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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容成氏》研究概況

新出楚简《容成氏》研究 作者:单育辰


第一章 《容成氏》研究概況

第一節 《容成氏》簡文排序情況概述

整理者李零首先對《容成氏》進行了排序,他對《容成氏》的很多編聯是可信的,爲我們進一步研究《容成氏》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不過隨着發表時間的推移,學者們也發現了一些問題,並解決了整理者未能解決的一些編聯難點。

陳劍A一文發表的時間較早,他在李零編聯的基礎上,提出很多創建性意見,他的主要意見是:

把簡11下與簡13編聯;把簡14與簡8上編聯;把簡8下與簡12下排在一起;把簡12下與簡23下排在一起;把簡23下與簡15上編聯;把簡30與簡16編聯;把簡22與簡33下排在一起;把簡35拆分爲簡35中與簡35下,並把簡34與簡35中排在一起;把簡41與簡36編聯;把簡37與簡42下編聯。

可以看出,陳劍A一文對《容成氏》的排序貢獻很大,是我們對《容成氏》進一步整理不可缺少的重要研究成果。

對《容成氏》的排序也做出很大貢獻的是郭永秉B,他雖然没有像陳劍A那樣對《容成氏》進行整體排序,但他的文章解決了《容成氏》中的幾處重大疑難,他的主要意見是:

釋出了簡32上的“又=吴=迵=(又吴迵,又吴迵)”,並與簡5的“又吴迵”相對比,從而得到了簡31+32上+4下+5這樣的編聯組;把簡35下與43上編聯。

他對簡文編聯的具體情況是[1]

6□氏之有天下,厚愛而薄斂焉,身力以勞百姓,【35B】其政治而不賞,官而不爵,無勵於民,而治亂不共(?)。故曰:賢及□6【43】

孝辰(?),方爲三俈,救聖之紀:東方爲三俈,西方爲三俈,南方爲三俈,北方爲三俈,以躗于溪谷,濟於廣川,高山升,蓁林【31】入,焉以行政。於是乎始爵而行禄,以壤(讓)于有虞迵,有虞迵曰:“德速蓑(衰)6【32】6□於是乎不賞不罰,不刑不殺,邦無飢(?)人,道路無殤【4】死者。上下貴賤,各得其010-2(所)。四海之外賓,四海之内貞。禽獸朝,魚鱉獻。有虞迵匡天下之政十又九年而王天下,三十有七【5】年而8+終。

吸收到我們對《容成氏》新排序中的,還有李承律、王暉認爲簡7下與簡9編聯的意見(李承律僅把簡7下和簡9排在一起,未直接編聯);白于藍A認爲簡21與簡22直接編聯的意見。

本書對《容成氏》的排序有新的意見,它們是:

我們舊曾認爲簡35下+43上排在簡1+2+3之後而排在簡31之前,現根據簡35下“9-2010-1-庭)”字的考釋,並根據典籍所云“大庭氏”在黄帝(軒轅氏)之前,以及《莊子·胠篋》《漢書·古今人表》、《太平御覽》卷七八引《遁甲開山圖》、《初學記》卷九引《帝王世紀》、司馬貞《三皇本紀》、《金樓子》中“大庭氏”都非常靠前;以及《莊子·胠篋》《漢書·古今人表》《金樓子》中“容成氏、大庭氏”相聯的情況,把簡35下+43上提前至篇首,並認爲簡35下之前殘缺了半支簡;簡43上之後殘缺了半支簡;然後再與簡1連讀。

簡43上與簡1上可排在一起,本書暫定簡43上後面佚失了半支簡,不過也有再佚失一支或兩支整簡的可能。

簡3與簡31可排在一起,不過簡3和簡31之間應佚失了一支乃至數支簡,本書暫定佚失一支。

我們在陳劍A認爲簡15上與簡24下可排列在一起的説法的基礎上,認爲:陳劍A以及後來的學者未把這兩段殘簡直接拼合的原因大概是從《上博二》一書最前所載的彩色小圖版看,如果二支殘簡直接拼合的話,就明顯要比别的簡長出一大截。但是,從彩色小圖版簡15上字迹的大小看,簡15上的縮放比例明顯與他簡不同,其縮放比例是偏大的。若依没有縮放的原大黑白圖版的尺寸來看,簡15上15.5釐米;簡24下29釐米,二者拼合後44.5釐米,與他簡的長度完全相合。所以我們認爲應該從子居的意見(他並没有説明簡15上與簡24下可以直接拼合的原因)把簡15上與簡24下直接拼合。

下面再把各家的編聯成果全部列於下,以方便大家檢索。其中的簡號是各家自己編定的簡號,與本文的簡號略有不同。

【李零】把整篇簡文分爲13個編聯組:

(1)1+2+3;

(2)4+5+6+7+8+9+10;

(3)11;

(4)12+13+14+15;

(5)16+17+18+19+20+21;

(6)22;

(7)23;

(8)24+25+26+27+28+29+30;

(9)31+32;

(10)33+34;

(11)35+36+37+38+39+40+41;

(12)42+43;

(13)44+45+46+47+48+49+50+51+52+53

【廖名春】

15+23

【陳劍A】把整篇簡文分爲4個編聯組:

(1)1+2+3;

(2)35B;

(3)4+5+6+7+43;

(4)9+10+11+13+14+8+12+23+15+24+25+26+27+28+29+30+16+17+18+19+20+21+31+32+22+33+34+35A+38+39+40+41+36+37+42+44+45+46+47+48+49+50+51+52+53

【讀本】基本采用陳劍A的編聯,小有不同之處[2]

(1)1+2+3;

(2)35B;

(3)4+5+6+7+43+9+10+11+13+14+8+12+23+15+24+25+26+27+28+29+30+16+17+18+19+20+21+31+32+22+33+34+35A+36+37+38+39+40+41+42+44+45+46+47+48+49+50+51+52+53

【白于藍A】把其中的幾支簡的排序變更爲:

21+22+31+33+34+32+35A+38

【陳劍B】對陳劍A又做了一些補充説明,他説:

舊文《上博簡〈容成氏〉的竹簡拼合與編連問題小議》原將此段簡文及下文按21—31—32—22—33—34—35A—38的簡序連讀。但其中簡21與簡31相連處的“製孝辰(?)”難以講通。白于藍《〈容成氏〉編連問題補議》將此段簡文及下文重新編連,按21—22—31—33—34—32—35A—38的順序連讀,也存在有幾處兩簡連讀難以講通的問題。今簡序仍暫依舊文之説,但分成幾段釋寫,表明其不一定能連讀。

以上一大段簡文,原書的簡序是35A、36~42。本文的編連順序,是依舊文《上博簡〈容成氏〉的竹簡拼合與編連問題小議》的方案。當時並解釋説:“從簡40以後至此處(按即上引簡文之末),大意是説湯雖然攻滅夏桀,但隨後天下大亂,且湯行政事不善,故尚未得以王天下。湯乃立賢人伊尹以爲佐,天下遂得治,湯終於得衆而王天下。”後來蘇建洲、于凱二先生均主張仍依原書35A、36~42的簡序編排。平心而論,兩種編排方案都有一些疑點和不容易解釋的地方。看來這個問題還值得進一步研究。

【黄人二A】

缺簡+4+缺簡+5+6+7+缺簡+12+11+13+14+8+9+10+23+15+24+25+26+27+28+29+30+缺簡+31+缺簡+16+17+18+19+20+21+缺簡+22+缺簡+33+34+缺簡+1+2+3+缺簡+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正+53背+缺簡。

又,簡23無以繫之。

【于凱】

35A+36+37+38+39+40+41+42

【陳麗桂】

13+14+15+……+23+……+24+25+26+27+28+29+30+……+31+……+……+16+17+18+19+20+21+22+……+……+32+……+33+34

【王志平A】

30+16+31+32

【郭永秉B】辨認出簡32中的相關之字與簡5的“有吴迵”相同,並發現簡32與簡5在文義上有聯繫,遂把相關幾支簡重新排序爲:

(1)35B+43;

(2)31+32上+32上後面已佚失的半支簡+4上已佚失的半支簡+4下+5(他又認爲也有可能簡32上與簡4下直接拼合而爲:31+32上+4下+5)

【李承律】把整篇簡文分爲13個編聯組:

(1)1+2+3;

(2)35B;

(3)31A+31B+32A+32B;

(4)4A+4B+5+6+7;

(5)9+10+11A+11B;

(6)13A+13B+14A+14B+8A+8B;

(7)12A+12B+23A+23B+15A+15B+24A+24B+25+26+27+28+29+30+16A+16B+17+18+19+20+21;

(8)22;

(9)33A+33B+34;

(10)35A;

(11)43A+43B;

(12)36+37;

(13)38+39+40+41+42A+42B+44+45+46+47+48+49+50+51+52+53

【黄人二B】

6+7+8+9+10+12+11+13+14+15+16+17

【王瑜】

(1)1+2+3

(2)35B+……4+5+6+7+43+……9+10+……+11+13+14+8+……+12+23+15+……+24+25+26+27+28+29+30+16+17+18+19+20+21+22+31+……+33+34+32+……+35A+……+38+39+40+41+36+37+42+44+45+46+47+48+49+50+51+52+53

【王暉】

1+2+3+4+5+6+7+9+10+12+8+11+13+14+15+23+24+25+26+27+28+29+30+16+17+18+19+20+21+22+31+32+33+34

【牛新房A】主要的意見在於簡7的拆分及簡10和簡11連讀:

(1)1+2+3;

(2)35B+43+7B;

簡7不能綴合,應分爲7A、7B兩部分,7B應接在簡43之後。下面先依照原整理者的意見將釋文抄録如下:

昔堯處於丹府與藋陵之間,堯賤施而旹=(時時),015-1不勸而民力,不刑殺而無盜賊,甚緩而民服。於是乎方【6】百里之中,率天下之人就,奉而立之,以爲天子。於是乎方圓千里,於是於(乎)持板正立,四向015-2,和懷以來天下之民。【7】

原整理者認爲“方圓千里”下脱“之中”二字,“於是於持板正立”的“於是於”是衍文,這樣看似合理,實際上卻存在着很大的問題。首先,作爲抄本雖然會存在脱漏或衍文,但整體來看並不太多,何以在這一支簡中會出現這麽多的問題?其次,“方圓千里”從現在語法來看是很通順,但在先秦文獻中没有這樣的用法。查先秦文獻可知,一般説“方百里”、“方千里”,而不説“方圓百里”、“方圓千里”。上文即作“方百里之中”,而非“方圓百里之中”。細看放大圖版,斷折處剛好在“方圓千里”的“里”字的下面,只要與上文的“里”字對比一下,就可看出,此所謂的“里”字實際上並非“里”字,中間没有一豎筆,下部也没有兩横,整理者可能是把殘簡的折痕當作兩横了。所謂的“圓”字釋讀也有問題。從上下文看,每敘述完古代帝王的善政之後,都用“於是乎”引領一段説明其效果的話,而關於“有虞迵”之前的這位古代帝王,若按原來的編排卻没有這樣的一段話,所以,我們認爲簡7應分開,其下半段應接在簡43之後,其内容爲:

6□是(氏)之有天下,厚愛而泊(薄)僉(斂)安(焉),身力以016-6(勞)百省(姓)。【35B】其政016-1(治)而不賞,官而不016-2(爵),無萬(勵)於民,而016-1(治)016-3(亂)不□。古(故)曰:臤(賢)及□6【43】6□於是於(乎)016-7板正立,四向016-4禾(和),懷以來天下之民。【7B】

這樣就解決了上述的問題。

(3)31+32+4+5+6+7A;

(4)9+10+11+13+14+8;

簡10、11的連讀問題。下面先依照原整理者的意見將釋文抄録如下:

堯以天下壤(讓)於臤(賢)者,天下之臤(賢)者莫之能受也。萬邦之君皆以其邦壤(讓)於臤(賢)【10】6□□□臤(賢)者,而臤(賢)者莫之能受也。於是016-5(乎)天下之人,以【11】堯爲善興臤(賢),而015-2(卒)立之。

簡11是殘簡,只有下半段,應當接在此處是没問題的。這支殘簡的上部有大約可容三個字的位置,但此段竹簡與别處相比明顯發白,字迹無法辨識,遍查《容成氏》篇的竹簡,唯有此處出現這種情況,這不能不令人生疑。再從内容看,簡11現只有18個字,按每簡42-45字計算,其上當有24-27字,但從文意的連貫性看,似乎容不下這麽多字。若此處没有文字,直接連讀,反而更合適:

堯以天下壤(讓)於臤(賢)者,天下之臤(賢)者莫之能受也。萬邦之君皆以其邦壤(讓)於臤(賢)【10】〈臤(賢)〉者,而臤(賢)者莫之能受也。於是016-5(乎)天下之人,以【11】堯爲善興臤(賢),而015-2(卒)立之。

但這樣就多出一個“賢”字,結合此段竹簡明顯發白的情況看,我們推測,簡11的上半段可能是抄錯了,被發現後用刀刮去,也就是説其上本無字,這樣恰好和第10簡連讀。至於多出的那個“賢”字,可能是漏刮了,或者故意留下以便標明與上文連讀。還有一種可能,讓賢分爲三個等級,還有比“萬邦之君”更低一級的“君長”讓賢的内容,但從字數統計上來看,尚少5-8字,故仍不排除刮去字的可能。

(5)12+23+15+24+25+26+27+28+29+30+16+17+18+19+20+21+22;

(6)33+34;

(7)35A+38+39+40+41+36+37;

(8)42+44+45+46+47+48+49+50+51+52+53

【李守奎A】把整篇簡文分爲5個編聯組:

(1)1+2+3

(2)35下

(3)4+5+6+7+……+43+9+10+……+11+13+14+8+……+12+23+15+……+24+25+26+27+28+29+30+16+17+18+19+20+21+22+31+……+33+34+32

(4)35上

(5)36+37+38+39+40+41+……+42+44+45+46+47+48+49+50+51+52+53

【王韜】把整篇簡文劃分成一個大的編聯組:

1+2+3+……+35B+43+31+32+8+4+5+6+7+13+14+12+9+10+11+……+23+15+24+25+26+27+28+29+30+16+17+18+19+20+21+22+……+33+34+……+35A+38+39+40+41+36+37+……+42+44+45+46+47+48+49+50+51+52+53

【李春利】

1+2+3+35B+……+4+5+6+7+43+……+9+10+12+8+11+13+14+15+23+24+25+26+27+28+29+30+16+17+18+19+20+21+31+32+22+33+34+……+35A+36+37+38+39+40+41+42+44+45+46+47+48+49+50+51+52+53

【單育辰B】在權衡各家的意見之後,在陳劍A排序的基礎上,又吸收了郭永秉B、白于藍A、李承律的意見,編聯爲:

5+1+2+3+3+35下+43上+4+31+32上+4下+5+6+7+9+10+3+11下+13+14+8上+8下+3+12下+3+23下+15上+4+3+24下+25+26+27+28+29+30+16+17+18+19+20+21+22+3+33下+34+□□□□□□□□□□□□□□□+35中+□□□+38+39+40+41+36+37+3+42下+44+45+46+47+48+49+50+51+52+53+5

【王青】

1+2+3+35下+……+4+……+5+6+7+43+9+……+10+11+……+13+14+8+12+……+23+15+24+……+25+26+27+28+29+30+16+17+18+19+20+21+22+31+32+33……+34+35上+36+37+38+39+40+41+42+……+44+45+46+47+48+49+50+51+52+53

【子居】

1+43+35B+31+32+4+5+6+7+9+10+……+11+13+14+8A+8B+……+12+23+15+24+25+26+27+28+29+30+16+17+18+19+20+21+22+33+34+……+35A+38+39+40+41+36+37+2+3+42+44+45+46+47+48+49+50+51+52+53

【陳劍F】

1+缺上半支+35B+43+缺下半支+31

【鄧少平C】

1+43+……+35B

【孫飛燕H】

1+43+……+35B+32+……+4+5+6+7+……+9+……+31+10+……+11+13+14+8+……+12+23+15+24+25+26+27+28+29+30+16+17+18+19+20+21+22+……+33+34+35A+……+38+39+40+41+36+37+2+3+……+42+44+45+46+47+48+49+50+51+52+53

【夏世華A】

1+43+35B+32+4+5+6+7+9+10+11+13+14+8+12+23+15+24+25+26+27+28+29+30+16+17+18+19+20+21+22+31+33+34+35A+38+39+40+41+36+37+2+3+42+44+45+46+47+48+49+50+51+52+53

【王坤鵬】

1+2+3+43+35B+……+32+4+5

【本書的編聯】

在我們發表《容成氏》全篇竹簡的新排序之後,又有上揭子居、陳劍F等文章談到竹簡的排序,經過比較後,我們認爲自己的舊排序還是可信的,故没有吸收這兩家文章的新觀點。

不過,我們現在的意見要比舊排序有一些小的更動:

3+35下+43上+4+1+2+3+31+32上+4下+5+6+7上+7下+9+10+3+11下+13+14+8上+8下+3+12下+3+23下+15上+24下+25+26+27+28+29+30+16+17+18+19+20+21+22+3+33下+34+□□□□□□□□□+35中+□□□□□□□□□□□□□+38+39+40+41+36+37+3+42下+44+45+46+47+48+49+50+51+52+53+5

這些更動爲:一是把簡35下+43上提前至篇首,並認爲簡35下之前殘缺了半支簡;簡43上之後殘缺了半支簡;然後再與簡1連讀。二是把簡7標爲簡7上+簡7下。三是把15上+24下直接拼合。四是根據編繩痕迹,對簡35中簡首及簡尾的缺字做了重新估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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