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结语:魏晋南北朝歌诗研究的理论意义和价值

魏晋南北朝乐府制度与歌诗研究 作者:刘怀荣 宋亚莉




 本书从史料的爬梳到理论的探讨,所做的工作还比较粗疏,一些重要问题还没有展开。但在对某些问题初步的探究中,我们对魏晋南北朝歌诗研究所体现出来的特殊意义和价值,及其在中国文学史研究中的独特地位,有了一些新的发现和体会。意犹未尽之余,愿在对全书进行简要总结的同时,也借此话头谈一点题外的感发。

作为表演艺术的歌诗,首先是一种精神文化产品。依调作辞和选辞配乐,大约是它的两种主要生产方式。雅与俗则是它的两种不同类型。但无论依调作辞,还是选辞配乐,也无论是与雅乐相配,还是与俗乐结合的歌诗,都不仅仅是为了抒发或表现歌词创作者的某种情怀。与一般的诗歌相比,它所涉及的问题、诉求的对象和产生的艺术效果都要复杂得多。我们除了要关注作者和文本外,还必须考虑所配音乐的特点、接受者的自身修养、表演者的技艺水平、设计和指挥者的导演能力,乃至乐器、服饰、演出环境、当时欣赏习尚等多方面因素。各种条件都达到一流,且诸要素合理配合,是一场水平高、深受欣赏者欢迎的歌诗演出必备的前提。换言之,歌诗的艺术美是在歌诗消费活动及表演者和观赏者的互动中表现出来的,而绝不仅仅是依靠作为歌词的书面语言来实现的。因此,歌诗的语言表达艺术和语言所传达的内涵,只是我们衡量一首歌诗艺术水平的多种标准之一,而传统的研究恰恰把它当作了唯一的标准。这样的一种思路,对于歌诗研究来说显然是不合适的,也是亟待改变的。

就魏晋南北朝而言,乐府官署在雅乐生产及俗乐雅化的过程中居于至关重要的地位。而朝廷礼乐需求,帝王、贵族、文人、艺人的热爱和参与,胡乐的渗透等,又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六个方面甚至可以说是影响歌诗艺术发展的六大要素。特别是前三个要素,在歌诗活动中所发挥的作用尤其不能忽视。因为作为一种精神消费产品,歌诗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市场需求的左右。而在把欣赏歌诗表演作为一种特权标志和人生享受的古代社会,帝王和贵族是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的双重垄断者,是最有资格享受声色之美,也是最有能力左右市场的人物。朝廷礼乐则是在国家意志的支配下进行的政治—艺术活动,财力、物力和人力都会根据它的需要而进行适当的配置。因此,在歌诗活动中,文人、艺人虽然是直接的创作和表演者,但是,他们与包括胡乐在内的后三个要素,在歌诗活动中却是处于从属地位的,他们是根据前三者的需求和好恶,对外来的胡乐进行相应的吸收和改造,从而完成创作和表演的。歌诗作者和表演者当然可以有个人的发挥和创造,但是这种艺术性的发挥和创造,只能在符合前三要素之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它与纯文本的文学创作有本质的不同。这意味着歌诗艺术发展的动力,绝不仅仅是作者的创作意愿。

从文体性质来说,歌诗是介于作为语言艺术的诗歌与作为表演艺术的说唱文学和戏曲之间的一种特殊的文学类型。它既兼有二者各自的一些特点,也是连接二者的一个枢纽,三者在文学发展史上始终存在着深层的潜转、交融和互动关系。比如汉晋故事体歌诗即是以诗歌的形式演述故事。其所演述的故事,不仅在之后的变文等说唱文学中得到更为细致的敷衍,在戏曲中有普遍的回响,还成为诗人们吟咏的常见题材。而汉晋故事体歌诗本来就不是很突出的叙事性,在南朝清商乐的影响之下,进一步向抒情化的方向发展。这对于中国文学抒情性民族特征的最后定型,无疑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以往我们更多地把后起的说唱文学和戏曲的抒情特质归因于早熟的诗歌的影响,而从本书的研究中则可发现,歌诗向说唱文学和戏曲的直接辐射,是这种影响得以实现的另一个重要途径。因此,我们无论是讨论歌诗的影响还是探究说唱文学和戏曲的源头,都有必要对它们之间的相互渗透给予充分的考虑。这也启发我们,中国文学的不同门类和不同文体之间并没有那么森严的壁垒,回到原生态,在一个网状关联的前提下进行综合研究,在许多问题的研究上是非常必要的。

雅乐主要用于朝廷特定的礼仪。俗乐几乎与娱乐活动分不开,这无论在社会上层,还是在民间都不例外。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娱乐实际上就是魏晋南北朝俗乐歌诗主要的功能,或者说它们本是社会娱乐活动的产物。而源于娱乐需要,用于娱乐场合,最后在反复表演的娱乐节目中定型的俗乐歌诗,自始至终都是以娱乐为本质的。教化、劝世的崇高目的是它不愿担当,也担当不起的。大分裂的魏晋南北朝之所以成为歌诗发展的一个全盛期,与社会各阶层普遍的娱乐需求和俗乐的发展是分不开的。上至一代雄才曹操、亡国昏君陈后主,下至南方都邑的“歌声舞节”(《南齐书》卷五十三《良政传》),北国街陌的“聚戏朋游”(《隋书》卷六十二《柳彧传》),都充分地显示出在这个战乱频仍的时代,人们对俗乐的需求依然达到了“何时节而不作此声”(《北齐书》卷四十七《酷吏传·宋游道传》),须臾不可暂离的地步。因此,离开娱乐二字,我们恐怕很难对魏晋南北朝的俗乐歌诗,甚至诗歌作出更合理的解释。如果硬要以儒家“诗教”作为唯一的标准,那我们只能像大多数的唐人一样给它以彻底的否定。而如果我们承认唐人的片面性,则势必需要对娱乐与文学的关系,及娱乐对文学的积极影响进行重新思考,同时,也在文学研究中引入重视娱乐的研究思路和方法。

上述数端,只是我们感受较深的几个方面,有些貌似题外话,其实不离本题。就我们粗浅的管见,魏晋南北朝歌诗研究的理论价值和意义当然远不止这些,然剧有终结,言不尽意,本书的思考只能就此打住。不当之处,还望读者诸君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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