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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性破坏”确该悬崖勒马了

拾年 作者:王军


全国政协委员冯骥才在全国“两会”上提出了一个引人瞩目的概念——“规划性破坏”,针对的是北京古城保护的现状,他深为仅在古城内划出若干片历史文化保护区,随后便在保护区之外大拆大建的情况忧虑,认为文保区“基本都成了孤岛式”,“这就是在没有确定城市的文化个性之前就进行规划的后果”。

冯委员的发言引人深思:北京城市的文化个性是什么?与此脱节的保护规划将造成怎样的后果?这种情况任其持续,北京古城会不会因“保护”而被葬送?

上述疑问并非危言耸听,因为已经或正在发生的事实告诉我们,问题可能比我们想象的还要严重。最近国务院批复《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将“做好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作为专项提出,并明确了“加强旧城整体保护”的原则,在此背景之下,及时审查、纠正“规划性破坏”已事关大局。

北京古城被誉为“人类在地球表面上最伟大的个体工程”。之所以称“个体工程”,就是这个城市是经过统一规划从平地上建造起来的,是和自然蔓长型的西方城市所不同的,这正是北京的一个鲜明的文化个性,决定了北京古城必须作为一个整体加以保护,不能照搬西方城市孤零零地保护历史街区的模式。

这些年,北京市相继公布了两批历史文化保护区,分散在古城区内,仅占古城面积的21%,最近又新增三片保护区,但“孤岛式”的状况无法逆转,因为保护线划到了哪儿,拆除线也就划到了哪儿。保护区之外,红星胡同、东堂子胡同一带正在被拆除,推土机仍在咆哮,古城惨遭肢解,谈何整体?

保护区之内,南池子被拆除重建为“假古董”,南长街的大部分被夷为平地,什刹海保护区内的旧鼓楼大街被大面积拆除,鲜鱼口、大栅栏将各拆出一条25米宽的大马路。以上工程均被冠以保护之名,它们倒是不折不扣地对应着冯委员提出的概念——“规划性破坏”。

打开《北京旧城二十五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规划性破坏”充斥其中。这个规划名曰保护,但在面积已少得可怜的保护区内仍划出了一个可拆范围:保护区被分为重点保护区、建设控制区两部分。其中,建设控制区是可以“新建或改建”的,占保护区面积的37%。看来,保护区也是不能保全了。

令人诧异的是,大马路工程也借着这个保护规划,在保护区内大行其道。皇城东北部的东板桥、嵩祝院北巷,将开出一条20米宽的城市道路;国子监、雍和宫地区,将把安定门内大街、雍和宫大街各拆至60米宽、70米宽,并东西横贯一条25米宽的城市道路;雍和宫保护区要开出一条柏林寺东街,南北向打通一条北接二环路的道路;南锣鼓巷保护区要新拆出一条南北向的30米至35米宽的城市次干道;什刹海保护区,将拓宽德胜门内大街,在钟鼓楼以北拆出一条东西向的城市次干道,开出一条大道从鼓楼东侧钻入地下,过什刹海,再从柳荫街以西钻出来……

在做出这些规划之前,有关部门是否对现代城市的交通政策作出过必要研究?难道适应古城现有路网格局、节约而高效的“步行+公交”模式,非得让位于耗费而低效的“小轿车+大马路”?难道要让滚滚车流将宁静的胡同淹没?难道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也必须服从拆除与改造的需要?对照国务院批复中提出的“建设节约型社会”、“积极探索适合保护要求市政基础设施”的要求,这些“规划性破坏”确该悬崖勒马了。

200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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