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9.5 比较评价(3)

民主新论:下卷|古典问题 作者:乔万尼·萨托利


这样做是正确的,因为这里的讨论要求我们停留在“价值感受”上,就是说,按其最直接的而不是最不明确的存在方式去表述价值。如果要我来评价自由与平等如何相互联系,我将不得不从我这里所反对的抽象分析开始。第二,考虑到如果让平等进入我的论证,我必须采取这样的试验方式:给定一个世界,其中每个人都体验过自由和平等各自的特点(以及它们相互冲突的性质),并且其中每个人都体验过失去自由和平等,那么这个世界的绝大多数成员是宁愿重获或者首先重获这两种价值的哪一种?自由还是平等?能有这种试验环境也许颇为美妙,但到哪里去找呢?

因此,我的论证仍然是,假如知道如何避免错误的问题和试验,那就可以十分合理地证明——尽管只是一般性地证明——对民主的偏好也是建立在价值基础上的。政治设计和范例从根本上说具有价值论的基础,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一定要自我封闭于某种难以说清、难以辩护的价值选择之中。具体说来,不论是价值的非认知论,还是价值相对论,都没有要求我们为了支持民主而径直退回到沃尔海姆(R. Wollheim)的“完全怀疑论”,就是说,既然——

任何人都不可能发现什么是有益于社会的正确行为或者社会成员的真正利益所在……所以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应被允许在使社会仍有可能存在的范围内做他喜欢做的任何事情。能够出现这种情形的只有这样的社会:其中每个人都享有对政府的某种支配权——所以民主才受到拥护。

我相信我们可以做得更好。概括一下我从一开始就表明的立场,我已经把“民主制度本身是真实的吗”这一问题同“对民主的偏好能从理性上证明是有根据的吗”这一问题作了区分。根据这一区分,我的结论是:各种政治制度向人们提出了选择的问题,这种选择是以更好还是更坏(而不是绝对意义上的好与真、坏与伪之间)的比较为前提的,而价值的相对性恰恰要求对它们进行相对的(比较的)评价。因此,完全有可能证明偏好有充分根据的。政治选择确实允许某种理性的论证。而政治上的取舍——即使与价值相关——则应当保证可取性。严格说来,我们不能“证明民主”,但我认为,我们可以令人信服地说明,民主更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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