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三章(5)

胡乔木传 作者:胡乔木传记编写组


总路线宣传提纲经毛泽东修改定稿后,即由中共中央宣传部于1953年12月制发,题为《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副标题为“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通称“总路线宣传提纲”。总路线宣传提纲在党内发布后,一个大规模的学习、宣传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起来。“一化三改”的口号深入人心,全国上下掀起了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和实行三大改造的热潮。

二 起草《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

正当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时候,中国共产党内出现了高岗、饶漱石反党分裂活动的严重事件。毛泽东提出增强党的团结的建议,要求起草一份加强党的团结的决议。1953年底,毛泽东看了决议草稿后认为不行,要胡乔木重写。

1954年1月初,胡乔木就把《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重新写了出来。全文三千余字,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马列主义理论和胜利的历史经验说明党的团结的重要性和敌对势力在党内寻找代理人破坏党的团结的严重性,分析了当前在党内团结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二部分,提出全党高级干部都应遵守的六条规定。其中包括维护和巩固党的团结,反对任何派别思想、小团体习气、地方主义、山头主义和本位主义,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严格遵守集体领导原则等等。第三部分,论述党的团结的基础、加强党内民主的必要以及对犯错误的人的方针。第四部分,提出本决议的主要对象是“党的中央委员会和省(市)委员会以上负责干部以及武装部队的高级负责干部”,要求“各级党组织根据本决议的精神负责进行关于增强全党团结的教育,保证本决议在全党的贯彻”。

对胡乔木起草的决议稿,毛泽东比较满意。胡乔木后来回忆:“七届四中全会的决议,毛主席花很大力量修改,有些观点已经过时了,但代表当时的思想。特别是毛主席加了一段,说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个人野心家要分裂党。”毛泽东对决议稿的修改稿未能全都保存下来。从现存1月初的决议稿上毛泽东的修改来看,他加写的话中有两句最为重要:“党的团结的利益高于一切,因此应当把维护和巩固党的团结作为指导自己言论和行动的标准,即有利于党的团结的话就说,不利于党的团结的话就不说,有利于党的团结的事就做,不利于党的团结的事就不做。”

1月18日,毛泽东致电刘少奇并书记处各同志:建议将《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稿即日用电报发给即将出席七届四中全会的中央委员和中央候补委员及参加会议的同志,请他们阅看。请因病因事不能到会者用电报表示意见。2月6日至10日,中共中央七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刘少奇受毛泽东委托,主持会议并作报告。会上有44人发言。全会揭露和批判了高岗、饶漱石在1953年全国财经会议和第二次组织工作会议及其前后的反党分裂活动,一致通过《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

毛泽东没有出席这次全会。胡乔木也没有出席。这时,毛泽东正带领胡乔木、陈伯达、田家英等人在杭州赶写宪法草案初稿。宪法草案初稿,未能按原定计划在1月31日完成,实在不能再耽搁了。

三 起草《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

在土地改革基本完成的时候,1951年9月,中共中央就批转了全国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起草的《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1953年2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印行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决议的通知》,指出1951年的决议草案“经一年多的实施证明是正确的,应即作为正式决议,将‘草案’二字删去”。1953年2月互助合作决议下发以后,中国农村开始兴起社会主义改造运动的高潮。到1955年夏季,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65万个,入社农户1690万户,约占全国农户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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