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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诗歌的抒情艺术

人文素养与中华诗教 作者:邵庆祥 主编


第7章 诗歌的抒情艺术

诗歌在本质上是主观的抒情艺术。汉代的《毛诗序》中讲:“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魏晋南北朝时期,诗的抒情特性和言情说更是得到了普遍认同。陆机在《文赋》中说:“诗缘情而绮靡。”刘勰在《文心雕龙》中讲:“人禀七情,应物斯感。感物吟志,莫非自然。”钟嵘在《诗品序》提到:“起之动物,物之感人,故摇荡性情,形诸舞咏。”

诗歌是客观社会生活的反映,也应该是诗人人格的显露与心灵的展示。在所有的文学艺术样式中,诗是作品与作者之间联系最紧密的一种。诗人在其作品中必须或正面、或侧面地“亮相”,没有“自我”的诗是没有实质意义的。诗的抒情艺术是作者展开想象,营造艺术形象和抒发情感的独特方式,它是将构思、想象与意象、意境有机连接在一起的中间桥梁,是深入理解和掌握诗歌艺术内部规律的重要环节之一。

从诗歌形象构成角度考察,诗歌的抒情方式就是主观之意与客观之境的结合方式。就创作主体而言,抒情方式是诗人的感情审美传达的具体途径;就创作成果——诗的形象而言,抒情方式就是诗歌反映客观生活的形象构成方式。在实际创作过程中,由于客观现实生活的无限丰富性和主体审美意识的复杂多样化,主观之意与客观之境的结合方式也更绚烂多姿。为便于学习、应用,下面我们将诗歌的抒情方式大体分为直抒式(以意胜)、曲抒式(以境胜)、合抒式(意与境浑成)和综合式四大类。

一、以意胜的抒情方式——直抒式

直抒式指在意与境的结合上偏重于主观情感的直接再现的抒情方式。在这种情形中,现实生活直接被诗人提炼为审美情感,并不凭借他势,无所依傍地直接抒发出来,产生一种直捣人心的艺术冲击力。这里的“意”不仅是情,而且也是理,是强烈的合理之情与深刻的入情之理的统一。情、理虽不可偏废却可偏胜,其结合大致有三种基本方式:以情胜,以理胜,情理交融。直抒式的抒情方式也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以情胜——写情型

直写情感,不作任何修饰,即王国维在《人间词话》中所说的“专做情语”那一类的诗。汉乐府《上邪》起始两句可谓情感炽热,坦率直露:

上邪!

我欲与君相知,

长命无绝衰!

韦庄的《思帝乡》也是典型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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