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七章 国家资本主义 (5)

苏东坡传 作者:林语堂


王安石刚到京师不久,司马光就当着皇帝的面和他发生争吵,这次争论似乎总括了双方基本的差异。当时府库空虚,春祭之后,皇帝想免掉大臣的银钱丝帛例费,替皇家省钱。司马光和王安石为此热烈争论。王安石坚称,国库耗竭是大官不懂财政的结果。

“你所谓的财政,”司马光反驳说,“只是增加人民的税金和例费罢了。”

“不,”王安石说,“好官能增加国库收入,却不加重税款。”

“一派胡言!国家的财富有限,财富不是在人民手中,就是在朝廷手中。不管你执行什么策略,运用什么名义,只不过是收集民财交给朝廷罢了。”

皇帝和司马光意见基本相同,于是,新政暂缓了一两个月。

不必身为经济学家,尽可相信国家财富的两大要素就是生产与分配。要增加国家的财富,就必须增加生产或善加分配。然而在王安石的年代,既没有工业,根本不可能增加生产,于是财政鬼才只能在分配方面动脑筋。王安石志在充实国库,所谓增加国家财富就等于增加朝廷的税收。王安石明显看出,自由企业制度下,富商和地主非常赚钱,他认为朝廷可以收取自由企业的利润,自己做生意赚钱 。结论十分有力,他用的名词也很新鲜。他要“钱平”,要平均财富,“抑兼并济贫乏”。他要阻止农人向地主借高利贷,朝廷可以在春耕时期借钱给农民,在收割后再叫他们还钱,这是便民的伟大措施。王安石告诉皇帝,这些措施都是“富其民”。但是史籍记载,他迟疑良久之后终于决定放债,却是因为一个小官说,朝廷投资五十万元,每年就可赚进二十五万的利息,因为一年收成两次,每年可两度收到百分之二十或三十的利钱。

各项改革从熙宁二年(1069年)开始,八年后,王安石和皇帝都对新政很心烦,彼此也不太满意,变法就惨兮兮地结束了,这里我们不愿多谈改革的细节,只谈谈这些措施的概略。

最重大、最知名的有九项,为了方便起见我把它们归成三类。一共有三项国营企业措施,三项新税和三项管制人民的登记制度。三项国营企业设施是:均输法(国营贸易局)、市易法(国营零售店管理局)和利息二分实收三分(加上申请和登记费)的青苗贷款。三项新税是免役税、商税和所得税。登记制度是把人民编成十家一组的征兵单位(保甲法),重新登记土地和马匹(方田均税法和保马法)。大体说来,这些措施接近现代的集体经济政策。

国营企业由熙宁二年(1069年)七月开始,先设立全国或省际的批发机构。皇帝相信朝廷可获得极大的利润,就拨出五百万缗现金和三百万石的稻米做本钱,接收省际货物和原料的贸易。这一制度马上遇到实际的困难。那一年二月,朝廷先成立制置三司条例司,负责研究计划和条款并公布。东坡的弟弟子由也是条例司的官员之一。子由上表指出,朝廷接收全国贸易,自由企业马上就会瘫痪,因为各地批发商无法和朝廷竞争,朝廷和商人难免互扯后腿,而且他否认府库有利可图。私人商业有既定的信用系统,朝廷却没有这些便利,势必要先高薪聘请人员,建立堂皇的官舍。这种生意将不是依照供求关系来经营,而是看佣金多少来处理,照私人交情分配利益与合同。子由说,由于官僚制度的缺点,朝廷无法压低买价,进货成本一定比独立商人更高。因此,赔钱是必然的。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