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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完善制度和德行,切实主持社会公正

延安赢天下 作者:朱鸿召


第二章 完善制度和德行,切实主持社会公正

主持社会公平正义,是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合法性的基础。延安革命队伍在物质生活资料分配上实行供给制,在社会生活中实行一律平等的同志关系,在政治生活中对于领导干部有更高的标准、更高的要求,努力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处于长期战争环境下,革命队伍里的个人自由是有限的,但人与人之间的人格平等、待遇公正是最具有感染力和影响力的。

公正,就是公平正义。在公共事业面前,每个人都有平等奉献的机会,每个人所获得的利益将依据其对于公共事业的贡献有所差异。所以,公平不是绝对平均主义,是建立在公道基础上的相对平均主义。它维护一个集体生活中每个人的基本生存条件,激励每个人充分发挥自己的天才本分,给予不同需求者以同等发展的机会。

大生产运动后,延安群众敲锣打鼓,给边区政府送来匾额

一 供给制,物资短缺环境下的民生保障

延安革命队伍里实行物质生活供给制。

供给制是一种战时共产主义分配制度,所有生活资料都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组织系统发放,在物质条件困难的情况下,确保部队和机关工作人员最低限度的生活必需品供应,维持革命队伍集体生活的温暖。这种供给制是在革命斗争生活中逐渐形成、发展并完善的,其前提是公正,秉公为政。在为天下人谋天下利的过程中,满足个人基本生活条件,实现人生价值理想。

平等比自由更能感染人

1936年8月,美国记者埃德加·斯诺从陕北保安深入到甘肃、宁夏红军前线,广泛接触正在那里进行训练和战斗的红军将士们,实地了解革命队伍里人与人的关系,以及革命队伍与当地群众的关系。耳听为虚,眼见为实,新闻记者的专业素养和敏锐眼光,让斯诺有了自己的发现和判断。

红军跟我过去见到过的任何别的军事组织大不一样:军官廉洁,官兵生活待遇平等,十分注重政治训练,军队在每个村庄组织穷人参加革命委员会。简而言之,共产党人尽量要让每一个男人、书14(70)妇女和儿童都积极参加一个组织。

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使得革命队伍脱离了传统中国宗法制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依附关系,按照一定的政治伦理和组织原则集合起来,形成一个崭新的革命集体。“权利平等如男女平等已初步实现。妇女也可以分享一份土地。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普遍实行免费教育。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薪给,同红军官兵一样,每月5元,另由政府供给伙食、衣着、住房及其他补助。”这里的政府机关不是发财致富之所,人们在机关工作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服务社会。“他们实行或提倡的改革绝非是田园俱乐部式的政治自由的理想。他们确实满足了人们对食、住的基本要求和对某种民主平等的要求。”这种战时供给制政策是临时性的手段,不是最终目的。斯诺逐渐认识到,这种政策实施所能满足的都是当时的亚洲人民最迫切的需求。

当时,和斯诺一起到陕北的美国医生乔治·海德姆,深深地为这支特殊的革命队伍所感动,为自己取了一个带有西北特色的中文名字叫马海德,自愿留在了革命队伍里。从前线回保安的路上,马海德看到朱德和贺龙两位将军都把战马让给伤员骑,自己还背着东西行军。“在军官与士兵之间有一种简单的民主平等,谁也没有戴标明军衔的肩章。他们吃同样的伙食,住同样的粗陋的营房。在作战前,他们讨论、争论战术,战后又一起检查讨论战役的得失,没有什么顾虑。只是在打仗开始后军官才是上级,那时士兵是无条件服从的。”这些刚刚经历过二万五千里长征的士兵,很多人都病病歪歪、精疲力竭、衣衫褴褛,但是他们毫不怀疑最终会解放全中国。

另一位从北平燕京大学赶到陕北担任斯诺翻译的王汝梅,放弃即将到手的毕业文凭,也自愿留在革命队伍里,更名为黄华。“为斯诺做翻译,使我有机会接触所有他采访过的领导干部和战士,了解他们苦难的身世,艰险的战斗经历……由于红军使用近战、夜战和灵活机动的战略战术,他们经常能以少胜多、以弱胜强、转危为安。红军指战员都是身经百战,经验丰富,对战胜蒋介石反动集团充满信心;他们胸襟广阔,不只关心当前的斗争,还关心国际反法西斯统一战线,如西班牙共和派反对佛朗哥的战争和埃塞俄比亚塞拉西皇帝反对意大利侵略的斗争等;他们有勇有谋,无难不克,他们对中国会打败日本充满信心;他们把人民视同亲人,纪律严明,秋毫无犯,从而得到人民的热爱拥护。真是军民鱼水情啊!在苏区人民中、在红军战士身上,我的确发现了另一个中国,看到了中国人民的希望和力量!”所以,他向斯诺提出,请他在报道中不要提及自己的姓名,也不要使用自己的照片。

跟随革命队伍和中共中央机关从保安进驻延安后,黄华先后在中央党校、中央组织部、西北青年救国会、泽东青年干部学校等单位学习或工作,对于延安革命队伍供给制条件下的生活情况有了更加深入的体会和认识。

“延安所有的机关学校过着军队式的生活。”泽东青年干部学校的学员们每天早晨6时随军号声起床,跑步。早饭后,上午工作或学习。午饭后有午睡时间,下午工作或学习。晚饭后自由活动,然后有晚自习或工作。晚上10时,熄灯号后,大家休息。星期天放假,学员们或访友,或逛街,到书店买书。“在延安,人们都穿着制服。”早期延安生活供给条件艰苦,冬天发一套棉衣裤和棉鞋帽,夏天发一套单衣,被褥也由公家发给。“伙食很简单,小米饭和七八个人共吃的一小盆水煮萝卜,偶尔有一两片土豆。学员每人每月发1元边区纸币为津贴,干部多2块钱。当时毛主席等几位首长每月领5块钱边币。一块边币可以买两条肥皂,或一条半牙膏,或两斤肉包子,或十几个鸡蛋。”陕北土地气候适宜小米生长,“有些女同志吃了小米,长得胖胖的,脸色红润”,个别人肠胃接受不了小米,则变得很消瘦。在物质条件比较艰苦的环境里,延安的文化生活却很丰富多彩。每个人都被安排在一定的组织里,每个组织机构都有相对固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同志之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由西北青年救国会主办的安吴堡战时青年训练班,自1937年10月至1940年4月,连续举办14期。学习期间,学员和教员一样,可以领到每月1元的津贴。干部和学员同吃一锅饭,同受统一纪律的约束,在清晨列队出操的队伍中,在开荒种地的劳动中,在帮助当地群众抢收粮食中……大家为着抗日救国这个共同的目标,走到一起,打成一片。这种人与人之间生活上的平等待遇,给曾经到访的李公朴先生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在青训班里只有工作职务的不同,没有生活的不同,上至主任、处长,他们在私生活上都不用勤务,虽说也有几个勤务员,但他们是用来传达命令、找人和送公事的,绝对不是为他们个人倒茶取烟折被……的。在生活上大家都是一样的吃,一样的穿,一样的住,没有丝毫的不同。他们上下都没有薪俸,只有一块钱的津贴,由主任到勤务员都是一样的。唯一优待的,只有炊事员,因为他们的工作苦,所以每月有两块钱的津贴。他们无论对什么人都叫“同志”,就是主任与勤务员,学生与主任,也是一样。

李公朴到延安访问属于过路客人。那些直接进入延安革命队伍的青年学生,他们从沦陷区或国民党统治区奔赴延安,感受到的是一个全新的世界。

从广西历经千辛万苦寻找新世界的陈寒梅(陆地),1938年10月初来到延安,住在“抗大”招待所。洗漱就在延河里,吃饭是免费的。“开饭时,管理员吹着哨子。各人自己拿口盅当碗,拿西餐的匙羹当筷条,一个跟一个排长队装好饭,然后凑够五人一伙,派个人去窗口领来一大脸盆马铃薯煮大白菜,五个人就地蹲着围成一圈,不管怎样,都吃得挺饱。”在等待分配学校或工作的日子里,这些新来的爱国青年们可以自由地在延安的大街上闲逛。大街上摩肩接踵,热闹非凡,“到处都见到像我们一样新到的人和已经入学入伍、穿上了铁灰色布料军装的男男女女。熟人相见,都是握手言欢,‘同志,同志’相互招呼,耳目为之一新,真正是投到崭新的世界来了!”半个多世纪过后,陆地回忆这段青春岁月,仍然坚信,陕北延安,这里是“我和伙伴们心中渴望的新社会人间天堂”。

华君武回忆自己从上海经香港、成都、西安,历时百余天来到延安,先是住在城里的招待所,第二天就有两位同志代表中央组织部来看望。“他们一身灰布制服,清清爽爽,干净利落,和蔼可亲,温暖周到,让我一下子就感觉到这是一个怎样清明公平的新世界,真是叫我一辈子都忘不掉。”留在这一代人心灵深处抹不掉的记忆都是,“延安确是新天地,官兵平等,生活虽然艰苦,精神上却是极为满足和快乐的”

曾经在陕北公学学习的戴朋回忆,“当时同志之间是很友爱的。没有谁会想要比其他人多吃点。工作中也是一样,谁有一点钱就会拿出来买东西大家一起吃。那个时候发的津贴有时是1元,有时是5角,也有的时候就不发了。当时的一块钱能买很多东西,像桃子、李子等。当时女同志还会另外发5角钱的卫生费。一些男同志还开玩笑,要抢走这5角钱买东西吃。行军路上,冬天过河的时候,一些男同志就背着我们女同志过去”

当年作为美国军事观察组成员的约翰·高林,直到晚年还记忆犹新的是,“延安社会是一个大家庭。有些孩子的父母在前线打仗,还有些孩子则成了孤儿。人人感到自己有责任确保这些孩子有饭吃、有衣穿,并受到教育。领导人对儿童则特别关切,有的甚至收养几个孩子……儿童们还得到同等细心的照顾。在长辈的心目中,他们就是未来”

在这个革命队伍大家庭里,勤务员是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大多数还是少年,参加革命队伍后主要从事一些勤务工作,其中也有些多才多艺者,中央组织部勤务员郭聪就善于模仿当时中央首长讲话时的语调和神态。有一次,延安城北门外的中央党校礼堂演出京剧,毛泽东、周恩来、陈云都来了。当周恩来走进礼堂时,有人故意把郭聪拽出来,要他当着周恩来的面模仿周恩来。周恩来停下脚步,饶有兴趣地问小鬼:“你叫什么名字?”

郭聪笑嘻嘻地操起周恩来的腔调回答:“我叫郭聪啊!”

逗得在场的所有人都哈哈大笑。周恩来喜悦地拉着郭聪的手,提议:“送你去鲁艺学习演戏好不好?”

郭聪更拿腔拿调地模仿起周恩来的口气说:“那样,我的首长不就没有人照顾了吗?”

周恩来认真地说:“我们可以换其他同志接替你呀!”

郭聪继续操着周恩来的腔调说:“我不识字呀,记不住台词嘛!”

周恩来说:“不识字,慢慢地学呀!”

郭聪还是学着周恩来的腔调道:“好嘛!等学会了识字,日本鬼子早就被我们打跑了嘛!”

周恩来终于忍俊不禁:“哈,你这个机灵鬼……”

只有在一个和谐、宽松、亲善的环境里,这些从事日常生活服务工作的勤务员“小鬼”们,才敢于模仿领导人的腔调,展示并发掘出自己隐藏的才能。

毕业于南京中央政治大学教育系的刘端棻,1937年底奔赴延安,被组织安排到陕甘宁边区政府报到,受到时任边区政府秘书长伍修权的热情接待。

“咱们是革命同志了!……”

一句话就打动了这位爱国青年的心,这里的政府官员不同于国民党统治区的长官。“到了延安就是到了‘家’。这里生机勃勃的战斗生活,亲如一家的人事关系,令人感到新鲜激奋,连那胡蹦乱跳的小毛驴、羊群,都引起我无限的兴趣。”这里的物质生活非常艰苦,元旦会餐也只是食堂里多增加一两个带肉的菜,后勤处多供应一点烤火的木炭。但是,各单位各部门都将自己的办公室、房间和周围打扫得干干净净,窑洞贴上大红的对联,公告栏贴上新出的墙报,各个俱乐部都举办文艺晚会,干部群众自编自演,自娱自乐,大家尽情地唱呀跳呀。多年后,刘端棻回忆这段生活,还是念念不忘地说:“我过去从未参加过这样的晚会,真令人激动不已。人不仅需要物质,更重要的是要有一种精神,在一定的环境里,精神往往比物质显得更重要。”

刚到延安,刘端棻不习惯吃小米干饭,导致大便不畅,时常带血。同志们知道后,让食堂照顾他多吃一次白面馒头。偶尔有带肉的菜,同志们就悄悄地把自己碗里的肉片夹到他的碗里。“这些看来微不足道的小事,当时却感人肺腑,使我体会到革命大家庭的温暖。”“最使人感到心情舒畅和愉快的,是延安人与人之间平等、融洽的关系。这是国民党统治区无法比拟和望尘莫及的。大家平等相处,亲如一家。大家都认为,当官和当兵的,上级和下级,仅是革命的分工不同,毫无高低、贵贱之分。所以无论干什么工作,大家都心情愉快地去干。”边区教育厅机关里的女同志不多,平时工作都得到照顾。而这些女同志们也很开朗大方,经常主动帮助男同志缝补衣袜,拆洗被褥。单位里的勤务员都是长征过来的“红小鬼”,年龄小,资历老,他们走到哪里,哪里就十分热闹。

有一位叫柯大勤的小鬼,当时只有十一二岁,是跟随红四方面军长征到延安的。在机关里一边做勤务,一边识字学文化。他看到刘端棻的名字,认不全,将错就错地读成“刘端茶”。别人给他纠正,他挤着眼睛扮鬼脸说:“你为啥叫刘端棻呢?还不就叫个刘端茶好。端茶既好听,又好记,又好写。你每天上班,我先给你端一杯茶,多美气!”

自此,窑洞里的其他同志都学着各种方言腔调传说着:刘端棻同志,请倒一杯茶,给咱端过来!

这种情同手足的同志平等关系,是延安革命队伍里一代人最美好的集体记忆,是建立在共同的社会理想信念,也是建立在物质生活供给制基础上的一段最纯真的历史记忆。

供给制不是平均主义

延安革命队伍里的供给制是从井冈山革命时期吃大锅饭,经江西中央苏区时期的反复探索,长征到陕北进入延安后逐步发展完善起来的。

井冈山时期,受艰苦条件限制,红军没有薪饷,物资供应以满足基本生存为目的。“红军士兵大部分是由雇佣军队来的,但一到红军即变了性质。首先是红军废除了雇佣制,使士兵感觉不是为他人打仗,而是为自己为人民打仗。红军至今没有什么正规的薪饷制,只发粮食、油盐柴菜钱和少数的零用钱。”所谓“雇佣军”,是指原来在旧军队中受雇佣的士兵,享受一定的雇佣金。在红军部队里,革命的性质改变了,当兵的目的和待遇也相应改变了。红军物质条件很艰苦,革命的理想信念很崇高。“湖南省委要我们注意士兵的物质生活,至少要比普通工农的生活好些。现在则相反,除粮食外,每天每人只有5分大洋的油盐柴菜钱,还是难以为继。仅仅发油盐柴菜钱,每月也需现洋万元以上,全靠打土豪供给。现在全军5000人的冬衣,有了棉花,还缺少布。这样冷了,许多士兵还是穿两层单衣。好在苦惯了。而且什么人都是一样苦,从军长到伙夫,除粮食外一律吃5分钱的伙食。发零用钱,两角即一律两角,四角即一律四角。因此士兵也不怨恨什么人。”在具体执行上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是军有军需处,团有辎重队,营连有经济委员会,士兵委员会承担检查督促工作。“每个月军需处要公布一月收入支取情况,军需处长出席报告情况并答疑,士兵委员会发现问题就得处罚负责人。因此,四军的经济做到了彻底的公开,物质待遇官兵完全平等。”公正平等,无私则刚,敢于晒在阳光下的东西总是能给人温暖的。当时很多俘虏看到朱德军长跟伙夫差不多,都惊叹不已,一经动员,大部分都自愿参加红军。官兵平等,患难与共,是红军度过艰难的重要动员力量。

徐向前回忆,长征前在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斗争时期,“官和兵,不太分得出来。吃一样的饭,睡的都是民房,铺的都是稻草,不同的是给我们这些领导干部,多铺一个单子。原来,干部也没有马骑,1929年底部队扩大了,大队(团)以上干部才有马骑。我们骑马,见有病号走不动,都主动让骑。干部给战士背枪、背行李,很普遍”。情同手足,义比弟兄,就可以同甘共苦,出生入死,身外之物都可以轻若浮云,忽略不计。

中央苏区初期,革命队伍试行过薪饷制,但很快就取消了,实现干部与士兵享受平等待遇。到1931年9月,“薪饷制已完全废除,除从敌人俘虏来的医生等少数人有薪饷外,士兵与干部只有伙食费,每人每天一角左右,多少不定,视经济情形如何;经济充裕的时候,在伙食费外还有零用费。这一切费用都统一的由总司令部发给各军,在后方则由军事委员会管理”。红军给养完全是官兵平等,上下一致,“每人都只有伙食费,有时每天一角五分,有时一角,有时八分”,随物质资料占有情况而定。官兵一律取消薪饷,只有那些“最近从敌人俘虏过来的无线电员及医生等少数人有薪饷外”,即给予特殊人才特殊待遇。

由最初的“伙食尾子”转变成的“零用费”,就是每月“津贴费”的雏形。据长征前夕在中央苏区红色中华报社工作的同志回忆,“当时级别是有的,但只有两件事分级别的:一个是开会;一个是看文件。除此之外,生活待遇等都是一样的”。红军长征到达陕北,中央机关进驻延安之初,革命队伍里仍然延续着红军时期的供给制度。

延安初期曾担任中央军委警卫团团长的黄霖回忆,“党中央领导机关迁到延安后,在一个时期里,粮食供应成了一个突出的问题。粮食短缺,原因是很多的。主要的是国民党蒋介石的封锁,其次是陕北高原土地贫瘠,又连年遭受自然灾害,收成不好,再加上这里山高路险,交通极为不便,到外地买粮,运输也很困难。我们就靠从保安搬迁时带来的黑豆、高粱、荞麦为主食,而且定量一减再减,以应付长期战斗的需要”。这里所介绍的艰苦生活,是1937年7月全面抗战正式爆发之前的情况。在物质资源短缺、生活条件非常艰苦的环境下,延安革命队伍沿袭中央苏区的物质供给办法。“物质环境太苦了,粮食不够,民众生活很不容易,在陕甘宁边区边境苏区里,仍然实行我们以往在江西的旧办法”,即实物供给制,供给的标准一直维持在一个比较低的水平。

全面抗战爆发后,1937年8月,共产党领导的红军主力部队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简称“八路军”),9月,西北苏区改制为陕甘宁边区,作为中华民国政府下属的一个特别行政区,10月,南方八省红军和游击队改编为国民革命军陆军新编第四军(简称“新四军”),延安接受国民政府拨付的八路军、新四军军饷,以及海内外各项捐赠后,物质条件有了明显改善。尤其是大量知识分子的到来,对于特殊人才给予特殊的物质供应政策。延安革命队伍里的供给制开始逐步发展完善起来。“所谓供给制的概念,说白了,就是伙食、被装等实行低标准的实物免费供给,另加发极少量的现金作零用钱。”1941年9月,任弼时出任中共中央秘书长,成立中央办公厅,与李富春一起共同努力,使供给制正规健全起来。

军队或参照军队进行军事化管理的单位,供给制的标准大约在1938年至1940年间都处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据当时这段生活的经历者回忆,“那时延安和中国其他各边区一样,物资供应情况相当紧张、困难。当时,八路军内的津贴费用分为五等:士兵1.5元;排级2元;连级3元;营团级4元;师级以上,包括毛主席等中央领导同志均为5元。”

另据徐懋庸回忆自己在延安抗大任教时的生活供给情况,“红军出身的各级领导干部,一般每月的津贴费,最高不过四五元,而对一部分外来的知识分子,当教员或主任教员的,如艾思奇、何思敬、任白戈和我这样的人,津贴费每月10元。1938—1939年间,延安的物价很便宜,猪肉每斤只值2角,鸡蛋一角钱可买10来个。所以,这10元津贴费,是很受用的。”

在陕甘宁边区政府机关的公务人员,其生活供给标准与军队大体相当。1939年1月,时任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的林伯渠在边区第一届参议会上所做政府工作报告中介绍,“在我们的制度下,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不发薪俸,实行津贴制度,收入不得超过普通工人工资的水平,可是工作中却能表现出自己是群众的模范。在现在边区行政长官每月最高的津贴也只5元,各县县长每月津贴2.5元,每天粮食一斤四两,菜钱四分,县政府每月办公费平均在20元至30元之间”。边区政府最高行政长官的津贴与中央最高领导人相等,其他级别公务人员依次递减,最低的津贴标准为每月1元。

1939年底,从成都辗转来到延安的胡绩伟,被分配在筹备中的中国青年救国联合会(对内称为“中央青年工作委员会”,简称“中央青委”)所属的中国青年杂志社做编辑工作。“吃饭时,大家都集中在伙房前边的空地上,三个一群,五个一伙,大家都蹲在地上吃饭。一个人拿两个碗,一个碗去装菜,一个碗装饭。炊事员掌勺,一人给一勺菜——炒土豆丝,饭是小米窝窝头。大家穿的都一样,吃的也一样,这不是自己多年来追求的平等社会吗?”初到延安,感觉这里比自己想象中的理想社会还要好。几天过后,正赶上单位元旦会餐。“会餐,不是吃几盆几碗,而是吃一个大烩菜,红烧肥肉块,加豆腐、粉条、萝卜、白菜,一人一大勺,满满的一大碗。好些人吃不够,又去要一勺,有的人吃了两勺,再去要一勺,也照样给。炊事员还笑着说,不够再给一大勺。真是想吃多少就给多少,敞开肚皮吃肉。”初来乍到,曾经在国民党统治区或沦陷区为生计奔波过的年轻人,对于延安革命队伍里的供给制生活,“穿的一样,吃的一样,感到十分满意”。

革命队伍里的物质供给,大约到1941年开始逐渐形成一整套严格的标准和规则。这个标准制定的依据,是个人对于革命事业的贡献大小与地位高低。公正平等,是在公正基础上的平等。公正,是秉公为正。公与私相对而言。私(厶)者,其本义为胳臂肘往里弯的象形字,即一己之私,个人或部分小团体的利益。公者,其本义为张开双臂,与私(厶)相反的态度,是为公众的,最大多数人的利益,甚至是所有人的利益。在革命队伍里,利益分配的根本原则,是依据个人对于革命事业与公共事业贡献的大小来确定的。而这个贡献大小,又是以一定的组织形式来实现的。

所谓让供给制正规起来,就是逐渐形成一整套严格的物质供给标准。伙食开始分为大灶、中灶、小灶和特灶,生活中涉及的窑洞、服装、交通工具、勤务员(小鬼)、炊事员,乃至冬季烤火的木炭、夜晚照明的蜡烛,都逐渐地区别对待。另外,保健费等特别物资供应也开始出现。

1942年2月,陕甘宁边区政府规定勤务员、窑洞、骡马等不同使用标准:

1.勤务:正副厅长(处、院、部长同)每人使用一勤务员,科长级者3人使用一勤务员,科员级者8人至10人使用一勤务员。

2.窑洞:正副厅长、科长及同科长级者(处、院、部长同)均1人住一孔,科员级者2人住一孔,如遇大窑洞时,3人可住一孔。

3.马夫、炊事员、马匹:正副厅长各得用马一匹(处、院、部长同);按编制名额每25人得用公马一匹,马夫一人;每20人得用炊事员一人。如不足25人或超过25人,要求增加马匹时,得呈请政府批准。

4.专署马二匹驴一头,县市政府马一匹驴一头(包括保安科司法处)。

干部保健费是针对革命队伍里的少数领袖人物和有特殊贡献者,在物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设置的一种特别供给待遇。从现有资料来看,最早形诸文字的规定,是1941年9月,中央书记处会议根据毛泽东的提议,给予林伯渠、吴玉章、刘少奇、周恩来等26位在延安的革命元老和中央领导同志干部保健费。会议通过了这个提议,并强调:“接到中央所发营养物品的同志,不论物品或现款,不得推辞不受,不得作为别用,且须依照中央规定物品单的原则使用,否则即系违犯中央规定。”其中,新鲜牛奶在当时就属于极少为人所知的特殊供应物,作为保健物品供给。

1943年3月西北局规定的保健费标准为:

1.参加西北局常委会的同志每人每月300元;经常委批准受特别保健者每月450元。

2.政府厅长、西北局处长、科长以及各分区书记、专员或相当于此级之老干部每人每月给100元至250元(内分100元、150元、200元、250元四类)。吃小灶饭的同志可减少30元至60元。

3.县书[记]、县长至分区一级科长或等于县书[记]、分区科长一级干部每人每月60元至100元(内分60元、80元、100元三类)。

4.以上三条,须依照西北局1941年10月25日的决定分历史、职伍[务]、身体等分别给予保健。

当然,1943年的延安物价较之1941年已经不可同日而语,这里的保健费标准不能简单地按照1941年前的物价衡量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其主要作用还是在制度上表示革命队伍对于有特殊贡献者的一份感激之情。

对于包括牛奶在内的特别供给,并没有任何反对意见。人们记忆深刻的是很多享受保健特供品的领导人,主动让出牛奶给予一般同志。时任中共中央机关报解放日报社社长兼新华社社长的博古,得知国际部主任杨永直的妻子李慕琳生产后,孩子没有奶水,又处于整风抢救运动的窘境中,便主动让出自己的一份牛奶和少许羊奶,为孩子解了燃眉之急。另据杨虎城之女周盼回忆,1943年她在延安生产,没有奶水,白天给孩子喂米汤,夜里孩子饿得直哭,不知如何是好。“没料想,这件事惊动了住在隔壁的欧阳钦同志,他是当时西北局的秘书长。一天早晨,我发现自家的窗台上多了一瓶牛奶,一打听才知道是欧阳钦同志叫送来的。这牛奶本是领导为了照顾他补养身体的,他却送给了我。”开始她不好意思收,经其他同志劝说才收下来喂养襁褓中的婴儿。

不规范的供给制在执行中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往往可以及时弥补修正一些不合理或不公平的细节。而严格规范的供给制在执行中,往往是铁面无私的,如果遇到制度边缘状态或制度之外的特殊情况,就显得纠偏不及时,容易造成一些误解。延安革命队伍里的供给制走向标准化制度化不久,就引起一些敏感的知识分子的批评。

1942年春季,整风运动兴起之初,很多人都以为这场运动是大家起来,尤其是知识分子们起来,帮助各级党组织发现自身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加以整顿改进之。在这种普遍的认识前提下,报刊和墙报上都出现了一批批评延安革命队伍里不合理现象的文章。其中,影响最大的就是王实味的几篇杂文。关于平均主义与等级制问题,“共产主义不是平均主义(而且我们今天也不是在进行共产主义革命),这不须要我来做八股,因为,我敢保证,没有半个伙夫(我不敢写‘炊事员’,因为我觉得这有些讽刺画意味;但与他们谈话时,我底理性和良心却叫我永远以最温和的语调称呼他们‘炊事员同志’——多么可怜的一点温暖呀!)会妄想与‘首长’过同样的生活”。也就是说,革命队伍里是普遍接受并承认供给制是以存在一定的级差为基础的。那么,一部分知识分子要批评和批判的是什么呢?

我并非平均主义者,但衣分三色,食分五等,却实在不见得必要与合理——尤其是在衣服问题上(笔者自己是有所谓“干部服小厨房”阶层,葡萄并不酸),一切应该依合理与必要的原则来解决。如果一方面害病的同志喝不到一口面汤,青年学生一天只得到两餐稀粥,(在问到是否吃得饱的时候,党员还得起模范作用回答:吃得饱!)另一方面有些颇为健康的“大人物”,作非常不必要不合理的“享受”,以致下对上感觉他们是异类,对他们不惟没有爱,而且——这是叫人想来不能不有些“不安”的。

这里所关注的问题,正是供给制逐步规范化后带来的情况。所谓“衣分三色”,实际上是在大生产运动前,延安布匹紧张的情况下,“从边区外面只能买进少量的灰蓝色斜纹布,只够首长和一些高级知识分子穿的,其余人穿的都是边区自织自染的灰色土布。一般干部和战士以及勤杂人员穿的都是一样的土布。干部的上衣上下有四个口袋,战士服的上衣只下面有两个口袋”。所谓“食分五等”,大概是指大灶、中灶、小灶、特灶、病号灶。已经制度化了的供给制,衣食住行等几乎所有物质资源分配,都要按照一定的等级制度来实现。战时状态下的制度躯壳注定是坚硬的,无法继续维持当初不正规的供给制所带有的“合理与必要”的感性特征。

这篇文章所表达的观点,在当时具有很大的普遍性。当时在延安出版发行的报刊和很多单位里的墙报上,经常会看到类似的文章和观点。对此,毛泽东在《解放日报》改版座谈会上承认革命队伍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问题,欢迎批评指正。“但也有些人是从不正确的立场说话的,这就是绝对平均主义的观点和冷嘲热讽的办法。”在物资短缺的条件下,比如说同样是熬夜写文章,所需灯烛供给标准不一样,毛泽东认为这就要看谁的文章对中国革命的作用更大了。

1942年5月23日,朱德在延安文艺座谈会第三次会议上发言时说:“我原来不是无产阶级,因为无产阶级代表的是真理,我就投降了无产阶级。我投降无产阶级,并不是想来当总司令。我只是替无产阶级打仗、拼命、做事。后来仗打多了,事情做久了,大家就推我做总司令。中国第一也好,世界第一也好,这不过是志愿,还是要给老百姓做事,将来由老百姓来推才行的。”这个讲话是在知识分子面前现身说法,个人职位取决于贡献大小,并且这个职位得由组织决定。

人的自然属性存在差异,人的社会属性也是存在差异的。给予不同发展需求的人以同等发展的机会,就是最大的公正。

二 同志间的平等友爱与体面尊严

在共同的革命事业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都有工作、奋斗、献身的权利和义务。这是一种人生价值实现意义上的平等,是一种更高层级上的公平正义。

延安革命队伍里人与人之间彼此称呼为“同志”,大家在人格上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在行政岗位上有上下级别之分,下对上有执行命令的责任义务,上对下有关心爱护的责任义务。同志之间以共同的人生社会信仰集合起来,组织起来,以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福祉,献身人民的事业,作为自己的人生追求目标和生命境界。革命事业需要特殊的革命组织,特殊的革命组织锻造非凡的革命人生,他们以“小我”融入“大我”,在忘我的牺牲中获得革命事业的成功,在无私奉献中获得个体生命的体面和尊严。

同志,志同道合,人格平等

延安革命队伍里的公家人彼此之间互称“同志”,那是一种崇高的革命政治荣耀和特殊的社会身份。

同志,在汉语里古已有之,意为志同道合,使用于很小的社会范围。晚清时期,革命党人立志救亡,意在推翻封建王朝统治,在秘密社会组织中互称同志。俄国十月革命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更广泛地传播,“同志”被用来翻译英语comrade和俄语товарищ,先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称同志,继而扩大为参加中国革命队伍者都称同志。这样,在无产阶级革命的语境下,“同志”就获得了理想的崇高与集体的荣耀。而对于宗法制中国社会来说,同志更意味着个体从宗法家族关系中解放出来,挣脱封建纲常伦理的束缚,为着挽救社会危亡,创建理想新世界,组成无产阶级革命先锋队伍。

延安时期投身革命的青年知识分子,他们大多出身于中产阶级以上家庭,奔向延安,投身革命,基本上都经历着背叛家庭、摆脱国民党统治的艰难险阻。所以,当他们经过重重关口,历经千辛万苦,走过战火纷飞的国土,来到延安,被革命队伍所接受,一声“同志”的称谓,就变成了最亲切的声音、最美好的语言。

人们骄傲的称呼是同志,/它比一切尊称都光荣。/有这称呼各处都是家庭,/无分人种黑白棕黄红。/这个称呼无论谁都熟悉,/凭着它就彼此更亲密。

这是延安早期曾经盛传过的苏联歌曲《祖国进行曲》中的唱词片断,它唱出了一代人的心声,传达了刚刚进入革命队伍里的同志们的真实心理感受。

从广州西关三家巷来到延安窑洞的区卓对胡杏说:“我刚到边区的时候,听见人家把我喊做同志,心里面那个乐滋滋的味道真是形容不出来。”

胡杏也笑着说:“可不是么,我刚到延安的时候,也有这种情形,听到人家喊自己同志,觉得浑身的血管都冒出热气来了,觉得真是亲得不得了。”

1938年年底,刚到延安的陈荒煤就被安排到鲁迅艺术学院。“我刚到鲁艺的第三天,正是旧历新年的晚上,我第一次听见人群庄严的唱着《国际歌》,第一次看见了红五角星的灯,光辉地照耀着一群欢笑的脸,我的心激动得很厉害,……当毛主席站起来,那样欢喜地亲切地向我们说‘同志们,书117(87)今天我们很快乐!’的时候,我止不住流泪了。”延安鲁艺所在地的桥儿沟天主教堂,在他眼中,“这座教堂就是我底天堂!”直到晚年,他回忆起这段延安早期岁月,仍然激动不已。“到了延安,我觉得我这个25岁的小老头恢复了青春。蔚蓝色的天空,到处飞扬着红旗、国际歌声,处处听到亲切的‘同志’称呼;不论是首长或将领、学生或士兵,都是一身灰色军装,似乎是总有人日夜不停地在歌唱。……一切的一切,我都感到亲切而又陌生,我经常激动得热泪盈眶……”

如果说延安是中国革命的“圣地”,是奔向延安的革命者的“天堂”,那么,“同志”就是来自天堂的呼唤,最初激起的是对革命圣徒般的情感。作为同位语或无性别人称代词出现的“同志”这个称谓,在生活交际中最能表示不分阶级、性别、籍贯、宗教、党派、职业、民族,一律以共同的政治理想和信念为号召,从而成为革命与平等的身份标志,并且只有革命者才具备使用或被使用的资格。同志之间以职位的高低,遵循着一定的规则,共同执行着革命的工作或战斗的任务。

延安接待新知识分子,先由延安交际处负责安排免费食宿,造册登记。然后根据各人情况,或进学校学习,或进培训班锻炼,也有少数直接分配到单位工作。从此,就成了“公家人”。物质生活资料均由“公家”分配,精神生命空间也要求逐渐都成为“公家”的。为了表示与过去的生命岁月相告别,“大家到延安,都改换了一个革命的姓名”。大体是意义进步的,字面朴实的,声音响亮的。新名字中,原有的象征中国宗族血缘关系的姓氏、辈分、愿景内容都被淡漠了,甚至干脆被取消了。崭新的名字,标志着无数的个体为着一个共同的理想信念,自觉或不自觉,情愿或不情愿地消隐个性,凝聚成一个革命的整体。

抗战后从苏联回到延安,在鲁艺美术系任教的胡蛮可能是改换姓名最多的同志。“胡蛮同志喜欢不断改换姓名,他在去苏联以前原名王钧初,因为表示革命就要用苦力,又用罗思。(列宁在《党的组织和党的文学》中说,文学事业应当成为无产阶级事业的一部分,比喻为齿轮和螺丝钉的关系。罗思即螺丝钉之意。)他从苏联回来时用的名字叫王洪,延安文艺座谈会以后他又改成了旺红,当时钟敬之同志说这个名字不像男人的名字,他又取名胡蛮。未几,胡宗南进攻边区,延安《解放日报》社论抨击国民党,称胡宗南为‘胡蛮’。胡蛮同志大概着急了,又改成了祜曼,并且还解释,这是外语中‘人道’(Гуманист)的意思。胡蛮同志进了城就再也没有改名了。”显然,这不是简单的文字选择,而是将姓名当作自己革命态度的标识,近乎政治表态。

如此频繁地更改姓名,给组织管理工作带来诸多不便。1943年4月,时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的陈云致电西北局秘书长杨清(欧阳钦):“许多同志在延安经常改换姓名,弄得各组织部常常查不到人,在工作上发生很多毛病。因此,中共中央组织部决定,以后在延安的党员干部一概不许随便更改姓名,如因工作需要更改,须向各组织部报告登记,得到允许后方能更改。”胡蛮没改成祜曼,仍旧沿用胡蛮,可能与此有关。同时,这也表明,经过严密的革命组织化了的个体,从身体到灵魂,甚至姓名,都已经不再是属于个人的私有物了,正如此前宗法制社会里的个体存在。

在革命队伍里,与“同志”的称呼同时被接受的是见面握手的礼节。“握手已被认为是中国革命不可少的一项内容,所以无论谁遇到谁,只要一见面都要握手。”1937年春夏之际到延安采访的美国记者尼姆·威尔斯就发现,“红军的握手,是在中国其他地方见不到的铁的、友爱的一握”。初到延安为了结识更多的采访对象,一次又一次的热情握手,她感觉到自己的纤纤细手都被握肿了(the bruising hand shakes)。作为西方近代文明的舶来品,握手是对男女授受不亲的中国传统封建道德伦理的挑战,也是延安革命队伍里人与人之间自由、平等、热情的同志交往礼仪的象征。

进入革命队伍里的同志们成为公家人以后,衣、食、住、行等一切物质生活资料,都由组织按照一定的等级制度逐时供给。在享受生活供给制的同时,大家依从各自的单位部门,定期过“民主生活会”,或“生活漫谈会”,开展公开的批评与自我批评,造就公而忘私、大公无私的透明的人。

整风运动之前,这种思想生活会在各单位就比较普遍。“延安大学建校以来坚持每礼拜一次班组生活会,时间在星期天晚上,内容是检讨每个人一周来的言行,首先自己汇报,然后大家评议,点名道姓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这样的班组会,各级领导都必须参加。”

曾经在延安自然科学院生活学习的同志回忆说:

每周都有一次生活漫谈会,分组进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大家都本着革命同志间团结互助的精神,有啥说啥,不讲客套,偶尔也有争得面红耳赤的,但并不强加于人,争完就过去了,不存什么事。这种直率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反而使同志间的关系更为融洽。

这种思想生活会,让奔赴延安的爱国青年们多少体验了民主平等、严肃活泼的集体生活的朝气和正气,与蒋介石强调“我们要求国家民族的自由平等,就要牺牲个人的自由,以求国家的自由;牺牲个人的平等,以求民族的平等”,要“服从家长”,“服从队长、排长、班长”,“服从各级政府”,“服从领袖”,强化专制统治,造成国民党统治的大后方毫无民主,备受压抑的状况,形成鲜明的对比。从大后方到延安的广大知识青年,他们更乐意于接受延安的组织军事化生活。

1938年10月,从北平到延安的于蓝,被安排在抗大八大队第五队学习。半年后,她致信在昆明的哥哥于亚伦,介绍自己在延安的生活感受时说,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抗大学习生活,深深地感染了自己。“我热爱延安生活,官兵是平等的,同志们友爱互助,歌咏活动那样普遍,不论课间、饭后,你都能听到山谷中传出嘹亮的歌声,黄土高原的沟壑之间都住满了誓死与日寇战斗的青年,他们的歌声不时从那里传出。”在这样的环境里,她从一个多愁善感的娇小姐,变成了一个充满热情、活泼开朗的革命女青年。“延安是世界上最艰苦的地方,但延安也是世界上最快乐的地方!”在她的影响下,这位哥哥也奔赴延安,参加革命队伍。

1938年底,越南华侨王建华和弟弟一起,逃脱父亲的严密监禁,从西贡辗转来到延安。她在写给父亲的家书中自豪地说:“我们已经到达陕北,这里多么美好!没有钱,我们有饭吃;没有钱,我们有书读;没有钱,我们有朋友;没有钱,我们有我们的一切。请放心吧,你的女儿绝不会也用不着去当娼!”这里的学习生活充满了蓬勃朝气,清早军事训练,白天在旷野里上大课,晚间在窑洞的小煤油灯下讨论革命道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现象不存在了,代替它的是诚恳、真挚、相亲相爱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里的物质生活虽然艰苦,但人们的精神世界是充实的,前途是乐观美好的,人只有在这样的生活里,才能够懂得人生的真正价值。”

所以,在延安革命队伍里,“同志”不仅代表着一种荣耀、一种身份,而且是一种政治考验和革命精神。吃公家饭,穿公家衣,住公家房,做公家事,是享受生活供给制的公家人同志最令人羡慕的地方;组织关系,思想清洁,政治考验,劳动改造,是成为革命队伍里公家人同志必须穿越而过的一道道关口。这样的公家人同志,以天下为己任,以伟大的社会理想为号召,用行伍单位制、人事档案制,以及家庭户籍制,构成最严密的社会组织,实现最有效的社会动员。由这样的同志组织起来的革命队伍,服从绝对权威,信仰政党政治纲领,崇拜队伍里的领袖,视死如归,所向披靡,可以消灭最强大的敌人,创造一切人间奇迹。

领导,平时看得出,危时站得出

凡是在延安革命队伍里生活过工作过的同志,记忆最深的往往都是领导与群众之间的平等关系。建立在人格平等基础上的同志们,来自五湖四海,为了一个共同的革命目标走到一起。分工有不同,任务有大小,都是为了革命工作,彼此亲如一家。领导,与其说是一种权力,不如说是一种身先士卒的带头作用。

早在1936年8月,美国记者埃德加·斯诺深入陕北、宁夏、甘肃采访红军就发现,红军将领们对士兵们发出指令的习惯性语气是:“弟兄们,跟我来!”这与当时的中国其他军队长官们冲着士兵说“弟兄们,向前冲!”迥然不同,也大异其趣。

因为,共产党领导的这支革命队伍,以及在陕甘宁边区局部执政环境下建立的边区抗日民主政权,其宗旨是为了打败日本帝国主义,建立一个新的人民民主政权,建设一个崭新的理想社会。在这个新政权、新社会里,“我们一切工作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人民服务”。我们所有的“公家人”同志,参加革命工作的目的,都是“为人民服务”。在人民利益面前,每个同志都只能是“公仆”。

延安整风运动之前,毛泽东在中共党内任职主要分管军事和外交工作,但其锐利的思想、通俗的风格、幽默的话语,具有很高的威信和魅力。担任党的总书记的张闻天,其作风民主,为人亲善。他们在延安主持中央工作,上行下效,为政亲民。平时生活中,革命队伍里的任何一位普通同志,都可以致信预约拜访这些领导人,或索取其签名题词。

1937年底,曾经留学法国的诗人李又然,从山西临汾的民族革命大学随丁玲领导的西北战地服务团撤至西安。1938年元旦后再随丁玲、聂绀弩等一起,来到延安,住在陕甘宁边区交际处所属第一招待所里。是上前线,还是留在延安工作,李又然心里矛盾着,拿不定主意。于是,致信毛泽东,要求谈一次话。很快他就得到一封亲笔回信,内容很简单:“可以一谈”,时间要和其秘书李六如联系。李又然知道毛泽东工作很忙,见面前三个晚上都没有睡好觉,竭力压缩见面时的谈话内容,最后只剩下十来句话。

待到实际见面时,李又然刚坐下,有位秘书进来说:“洛甫同志打电话来,请你去开会。”他正要走,毛泽东却亲切地、缓缓地说:“和同志谈话,不去了!”

李又然感动万分,不知不觉地讲了足足两个小时,而毛泽东始终全神贯注地倾听着。

大约同在1938年初来到延安的北平师范大学学生杨黎原,住在边区政府交际处招待所,通过交际处工作人员转递一张纸条,希望得到毛泽东的题词。很快就得到满足,交际处转来了毛泽东的亲笔题词:“打日本,救中国。”

据当年负责边区政府交际处接待工作的金城回忆,毛泽东曾经交代交际处工作人员:“今后来延安的客人,凡要求见我的,你尽可以答应他们,并把他们的要求及时告诉我。我工作虽多,但是统一战线工作就是我的重要任务之一,只要需要,我一定会抽出时间来。”他是这么叮嘱着,也是这么做的。

1938年11月,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刚刚开过,毛泽东来到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简称“抗大”)做形势报告,传达六中全会精神。会场就设在延安老城北门外的露天广场上。大家听得津津有味,非常入神,不觉已是黄昏。毛泽东停顿下来,看看天色,打算明天再讲,“今天就讲到这里……”学员们不愿意,齐声高呼:“再讲一段!”毛泽东微笑着,就又讲了一段。大家听得很过瘾,感觉很满意。

1939年7月1日,鲁艺音乐系教员向隅、唐荣枚夫妇喜得贵子,他们想请毛泽东为孩子取个名字。正在犹豫中,孩子的舅舅柯蓝,当时是鲁艺文学系的学员,自告奋勇地从练习本上撕下一页纸,提笔就给毛泽东写了一封代言信:“我们的小孩——一个男孩——是七月一日生下来的,因为他刚巧在伟大的日子里进入了这伟大的时代,我们都希望得到你的光荣,给他取一个名字……”两周后,他们收到毛泽东的回信。打开一看,是在原信上加了批语:“取名延生如何?如以为不妥,请你们自己拟出两三个,我替你们选择一个。因忙迟复,是以为歉!此复向、唐二同志并庆祝你们的小孩。”落款,日期。去信一口学生腔,回信是同志、朋友、兄长般的温良体贴和关爱。

同年12月底,中央印刷厂举行年终总结联欢晚会,毛泽东应邀参加。热闹的气氛中,工友们用热情的掌声欢迎毛泽东同志表演一个节目。难得一见的机会出现了,毛泽东从座位上站起来,清唱一首陕北民歌助兴:“陕北好地方呀,小米加步枪,毛驴驮姑娘呀……”整风运动前,毛泽东在延安,只要有空闲时间,他喜欢参加各种文艺晚会,也经常被同志们起哄要求表演文艺节目。他似乎不善此道,但是态度随和,通常都是歉意地笑笑,偶尔会央求大家一起唱《国际歌》,很少单独演唱节目。大家在内心里充满着敬意,一切都是可以接受的。

大约近半个世纪过后,陕北老乡中依然保存着称呼毛泽东为“老毛”的习惯。他们传说着老毛在延安时,每到傍晚,经常只带一个警卫员,在延河边上溜达,或做沉思状,或操着湖南腔和当地老百姓聊聊天。所以老乡们说,当时见老毛并不难。

老毛有辆吉普车,据说是美国人送的。延安修了飞机场,就在老城东关外边,除了起降飞机,还经常用作群众集会的场地。老毛讲完了话,要坐吉普回枣园,中央机关的那些大姐们,就纷纷把自己的孩子抱到车上,让老毛给捎回去,省得自己累赘。老毛也惹不起这帮大姐们,就带着一车的孩子,在延安城里“招摇过市”

记述此事的作者是20世纪70年代初下放陕北的知识青年,他不止一次听人说过,应当具有一定的事实依据。只是民间传说在事件的时间、器物来源等具体细节上或有错位移植现象。但可以因之遥想此情此景,车鸣娃叫,其乐融融,确乎是其他场合所难得见到的领袖与群众亲密无间的美好画面。

不仅毛泽东如此,在延安的其他党政军领导也都是这样,大家同甘共苦,亲如一家。

1939年秋天的一个夜晚,蓝家坪山下延河边的马列学院操场上,放映电影《列宁在十月》。这是俄语原版电影拷贝,很多人都听不懂。这时,人群里忽然有人站起来,悄悄地对身边同伴耳语,然后领头呐喊:“请恩来同志给我们翻译!”

周围顿时应和:“请恩来同志给我们翻译!”

人群中很快站起了周恩来的身影,谦虚地说:“同志们,我解说得不好……”

大家报以一阵热烈的掌声。于是,随着银幕上十月革命的进程,周恩来用简洁的语言、清晰的声音,为大家做整场电影的同声翻译。

当时在杨家岭中直机关工作的年轻人,经常拦住来往的中央领导同志,要求他们讲故事。有一次,中央妇女工作委员会的女同志看到八路军总司令朱德,拦住他:“老总,你给我们讲讲野鸭子怎么打的?”

他笑着说:“那个吧,我得检讨唉。”

然后,朱德如实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有一天傍晚,他在山西前线驻地附近,看到野鸭子飞到湖里去了,一枪打过去,看见打中了,他就跑去捡。刚刚跑到湖边上,一个农民抓住他说:“走,到总司令那里去,你把我的鸭子打死了。”

原来朱总司令看走了眼,野鸭子没打中,却把老乡家放养的鸭子打死了。所以朱德只好检讨:“对不起,我就是朱德。我赔钱!”

在集体生活中,任何人对延安革命队伍里的任何问题有意见,都可以通过写墙报公开的方式,或单独致信的方式提出来,或当面直接提出来,而接受意见者都会立即给予答复。答复的结果不一定能保证提意见者绝对满意,但至少表明接受意见的态度是积极诚恳的。

“每个人都会有缺点,别人指出来,这是好事,如果没有人给我提意见了,那就说明我脱离群众了。”这是张闻天在延安经常说的一句话。有一次,他所在的党小组开会讨论一位饲养员入党的问题。有位上过大学的同志提出发展对象文化程度低,对党认识不够,希望他加紧学习云云。张闻天插言揶揄道:“你要人家像你那样,有那么多马列主义?”发言的同志当场批评张闻天不该打断他的发言。张闻天马上表示接受批评,并在会议总结时致歉。

1941年,曾在抗大三分校学习毕业后留校当助教的何方,就给贺龙写信,反映同在抗大一个连队学习的学员,抗大每年每人只发一套衬衣,而八路军第一二〇师调来的人,却再给他们单独发一套。“这不但本身是山头主义,而且还在助长和培养山头主义。”时任八路军第一二〇师师长的贺龙接信后,专门派人到抗大,找到何方,向他做出解释。“虽然没能说服我,但表明人家还是把我的意见当作了一回事。”

敢于提意见,特别是提出批评意见,是出于对革命事业的自信和革命队伍的信任。有了这种自信和信任,才会有开放的胸怀、自由宽松的环境、积极进取的精神。

1942年5月,延安文艺座谈会上,毛泽东在5月2日第一次会上发表讲话(即后来整理成文的《序言》部分),引起与会代表或赞成,或附和,或反对的不同声音,及在5月16日第二次会和23日第三次会上的激烈争论。毛泽东全程参加会议,认真听取代表们发言,包括批评和反对意见,到第三次会议下半场才一一作答,并且称这次讲话是代表们出题目,让他来交答卷。

参加座谈会的胡绩伟,将毛泽东讲话精神传达到边区群众报社,大家讨论时有赞成,有反对。“边区群众报的同志,对于他所说的‘知识分子不干净’、‘工人农民不脏’的比喻就有议论。我们笑他实际上并没有长期生活在农村,在农村时也不是真正同农民一起同吃同住同劳动。……我们感情上愿意同农民打成一片,但是,也不能否定农民不讲卫生以及生活上比较脏的事实。”对此,胡绩伟回忆,当时“不仅有人议论他的决策用人,也议论他的婚姻恋爱和私生活,就是对这篇光辉的文艺座谈会讲话,也有议论,有批评”。这是延安曾经自由开放的一种标志,也是毛泽东作为人们公认的领袖,但不是皇帝,也不是神灵,所应当具有的可敬可亲可爱的精神品质。

对别人的宽容,本质上是出自于对自己的自信。

延安文艺座谈会前,毛泽东为了征询文艺界意见,先后拜访或约见很多文艺家谈话。时任青年艺术剧院院长的塞克,才大气粗,性格刚直,接到毛泽东约请通知后,竟然提出条件:“有拿枪的站岗我不去!”

在其他同志的劝导下,塞克还是应约去了。走到杨家岭,他发现沿路岗哨全撤了,很远就看见毛泽东已经站在窑洞外等候了。那天他们谈了四五个小时,毛泽东还留他一起共进午餐。后来,他感到惭愧,不该那么怪异嚣张。

这些言论行为,可以显示出个人魅力。但是,如果将早期延安生活中领导与群众打成一片的平等友爱关系和自由开放情怀,仅仅归结为个人因素,那是把问题简单化、庸俗化处理了。这是一个即将到来的大时代的自信,是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对自己所从事的伟大事业的自信。

人民,现实凡人,理想皈依

人民是中国革命事业的出发点,也是革命同志精神生命的归宿点。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说中,人民是一个属于历史、政治范畴的集合概念,其主体是指从事物质资料生产、推动历史向前发展的广大劳动群众。中国抗日战争时期,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在延安革命队伍里,人民既是活生生的社会民众,又是抽象的精神家园;既是形而下的,又是形而上的,具有宽泛的延展性和包容性特征。

陕北寒冷,漫长的冬季里,窑洞需要烤火。伐木烧炭,是革命队伍早在夏季就必须未雨绸缪的一项艰苦劳动。

1944年9月5日,中共中央机关和中央警备团抽调部分人员组成的烧炭队,正在安塞山区的石峡峪突击挖炭窑,准备烧炭。秋日晴朗,大家干得热火朝天。据张思德当时的同班战友狄福才晚年回忆:“窑越挖越深了,但里面一直不能直起腰来。张思德钻在里面,猫着腰,累得满头大汗。留在外面清土的小白一再要求他出来休息一会儿,他都不答应,直到里面能容纳下两个人,张思德才同意小白下去。快到中午时分,炭窑将要挖成的时候,突然,窑顶上‘啪啪’掉下几片碎土。张思德发现情况不好,大喊一声‘快出去,有危险!’,没等小白领悟过来,他一把将小白推到窑口。就在这时,只听‘轰隆’一声,由于山坡土质松散,两米多厚的窑顶塌了下来。小白的生命得救了,而张思德却被埋在了里面。”

张思德,1916年生,四川仪陇人,1933年参加红军,经历长征,负过伤,1937年加入共产党。1943年3月,中央警备团组建25人的直属警卫队,具体负责毛泽东的警卫工作,又称“毛主席卫队”。张思德是从原中央警备团所属手枪连选调进入“毛主席卫队”的。1944年8月,中央办公厅为迎接中共七大召开,为会议代表和从各地来延安参加整风运动的领导干部,以及中央领导,准备防寒烤火用炭,决定组成烧炭队,到安塞山区伐木烧炭。中央警备团直属警卫队抽调张思德、白苍、王玉森等三人参加烧炭队,孰料,张思德却因此牺牲了。

考虑到张思德是“毛主席卫队”成员,时任警卫队队长的古远兴就直接把张思德牺牲的情况向毛泽东汇报了。毛泽东很动情地从座位上站起来,沉默良久道:

“前方打仗死人是没有办法的,后方生产劳动死人是不应该的!”

然后,他点燃一支烟,深深地吸着,透过窑洞的窗棂,面向安塞方向,问这事有没有向上级报告。回答还没有,他有些不悦,要求必须向上级汇报,召开追悼会。

当初,中央办公厅打算将张思德就地掩埋,炭窑塌陷后没有把他挖出来。毛泽东得知后,非常生气,他双手背在身后,对古远兴说:“要很快挖出来。要放哨看好,山中狼多,不要被狼吃了。要是被狼吃了,你队长就当不成了!”

这样,完全是按照毛泽东的要求:“(一)给张思德身上洗干净,换上新衣服;(二)搞口好棺材;(三)要开追悼会,我去讲话。”

当时,直接领导“毛主席卫队”的中央警备团团长吴烈、中央社会部副部长李克农得到指示后,立即都一一照办了。

1944年9月8日下午3时许,在延安枣园西门外场地上,中直机关和中央警备团共1000多人参加张思德追悼会。会场土台上搭起了棚布,台前张挂着“追悼张思德同志大会”的横幅,周围放满了花圈和战士们从山上采集的野花。一面鲜红的党旗下,是张思德的遗像,旁边有毛泽东题写的挽联“向为人民利益而牺牲的张思德同志致敬”。追悼会由吴烈主持,中央警备团政治处主任张廷祯致悼词,毛泽东发表讲话,从民族解放、革命事业的高度给予张思德的牺牲以最高的肯定,“张思德同志是为人民利益而死的,他的死是比泰山还要重的”。同时,他强调:

我们都是来自五湖四海,为了一个共同的革命目标,走到一起来了。……中国人民正在受难,我们有责任解救他们,我们要努力奋斗。要奋斗就会有牺牲,死人的事是经常发生的。但是我们想到人民的利益,想到大多数人民的痛苦,我们为人民而死,就是死得其所。不过,我们应当尽量减少那些不必要的牺牲。我们的干部要关心每一个战士,一切革命队伍里的人都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万一遇到牺牲,要郑重对待每个革命同志的生命,善始慎终。

今后我们的队伍里,不管死了谁,不管是炊事员,是战士,只要他是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的,我们都要给他送葬,开追悼会。这要成为一个制度。这个方法也要介绍到老百姓那里去。村上的人死了,开个追悼会。用这样的方法,寄托我们的哀思,使整个人民团结起来。

这是战争环境下,延安革命队伍里以人为本的中国革命生死观。

毛泽东讲话没有稿子,事后李克农让参加会议的罗青长和许立群整理这个讲话,刊登在中央警备团的《战卫报》上。9月21日延安《解放日报》以《警备团追悼战士张思德同志,毛主席亲致哀悼》为题,报道追悼会情况,并转载经毛泽东审阅过的讲话内容。随后,这篇题为《为人民服务》的讲演,被各根据地的报纸先后转载,广为传诵。

为普通一兵召开追悼会,充分显示了延安革命队伍对于每个同志的生命关怀和敬重。从个人的有限生命,到人民的无限事业,延安革命队伍里的每个同志都可以找到生命的价值和人生的归宿。

一个能够给予生命体面和尊严的社会,是注定温暖的,可以感染人,感动人,感化改造人的。

1939年春,中央为加强妇女工作,决定成立中国女子大学。经过紧张的筹备,7月20日正式开学。女大校址选在杨家岭与王家坪之间的一座山坡上。半山腰里新挖出一排窑洞,“既是我们学习的教室,又是宿舍。窑洞前面的露天平台是我们的课堂,并拢的膝盖是课桌,山脚下延河宽阔的沙滩是操场”。在此学习生活一年半的罗军回忆:“我们住的是窑洞,冬暖夏凉。每个窑洞挤住10个人左右,共睡一个木板统铺,共用一盏小油灯,共用一盆木炭取暖。有时在火盆上煮上一缸红枣,枣香飘满窑,每人分食几个,香甜无比。”

中国女子大学有一位绰号“小英子”的姑娘,来延安之前曾经染上小偷小摸的不良习惯。住进女大窑洞宿舍,看到一位同学的毛衣挺好看,又犯了老毛病,她偷偷地给藏了起来。事发之后,大家耐心地帮助她,说过去养成的偷摸习惯是旧社会饥寒交迫逼出来的,到了延安革命队伍里,大家都是亲姐妹,怎么能偷自己的亲人呢?其实这些道理,小英子都懂,经这么一说,她更觉得无地自容。她坐在炕头,始终低着头,哭得像个泪人似的,冷不防纵身一跳,直奔厨房间。大家都愣住了,不好,她要自杀!同学们纷纷赶出窑洞,拼命地追她,喊她。没等追赶上,小英子已经跑进厨房,抄起菜刀,“咣”的一声,自己剁掉一根手指,以此表示痛恨和决心。后来,她转战大江南北,屡立战功,成为一名优秀的革命者。

1938年2月,革命先烈孙炳文遗孀任锐(任纬坤)经朱德介绍到延安,和女儿孙维世先后同在抗大和马列主义学院学习,被称为“妈妈同志”。“妈妈同志”这一称呼在延安广为流传,连毛泽东在给她的信中也以“妈妈同志”相称。1939年9月,经组织安排,任锐离开延安到重庆工作。1941年秋重返延安,任陕甘宁边区政府监印。监印,实际上就是公章管理员,属于边区政府办公室一个很平凡的岗位。任锐在这个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极其不平凡的工作。她一丝不苟,严格认真地对待自己经手的每一项工作,对于需要动用政府公章的每一件文案,务必核查证实,确保万无一失,才郑重地捧出象征人民政府权威和代表人民政府诚信的公章,深深地烙印之。“我认为监印的责任,除了保管好印鉴外,最重要的是负责审查这件公文该不该用印鉴,用什么印鉴才对。……监印就是监督印鉴的使用。做监印工作的人,不看文稿,见公文就盖,那叫不负责任,我可不能做不负责任的事情!”年近半百的这位革命老人,身材不高,面貌慈祥和善,说话和声细语,该办的事立即就办,不能办的事坚决不办。她用自己的一言一行诠释了中国革命取得政权,在权力运行的每个细节上都必须主持社会公平正义,从而赢得每个人的信任和支持,包括那些暂时没有达到个人意愿,但愿意接受解释表示理解和认同者。

供给制生活中,任锐参加革命早,资格老,享受小灶待遇。但她主动把面粉、大米等比较稀缺的物资拿出来,接济更需要营养的其他人。她坚信自己在延安革命队伍里,“是干革命,不是要做官”。1945年秋天,任锐的小儿子孙名世从前线归来看望失散多年的母亲和姐姐。当时组织上打算把孙名世留在延安照顾任锐的生活,但任锐坚决拒绝,要求儿子重返抗日前线,并赋诗言志:“送儿上前线,气壮情正怆。五龄父罹难,家贫缺衣粮。十四入行伍,母心常凄伤。烽火遍华夏,音信两渺茫。昔别儿尚幼,犹着童子装。今日儿归来,长成父模样。相见泪沾裳,往事安能忘?父志儿能继,辞母上前方。”儿子不辜负母亲的意愿,毅然再赴战场,不幸牺牲在解放战争前线。1949年4月11日,任锐在天津病逝,周恩来郑重题写碑名:“任锐同志之墓。周恩来敬题。”

无论是革命斗争,还是局部执政,弃私利,为公益,舍小我,取大我,坚持社会公平正义,就可以在为公益大我中获得人生体面和尊严。天下为公,公器自重。延安革命队伍里的每个同志,在日常生活的每个细节上秉持公道心,主持公道事,就赋予了工作的分量和重量。这样的工作是美丽的,这样的事业是崇高的,这样的人生是令人崇敬的。

三 特殊的组织需要特殊的纪律

一人为私,二人为公,三人为众。当一个公众集体组织成立后,就产生了超越于个体之上,并对每个个体提出约束性要求的纪律和规范。没有纪律,没有规范,就没有组织生命,也没有集体荣誉。为了维护革命组织内部的公平正义,为了形成革命队伍的生命力和战斗力,延安革命队伍执行严格的组织纪律;在局部执政环境下,制定并颁布、实施一系列法律法规,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推进边区社会的文明进程。

纪律,是集体对个人说“不”

在延安革命队伍里生活或到访过的人,都对革命集体的组织纪律性印象深刻,特别是《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通俗明了,严肃认真,被视为革命队伍铁的纪律象征。

1937年4月初,赵荣声等10位来自北平燕京大学的青年学生,以“北平学生旅行团”的名义访问延安革命队伍。他们惊奇地发现,“红军的纪律不是一种死板板装面子的规条,也不是几个立法专家照西洋法典抄下来的。它是一种不成文法,据说是十年来红军在战争中自己订定的”。这里没有一点形式主义,而是不折不扣地被执行着。“在红军中间,犯错误的人在全体大会上受大家公共的批判。小兵和伙夫可以批判师长或司令,一点也不客气。”红军的纪律不复杂,只有“三大纪律”是对自己的原则,“八项注意”是对别人的原则。

三大纪律是:

(一)服从命令

在战争的时期,下级要绝对的服从上级的指挥。战争之胜负,指挥统一不统一的关系十分重要。为了全盘的得失,“服从命令”是军队中唯一的要事。假若命令发错了,被指挥的人在战后可以提出来批判命令者,但在战争中,纵然被指挥者觉得这命令不对,也得要执行。

(二)不要工农一丝一毫

红军本来都是工农出身,为了本身的利益而作战,为了民族而作战,自然要十分廉洁。对于工农的利益,更要保护,不能乱取他们一丝一毫。

(三)打土豪归公

以前红军驻在江西等地的时候,对土豪劣绅的财产,加以没收。去执行没收的人,不得将没收的资财物件据为私有,必定全部归公。现在红军已经停止了他们以往的土地政策,以后去没收日本人的东西时,也是全部归公,执行者不许私取一点。

三大纪律是绝对不可犯的纪律。另外还有八项注意,那是:

(一)上门板

红军借店铺的门板当床睡,次日早晨,一定上回原处,不能置之不问而去。

(二)捆稻草

冬日寒冷,红军没有被盖,借乡民的稻草做成一个窝睡觉。睡过之后,也要收拾干净,将禾草捆置原处,免得老百姓麻烦。

(三)上厕所

红军行军,一行数千人。假使数千人随便在某一地方方便,纵不“满地黄金”,也要弄得很不清洁。大家若都上厕所,则为农民堆积许多肥料,一定会使他们得到不少的好处。

(四)买卖公平

红军不抢东西,不勉强买卖东西。但是交易的时候也可以还价,不一定要做不还价的傻子,公平的原则要维持的。

(五)说话和气

红军不是光杆子的军队,处处要依靠民众的力量来维持;同时,红军随时要发动民众,组织民众。说话和气,待人接物要有礼貌,这当然是不可免的事情。

(六)借东西要还

(七)损坏民众东西要赔

(八)不搜富农腰包

以往不搜富农腰包,现在不没收日本俘虏的私有品。

从文本形态上看,很显然这是作者采访时,将“三大纪律”和“八项注意”原文内容照本抄录,然后再逐条记录采访红军高级将领对此所做的分析和解释。

此前,埃德加·斯诺在陕北保安等地采访时,也注意到红军纪律严明,其主要纪律规范就是“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这些纪律规范,内容具体务实,通俗易懂,简明扼要,便于执行。它源自生活,是长期革命斗争实践经验的积累。它所规范的看似生活细节小事,着眼的却是军民关系,屯兵于民、藏兵于民的根本大事,体现的是立军爱民的宗旨精神。

早在1927年9月秋收起义后,毛泽东率领工农红军第一师转向井冈山地区,经过“三湾改编”,建立连队党代表制和部队内部民主制,奠定了建设新型人民军队的基础。10月3日,在离开三湾准备向宁冈古城进发时,毛泽东在枫树坪向干部战士第一次宣布行军纪律:“说话要和气,买卖要公平,不拿群众一个红薯。”近代中国兵匪连年,百姓不堪其苦。旧军队匪帮倚仗着武装强势,往往对手无寸铁的百姓凶神恶煞。毛泽东率领的红军是人民的军队,来自人民,服务人民,为了人民,所以对群众百姓说话要和气,首先在思想上要端正立场,在态度上要端正位置,放下大兵的身价,甘为人民的子弟。民以食为天,兵也是以食为天的。行军途中,一日三餐所费物资都必须公平买卖,只能有利于民,不能有害于民。正值秋收时节,南方山区最普遍的庄稼是红薯,扒开土地,唾手可得,生的熟的都能吃。因此,特别叮嘱不拿群众一个红薯。

对于普通士兵来说,可能受文化程度限制,不一定马上就可以接受许多的革命道理,但要的是纪律操守,以规范言行,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交代明白,执行无误。

经过20余天的行军,在部队即将上井冈山建立革命根据地之际,毛泽东再次宣布工农红军必须执行三项纪律:“(一)行动听指挥;(二)不拿群众一个红薯;(三)打土豪要归公。”这是“三大纪律”的雏形。

在井冈山艰苦的军事斗争环境下,毛泽东亲自率领工农红军与国民党军队和地方军阀武装周旋战斗,能否取得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军队生存之根本,也是战斗胜败之基础。1928年4月初,毛泽东率军离开井冈山向湘南地区进发,准备接应朱德、陈毅领导的湘南起义部队,途中在湖南桂东县沙田集合部队,进行纪律教育,宣布工农红军必须遵守“三大纪律,六项注意”:

三大纪律是:第一,行动听指挥;第二,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第三,打土豪要归公。

六项注意是:(一)上门板;(二)捆铺草;(三)说话和气;(四)买卖公平;(五)借东西要还;(六)损坏东西要赔。

同年8月,在回师井冈山途中,有一支红军队伍因为饥饿至极,把路边一块地里的农民的苞米掰下吃光了。毛泽东获悉后,命令部队就地休息,召集指战员商议如何处置。最后,毛泽东亲自在一块竹牌子上留言:“因为我军肚子饿了,为了充饥,把你的苞米吃光了,违犯了纪律。现在把两元钱(光洋)埋在土里,请收下。”这种不放过任何一个小错误,不贪图任何小利益,对自身行为一丝不苟的精神,是保证纪律严格执行的模范样本。

据萧克回忆,朱毛红军会师后,一直执行这“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大约到1929年夏季,根据新的情况,又增加了两项内容——“洗澡避女人”,“不搜俘虏腰包”,成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从井冈山到陕北,红军革命队伍多次重申必须坚决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随着所处环境的变化,其个别内容有调整,但始终作为铁的纪律贯彻执行。从而确保了红军历经血与火的考验,纵横千万里,旗帜不变,宗旨不变,斗志更坚定,意志更坚强。

值得关注的是,红军长征之前,在鄂豫皖革命根据地领导红军进行战斗的过程中,红军将领也总结并执行十条军事纪律:“(1)不拿穷人一针一线;(2)不拿穷人粮食;(3)对穷人态度要和蔼;(4)爱护枪不要弄坏;(5)节省子弹勿乱打;(6)对群众要宣传红军主张;(7)火线上要对白军宣传;(8)占城市注意收集机器医药;(9)得物资要先顾伤员同志;(10)到地方要研究地形道路。”在交通通讯条件极其困难的环境下,一面旗帜下的两支队伍、两个根据地,都表现出对于军事纪律的高度重视,都制定并执行大体相同的纪律内容,充分显示了共产党领导的革命队伍宗旨相同、精神相通,执行使命的步调是统一的、意志是一致的。

毛泽东在井冈山斗争中总结出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更简洁、通俗、直白,也就更易于被接受、被贯彻、被执行。追本溯源,毛泽东可能是受到被其尊崇为“独服曾文正”的曾国藩在创建训练湘军时的观念影响。曾国藩起兵以复兴王道正统自居,倡导爱民正义。“爱民为治兵第一要义,须日日三令五申,视为性命根本之事,毋视为要结粉饰之文。”他总结用兵之道,“故兵法千言万语,一言以蔽之,曰爱民”。为了训练出一支爱民仁义之师,曾国藩亲自撰写了《爱民歌》:

三军个个仔细听,行军先要爱百姓。贼匪害了百姓们,全靠官兵来救人。

百姓被贼吃了苦,全靠官兵来作主。第一扎营不要懒,莫走人家取门板。

莫拆民房搬砖石,莫踹禾苗坏田产,莫打民间鸭和鸡,莫借民间锅和碗。

莫派民夫来挖壕,莫到民家去打馆。筑墙莫拦街前路,砍柴莫砍坟上树。

挑水莫挑有鱼塘,凡事都要让一步。第二行路要端详,夜夜总要支帐房……

第三号令要严明,兵勇不许乱出营……爱民之军处处喜,扰民之军处处嫌。

我的军士跟我早,多年在外名声好。如今百姓更穷苦,愿我军士听教训。

军士与民如一家,千记不可欺负他。日日熟唱爱民歌,天和地和又人和。

这种通俗易懂的语言和语调,便于士兵传诵与执行。把纪律条文当歌来唱,枪不离手,曲不离口,传之习之,协调步伐,监督言行,从而洁身自好,减少违规犯罪。

1934年9月,中央红军长征前夕,程子华奉命离开江西瑞金,前往鄂豫皖革命根据地传达中央指示。在红二十五军,他与刘华清、郑位三、程坦等一起经常商谈中央红军发展情况,尤其是作为军事纪律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程坦就琢磨着,如何把它变成歌曲,让指战员们天天唱着,就不会忘记。红军长征到达陕北,红二十五军与中央红军会合,得到更完整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内容,更激起程坦的创作欲望。他经过多次尝试,终于按照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曾经流行的《土地革命歌》的曲调,重新编配上《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歌词,送给军团政治部主任郭述申审定,觉得很好,就刊登在军团政治部编印的《红旗报》上,孰料很快就传唱开了。

《土地革命歌》的曲调,最初源自普鲁士军歌《德皇威廉练兵曲》,晚清时期被引进中国,首先由张之洞在编练新军时转译过来,填写新词《大帅练兵歌》;其次,又被改称为《北洋军军歌》;辛亥革命首义后,国民革命军沿袭该军歌,更新为《国民革命军军歌》,歌词翻新,歌曲相同。经过《土地革命歌》曲调转换,《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实际上仍然沿用了从普鲁士军歌,到北洋军阀和国民革命军军歌的一脉军歌传统。但是,在近现代中国几乎所有的军队纪律面前,只有共产党领导的红军和稍后改编的八路军、新四军,能够真正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体现出人民军队的宗旨精神,从而赢得人民群众的高度信任和文化认同。

有高度信任才有积极支持,有文化认同才有手足情谊。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才能理解兵民是胜利之本。

犯罪,任何人都要为自己的不轨行为埋单

特殊时期,一个典型案件的妥善处理,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具有无比的说服力和感召力。

1937年10月,抗大三期六大队队长黄克功,因恋爱不成,枪杀陕北公学女学生刘茜案件,公开审理,判处黄克功死刑,立即执行,轰动延安。一位曾经长征的红军干部,一位爱国女青年,他们的生命是平等的。这场悲剧不该发生,但是,当悲剧已经发生,就不得不以一场悲剧去平复另一场悲剧,借以坚决维护社会公正。

刘茜,原名董秋月,山西定襄人,原在太原友仁中学读书,卢沟桥事变后奔赴延安,为抗日军政大学第十五队学员。担任该队队长的黄克功,26岁,江西南康人,少年时加入红军,参加过井冈山的斗争和长征,曾在团部工作。1937年9月,陕北公学成立,抗大十五队学员全体转归陕北公学,但黄克功仍留抗大调任第六队队长。在抗大的短暂时间内他们之间的关系超出一般。从至今还能查到的一封刘茜致黄克功的信,可见刘茜16岁的理想天真和黄克功的桃李之赠。

我希望我的爱人变成精神上的爱我者。

我希望你站在朋友或爱人底地位来指导你的小妹妹,能吧!?——告你,一个人,不!就直接说我,爱情不是建立在物质上的,而是意志、认识的相同,你不应把物质来供我,这是我拒绝你送我钱和用品的原因,希望你不要那般的来了,你无形中做了侮辱朋友的行为,不管你是如何的用心。

就是夫妻在合理的社会制度中,互相的经济也是各不依靠,而是帮助,你认清点!!

我们都有恋爱的自由,谁都不能干涉对方交友!你或者在惊奇吧!朋友!这话是从正确的理论书上得来的。

这钱吗?假如你爱我,就不应给我,请你给前方战士用好了!

我们还是讲讲广义的爱吧!整个国家的生死存亡摆在眼前,四万万多的同胞正需要我们的爱哩!你说是吗?你爱我吗?而你更应爱大众!——这是我的点许希望。

可能就在收到此信后,10月5日傍晚,黄克功带着勃朗宁手枪,来到陕北公学邀刘茜到延河边散步。暮色苍茫中,枪声响处,刘茜毙命。事发后,黄克功回到抗大,取水洗足,解下外衣及鞋子浸洗,再去校部汇报,回来后又将手枪擦拭,并在刘茜过去给他的信上更改加填10月4日的日期。

刘茜死亡验伤单记载:

左耳后有枪伤一处,弹穿脑门;左肋背后有枪伤一处,弹未出。右膝盖及下腿有伤痕,呈暗黑色,稍带紫,皮未破。左脚腕上有伤一处,暗紫色。左手指有伤一处,皮未破,暗紫色。

审讯过程中,黄克功自己供认:

与刘氏相识于抗大,在抗大不多日之短期过程中,余观刘氏天真活泼,幼年颇有智慧,因此乃与刘结成朋友之交,相互通信,未数日,即发生爱的关系(当时至今约五星期半)。在最初的两三星期,二者情深至极,继则与刘氏口头订婚。刘则满口允诺,谓学习半期或一期后,实现正式登记。此一事件,外界人士大都皆知,尤其与我同事诸人更为详细。孰料刘氏狼心毒恶,玩弄革命军人,随处滥找爱者,故意破坏订婚之口头协约,损功(黄克功自称,引者注)名誉。功闻讯后,即采取通信方法予以说服教育,孰料刘氏固执不变,反而将我所给予之信件交诸友人宣扬,更进一步破坏余之威名,此乃刘氏深切给余痛苦一也。其次,刘氏给余之痛苦,乃为余已去信数次,未复一函,竟然拒绝。最后虽曾复一函,也不过口是心非而已。因此余乃不得不亲临该处,邀刘做最后之口头谈判。在谈话时余对刘态度和蔼,而刘却眨眼无情,恶言出口。因此,余受痛苦与刺激过大,则拔手枪而恫吓之,谁知事出意外,竟失火而毙命耶。

两人之间的事,别无他人做证。黄克功稍后又供认:“余观刘眨眼无情,乃故意损功名誉,当时则气愤填胸,乃拔手枪与[予]击之,一枪未击毙,故加一枪,以免对方作对。”到法庭公审,问:“既知道她多大年纪,为什么还要求与她结婚呢?”

黄克功回答:“她的身体已发育完全了,不像是十六岁的人。”

检察机关侦查起诉,黄克功枪杀自己的青年同志,破坏革命纪律,破坏革命团结,无异帮助了敌人。“无论他的主观是否汉奸,但客观事实上确是汉奸行为。”

黄克功辩护:“我并非汉奸卖国贼,只有[要]我一息尚存,还恨日本帝国主义。因为她公开或不公开的破坏我的名誉,故我恨她才打死她。”“我心恨,我是一个党员,还愿牺牲自己为革命奋斗,虽死犹荣。”

显然,他的犯罪在他自己看来,是为了维护一个革命军人的名誉尊严,是正义的革命举动。唯一合理的解释,可能是恋爱当事人双方由于成长环境和生活习俗的差异,带来对于婚姻观念上的不同理解。黄克功生长在江西农村,按当地农村习俗,男女婚姻程序是先订婚,再结婚。订婚过后,男女双方就进入一种准婚姻,信守不违。而刘茜生长在山西太原,接受过教会学校教育,对于恋爱婚姻的理解,是不同于黄克功的。男女双方的恋爱关系,仅仅是一种情感交结,可以信誓旦旦,但未必一诺千金,可以更改,可以爽约,只要没有进入婚姻殿堂。即使是正式婚姻,也可以办理离婚,解除婚姻关系。显然,黄克功所理解的恋爱,就是订婚。尤其是公开允诺的恋爱关系,那是一种准婚姻关系。单方面毁约,就是破坏了自己作为一个革命军人的荣誉和尊严,是可忍孰不可忍。他不满意对自己的审判,陈书毛泽东。毛泽东迅即回复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此案审判长雷经天:“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这就彻底否定了苏维埃政权时期“同罪异罚”的规定,而代之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1937年10月11日,延安北门外陕北公学大操场,举行群众公审大会。抗大政治部胡耀邦、边区保安处黄佐超、边区高等法院检察官徐时奎出任公诉人;由边区法院审判长雷经天和抗大、陕公选出的代表李陪南、周一明、王惠之、沈新发等四位陪审员,以及书记员任扶中,共同组成审判庭。经过提起公诉、审讯被告,询问证人、群众代表发言和辩论。在当庭公开审判中,黄克功大声向群众呼喊:

“是我杀了刘茜。我知道我犯了怎样的罪。但是,请你们念着我十年来在红军中奋斗的战迹,给我一条自新的路罢!我并不畏死,可是我却情愿死在战场上。让我的血流在敌人面前吧!把这颗结束我的生命的子弹,用来射击我们民族的敌人吧!”

据现场目击者介绍,“黄克功借法官询问他的经历的机会,便指着他的左背上的伤疤,还想脱下衣服来让人看看”。当时很多人都被感动了。

审判员中场退席集议后,又鱼贯而出。会场上一阵骚动议论,恢复平静,大家都在翘首等待着审判结果。审判长雷经天从座位上站立起来,当着黄克功的面公开宣读毛泽东为此案写来的复信,并庄严宣读边区最高法院刑事判决:“本庭判决凶犯黄克功,因恋爱问题而枪杀革命同志刘茜,经公审,处以死刑,立即执行。”

黄克功听完毛泽东的信和公审宣判,表示诚恳认罪,甘心伏法,毫无怨言,并高呼口号:“共产党万岁!毛主席万岁!”

群众中有许多人发言,要求免除黄克功死刑,让他戴罪立功,将功赎过。“不少老红军干部甚至痛哭流涕”,场面极其悲壮,令观者不忍卒视,整个延安城一时为之震动。

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洛甫(张闻天)亲自到会,在审判结束后,发表讲话,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阐释怎样正确对待和处理恋爱婚姻与革命关系。

恋爱是基于双方同意的自由行为。强迫,威胁,甚至用残忍的手段去杀害对方的生命,这是资本主义社会反动意识的作祟。这绝不是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行径。

在这民族存亡绝续的关头,希望我们的青年们不要把精力浪费在恋爱的纠葛上面。不谈恋爱自然是最好。否则,如果恋爱的事情不能避免,就应该循着正确的观念去发展。

革命队伍里的终身伴侣,首先应该在政治上、思想上有共同的信仰,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志同道合,情投意合才是夫妻间最大的幸福和快乐。‘金无赤金,人无完人’,找对象也不能要求对方十全十美,无论在恋爱过程中和结婚后,男女双方都应该互相尊重,互敬互爱,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前进。黄克功与刘茜,都缺乏正确的恋爱观,以至酿成悲剧,这是革命队伍里的一大不幸,要引以为戒,吸取教训。

这个讲话从正面表明革命组织对于同志们之间处理恋爱婚姻问题的态度立场,也是借着出现黄克功这么一个极端的反面典型,开展正确恋爱观教育。

延河边又是一声枪响,黄克功当场毙命。新成立的边区政府检察机关提起的公诉中说:

黄克功由个人利益高于一切,认女子为私有财产的观念出发,不顾革命利益之损害到如何程度都不能克服他的情欲所求。……枪杀自己革命的青年同志,破坏革命纪律,破坏革命的团结,无异帮助了敌人。无论他的主观是否汉奸,但客观事实上确是汉奸的行为。

同日,边区高等法院还张贴布告,公布黄克功罪状及其处理决定:

黄克功,男性,年26岁,江西省南康县人。案查该凶犯于10月5日黄昏在延安城外东关河边地方,因逼婚不遂逞凶枪杀陕北公学女生刘茜一命,经检察机关侦查,证据确凿,提起公诉。本院举行公审,该凶犯在法庭上已直供不讳。此种罪恶行为,本院认为该凶犯黄克功为着个人的恋爱不达目的,竟忘却自己过去为革命艰苦斗争的光荣历史,不顾目前抗日救国的重大任务,破坏红军铁的纪律,违犯革命政府的法令,自私自利,以最残忍的手段杀害革命青年同志。当前暴日侵凌,国家危急,民族的革命战争正在紧张的时候,对于此种在革命营垒中的败类,应给以严厉的制裁,以维护革命的纲纪。本院根据该凶犯黄克功犯罪的事实,特判处死刑,当即验明正身,执行枪决。

时隔不久,毛泽东在延安城内府衙门前为抗大学员讲课,没有谈革命大道理,而是破例地专门谈革命队伍里恋爱问题必须遵循的三项原则:一是政治一致,我们现在的革命任务是抗日救国,将来还要实现共产主义,男女之间的爱情首先要有这个基础,我们能爱敌人吗?能同汉奸、卖国贼谈情吗?只有政治上的志同道合,才有可能说到此人可爱不可爱;二是双方自愿,我们主张男女平等,反对男尊女卑,反对大男子主义,更不能有变相的强迫和强制;三是不妨碍工作,要提倡工作第一,绝不能恋爱第一,更不能“若为恋爱故,万事皆可抛”

几个月后,在抗大的一次宴会上,人们还在谈论着这件事。毛泽东说:这叫做否定之否定。黄克功一粒子弹,否定了刘茜,违反了政策,破坏了群众影响;我们的一粒子弹,又否定了黄克功,坚持了政策,挽回了群众影响,而且使得群众更拥护我们了。

此案发生判处在1937年10月,标志着延安革命政权倡导法律面前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1939年7月,又进一步规定,“公务人员犯法处罚比一般人民加重,党员犯法与一般人民相同”。1941年5月,《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更加明确规定,“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从同罪异罚,到人人平等,再到从重治罪,延安革命队伍倡导克己奉公,践行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是吸引人、感染人、震撼人的。

黄克功被处决后,被战友们悲痛地掩埋在清凉山顶上一棵松树旁,用自己的生命承担着行为过失的责任,维护着革命队伍的纪律尊严和陕甘宁边区法律面前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公正。

反贪,只有自我洁净才有肌体健康

贪污是一种腐败行为,源自个人对于公共财物非分非法占有的强烈欲望,是一种难以绝对克服的人性弱点。所以,只有正面警示教育往往是不够的,必须要有对于贪污行为的惩罚措施。延安革命队伍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坚决反对贪污腐败行为,保持革命队伍的廉洁清明。

革命队伍里的公共财物,都是干部战士用鲜血换来的革命果实。在物质条件艰苦的环境下,这些公共财物主要用于革命事业发展之所需,个人生活享受供给制待遇。凡是物质条件越艰苦,对公平正义期待越强烈,一个社会集体或组织对于贪污腐败的惩罚力度就越大。据徐向前回忆,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创建时期,“分散的游击战争环境,尤其需要建立铁的纪律……打土豪所得的财物,都是归公的。不准贪污,贪污要被枪毙。我们师就枪毙过一个司务长,他贪污了20元。那样的艰苦环境,钱来得不易,20块银元不是个小数目”。查当时物价生活水平,20块银元足够北平一户普通人家一个月的生活费,是上海产业工人一个月的平均工资。对于鄂豫皖山区农村来说,20块银元可以购买更多的物资,解决更多人一个月的吃饭问题。

延安时期始终对革命队伍里公职人员的贪污腐化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严惩不贷。1938年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以贪污罪论处:

(一)克扣或截留应行发给或缴纳之财物者;

(二)买卖公用物品从中舞弊者;

(三)盗窃侵吞公有财物者;

(四)强占强征或强募财物者;

(五)意在图利贩运违禁或漏税物品者;

(六)擅移公款作为私人营利者;

(七)违法收募税捐者;

(八)伪造或虚报收支账目者;

(九)勒索敲诈,收受贿赂者;

(十)为私人利益而浪费公有财物者。

处罚治罪的标准,以其贪污数目之多少,及发生影响之大小为依据。具体处罚定罪标准为:

(一)贪污数目在500元以上者,处死刑或五年以上之有期徒刑;

(二)贪污数目在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之有期徒刑;

(三)贪污数目在100元以上300元以下者,处一年以上至三年以下之有期徒刑;

(四)贪污数目在100元以下者,处一年以下之有期徒刑或苦役。

贪污500元判处死刑,这在当时延安供给制环境下,最高领导人的每月津贴费只有5元,即贪污款相当于最高津贴的100倍,显然是一个很大的数字了。

1939年边区政府颁布《惩治贪污条例(草案)》,将贪污量刑标准做了局部调整:

(一)贪污数目在1000元以上者,处死刑;

(二)贪污数目在500元以上者,处以五年以上之有期徒刑或死刑;

(三)贪污数目在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之有期徒刑;

(四)贪污数目在100元以上300元以下者,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有期徒刑;

(五)贪污数目在100元以下者,处一年以下之有期徒刑或苦役。

这个量刑标准在坚持原有死刑判处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贪污1000元直接判处死刑的条款,继续保持着对于贪污公共财产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力度。

陕甘宁边区煤炭厂经理党凤梧,在任职不到一年时间里,贪污公款500多元,并贩卖鸦片,营私舞弊,破坏了边区经济生产环境,属于性质特别严重,经民主公审,由边区高等法院判处死刑。

安塞县一区合作社主任鲍汇元、会计周步赢,是1937年9月同时受派担任职务的两位公职人员。五个月后,边区政府建设厅及安塞县政府派员督查,发现他们“自到合作社后一贯利用社员不识字及不会审查账目,对于出入货物任意记载,对于资本红利乱自使用开支”。经督查提出整改意见,他们却置之不理,“仍复百方欺诈隐瞒,实行贪污,致该合作社在群众中信仰大减,亏空日益加深”。案发后,被告供称合作社盈利利率为14%,但是查账结果发现不止这些。“即以所供之利率标准及其买货总资本售货总额一并计算,则五个月中间短少红利洋192元,短少货洋203.35元,除去开支98.5元及缴过红利26.01元外,其贪污最低总额为270.84元。”经安塞县初级法院审判,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科按数赔偿贪污款额。

两个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检察处认真侦查,证据确凿,提起公诉:“被告等受政府及社员之委托,不自尽责,反借以欺骗蒙蔽社员,不遵政府指示,从中实行贪污,假公肥己,破坏边区经济建设,损害群众利益。本院为着严惩贪污,发展经济建设,充实抗战力量,维护群众利益起见,特为依法判决如主文。”即撤销原判,改判鲍汇元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赔偿贪污合作社洋135.42元,并科罚金50元;改判周步赢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赔偿贪污合作社洋135.42元,并科罚金50元。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判决否定一审判决,加重惩罚,就是为了打击职务犯罪,严厉惩罚贪污腐败行为,维护公共利益,维护群众利益。“在边区内产生贪官污吏和劣绅的原因,还没有全被铲除。在边区就可能产生一部分新的贪官污吏,据我们考察所得到的材料,这一部分新的贪污劣绅并不比旧的好些。旧贪官污吏和劣绅的一切坏处,他们都学习了。他们把持政权机关,不让一个好的分子参加进来,以便狼狈为奸,共同贪污,耍私情等。他们武断乡曲,欺压善良,鱼肉人民。政府一切法令,凡是可以用来自私的,完全被他们利用了。凡是与他们不利的,完全被隐秘起来,不让人民知道,免得轮到自己头上来。”这些新的贪官污吏,是革命队伍里的蛀虫,是人民政权的敌人,必须彻底打击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的行为,严惩贪污腐败分子。

1941年5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是在“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建设中,共产党向全边区人民群众的公开承诺:“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同时实行俸以养廉原则,保障一切公务人员及其家属必需的物质生活及充分的文化娱乐生活。”这里所说的“俸以养廉”,是准备实行公务人员薪俸制,实际上由于战争环境影响,没有真正落实。

1943年5月,边区政府颁布《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将“公正廉洁,奉公守法”作为政府公务人员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和道德品格。“这是我们政务人员应有的品格,要在品行道德上成为模范,为民表率,要知法守法,不滥用职权,不假公济私,不耍私情,不贪污,不受贿,不赌博,不腐化,不堕落。”法律是底线,是惩治贪污腐化的一种负向价值指标;思想引领,品格修养,道德规范,则是减少犯罪、避免贪污腐化的一种正向价值指标。

在陕甘宁边区司法体系中,将贪污、渎职犯罪列入刑事犯罪范畴。统计显示,1939年陕甘宁边区各级司法机关处理刑事案件共计26类1252件,其中贪污案件84件、渎职案件20件,约占总数的8.3%;1940年共计31类2096件,其中贪污案件115件、渎职案件34件,约占总数的7.1%;1941年共计31类1113件,其中贪污案件36件、渎职案件9件,约占总数的4.0%。贪污腐败、渎职犯罪呈逐年下降趋势。尽管这个统计数据包含边区司法改革的某些因素作用,如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但是在严厉的法律法规和加重惩罚过程中,延安革命队伍里的职务犯罪行为总体上得到有效的遏制,从而保障了革命队伍和边区政府的公平廉政。

在严厉的法律惩处和严肃的思想纪律制约下,陕甘宁边区政府各级公务人员总体表现是良好的,政风清明。“这里的公务员不是站在老百姓头上的官僚,他们不会摆官僚架子,也不会过与众不同的官僚生活,他们每月只有一元半到五元的津贴,他们和老百姓只是职务上的不同,绝无身份阶级的区别。公务员只能用自己坚苦工作的成绩取得人民的爱戴和上级的信赖;他们不必要也不会谄媚逢迎,以取悦于上峰,更不敢擅作威福,压迫人民。他们和陕北人民一样的过简单朴素的生活(他们的津贴是由最低的一元半到最高的五元,事实上较富裕的农民生活要比公务员更好些),正因为如此,他们才真正能够做到官民一致,获得民众力量的支持。”

1942年延安整风运动后,革命队伍和边区政府主要通过思想斗争和党内民主的方式,更加严格组织纪律,预防贪污犯罪,严惩贪污犯罪。

1942年1月,边区政府指令甘泉县查明前任县长路思温挪用公款220元及欠公家麦子1石事项。接到指令后,甘泉县县长白世杰立即安排调查,并回复边区政府。“关于属县前任县长路思温同志欠第一科选举洋220元一事,原来该路县长女人郝志亮在甘泉生产社只工作三个月、第四区妇女主任十天,除此以外,再未经组织上健全[同意]脱离生产工作,但路县长给她女人小孩每月预算保育费,属县自足委员会按保育条例,女人未经组织健全[同意]脱离生产工作,不批发保育费,而路县长把一科选举洋由他支用去220元。至于路县长欠五科麦子一石问题,该科有路县长欠麦子一石条子。据路县长云,他不知给何部队取用了,但该条子无有取粮食机关,只有路县长个人的书名签章。”对此,边区政府的态度非常明确,查清事实,“严令交还,以重公款而正吏治”,不允许在公共利益面前有一丝一毫的苟且行为。尽管由于物价上涨的原因,这时的220元实际上是一个很微小的款项。

1945年春荒时节,安塞县五区五乡乡长李承统检查工作时,发现一个行政村村长徐登有带头把该村2斗公粮吃了。乡长追查此事,村长沉默以对,再问就是“没有”二字;催得急了,村长一说二瞪眼:“没有就是个没有,看你把我怎办!”

公粮是公共财物,一斤一两都必须用在公共事务上,来不得半点马虎。乡长李承统看村长徐登有这样的态度来火了,认为他是行政村主任,是一村群众推选出来的领袖人物,这种行为和态度都是不允许的。情急之中,他吼了起来:“你不交,今天就不得过去!”

没想到村长猛地往乡长怀里扑过来,用头冲撞对方的肚子,嘴里喊道:“你就打吧,我就是没有的!”

乡长又气又恼,伸手给村长两巴掌:“你给咱耍流氓,咱们不打好人,却打流氓。”

论理说事,村长处于明显劣势;动粗打斗,村长也不是乡长的对手。但村长不会甘拜下风,他一把抱住乡长的腿,死死缠住不放,连骂带叫:“嗯,你是模范,打,你就打!”

听到“模范”二字,李承统心里惊了一下,他是去年秋天群众投豆豆普选的模范乡长,参加在延安召开的陕甘宁边区劳动英雄代表大会。想到这,乡长用劲把村长推开来,心软嘴不软道:“要怎就怎,到区上告去!”

晚上回家,躺在炕上,翻来覆去睡不着。李承统感觉“嗯,你是模范!”这句话像一根银针刺在心口。他想了半夜:模范,是的,我是模范,是全乡人民推选的模范。去年秋收后群众投豆豆,写着李承统名字的碗都快装满了,监票员数着豆豆,一粒豆,一个心,徐登有也向李承统的碗里投了豆。老百姓推选你为了啥?要你去打他们吗?……

一夜未眠,自己想通了。

第二天,李承统早早地就爬起来。做了菜,烙了饼,亲自把徐登有请过来。去时的路上,李承统心里还觉得自己憋屈,明明是为着工作,维护公共利益,自己是有理的,却要倒过来请他,不好受;又想,怕什么,为什么共产党员做什么都要走在人前,知错即改,也是光荣。李承统笑着把徐登有接上炕:“大哥,我昨天是不应该,错是我的错,过是我的过。今天你看你要到区上……”

“没有啥!我没粮还,不是不还,昨天我没说清。再嘛,拿那些公粮吃时也没经过政府。”村长徐登有也不好意思不认账了。

过后,乡长李承统主动向区上汇报,表示自己不应该打人;又给那天在场的群众说,是自己不好。

把“法律”转化为“纪律”,再把纪律转化为“自律”,通过改造人达到纯洁革命组织、清明执政作风、净化社会道德风尚的目标,在延安共产党局部执政环境下是基本实现了的一种积极探索,并被证明是一种非常有效的社会治理模式。

  1. ② [美]埃德加·斯诺:《复始之旅》,《斯诺文集》第1卷,第210,210~211、213页,北京:新华出版社,1984年8月版。
  2. 沙博理:《马海德传》,第42~43页,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97年11月版。
  3. ② 黄华:《亲历与见闻——黄华回忆录》,第27、43页,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7年8月版。
  4. 李公朴:《西北青年救国联合会怎样办战时青年训练班》,见方仲伯编《李公朴文集》,第871页,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7月版。
  5. 陆地:《青春独白》,第261页,桂林:漓江出版社,1993年11月版。
  6. 陆地:《直言真情话平生——陆地自传》,第27页,南宁:广西美术出版社,2004年12月版。
  7. 华君武接受朱鸿召采访记录,2002年5月8日、14日,北京南沙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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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美]约翰·高林:《延安精神——战时中美友好篇章》,第57、59页,北京:华艺出版社,1992年9月版。
  11. 李耀宇口述、李东平整理:《一个中国革命亲历者的私人记录》,第255页,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6年1月版。
  12. 刘端棻:《回首延安——边区教育生活十二年》,第6、7页,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年6月版。
  13. 刘端棻:《回首延安——边区教育生活十二年》,第9页,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年6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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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徐向前:《历史的回顾》,第60页,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88年10月版。
  17. 《江西的中央苏区》(1931年9月),见《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册,第400页,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5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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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回忆沙可夫同志——访韩进同志》,见《沙可夫诗文选》,第356页,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90年1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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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孙柏林:《军人工资》,第15页,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89年4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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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胡绩伟:《胡绩伟自述》第1卷,第205页,香港:卓越文化出版社,2006年9月版。
  27. 参见朱鸿召《延安日常生活中的历史》,第25~28页,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7月版。
  28. 《陕甘宁边区政府令——关于边区一级机关使用勤务员、窑洞、马匹及专署县市政府使用马匹的规定》(1942年2月8日),见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合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5辑,第218页,北京:档案出版社,1988年5月版。
  29.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中卷,第32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12月版。又见赵海编著《毛泽东延安纪事》,第119页,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8月版。
  30. 西北局保健委员会:《保健工作暂行条例》(1943年3月21日),见《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甲编第3卷,第144~145页,中央档案馆、陕西省档案馆编印,1994年11月。
  31. 参见杨沪生《父亲杨永直的风云岁月》,《上海滩》(沪),2011年第7期。
  32. 周盼:《我的革命生涯从这里开始》,见苏平、徐玉珍编《延安之路》,第109页,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年5月版。
  33. 王实味:《野百合花》,《解放日报》(延安),1942年3月13日、23日。
  34. 温济泽:《再谈王实味冤案——冤案的始末及教训》,见温济泽等著《王实味冤案平反纪实》,第33页,北京:群众出版社,1993年10月版。
  35. 参见朱鸿召《延河边的文人们》,第149页,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10年2月版。
  36. 《毛泽东号召整顿三风要利用报纸》,《解放日报》(延安),1942年4月2日。
  37. 何其芳:《朱总司令的话》,《何其芳全集》第2卷,第223页,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5月版。
  38. 此为苏联电影《大马戏团》(1936年)中的插曲,单独传唱时歌曲名为《祖国进行曲》,姜椿芳译词,吕骥配歌。1941年,该电影音乐和插曲获得斯大林文艺奖一等奖金。见薛范编《苏联歌曲佳作选(1917~1987)》,第43~45页,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1987年11月版。
  39. 欧阳山:《圣地》(《一代风流》第4卷),第1325~1326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3年11月版。延安当时当事人写作的小说,整体结构是虚拟的,人物姓名也是编造的,但生活细节通常是真实的。
  40. 荒煤(陈荒煤):《在教堂歌唱的人》,《解放日报》(延安),1941年5月26日、28日。
  41. 陈荒煤:《为迎接新世纪而呐喊》,《冬去春来》,第402页,南京:江苏文艺出版社,1994年12月版。
  42. 朱寨:《中国现代文化名人纪实》,第28页,海口:海南出版社,1997年1月版。
  43. 华君武:《延安岁月》,《补丁集》,第6~7页,上海:学林出版社,1997年12月版。进城,是指1949年随解放军进入北京城。
  44.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陈云年谱》上卷,第376~377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6月版。
  45. Helen Foster Snow(Nym Wales):Inside Red China,P69.NewYork:DaCapo Press,Inc.1979.
  46. 王云凤主编:《延安大学校史》,第188页,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年9月版。
  47. 胡琦、何华生、许明修:《延安自然科学院创办的经过》,见《延安自然科学院史料》,第396~397页,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北京工业学院出版社,1986年12月版。
  48. 蒋中正:《中国青年之责任》,《陕西青年》(西安),1941年2月号。
  49. 于蓝:《苦乐无边读人生》,第42~43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12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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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美]埃德加·斯诺:《西行漫记》,第233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9年12月版。
  52. 毛泽东:《一九四五年的任务》(1944年12月),《毛泽东文集》第3卷,第24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8月版。
  53. 李又然:《毛泽东》,见程远主编《延安作家》,第93页,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2年8月版。
  54. 杨黎原:《孤帆破浪到延安》,见杜立主编《延安精神代代相传》第2集,第28页,天津:天津市延安精神研究会,1997年8月编印。
  55. 金城:《延安交际处回忆录》,第11~12页,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86年10月版。
  56. 林远:《回忆我在延安抗大的学习和生活》,见杜立主编《延安精神代代相传》第2集,第32页。
  57. 向延生接受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我们在延安》摄制组采访记录,2011年4月6日,北京宣武门外。又见刘益涛《十年纪事——1937~1947年毛泽东在延安》,第108页,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7年4月版。
  58. 张彦平编:《延安中央印刷厂编年纪事》,第55页,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9月版。
  59. 陈幼民:《陕北的革命传说》,《博览群书》(京),2008年第1期。
  60. 殷白:《延安三题》,见程远主编《延安作家》,第381~382页,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2年8月版。
  61. 周叔康口述、张金晶整理:《终身难忘的岁月》,见《浦江之畔忆延安》,第301页,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9年9月版。
  62. 邱是:《虚怀纳言,闻过则喜》,见人民军队报社编《最忆是延安——延安精神百人谈》,第104页,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9月版。
  63. 何方著、邢小群录音整理:《从延安一路走来的反思——何方自述》上册,第81~82页,香港:明报出版社,2007年9月初版。
  64. 胡绩伟:《胡绩伟自述》第1卷,第269页,香港:卓越文化出版社,2006年9月版。
  65. 塞克:《我这个人》,见黎舟、王昭编《吼狮——塞克文集》,第569~670页,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93年9月版。
  66. 曾加顺:《“为人民服务”光照千秋——追忆毛主席得知张思德牺牲后》,《炎黄春秋》(京),1995年第3期。
  67. 曾加顺:《“为人民服务”光照千秋——追忆毛主席得知张思德牺牲后》,《炎黄春秋》(京),1995年第3期。
  68. 毛泽东:《为人民服务》(1944年9月),《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0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
  69. 罗军口述、李青等整理:《“女大”激情岁月,锤炼壮志青春》,见《浦江之畔忆延安》,第230、232页,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9年9月版。
  70. 赵如彬主编:《名人延安轶事》,第71~72页,北京:当代世界出版社,1999年7月版。
  71. 参见任均《我这九十年》,第93页,北京:华文出版社,2010年9月版。
  72. 任天马(赵荣声):《活跃的肤施》,第83~86页,汉口:上海杂志公司,1938年1月版。
  73. ②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上卷,第222、22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12月版。
  74. ②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上卷,第238、252~25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12月版。
  75. 萧克:《朱毛红军侧记》,第11页,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1月版。
  76. 徐向前:《历史的回顾》,第60页,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88年10月版。
  77. 毛泽东致黎锦熙信(1917年8月23日)中说:“愚于近人,独服曾文正,观其收拾洪杨一役,完满无缺。”《毛泽东早期文稿》,第85页,长沙:湖南出版社,1990年7月版。
  78. 曾国藩:《曾国藩全书·治兵》,第132页,北京:线装书局,2002年11月版。
  79. 曾国藩:《爱民歌》(1858年),见《曾国藩诗文精选》,第100~101页,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6年7月版。
  80. 参见叶心瑜《红军长征轶事》,第110、11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10月版。
  81. 《刘茜致黄克功信》(约1937年10月),手稿,陕西省档案馆存。
  82. 《刘茜死亡验伤单》(1937年10月),陕西省档案馆存。
  83. 《黄克功陈述书》(一)(1937年10月),陕西省档案馆存。
  84. 《黄克功陈述书》(二)(1937年10月),陕西省档案馆存。
  85. 《黄克功公审记录》(1937年10月),陕西省档案馆存。
  86. 毛泽东致雷经天信(1937年10月10日),《毛泽东书信选集》,第1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12月版。
  87. 1934年4月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规定:“工农分子犯罪而不是领导的或重要的犯罪行为者,得依照本条例各项条文的规定,比较地主资产阶级分子犯有同等犯罪行为者,酌减轻其处罚。”“凡对苏维埃有功绩的人,其犯罪行为得照本条例各该条文的规定减轻处罚。”见《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3卷,第10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12月版。
  88. 舒湮:《战斗中的陕北》附录《延安行》,第39页,上海:文缘出版社,1939年3月初版。
  89. 雷云峰主编:《陕甘宁边区大事记述》,第110页,西安:三秦出版社,1990年5月版。
  90. 参见何启君《情系延安》,第52页,北京:新华出版社,1998年4月版。
  91. 徐懋庸:《徐懋庸回忆录》,第101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7月版。
  92. 转引自舒湮《战斗中的陕北》附录《延安行》,第40~41页,上海:文缘出版社,1939年3月初版。张闻天的这个讲话稿正式文本至今未见,此处转引是该书作者舒湮1938年底以《抗战》三日刊通讯员身份到延安采访时所得,其中说刘茜是共产党员,疑有误。
  93. 转引自张培森主编《张闻天在1935~1938(年谱)》,第285页,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7年9月版。
  94. 《对黄克功提起公诉书》(1937年10月),陕西省档案馆存。
  95.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布告》,〔1937〕刑字第2号。见《延安市志》,第819页,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12月版。
  96. 参见何启君《情系延安》,第53页,北京:新华出版社,1998年4月版。
  97. 参见徐懋庸《徐懋庸回忆录》,第101~102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7月版。
  98. 雷经天:《在边区区县长联席会议上的司法工作报告大纲》(1939年7月),转引自杨永华、方克勤《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稿》(诉讼狱政篇),第93页,北京:法律出版社,1987年2月版。
  99.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新中华报》(延安),1941年5月1日。
  100. 徐向前:《历史的回顾》,第59页。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88年10月版。1930年代中期,20元相当于北平一户普通人家一个月的生活费。1935年杨沫和丈夫马健民住在北平的一个四合院里,马健民担任世界日报社校对员,月薪20元,每月房租6元,菜金约8元。1元可以买猪肉7~8斤。同时期上海工人月工资通常为16.7~33.3元,一般为20元。参见陈明远《文化人与钱》,第94、135页,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1年1月版。
  101. 《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1938年8月),《新中华报》(延安),1938年8月15日。
  102. 《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草案)》(1939年),见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合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第498页,北京:档案出版社,1986年5月版。
  103.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刑事判决书》(1939年3月18日,〔1939〕刑字第12号),陕西省档案馆存。
  104. 高自立:《铲除新官僚和新劣绅的专横》,《新中华报》(延安),1940年8月23日。
  105.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新中华报》(延安),1941年5月1日。
  106. 《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1943年5月),见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合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7辑,第223、224页,北京:档案出版社,1988年12月版。
  107. 参见刘全娥《镇压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在陕甘宁边区的解释与适用——基于〈陕甘宁边区判例汇编〉的分析》,《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兰州),2008年第7期。
  108. 齐礼主编:《陕甘宁边区实录》,第11页,延安:解放社,1939年12月版。
  109.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前任县长路思温挪用公款应查明严令交还》(1942年1月),见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合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5辑,第39~40页,北京:档案出版社,1988年5月版。
  110. 1942年上半年,昆明1石米(160斤)价格318元。参见陈明远《文化人与钱》,第210页,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1年1月版。假设1937年上半年延安物价指数为100,那么1941年12月为4421,1942年6月已经达到10180。参见朱鸿召《延安日常生活中的历史》,第20页,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7月版。
  111. 参见《安塞县志》,第716页,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5月版。
  112. 汤洛:《知错改错,也是光荣——模范乡长李承统在选训班上的反省》,《解放日报》(延安),194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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