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雍乾“文字狱”(4)

掌控大清的帝后权臣 作者:任秋平


闯下大祸的就是这《一柱楼诗》,最敏感的有“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举杯忽见明天子,且把壶儿抛半边”等。

简短结说,徐述夔死后,其子徐怀祖在乾隆二十八年将其著作刊刻成书,从而种下了祸根。乾隆四十二年,同乡监生蔡嘉树,与徐怀祖之子徐食田因赎地致颂思谋报复,首告徐家藏有禁书。江苏布政使陶易识破其不良动机,并且要把蔡“以所诬之罪,依律反坐”。倒霉就倒在时任江苏学政的刘墉,将《一柱楼诗集》和沈德潜所撰的《徐述夔传》,立即呈报了乾隆帝。

皇上大怒,认为徐述夔身系举人,所作诗词语多愤激,应当重治其罪,沈德潜为逆犯作传,还赞扬有加,实为“丧尽天良、负恩无耻”。两江总督及江苏巡抚同时受到“平日所司何事?”的斥责,同时还要对有关县府司道各官一并参处。接着向全国各地总督、巡抚、都统发出了关于搜查徐述夔诗文的上谕。

原告蔡嘉树、被告徐食田,列名“校对”的徐述夔门生徐首发、沈成濯分别押解京城;有关官员“双规”后押解京城。乾隆亲审陶易,想当然地认定他“有心袒护,故纵大逆”,定是受贿。陶易供认自己有负圣恩,罪在不赦。但是和徐食田从不相认,没有受贿。受了这番惊吓冤屈,没等结案便病死于狱中……

官员中受处分的包括暂管两江总督高晋、两江总督萨载、江苏巡抚杨魁;扬州知府谢启昆因办案“迟缓半月”被判“发往军台效力赎罪”;东台知县涂跃龙因“未能立即查究”处以“杖一百,徒三年”;江宁藩司衙门幕友陆琰被认为“有心消弭重案”处以死刑;原礼部尚书沈德潜这位受乾隆特别恩宠的诗坛泰斗已死十年,撰文称徐述夔“人与文章皆可为法”。乾隆对此余恨未消,追夺其一切谥典官职,撤出乡贤祠内的牌位,仆毁御赐碑文。这里需要追加几句,沈德潜生前为官显赫,根本不认识晚年只做过小知县的徐述夔,实在是无名小卒借其盛名作传。至于《咏黑牡丹》诗的“夺朱非正色,异种也称王”二句系出自沈德潜之手亦无确证,只是晚清问世的《清朝野史大观》一类书中的说法,未足为据。这沈老先生怎一个冤字了得?原栟茶盐场大使姚德璘、衙门塾师毛澄曾为徐述夔的《和陶诗》作跋,后来改名黄斌,中举陕西,也“杖一百流三千里”。徐述夔的两个学生徐首发、沈成濯因“列名校对”被斩首。

徐述夔虽已病故,但“仍照大逆凌迟律,碎其尸,枭首示众,以彰国宪,而快人心”。徐食田、徐食书因为是正犯之孙处以斩首。徐述夔的子、孙、兄、弟、兄弟之子,年十六以上者皆斩,十五岁以下及妻妾、姊、妹,子之妻、妾付给功臣之家为奴,财产入官。原告蔡嘉树也没占了便宜,乾隆认为他和徐述夔同乡,《一柱楼诗集》早已刊出,应该早已知闻,并未呈控,只因田产涉讼才挟嫌告发,不过一己之私而非为国,因此取保省释。

徐述夔泄愤、徐怀祖失慎、蔡嘉树卑鄙、徐食田无辜、刘墉愚忠、其他官员及牵连犯“点儿背”……这起乾隆朝最具代表性的文字大案,在最高掌权者神经质的小题大作中归于结束。再看时下频频在电视剧中“亮相儿”的乾隆与刘墉,永远的诙谐睿智,即使犯错误也犯得那么善良可爱。这点倒完全吻合了乾隆爷当年大兴文字狱的初衷——只让后世看到英明之主。

当然无论哪代皇上,出于本位考虑,怕的只有一点:江山易主。只是这样关起门来当“老大”,最终只会导致贼寇加快步伐“破门而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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