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国家利益所在(3)

思想背后的利益 作者:陆建德


答案大概不会是肯定的。斯密在论及公家学校教师因收入较低而不大受人敬重时婉转地写道:“学艺教育费的低廉,确是一种利益,大大抵消了公职教师地位的降低。如果欧洲大部分地方的学校和学院组织得比现在更合理,那么大众由此受到的利益将更大。”“更合理”是不是指政府应该更重视基本教育,使更多的民众得益?在《国富论》第五篇第一章的最后部分,斯密做出这一结论:“一国的教育设施及宗教设施,分明是对社会有利益的,其费用由社会的一般收入开支并无不当。”所谓“社会的一般收入开支”指的就是政府财政拨款,这在当时是较为大胆的设想。(英国的王室、贵族和教会长期以来视创建学校、资助教育为不朽事业,牛津、剑桥各学院和古老的公学就是见证。但是普通民众未能得益。真正普及教育,政府必须有所作为。)当然斯密也意识到,如果公家学校的教师有国家拨款作为固定收入,他们可能变得怠惰,所以他又加上一句:“费用由直接受益者自发地开支也是同样妥当。”这对教师而言或许是一种“激励机制”。“自发”一词可以推敲一番。它是不是意味着量力而为?家贫者的学杂费用能否蠲免?

亚当·斯密申明政府参与基础教育这一公益事业的必要性,他在这方面走在他的同胞前面。到了19世纪中期,英国自由派思想家如穆勒、阿诺德等人都主张政府应该参与教育。穆勒素来珍视个人的能力和自愿的合作,反对政府干预民间事务。连他也说,为平民百姓提供适当的教育是摆在英国政府面前的首要任务。阿诺德则利用自己政府督学的身份介绍欧洲大陆的经验。1870年,英国议院通过教育法案,全国实行义务教育(compulsory education,也可译作强制教育,于17世纪初始于德国魏玛)。也就是说,英国政府将广设学校,英国父母送子女上学成了应尽的法律责任,不然政府会将他们绳之以法。当时的美国如何重教,可以看看日本第一任文部大臣森有礼1873年编的《文学兴国策》。进入20世纪,美国各级政府资助教育更为积极。著名社会学家林德夫妇在合著的《米德尔敦:当代美国文化研究》(1929)中记载,1925年,米德尔敦(一个典型的美国小城市)用于教育的经费占市财政支出的45%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教育成了基本权利。联合国于1948年发表的《世界人权宣言》也许太抽象了一些,它的第26条规定:“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据1998年版的《不列颠百科全书》介绍,初等教育的主要目标就是“培养合格公民”,当今几乎所有国家都承担起为全民提供初等教育的责任。在很多国家,创立于1908年的童子军组织辅助中小学“培养合格公民”。童子军成员首先必须宣誓效忠祖国,乐于助人,遵守纪律。他们在诸如野营、航海和探险等集体活动中养成的品质实际上已与斯密所呼唤的尚武精神较为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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