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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案,要用多少的心?(2)

什么人需要什么人:林奕华的心之侦探学 作者:非常林奕华


和奕华一起创作,是非常累的。因为面对着一个把整颗心都掏给了创作的人,你要就拒绝参与,参与了,就不会只舍得给他“半颗心”。做完《红楼梦 What is Sex》的某一天,我就跟他说,做一出戏,竟把我十数年累积的知识通通耗尽了,甚至,还让我必须主动去学新的来面对。一方面,我是觉得自己浅,可是,另一方面,我却觉得,这才是创作,只是我知道得晚,奕华,老早就知道了,创作,绝对不是按图索骥的事。

他是侦探,不是拿了地址就去抓人的警察,落在他手上的案子,件件都是“悬案”。我书里提到的性、形象、成长、自我中心、爱,哪一个是已经被办到尽头的案子?没有,全是抓不到的犯人,惹不完的事,犯不完的罪,全是华人社会里千年的悬案,找狄仁杰来也没有用,因为,我们往往只抓到看得见的,却始终没抓住看不见的。

当福尔摩斯这个题材出现在奕华的心中时,他问我有什么看法,我说:“我对侦探小说没什么研究。”有趣的是,他回我——“我也没有”。可是,当他想出“心之侦探”的剧名时,我知道他绝对不会做一个“推理剧”,因为,许多的“逻辑”(理),对奕华来说,都只是眼睛看得见的事实,他想探究的,永远是眼睛看不见的,要用心才看得见的——真实。

至今我一直记得,两本厚墩墩的《福尔摩斯全集》对于我们来说是那样的“枯燥”、“乏味”,光这一点,或许就让很多福尔摩斯迷想要对我们丢鸡蛋砸番茄。但是,我们不是对“查案”这件事情没兴趣,而是对“查案的人”更有兴趣。只是谈查案的手法,对于福尔摩斯的读者而言,缜密、精算、演绎……全都在福尔摩斯一个人的脑中,旁观者除了“惊叹”,实际上,就是一个身为“普通人”的读者,在看一个“不普通”的福尔摩斯大显身手而已。

而这,就是我们最有兴趣之处,现在回想起来,将这出戏作为“非常林奕华”二十五周年的作品,不是巧合,而是——注定。

至今,奕华走到哪里,都要被一个“鬼才导演”的名号冠在头上,先不论那到底是荆棘冠冕,还是桂冠。听起来,他在大家的眼中,就是个“不普通”的人,他是福尔摩斯,我们都是华生,或者,我们甚至连华生都不是,有的人是雷斯垂德警官,有的人是房东哈德森太太,有的人是委托人,有的人是受害者。但,有没有人问问,那在奕华的眼中呢?

在做这出戏的时候,他刚一开始就跟大家自白说,他这一生最想做的,就是“华生”。哇,听在许多人耳里,这是不是一种嘲讽?一个最想当普通人的人,却成了大家眼中最不普通的人?一个天才,一个鬼才?

戏中,是有线索给我们的。《心之侦探》的最后一场戏,是回到华生与福尔摩斯初次见面的时候。都到了戏的最后,从头再说,通常是不意外的做法,然而,我却一直觉得奕华把生命中某一个重要的“意识”,放在了最后几句话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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