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官本主义是现实,民本主义是理想(4)

走向善治 作者:俞可平


官本位的资源分配体系。物质利益是每个人正常生活的基础,也是实现个人价值的前提。利益分配制度,是社会制度的决定性要素之一。是按劳分配为主,还是按资分配或按官分配为主,通常反映着不同的社会形态。在官本主义条件下,按官职来分配衣、食、住、行等基本物质生活资源,是最重的资源分配制度。在传统中国,官阶与官秩总是不可分离地联系在一起。在古汉语中,官秩的本义,就是按官职确定其俸禄。在物质生活水平极不发达的古代早期,食物是主要的物质资源,因而,古代的官秩通常以粮食的多少来确定。例如,汉代的官职常常以“二千石”“比二千石”“一千石”“比一千石”“六百石”“四百石”等来称呼,是因为汉朝的职官制十分详尽而严格地规定了不同级别的官员所对应的俸禄,这些俸禄均以“多少石”粮食为基准。到了传统社会的晚期,官秩则同时以货币和食物计算,而以货币为主。按照清定制,最高官爵的亲王,俸银1万两禄米1万斛;正一品文官,俸银180两禄米180斛;从九品官,岁俸银31两5钱禄米31斛半。除了俸禄外,对王公大臣还按照其官职高低给以食邑封赏。最高者可达上万户,“万户侯”即是食邑一万户的诸侯。不过对王公大臣的实际分封,通常只有几百户。除了这些基本收入之外,对官员的住房和交通工具等历代都有明确的规制。官品越高,住房面积便越大,抬轿人数也越多。例如,在清代,凡是三品以上的京官,在京城的轿子由“四人抬”,出京城则可由“八人抬”;外省督抚和钦差大臣可乘“八抬大轿”。逾制则视为违法,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官本位的社会礼仪体系。礼仪是传统社会维系秩序的基本规范,“礼崩乐坏”通常用来形容社会秩序的失控。传统中国的官方礼仪,完全按照官爵位序而设立。什么样的官爵,就享有什么样的礼仪。从官邸的“几进几出”、官员的衣服穿戴和外巡的仪仗警卫,到朝会的班次序列、印信的尺寸规制、公文的行文格式、奏章的言语表述,直至官员死后的陵墓规格,均按照官员的品秩等级有严格的规定。《左传》就说“上下有服”,指的就是不同等级的官员其所穿衣服和所乘车子不同。现在大家十分熟悉的成语“衣冠禽兽”,最初源于明朝官服的法定礼仪。明清两朝,不同品级的文武官员,须穿戴不同的官服。文官服装绣禽,武官服装绘兽。官员出巡时的“肃静回避”和“鸣锣开道”等仪仗更是等级森严,任何人均不得越雷池一步。

官本位的等级特权体系。总体上说,传统政治就是一种特权政治,特权无处不在。在官本主义条件下,特权实质上体现为官僚的等级权利。从某种意义上说,前述建立在官本位之上的资源分配体制,就是一种等级特权体制。除了衣、食、住、行等外,等级特权还分布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重要领域。官员的子孙可以享受官爵世袭的特权,称之为“官荫”或“恩荫”。例如,在明代,一至七品的官员,依其官爵等级的不同,均享受不同程度的庇荫特权。“正一品子,从五品用”。依次类推,“正五品子,正九品用”。六品以下官员之子,在未入流等职内叙用。虽然儒家强调“有教无类”,但国家官学的入学条件仍然严格限于官员子弟。例如,唐代“国子学生三百人,以文武三品以上子孙、从二品以上曾孙,及勋官二品县公、京官四品带三品勋封之子为之”。宋代“国子生以京朝七品以上子孙为之”。明清两朝国学生员,主要是一品至九品文武官员的子孙弟侄。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