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个人的和平 1(7)

一个人的和平 作者:约翰·诺尔斯


但是还有另一个原因。我认为,我们这些十六岁的男孩使老师们想起了和平是什么样子。我们没有在征兵局登记,我们还没做过任何体检。没人检查过我们是否有小肠疝气或色盲。膝关节炎和耳膜穿孔都不是什么大毛病,还不足以算是残疾,那些有残疾的学生与其他人命运就不同了。我们无忧无虑,我们疯狂,我想我们可以被认为是一种生命象征,打这场仗的目的就是为了使我们这样的生命存活下去。不管怎么说,老师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对我们更为迁就;他们对四年级学生管教很严格,驱赶他们、磨炼他们、为战争而把他们武装起来。他们宽容地注视着我们的游戏。我们提醒他们和平是什么样子,也提醒他们生命并非与毁灭联系在一起。

菲尼亚斯骨子里就是这无忧无虑的和平。这并不是说他不关心战争。普鲁多姆先生走后,他就开始穿衣服,也就是说他伸手去拿离他最近的任何衣物,其中一些是我的。然后他停下来考虑,走到穿衣镜前。他从一个抽屉里拿出一件精纺的绒面呢衬衣,这件衬衣裁剪精致,颜色是鲜艳的粉色。

“那是什么?”

“一块台布。”他嘴角滑出这几个字。

“不对,拉倒吧。是什么?”

“这个,”他随后用有几分骄傲的口吻答道,“将成为我的标志。老妈上周邮来的。你见过这样的玩意儿吗,见过这样的颜色吗?甚至它的纽扣也不是一通到底。你得把它从头上套进去,像这样。”

“从头上套?粉色!你穿上它会像是小仙女!”

“是吗?”当他在思考某种比你所说的话更有趣的东西时,他就会使用这种若有所思的语气。但是他的头脑却总是记录下你所说的,待到有时间了,再重放给他。所以当他在镜子前面系上高领子上的纽扣时,他淡淡地说:“我想知道,如果大家都觉得我像小仙女,会怎样。”

“你疯了。”

“啊,万一求爱者们开始在门口嚷嚷,你可以告诉他们,我是把它作为标志来穿的。”他转过身,让我欣赏。“我在报纸上读到,前两天我们首次轰炸了中欧。”只有像我这样了解菲尼亚斯的人才能意识到,他并没有在改变话题。我默默地等着他做出任何荒诞离奇的联系,把这番话与他的衬衣联系在一起。“啊,咱们得做些什么来庆祝庆祝。咱们没有旗子,咱们无法在窗口骄傲地挥动一面国旗。所以我要穿这个,作为一个标志来穿。”

他真的穿了它。学校中其他任何人想穿它都得冒被人从背上扯下来的危险。历史课后,暑期班最严厉的老师老帕奇-威瑟斯先生来找他,询问此事。我眼看着,随着菲尼礼貌地解释着这件衬衣的意义,老先生那拉长了的粉红面孔因欢乐变得更为粉红了。

这是催眠术。我开始看出,菲尼亚斯遇上任何事都能绝处逢生。我不禁为此而有点嫉妒他了,这非常正常。稍稍的嫉妒,哪怕是嫉妒自己最好的朋友,并无大碍。

下午,这个暑期班充任代理校长的帕奇-威瑟斯先生请三年级的学生们参加传统的任期茶会。茶会在无人居住的校长私邸举行,茶杯每叮当一下,帕奇-威瑟斯先生的太太就哆嗦一下。我们身处一个兼做温室的阳光门廊,宽敞,潮湿,没有多少花草。但是却有一些不开花的高大茎生植物,生着肆无忌惮的大叶子。巧克力色的柳条家具伸出威胁的细枝,我们三十六个学生紧张地站着,在柳条与叶子之间晃荡着自己的茶杯。四位出席的老师和他们的太太在与我们说话,当他们向我们发表见解时,我们都竭力把持着自己,以免说出蠢话。

为了这个茶会,菲尼亚斯弄湿头发梳理了一番。这使得他的脑袋看上去非常光亮,而这副模样又与他脸上那副既惊讶又诚实的表情极为矛盾。他的耳朵,我以前从没注意过,非常小,紧挨在脑袋上,再加上那黏在一起的头发,衬托得他那轮廓鲜明的鼻子和颧骨看上去就像是一个尖利的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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