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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南都防乱公揭》

黄宗羲长传 作者:方祖猷 编


第11章 《南都防乱公揭》

在桃叶渡大会后二年,即崇祯十一年(1638),黄宗羲廿九岁时,他参加了著名的《南都防乱公揭》事件《南都防乱公揭》事件发生时间,说法不同,陈贞慧《书事七则·防乱公揭本末》说发生于崇祯戊寅十一年,《冒巢民先生年谱》则置于崇祯己卯十二年,由于陈贞慧为当事人,故取崇祯十一年说。

桃叶渡大会,并未与阮大铖直接交锋,只是体现天启死难子弟的集体力量警告他。阮大铖何等乖巧,他认识到自己要从逆案中翻身,首先必须讨好复社的清议力量,解决他通向仕途的拦路虎。由于阮大铖与侯方域有世代交谊,他试图以重金和女色来拉拢这位倜傥风流的公子,侯方域《壮悔堂集》卷五《李姬传》记载了此事。后来孔尚任谱为《桃花扇》一剧,成了脍炙人口的侯方域与李香君的恋爱故事,但是侯方域不为所动。

复社人士还怕阮大铖死灰复燃,于是进一步打算起草一篇讨阮檄文,来公布其罪状,《留都防乱公揭》就出来了。时在崇祯十一年八月,陈贞慧在《留都防乱公揭本末》中说:崇祯戊寅十一年,吴次尾(应箕)有《留都防乱》一揭,公讨阮大铖。大铖以党崔、魏论城旦,罪暴于天下,其时气魄尚能奔走四方士,南中当事多与之游,实上下其手,阴持其恫喝焉。次尾愤其附逆也,……一日言于顾子方杲。子方曰:“杲也不惜斧锧,为南都除此大憝。”两人先后过余,言所以。余曰:“铖罪无籍,士大夫与交通者,虽未尽不肖,特未有‘逆案’二字提醒之,使一点破,如赘癰粪溷,争使决之为快,未必于人心无补。”次尾灯下随削笔一稿,子方毅然首倡。陈贞慧《书字七则·防乱公揭本末》。可知“公揭”的首倡者为顾大章子顾杲,起草者为复社名士吴应箕,而其内容由东林党人陈于庭子陈贞慧提出。而为此到上江安徽一带与复社名士联系者,当为黄宗羲。黄宗羲在八月以前,曾到上江安徽活动,他在《思旧录》中多次谈到:戊寅,余访眉生于宛陵(宣城古称),而眉生于保举入京,余信宿其家,地名红林,去城半舍。皆见《全集》第一册《思旧录》沈寿民、沈寿国、刘城条。他至宣城访沈寿民,而沈寿民已保举入京,其弟沈寿国(字治先)得悉,即邀赴城内:戊寅,余至宛陵,宿于市肆。明日,欲抵安庆。治先知之,来肆中,将余襆被强搬去,拉余同入城,则麻孟璇、梅郎三、徐律时、颜庭生十余人,已角巾葛袍,出迎于路矣。……疑留近十日。将行,出宿治先家。余卧后,治先发吾拜匣,空无所有,以五十金置其中,锁如故。迟明,余始知之。……治先曰:“子途中不比吾家中也。”未几,宣令余赓之致餽,余曰:“子可无虑矣。”治先始已。此后,他又至池州访刘城。这次安徽之游,所遇沈寿国、梅郎三、麻孟璇(三衡)、刘城四人,都列名此年八月的《留都防乱公揭》,所以他不仅是怀旧之游,应是受南中友人之托,为《公揭》事而奔走。

然而要否起草《公揭》,吴中复社的杨维斗(廷枢)却有不同看法,认为“以铖不燃之灰,无俟众溺”陈贞慧《书字七则·防乱公揭本末》。不必如此兴师动众。阮大铖至书周镳乞哀,周镳当面在使者前不启封,投之火中。阮大铖“衔之刻骨”,这就为后来弘光时杀周镳的张本。

其实,吴中复社除周镳外大多倾向杨维斗,他们曾在虎丘开会讨论,黄宗羲说:吴中诸公恐仲驭(周镳)未之许也,邀之半道,会于虎丘,天如(张溥)、来之(吴昌时)以谋告,仲驭持论不下。(自注:“此仲驭亲为余言,今人恐无知者。”)《全集》第十册《陈定生先生墓志铭》。《南都防乱公揭》正因为杨维斗为主的吴中复社不同意,顾杲与之反复辩论,“同室之内,起而相牙”,原来想将《公揭》上奏朝廷,也终于因在朝的复社御史成勇被捕而不果。而且事渐泄,阮大铖有所风闻,于是只好将《公揭》贴在南都大街上予以声讨。黄宗羲说:“先生(陈贞慧)与次尾因草《留都防乱揭》,顾子方曰:大铖者,吾祖之罪人也,吾当为揭首。其次则天启忠臣之家,故余与左、魏继之,一时胜流咸列其名。”《全集》第十册《陈定生先生墓志铭》。

《南都防乱公揭》有一千余字,具名者一百四十余人。原文摘要于下:如逆党阮大铖者,可骇也。大铖之献策魏珰,倾残善类,此义士同悲,忠臣共愤,所不必更述矣。乃自逆案既定之后,愈肆凶恶,增设爪牙,而又每骄语人曰:“吾将翻案矣,吾将起用矣。”所至有司信为实然,凡大铖所关说情分,无不立应,弥月之内,多则巨万,少亦数千,以至地方激变,有“杀了阮大铖,安庆始得宁”之谣。意谓大铖此时亦可稍惧祸矣。乃逃往南京,其恶愈甚,其焰愈张,……日与南北在案诸逆,交通不绝,恐喝多端。而留都文武大吏,半为摇惑,即有贤者,亦噤不敢发声。……丙子之有警也,南中羽书偶断,大铖遂为飞语播扬,使人心惶惑摇易,其事至不忍言。夫人臣狭邪行私,幸国家有难以为愉快,此其意欲何为也?……杲等读圣人之书,附讨贼之义,志动义慨,言与愤俱,但知为国除奸,不惜以身贾祸。若使大铖罪状得以上闻,必将重膏斧锧,轻投魑魅。即不然,而大铖果有力障天,威能杀士,杲亦请以一身当之,以存此一段公论,以寒天下乱臣贼子之胆!而况乱贼之必不容于圣世哉!谨以《公揭》布闻,伏维戮力同心是幸。吴应箕《启祯两朝剥复录》十《留都防乱公揭姓氏》。《公揭》后具名前四名,黄宗羲在《家母求文节略》说:“马、阮之乱,宗羲以《南都防乱揭》与之,《防乱揭》者,南都诸生讨阮大铖之罪者也,始于仪部周仲驭,以无钖顾杲为首,宗羲次之,桐城左国棅、宣城沈寿民又次之。”《全集》卷十一《家母求文节略》。然《公揭》具名次序,各本不一,吴《复社姓氏录》,前四名,为顾杲、黄宗羲、魏学濂、左国柱、冒广生《冒巢民先生年谱》与此同;而吴应箕《启祯两朝剥复录》卷十《留都防乱公揭姓氏》前四名为顾杲、吴应箕、魏学濂、黄宗羲,与黄宗羲所说都不同。按黄宗羲的排列,带头四人次序为:顾杲、黄宗羲、左国棅、沈寿民。

这一百四十余人中,属天启死难子弟的有魏学濂、魏学洙兄弟,黄宗羲,周顺昌子周茂兰、周茂藻兄弟,左光斗子左国棅、国林、国栋、国柱、国材兄弟,高攀龙子高世宁,顾大章子顾麟生。东林党人及其后裔,有许孚远,顾宪成孙顾杲、顾枢兄弟,文震孟子文乘,徐良彦子徐世溥,陈于庭子陈贞慧,姚希孟子姚宗典、宗昌兄弟,刘宗周子刘汋,弟子恽日初。侯震旸子侯岐曾。复社著名人士,有吴应箕、沈寿民、张自烈、巢鸣盛、沈士柱、杨廷枢、刘城、顾梦麟、许元溥、梅郎中、吴、陈子龙、罗万藻、冒襄、陈名夏、麻三衡。文昌社诸子,有刘应期、冯京第、陆符、万泰。读书社诸子,有冯悰、江浩、张岐然、郑铉、虞宗玫。其中张自烈、刘城、沈士柱、吴应箕都是历次国门广业社主持者。

《公揭》发布后,阮大铖的丑恶面貌被揭露,他才受到极大打击而气沮。

参加“防乱公揭”大会后,郑铉、冯悰和沈士柱还渡钱塘江至黄竹浦访黄宗羲。

这时,刘宗周在绍兴所立证人讲社,因一部分弟子奉陶奭龄为师,倡明禅说。于是这一年,黄宗羲到绍兴与蕺山学友王业洵等十七人,联合上书刘宗周,要求另立证人社讲会:诸生王业洵士美、王毓耆玄祉、张应鳌奠夫、朱昌祚绵之、胡岳嵩高、黄宗羲太冲等十七人,独不信禅,上书先生,数千言,请别为讲会,以闢邪说。先生固辞不受。《刘宗周全集》第五册,姚名达《刘宗周年谱》崇祯十一年条。这就是黄百家所说的:“石梁所说皆因果,至言一名臣转身为白马,引老妪证之。府君曰:‘是何言也?’因约吴越士四十余人,连袂而称弟子于蕺山,自是蕺山门人益进。”但是当时仅十七人,所谓“四十余人”,是指以后“门人益进”之数。

可是,刘宗周固辞不受,他对王业洵说,陶望龄虽其入门不免借于释氏,然而,“己之儒释,不可不辨,而人之儒释,可姑置之不问”。他问王业洵:“诸君子之行履果能纯乎儒而绝乎释,又何患乎释者之不去乎释而从吾儒乎?”《刘宗周全集》第三册上《文编》卷七《答王生士美》。刘宗周的意思是,你们自己先将儒释之辨理理清楚再说。“诸君子”中自然包括黄宗羲,如前所说,黄宗羲对于儒释之辨属于“茫然”不知,其他刘氏弟子估计同样如此。但刘氏对他们“辟邪说”要求表示赞赏,他说:“王士美诸兄初发心向道,政当嘉与而奖借之,亦不必先虑其异同而阻之也。”《刘宗周全集》第三册上《文编》卷七《与履思十七》。

至于“别为讲会”,刘宗周的态度是:“今而后,务期旷然大同,归于无我。即有异同之见,不妨互相规证,庶几学术会归于一。”也就是说,不必别为讲会,否则不“旷然大同”了,异同之处可以互相探讨。对陶奭龄,“至于往来之礼,终望诸君子止用后辈称呼”。应该予以尊重。所以证人社仍存在,白马山与古小学两地仍继续讲学,刘宗周也不时到白马山听听他们的讲学。这种情况,二年后,至崇祯十三年陶奭龄卒,才有所转变。但证人讲会,终刘宗周之世,名称不改。黄宗羲在这种情况下,仍继续一边从事科举之业,一边受教于刘宗周。

崇祯十一年,黄宗羲还与是年成立于浙西嘉兴府崇德县的澄社有了交往。澄社会合了浙西十余郡士子千余人为会,主持澄社的为郁起麟、钱咸、吕愿良、孙爽等人。但成立时,黄宗羲没有参加,郁起麟和钱咸亲至余姚访黄宗羲,他说:“余僻处浙河东,当澄社之会,愆期未赴。振公(郁起麟字)、子与(钱咸字)乃渡江就余,为会于王文成公之第。”《全集》第十一册《钱存直墓志铭》。但澄社于次年即散,影响不大。不过,因此之缘,他在明亡后与吕愿良之弟吕留良和孙爽得以交往且关系密切。

是年,为宋谢翱所著《西台恸哭记》和《冬青树引》作注。

崇祯十二年(1639),正是黄宗羲三十而立之年,他再次赴南京应试,并参加陈贞慧、吴应箕主持的又一次国门广业社的大会,顺道拜访老朋友,过吴江,访讼冤时三人小组之一的周延祚;过句容访周镳,至金陵则宿于《南都防乱公揭》中同列名的金光房天界寺私室。正好那时,张自烈趁应举南都四方名士毕集之间,又召开国门广业社。当时黄宗羲病虐,昔崇祯七年,他随刘宗周到嘉善会葬魏大中时,曾与刘宗周论学的吴志远,到他家来探望,既送来茅山道士的药,又带来了他的外甥方以智。方以智还为他切脉,但他俩交情并不深。《全集》第一册《思旧录·方以智》

参加这次国门广业社开会的,有陈贞慧、吴应箕、张自烈、方以智、顾杲、冒襄、侯方域、沈昆铜、梅郎三等,除方以智、侯方域外,都是具名《公揭》中的人。他们一如既往,无日不连舆接席,丝竹歌舞。其时阮大铖仍跼居金陵,黄宗羲说,他们在酒酣耳热之间,“多咀嚼大铖以为笑乐”《全集》第十册《陈定生先生墓志铭》。阮大铖招架不住,“辄语贞慧何人,何状?必欲杀某,何怨,语絮且泣”陈贞慧《书字七则·防乱公揭本末》。偷偷逃到南门的牛首山,躲藏起来,不敢再入城。

黄宗羲虽跟着这些名士饮酒作乐,他家境实不富裕,但这既是社会风气,又是应酬之必需,他无法免俗,但也觉得不能过分。这时侯朝宗的父亲侯恂,为相国温体仁所恶,被捕入狱,但他仍放浪酒色,“侑酒必以红裙”。黄宗羲认为有悖于道德,他向张自烈说:“朝宗之大人方在狱,岂宜有此?”张自烈回答:“朝宗素性不耐寂寞。”黄宗羲说:“夫人不耐寂寞,则亦何所不至,吾辈不言,终为损友。”《全集》第一册《思旧录·张自烈》。张自烈表示同意。他们俩后来有否向侯方域提出,则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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