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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治校的管理模式 2

大学之魂 作者:智效民


然而,要让这一制度付诸实现也有个过程。据陈岱孙回忆,当年蒋梦麟由教育部长改任北京大学校长后,曾非常明确地说:“我不赞成教授治校,我的口号是‘校长治校,教授治学’。”但是梅贻琦担任清华大学校长后,却极力支持教授治校的管理体制,并把它带到西南联大。

陈岱孙还说,在这一体制确立的过程中,清华大学教授们也起了很大作用。早在1929 年,清华大学要成立文、理、法三个学院,由于院长是评议会当然人选,所以院长如何产生,就成为摆在大家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按照教育部颁布的《大学组织法》的规定,院长应该由校长任命,但教授们认为校长可以任命教务长、秘书长等行政人员,却没有资格任命学院院长,因为院长是教学活动和学术研究的负责人。幸亏当时的校长罗家伦是五四运动的学生领袖,因此经过协商,双方作出让步:教授会对每个学院公推两名候选人,让校长从中选择一位。这样一来,除了校长由教育部任命外,评议会其他成员依然要通过教授会才能产生。(参见《梅贻琦先生纪念集·陈序》)陈先生所说的情况,冯友兰在《三松堂自序》中讲得很详细。

经过大家努力,清华大学教授会和评议会的地位大大提高,因此冯友兰说,当年清华流传着这样一句话:“教授是神仙,学生是老虎,职员是狗。”他还说,教授会、评议会和校务会议其实是清华的“三级会议”—评议会好像是教授会的常务委员会,校务会议又是评议会的常务委员会。三级会议不仅权限分明,各司其职,还有严格的议事规则,以免会而不议,议而不决。(参见《三松堂全集》第一卷,第314—318 页,河南人民出版社1985 年版)行之有效的操作规程,为教授治校的实现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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