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情感不规律性产生的根本原因(1)

道德情操论 作者:亚当·斯密


行为结果的好坏会对行为人和其他人的情感产生影响。因此,由不得我们选择,主宰一切的命运在某种程度上引导着人们对自己或他人品行的看法。古往今来,人们一直抱怨世人依据结果而不是动机的盲目判断对美德造成巨大伤害,“因为结果并不是行为人所能左右和决定的,它不应该影响到我们对行为本身的优点或适当性的判断”,人们普遍认同这样的说法。但是,当具体牵涉到自己时,我们会发现无论何时自己的情感都很难符合这句公正格言的要求。行为的结果是好是坏,都会让我们对行为的审慎性产生与之一致的看法,而且几乎总能激起我们强烈的感激、愤怒之情,以及对动机实质的怀疑。

当上帝在人们心中根植下这种不规律性时,他已经像其他任何时候一样考虑到了人类的幸福和完美。有害的动机和恶毒的感情足以激起我们的愤怒,只要我们怀疑一个人有这种动机和感情,即使他没有付诸行动,他也会被视作仇人。是的,不好的感情、想法和意愿都可能遭到惩罚;而且,如果人类像痛恨恶劣的行为一样痛恨可鄙的念头,即使它没有带来任何行动,也一样会遭到世人的仇恨。每个法庭都是一座真正的宗教仲裁所,在那里,即使是最清白无辜、谨小慎微的行为也得不到保障,人们会疑心重重地揣测它们是出于什么邪恶的意愿、观点和动机;当邪恶的欲念和邪恶的行为一样遭到痛恨时,人们同时也会面临惩罚和愤怒。在上帝眼中,恶念也好恶行也罢,以及那些直接让我们产生恐惧的行为,都必须接受人们的惩罚和愤怒。虽然冷静、理性的人类行为足以客观地判断情绪、动机和感情,他们内心的伟大裁判者还是把感性的情愫置于所有法律限制之外,将其保留给不会误判的法庭。

因此,尽管人类这种关于动机、行为一致与否的情感所具有的不规律性初看起来是那么荒谬可笑、不可理喻,但却是有益并有用的,不可或缺的正义法则的产生正是以此为基础,即人在生活中不应为动机和意图而受到惩罚,而只能因行为而受到惩罚。可是,只要稍微想想身边发生的事情,我们就会发现,人性的各个方面都殊途同归地证明了上帝的深谋远虑,例如软弱和愚蠢就是对上帝仁慈和英明的最佳反衬。

人类这种情感的不规律性也不是完全一无是处。正因如此,那些真心想要帮助别人却未能成功的行为,以及纯粹美好而仁慈的心愿才显得不那么完美。实践是人类的最大特性,他总是尽量发挥自己的聪明智慧以改善自己或他人的生存环境,为所有人造福。他不会满足于消极纯粹的善心,或仅仅把自己想象为人类普通的朋友,而是深切渴望为世界的繁荣出力。上帝会教导他,要达到目的,必须全力以赴,除非在现实中获得成功,否则无论他自己还是别人都不会感到满意,也不会给他充满感情的赞扬。他明白,单有美好的意图而没有实际行动,是无法以让世人报以最热烈的掌声的,也难以得到自己内心肯定的评价。

一个人如果只是在言谈举止上表现出正直高贵的气质和慷慨大度的情操,除此之外没有任何贯彻这些美好品质的外在行为,那他就没有资格得到人类最高度的评价,即使他的无所作为或许只是因为缺少机会,我们仍然觉得他配不上掌声和赞美。也许还会如此质问他:你都干了些什么好事呢?你作出了什么贡献让我们心服口服?我们会尊敬你、喜欢你,但不会报答你什么。如果我们对那些具有潜在的美德、只是因为缺少机会而未能实行的人授予他们荣誉和地位,就算在某种程度上他们可以说是应得的,却会显得不合适,因这些奖励本应给予实实在在的善行。相反,如果去惩罚没有任何实际罪行的内心狂躁情感,则是蛮横无理的。仁慈的感情只要不是只停留在表面上或是懒散推迟施行乃至几乎成为一种罪过,就应该得到最高度的赞扬。相反,恶毒的意向在转变为实际行动之前越拖拖拉拉、犹豫不决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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