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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本主义是现实,民本主义是理想(3)

走向善治 作者:俞可平


除了上述这一实质性特征外,官本主义还具有不少其他的显著特征。

官本位的社会等级体系。任何官僚体制都需要科层等级,以此来分担国家的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然而,在官本主义条件下,除了正常的行政科层等级体系之外,整个社会的等级体系都建立在权力本位之上。进入官方体制之内的任何人都被分成三六九等,所有这些等级最终都可以用官秩等级来折算。官本位不仅贯穿于国家行政权力体系的每一个环节,而且也体现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从人们的衣食住行,到社会的礼仪习俗;从国家的公共领域,到家庭的私人领域。没有官爵等级,就没有社会地位。这种官爵等级体制从西周春秋就开始形成,日臻完善,一直延至清代。例如,清朝将所有官员分为九品十八级,这些等级不仅用以区分官职高低,也用以划定社会各个阶层人员的等级。官场之外的商人,一旦进入正式的社会等级体系,其等级不再以其富裕程度来计算,而是按照其官方给予的官僚等级来认定。例如,清末滇商王炽被朝廷赏赐“四品道员职称,恩赏荣禄大夫二品顶戴,封典三代一品”,成为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品”“红顶商人”。另一位徽商胡光墉被朝廷赏封为“布政使衔、从二品文官顶戴用珊瑚,赏穿黄马褂”,成为名声最盛的“红顶商人”。妇女的社会地位也以其丈夫的官职高低来确定,所谓“诰命夫人”即是五品以上官员夫人从夫的品级。以清代的诰封制度为例,“正从三品,祖母,母,妻,各封赠淑人。正从四品,母,妻,各封赠恭人。正从五品,母,妻,各封赠宜人”。

官本位的社会荣誉体系。个人的荣誉分为生前与死后两种,在中国古代,这两种荣誉都与个人的官职紧密相关,人们的官爵就是其最重要的社会“名分”。在传统社会,一个人生前最重要的荣誉是被朝廷封爵。虽然官职并不直接与其爵号等同,但通常只有拥有一定官职的人才能封爵。因而,在古代“加官”与“晋爵”常常连在一起。历朝历代的达官贵人除了本职外,通常还有形形色色的爵位、散阶、官号、名位、加衔等,后者实际上就是官方授予的荣誉。例如北宋名臣王安石除了曾任“吏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尚书左仆射”“镇南节度观察处置使”等实职外,还拥有许多爵位封号,包括“开府仪同三司”“观文殿大学士”“集禧观使”“译经润文使”“检校太傅”“特进”“司空”“荆国公”等。唐高祖李渊说过,“官爵之荣,抑惟旧典;勋贤之议,宜有别恩”。言下之意,除了封官赐爵外,朝廷还应有其他的荣誉称号。但纵观整个中国传统社会,“官爵之荣”始终是最重要的国家荣誉。人死后的官方荣誉,古代称“谥号”。在古代中国,对达官贵人死后的名号,有一整套十分完备的制度,即“谥法”。对人死后的荣誉,在整个传统社会中被严格限定于王公大臣。所有帝王作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正常死亡后都会有各种谥号,以褒扬其生前的丰功伟绩。如清康熙皇帝爱新觉罗·玄烨的谥号是“合天弘运文武睿哲恭俭宽裕孝敬诚信功德大成仁皇帝”。除此之外,则只有位高权重的少数官员才能受谥,普通人即使最富有、最有学识,通常也没有资格受谥。唐、宋、元三朝,只有正三品以上官员方有谥号,明代要二品以上官员才有资格获得谥号,清代则更加严格,通常只有一品以上大员才有资格受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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