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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论宗教信仰的一致性

培根论人生 作者:﹝英国﹞弗兰西斯·培根 著;乌尔沁 译


三 论宗教信仰的一致性

宗教信仰是人类社会生活的重要支柱之一。假如人们的宗教信仰是一致的,那么我们的社会也就是幸福的。对于非基督教徒来说,他们似乎从来不因信仰和见解的差异而陷于纷争。也许这是因为异教徒比较看中信仰方面的仪式与典礼,而缺乏某种理论信念吧。只要细想一下他们的灵魂向导大多是浪漫的诗人,大概就知道他们所信奉的宗教到底是什么了。但是,我们的上帝却是“忌邪之神”。因而上帝既不允许不纯粹信念的存在,也不允许奉祀异教的神灵。那么,我们究竟如何才能保持信仰一致?这个问题确实值得深究。

保持宗教信仰的一致,除了将相信上帝作为最高目标之外,还应当包括另外两种意义:一方面与教会外部的人有关,另一方面与教会内部人有关。对前者来说,异教及其信徒的存在玷污圣灵。所以,再也没有比不同的宗教信仰更足以导致宗教分裂了。这就犹如有人呼唤:“看哪,基督正在旷野之中游荡!”而同时另外一些人也在呼唤着:“看哪,基督正在圣坛之上!”那么此刻,让我们究竟追随谁呢?

在此特别情况下,最好的办法恐怕只有一个,就是出自基督的那句名言:“你们既不要出去,也都不要相信。”圣保罗基于他个人的感召使命,曾经这样对身边的一些无信仰者说道:“如果一个异教徒听到你们这些各说各话的所谓教义,他恐怕只会认为这里有一群疯子。”本来就无信仰的无神论者,看到宗教之中的这种矛盾与冲突,更会远离圣殿,高居于亵渎者的位置上了。从前有一位幽默家,虚拟了一套丛书,其中有一本书的名字叫做《异端教派的莫里斯舞》。在谈论如此严肃的问题时援引此例,未免有点不恭。然而那本书所嘲弄的,正是异端攻讦者的可笑嘴脸。

宗教信仰的一致,会给教徒们带来一定的好处,那就是包容着无限神恩的和平。和平能够呼唤人的爱心。而这种和平,实际上就是一种幸福。和平不仅使人拥有爱心,还能树立信仰,孕育博爱,并使外在的宗教信仰和平地达到净化心灵的目的。这样一来,也就大可不必浪费用文章去论战的精力,而是将其转移到书写信仰和诚实忏悔的敬神理论上去。至于如何使宗教信仰达到一致,这个问题也很重要。现在有两种比较极端的看法。对一些激进分子而言,两者之间所有的调和妥协几乎都是十分可憎的。

正如《旧约》当中所说的那样:“耶户,和平是什么?和平不和平与你何干?请你转回身去吧!”对于这一派的人来讲,和平并不算什么。他们宁可不要和平而只要宗派。与此相反的是,有些教派却一味追求妥协与折中,甚至不顾信仰的基本原则。事实上,这两种极端的态度都应当尽量避免。协调宗教信仰的最好原则就是“凡是不帮助我们的,那就是反对我们的”。这也就是说:若不是我们的朋友,那他就是我们的敌人。而这个“凡是不反对我们者,就是帮助我们”,换一句话说就成了:凡不是我们敌人的,那就应当是我们的朋友。只要我们在信仰大前提上没有什么分歧,那些在观点、教义和解释上的具体差异,也就可以求大同而存小异,不应当为了论争而去分裂信仰。

在这里,我还有一孔之见。请大家保持注意,千万不要让一些琐碎的争论分裂我们的信仰。事实上,其中的分裂原因往往可能是存在着两种性质的争论。其中一种,争论的论点本来分歧不大,只是由于争论的态度激发争论。这种争论常常微不足道。圣奥古斯丁曾经说过这样一句名言:“基督的服装本来是天衣无缝的,但是教会的衣服上却是有着多种颜色。”圣奥古斯丁又说道:“可以允许衣服拥有不同的色彩和变化,但是却不能允许它存在剪裁式的分裂。”这就是说,和谐统一与专制一体,并不是同一回事。

关于信仰的另一种争论,本来论争内容是关于实质问题的,但是愈争论到最后,原本非常重要的问题就会愈显得像诡辩了,可能华而不实,有的还可能莫名其妙。现实生活中,一个有能力有学识的人,有时会遇到一些无知浅薄之辈提出来的某种不是问题的问题。虽然那些凡人由于误解和浅见而攻击有识之士,但是这些饱学之士却理解他们,因为那些人的论题意思在实质上与他们的并无严重分歧。凡人对凡人尚能如此,那么全知全能的上帝呢?难道人们还不能超越世俗教徒的那一些表面纷争,从而洞悉他们信仰的实质吗?所以,对于此类世间争论,圣保罗也曾经这样警告过我们:“不要滥用新奇术语,制造似是而非的所谓学问。”因为某些人专门喜欢标新立异,用一些新鲜术语哗众取宠。他们不是让意义支配辞藻,而是让辞藻支配意义。

在信仰即将达成一致的时候,还有两种情况需要加以注意。第一种情况是,不要以盲从的愚昧作为基础,比如在黑暗之中,所有的色泽看起来几乎都是一样的。另一种情况是,不要全盘吸收本质上互为矛盾的观念和理论。囫囵吞枣的结果,就是把真理与谬误搅在一起。真理与谬误,就像尼布甲尼撒王梦见的神像脚下的铁和泥一样,它们可能会相互依附,但绝对不可能融为一体。我们还要注意的是,真正的信仰上的一致,应当有利于巩固人类之间的博爱和社会的组织。基督徒的手中握着两柄利剑。一柄剑用于灵魂,另一柄舞于尘世。这两柄剑应该各有各的用途。但是我们切记,千万不可操起第三把剑。我这里的意思是,绝不可以拿着利剑布道,用武力、流血和屠杀来强制推行某一种信仰。

当然,这并不包括对付罪恶,比如亵渎神明,授平民以刀剑,利用宗教信仰煽动武装叛乱的情况。如若试图以武力统一信仰,那有违天意。这是利用上帝的一项训谕,去否定另一项训谕。要知道,上帝认为,人类不仅仅是基督徒,他首先是人。所以当罗马诗人卢克莱修看到了阿伽门农王以亲生女儿向女神献祭时,他叹息道:“想不到宗教竟能使人犯下如此的罪恶。”但是,如果他能看到法兰西1572年8月24日巴托罗缪节之夜对异教徒的大屠杀,以及1605年11月5日信徒福克斯谋杀英王和议员的猖狂阴谋,那么他就会更有理由兴发这种感叹,并且更加坚决地反对宗教、主张无神论了。所以那一柄尘世之剑,还是不要为了宗教信仰问题而挥舞吧!如果把宗教之剑交给庸众操持,这就显得更为荒谬而可怕。此种行径,恐怕只有魔鬼和那些所谓的“再洗礼派”的狂热迷信分子们才会采取。

当人们说魔鬼“要升至天堂与上帝并驾齐驱”时,显然这是肆无忌惮的渎神之言。但是如果让上帝化为人身,并且任由他们说道上帝“将要降临人间与魔鬼一样可怖”,那么,这话更是明目张胆的渎神之举了。但是,如果以宗教的名义谋杀君王,屠杀人民,颠覆国家和策反政府,把圣灵的鸽子变成兀鹰或者乌鸦,把普度众生的慈爱航行变为霸道的海盗之船,那么这些行径,难道就不是渎神之举吗?因此,我们当务之急就是,对一切以宗教和信仰的名义进行煽动谋反的暴力行径以及所有为此行径辩护的邪说,君王应当用他们的法律刀剑,学者应当以他们的笔锋,像天使挥舞夺魂金杖一样,无情地将他们投入地狱,使其万劫不复。

在一切关于宗教的理论当中,最高明者无过于信徒圣雅各的这样一句名言:“人的忧愤情感并不能体现上帝的正义。”另外,还有一位古代神学家也曾说过同样坦率的话:“凡是施压与强制别人良心和信仰的人,他们多半是为了自己的利益。”

  1. 圣保罗,也就是圣徒保罗,本名扫罗。犹太人,毕生数历灾难,深获上帝祝福。
  2. 耶户是古代以色列一位将军。参见《圣经·旧约·列王纪下》。
  3. 参见《圣经·新约·路加福音》第9章第50节。
  4. 《圣经·新约·约翰福音》第19章第23节有基督教衣服无缝典故。
  5. 参见《圣经·新约·提摩太前书》第6章第20节。
  6. 尼布甲尼撒王(Nebuchadnezzar),巴比伦国王。曾率兵毁灭耶路撒冷。参见《圣经·旧约·但以理书》第2章第41节。
  7. 阿伽门农王(Agamemnon),古希腊统帅,他曾于狩猎中杀死了狩猎女神阿耳忒弥斯的神鹿,女神大怒,以海上逆风阻挡希腊舰队前行,卜者预言只有献祭其女方能化之。他心痛不已只得依从,后女神解救其女,以鹿代之。海风立时转向,希腊军遂行。
  8. 参见《物性论》第一卷。
  9. 再洗礼派(Anabaptists),16世纪欧洲宗教改革时期新教中一些主张成人再受洗礼的激进派别的总称。
  10. 参见《圣经·旧约·以赛亚书》第14章第14节。
  11. 参见《圣经·新约·雅各书》第1章第2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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