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三、西方社会的多元结构(4)

中西文化观念比较 作者:魏光奇


第二,就各个封建实体自身而言,它们是一种“团体结构”。我们知道,史前社会的氏族组织,它的内部结构具有一体化的特点,以血缘为纽带将家族、氏族连为一体。日尔曼人在大迁徙之前,它的氏族组织已经在开始瓦解,迁徙到了罗马帝国之后,它和罗马帝国当时的隶农制度(隶农是独立的小农,但是又可以随着土地买卖)相结合,建立了一种叫马尔克的社会组织。日尔曼人建立的马尔克,最初是各个封建实体内部的基层组织,而这种马尔克已经是地缘化的组织。马尔克的大部分土地名义上是公有的,但是也有少量的土地(比如宅基地等)是私有的;而公有土地多年不重新分配,时间长了也就变成了私有。这样,原来的氏族成员,慢慢自己有了自己的土地,他和氏族的关系就越来越松散。原来在氏族内部,各个成员彼此有权利、有义务,类似于我们中国一些地方的宗族。我们中国的宗族一个人去世了,如果他没有儿子,他的本家、本族的叔伯、兄弟、侄孙,就可以继承他的财产,同时他家里如果有事,你也有义务去帮助。但是在日尔曼人建立的马尔克组织当中,这种关系慢慢被排除了,有些社会成员感觉不方便,通过一定的仪式、一定的手续可以当众宣布脱离这个氏族,不再享有他原有的权利(如财产继承权、陪审权等等),同时也不再负担义务,氏族里有什么事情,与我无关了。这样,他就独立出来了。土地私有再加上这种社会成员脱离氏族组织的游离,再加上日尔曼人与罗马人的融合,互相“掺沙子”,原来以血缘为纽带的组织板块肯定就要趋于瓦解,大家散伙,都成了以个人,成了个体家庭。后来,日尔曼人搞了封建庄园。什么叫封建庄园呢?日尔曼人迁徙的时候,是由一些军事首领带领本部族的人、一股一股地占领罗马帝国的土地,成功后他得有所封赏,封赏那些跟着他干的人,他的亲兵,他的部属,他的家庭,封给他们土地,这就形成了所谓的大地产,招募隶农、从部族中游离出来的农民来耕作。这种大地产不像马尔克,它从一开始就没有血缘制度。到了公元6世纪以后,“封建化”过程开始了,就是原来独立的农民慢慢破产了,都把土地给了封建主,和封建主建立了依附关系。于是,这些大地产,还有马尔克,从6世纪以后到8世纪,基本完成了所谓“封建化”的过程,变成了一个个的封建庄园。西欧土地上有很多的封建庄园,就是封建实体。我们过去说,这种封建庄园中实行农奴制度,一说农奴制度,大家会认为它很残酷,封建主对农奴想怎样就怎样,其实并非如此。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庄园中,我们叫做农奴的那些人都有他的独立性,他和封建主之间的关系是契约关系,我给你种地,我给你负担什么义务,但是我有我的权利,比如我的份地你不能随便收回,等等。他有相当大的独立性,如果遇到了纠纷,庄园中有法庭,要经过法庭来处理,不是封建主一人说了算,想怎么样就怎么样。除此之外,欧洲中世纪信奉基督教,基督教在公元2世纪以后逐渐就有越来越多的人信奉,到了3~4世纪,罗马帝国的基督教信仰已经相当普遍了。大迁徙后的日尔曼人信奉基督教,按照基督教的教义,每个个人都是独立的,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你的世俗地位是高是低,不管你是公爵、伯爵还是普通的所谓农奴,在人格上大家是一样的,在上帝面前都是一样有罪的。这种基督教的观念也加强了中世纪庄园内部成员的独立性。这样一来,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庄园,内部也都是一个个的个人和个体家庭,不存在像中国商周时期那种系统化的宗族制度。到10世纪以后,西欧开始产生了一批城市,像意大利的佛罗伦萨、威尼斯、热那亚等等,罗马帝国时期的城市也开始复活,这些城市原来是在封建庄园的领地上,后来与封建主有利益矛盾,通过斗争、交赎金取得了自治权。这些城市的内部也没有宗法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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