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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剩男剩女生活史(4)

中国女人书 作者:《新周刊》


“自梳女”,原来“不落家”

古有汉水游女,在五代后周恭帝显德六年(959年)有女子社团“女人社”,但女性独身主义流行则是近世之事。广东不愧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这里的“自梳女”与“不落家女”就是中国女子独身主义的先锋。

约自明代中后期起,由于蚕丝业的兴起为女性提供了独立谋生的机会,遂有女性把头发像已婚妇一样自行盘起,为“自梳女”,以示终生不嫁,也称“马姐”“姑婆”(这是一种贬称,宋代对非主流身份与职业的女性叫“三姑六婆”,“三姑”指尼姑、道姑、卦姑,“六婆”指牙婆、媒婆、师婆、虔婆、药婆和稳婆),死后称“净女”。

在晚清至民国前期这种风气达到高潮。如广东番禺南村一年之中女子出嫁不过数人,至1909年,甚至无一人出嫁。1953年调查,番禺第四区大龙乡有2028名妇女,其中自梳女245人,占12%。

2012年12月25日,顺德成立均安冰玉堂“自梳女”博物馆。现在广州天河棠下仍有没有离世的自梳女,《羊城晚报》曾作过报道。

“不落家女”是指有婚约仍不赴夫家的女子。他们与“自梳女”一样是南粤的“历史特产”。

好意外,突然“剩”下了

即使没有贫穷,剩还是不剩,是一种天意,万般不由人。

“三十男有室,二十女有归,近代多离乱,婚姻多过期。”战争这种意外因素往往产生剩男剩女无数。

另外一种意外是中国特色。古制《礼记?内则》:“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而嫁。”这个“有故”特指父母双亲故去,即使婚约在即也不得不推后三年,因为要丁忧三年为孝,丁忧期间结婚或行房事都被认为不孝,皇帝如果要在服阙期间让官员担任公职,那叫夺情。因此产生的意外剩男剩女可算是制度性剩男剩女。

假设某种极端情况,男女双方四位父母相继辞世,订了婚约的男女甚至可能一等十二年。

除此,民间也有不少男女已经订婚,但因对方之变故突然被剩下的案例。元朝留下的部分文献讲了这样的事情,至元七年女伴姨,经媒说合与一男订婚约,但是女子二十四了,对方不来娶,女家一气之下告官。官家判男家结案状抵达到三十天必须娶,否则女家可以别嫁。这算是订妻不娶女为剩。

与之相反,也有女家反悔的。至元六年八月期间,李仲和受了财钱三十五两、红花等订情聘礼,将其女丑哥聘给了郭伯成儿子驴儿,两年后女家又收取石姓家财钱一十五两,召入舍为婿。就这样,郭驴儿被“剩”下了,官家判女方离异赴郭家当媳妇。

这种因为意外,突然剩下产生的民间故事,在明清小说中大量存在,也成为一些说书人极好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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