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大臣不廉 小臣必污 (2)

清代官德丛谈 作者:李文海


大臣如果是清正廉洁的,小臣们也就会“有所顾畏,不敢妄行”;中枢的京官们假如都能奉公守法,地方督抚也自然能“慎守公令,洁己爱民”。这就是高官们的正面表率作用。但实际情况是,高官们口头上信誓旦旦,“自谓清正无私”,行动上则“往往营私作弊,有玷官方”;而身负纠察之责的言官,又大都“瞻徇情面”,对官员们的贪黩行为噤若寒蝉,不作一声,使仅存的一点封建官僚体制内极为微弱的权力监督功能,也变得形同虚设。这就不能不造成严重的政治危机。康熙帝认为“今日之弊,莫大于此”,实在是一语中的,决非小题大做,更不是无病呻吟。

大臣乃倡廉肃贪的关键,这首先是因为他们身居要职,位高权重,他们如何居官任事,必定会对政治生活与社会风气产生重大的影响。一个普通小吏,如果丧失廉耻,就会胡作非为,“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最终不免“祸乱败亡”,“况为大臣而无所不取、无所不为乎!”(陈宏谋:《从政遗规》,卷下)其次,大臣一旦身涉贪贿,就从此失去了政治上的指挥权和发言权,再也无法堂堂正正地做人,理直气壮地施政,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己不正焉能正人”的道理。“故欲治人者,必先治己。己不能正,而责人之不正;己不能廉,而责人之不廉,未能效者也。”(徐世昌:《将吏法言》)更加重要的是,大臣的一举一动,起着示范和表率作用,不论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是美好的还是丑恶的,无形之中必定会影响到整个吏治,所谓“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在上者如果热衷于以权谋私,贪黩成性,下属们自然变本加厉,愈演愈烈。“官爵愈大,统辖愈众。一人受赂,则千人骫法;千人弄法,则万人助虐”,最后甚至可以造成“乱天下”的严重结果。(觉罗乌尔通阿:《居官日省录》)这种自上而下的扩散效应,后果是极为严重的,“我取一也,下取百焉;我取十也,下取千焉”。“我所取者一回,而旁人中饱,不计次数矣。”(同上书)一般来说,一个身居高位的巨贪,总会卵翼一批爪牙;那些贪赃枉法之辈,也总要找一个执掌大权者作靠山,他们沆瀣一气,上下呼应,把政治风气搞得乌烟瘴气。大家十分熟悉的清代最大的贪官和珅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清乾隆四十二、三年以后,和珅尊宠用事,以聚敛自丰。是时督抚如国泰、王亶望、陈辉祖、福崧、伍拉纳、浦霖辈,赃款动至数百万之多,皆恃和珅为奥援。用事二十余年,康、雍、乾三朝之气,尽斩丧于一人之手。”(徐世昌:《将吏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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