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命运影响所及的范围(4)

道德情操论 作者:亚当·斯密


有一种疏忽即使没有伤害到任何人,也应该受到惩罚。如果有人在没有对行人予以警示的前提下,就从院子里头把一块大石头扔到马路上,毫不在乎它会落在什么地方,无疑他必须受到惩罚。即使这种荒唐的行为没有造成什么危害,恪尽职守的警察也会毫不客气地处罚他。这个顽劣使坏的人蛮横无理,完全不把他人的幸福和安全放在心上,他的行为已经实际上伤害到了他人。胆大妄为的人会轻而易举地让他人身处凡正常人都不愿意面对的危险之中,他缺乏正确、友善对待他人的意识。因此,在法律上,严重的疏忽和恶毒的图谋几乎是同等的。如果因为粗心大意而酿成了不幸的后果,行为人通常要受到惩罚,就好像他是有意而为之一样。本是冒失无礼的行为,受一点教训就可以了,然而却不得不与残忍的暴行一道受到严厉的惩罚。如果他那疏忽大意的胡闹意外砸死人的话,按照许多国家的法律,尤其是古苏格兰的法律,他就会被处以极刑。诚然这种惩罚严重得过头了,但是却并非与我们的天性完全抵触。我们对他那愚蠢而不通人性的行为因为看到不幸的受害者的痛苦而更加愤怒。当然,如果一个人只是不小心把石块丢到马路上,同时也没有伤害到任何人,那人们也不会赞成对他判处死刑。依旧是愚蠢而不通人性的行为,而我们的情感态度却来了个大转弯。比较个中差异,我们会意识到,人们的义愤(甚至包括旁观者)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对行为的实际后果的不满。几乎所有国家的法律都会严加惩处造成重大后果的行为,而对正好相反的情况一般都会予以从轻发落。

还有一种疏忽不属于违犯正义的行为。犯这种错误的人爱人如己,无意伤害别人,绝对信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律条,心中时常顾及他人的安全和幸福。但是,本来谨小慎微的他实际上却没有做到这些,因此要受到一定的责备和非难,当然决不会是惩罚。如果他的疏忽给别人造成了伤害,几乎所有国家的法律都会要求他赔偿,这是一种正常的惩罚。如果不是因为他的行为引起了意外的不幸,没有人会想到处治他,但法律的裁决得到了所有人发自内心的赞同。一个人说什么也不应该为另一个人的粗心大意而付出受伤害的代价,这是很明显的道理。由于疏忽而造成的损害必须由造成损害的人来赔偿。

另外一种疏忽,就是我们在行动之前没有三思可能造成的后果。要是最终也确实没有带来什么损害,人们不会认为这种态度值得鞭笞,反倒觉得顾虑重重是可笑的。在任何事情上都是一副谨慎小心、畏首畏尾的态度,从来不被看做是什么美德,反而觉得它最不利于做大事业。然而,如果有人由于过度缺乏这种小心,碰巧给别人造成伤害,法律也会强制他赔偿损失。

根据阿奎利亚的法律,有人无法驾驭一匹突然受惊脱缰的烈马,而马又恰好踩到了邻居家的奴隶,马主人便必须赔偿损失。像这种偶然事件,我们会觉得他不该骑这样一匹烈马,或者他想骑这匹烈马的一时冲动本来就是不可原谅的。但要是没有发生这一偶然事故呢?我们的态度会来个180度大转弯,会认为他不愿骑这匹马才是胆小怕事,对莫须有的危险疑神疑鬼、胆战心惊。当一个人因为此类意外事故而伤害到别人时,他本人也会觉得自己应该受到责罚,还会很主动地去看望受害者,竭力表达自己对发生这种意外的万分歉意和后悔。如果他还有一定的人情味,就会提出对受害者进行补偿,尽其所能让他消气,以自己内心的敏感去体察受害者心中的愤怒。不道歉、不作赔偿是极其蛮横无理的,可是,既然类似情况下别人不会道歉,为什么一定要他道歉呢?既然他也是清白无辜的,为什么还要为别人的不幸负责呢?但是公正的旁观者会觉得另一个人出格的愤怒很正常,他必须承担这种倒霉的后果。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