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章 “以径路之殊,成门户之异”——学术派别漫评

当代中国人文大系:中国古代文人集团与文学风貌(修订版) 作者:郭英德 著


第三章 “以径路之殊,成门户之异”——学术派别漫评

|清初魏禧(1624—1681)《重兴延陵书院记》说:

汉唐之党祸,君子与小人相攻也;至洛、蜀之党分,而君子与君子相攻矣。洛、蜀之争,是君子之讲学与君子之不讲学者相攻也;至朱、陆之党分,近日程朱、阳明之说异,而君子之讲学与君子之讲学者相攻矣。朋党之祸,千古一辙。世愈降而趋愈下。呜呼!不有君子,其流祸抑又何所底也?……若执一自用,是此非彼,始以相长之义而成相胜之气,以径路之殊,成门户之异,则己之偏私胶固与小人之怙势专利者,其间不能以寸顾。【魏禧:《重兴延陵书院记》,见其《魏叔子文集外编》,见《续修四库全书》,第1409册,72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

魏禧所说的“汉唐之党祸”,实属政治集团之间的对立和冲突,本书将在第四章中专门讨论。而魏禧所说的“洛、蜀之党分”与“程朱、阳明之说异”,则是学术性的派别纷争,肇端于先秦诸子的百家争鸣,历代不绝,源远流长,成为中国思想文化史上的一个突出现象。

中国古代的学派是一种学术性的文人集团,主要起于私学讲授,形成师徒联结,开宗立派,于是导致学派纷争,讲会辩难,乃至攻讦倾轧,无所不有。这就是魏禧所说的“以径路之殊,成门户之异”。

第一节 “传业者寝盛,支叶蕃滋”——学派的构成方式

隋唐以前,学者多讲学于私家;自宋代起,学者多讲学于书院。正是私学与书院,成为历代学派的摇篮。

一、私学和书院的发展

私学起于先秦,在春秋战国时期十分兴盛。到了秦朝与汉初,私学仍然未衰,私学师生成为汉初朝廷文职官吏的重要来源。从汉武帝起,以经术选士,利禄所诱,私学更盛。除太学置博士传经外,许多隐居的经术大师也建立精舍或精庐,大规模地收授生徒。《汉书·儒林传》“赞”云:

自武帝立《五经》博士,开弟子员,设科射策,劝以官禄,迄于元始,百有余年,传业者寖盛,支叶蕃滋,一经说至百余万言,大师众至千余人,盖禄利之路然也。【班固:《汉书》,3620页。】

至东汉时,私学更盛,蔚为时风。《后汉书》所载诸儒门下,受业著录,动至数千,甚或盈万,弟子不及千人者,反而少见。【参见吕思勉:《秦汉史》,728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这一来因为面对激烈的政治争斗,许多名师大儒都避世隐居,讲经授徒,与世无争;二来也因为经古文学家为了和官方的经今文学家相抗衡,不得不私人讲授,广招门徒,张大声势,私学成了学术派别的据点。

东汉私学的专经教学,往往有稳定的组织形式,建立教学基地,称为精舍或精庐。《后汉书》所记色咸、姜纮、刘淑、檀敷、李充等人,皆建精舍或精庐讲授。【如刘淑:“少学明《五经》,遂隐居,立精舍讲授,诸生常数百人。”见范晔:《后汉书》,2190页。】精舍或精庐,有的建于经师的家乡,有的选择山水胜地,大都带有避世隐居的性质。生徒远道而来就学,有的就在精舍附近择地而居。可以说,精舍是后世书院的前身,它的出现标志着私学讲授的集团性质的凸显。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私学,延续东汉遗风,而更为昌盛发达。因为时值列国纷争的年代,学术空气反而更加自由了。到了唐代,由于朝廷的明确倡导,私学林立,于官学之外,别开生面。北宋时,私学甚至有凌驾于官学之上的态势,据《宋史》诸传,著名的学者,如孙复(992—1057)、石介(1005—1045)、邵雍(1011—1077)、周敦颐(1017—1073)、张载(1020—1078)、程颢、程颐等,大多从学于私学,又分别从事私人授徒讲学。私学成了学派形成的重要基地。

时至南宋,情势发生了一个巨大的变化,即私人书院蔚然勃兴。现代历史家称:“书院是私学的高级表现形式。”【杨荣春:《中国封建社会教育史》,229页,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85。】南宋以后,书院成为学术派别的一大渊薮,既造就了著名学者,也造就了学派集团。

“书院”一词,始见于唐代,原本为朝廷设立的修书之所。【袁枚《随园随笔》卷14:“书院之名起唐玄宗时,丽正书院、集贤书院皆建于朝省,为修书之地,非士子肄业之所也。”见《袁枚全集》,5册,247页,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除了朝廷设立的书院以外,唐代也有一些私人读书处称书院,见诸唐人诗篇,这些书院也不是授徒之所。【如《全唐诗》卷310,于鹄《赠李太守》“捣茶书院静”;卷360,刘禹锡《罢郡归洛途次山阳,留辞郭中丞使君》“管弦正合看书院”;卷499,姚合《题田将军宅》“焚香书院最风流”;卷535,许浑《疾后与郡中群公宴李秀才》“书院欲开虫网户”等。】

作为讲学授徒、作育人才的书院,始于五代南唐昇元四年(940)在江西庐山建立的白鹿洞学馆,亦称“庐山国学”,但尚不以书院为名。到了北宋初,才有闻名遐迩的“四大书院”或“六大书院”【北宋“四大书院”,指江西庐山白鹿洞书院、湖南长沙岳麓书院、河南登封嵩阳书院、河南商丘睢阳书院(又称应天府书院);北宋“六大书院”,除以上四大书院以外,尚有湖南衡阳石鼓书院、江苏句容茅山书院。】。但是后来受到各代帝王提倡科举的影响,士子皆驰骛于名利,而不能长守山林,潜心学术,所以官学大盛,私学遂微。

到了南宋,由于官学腐败,理学发达,书院方始大盛。朱熹(1130—1200)在江西兴复白鹿洞书院,遂开南宋书院兴盛之风气。南宋书院虽与政府有关,却不受政府支配,讲习比较自由,其中人才辈出,影响深远。

书院在南宋不仅数目大增,而且形成各种学派。清人全祖望(1705—1755)指出:由于金兵南下,中原板荡,河南的嵩阳书院和睢阳书院遭到破坏,宋初四大书院只剩下白鹿洞和岳麓。这两个书院因为朱熹和张栻(1133—1180)在那里主讲过,声名很大。而后起的吕祖谦(1137—1181)的浙江金华丽泽书院和陆九渊(1139—1193)的江西贵溪象山书院,也与之齐名。于是,“四家之徒遍天下,则又南宋之四大书院也”【全祖望:《鲒埼亭集外编·答张石痴征士问四大书院帖子》,见《续修四库全书》,第1430册,228页。】。这里所说的“四家之徒”,指的就是朱熹学派、陆九渊学派、张栻学派和吕祖谦学派。

其后各派门人为张扬师学,又大办书院。以陆学为例,除象山书院外,在明州(今浙江宁波一带)的弟子,如杨简(1141—1226)讲学于慈溪(今属浙江)碧沚,袁燮(1144—1224)讲学于鄞县(今浙江宁波)城南楼氏精舍,沈焕(1139—1191)讲学于鄞县城内月湖竹洲。杨简的门人慈溪桂万荣(生卒年未详),又作石坡书院传承杨学。至元代,杨简门人童居易[嘉定十六年(1223)进士]的孙子童金,又在浙江慈溪鸣鹤乡兴建杜洲六先生书院,规模甚大。

元代书院,较宋代尤盛,但与科举杂糅,已与官学没有区别了。书院山长成为学官,书院与学校一样受各级官府的节制。

明代初年,科举盛行,官学发达,所以书院讲学之风几乎消失殆尽。到正德(1506—1521)、嘉靖(1522—1566)时,国学制度败坏,科举流弊极大,王守仁(1472—1529)、湛若水(1466—1560)等热心讲学,书院再度发达。如王守仁在龙场(今贵州贵阳西北七十里,修文县治),构建龙场书院;在贵阳,主讲贵阳书院;在江西,修建九江濂溪书院;在浙江,开辟山阴(今属绍兴)稽山书院。王守仁去世后,他的门人为纪念他而建立的书院,更是不胜枚举。

明代书院多为新创,往往建自官府,但是退仕官吏自建书院讲学的,也为数甚多。至于明朝万历三十二年(1604)在江苏无锡重兴修复的东林书院,不仅独成学派,而且左右朝政,“遂以书院之名,被政党之目”【柳诒徵:《江苏书院志初稿》,载《江苏国学图书馆年刊》,1931(4)。】,则又是空前绝后的壮举。

清代初年,由于文化专制日益严酷,书院备受抑制。统治者害怕文人士大夫聚徒讲学,结党滋事。直到雍正十一年(1733),才下明令创设书院,作为读书应举、教育人才的所在。这以后,书院鼎盛,府厅州县,无处不有书院之设,省会有的多至三四所。合全国以计之,有书院2000余所,这是前所未有的。

从南唐昇元四年(940)算起,到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废止书院、改设学堂为止,书院的存在达960多年,真是中国古代教育史上的一大奇观。

二、私学和书院的特点

总观历代的私学和书院,具有民间性、专门性和宗法性三个特点。

第一,民间性。

民间性是与官方性相对称的。私学与书院,都是在官学之外的一种民间的教育场所。虽然私学教学也隐然有一种作为文人入仕的预备学校的功能,也的确在历代培养了不少的官吏,但它本身的教学内容、教育思想、教育方法,尤其是它的经营方式,大都是私立性质的,是民间性质的,虽然受到官府的管辖,却有很大的自主性。书院也是如此。除了元代的书院染上浓重的官学色彩以外,历代书院的建立、恢复、维持和发展,大多依靠民间的力量,而且自创始到罢废,书院一直没有列入国家学校系统之中。

更重要的是,在私学和书院中,师生可以自由讲学,而不像官学教育那么死板教条。如东汉时期,名师大儒或遭排斥,或不愿入仕,或辞职退隐,或征召不就,往往避世隐居,私人讲授,昌明学术。讲经授徒成为他们回避官场倾轧、发挥学术才能的行为方式。宋元时期,那些淡于荣利、笃乎学术、志在讲求修身治人之法的学者士子,大多聚集在私学或书院讲学。明代有的学者还在私学与书院之外,随时随地集会开讲,随事举行,没有定法。举凡樵夫、陶匠、农工、商贾,无人不可听讲,无人不可讲学,这就有点类似于现代的民间集会演讲。

民间性,这是私学和书院的学术生命之所系,也是从私学和书院中破腹而出的学派的学术生命之所系。丧失了民间性,就丧失了私学和书院发展的生机,也就丧失了学派生存的活力。

第二,专门性。

历代的私学和书院,一般地说,都不采用共同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思想,而是各有各的专门学术。

例如,秦汉之际,伏生教《尚书》,浮丘伯教《诗》,韩婴教《诗》、《易》,胡毋生言《春秋》,等等。他们各自授徒传经,多少保留着先秦诸子百家争鸣的遗绪。东汉时期,私学专事经学,家法颇严,《后汉书·儒林列传》“论”曰:

若乃经生所处,不远万里之路,精庐暂建,赢粮动有千百,其耆名高义开门授徒者,编牒不下万人,皆专相传祖,莫或讹杂。至有分争王庭,树朋私里,繁其章条,穿求崖穴,以合一家之说。【范晔:《后汉书》,2588页。】

所谓“一家之说”,就是各位名儒大师的专门之学。他们“专相传祖,莫或讹杂”,就形成了各自的学术派别。可见,专门性是私学足以自立于学术之林的学术根本,也是学派足以建立形成的学术基础。

在南朝时期,除了儒家私学以外,据《南史》诸传记载,尚有道家私学,如张讥(生卒年未详)、沈道虔(368—449)、杜京产(438—499)等开办的学校;佛家私学,如何胤(446—531)、赵僧岩(生卒年未详)、邓郁(生卒年未详)等开办的学校;此外,还有各家兼综、合流的私学,如雷次宗(386—448)、周续之(生卒年未详)、徐伯珍(414—497)等。各家私学并立,体现出不同的学术思想和学术派别竞相传授衣钵、扩大社会影响的生动局面。

宋以后的书院以传习理学为主。理学酝酿于北宋,书院也始建于北宋;理学到南宋而大盛,书院也盛于南宋。明初理学无生气,书院也不振;直到王守仁、湛若水到处讲理学,书院也随之大为发展。刘伯骥在《广东书院制度沿革》的绪论中说:“考宋、明理学所以特别发达,一方面固然因它本身价值有扩大的可能性,而一方面还因为它有宣扬的凭借之所,足以养成风气。因此在清以前,书院之升降与理学之升降互为因果。”【刘伯骥:《广东书院制度沿革》,长沙,商务印书馆,1938。】即便在清代,朴学大兴,理学受斥,但许多书院仍以理学为主要课程。当然从元中叶以后,科举衡文以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为标准,学校也多学习理学,尤其是朱熹理学。但是,应科举考试的理学,只是理学的大路货,难登大雅之堂;而唯有书院,才研习理学的专精部分。正因为如此,书院成为理学诸学派的摇篮。不同学派的学者,以书院为基地,广收门徒,各倡其说。

除了专门传授程朱理学的书院以外,宋以后还同时并存着各种专门性质的书院。如南宋陈亮(1143—1194)、叶适(1150—1223)主持的书院,专讲反对心性之学的事功之学;清代李塨(1659—1733)设学授徒,以昌明关学为己任,颜元(1635—1704)立书院,以“实学、实习、实行”教授生徒,形成颜李学派。又如清代在讲求理学的书院之外,还设置有考试时文的书院和博习经史词章的书院。后者如姚鼐(1731—1815)主讲的上元(今江苏南京)钟山书院,阮元(1764—1849)创建的杭州(今属浙江)诂经精舍、广州(今属广东)学海堂之类。这类书院一变数百年理学占据书院讲坛的局面,是一种大胆的改革。形形色色专门性质的书院,往往也孕育出形形色色的学术派别。

第三,宗法性。

宗法性是私学和书院最重要的结构特征,也是学术派别构成的基本方式。

宗法性首先表现在,私学和书院都是以宗法观念为内在凝聚力的。

守师承,传学旨,这是私学和书院中极为普遍的事情。在汉代私学中,特别讲究“家法”。汉初儒生传授经学,都由口授,各有一家之学,如传《易》的有田生,传《尚书》的有伏胜,等等。数传之后,句读义训,互有歧异,又分为各家。如传《易》者后有施、孟、梁丘三家,而施氏又分张、彭二家,孟氏又分翟、孟、白三家,梁丘又分士孙、邓、衡三家。师所传授,弟子一字不能改变,界限甚严,称为家法。朝廷立五经博士,试博士弟子,都先试家法。如稍异家法,则攻讦顿起。如《后汉书·儒林列传》载:东汉光武帝时,张玄“少习颜氏《春秋》,兼通数家法……会颜氏博士缺,玄试策第一,拜为博士。居数月,诸生上言玄兼说严氏、宣氏,不宜专为颜氏博士。光武且令还署,未及迁而卒”【范晔:《后汉书》,2581页。】。可见家法一杂,诸生便要上书告状,连博士也做不牢了。所谓家法,无非是学术派别的宗法,与氏族宗法显然是一脉相传的。

为了张扬宗法观念,书院往往供祀先贤。读书人入学,必礼先圣、先师,初见于《礼记》的《月令》和《学记》。唐代以后学校也都祭祀孔子。而书院供祀先贤,特别是祭祀一个学派的先辈,则始于朱熹。《白鹿洞志》载:朱熹“作竹林精舍,释祭先圣先师,以周、程、邵、司马、豫章、延平七先生从祀”【郑廷鹄等:《白鹿洞志》卷1,明嘉靖间刻本。】。“周”指周敦颐,“程”指程颢、程颐,“邵”指邵雍,“司马”指司马光(1019—1086),“豫章”指罗从彦(1072—1135),“延平”指李侗(1093—1163),他们都是北宋以来著名的理学家。这就是所谓崇道统、尚宗传,递相标榜,务自尊大。书院祀礼先贤,不仅包括本学派的道统和宗传,也包括本师。如朱熹所祀李侗和罗从彦,就是他的老师和太老师。这也成为书院祀先贤的一个传统。

清代乾、嘉之际,从阮元诂经精舍开始,有些书院专祀有功于经史之学的汉儒,如许慎(约58—约147)、郑玄(127—200)、司马迁、班固等,其目的则在推重汉学传统。

要之,书院祀先贤,旨在推崇学统,“以续夫千载不传之绪”【朱熹:《中庸章句序》,见其《四书章句集注》,15页,北京,中华书局,1983。】,提高本学派的地位;而纪念本师,则为了标明或保持本学派的学术特点和学术风气。这颇有宗教祭祀的意味,也带着家族传承的遗风,是中国传统的宗教观念和氏族宗法观念的混合物。这种宗法性特征,对学派的集团规范起着一种强有力的约束作用和强化作用,促使集团规范转化为集团成员的心理需求,使集团成员在对理想人格和学派传统的景仰膜拜之中,把学派的道德意识、学术思想内化为个人的自我意识。

私学和书院的宗法性特征,具体化为一种实体,就是师生之间情谊深厚,交相团结,形成一种相对稳固的宗法性社会集团,这就构成了学术派别。

在封建社会里,官办学校的掌教者由官府派充,生员无所选择。州县学按籍贯入学,学官也不能超越区域,广收生员。私学与书院的情况与官学不同,学生既可以择师,大师也可以选生。一些有名的大师,或自己设帐授徒,或由景仰者拥立精舍,生徒多为倾慕师学而来,出于自愿。有的来自本乡本土,有的则不远千里跋涉而至,没有任何限制。生徒还可以中途易师,十分自由。大师收徒,有的来者不拒,有的则严加选择。

由于私学与书院自由择师,倾慕在先,道义为重,所以师生之间以诚相感,往往一日为师,终生不忘。在私学与书院中,师生共处一堂,即使风雨如晦,仍然朝夕讲业请益。师生之间提倡质疑问难,接触频繁,因此了解较深。再加上私学与书院不定年限,有的生徒跟随大师很久,感情笃厚。正因为如此,私学与书院师生情谊之深,是官方学校所无可比拟的。

私学与书院师生之间这种尊师爱生的深厚情谊,犹如家庭父子之情,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北史·张伟传》载:张伟“学通诸经,乡里受业者,常数百人。儒谨泛纳,虽有顽固,问至数十,伟告喻殷勤,曾无愠色。常依附经典,教以孝悌,门人感其仁化,事之如父”【李延寿:《北史·张伟传》,2710页,北京,中华书局,1974。】。师长既以“孝悌”为教,而生徒遂以慈父待之。

明人湛若水与其师陈献章(1428—1500)的交谊,更生动地说明师生关系与父子关系是一种内在的同构对应关系。陈献章对湛若水极为器重,临终前曾赠诗三首,自跋云:

达磨西来,传衣为信,江门钓台亦病夫之衣钵也。兹以付民泽(按,湛若水初名露,字民泽),将来有无穷之托。珍重,珍重。【陈献章:《江门钓濑与湛民泽收管》,见陈献章撰,孙通海点校:《陈献章集》,644页,北京,中华书局,1987。】

他直视湛若水为自己学术思想的衣钵传人。而湛若水对陈献章也极其情深,陈献章殁后,他说:“道义之师,成我者与生我者等。”于是“为之制斩衰之服,庐墓三年不入室,如丧父然,其精诚意气,凝聚于师弟之间”【罗洪先:《湛甘泉墓表》,见湛若水:《湛甘泉先生文集》,《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57册,243页,齐鲁书社,1997。】。后来湛若水仕路通达,“平生足迹所至,必建书院以祀白沙”【黄宗羲:《明儒学案·甘泉学案·湛若水传》,见沈善洪主编:《黄宗羲全集》,第8册,140页,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

湛若水所谓“道义之师,成我者与生我者等”,不正表明尊师如父是私学与书院的生徒的自觉意识吗?俗话所说的“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太公家教》云:“弟子事师,敬同于父,习其道也,学其言语……忠臣无境外之交,弟子有束修之好。一日为师,终身为父。”见罗振玉辑:《鸣沙石室佚书》影印唐写本,1913。】,不过是这种自觉意识的夸张概括罢了。

因此,以师徒关系为纽带的私学与书院制度,在骨子里无非是一种宗法性的组织。这种宗法性特点,首先表现为一种集团的道德规范,如朱熹《白鹿洞教条》制定:

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右五教之目。

尧舜使契为司徒,敬敷五教,即此是也,学者学此而已。

【朱熹:《白鹿洞教条》,见张伯行纂:《学规类编》,见《丛书集成初编》,第676册,北京,中华书局,1985。】

五伦之教本来就是中国古代宗法社会的精神支柱,当然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私学与书院这种宗法性组织的行为规范。而且五伦之教作为一种集团规范,不仅外化为私学与书院公共生活秩序的规定,如尊师爱生等,而且内化为师长与生徒各自主体内部的自觉意识,对他们的行为方式构成一种心理动能、心理压力。因此五伦之教成为维系私学与书院制度的一种有效的精神纽带。

私学与书院的宗法性特点,还表现为师长与生徒一起确立门庭,形成学派这种实体化的学术性社会集团。例如,从学或问学于金溪槐堂与贵溪象山精舍的陆九渊的弟子,《宋元学案》称之为“槐堂诸儒”,收65人。【参见黄宗羲、全祖望:《宋元学案》,北京,中华书局,1986。】这些人学术浅疏,但在确立陆九渊学派的过程中却功莫大焉。为了开宗立派,他们先后采取了三次行动:

第一,屈己从师,以立槐堂。陆九渊最初的弟子,年辈皆长于陆。如邹斌、李缨“二人与先生兄弟年辈相等,而能屈己以从,首崇师道,为闾里率先”【清道光三年(1823)修《临川县志·李缨传》引《西江志·曾极传》。】;朱桴、朱泰卿兄弟,“年皆长于象山,而师事之”【黄宗羲、全祖望:《宋元学案·槐堂诸儒学案·朱桴传》,2581页。】。这种论学不论齿的做法,其目的在于形成一种众星捧月之势。凸显学派的核心人物,以某一个或某几个核心人物作为集团的领袖,这是中国古代文人集团的基本构成方式。

第二,筚路蓝缕,创建象山。淳熙十三年(1186),即陆九渊48岁那年冬天,他奉旨主管台州(今属浙江)崇道观,归故乡抚州金溪(今属江西)讲学。次年(1187),弟子彭兴宗登贵溪应天山为陆九渊筑精舍,请陆讲学。以山形似象,改应天山为象山。门人纷纷前来,结庐而居,开山造田,聚粮筑室,相与讲习。他郡学士,也时来访谒。《年谱》载:“先生从容讲道,歌咏愉愉,有终焉之意。”每年“大率二月登山,九月末治归,中间亦往来无定。居山五年,阅其簿,来见者逾数千人”【《陆九渊集》,501~502页,北京,中华书局,1980。】。这是陆学的极盛时期,也是一段艰苦创业的时期。傅梦泉《曾潭讲堂记》记载陆门师生“播起道里,衡宇敝陋,居用草创,舍诸生者仅三尺地。每为客子连榻居之,日则支接宾识,拣讨馈饷,以资学侣。与先生任勤劳,蔬粥无时,不堪充肠……”【清同治十一年(1872)修《南城县志》卷9。】。

第三,上书著文,力争陆学地位。嘉定八年(1215),陆九渊去世后23年,槐堂弟子以严滋为首,向朝廷呈状,请赐陆九渊谥号。嘉定十年(1217),陆九渊获得“文安”谥号,正式得到官方的承认。这标志着陆氏学派取得了正统的地位,足以更积极地发挥传播理学思想的文化功能,也更积极地与程朱学派相互抗衡、相互渗透,共同构成封建末世统治阶级的精神支柱。陆氏学派终于找到了自身在封建文化中的确切位置和适当角色。

陆氏学派的这种形成过程,堪称宋明理学诸学派和清代主要学术派别的形成过程的典范。它们的本质都是宗法性的社会集团。

在明清时期,也有一些“异端”学者,力图超越宗法关系,建立一种崭新的社会集团。如明代泰州后学著名学者何心隐(1517—1579)所倡导的“会”,就是这样一种社会集团。这种“会”,以超乎身家之上的师友关系为基础,统于君师,极于朋友。何心隐认为,“交尽于朋友”。其他各种社会关系,如昆弟、夫妇、父子、君臣,或交而比,或交而昵,或交而陵而援,都是不正常的,都只是“八口之天地”。只有朋友之交才是“交之尽”,才是社会关系的极致;而师则是“道之至”、“学之至”【容肇祖整理:《何心隐集》卷2《师说》、《论友》、《语会》,北京,中华书局,1960。】。李贽(1527—1602)在《何心隐论》里说:“人伦有五,公舍其四,而独置身于师友圣贤之间。”【李贽:《焚书·杂述》,90页,北京,中华书局,1975。】这深刻地揭示了何心隐思想的特点。何心隐把朋友关系、师徒关系用一种组织形式联系起来,就建立了一种“会”。“会”代替了一般的身家,家则隶属于“会”。

而且,“会”不仅是一种讲学的组织,还是一种社会运动的集团。这种“会”的成员,在“亢龙在田”的时候是师友,在“飞龙在天”的时候是君臣。无论是师友还是君臣,所传的都是那么一个“道”。何心隐要求,“会”众必须团结,这就是“群”;“会”众之间财富必须均平,这就是“均”。既“群”又“均”,则无问彼我,万物一体。团结而又平均,这不正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吗?【参见侯外庐等主编:《宋明理学史》,455~45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这是何心隐的乌托邦社会思想,在封建社会里只能是一种幻想。但它却透示出,倘若过分强调师友关系,那么由此所形成的社会集团,也许会超越封建统治秩序所允许的范围,从而对正常的统治秩序造成威胁。

一方面,私学与书院的这种师徒关系的密切与学术师承的笃守,“乃是封建制度在中国特有的一种知识基尔特所表现出来的现象”【侯外庐等:《中国思想通史》,354页。】,是封建制度在中国特有的一种官僚系统所表现出来的现象,对封建文化的巩固与传播起着积极的功能;另一方面,以私学与书院为基地而建立的学派,以师徒关系为主要纽带,以学术师承为角立门户,构成与统治集团不即不离的一种文人集团,这又不能不对封建社会的正常秩序,尤其是对大一统的专制统治造成严重的威胁。历代的学术派别和学派纷争就是在这两方面同时发挥其文化功能,并对文学风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第二节 “文以理为主”——学派思想与文学风貌

在中国古代社会中,不同学派的文学风貌无疑是各不相同的。不同的学派思想,必然派生出特定的文学观念;这种文学观念制约着这一学派的文学批评和文学创作,形成了独特的文学风貌。同时,学派的文学创作和文学批评,也往往以各自的语言艺术形式,表达各自的学派思想,并且强化各自的学派思想。在这里,学派思想与文学风貌是互相作用、相辅相成的,形成了一种社会互动关系。在这种社会互动关系中,学派思想和文学风貌一方面是自主的,是依照各自的内在规律而展开的;另一方面又是不自主的,必须把对方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的行为选择和目标决定作为自身展开的前提,并随时调整与对方的关系。

宋代程朱学派的理学思想及其文学风貌之间的关系,就很有代表性。

程朱学派是宋代新崛起的儒家学派,程朱学派的学者自命继承孔、孟的道统,极力宣扬义理性命之学。程朱学派的代表人物有周敦颐、邵雍、程颢、程颐等人,至朱熹而集大成,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学派思想体系。

程朱学派以“天人相关”或“天人合一”这种自然法则的原理作为基础,先把自然事物和人类说成有亲子关系——“乾称父,坤称母;予兹藐焉,乃混然中处。”【张载:《正蒙·乾称》,见章锡琛点校:《张载集》,62页,北京,中华书局,1978。】他们进而证明,封建宗法的社会秩序恰恰体现了这种自然规律,符合“天经地义”。这种循环论证就是理学家所说的“推理以存义”【程颐《答杨时论西铭书》云:“横渠(指张载)立言,诚有过者,乃在《正蒙》。《西铭》之为书,推理以存义,扩前圣所未发,与孟子性善养气之论同功(二者亦前圣所未发),岂墨氏之比哉?”程颢、程颐:《二程集》,609页,北京,中华书局,1981。】,即推求自然法则来巩固人事伦理和社会秩序,它构成理学思想的核心。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