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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为民(2)

官德 作者:梁衡


更具体地说,我们国家的公共权力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形式,赋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去行使的。

所以,每个官员手中的权力,是为了顺利实现社会的发展和公共事务的管理,而被赋予的一种支配方式。官员手握权力只是代为行使,并不意味着其归官员私人所有,它在根本上属于人民,完全为人民所有。而且,每个官员的权力,包括其职责范围内的指挥或支配力量,有一定的边界和限定,而不能随意越界。

官员和权力之间的这种关系,从根本上限定了官员对权力的使用,从根本上规定了官员和民众之间的关系。虽然现实的纷扰总是掩盖和遮蔽了这种关系,使官员自我飘飘,常觉高人一等,让民众唯唯诺诺,总感官威压人。官员为政,应该对此有清楚的认识,这样才能做好官员应做的事。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官员如果能够用好,从整个社会的范围来讲,就可以产生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收到最好的效果。官员如果不能用好权力,对社会产生的危害也就比一般老百姓做错事情影响要大很多。古往今来,有多少官员都没能战胜权力所带来的种种诱惑,在权力面前迷失堕落,没有真正明白官员与权力之间的关系,用权不当反受其害,最终没有用好权力反被权力打倒,成了权力的奴隶。

2. 官与民的关系

除了权力来自于民众,官与民之间还存在其他多种限定和制约关系,这也构成了官员要一心为民的重要原因。

在一般意义上,“官”和“民”,是一对相对应的概念。官与民的矛盾本质关系,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无民则无官”。其原因有三条:

首先,因为有大量民众的存在,才需要有人综合大家的意见,作为民众的代表,处理各种涉及民众群体的问题。于是,从“民众”中分化产生了承担这些事务的人。官是从民众中走出来的,本来就是“民”的一部分。

其次,官员所支配的各种资源都来自于民。官员本身作为个体的人,并不能天然地创造各种充分的资源。离开了民,则官员无权可用,无资源可支配,无事务可处理,无对象可管理。

再次,官员的存在,是要以民众的支持拥护为前提的。如果民众不拥护某一个官员,不认可他,拒绝接受他的领导和管理,甚至与其对抗,则该官员无法真正实现对民众的“支配”,也就无法行使他所掌握的权力。古今中外的历史上,先前手握重权,后来失去民众支持而被诛罚的官员,又何其多也。

另一方面,在普通民众的思想中,又是如何看待官员的呢?

我国传统上,一直有“父母官”之说。这里面可能包含有封建的家国思想、等级观念、“奴性”因素,但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普通民众在心底对于官员的一种关系认同。与之相对应的另一句话是“爱民如子”,这是对官员的一种要求和价值导向。两者结合在一起,才是完整的对于官民关系的认识。将官员置于“父母”的位置上,父母哪有不为子女着想的呢?父母对子女的关心爱护又哪里会有什么保留呢?这些朴素的思想、语言,反映出民众心目中官与民之间密切相连、休戚与共的关系。如果官员做不到这些,那民众会则会对其表现出充分的不屑和嘲讽,“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对于中国共产党的干部官员而言,官与民之间还有更为特殊深刻的含义。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是最大多数人享有的最广泛的民主。可以说,人民是我们国家的主人,官员为国家工作,也就是为人民工作,官员一切工作的目的也都是为了人民,正如毛泽东号召和要求全党同志的那样,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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