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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简单的常识(4)

我在台湾 我正青春 作者:蔡博艺


前几天看了一个民进党在2008年“总统”大选中的广告——“守护孩子,守护台湾”。让人动容。“二十多岁了,已经多久,你不再和他促膝长谈,告诉他,这二十多年来的种种改变。他三岁的时候,蒋‘总统’逝世,全台守丧一个月。他五岁前,还有上千条歌曲被禁唱。他四岁时,人民还在高喊‘总统’民选。六岁时,还有人遭遇灭门血案,政治屠杀。他七岁时,还有人自焚争取言论自由。他十二岁前,警察还可以殴打游行民众。这些历史都过去了,但真的,它们并不很遥远……”

1979年,中国的刑法里多了一个罪责:流氓罪。在当时流氓罪被定义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具有很大腐蚀性和扩散性,属于刑法重点打击范围。198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上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规定了6种提高量刑幅度的犯罪流氓罪列于首位。

1982年,当时的著名演员迟志强因看黄色小电影遭邻居举报,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在1983年的严打活动中,一位男青年为其女友拍了一些穿着较为暴露的照片,仅仅因为这个,男青年被判处死刑,女青年被判了有期徒刑。在西安,一名叫马燕秦的中年妇女因组织地下舞会,被污蔑为“乱搞两性关系”,判处死刑。1983年“严打”期间,一个王姓女子因与十多名男子发生性关系而以流氓罪被判处死刑。面对死刑判决,这王姓女子平静地说了这么一段话:“性自由是我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我的这种行为现在也许是超前的,但20年以后人们就不会这样看了。”

1984年,20岁的北京人牛玉强因抢帽子、砸玻璃、打架被法院以流氓罪判处死刑,是中国目前被法院以“流氓罪”判刑的最后一人。1997年修订的《刑法》中,流氓罪被剔除。

这段历史同样离我们不远,但是在现在看来,是不可想象,甚至是很可笑的。今天,不会有人因为看饭岛爱或是苍井空就被拉去监禁。不会有人因为婚前同居就被拉去枪毙。这是每个人生活的自由。

性如此,言论亦如此。诚然,在今日中国,依然有人因言获罪,依然有人上访被遣,依然有书出版被禁,各种匪夷所思的事情天天刺激着我们的神经。但是我始终相信一点,一切会越来越好,哪怕期间会有乍暖还寒,春天一定还是会来的。不论是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这个国家会越来越开放,越来越民主,越来越自由。

但是,性解放不代表可以乱性,言论自由也不代表可以信口雌黄。现在,我们依然会谴责强奸犯,依然会痛骂小三,道德和伦理是大众都能接受的准绳,每个人都要为此负责。那么在这个舆论足以压死人的时代里,我们言论自由的底线又在哪里,我们是否准备好了为我们说过的话负责任呢?用事实说话不仅仅只是《焦点访谈》的片头logo,而应该是我们都认可的常识。

慕容雪村在《中国少了一味药》中说,中国人少掉的就是常识这味药。儿时的那首歌曲《海尔兄弟》中的歌词不知道大家是否还记得:“打雷要下雨,下雨要打伞,天冷穿棉袄,天热扇扇子,智慧就是这么简单。”如果从常识出发,那么生活会一下子变得简单而美好可爱。就像台北妈妈,她一直乐观坚强地活着,从来不抱怨些什么。她懂得很简单的常识:没钱,就去赚。想被尊重,就努力工作。有了困难,就想办法克服。日子好了,要感恩。

我非五毛亦非带路党,中国社会现在依旧问题一堆,矛盾尖锐。但是,我必须承认,并且我一直相信,我的国家在经历了一次又一次的阵痛之后,它越来越好。但这都不是理所当然和顺其自然的,这些都是因为你,因为我,因为每一个人的争取,因为每一个人为了自己的生活越来越好而做出的不懈努力。

它现在不够好,我要努力让它更好。这就是一个最简单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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