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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付不起钱的人就得死(9)

重新发现市场 作者:(美)约翰·麦克米兰


当时,有39家制药公司对南非政府提起诉讼,指责南非的法律允许践踏专利,违反了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抗议者们闻风而动,他们在法庭外高举标语,称制药公司的总裁是“艾滋病吸血鬼”、“比病毒还要邪恶”。人们指责制药公司把挣钱置于生命之上,使诉讼演变为那些公司的公共关系危机。2001年4月,他们放弃了诉讼。一位名叫马谢科的南非艾滋病患者说:“我们必须赢得这场官司,否则很多人都只有去死。只有赢得这场官司,我们才有希望。我们必须赢。”制药公司撤回这次诉讼开创了一个先例,意味着贫穷国家可以因为公共健康的原因取消专利权。

2000年,五大制药公司同意通过谈判降低他们的抗艾滋病药物在非洲和亚洲的售价。2001年,主要的大公司宣布,他们将以制造成本价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抗艾滋病药物,大约是西方国家药价的1/10。 默克公司一位名叫乌德沃森的高层主管说:“有一个条件,那就是加工过程将在当地进行,以防这些药品重新出口到发达国家。”他补充说,发达国家的政府应该帮助发展中国家建立医疗基础设施和药品分销体系。百时美施贵宝公司的麦克高德里克则说:“我们不打算在非洲的抗艾滋病药物上获取什么利润,我们的专利不会成为障碍。”

在印度的仿制药品制造商带来竞争之后,正常的市场力量开始推动西方制药公司改变自己的定价。但是,这一转变同时也是那些社会活动家推动的结果。抗艾滋病药物的故事告诉我们,消费者和他们的支持者——例如无国界医生组织、牛津饥荒救济委员会等援助组织、宣传团体,及新闻媒体——都可以推动市场的重建。如下的事实也许并不是巧合:那些积极改变市场规则的国家——巴西、南非、印度和泰国——都是民选政府,它们更容易受到公众压力的影响。

不过,在贫穷国家以成本价来销售抗艾滋病药物的解决办法,不能套用到治疗其他疾病的药物上。在我们权衡解除专利保护的成本和收益时,抗艾滋病的药物属于一种很特殊的情况,因为这些药品的发明是依靠有着巨大利润的发达国家的市场所推动的。不论采用怎样的定价政策,贫穷国家给治疗艾滋病药物提供的利润都只能占制药公司全球利润的很小一部分,因此,虽然它们不足以弥补研究的巨大成本,却不至于严重挫伤创新激励。相反,对于那些没有影响到发达国家的疾病而言,践踏专利权对研发激会造成巨大的冲击,其危害可能会超过全部收益。让贫穷国家搭便车能实现潜在的收益,仅仅适用于那些已使发达国家卷入其中,并且有了能推动创新的美国和欧洲市场的疾病。而对于热带病,没有专利就意味着没有创新。免费获得创新成果的做法将使我们一无所获,因为根本就没有创新。

对于那些治疗只有在贫穷国家才有的疾病的药物,需要在市场设计上做更深层的改革才行。要保证这些药物的科学研究继续下去,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必需的。当然,我们或许能找到实施专利制度的其他途径。怎样才能产生激励,以研究开发出对付贫穷国家疾病的新药呢?在标准的专利体系之下,这些药物不可能成功地开发出来,因为尽管有非常大的潜在社会价值,从中所挣取的经济回报却不足以弥补研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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