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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剩男剩女生活史(5)

中国女人书 作者:《新周刊》


官府安排,靠得住吗?

除了那些独身主义者,大部分剩男剩女还是希望早日成婚过上正常人生活的。

如果遇上好的皇帝,好的制度,剩人们的婚姻问题或由组织来解决。譬如晋武帝时女子十七岁没有嫁,地方官必须充当媒人,给女子找到夫家。

唐太宗真是一个好皇帝,贞观二年下诏:希望州、县官人解决普通老百姓中没有婚嫁的剩人,如果男女自由恋爱,官人不得阻止;对二十岁以上男子,十五岁以上女子,妻丧达制之后的男人和孀居服纪已除的寡妇,鼓励他们结婚;对那些因为贫穷出不起礼聘金的,鼓励乡里的富人资助完婚。

这位明君将其列入公务员的年度考核:“刺史、县令以下官人,若能婚姻及时,鳏寡数少,量准户口增多,以进考第。如导勤乖方,失于配偶,准户减少,以阶殿失。”

如果细细梳理,“组织”这样急着让剩男剩女们告别单身,并不是从人性中寻找另一个刚性需求出发,而是为了多一个人头,多一份人头税。

汉惠帝这道诏令的用意不是很明显吗?——“女子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算,是人头税,到了年龄不嫁就要上缴五倍的人头税。以一当五,当然划算!

与之形成明显对比的是对那些老无所依的“独”,王朝的体恤少得可怜。西汉是对剩男剩女们比较关心的一个朝代,但在陈谷烂在仓里的文景盛世时也没有给他们发放抚恤金,倒是武帝时有过七次,有过底层生活经历的汉宣帝发放过十二次。孤寡老人们或一次得到帛二匹,或絮三斤,米四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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