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三章(6)

胡乔木传 作者:胡乔木传记编写组


农业生产合作社数量增长太快,带来了经营管理不善等问题。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于1955年1月4日提出两项建议:一是制定一个全国性的农业合作社章程,避免底下乱立章法;二是将合作化运动转入“控制发展,着重巩固”阶段。毛泽东采纳邓子恢的建议,要胡乔木起草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胡乔木即找廖鲁言、田家英合作起草。

对于这件事情,胡乔木后来回忆说:“我写了一个合作社示范章程。毛主席非常重视,但实际上没有执行。”又说:“毛主席当时指示要稳定下来,要将合作社的一些规章标准化,在全国统一执行。但是后来领导思想变化太快,稳定不下来。毛主席是一种矛盾的思想,希望稳定下来,同时又想要不断改变。”

1955年10月,中共七届六中全会“基本上通过了在试行中经过多次修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的草案,决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11月7日,周恩来主持国务院第20次全体会议进行了讨论。1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了这个章程草案。11月10日,周恩来签署《国务院关于发布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的通知》。《通知》指出:《章程草案》“把宪法中关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规定具体化了”。“它将成为全国五亿农民的行动指针,影响到他们的生产和生活的方式。”

这个示范章程,共12章82条,对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方方面面作出了规范。它主要适用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合作社,也可供高级社制定章程参考。农业生产合作组织的形式虽然因领导思想变化太快而未能稳定下来,因而这个章程的实际作用也极其有限,但作为那一特定阶段对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对解决农业、农村问题理想追求的记录,还是有其认识意义和历史价值的。1956年6月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也是在1955年胡乔木起草的这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的基础上制定的。

四 起草《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的报告》

在1955年7月18日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国务院副总理邓子恢作了一个《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的报告》,引起强烈反响。这个报告是胡乔木起草的。报告资料翔实,分析透彻,形象生动,有不少打动人心、鼓舞斗志的语言。

讲到黄河水灾严重,报告具体分析黄河洪水有“伏汛”“秋汛”“桃汛”“凌汛”四种。引用历史记载,说明“黄河下游在三千多年中发生泛滥、决口1500多次,重要的改道26次,其中大的改道9次”;分析造成特别严重水灾的原因,“不但是因为黄河流域的夏季暴雨,更重要的还是由于黄河下游的泥沙淤积。”报告将黄河每立方水的含沙量(陕县,34公斤)同埃及尼罗河(1公斤)、苏联阿姆河(4公斤)、美国科罗拉多河(10公斤)的平均含沙量相比较,并据水文资料计算指出:“黄河每年经过陕县带到下游和海口的泥沙平均达到十三亿八千万吨,体积约折合九亿二千万公方;如果用这么多泥沙堆成高宽各一公尺的土坝,足够绕地球赤道二十三周!”报告还分析了黄河中游地区水土流失的严重危害和整个流域的严重的旱灾。

在具体分析了黄河资源和灾害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报告提出了治理黄河的根本任务和方针、方法。报告对治理黄河的任务提得十分明确:“我们的任务就是不但要从根本上治理黄河的水害,而且要同时制止黄河流域的水土流失和消除黄河流域的旱灾;不但要消除黄河的水旱灾害,尤其要充分利用黄河的水利资源来进行灌溉、发电、通航,来促进农业、工业、运输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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