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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论复仇

培根论人生 作者:﹝英国﹞弗兰西斯·培根 著;乌尔沁 译


四 论复仇

复仇是一种野蛮的裁判。人性越是靠近它,公正和法律就越应当铲除它。因为罪恶最初发生的时候,只不过是触犯了法律,可是如果对这种罪恶进行报复的话,那就超越了法律范围。诚然,人的复仇也是一种施恶,它使一个人对他的仇人进行同样的破坏。但是,如果复仇者能大度谅解,而不去斤斤计较的话,那么他的举动就明显要比他的仇人高出一筹了,因为宽宥仇敌是君子的品行。这里,借用所罗门之言:“宽恕人间的怨仇而不报复是一种光荣。”过去的事情已经过去了,无可挽回。一个明智的人绝不会再为从前的一些琐事枉费心机,现在和将来的事情就已经足够他忙活的了。

世界上没有什么人是为了作恶而作恶。一个人作恶无非是为自身获取利益,比如金钱、荣誉、财富或者诸如此类的东西。因此,一个人爱自己胜于爱别人,我们为什么要对他的行为感到生气呢?即使生活中有的人因为生性邪恶而去作恶,那又怎么样呢?这个作恶者也不过像荆棘一样——荆棘只会刺人与伤人,其他的它们什么也做不了啊。也许,有的罪恶尚无法律可以补救。所以,复仇当中有可原谅的一种,就是报没有法律可以纠正的那种仇。但是,在这种情形下那个报仇的人也应当留神,他所报复的罪恶,最好是没有法律来加以惩罚的才好。否则,他的仇人遭报之后,恐怕是要变本加厉地予以报复。因为报复者和仇人之间,吃亏比例基本是二比一。有些人在报仇时,刻意想要仇家知道,这个报复来自何方。冤有头,债有主。因为报仇的痛快之处,似乎不在于叫对方吃多大苦,而在于使对方悔罪。可是,那些卑劣懦夫的复仇,却犹如暗中飞箭。

佛罗伦萨科斯谟斯大公曾经有一句名言,指责那些忘恩负义的人:“你可以在圣书当中读到基督教导我们饶恕敌人的话。可是你永远读不到教导我们饶恕背信弃义的朋友的话。”他的意思是,对于恶友不可饶恕。然而约伯的人文精神似乎更加高尚一些。他这样说:“难道我们不是从上帝手中得福的同时也得祸吗?”个中道理,类推到朋友上面,亦当如此。的确,一个人如果总是念念不忘个人仇恨,就是把自己的旧伤口常常舔舐如新。其实,这个伤口如若不老是被这个伤者舔来舔去,满心复仇的话,那么,它会慢慢愈合的。通常,报复公仇的复仇行为多半是会成功的,比如为恺撒之死,为佩蒂纳克斯之死,为法兰西国王亨利三世之死以及许多诸如此类的复仇事件都是成功的。然而,在报复私仇上面,往往并非如此。那些衔怨太深而积累报复之心的人,他们像是妖巫般生活着。这种人活着于人不利,死了也于己不幸。

  1. 所罗门(Solomon),古以色列第三代君王,生活于公元前10世纪。参见《圣经·旧约·箴言》第9章第11节。
  2. 科斯谟斯(Cosmus,公元1519-1574年),意大利佛罗伦萨贵族,学术功底深厚。
  3. 参见《圣经·旧约·利未记》第19章第18节。此文中有上帝诫命:“爱人如爱己”。
  4. 约伯(Job),《圣经》人物。希伯来族长,他一生含辛茹苦地侍奉上帝。参见《圣经·旧约·约伯记》。
  5. 尤利乌斯·恺撒(Julius Caesar),公元前49年成为古罗马独裁者,公元前44年被布鲁图等人杀死。他的继承人屋大维为他复了仇。
  6. 佩蒂纳克斯(Pertinax,公元126-193年),古罗马皇帝,登位仅三个月被叛变禁卫军所杀。身后继承人塞普蒂米乌斯·塞维鲁为佩蒂纳克斯复了仇。塞维鲁于公元193-211年为罗马皇帝。
  7. 亨利三世(Henrylll,公元1551-1589年),公元1574年登基为法国国王,1589年被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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