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司名器者之蠹国自利”(12)

思想背后的利益 作者:陆建德


在无利债券的交涉中,北京政府在维护国家利益方面要胜于南京政府。南京国民政府没有坚持1925年中法协定规定中国应享之权益,也没有坚守北京政府在与法方进行无利债券谈判中所取得的有利地位,而是轻率地同意‘中法教育基金委员会’代替‘中国政府’成为无利债券的所有者和中法实业银行的债权人。这是一个严重的失策。因为中法教育基金委员会不是一个由中国独立管理的机构,它由中法双方共同组织,在表决时双方各有一权,经费各支配一半,而实权则操纵在退款国法国驻华公使之手。因此,以无利债券受益者中法教育基金委员会取代无利债券所有者中国政府,成为中法实业银行的债权人,这就使中国方面失去了对该债权的控制权和管理权。不但如此,它还导致了无利债券最后不能切实收回。

笔者深信,以李石曾的精明能干,这是有意为之,并非“严重的失策”。1928年春,李石曾到法国为尚未得到国际承认的南京政府推动外交,俨然有中国驻法大使的气势。这时他在国民党内处于权力的顶峰,在南京,吴稚晖、易培基等人正在为他统管华北政治和教育界筹划。除了大的外交方针,他肯定会与法国政界人士讨论中法教育基金委员会的工作(一度受到“三一八”以后北京政府的干扰)和如何收回上述无利债券等事宜。他既是国民政府的使者,又可以全权代表中法教育基金委员会,没有权界。他与法方达成的默契或交易是否影响到后来国民政府的决策?这是有待调查的。过了两年,他在国内教育界权力之争中落了下风,中法教育基金委员会依然逃不出他的手心——不管中方主席为谁。“故宫盗宝案”伤害到李石曾的公信力,他的左右手萧瑜也吸引了太多舆论的关注,于1934年再赴法国,到普瓦捷大学攻读,1938年回到香港。1936年,南京国民政府监察院调查中法教育基金委员会,账目的混乱让人震骇。李石曾本人则在1937年卢沟桥事变前不久远赴法国出席某个文化上的会议,在法国一住就是四年,1941年短暂访问重庆、昆明,后又迁往更安全的美国做寓公。抗战八年,他基本上全在国外,这是一位世界主义者合理的选择。

章士钊抗战时的经历,此处不谈。1945年秋,李石曾从美国回到上海。1947年2月2日,他在林森路(二战结束前称霞飞路,现淮海路)的世界社会所(现淮海中路1800号)举办他与林素珊的婚礼,章士钊出席祝贺。与不久前那场惨烈的战争相比,还有什么前嫌不能抛弃?至于后人,还不能放弃自己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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