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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让老城在“保护”中消失

拾年 作者:王军


东四八条拆迁事件在舆论的持续关注之下,终于获得了“暂时停止”的回应(《新京报》,2007年5月28日),虽然媒体被指“过度报道”,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义务,并有权对保护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出建议,对破坏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行为进行劝阻、检举和控告”;国务院2005年批复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条款中也列出“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建立制度化的专家论证和公众参与机制”。

正是有了舆论的关注和媒体的介入,在东四八条拆迁事件的处理中,“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才得以遵循,政协委员、开发商、当地居民、项目论证专家、文物与规划主管部门相继登台,不同意见的沟通和事态的解决才获得了可能。

人们看到了更多的真相:2002年当拆迁公告被贴到这条胡同之后,正觉寺在一夜之内遭到拆除(中国新闻网,2007年5月16日)。《顺天府志》载:“八条胡同有承恩寺、正觉寺”,正觉寺为“明正统十年建”。东四八条在明代称正觉寺胡同,正是因这处古寺而得名,可它已被夷为平地。

人们也看到:在《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提出“坚持对旧城的整体保护”之后,过去的分片保护计划仍被一如既往地推行。分散而不能成为整体的历史文化保护区仅占旧城面积的29%。保护区之外,大规模的拆除仍在进行;保护区之内,还有一个可拆范围,其中的建设控制区仍可“新建或改建”。

人们还看到:《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已要求“推动房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房屋产权,鼓励居民按保护规划实施自我改造更新,成为房屋修缮保护的主体”,“积极探索适合旧城保护和复兴的危房改造模式,停止大拆大建”。可是,以开发商为主体的改造活动仍在保护区内发生,那些渴望自我修缮房屋的居民仍在被拆迁困扰。

四合院年久失修、趋于危破是不争的事实。正是看到受《宪法》保护的房屋产权失去了稳定、市场交易机制长期缺失,导致“谁也不敢修、谁也不敢买”,造成旧城房屋大面积衰败,北京市近些年才大力腾退“标准租”私房,制定了《关于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四合院等房屋的试行规定》,并起草《北京旧城四合院交易管理办法》。

居民渴望改善居住条件也是不争的事实。正是看到住房保障体制不完善、拆迁补偿机制不健全,使得许多低收入家庭和被拆迁居民的愿望难以实现并激化了社会矛盾,北京市才在去年制定了扩大廉租住房保障政策范围,转变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模式、由销售为主过渡到租售并举的《北京住宅建设规划》。

可以说,在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方面,北京市的政策、法规已趋于系统,甚至还走在了全国的前面。可是,老城区仍在消逝之中。从南池子、南长街、鲜鱼口、大栅栏,再到现在的东四八条,保护区内的工程仍未走出大拆大建或房地产开发的老路,成片成片未被划入保护区内的胡同更是被轻易地推倒。

吴良镛院士近期发布的报告显示,根据卫星影像图解读,北京旧城传统风貌街区面积只占旧城总面积的四分之一左右,“旧城城市道路规划与大面积土地合并开发造成城市肌理模糊化,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划定向开发需求与城市现状妥协,历史文化保护区不断被蚕食,文物保护单位与历史文化保护区被孤立”。难道,这就是“整体保护”的结局?

2007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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