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屈原作品校證

《楚辞》校证 作者:王伟


第一章:屈原作品校證

一、離騷

001. 攝提貞于孟陬兮

孫作雲《〈離騷〉校勘記》謂:“‘貞’當爲‘直’之誤。”[1]

按:據王注“貞,正也”云云,是王本不誤。郭璞注《爾雅》、吴棫《韻補》、顧炎武《唐韻正》、郝懿行《爾雅義疏》及張文虎等引此即皆作“貞”字。[2]《文選》本、朱本、錢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002. 紛吾既有此内美兮,又重之以脩能

“既”字疑衍。

按:雖然如顧野王《玉篇》“紛”字注引此亦同王本。[3]然本篇從“紛吾既有此内美兮,又重之以脩能”到“乘騏驥以馳騁兮,來吾道夫先路”凡十六句,除本兩句外,其餘十四句兩句之間上句皆七字句,惟獨本句上句爲八字,與其餘不類已爲可疑。此外,據王注“言己之生,内含天地之美氣,又重有絶遠之能”云云,是王注并未釋“既”字。因此可定“既”字當係後人誤增。

003. 扈江離與辟芷兮

孫作雲謂:“劉師培《楚辭考異》、聞先生《楚辭校補》云‘離’爲‘蘺’之借字,甚是。《説文》作‘蘺’,曰‘江蘺,蘼蕪,从草離聲’。”

按:“離”“蘺”常通相用,如《文選·吴都賦》劉淵林注引此即或作“蘺”或“離”是證。[4]而李賢注《後漢書》、顧炎武《唐韻正》“能”字注引此作“江蘺”,許慎《説文》“虈”字注也謂“楚謂之蘺”,段玉裁注引此亦同。[5]是“蘺”説有所本。然據王注“江離、芷皆香草名”云云,是王本作“離”。此外,顧野王《玉篇》、顔師古注《漢書》、李善注張衡《思玄賦》、王念孫《廣雅疏證》、錢繹《方言箋疏》引此也俱作“離”。[6]而據于鬯《香草校書》“九五。王用三驅”條所謂“凡偏旁之字多後出之專字”説,[7]是疑“蘺”字乃後出之專字。而《文選》本、朱本、錢本、李錫齡本、金陵本亦同王本。

004. 汩余若將不及兮

不,一作弗。

孫作雲謂:“今本作‘汩余若將不及兮,恐年歲之不吾與’二句有‘不’字,讀之拗口,疑前句‘不’字應作‘弗’,《遠遊》篇‘往者余弗及兮,來者吾不聞’,前句作‘弗’而後句作‘不’,可證。洪氏《補注》、《考異》曰‘不,一作弗’;錢杲之《集傳》本作‘弗’,云‘弗,一作不’。今改爲弗字。”[8]

按:孫先生言之有理,可備一説。然“弗”者實“不”字之借。如羅福頤即指出臨沂漢簡《晏子》“所求於下者,弗務於上;所禁於民者,弗行於身”之“弗”即“不”字之借。且據五臣云“歲月行疾,若將追之不及”云云,則王本當作“不及”。王念孫《疏證》、錢繹《箋疏》、宋翔鳳《小爾雅訓纂》引此即皆作“不及”。[9]《文選》本、朱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005. 朝搴阰之木蘭兮,夕攬洲之宿莽

洪興祖謂:“搴音蹇。《説文》‘圠,拔取也。南楚語’。引‘朝圠阰之木蘭’。”

(1)按:今本《説文》、丁度《集韻》、王念孫《疏證》、錢繹《箋疏》、王煦《小爾雅疏》等引“搴”皆作“圠”。[10]

(2)洲,一作中洲。

按:據王注“水中可居者曰洲”云云,是王本作洲。郭璞注《爾雅》及明胡之驥《江文通集彙注》、清王念孫《疏證》等引此也皆作“洲”。而錢繹《箋疏》雖誤作“州”,然亦無“中”字可爲明證。[11]《文選》本、朱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王本。

006. 惟草木之零落兮

零,一作苓。

按:據王注“零、落,皆墮也,草曰零,木曰落”云云,當作零是。郝懿行《義疏》引此即作“零”。[12]《文選》本、朱本、錢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007. 不撫壯而棄穢兮,何不改此度。乘騏驥以馳騁兮,來吾道夫先路

乘,一作椉。

按:椉爲乘之異體。據王注“言乘駿馬”云云,當作“乘”是。顧炎武《唐韻正》“馳”字注引此即作“乘”。[13]《文選》本、錢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008. 何桀紂之猖披兮,夫唯捷徑以窘步

猖,一作昌。

劉永濟謂:“考異曰‘猖一作昌,釋文作倡,披一作被’。按戴本作昌披,今從之。”此外,聞一多也謂:“……《易林·觀之大壯》曰‘心志無良,昌披妄行’,亦作昌披。是猖字古本當作昌。今作猖者,蓋後人以訓詁字改之。”[14]

按:雖然王念孫《疏證》引此亦作“猖披”,并謂“猖”與“昌”,“披”與“被”并“字異而義同”。[15]然揆之事實,作“昌披”是。“猖”“昌”其字常混,如《淮南子·詮言訓》“少則昌狂”之“昌”字,《道藏》本即作“猖”,而王引之論此謂“《説文》無‘猖’字,古但作‘昌’。《漢書·趙充國傳》‘先零昌狂’”是證。[16]此外如《莊子·山木》:“不知禮之所將,猖狂妄行。”劉文典《補正》謂“唐寫本‘猖’作‘昌’”是證。[17]而唐李善注《文選》本正作“昌披”,此外李賢注《後漢書·馮衍傳》也謂“《離騷》曰‘昔三后之純粹,何桀紂之昌披’”,是唐人所見猶如此。朱熹《集注》、明陸時雍《楚辭疏》、清胡文英《屈騷指掌》、江有誥《楚辭韻讀》本也作“昌”,[18]是説有所本。而據聞一多、劉文典所引《易林》《莊子》“昌披”“倡狂”之文,是“昌披”即“猖狂”,也即放縱之態也。而朱駿聲以爲“‘當讀爲倀跛。倀,狂也;跛,行不正也’。似失之鑿”。[19]

009. 惟夫黨人之偷樂兮,路幽昧以險隘

劉永濟謂:“考異曰‘一無夫字’。按逸訓惟爲念,則無夫字是。”此外,孫作雲也謂:“……無夫字是;‘惟’爲他動詞,他動詞後不能係以介詞‘夫’,故無夫字。”

按:《文選》本、朱本、汪瑗《集解》本及顧炎武《唐韻正》引此即皆作“惟黨人”,[20]是劉、孫二先生説皆有本。然揣之《楚辭》,則疑“夫”爲“此”字之誤。《楚辭》中,“惟此”連用,如《離騷》“惟此黨人其獨異”“惟此黨人之不諒兮”等其辭皆言“惟此黨人”是證。此或以“夫”“此”形近而訛。

010. 反信讒而齌怒

齌,一作齊。

聞一多謂:“顔師古《匡謬正俗》七,《太平御覽》(後稱《御覽》)九一三,又九八一,《事類賦注》二四,……引并作齊。唐寫本《文選》作齊,載陸善經説曰:‘反信讒而同怒己也’,正以同訓齊。今本《文選》亦作齊,五臣説與陸同。《釋文》曰‘齊或作齎’,是《釋文》本亦作齊。疑古本如此。今作齌,亦後人以訓詁字改。”[21]

按:劉永濟即謂“劉師培楚辭考異曰‘顔師古匡謬正俗七,御覽九百十三,事類賦注二十四,並引作齊怒’。按六臣本文選作齊,引逸注‘齊,疾也’,與爾雅釋詁合,作齊是”。[22]是爲聞説先導。而劉永濟、聞一多所謂“齌當作齊”,信然。吴棫《韻補》“怒”字注引此即作“齊”,[23]是北宋人所見猶有不誤者。但聞先生謂“以同訓齊”及“今作齌,亦後人以訓詁字改”之説則不然。“齊”當如古訓訓“疾”,“齊怒”即“疾怒”“大怒”。而“齌”爲“齊”之借。如《爾雅·釋詁上》:“齊,疾也。”郝懿行謂:“齊者,壯之疾也。《釋言》云‘齊,壯也’。《尚書大傳》云‘多聞而齊給’。《荀子·臣道篇》云‘齊給如響’,《性惡篇》云‘齊給便敏而無類’。鄭注及楊倞注竝云‘齊,疾也’。郭引《詩·仲山甫》‘徂齊’,以齊爲疾。蓋本三家詩説也。……又通作齌。《説文》云‘齌,炊餔疾矣’。《離騷》云‘反信讒而齌怒’。王逸注‘齌,疾也’。聲轉爲捷。故《淮南·説山篇》云‘力貴齊知貴捷’。高誘注‘齊、捷皆疾也’。齊訓疾,故衛太叔疾字齊,見《左傳》亦其證也。”[24]郝氏説“齊”爲“疾”至詳。是“齊”當如王注訓“疾”而不得訓“同”。而其謂“齌”乃“齊”之假借也至確。段玉裁《説文解字注》、錢繹《箋疏》引此則仍作“齌怒”也。[25]

011. 余固知謇謇之爲患兮,忍而不能舍也

一本“忍”上有“余”字。

徐仁甫謂:“按第二句有‘余’者是。第一句‘余’是代詞,第二句‘余’當訓‘何’,爲疑問副詞。《楚辭》文例,凡偶用‘也’字者,前句讀‘耶’,爲反詰問,必有疑問或反詰副詞。此句正偶用‘也’字的前句,因此,‘余’非訓‘何’不可。”

按:吴棫《韻補》“舍”字注引此即作“余忍而不能舍也”,是徐説有所本。但本句前“余固知”之“余”已統攝本句,是不當有“余”字更合文法。且就文氣言,無此“余”字更覺暢然。如張文虎《舒藝室餘筆》引此即無“余”字是不誤。[26]《文選》本、朱本、錢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012. 曰黄昏以爲期兮,羌中道而改路

洪興祖曰:“一本有此二句,王逸無注;至下文‘羌内恕己以量人’始釋羌義,疑此二句後人所增耳。《九章》曰‘昔君與我誠言兮,曰黄昏以爲期。羌中道而回畔兮,反既有此他志’。與此語同。”此後學者多據洪《補》删此二句。如屈復《楚辭新集注》謂“此二句與下‘悔遁有他’意重。又王逸無注,又通篇皆四句,此多二句,明係衍文”;此外,胡文英《指掌》本正文雖有此二句,但其自注謂“此二句衍文,……余按黄昏爲期,《抽思》篇有此二句。或係重出也”。而譚介甫《新編》也謂此“二句是從《抽思》錯入的”,“洪興祖謂‘王逸無注,疑後人所增’,極是;因爲《抽思》四句,(按:指‘昔君與我成言兮,曰黄昏以爲期。羌中道而回畔兮,反既有此他志’四句)《離騷》只作(1)、(4)二句(按:指‘曰黄昏以爲期’,‘後悔遁而有他’這兩句),後人又妄加(2)、(3)二句,(按:指‘羌中道而改路’與‘初既與余成言兮’兩句),文字稍有改動,‘曰’字也未删去,且《離騷》上文二句‘舍’‘故’協韻,下文二句‘他’‘化’協韻,此一句‘路’韻無偶,必是後加無疑。”而王力《楚辭韻讀》其自注也謂“洪興祖疑此二句爲後人所增。按《文選》没有這兩句,洪興祖的話是對的”。此外,饒宗頤據唐鈔《文選集注》也謂“唐本無‘曰黄昏以爲期’二句。六臣本《文選》亦無之。洪興祖疑後人誤以《九章》二句增此。今唐本正無二句,可爲洪説佐證”。是上揭諸説正如岡村繁所謂“從文脉、押韻、與别本的異同、王注的處理方式等諸方面看,該二句顯然爲後人緣《抽思》而妄增所致”。[27]

按:洪説誤。如蔣天樞即以爲“删去二句,即無以屬通下文”。且王注《楚辭》并非一定釋第一次出現的詞語,如《離騷》“皇剡剡其揚靈兮,告余以吉故”。王注:“言皇天揚其光靈,使百神告我,當去就吉善也。”而《九歌·湘君》“横大江兮揚靈”,王注“靈,精誠也”。是“揚靈”一詞於《離騷》第一次出現,但王逸并没有單獨釋“靈”字,而是於《九歌》出現時才釋的。此外象“便娟”一詞按今本《楚辭》則首次出現於《遠遊》“雌蜺便娟以增撓兮”句,王注“神女周旋,侍左右也”,是王逸并未釋該詞。而出現於《大招》“體便娟只”句時,王注“便娟,好貌也。已解於上”。此外《七諫·初放》謂“便娟之脩竹兮,寄生乎江潭”,王注又謂“便娟,好貌”也。是《章句》之注比較複雜,而不能單純的以王逸是否第一次釋某詞而作爲判斷之依據。是蔣驥《山帶閣注》本即秉承王本,而朱熹《集注》則謂:“洪説雖有據,然安知非王逸以前此下已脱兩句耶?”其説有致。明林兆珂《楚辭述注》對此即謂“不敢妄爲删補”,而清江有誥《楚辭韻讀》則謂此爲“衍文或脱偶句”。[28]所以我們認爲既然不能依據洪氏之判斷,那我們毋寧認爲此下或脱二句也。

013. 初既與余成言兮,後悔遁而有他

洪興祖謂:“成言,……《九章》作誠言。”

按:成,古誠字,不煩校改。如《逸周書·柔武篇》:“以信爲動,以成爲心。”盧曰:“以成,趙疑是以誠。”而王念孫《雜志》則指出:“‘誠’,古通作‘成’,不煩改字。”(原注:《大戴記·文王官人篇》“非誠質者也”,《周書》“誠”作“成”,《小戴記·經解篇》“衡誠縣”注:“誠,或作成。”《墨子·貴義篇》:“子之言則成善矣。”“成”即“誠”字。)[29]而洪興祖所指《抽思》“昔君與我誠言兮”之“誠”字,洪興祖引一本及朱熹《集注》本則皆作“成”。且據聞一多考證“誠當從一本作成”。[30]是《抽思》之“誠言”本作“成言”。而吴棫《韻補》“化”字注引《離騷》此句也作“成言”,[31]是北宋人所見猶不誤。《文選》本、朱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014. 余既不難夫離别兮,傷靈脩之數化

(1)孫作雲謂:“此句既字無意義,尋繹全句之意,謂我雖不憚於離别,然所惜者爲君之變化無常耳。此句無既字義,既字必爲雖字之誤。”[32]

按:孫先生言之有理,可備一説。然“既不”爲《楚辭》習語,且吴棫《韻補》“化”字注引此亦作“既不”,[33]是北宋時人所見也如此。《文選》本、朱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2)一本無“夫”字。

按:無“夫”字是。而“難”疑爲“憚”之誤。王注:“言我竭忠見過,非難與君離别也。”而本句前所出“豈余身之憚殃兮”句與本句意義近似,王注“憚,難也”。是本句當是後人以訓詁字而易本字,又覺“余既不難”句辭氣不律,故又徒增“夫”字以足文義。是“余既不難夫離别兮”宜作“余既不憚離别兮”爲是。

(3)化當讀爲訛。

按:吴棫《韻補》“化”字注引此亦同王本,是作“化”字自古有據。但我們認爲“化”當讀爲“訛”。《説文》無“訛”字,錢大昕指出經典多借它字如“爲”字等爲之。而“化”,古音也即“訛”,如明陳第《屈宋古音義》於本句自注即謂“化(古音訛)”可爲明證。[34]是“訛、化古竝通用”。[35]而“訛”即“詐”也。此作化者,或因“訛,化也”(《爾雅·釋言》)之訓而以訓詁字易本字。清何焯《義門讀書記》正謂“化與訛同。數訛、屢訛其路也”,[36]其説得之。

015. 余既滋蘭之九畹兮,又樹蕙之百畝

滋,一作寏。

孫作雲謂:“寏字見《唐韻》、《集韻》云‘同栽’。栽,《説文》云‘草木之植曰栽’。滋,《説文》以爲水名,則‘滋蘭’之‘滋’應作‘栽’,未識然否。”[37]

按:孫先生所引《説文》滋以爲水名,即滋水之説僅是“滋”字在《説文》中的第二個義項,其第一意義則是“滋,益也”,如段注謂“凡經傳增益之義,多用此字”。且段玉裁於“畹”字注也謂“滋蘭九畹”。[38]是本篇“滋蘭之九畹”乃言其多也。歐陽詢等《藝文類聚》、《文選·魏都賦》注、吴棫《韻補》、胡之驥《彙注》、顧炎武《唐韻正》等引此即皆作“滋蘭”,[39]是不誤。《文選》本、朱本、錢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016. 畦留夷與揭車兮,雜杜衡與芳芷

揭,一作藒;衡,一作蘅。

按:唐李賢注《後漢書·馮衍傳》引此作“畦留夷與揭車,雜杜衡與芬芷”,吴棫《韻補》“畒”字注引此作“畦留夷與揭車兮,雜杜衡與芳芷”,是唐宋人所見通行本皆作“揭、衡”。而明胡之驥《彙注》引此“衡”雖亦作“蘅”,但清王念孫《疏證》、段玉裁《説文解字注》、郝懿行《義疏》引此則并同王本。[40]《文選》本、朱本、李錫齡本、金陵本也并同。而作艸字頭者,或爲後起之專字。如前揭于鬯《香草校書》即指出“凡偏旁之字多後出之專字”。[41]揆之事實,信然。

017. 憑不猒乎求索

憑,一作慿。

按:憑、慿、馮常相爲用。本句以外,如《離騷》“喟憑心而歷兹”句,洪興祖《考異》謂“憑,一作慿,一作馮”是證。而據王念孫《疏證》卷一上“《昭五年·左傳》‘今君奮焉,震電馮怒’。杜預注云‘馮,盛也’。《楚辭·離騷》‘憑不猒乎求索’。王逸注云‘憑,滿也。楚人名滿曰憑’。憑與馮同”[42]之説,是憑、慿皆馮之借也。[43]

018. 苟余情其信姱以練要兮,長顑頷亦何傷

臺靜農謂:“‘練要’即《詩·陳風·月出》‘舒夭紹兮’之‘夭紹’,‘夭’與‘要’通假,‘練’是‘紹’字之誤。‘紹要’即‘夭紹’,疊韻連語,猶‘嬋娟’之爲‘娟嬋’也。馬瑞辰曰:按《西京賦》‘要紹修態’注‘要紹謂嬋娟作姿容也’。又《南都賦》‘要紹便娟’。胡承珙曰‘諸言要紹者,皆與夭紹同’。……觀《西京賦》‘要紹’與‘修態’,《南都賦》‘要紹’與‘便娟’,皆美之對文;本句之‘信美’與‘紹要’亦美之形容也。”[44]

按:臺先生所言極有見地,因陳地風俗方言多染楚俗,如于鬯《香草校書》即謂“陳國於楚之北。陳南方之郊原。非即鄰楚北方之郊原與。陳楚接近。則陳之巫風染楚俗也。”此外童恩正也指出“春秋之陳國於公元前479年爲楚所滅,故漢代所記陳地風俗實即楚俗”。[45]故余疑《陳風》尤其《月出》之語言多不經見於《詩經》者,或即《月出》之語本即爲楚聲之故。而“練要”與“顑頷”并舉,正可證臺先生“練要爲夭紹”之説。

019. 矯菌桂以紉蕙兮,索胡繩之纚纚

戴震《屈原賦注》“菌”作“箘”,戴氏并於《通釋》釋之曰“箘桂,或謂之筒桂,或謂之小桂。箘,如《禹貢》‘箘簬’之箘。”而臺靜農則引《本草》以證其言爲是。[46]

按:孫詒讓《周禮正義》指出“漢隸从艸从竹字多互通”,此或是其致誤之由。而吴棫《韻補》“纚”字注引此作“菌”,是北宋人所見猶與王本同。王念孫《疏證》引此也作“菌”是不誤。[47]《文選》本、朱本、錢本并同。

020. 長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艱

胡文英謂:“此二句脱簡。宜作哀民生之多艱兮,長太息以掩涕。”此外,徐昂《楚辭音》也謂“涕、替協韻兼同聲。當云‘哀民生之多艱兮,長太息以掩涕’”。而于省吾更謂“宋周密《齊東野語》謂‘若移長太息以掩涕一句在哀民生之多艱下,則涕與替正協’。按姚鼐《古文辭類纂》注和方績《屈子正音》也主二句誤倒之説。而有些學者多謂‘艱’與‘替’諧,爲古音之通轉,或改‘替’爲‘朁,又以‘朁’爲‘譖’之省,謂真文與侵覃相通,皆不可據。按‘長太息以掩涕’二句之誤倒,與此文‘惟兹佩之可貴’二句之誤倒完全相同。倒之則乖於音,正之則合於韻”。[48]

按:此二句雖因果倒置,但於詩文辭賦此皆習見,不必拘泥。且段玉裁《六書音均表》“艱”字條也指出“離騷合韻替字,學者多不得其韻矣”。段説甚覈。馬瑞辰《通釋》引此即同王本,并亦謂“替與艱韻”。此外馬其昶《屈賦微》也謂“戚學標曰‘艱,籀文作囏。故艱有喜音,與涕、替、茝、悔爲韻”。而吴棫《韻補》“替”字條引此正同王本。[49]《文選》本、朱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021. 余雖好脩姱以鞿羈兮,謇朝誶而夕替

魏炯若謂:“清臧庸《拜經日記》認爲‘余雖好’的‘好’字是衍文,因爲王逸注不釋‘好’字,可見王逸本没有‘好’字。……但是,有‘好’字的本子較勝。”

按:魏先生所言甚是。本處之誤不在“好”字,而在“姱”字也。“姱”字疑衍。《楚辭》或言“好脩”,或言“脩姱”,如《離騷》“汝何博謇而好脩兮”“苟中情其好脩兮”“莫好脩之害也”等皆言“好脩”也;而《抽思》“覽余以其脩姱”是言“脩姱”也;“脩姱”或也作“姱脩”,如《大招》“姱脩滂浩”。但覽之典籍,言“好脩姱”者則甚罕見,且本句“好脩姱以鞿羈兮”與其後之“余獨好脩以爲常”句意頗近。是綜合言之,或以“余雖好修以鞿羈兮”於義爲長。[50]

022. 忳鬱邑余侘傺兮

孫作雲謂:“洪氏《考異》曰‘邑,一作悒’。雲按‘邑’爲‘悒’之假借。《説文·心部》曰‘悒’,不安也。《玉篇》曰‘悒,憂也’。《天問》曰‘武發殺殷何所悒’。知‘悒’爲本字,‘邑’爲借字。汪瑗《集釋》本作‘悒’。”[51]

按:揆之情理,孫先生所言甚是。如據歐陽詢《類聚》載梁陸倕《感知己賦》“忳鬱悒其誰語”句,[52]知陸氏所見尚不誤。而《大廣益會玉篇》“傺”字注、吴棫《韻補》“時”字注、王念孫《疏證》、錢繹《箋疏》引此則皆同王本。[53]

023. 何方圜之能周兮

圜,一作圓。

按:據王注“言何所有圜鑿受方枘而能合者”云云,是王本作“圜”。而吴棫《韻補》“安”字注引此作“何方圓之能周兮,夫孰異道而相安”[54]。是北宋人所見已有誤作“圓”字者。朱本、錢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則并同王本。

024. 製芰荷以爲衣兮

王嘉《拾遺記》卷六謂:“或剪以爲衣,或折以蔽日,以爲戲弄。楚辭所謂‘折芰荷以爲衣’,意在斯也。”[55]是“製”作“折”也。

按:折、制聲近義通,如王念孫即謂“折制古同聲”,此外于鬯也謂“折制在今爲雙聲。在古爲疊韻。故二字多通用”。而如《老子》“始制有名”之“制”字,郭店甲本即假作“折”是證。[56]然據《説文》“製,裁衣也”,是當作“製”是。段玉裁注引此即作“製芰荷以爲衣”。而歐陽詢《類聚》“衣裳”條、“芙蕖”條、“菱”字條以及李善注《文選·北山移文》、胡之驥《彙注》、王念孫《疏證》、郝懿行《義疏》引此也皆作“製”。[57]而據王注“製,裁也”云云,是王本不誤。《文選》本、朱本、李錫齡本、金陵本、蔣驥《山帶閣注》、胡文英《指掌》并同。[58]

025. 民生各有所樂兮,余獨好脩以爲常

(1)民生,疑作百生。

按:民生,各本皆同王本,歷代注家也無異議。但我們認爲屈原在此所强調“余獨好脩以爲常”之相對比之人或階層當是與之同一層次的而非普通之老百姓可比。而百生即百姓,也即與之相對的官員或貴族等統治階層。“百生”或寫作“民生”,如馬王堆漢墓帛書《老子》乙本《德經》篇“百生之不治也”之“百生”,其甲本作“百姓”,[59]而今本“百”則作“民”是爲證。而“百生”也習見於出土文獻,如西周晚期《史頌鼎》及上博所出楚簡《鮑叔牙與隰朋之諫》等皆載其例。[60]而針對西周銅器《檋簋銘》“用匄百福、邁(萬)年,俗(欲)兹百生(姓)”之内容,裘錫圭指出“‘百姓’在西周、春秋金文裏都作‘百生’,本是對族人的一種稱呼,跟姓氏並無關係。在宗法制度下,整個統治階級基本上就由大小統治者們的宗族構成,所以‘百姓’同時又成爲統治階級的通稱”。[61]裘先生所言甚是。出土文獻中,“生”常爲“姓”之假借,如羅福頤即指出臨沂漢簡《孫臏》“不取去不善,百生弗畏”之“生”即爲“姓”之借。此外秦景公四年(前573年)銘文也有“□百生(姓),□□攮宫”語,王輝也指出“‘百姓’應爲秦之異姓貴族”。[62]綜上所述,此處之“百生”當是整理者不慎而以此句前“哀民生之多艱”之“民生”常見而於此以“民”易“百”也。殊不知“百生”即“百姓”,也即屈原所强調之集團統治階層也。

(2)脩,一作循。

按:據王注“我獨好脩正直以爲常行也”云云,是王本作“脩”。吴棫《韻補》“懲”字注引此亦同王本。[63]而朱熹《集注》本其字作“修”,朱氏并謂“修,一作循,非是”。而《文選》本、錢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作“脩”,是皆不作循。進而論之,朱本作“修”者當爲“脩”之本字。如羅福頤即指出臨沂漢簡《晏子》“故明王脩道”之“脩”即爲“修”之借。[64]是朱本作“修”者當更近原貌。

026. 女嬃之嬋媛兮,申申其詈予

(1)嬋媛,一作撣援。

按:《文選》本、朱本、錢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及顧炎武《詩本音》“顛倒思予”條引此并作“嬋媛”,然據王念孫《疏證》卷六上云:“撣之言蟬連,援之言援引,皆憂思相牽引之貌也。《楚辭·離騷》‘女嬃之嬋媛兮’,王逸注云‘嬋媛,猶牽引也’。一作撣援。《九歌》‘女嬋媛兮爲余太息’,《九章》‘心嬋媛而傷懷’,注竝與《離騷》同。又《九章》‘忽傾寤以嬋媛’,一作儃佪,儃佪與嬋媛古聲相近,亦牽引之意也。憂思相牽謂之嬋媛。”[65]是嬋媛乃撣援之借也。

(2)予,一作余。

按:先秦典籍“予、余”常混,如段玉裁“《詩》、《書》用予不用余,《左傳》用余不用予”説可爲明證。而于省吾謂“經傳予字。甲骨文金文均作余。無作予者”。此外,裘錫圭也謂“《禮記·曲禮下》‘予一人’鄭玄注説‘余’和‘予’是古今字。這是很對的。在我們現在所能看到的商代甲骨文和西周春秋金文裏,第一人稱代詞{余}都寫作‘余’。古人開始用‘予’表{余},不會早於春秋時代。但是在傳世的《尚書》、《詩經》兩書所包含的那些西周時代作品里,第一人稱代詞‘余’確全都已經被後人改作‘予’了。如果根據傳世的《尚書》、《詩經》來反駁鄭玄‘余予古今字’的説法,那就錯了”。揆之事實,于、裘二先生所言甚是,如《淅川下寺春秋楚墓》“余不忒在天之下,余臣兒難得”之“余”即可爲佐證也。[66]是本篇作“余”是。

027. 曰鮌婞直以亡身兮,終然殀乎羽之野

(1)聞一多謂:“古字亡忘互通。亡身即忘身,言鮌行婞直,不顧己身之安危也。王《注》如字讀之,非是。五百家《注》《韓昌黎集》三《永貞行》祝《注》引此作忘,足正王《注》之失。”[67]

按:聞先生所言甚是。古字亡忘互通其例甚多,如王念孫《雜志》“正肝膽”條、于鬯《香草續校書》“入國而不存其士則亡國矣”條即言之甚詳。[68]而《荀子·勸學》所謂“怠慢忘身,禍災乃作”,其意與此相仿,而其辭正用“忘身”可爲佐證。此外,今本《老子》“死而不亡者”之“亡”,帛書甲乙本也皆作“忘”也可爲本篇“亡身”當作“忘身”之旁證。是清人王闓運《楚辭釋》正文及注即皆作“忘身”。而劉永濟《通箋》所謂“亡身即忘身”之説則爲聞説先導。[69]

(2)羽,一作羽山。

何劍熏謂:“宋援《蘇詩〈和致仕張郎中春畫詩〉注》引作‘鯀婞直以忘身兮,終然殀乎羽山之野。’有山字,當據補。”[70]

按:雖然“羽山”於《楚辭》及王注爲恒言。然增此“山”字則文氣阻隔。後人增此字者,當因王注“不順堯命,乃殛之羽山”云云而誤衍。

028. 紛獨有此姱節

聞一多謂:“節與服不叶,朱駿聲謂當爲飾之訛,是也。飾節形近,往往相亂。”

按:雖然李賢注《後漢書·馮衍傳》引此也作“夸節”,且段玉裁《六書音均表》“節”字條也謂“離騷合韻服字,讀如側”。然揆之情理,聞説甚是。“節”“飾”二字形近易混,聞先生舉之甚詳外,王樹枏《離騷注》也謂“節當爲飾字之誤,飾與服爲韻,古音皆在之部。若作節字,則在脂部,古音鮮有相通者”。此外,劉永濟《通箋》也謂“朱駿聲離騷補注曰‘節當作飾,方合古韻,亦與前後文義一貫’”,“姱飾,即上文繁飾”。[71]是皆爲聞説先導。

029. 五子用失乎家巷

巷,一作居。

按:朱熹《集注》謂“一作居,非是”。其言甚是。“家巷”常語也,如陳直《史記新證》引《隸釋》卷十《漢幽州刺史朱龜碑》“潛於家巷”是證。巷字或亦作“降”,如孫詒讓《札迻》引“《文苑》揚雄《宗正箴》云‘昔在夏時,太康不恭,有仍二女,五子家降”是證。[72]但未有作居字者。且據王注“兄弟五人,家居閭巷”云云,是王本不誤。《文選》本、錢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030. 羿淫遊以佚畋兮,又好射夫封狐

(1)畋,一作田。

按:本句宜作“羿淫佚以遊田兮”。試述如次:

首先,“佚畋(田)”一詞《楚辭》以外罕見於四部典籍。而“淫佚”“遊田”則不僅典籍習見,且也習見於出土文獻。如“淫佚”一詞。《墨子·尚同中》:“富貴佚而錯之也。”孫詒讓《閒詁》謂:“王云‘佚’上有‘游’字,而今本脱之,則語意不完。下篇曰‘非特富貴游佚而擇之也’。是其證。游佚即淫佚,語之轉耳。”《非樂》:“啓乃淫溢康樂。”孫詒讓謂:“惠云‘溢與泆同’。”[73]據孫注,“淫溢”即“淫泆”,也即“淫佚”。典籍中“淫佚、淫泆”使用無别。《淮南子·本經訓》:“淫泆無别。”[74]《説苑·政理》:“而淫泆之路興矣。”《修文》:“淫泆暴慢。”其例皆用“淫泆”。而《説苑·指武》“淫佚之事也”,向宗魯謂《越語》作“淫泆之事”;此外,《談叢》:“無以淫泆棄業。”注曰:“‘泆’,俗本‘佚’。”《反質》:“生於奸邪淫佚之行。”向宗魯謂:“盧校‘……佚作泆’,下同。”[75]所謂“下同”,即指“淫佚者,久饑之詭也。”“男女飾美以相矜,而能無淫佚者,未嘗有也。”“而富足者爲淫佚”等。[76]凡此乃“淫佚、淫泆”相通且習見於典籍之證。而《睡虎地11號秦墓竹簡·語書》“鄉俗淫失(泆)之民不止”“而長邪避(僻)淫失(泆)之民”之“淫失(泆)”則增出土之明證。[77]而“遊田”一詞甲骨卜辭及典籍也習見。甲骨卜辭如“王叀斿田”(《合》,29217)、“叀斿田”(《合》29219,29220,29221)等皆是。[78]典籍如《尚書·無逸》:“文王不敢盤于遊田。”[79]《文選·潘岳〈射雉賦〉》:“彼遊田之致獲,咸乘危以馳騖。”陸士衡《辨亡論下》:“高張公之德,而省遊田之娱。”凡此“遊田”也即“游畋”,“田”“畋”乃古今字。嵇康《贈秀才入軍》:“盤于遊田,其樂只且。”《文選》李善注“《西京賦》曰‘盤于游畋,其樂只且’”是證。[80]且以上引諸例來看,言及“打獵”之事,典籍也通言“遊田”,而罕言“佚畋(田)”。因此,從“淫佚、佚畋、遊田”等詞來看,“羿淫遊以佚畋兮”宜作“羿淫佚以遊田兮”爲妥。《左傳·襄公四年》:“而虞羿于田。”杜預注:“樂之以遊田。”[81]是也以“遊田”釋羿之行爲。而《後漢書·西羌傳》:“昔夏后氏太康失國。”李賢注:“太康,夏啓之子,盤于遊田,不恤人事,爲羿所逐,不得返國也。”[82]則李賢注也以“遊田”釋太康之行爲。且“游、田”同義,如《詩·秦風·駟驖》:“游於北園。”陳奂《詩毛氏傳疏》謂:“《書·無逸篇》云‘于觀于逸,于游于田’。渾言之游亦田也’。”[83]是“遊田”同義複詞也合於《離騷》“覽相觀”等同義複詞并舉之例。凡此皆證作“遊田”似較作“佚畋”者爲妥。

其次,“淫遊”一詞《楚辭》兩見,且皆出於《離騷》。但王逸注却略有區别。如《離騷》:“羿淫遊以佚畋兮,又好射夫封狐。”王注:“言羿爲諸侯,荒淫遊戲。”《離騷》:“日康娱以淫遊。”王注:“日自娱樂以遊戲自恣。”是王注兩處之“淫遊”略有區别。而王注“羿淫遊以佚畋兮”爲“荒淫遊戲”却與其注《天問》“帝降夷羿,革孽夏民。胡射夫河伯,而妻彼雒嬪”意合。其注謂:“言羿弑夏家,居天子之位,荒淫田獵。”是其兩處中心之意皆言羿行“荒淫”。而就上引諸例來看,表示“荒淫縱欲”這一意義時,先秦、西漢典籍多作“淫佚”而非“淫遊”。“淫遊”一詞最初主要是指目光流動邪眄,後則引申爲娱樂遊戲乃至荒淫娱樂。其義有别於“淫佚”。《廣雅》卷五上:“淫,遊也。”王念孫《疏證》謂:“《曲禮》‘毋淫視’。《正義》云‘淫謂流移也。目當直視,不得流動邪眄也’。”[84]是王注宓妃之行爲爲“娱樂遊戲”,而注羿行則謂“荒淫遊戲”。是正文本有區别也。

綜上所論,則“羿淫遊以佚畋兮”當作“羿淫佚以遊田兮”爲宜。明汪瑗《集解》釋此謂“淫,過也。無事而漫遨曰遊。佚,縱恣也。《書》多作‘泆’。畋,獵也。此句亦參錯之文,本謂淫佚於遊畋也”。[85]則汪瑗也以“淫佚”與“遊畋”爲詞,其説得之。

(2)聞一多謂:“夷考古籍,不聞羿射封狐之説。狐疑當爲豬,字之誤也。”

按:雖聞先生言之鑿鑿,然“封豬”不辭。而“封”者大也,“大狐”一詞則甲骨已見之。[86]且據王注“封狐,大狐也”云云,是王本作“狐”。顧炎武《唐韻正》“家”字注及錢繹《箋疏》引此即皆作“封狐”是不誤。[87]《文選》本、朱本、錢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031. 固亂流其鮮終兮

鮮,一作尠。

按:尠當爲鮮之借字。李善注張衡《西京賦》“慘則尠於驩”句即謂“尠,少也,與鮮通也”。而據王注“鮮,少也”云云,是王本不誤。此外,顧炎武《唐韻正》“家”字注引此也作“鮮”。[88]《文選》本、朱本、錢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但王注“鮮,少也”或誤,此“鮮”當讀爲《左傳·昭公五年》“葬鮮者自西門”之鮮,而據杜注“不以壽終爲鮮”云云,[89]是“鮮終”正是其行爲之後果。

032. 瞻前而顧後兮,相觀民之計極

朱駿聲謂:“計,讀爲既,實爲訖,猶終也。”此外,王樹枏《離騷注》也謂:“計,當爲訖字之誤,謂觀人善惡成敗之終極。”[90]

按:諸説俱是。而極則標準之義,訖極簡言之即最根本的原則。

033. 阽余身而危死兮

一本“死”下有“節”字。汪瑗謂“非是”。

按:顧野王《玉篇》“阽”字注引此也作“危死”。然疑有“節”字者是。而“危”字何劍熏以爲“詭的借字”則非。“危”當與“死”字形近而衍。《楚辭》中多言“死節”,如《九章·惜往日》“或忠信而死節兮”,《七諫·沈江》“終不變而死節兮”等皆是。此外,從《漢書·郅都傳》“身固當奉職死節官下”。[91]《後漢書·張酺傳》“乃上疏薦青三世死節”;《董卓傳》注引《袁宏紀》“旌死節也”;[92]《搜神記·温序》“賊趨欲殺序,荀宇止之曰‘義士欲死節’。賜劍,令自裁”[93]等等來看,“死節”一詞不僅普遍,并且都是作正面肯定之褒義性質用。如《文選·辯亡論上》“忠臣孤憤,烈士死節”,[94]即以“死節”與“忠臣烈士”并言。而《楚辭》此句下正是“覽余初其猶未悔”,似乎正是對自己“死節”之自慰。并參之以《漢書·文帝紀》“或阽於死亡”,[95]《後漢書·張衡傳》“阽身以徼幸”[96]等句式之使用。本篇作“阽余身而死節兮”庶幾近之。

034. 不量鑿而正枘兮,固前脩以菹醢

“不”字當衍。

按:“量鑿正枘”本相合之義,喻指聖人之行。如《淮南子·俶真訓》:“各欲行其知僞,以求鑿枘於世,而錯擇名利。”劉文典《三餘札記》謂:“《離騷》‘不量鑿而正枘兮’,錢杲之《集傳》‘鑿,穿孔也。枘,刻木端以入鑿也。……‘鑿枘’本相合之義,故《莊子·天下篇》以‘矩不方,規不可以爲圓’與‘鑿不圍枘’并言,方鑿、圓枘,始是不相合之謂耳。近人誤以鑿枘爲不相合,實爲巨謬。”[97]劉説甚是。如《周禮·冬官·考工記》:“三材既具,巧者和之。”鄭注:“調其鑿内而合之。”而“鑿内”即“鑿枘”。如《釋文》云:“内,依字作枘。”[98]此外如《淮南子·人間訓》:“事有所至,而巧不若拙,故聖人量鑿而正枘。”[99]凡此皆可證成劉説。是“量鑿正枘”固乃聖人知其不可爲而爲之所以招禍也。王注“臣不度君賢愚,竭其忠信,則被罪過,而身殆也。自前世脩名之人,以獲菹醢,龍逄、梅伯是也”云云,雖誤衍“不”字,但也是强調忠臣之士竭智盡忠而招禍也。

035. 駟玉虬以椉鷖兮,溘埃風余上征

王夫之謂:“埃當作竢。傳寫之譌。”聞一多謂:“王説殆是也。”此外,黄靈庚也謂:“埃當作竢,形誤字也,亦作俟,颸即俟字之音誤。俟風,言待風、承風之意。”[100]

按:揣其文意,正如蘇雪林所謂“‘溘埃風余上征’寫得極有聲勢,亦極有力量,萬不可改”。而此埃字當讀如《莊子·逍遥遊》“野馬也,塵埃也,生物之以息相吹也”之“埃”。崔譔所謂“天地間氣蓊鬱,似塵埃揚也”之説正可爲“溘埃風余上征”之注腳。故游國恩謂“王夫之以埃爲竢之譌,則臆説不可從。且俟風上征,亦不辭矣”。而徐英引或曰“埃疑培之訛。培讀爲馮。馮乘也。言乘風而上也”之説也誤把“埃風”分解故也不可從。而敦煌所出《楚辭音》正作“埃”,是不誤。[101]

036. 欲少留此靈瑣兮

瑣,一作璅。

按:瑣、璅常混,但璅當爲瑣之俗字。如陸德明《經典釋文·周易音義》“瑣瑣”條即謂“或作璅字者非也”,此外其《毛詩音義上》“璅兮”條注謂“依字作瑣”,其《毛詩音義中》“瑣瑣”條注也謂“本或作璅,非也”是證。而據王注“瑣,門鏤也,文如連瑣”云云,是王本作“瑣”。段玉裁注“鋃”字也謂“故《楚辭》注曰‘文如連瑣’”,是皆作“瑣”。而敦煌所出智鶱《楚辭音》及宋吴棫《韻補》“圃”字注引此即作“瑣”與“慳”是不誤。[102]《文選》本、朱本、錢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037. 日忽忽其將暮

忽忽疑爲昧昧之誤。

按:“忽”“曶”通假,如段玉裁注《説文·曰部》“曶”字即多詳之。而《楚辭》“忽”或作“曶”已然。如《九章·悲回風》之“歲曶曶其若頽兮”,《七諫·自悲》作“歲忽忽其若頽”是其證。但據之《説文·心部》:“忽,忘也。”《曰部》:“曶,出氣詞也。”[103]是無論作“忽”或作“曶”都難與本篇所表述意義吻合。而段注《説文·日部》“昒”字謂“漢人曶、昧通用不分”。《説文·日部》:“昧,……一曰,闇也。”段注謂:“明闇字用此,不用暗。暗者,日無光也。”[104]而王煦也謂:“《説文》‘暗,日無光也’。通作‘闇’。《禮記·祭統》云‘夏后氏祭其闇’。”[105]是“闇、暗”統言無别。“昧”也即“日無光”之謂也。而“日昧昧”除典籍習見外,《楚辭·懷沙》“進路北次兮,日昧昧其將暮”,其詞也作“日昧昧”也。故疑本篇當是“漢人曶、昧通用不分”之故,而以“曶曶”易“昧昧”,後人不察,又以“忽忽”常見之故而易“曶曶”遂成今本。

038. 路曼曼其脩遠兮

曼,《釋文》作漫。

按:作曼是。如章太炎即指出“《毛詩·魯頌》傳曰‘曼,長也’。淮南、吴、越謂甚長即曰曼曼長”。此外,王念孫也謂“曼,長也。重言之則曰曼曼。《楚辭·離騷》‘路曼曼其脩遠兮’,《釋文》作‘漫漫’,字亦通作蔓。”是錢繹《箋疏》、郝懿行《義疏》引此即皆作“曼曼”。[106]《文選》本、朱本、錢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039. 鸞皇爲余先戒兮,雷師告余以未具

先,一作前。

按:顧炎武《唐韻正》“屬”字條引此及蔣天樞《校釋》本即皆作“前”,蔣先生自注謂“黄本、夫容館本作‘前’”。[107]但據王注“言己使仁智之士,如鸞皇,先戒百官,將往適道”云云,是王本作“先戒”。此外,宋吴棫《韻補》“屬”字注引此也作“先戒”。[108]是其所見猶不誤。《文選》本、朱本、錢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040. 紛緫緫其離合兮,斑陸離其上下

斑,一作班。

按:如顧炎武《詩本音》“顛倒思予”條引此即作“班”。[109]然據王注“斑,亂貌”云云,是王本作“斑”。而敦煌所出《楚辭音》也作“斑”是爲佐證。此外,胡之驥《彙注》、王念孫《疏證》引此即皆作“斑”,是不誤。[110]朱本、錢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041. 吾令帝閽開關兮,倚閶闔而望予

倚,疑作踦。

按:《説文·足部》“踦,一足也”。[111]而《廣雅·釋詁》:“踦,蹇也。”王念孫《疏證》謂:“《説文》‘踦,一足也’。《方言》‘踦,奇也。梁楚之間凡全物而體不具謂之踦。雍梁之西郊凡獸支體不具者謂之踦’。《魯語》‘踦跂畢行’,韋昭注云‘踦跂,跘蹇也’。跘蹇即《大傳》所云其跳也。《廣韻》‘掎,牽一脚也’。……《公羊傳》‘相與踦閭而語’。”[112]是凡此皆證“踦”乃指脚有殘缺而獨立之貌。而詩前句言“閽”,“閽”也即刖足之人。如《莊子》“其命閽也不以完”,孫詒讓《札迻》謂:“此言齊人鬻其子者,各以職事自名,其欲爲閽者則必刖之。後文説子綦使子梱於燕,盗得之,全而鬻之則難,不若刖之則易,即此所謂不以完也。”[113]此外如《左傳·莊公》十九年:“(鬻拳)遂自刖也。楚人以爲大閽。”楊伯峻注:“古人常以刖者守門。”[114]近代以來學者釋“閽”者也多持類似説法,但一直未得文獻以外之考古依據。而宋鎮豪《夏商社會生活史》指出:“刖者守門,上古習見,1989年山西聞喜出土一西周青銅六輪小車,車廂前門旁即鑄一斷右足拄杖人,扶其門閂。”“利用刖足者守門,商代也有之。1971年殷墟後崗發現的一座三期貴族墓,二層臺上殉一生前被刖去一足的守者,隨帶著青銅兵器戈。”[115]則《楚》“閽”之釋據宋先生之説而得考古之依據也。因此“倚閶闔”之“倚”當可確證爲“踦”,與“閽”相對,前後意義一致。[116]而據李善注楊雄《甘泉賦》“登椽欒而羾天門兮,馳閶闔而入凌兢”句引此作“令帝閽開閶闔而望予”,[117]是所見已誤。

042. 朝吾將濟於白水兮,登閬風而緤馬

“朝”字疑衍。

按:首先,《楚辭》中“朝”字凡表時間用時,皆與“夕”并舉,如《離騷》“夕歸次於窮石兮,朝濯髮乎洧盤”“朝發軔於天津兮,夕余至乎西極”,《湘君》“鼂騁騖兮江皋,夕弭節兮北渚”,《湘夫人》“朝馳余馬兮江皋,夕濟兮西澨”,《涉江》“朝發枉陼兮,夕宿辰陽”,《遠遊》“朝濯髮於湯谷兮,夕晞余身兮九陽”“朝發軔於太儀兮,夕始臨乎於微閭”等皆無例外。其次,《離騷》本段從“朝吾”句到“雖信美而無禮兮,來違棄而改求”句凡二十句,除本兩句外,其餘兩句之間皆上七下六結構,且《楚辭》中“吾將”一詞使用雖夥,但該詞皆獨立使用,詞前無任何修飾語。此外王注上舉“朝、夕”并舉之句,“朝”之含義必於注文出現,如注《離騷》“夕歸次”句謂“暮即歸舍窮石之室,朝沐洧盤之水”等,而王注本句謂“言己見中國溷濁,則欲渡白水,登神山”云云,是王本并無“朝”字。

043. 吾令豐隆椉雲兮

(1)椉,一作乘。

按:據段玉裁注《説文》“乘”字謂“人乘其車是其一耑也”云云,則作“乘”是。[118]如《文選》本、朱本皆作“乘”字外,吴棫《韻補》、胡之驥《彙注》、汪瑗《集解》、王念孫《疏證》引此也皆作“吾令豐隆乘雲兮”是證。[119]而椉者乃乘之異體字也。

(2)何劍熏謂:“句末雲字,當爲雷字之誤。《九歌·東君》‘駕龍輈兮乘雷,載雲旗兮委蛇’。乘雷二字,已見於彼處。此處的乘雲,亦是乘雷,因豐隆既是雷神,所乘的當然是雷車,不是雲。”[120]

按:何先生所言有致,但據王注“豐隆,雲師”云云,是“雲”字不誤。而傳統本子如《文選》本、朱本、錢本、李錫齡本、金陵本等皆作“雲”字外,吴棫《韻補》、胡之驥《彙注》、王念孫《疏證》等引此并同。[121]

044. 覽相觀於四極兮,周流乎天余乃下

覽相,一作求覽。

劉永濟謂:“覽字或後人旁注以釋相者,誤入正文耳,今删。”

按:據王注“言我乃復往觀視四極”云云,是王本作“覽相”。而敦煌所出《楚辭音》及吴棫《韻補》“下”字注引此也皆作“覽相觀”。是唐宋人所見猶有不誤者。王念孫《疏證》引此并同王本。[122]《文選》本、朱本、錢本、李錫齡本、金陵本亦同。

045. 雄鳩之鳴逝兮

雄,《釋文》作鳩。

按:據王注“言又使雄鳩銜命而往”云云,是王本作“雄”。王念孫《雜志》“雄鴆”條、錢繹《箋疏》“布穀”條引此即作“雄”,[123]是取捨有本。《文選》本、朱本、錢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046. 閨中既以邃遠兮,哲王又不寤

一本無以字。

按:錢杲之《離騷集傳》本及顧炎武《唐韻正》引此即無“以”字,[124]然王本實不誤,“以……,又……”爲楚辭習見句式,無“以”字者非。而汪瑗《集解》本及王煦《小爾雅疏》引此即皆有“以”字。[125]朱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047. 索藑茅以筳篿兮,命靈氛爲余占之。曰兩美其必合兮,孰信脩而慕之

(1)篿,或作專。

按:《後漢書·方術列傳》“其流又有風角、遁甲、七政、元氣、六日七分、逢占、日者、挺專、須臾、孤虚之術”。李賢注:“挺專,折竹卜也。《楚辭》曰‘索瓊茅以筳專’。”是其字作“專”。然據王注“楚人名結草折竹以卜曰篿”云云,是王本作“篿”。且如《漢書·揚雄傳》:“費椒稰以要神兮,又勤索彼瓊茅。”晉灼注:“《離騷》云‘索瓊茅以筳篿’。”是晉人所見猶有作“篿”者。此外,《大廣益會玉篇》“篿”字注及段玉裁注《説文》“篿”字引王注也作“篿”也。而《廣韻》“篿”字注引此也作“筳篿”是皆不誤。[126]至於歐陽詢《類聚》“茅”字條引此作“蓴”字者,當如孫詒讓《周禮正義》所指“漢隸从艸从竹字多互通”故而致誤。雖然,亦足證作“篿”是。[127]《文選》本、朱本、錢本等并同。

(2)“占”疑爲“卜”之誤,而“占之”之“之”字疑衍。

王樹枏《離騷注》云:“或謂二之字爲韻。案下文蔽之折之,以蔽折爲韻,則此文占之慕之亦當與彼同。占當爲卜,與慕爲韻。後人誤從下文欲從靈氛之吉占句,妄添口於卜下耳。”此外,劉永濟《通箋》也謂:“占慕二音,絶不相近,疑占本作卜。”[128]二説俱是,或有疑者,如聞一多以爲“凡言筮者,皆自筮而神占之。……凡此悉與此文‘命靈氛爲余占之’同例。後文‘欲從靈氛之吉占兮’,又‘靈氛既告余以吉占兮’,俱曰占,不曰卜,尤其確證。王注本文曰‘靈氛,古之明占吉凶者’,《漢書·揚雄傳》《注》引晉灼説曰‘靈氛,古之善占者’。足證漢人所見《離騷》字亦作占。然則此文之誤,不在占字,明甚。”[129]聞先生所言甚辯。但我們以爲王樹枏等謂“占”爲“卜”之説不誤。余於前輩基礎上次俱數證如下:

按:典籍言“筳篿”者,多言“卜”,如《後漢書·方術傳》注:“挺專,折竹卜也。《楚辭》曰‘索瓊茅以筳專’。”而言“靈氛”者,或有如王逸言“古明占吉凶者”,但也有言“卜”者,如《雲麓漫鈔》卷一謂:“按《楚詞》‘索瓊茅以筳篿,命靈氛爲余占之’。注‘瓊茅,靈草也;筳篿,算也’。又云‘……靈氛,古之善卜者’。”是趙彦衛所見晉灼注作“善卜”者,此與聞先生據顔師古引晉灼注異。此外,《南村輟耕録》“九姑玄女課”條引此也謂“《離騷經》云‘索璚茅以莛篿兮,命靈氛爲余卜’。”[130]是其字正作“卜”,而與“慕”爲韻。而據陶宗儀所引,則“之”字或衍,雖古人引此如“之、兮”等字或有省略者,但若如陶氏所引無“之”字,則覺詞氣更暢。并且此也合於此兩句皆上七下六之句式結構。

048. 何所獨無芳草兮,爾何懷乎故宇

宇,一作宅。

洪興祖謂:“若作宅,則與下韻叶。”而徐英也謂“今本作故宇。按宇字叶上而不叶下。惡字孤立無韻。非也。當從别本作宅。洪曰。若作宅。則與下韻叶。是也”。而聞一多則謂“一本作宅,非是”。[131]

按:敦煌所出《楚辭音》正作“宅”字,云“如字,或作宇音”。是朱季海謂“舊無作宇之本,或音專行,遂改其字耳。段氏《六書音均表·第五部入聲》引《離騷》‘宅、惡’,是也”。而饒宗頤也謂“宅正與惡叶也。聞一多《校補》謂作宅爲非;或據陳第擬音以斥洪説,蓋於鶱《音》未細核故”。[132]是其作“宇”者,或以宅“作宇音”故。

049. 世幽昧以昡曜兮

昡,一作眩。

按:《文選》本、朱本、明陳第《屈宋古音義》本以及顧炎武《唐韻正》、錢繹《箋疏》引此并作“眩”。是唐宋以來大皆如此。而敦煌所出《楚辭音》正作“眩”,是足證諸家所説不誤。故蔣天樞《校釋》本也即作眩,其自注并謂“從《楚辭音》及洪氏《考異》引一本作目旁‘眩’”。[133]是也取捨有本。

050. 孰云察余之善惡

善惡,一作中情。

按:一本是。《楚辭》“中情”一詞習見。如《離騷》“孰云察余之中情”“荃不察余之中情兮”以及《惜誦》“又莫察余之中情”等皆是。此外,該詞也習見於其它典籍,如《管子·形勢解》:“中情信誠則名譽美矣。”《吕覽·論人》“離世自樂,中情潔白,不可量也”等皆是。[134]而《離騷》《惜誦》“中情”前皆爲“察余之”三字結構。無獨有偶,本句“善惡”前也爲“察余之”三字,依此,“善惡”當作“中情”無疑。朱熹《集注》謂一本作“中情”。而宋錢杲之《集傳》本正作“中情”是不誤。本處作“善惡”者當涉王注“不分善惡”而誤。

051. 覽察草木其猶未得兮,豈珵美之能當。蘇糞壤出充幃兮,謂申椒其不芳

(1)聞一多謂:“此文疑當作‘蘇糞壤以充幃兮,謂申椒其不芳。覽察草木其猶未得兮,豈珵美之能當’。……今本四句中,上二句與下二句互易,則鰓理亂而文義晦矣。姑著此疑,以俟達者。”孫作雲《〈離騷〉的主要錯簡》一文即從師説。而徐仁甫則謂“聞一多疑‘蘇糞壤’二句,當在‘覽察草木’二句之上。按‘覽察草木’二句直貫上下文,則原文自通,非有脱簡錯亂”。[135]

按:諸家皆以聞先生首創此説則非。至遲汪瑗《集解》即謂“或曰,蘇糞壤二句宜在不可佩下,當是錯簡耳。容更詳之”。是汪瑗或也聞之他人。而汪瑗、徐仁甫皆以爲不必校改則至確。此外,王念孫《疏證》、段玉裁《説文解字注》、錢繹《箋疏》引此“蘇糞壤以充幃兮”等内容也皆本於王本,不聞錯簡之説也。[136]

(2)劉永濟《屈賦釋詞》謂:“《論語·公冶長》篇‘糞土之牆,不可圬也’,《釋文》‘糞作坋’,《説文》‘塵也’。此糞字即塵義,坋,其本字也。”[137]

按:劉説不可從。覽之典籍,“糞即土,土即糞”。王注即謂“言蘇糞土以滿香囊”。此外如《莊子·讓王》:“其土苴以治天下。”成玄英《疏》:“土,糞也。”[138]此外《博物志》“地”部謂“三尺以上爲糞,三尺以下爲地”。[139]是“糞、土”其義一也。而揆之本篇,此處之“糞壤”即“臭土”也。《莊子·至樂》:“陵舄得鬱棲,則爲烏足。”成玄英《疏》:“鬱棲,糞壤也。”[140]而高亨《諸子新箋·莊子新箋》“至樂”條則謂:“鬱棲,臭土也。《廣雅·釋器》‘鬱,臭也’。《荀子·正名篇》‘香、臭、芬、鬱、腥、臊、灑、酸、奇臭以鼻異’。楊注‘鬱,腐臭也’。……棲讀爲甄。《廣雅·釋地》‘甄,土也’。……棲、甄古得通用。……故鬱棲之義爲臭土,李頤訓爲糞壤,允矣。”[141]高説甚是。是“糞壤”即“臭土”,與“申椒”相對而言。

052. 百神翳其備降兮,九疑繽其並迎。皇剡剡其揚靈兮,告余以吉故

(1)疑,一作嶷。

聞一多謂:“王鏊本,朱燮元本,大小雅堂本亦作嶷。”而孫作雲則謂:“作‘疑’爲是。諸書皆言舜南征不復,死於九疑,二妃追至蒼梧,展望九山,一一相似,因曰‘九疑’。後人以其爲山名,因於疑字上加‘山’作‘嶷’,實俗字,非正文也。”[142]

按:孫説是。《文選·吴都賦》云“阹以九疑,禦以沅湘”,劉淵林注“九疑,山名”。而李賢注《後漢書·郡國志》“營道南有九疑山”句謂“郭璞《山海經》注曰‘其山九谿皆相似,故曰九疑’。《湘州營陽郡記》曰‘山下有舜祠,故老相傳,舜登九疑’”。而胡之驥《彙注》引此亦謂“《後漢·郡國志》曰‘零陵郡,營道南九疑山,舜之所葬。九山相似,行者疑惑,故名九疑’”[143]。是其所見一致。而吴棫《韻補》、王念孫《雜志》、馬瑞辰《通釋》引此亦皆作“九疑”是不誤。[144]《文選》本、朱本、錢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2)朱季海謂:“繽故書當爲賓,讀如賓于四門。王逸以爲繽紛字,非也。……‘九疑賓,夔龍舞。’此楚聲也,字正作賓。”[145]

按:朱先生求之恐深,“繽其”一詞不當分釋,“繽其”當爲“紛其”之誤。首先,《楚辭》及其它典籍中之“紛其”一詞皆反復出現,且并列使用。如《九章·涉江》“霰雪紛其無垠兮,雲霏霏而承宇”;《哀時命》“虹霓紛其朝霞兮,夕淫淫而淋雨”等篇之“紛其”皆未分釋。而《楚辭》以外如《文選·甘泉賦》:“風漎漎而扶轄兮,鸞鳳紛其銜蕤。”《蕪城賦》“灌莽杳而無際,叢薄紛其相依”等之“紛其”一詞也皆未分釋。[146]其次,王注《哀時命》等篇之“紛其”皆以“紛然”釋之,如謂“虹霓紛其朝霞兮”爲“紛然炫燿”云云皆是,而本篇注也謂“舜又使九疑之神,紛然來迎”云云,是據《章句》“紛然”之注也可證本篇王本本作“紛”。再次,本篇注“繽,盛也”也當爲“紛,盛皃”之誤也可證“繽”當爲“紛”之誤。如《離騷》:“紛吾既有此内美兮。”王注:“紛,盛皃。”《九歌·東皇太一》:“五音紛兮繁會。”王注“紛,盛皃”。是其注皆言“紛,盛皃”是證。而段注《説文》謂:“古書也、皃二字多互譌。”段説是,如《説文·辵部》:“巡,視行也。”段注“也,各本作‘皃’”是證。[147]是王注“繽,盛也”爲“紛,盛皃”之誤也可證本文之“繽其”當爲“紛其”之誤無疑。

(3)陸侃如謂:“‘迎’與下文‘故’字不叶,故當作‘迓’(迓、故二字均在古音魚部)。”此外,游國恩也謂:“‘百神翳其備降兮,九疑繽其并迎’,按下文云‘皇剡剡其揚靈兮,告余以吉故’。‘迎’與‘故’不叶。”[148]

按:陸、游二先生皆謂“‘迎’與‘故’不叶”,其實不然。如段玉裁《六書音均表》“迎”字條即謂“離騷合韻故字。讀如魚”是證。[149]而兩先生皆以江有誥、戴震等諸家謂“迎”爲“迓”之説則亦未能探其本源。因“迓”“迎”二字實爲雙聲,字形雖别,音義實同。[150]所以饒宗頤即據敦煌所出《楚辭音》而謂“今證以此卷,知‘迎’字自不訛,戴説非也”。[151]而胡文英《指掌》謂此“二句疑脱簡,應作‘告余以吉故兮,皇剡剡其揚靈’”[152]之説則於此雖有發明,然猶未達一間也。

053. 曰勉陞降以上下兮,求榘矱之所同。湯禹嚴而求合兮,摯咎繇而能調

(1)此二句“同、調”爲韻,或有疑者,如孫詒讓《札迻》力主“同”當作“周”,而劉永濟《通箋》、孫作雲《〈離騷〉校勘記》、湯炳正《類稿》、何劍熏《新詁》等也持如是觀。但蔣天樞《校釋》則指出“宋以來各本均作‘同’,道騫作音時亦作‘同’,漢許慎《説文》所引亦作‘同’,殊難必其爲‘周’字之誤。”[153]

按:蔣先生所言甚是。“同”字不誤,“同、調”雙聲即韻。如俞正燮《癸巳類稿·書古韻標準後》即謂“《離騷》云‘求矩矱之所同,摯皋陶而能調。《七諫》云‘恐矩矱之不同,恐操行之不調。同調雙聲即韻也’”。[154]俞説甚是。如《詩·小雅·車攻》:“弓矢既調,射夫既同。”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録》“雙聲亦韻”條即謂“雙聲亦可爲韻。《小雅》‘決拾既佽,弓矢既調。射夫既同,助我舉柴。’‘佽’‘柴’固韻,‘調’‘同’雙聲,亦韻也”。[155]是爲俞説先導。而王念孫《雜志》也謂:“‘調’從周聲,古讀若‘稠’,而《小雅·車攻篇》《楚辭·離騷》《七諫》《韓子·揚搉篇》竝以‘同’與‘調’韻,‘銅’從同聲。而《史記·衛青傳》‘大當户銅離’,徐廣曰‘一作稠離’。《漢書》作‘調雖’,‘同’與‘調’‘稠’同聲……”此外,馬瑞辰《通釋》於此也有與王念孫氏類似論述,其言謂:“此詩以中二句調、同爲韻,與《楚詞》‘求矩矱之所同’與‘摯咎繇而能調’韻,及東方朔《七諫》‘恐矩矱之不同’與‘恐操行之不調’韻合。又《韓非·揚權篇》‘形名參同,上下和調’亦同與調韻。……錢大昕謂‘同、調以雙聲爲韻’。……錢説是也。《詩》古音有正韻,有通韻,其通韻多以同聲相轉,即雙聲也。如造與戚雙聲,而《小明》詩以戚與奥韻,即讀戚如造也。……以此推之,則錢氏雙聲亦韻之説益信。是知調、同雙聲,即可讀調如同矣。《史記·衛青傳》‘大當户銅離’,徐廣曰‘一作稠離’。此亦調、同互通之類。”[156]諸説并是。而《説文·萑部》“彠”字注、吴棫《韻補》“調”字注及張文虎《舒藝室餘筆》等引此也皆作“同”。且段玉裁《六書音均表》“調”字條并謂“車攻以韻同字,屈原離騷以韻同字,東方朔七諫以韻同字,皆讀如重。此古合韻也。……江氏謂車攻調同非韻,離騷七諫爲古人相效之誤,其説似是而非。”[157]此外王念孫《古韻譜》也以“同調”爲韻,而王氏《疏證》引此即作“求榘彠之所同”。[158]是本篇“同”字當不煩校改。《文選》本、朱本、錢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不誤。[159]

(2)榘,一作矩。

按:許慎《説文解字》與《文選》本即作“矩”,但據郝懿行《義疏》“矩者,《説文》作巨或作榘。經典相承省作矩。……《離騷》云‘求榘矱之所同’”之説,[160]則作“矩”者爲“榘”之省耳。王念孫《疏證》及其《雜志》“巨獲”條及張文虎《舒藝室餘筆》引此及錢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作“榘”,是不誤。[161]

(3)嚴,一作儼。

按:“嚴、儼”本通,如吴棫《韻補》“調”字與“差”字注引此即分别作“嚴”與“儼”。此外顧炎武《唐韻正》“差”字注引亦作“嚴”,而郝懿行《義疏》則謂“《離騷》云‘湯禹儼而求合兮’。《文選·思玄賦》云‘僕夫儼其正策兮’。王逸注及舊注竝云‘儼,敬也’。通作嚴”。是“嚴、儼”常相通用之證。但據出土楚簡《五行》“不敬不嚴,不嚴不枊”及“嚴而謂之,枊也”云云,是作“嚴”最是。且據王注“嚴,敬也”云云,是王本作“嚴”。而李大明謂“當以‘嚴’爲本字”,其説亦然。[162]

054. 苟中情其好脩兮,又何必用夫行媒

劉永濟謂:“考異曰‘一無又字’。按無又字是。”[163]

按:劉先生所言甚是。“何必”本身即含有否定意味。不必再加“又”字。如《離騷》:“爾何懷乎故宇?”王逸注:“何必思故居而不去也。”《遠遊》:“奚久留此故居?”王注:“何必舊鄉,可浮游也。”《九辯·六》:“食不媮而爲飽兮。”王注:“何必秔粱與芻豢也。”是王注“何必”皆如是。該詞至西漢表否定意義使用時也不必加“又”字。如《漢書·揚雄傳》“知衆嫭之嫉妒兮,何必揚累之蛾眉”是證。[164]且據王注“不必須左右薦達”云云,是王本無“又”字。《文選》本、陳第《屈宋古音義》本皆無“又”字是不誤。[165]

055. 時亦猶其未央

聞一多謂:“‘猶其’二字當互乙。上文‘雖九死其猶未悔’,‘唯昭質其猶未虧’,‘覽余初其猶未悔’,‘覽察草木其猶未得兮’,并作‘其猶未’,可證。”[166]

按:雖王念孫《疏證》、馬瑞辰《通釋》引此亦同王本。然揆之事實,聞先生所言甚是。而李賢注《後漢書·馮衍傳》《史弼傳》《楊倫傳》等引此即皆作“雖九死其猶未悔”。[167]是唐人所見猶有不誤者。

056. 恐鵜鴂之先鳴兮,使夫百草爲之不芳

(1)鵜,一作鷤。

按:《文選》本及敦煌所出《楚辭音》以及李賢注《後漢書》引此即皆作鷤。而又或有作鶗字等者,如宋陸佃《埤雅》“杜鵑”條引此則作“鶗鴂”,凡此皆音近字通之字。如王念孫《疏證》於“鷤君”條即謂“鷤君,又名杜鵑。《廣韻》‘甩鴂鳥,春三月鳴也。又云‘甩君即杜鵑也。《離騷》‘恐鵜鴂之先鳴兮,使夫百草爲之不芳’,王逸注云鵜鴂一名買壍,常以春分鳴。《漢書·揚雄傳》‘鵜鴂’作‘鷤君’。枚乘《梁王菟園賦》作‘蝭蛙’。張衡《思元賦》作‘鶗鴂’。”其説是也。此外,郝懿行《義疏》説同。[168]而據王注“鵜鴂一名買壍”云云,是王本作“鵜鴂”。朱本、錢本并同。

(2)一本無夫字。

孫作雲謂:“洪氏《考異》曰‘一無夫字,一無爲字’。劉師培《楚辭考異》云‘案《事類賦》注二十四引作‘使百草兮不芳’,《爾雅翼》所引亦無夫字。’雲按:無夫字是,無爲字非,‘使’爲他動詞,其下不應有夫字,例與‘惟黨人之偷樂’同。”[169]

按:孫先生所言甚是,《楚辭》“使夫”一詞僅此一見,而它篇如《九歌·湘君》“使江水兮安流”及《九章·惜往日》“使芳草爲藪幽”等結構類此,但皆不言“使夫”之詞,且據王注“言我恐鵜鴂以先春分鳴,使百草華英摧落”云云,是王本無“夫”字。而《文選》本及《太平御覽》等引此也皆作“使百草爲之不芳”,[170]是所見不誤。

057. 惟此黨人之不諒兮,恐嫉妬而折之

(1)諒,一作亮。

按:諒、亮常相借用,如陸德明《經典釋文·尚書音義上》“亮”字條謂“本又作諒”,其《毛詩音義上》“不亮”條注也謂“本亦作諒”是證。而《説文》雖無“亮”字,然據丁度《集韻》“亮,信也,或作諒”云云,是“諒”當作“亮”是。敦煌所出釋智鶱《楚辭音》正作“亮”,朱季海據此謂“是《楚辭》故書本作‘亮’”。《文選》本、陳第《屈宋古音義》即皆作“亮”是不誤。[171]

(2)湯炳正謂:“此句王逸注云‘言楚國之人,不尚忠信之行,共嫉妬我正直,必欲折挫而敗毁之也’。而《文選·離騷》此句王逸注則作‘恐妬我正直”,‘共’作‘恐’。以正文之意推之,上文言‘何瓊佩之偃蹇兮,衆薆然而蔽之’,則此句正文自當作‘共嫉妬而折之。‘共’正與上句‘衆’互相對應。”[172]

按:湯先生謂“恐”爲“共”可備一説,但因湯先生未能全面考察《離騷》中類此“惟此黨人之不諒兮,恐嫉妬而折之”之句式,致使其説或誤。孫作雲曾謂“作思字解之惟字,在《離騷》中恒與恐字對文:‘惟草木之零落兮,恐美人之遲暮’,‘惟黨人之偷樂兮’與下‘恐皇輿之敗績’爲隔句對;‘惟此黨人之不諒兮,恐嫉妒而折之’,皆‘惟’、‘恐’對文”。揆之本文,孫先生所言信然。如顧炎武《唐韻正》“折”字注引此即作“恐”是不誤。[173]《文選》本、朱本、錢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058. 何昔日之芳草兮,今直爲此蕭艾也

一本無“蕭”字。

姜亮夫謂:“王逸注此句云‘言往昔芬芳之草,今皆直爲蕭艾而已’,則王本有蕭字也。”此外譚介甫也謂:“蕭即艾蒿,見《説文》。‘無蕭字’者,認爲薌蒿,故删去之,實爲錯誤。”[174]

按:無“蕭”字是。《周禮·天官·甸師》:“祭祀,共蕭茅。”鄭注:“杜子春讀爲蕭。蕭,香蒿也。玄謂《詩》所云‘取蕭祭脂’。《郊特牲》云‘蕭合黍稷,臭陽達於牆屋。故既薦然後焫蕭合馨香’。合馨香者,是蕭之謂也。”[175]是“蕭”爲香草用於祭祀,則與此喻人才之變質不類。且“蕭艾”并用喻人之不肖是較晚的事了。如《淮南子·俶真訓》:“膏夏紫芝與蕭艾同死。”高注謂:“蕭、艾賤草,皆喻不肖。”[176]《後漢書·張衡傳》:“珍蕭艾於重笥兮,謂蕙芷之不香。”李賢注:“蕭,蒿也。笥,篋也。蕙、芷,并香草也。貴蕭艾,喻任小人。謂蕙芷爲不香,喻棄賢人也。”[177]此則以“蕭艾”喻人才之變質,但高、李兩家之注或皆肇始於此本之誤也。此本之誤,據劉安《淮南》所言“蕭艾”義,其誤疑在劉安前。而歐陽詢《類聚》“艾”字條引此正作“今直爲此艾”也,[178]是其時所見猶有不誤者。

059. 椒專佞以慢慆兮

慢慆,疑作謾詑。

按:慢,一作謾。當作“謾”是。如《莊子》“天知予僻陋慢訑”之“慢”,章太炎以爲即爲“謾”之借。而“慆,一本作諂”,是别本有作“諂”者,而據王注“慆,淫也”云云,疑本作“諂”是。因爲據《説文》,“慆,説也”,而無“淫”義。而“諂”也當爲“詑”形近之誤。“謾詑”正與“專佞”相對而言也。而“謾詑”或也作“訑謾”,如《惜往日》“或訑謾而不疑”即是。據王注“慆,淫也”云云,是王本已誤。[179]

060. 固時俗之流從兮,又孰能無變化

流從,一作從流。

汪瑗謂“非是”。而聞一多謂:“當從一本作從流。‘從流’,古之恒語。《孟子·梁惠王下篇》曰‘從流下而忘反謂之流,從流上而忘反謂之連’,《韓詩外傳》一‘從(原誤促,據《御覽》七四引及《列女傳·貞順篇》改)流而挹之,奂然而溢之,’本書《哀郢》曰‘順風波以從流兮’,《九歎·怨思》曰‘願(原誤顧)屈節以從流兮’。……《類聚》八六,《御覽》九三二并引作從流,是從流即順流也。王《注》曰‘隨從上化,若水之流’,是王本正作從流。《文選》亦作從流。錢本,王鏊本,朱燮元本,大小雅堂本并同。”[180]

按:聞説至確。宋錢杲之《集傳》、明陳第《屈宋古音義》本即作“從流”,而顧炎武《唐韻正》“蘺”字注引此也作“固時俗之從流兮,又孰能無變化”。[181]是聞説有本。

061. 折瓊枝以爲羞兮,精瓊爢以爲粻

(1)精,薛綜注《文選·西京賦》“屑瓊蕊以朝飱”句引作“屑”,而劉淵林注《文選·吴都賦》“瓊枝抗莖而敷蘂”句則引作“精”。

按:胡刻本《西京賦》“屑”字誤。饒宗頤即指出《文選》“各刻本誤‘精’爲‘屑’”,而永隆(公元680年)寫本《西京賦》“‘精’字不誤”。是據饒先生説是今本《文選》注引作“屑”者乃沿《西京賦》俗本之誤。王念孫《疏證》、胡承珙《小爾雅義證》、孫詒讓《正義》引《離騷》此句即皆作“精”。[182]而據王注“精,鑿也”云云,是王本不誤。朱本、錢本并同。

(2)孫作雲謂:“洪興祖《補注》曰‘爢音糜’。雲按‘爢’假借字,‘糜’正字。《説文·火部》云‘糜,爛也’。《米部》云‘糜,糝糜也’。按‘爢’訓爛,經典多假‘糜’爲之。‘糜’即粥之稠者,今鄉俗猶曰‘糜’。‘糜’爲爛熟之粥,米粒爲屑,故‘糜’又得訓爲屑。《離騷》王逸注曰‘爢,屑也……言精鑿玉屑以爲儲糧’,而《廣雅·釋器》曰‘糜,屑也’,可知‘爢’即‘糜’字。”[183]

按:孫説誤。《廣雅》“糜,糏也”。王念孫《疏證》謂“米麥屑謂之糜,猶玉屑謂之爢。《楚辭·離騷》‘精瓊爢以爲粻’,王逸注云‘爢’,屑也”。是玉屑謂之“爢”,而米屑謂之“糜”也。據王注“精鑿玉屑”云云,是王本不誤。《文選》本、朱本、錢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及王念孫《疏證》引此皆作“爢”。[184]是不誤。

062. 鳳皇翼其承旂兮,高翱翔之翼翼

《考異》謂“翼其”之“翼”,《文選》作“紛”。

姜亮夫謂:“王逸爲翼字作注,敬也,則王本作翼。”而譚介甫則謂:“翼其,應據《文選》作紛其,猶云紛然。”此外,徐仁甫或謂“‘翼’當作‘翳’。……與‘翼’同音”。[185]

按:譚説是。《楚辭》中“紛其”一詞反復出現,且皆并列使用。如《九章·涉江》“霰雪紛其無垠兮,雲霏霏而承宇”;《哀時命》“虹霓紛其朝霞兮,夕淫淫而淋雨”等篇之“紛其”皆未分釋。此外,《文選·甘泉賦》:“鸞鳳紛其銜蕤。”《蕪城賦》:“叢薄紛其相依。”[186]其“紛其”一詞也未分釋,且本句下“翼翼”已重疊出現,上句似不宜再出“翼”字。故當從洪氏所見《文選》本。[187]

063. 神高馳之邈邈

徐仁甫謂:“‘神’當作‘申’。……‘申高馳之邈邈’,謂約束高馳之邈邈,即不用高馳邈邈。如此,則與‘抑志彌節’按轡徐行,意義一貫。只因申訛爲神,古今遂不得其解矣。”

按:洪興祖《考異》謂一本作“邁高馳”,而朱熹《集注》謂一本作“邁高地”,并謂非是。而徐先生所解或也求之過深,“志”“神”二義本一張一弛,不必如徐先生校“神”爲“申”并訓爲“約束”也。王念孫《疏證》、錢繹《箋疏》引此并作“神高馳”,是皆不誤。[188]

064. 蜷局顧而不行

蜷局,胡之驥《彙注》引作“踡跼”。

按:據王注“蜷局,詰屈不行貌”云云,是王本不誤。而顧炎武《唐韻正》“行”字注及王念孫《疏證》引此亦作“蜷局”。[189]《文選》本、朱本、錢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二、九歌

(一)東皇太一

065. 撫長劍兮玉珥,璆鏘鳴兮琳琅

璆,一作糾。

按:“糾”疑爲“畠”之誤。孫詒讓《札迻》卷十引《風俗通義·十反》“高唐令樂安周糾孟玉”句謂“盧云‘糾’,范《書》作‘璆’。案‘糾’疑‘畠’之誤,古从翏聲丩聲字多通用。《集韻》五十一《幼》有‘畠’字,云‘玉器’”。孫氏所言極是。而《楚辭》本篇所言乃玉器,王逸注“璆、琳琅,皆美玉名也”;顔師古注《漢書·禮樂志》“璆磬金鼓”句也謂“璆,美玉名,以爲磬也”。據此,則“璆”不宜或爲“錯也”之“糾”。《招隱士》之“樹輪相糾兮”,王逸注:“交錯扶疏”。是此“糾”表“交錯”之義。而洪興祖曰:“糾,一作糺。”《九章·悲回風》“糺思心以爲纕兮”,洪注:“糺,繩三合也。”則就《楚辭》而言,表“交錯”意義時,“糾,或作糺。”但無“糾,或作璆”之例。是本篇“璆或作糾”大概乃“璆或作畠”之誤。如此理解,則也符合郭在貽先生所總結的“異文的兩方爲同義或近義詞”之規律。[190]而據上揭王注,則作“璆”是。

066. 蕙肴蒸兮蘭藉,奠桂酒兮椒漿

(1)“蒸”字疑衍

按:典籍雖通言“肴蒸”,然亦通言“蕙肴”,如《藝文類聚》卷五十七《七誘》“玉饌方丈,蕙肴果器”。卷七十九《祀魯山神文》“桂醑溢於羽樽,蕙肴盈於蘭藉”等皆是。[191]且據王注“蕙肴,以蕙草蒸肉也”云云,是王逸也以“蕙肴”爲詞。此外,據今本《楚辭》,“蒸”第一次出現於本篇,但王逸未釋。而《天問》:“何獻蒸肉之膏,而后帝不若?”王注:“蒸,祭也。”是王於《天問》第一次釋“蒸”也。雖然王逸《章句》并非《楚辭》第一次出現某詞語就一定第一次注釋,但此也可爲“蒸”字誤衍之參考。此外,雖然李善注《文選·三月三日曲水詩序》引此亦作“蕙肴蒸兮蘭藉”,然《後漢書·文苑列傳》謂:“蘭肴山竦,椒酒淵流。”李賢注:“椒酒,置椒酒中也。《楚詞》曰‘蕙肴兮蘭籍’。”[192]是唐人所見亦有作“蕙肴”者。本篇衍“蒸”者,當係王注“蕙肴,以蕙草蒸肉也”之“蒸”字而衍。

(2)奠,疑爲酌之誤。

按:謝惠連《雪賦》“燎薰爐兮炳明燭,酌桂酒兮揚清曲”。[193]曹丕《大牆上蒿行》:“酌桂酒,鱠鯉魴。”[194]是皆言“酌桂酒”。且據王注“進桂酒椒漿”云云,是作“酌”字爲宜。

067. 揚枹兮拊鼓

聞一多謂:“本篇通例,無間兩句叶韻者,此不當獨爲例外,疑此句下脱去一句。”此外,蘇雪林也謂:“本歌共分四節,每節四句。第三節第二句脱落,一則全歌皆用陽韻,忽轉歌韻,於韻不協;二則全歌皆以四句爲一節,第三節忽變爲三句,於體制亦不合。”[195]

按:明代汪瑗《集解》於此即謂“歌韻所協未詳。或三句爲韻,或有脱文,不可考矣”。[196]是爲諸説先導。但我們以爲脱文當在下句“靈偃蹇兮姣服”句下,其句式當爲□□兮□□。考《東皇太一》全篇句式如下:

(1)吉日兮辰良,□□兮□□(212)

(2)穆將愉兮上皇,□□□兮□□(312)

(3)撫長劍兮玉珥,□□□兮□□(312)

(4)璆鏘鳴兮琳琅。□□□兮□□(312)

(5)瑶席兮玉瑱,□□兮□□(212)

(6)盍將把兮瓊芳。□□□兮□□(312)

(7)蕙肴蒸兮蘭藉,□□□兮□□(312)

(8)奠桂酒兮椒漿。□□□兮□□(312)

(9)揚枹兮拊鼓,□□兮□□(212)

(10)疏緩節兮安歌,□□□兮□□(312)

(11)陳竽瑟兮浩倡。□□□兮□□(312)

(12)靈偃蹇兮姣服,□□□兮□□(312)

(13)芳菲菲兮滿堂。□□□兮□□(312)

(14)五音紛兮繁會,□□□兮□□(312)

(15)君欣欣兮樂康。□□□兮□□(312)

從上看出,“芳菲菲兮滿堂”句以上其句式皆“212、312、312、312”,四句一節,而“靈偃蹇兮姣服”句下三句也皆爲“□□□兮□□(312)”結構,與上三節最後三句完全一致,是以上三節爲參照,所脱句當是“靈偃蹇兮姣服”句下,而爲□□兮□□(212)結構。

068. 陳竽瑟兮浩倡

浩倡,疑作浩唱。

按:“浩唱”典籍習語,例不勝舉。而“浩倡”除《楚辭》一見外,先秦兩漢典籍罕見。而《説文·口部》謂:“唱,導也。从口,昌聲。”段注:“古多以倡字爲之。”[197]是“倡”當爲“唱”之借。此外,《淮南子·原道訓》謂:“揚鄭、衛之浩樂,結《激楚》之遺風。”劉文典《集解》引陶方琦語“……《説文·人部》‘倡,樂也’,《楚辭》‘陳竽瑟兮浩唱’”。[198]是陶氏引此亦作“浩唱”。而聞一多《九歌解詁》也謂:“倡讀爲唱。《初學記》一五引正作唱。‘陳竽瑟兮浩倡’當讀爲‘陳竽瑟之浩唱’。”此外,何劍熏也謂:“浩唱與上句安歌相對。安歌,緩歌也。此言浩唱、大唱。”[199]其説皆得之。而胡克家刻《文選》本雖作“陳竽瑟兮浩倡”,然何焯《義門讀書記·文選·騷》類則謂“浩唱、間歌也”,[200]是何氏所據《文選》本也尚有作“唱”字者。

(二)雲中君

069. 浴蘭湯兮沐芳,華采衣兮若英

何劍熏謂:“此二句,第一句當從歐陽詢《藝文類聚·歲時部·五月五日》、徐堅《初學記》、徐鍇《説文繫傳》從‘華’字斷句,王逸從‘芳’字斷句,蓋以其押韻故也。殊知第一句可不押韻。‘沐芳’亦不成詞,故‘沐芳華’好。”

按:“浴蘭湯兮沐芳華,采衣兮若英”不辭。如徐仁甫即謂“徐鍇《説文系傳通釋》讀‘沐芳華’爲句,皆不知《九歌》每章首句有韻也”。而王念孫《疏證》引此也作“浴蘭湯兮沐芳”可爲佐證。但“華采”當作“虹采”。王注本句謂“華采,五色采也”,而據《説文·華部》“華,榮也”。是“華”并無“五色”之訓。故朱季海也謂“此言華者,正謂衣飾之美曄如也。……不以華采爲義”。而“虹采”喻衣見於《楚辭》,如《九懷·通路》“紅采兮騂衣”,古本作“虹采兮霓衣”,李大明謂:“虹、霓皆雜色有五采,而紅、騂僅紅赤之色而已。《淮南子·天文》云‘虹霓彗者,天之忌也’,高注‘虹者,雜色也’。……《楚辭·遠遊》有‘建雄虹之采旄兮,五色雜而炫燿’之句。《九歎·遠逝》亦有‘建虹采以招指’之句,以‘虹采’喻五色旗,蓋從《遠遊》及《九懷》句化出。”[201]是“虹采”常語也。因此,綜合言之,“華采”疑作“虹采”是。此或聲近致誤。

070. 靈連蜷兮既留,爛昭昭兮未央

(1)一本“靈”下有“子”字。

按:“靈子”於此詞氣不暢。吴棫《韻補》、段玉裁《説文解字注》、王念孫《疏證》引此即皆作“靈”。[202]《文選》本、朱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2)昭昭,疑作炤炤。

按:吴棫《韻補》“英”字注引此也作“爛昭昭”,是北宋人所見猶如此。而王念孫《疏證》引此并同。[203]然據班固《西都賦》“登降炤爛”云云,是“炤爛”連文。且據李善注“《廣雅》曰‘炤,明也,音照。爛,亦明也”云云,[204]是炤、爛同義複指。而“爛”字從火,故疑“昭昭”亦當是從火之“炤炤”而於義爲長。

071. 猋遠舉兮雲中

何劍熏謂:“猋應從朱熹本作焱,從三火。唯不能釋‘去疾貌’。”

按:洪興祖謂“《大人賦》曰‘猋風湧而雲浮’,李善引此作‘焱’,其字从火,非也”。其言甚是。據王注“猋,去疾貌”,是王本作“猋”。而《説文》“猋”字許慎謂“犬走皃”,正與王注吻合,段玉裁注引此也作“猋”,且李大明指出《楚辭章句》各本如明正德本等字皆作“猋”,是王本不誤。[205]

072. 極勞心兮义义

叫,一作忡。

按:據王注“叫叫,憂心皃”云云,是作“叫”是。《文選》本、朱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此外陳彭年《廣韻》及其重修《大廣益會玉篇》也謂“叫叫(稖稖),憂也。出《楚詞(辭)》”。是唐宋以來所見王本皆如此。而陳第《屈宋古音義》、蔣驥《山帶閣注》本及顧炎武《唐韻正》、王念孫《疏證》、馬瑞辰《通釋》引此也皆作“極勞心兮叫叫”,[206]是足證王本不誤。

(三)湘君

073. 美要眇兮宜脩

眇,一作妙。

按:“眇”字不誤。“眇”“妙”爲古今字,如桂馥《札樸》即謂“古妙字皆作眇”,且引本篇“要眇”爲證。而段注《説文》“儣,眇也”條所謂“眇,各本作妙,今正”是也可爲佐證。此也與徐富昌所强調的《老子》王弼本“以觀其妙”“衆妙之門”之“妙”字,“帛甲本、帛乙本皆作‘眇’”者同例也。而郝懿行《義疏》引此即作“要眇”。[207]《文選》本、朱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074. 望夫君兮未來

未,一作歸。

按:據王注“瞻望於君,而未肯來”云云,則王本作“未”。李善注《雜擬下》“爲我吹參差”句及《三月三日曲水詩序》“發參差於王子”句以及明胡之驥《彙注》先後引此即皆作“未”,[208]是所見不誤。朱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075. 薜荔柏兮蕙綢,蓀橈兮蘭旌

(1)柏,一作拍。

劉永濟《通箋》引戴震説,并謂“戴説是。字本作拍”。而聞一多則謂:“柏拍皆帕之誤。帕帛古本同字。”[209]

按:劉説是。《文選》本即作“拍”,而明陳第《屈宋古音義》本即作“拍”,其自注并謂:“拍,《周禮·醢人》‘豚拍、魚醢’。綢,衾褥也,以薜荔與蕙爲之,言其香潔。”[210]據陳注,作“拍”爲是。清蔣驥《山帶閣注》、胡文英《指掌》本即皆作“拍”,而歐陽詢《類聚》、胡之驥《彙注》、王念孫《疏證》、畢沅疏證《釋名》引此也并作“拍”。[211]是皆取捨有本。

(2)蓀,一作荃。

按:據王注“蓀,香草也”云云,當作“蓀”是。錢繹《箋疏》、葛其仁《小爾雅疏證》引此即皆作“蓀”。[212]朱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076. 女嬋媛兮爲余太息

太息,當作大息。

按:《説文·心部》“愾”字注“大息皃”。段王裁注謂:“大各本作太,皃各本作也,皆誤,今正。古無‘太息’連文者,淺人爲之也。《口部》‘嘆’下曰‘大息也’。大息者,呼吸之大者也。”[213]段説是,它處太息皆仿此。

077. 隱思君兮陫側

段玉裁謂:“《屈原賦》‘隱思君兮陫側’。陫蓋同厞。”此外馬瑞辰也謂:“《楚辭·九歌》‘隱思君兮陫側’,陫讀如厞,側讀如側陋之側。……側陋、側微皆謂隱藏不出者,是知《詩》言屋漏,《書》言側陋,《爾雅》言厞陋,《楚辭》言陫側,其義一也。”[214]

按:郝懿行《義疏》於“厞、陋,隱也”條説與段氏略同,并引本篇“陫側”爲證,而顧野王《玉篇》“厞”字注引此則徑作“厞側”,是段、馬二氏説有所本。然事實上,“陫側”即“悱惻”,與隱爲痛義正相吻合。如聞一多即謂“陫側即悱惻,蕭士贇《李太白集注》二二《代寄情楚詞體》《注》引正作悱惻。”此外,徐英、譚介甫、黄靈庚説并同。[215]

078. 鼂騁騖兮江皋,夕弭節兮北渚

騁騖,疑作馳騖。

按:《楚辭》“馳騖”一詞習見,如《離騷》“忽馳騖以追逐兮”,《遠遊》“舒并節以馳騖兮”,《惜誓》“馳騖於杳冥之中兮,休息虖崑崙之墟”,《七諫·自悲》“駕青龍以馳騖兮,班衍衍之冥冥”等皆是。而“騁騖”僅此一見,據《楚辭》文例,似作“馳騖”是。此外,孔稚圭《北山移文》:“雖假容於江皋,乃纓情於好爵。”《文選》李善注:“《楚辭》曰‘將馳騖兮江皋’。”[216]是唐人所見猶有作“馳騖”者。

079. 鳥次兮屋上,水周兮堂下

譚介甫謂:“按鳥不會常棲屋上。據注‘水’當爲‘魚’的誤字。……蓋謂鳥棲屋上,魚游堂下,必無此事,作爲上文的譬詞。”[217]

按:譚先生所言新穎可從。本句當與《小雅·白華》“有鶖在梁,有鶴在林”意義相仿佛,即皆以鳥獸失所而喻所求不得。而參之《白華》篇“鶖、鶴”并舉之例,則本句“鳥”相對應的不當是“水”,而應正是譚先生所言之“魚”也。

(四)湘夫人

080. 帝子降兮北渚,目眇眇兮愁予

愁,疑爲瞅之借。

按:王逸以來皆釋“愁予”爲“使我憂愁”之意,而引此也皆作“愁予”,如李善注《文選·雜擬下》及顧炎武《詩本音》“顛倒思予”條及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録》“一字兩讀”條以及郝懿行《義疏》引此皆同。[218]然反覆文義,終覺欠安。王逸注謂:“眇眇,好貌。”以今日之言例之,“目眇眇”即一往情深之眼神。而既言帝子秋波若水,則釋“愁予”爲令我心碎,於義欠妥。事實上,“愁予”即“瞅予”,二字皆從“秋”得聲,例可通假。今日黔東方言猶尚用之。男女私心喜悦,偶爾偷觀,即謂之“瞅”。其詞猶多用於女子。如“她偷偷的瞅了他一眼”,即指心有所眷而滿含深情的觀望。是本句既言“目眇眇”,則此處之“愁予”宜作“瞅予”爲是。而不必以使動用法釋之爲“使我傷悲”。“瞅”之爲字,檢之《説文》《玉篇》等皆不載,是其書面使用起源當晚。然訓詁之旨,本於聲音。且黔東故地戰國之時本爲楚屬,是驗之故楚遺音,《湘夫人》殆以“愁”爲“瞅”是。

081. 白薠兮騁望

一本此句上有“登”字。

劉永濟謂:“明朱燮元重刻宋本、黄省曾校刻本,皆作‘登白薠’。戴霞(筆者按:霞應爲震)本作‘登白薠’,今從戴本。”此外,聞一多也謂:“當從一本於句上補‘登’字。……《合璧事類外集》五,《李太白集注》一《悲清秋賦》注引有登字,朱本,元本,王鏊本,朱燮元本,黄省曾本,大小雅堂本亦有。”譚介甫則在此基礎上以爲“登,同蹬,《廣雅·釋詁》(一下)‘蹬,履也’。蓋白薠爲陸生草,可以履蹬;或誤作蘋,蘋是水草,後人以爲不可蹬,故删登字”。[219]

按:諸説可從。李大明也謂“舊拓歐陽詢手書《九歌》作‘登白薠兮騁望’,有‘登’字,可資校勘”。然“登”不得爲“登履”之“登”或譚先生所謂之“蹬”。據王注“薠,草,秋生,今南方湖澤皆有之”以及《漢書·司馬相如傳》“薜莎青薠”句,張揖曰:“青薠似莎而大,生江湖,雁所食。”[220]是“薠”生於湖澤平緩之地,故不得言“登履”也。登,當之爲言“瞪”也。《廣韻·證韻》:“瞪,直視皃。”[221]所謂直視即注目遠視也。今日湘黔方言仍普遍存有此詞之用法,如口語“眼睛直瞪瞪的”等。而“騁望”也極目遠視之意,乃進一步張揚“登(瞪)”之意義。故“登(瞪)白薠”當指極目遠視帝子所降之北渚。而木葉下、飛鳥集當也爲目之所見,而非真有其事登于白薠之上也。

082. 沅有茝兮醴有蘭

醴,一作澧。

按:據王注“言沅水之中有盛茂之茝,澧水之内有芬芳之蘭,異於衆草,以興湘夫人美好亦異於衆人也”云云,是王本作“澧”。而酈道元《水經·澧水注》引此也謂“《離騷》曰‘沅有芷兮澧有蘭’”,是同王本。此外,《文選》本、朱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及明胡之驥《彙注》引此也皆作“沅有芷兮澧有蘭”。[222]過去我們也認爲當作“澧”是,但近來意見則認爲醴字不誤。如《尚書·禹貢》“東至於澧”。孔《傳》:“澧,水名。”北大點校本《尚書正義》所出阮元校勘記謂:“‘澧’,《史記》、《漢書》俱作‘醴’,鄭氏以醴爲陵名,亦不從水。《史記索隱》曰‘騷人聽歌,濯余佩於醴浦’,明醴是水,孔安國、馬融解得其實。又虞喜《志林》以醴是江沅之别流,而‘醴’字作‘澧’也。據此則以‘醴’爲‘澧’始於虞喜《志林》。安國本作‘醴’,與馬、鄭同耳。”[223]阮校甚覈,而虞喜爲西晉人,是證“沅有茝兮醴有蘭”之“醴”字不誤,後人多見從水之“澧”多爲水名而易“醴”爲“澧”也。且本篇“遺余褋兮醴浦”之“醴”,一本雖也作“澧”,然如王念孫《疏證》、段玉裁《説文解字注》引此也皆作“醴浦”是亦可爲佐證。[224]

083. 荒忽兮遠望,觀流水兮潺湲

“觀”字疑衍。

按:李善注謝靈運《七里瀨》“石淺水潺湲”句引此也作“觀流水”。[225]然此處上下句本五言相偶,上既言“遠望”,下可不必再用“觀”字。且“遠望”一詞《楚辭》習見,但凡“遠望”出現在上句者,下句皆無表示相同意義之“觀”“視”諸字。如《九章·悲回風》“登石巒以遠望兮,路眇眇之默默”,《九懷·匡機》“撫檻兮遠望,念君兮不忘”等皆是,故疑“觀”字或因旁披誤入正文,或因王注“但見”二字而誤增。而《九思·哀歲》“流水兮沄沄,黿鼉兮欣欣”意與此近,其句式結構或亦可爲旁證。

084. 麋何食兮庭中?蛟何爲兮水裔

食,一作爲。

何劍熏謂:“作‘食’是,作‘爲’者,乃淺人不知食可訓爲,故以下句‘蛟何爲兮水裔’之‘爲’以改之。”[226]

按:據王注,疑作“爲”是。王注常以“當在”釋“何爲”,如本篇“鳥萃兮蘋中,罾何爲兮木上”,王注“罾當在水中”云云。而王注本句謂“麋當在山林,而在庭中,蛟當在深淵,而在水涯”,也是以“當在”釋“何爲”。且“鳥萃兮蘋中,罾何爲兮木上”句,一本“萃”上有“何”字。聞一多謂:“當從一本補‘何’字。‘鳥何萃兮蘋中’與下‘罾何爲兮木上’句法一律。”[227]聞説是。而“鳥何萃兮蘋中”句,王注“萃,集。……夫鳥當集木巔”云云,是“萃”義見於注文,而本句并没有釋“食”字,是王本應無“食”字。據此,“何食”當作“何爲”。此或“食”“爲”篆書形近而訛。陳第《屈宋古音義》、李陳玉《楚辭箋注》、蔣驥《山帶閣注》、胡文英《指掌》本皆作“何爲”是不誤。[228]

085. 匊芳椒兮成堂

匊,一作播。

按:《文選》本即作“播”,但據洪興祖注“匊,古播字”云云,是作“匊”是。李錫齡本及文淵閣四庫全書《楚辭章句》《楚辭補注》本也皆作“匊”。[229]此外,近年出版的中華再造善本《楚辭集注》據國家圖書館藏宋嘉定六年章貢郡齋刻本影印,時代比端平本早二十二年,也作“匊”字。而北宋末吴棫《韻補》“壇”字注引此亦同。[230]是其時所見之本當皆作“匊芳椒兮成堂”。顧炎武《唐韻正》“蘅”字條引此及蔣驥《山帶閣注》、胡文英《指掌》本皆作“匊”,[231]是不誤。

086. 擗蕙櫋兮既張

櫋,一作槾。

按:“櫋”字不誤,如《淮南子·本經訓》“縣聯房植”句,莊逵吉即云“縣,即‘櫋’字,辟帶之義,見《楚辭·九歌》”。是以“櫋”字不誤。而顧炎武《唐韻正》“蘅”字注引此即同王本。[232]一本作“槾”者,當以“櫋”常誤爲“槾”字故也,如《釋名》“梠,旅也,連旅旅也。或謂之櫋”條,畢沅曰“‘櫋’,今本作‘槾’,誤也”是證。而段玉裁《説文解字注》引此正作“櫋”,是説有所據。[233]《文選》本、朱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087. 白玉兮爲鎮

鎮,一作瑱。

按:《文選》本、朱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作鎮。然據《東皇太一》“瑶席兮玉瑱”句,洪興祖《補注》謂“《周禮》‘玉鎮,大寶器。古書作瑱’”云云,則當作“瑱”是。吴棫《韻補》“蘅”字注引此亦作“瑱”,是北宋人所見猶有不誤者。而顧炎武《唐韻正》“蘅”字注引此也作“瑱”是不誤。[234]

088. 繚之兮杜衡

徐仁甫謂:“洪《注》引一本‘兮’下有‘以’字,衍文,蓋不知‘兮’即‘以’。”

按:徐先生從文法所校甚是。此外,從文氣言,無此“以”字更覺暢然。而吴棫《韻補》“蘅”字注及胡之驥《彙注》引此皆無“以”字,是宋、明人所見略同。[235]

089. 九嶷繽兮並迎,靈之來兮如雲

劉師培謂:“《類聚》卷七引作九疑紛兮並近。”而何劍熏亦引劉説并謂:“‘嶷’當從《類聚》作‘疑’,因古九嶷之嶷,只作疑,今長沙漢墓出土地圖尚作九疑。‘繽’亦當依《類聚》作‘紛’。”[236]

按:何先生所言可從。《楚辭》中,“疑”“嶷”常混用,如前所舉《離騷》“百神翳其備降兮,九疑繽其並迎”條即爲佐證。且劉淵林注《文選·吴都賦》引此正作“九疑”是證。[237]而《楚辭》中“紛”常誤爲“繽”,如前所舉《離騷》“百神翳其備降兮,九疑繽其並迎”之“繽”即爲“紛”之誤。而“紛兮”即“紛其”,本處作“兮”者,因“‘兮’之用猶其也”,[238]故據本篇句例改“其”爲“兮”。此如《九章·涉江》等篇之“紛其”,《九歌·東皇太一》作“紛兮”;而《東皇太一》“五音紛兮繁會”之“紛兮”,《文選·演連珠》李善注作“紛其”。此外據《藝文類聚》卷七“九疑山”條引此謂“《楚辭·九歌》曰‘九疑紛兮並近’”。是唐人所見猶有作“紛兮”者。[239]

(五)大司命

090. 使涷雨兮灑塵

灑,一作洒。

按:此“洒”讀爲“洗”,與“灑”通假,如宋丁度《集韻》“灑”字注謂“或作洒”,是其義無别。但據丁度《集韻》“涷”字注引“《爾雅》‘暴雨謂之涷雨’。郭璞曰‘今江東呼夏月暴雨爲涷雨。引《楚辭》‘使涷雨兮灑塵’”。是宋人所見郭璞《爾雅》本尚作灑。此外,《藝文類聚》“雨”字條引本文也作“灑塵”,[240]是唐人所見也如此。朱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091. 乘清氣兮御陰陽

清,一作精。

按:雖然如顧炎武《唐韻正》“阬”字注引此亦同王本。[241]然當作精爲是。如《後漢書·志十七》:“時則有下人伐上之痾。”鄭玄曰:“陰陽之神曰精氣。”[242]是可爲此注脚。此外,典籍“陰陽”與“精氣”也常相爲用,如《莊子·在囿》:“吾欲取天地之精,以佐五穀,以養民人。”成玄英疏:“天地陰陽精氣,助成五穀,以養蒼生也。”[243]阮籍《達莊論》“身者,陰陽之精氣也”[244]是皆爲證。而吴棫《韻補》“坈”字注引此正作“精氣”,[245]是宋人所見尚有不誤者。

092. 吾與君兮齋速

朱熹《集注》作“吾與君兮齊速”,注謂:“齊,如字,又音諮,又側皆反;一作齋,非是。”[246]

按:朱説是。齊訓疾,載諸典籍。如《國語·楚語下》:“敬不可久,民力不堪,故齊肅以承之。”韋昭注謂:“肅,疾也。承,奉也。”[247]王引之《經義述聞·國語下》“齊肅”條論此則謂:“此‘齊’字當訓爲‘疾’,與‘肅’同意,故以齊肅連文。《爾雅》曰‘肅、齊,疾也’。敬不可久,故欲其疾速也。《玉藻》曰‘君子之容舒遲,見所尊者齊遬’。舒也,遲也,皆緩也。齊也,遬也,皆疾也,與此‘齊速’同義。”此外,桂馥引此雖也本於王本作“齋速”,然其釋義也謂“齋速亦疾也”。[248]是皆可證朱氏所論。而吴棫《韻補》“坈”字注引此正作“齊速”,[249]是早於朱熹之北宋末人所見猶有不誤者。此外,顧炎武《唐韻正》“阬”字注、張文虎《舒藝室餘筆》引此及陳第《屈宋古音義》、蔣驥《山帶閣注》、胡文英《指掌》等皆作“齊速”,[250]是明清人所見略同。

093. 靈衣兮被被,玉佩兮陸離

聞一多謂:“靈當爲雲,字之誤也。……雲衣與玉佩對文。《東君》曰‘青雲衣兮白霓裳’,亦言雲衣。《九歎·遠逝》曰‘服雲衣之披披’,則全襲此文。”[251]

按:潘岳《寡婦賦》“瞻靈衣之披披”句顯係化用此文,足證潘岳所見亦爲“靈衣”,而李善注引此也謂“《楚辭》曰‘靈衣兮披披’”,[252]是晉唐時人所見猶有作“靈衣”者。此外,顧炎武《唐韻正》“披”字條引此及胡文英《吴下方言考》“被被”條引此亦皆作“靈衣”。[253]且揆之楚簡及楚地民俗,“靈衣”當不誤。如據睡虎地《日書》甲種“衣:製衣,丁丑媚人,丁亥靈,丁巳安於身,癸酉多衣”條等所載内容,是“古人既相信龜、魂有靈,亦相信衣服有靈”。[254]是“靈衣”不必爲“雲衣”也。

(六)少司命

094. 夫人自有兮美子

一作夫人兮自有美子。

劉永濟謂:“按朱燮元本、黄省曾本,皆作‘夫人兮自有美子’。蔣驥楚辭餘論謂‘兮字當在人字下’。梁章鉅從之,戴本同,今據改。”[255]

按:劉先生所言甚是。“夫人兮自有美子”其辭氣較今本爲勝。而傳統本子除劉先生所言蔣驥本等外,朱熹《集注》、陳第《屈宋古音義》、胡文英《指掌》本也皆作“夫人兮自有美子”也。[256]

095. 蓀何以兮愁苦

聞一多謂:“以當從一本作爲。”[257]

按:聞説可從。《楚辭》篇中“何以兮”作爲問詞,僅此一見。而“何爲兮”反復出現且皆出現於《九歌》中,如《湘夫人》“鳥萃兮蘋中,罾何爲兮木上”“麋何食兮庭中?蛟何爲兮水裔?”《河伯》“靈何爲兮水中”等皆言“何爲兮”是證。此外據王注“司命何爲主握其年命,而用思愁苦也”云云,是王本本作“何爲”。朱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作“何以”則皆誤也。

096. 悲莫悲兮生别離,樂莫樂兮新相知

按:此二句疑誤倒。雖然如顧炎武《唐韻正》“知”字條及“離”字條引此并同王本。[258]然本篇强調的是“生别離”而不是“新相知”,其强調之内容當在後才是。如《水經注》卷二十六“故《琴操》云‘殖死,妻援琴作歌曰:樂莫樂兮新相知,悲莫悲兮生别離。哀感皇天,城爲之墮”。其辭如此可爲明證。此外,後世樂府詩《艷歌何嘗行》與《雙白鵠》化用此意也是“樂哉新相知,憂來生别離”似也可爲旁證。而徐仁甫所謂“此文原以‘别離’爲陪,‘相知’爲主”則導夫先路也。[259]

097. 荷衣兮蕙帶,儵而來兮忽而逝

儵,一作倐。

按:今本《招魂》“往來儵忽”之“儵”,《文選》本及李善注陸機《樂府十七首》(長歌行)“倐忽幾何間”句引此即皆作“倐”。是《楚辭》中“儵、倐”相混現象甚衆。但我們認爲儵與倐其形稍遠,或難致誤。儵當爲倏。劉義慶《幽明録》載“(吕球)見一少女,乘船采菱,舉體皆衣荷葉。因問‘姑非鬼邪?衣服何至如此?’女則有懼色,答云‘子不聞‘荷衣兮蕙帶,倏而來兮忽而逝’乎”。是所見即作“倏”。而據段玉裁注《説文》“倏”字謂或假“儵”字爲之之説。是其字作“倏”是。如此則别本作“倐”實爲“倏”之形誤。明顧炎武《唐韻正》“離”字注引此雖也作“儵”,然早於顧氏之汪瑗《集解》正作“倏”,是不誤。[260]

098. 與女遊兮九河,衝風至兮水揚波

洪興祖謂:“王逸無注,古本無此二句。……此二句,《河伯》章中語也。”朱熹《集注》贊同洪説,也謂“當删去”。[261]後來者如陳第、戴震、聞一多、姜亮夫等也皆踵武前説。但蔣天樞指出“通先後文觀之,有者是,樂章歌詞不避複也”。[262]

按:蔣先生所言甚是。《藝文類聚》“河水”條引文即謂“《楚辭》曰‘與汝遊兮九河,衝風起兮水揚波’”;而“蛟”字條引文謂“《楚辭》曰‘與汝游兮九河。衝風起兮横波。乘水車兮荷蓋。駕兩龍兮驂螭’”,其引文迥然分明,是我們認爲“河水”條之引文即《少司命》文,雖“起”字與今本異,但也足證歐陽詢所見本有此二句。[263]此外《文選》李善注本也有此二句,惟“風”作“飇”而已。而胡克家《文選考異》雖也主張無此二句爲是,但胡氏也指出五臣濟所見本有此二句。而覽之本篇,“與女遊兮九河,衝風至兮水揚波。與女沐兮咸池,晞女髮兮陽之阿”四句一氣呵成,有此“與女遊兮九河,衝風至兮水揚波”二句當是。胡文英《指掌》即謂“洪興祖云古本無二句,古本豈能先于王逸及《文選》哉。疑而存之則可,坊本直删之,鄰于妄作矣。”[264]胡氏所言甚是。顧炎武《唐韻正》“池”字注引此即謂“《楚辭·九歌·少司命》‘與女遊兮九河,衝風至兮水揚波。與女沐兮咸池,晞女髮兮陽之阿’”。[265]李錫齡本、金陵本并有此二句。

(七)東君

099. 羌聲色兮娱人

聲色,一作色聲。

按:朱熹《集注》、陳第《屈宋古音義》皆作“色聲”。[266]但“聲色”一詞典籍習見,如《莊子·天地》“且夫趣舍聲色以柴其内”,《達生》“凡有貌象聲色者”,《盗蹠》“且夫聲色滋味權勢之於人”等皆是。且據洪注“有聲者以聲聞,有色者以色見”云云,是洪氏所見王本也是作“聲色”。而如顧炎武《唐韻正》“蛇”字條引此正作“聲色”是不誤。[267]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100. 縆瑟兮交鼓,簫鍾兮瑶簴

(1)縆,一作絙。

按:李善注馬融《長笛賦》“若絙瑟促柱”句引此即作“絙瑟兮交鼓”,[268]是爲一本作“絙”之證。然絙當爲縆之省。如王念孫《雜志》謂:“……‘絙’讀若‘亘’,字本作‘搄’,又作‘縆’。《説文》‘搄,引急也’。又曰‘縆,急也’。《楚辭·九歌》‘縆瑟兮交鼓’,王注曰‘縆,急張弦也’。‘絙’即‘縆’之省文。”王説是。如《廣韻》“縆,急張,亦作絙”是證。而王氏《疏證》引此也作“縆”也。[269]此外顧野王《玉篇》“縆”字注、吴棫《韻補》“姱”字注及顧炎武《唐韻正》“姱”字注、錢繹《箋疏》等引此即皆作“縆”。[270]而陳第《屈宋古音義》、蔣驥《山帶閣注》、胡文英《指掌》及朱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271]

(2)交鼓,疑爲攴鼓之訛。

按:首先“簫”爲“蕭”之訛。“簫”,洪興祖引一本作“蕭”。戴震云:“蕭,一作簫,通。洪景廬云‘洪慶善注《東君》篇‘簫鍾’,一蜀客過而見之曰:一本‘簫’作‘甫’,《廣韻》訓爲擊也。蓋是‘擊鐘’正與‘縆瑟’爲對耳。”[272]其説得之,是“簫”爲“蕭”之訛,而“蕭”爲“甫”之借。而“瑶簴”即“摇簴”,如王念孫《疏證》謂:“《楚辭·九歌》‘蕭鍾兮瑶簴’,蕭,擊也。瑶與摇通。動也。《招魂》‘鏗鍾摇簴’,王逸注云‘鏗,撞也。摇,動也。是其證矣’。”[273]是“簫鍾”“縆瑟”“瑶簴”皆爲動詞,故“交鼓”不得訓爲“對擊鼓”而與所舉諸詞失偶,“交”當爲“攴”之訛。交與攴形近易訛,如《墨子·經説上》:“圜,規寫攴也。”孫詒讓謂:“‘攴’,……疑當爲‘交’之誤。後《備城門篇》‘薪食足以支三月以上’,‘支’,今本誤‘交’。此‘交’誤作‘攴’,猶彼‘支’誤作‘交’也。”此外,同篇“方,矩見攴也”,孫詒讓謂:“‘見攴’,疑亦當爲‘寫交’。”[274]凡此皆“交、攴”相訛之例。而《説文·攴部》謂:“攴,小擊也。”段玉裁注:“《手部》曰‘擊,攴也’。此云‘小擊也’。同義而微有别。”[275]是“攴、擊”統言無别。而本處作“攴鼓”正與“簫鍾”“縆瑟”“瑶簴”相偶,是其詞作“攴”無疑。[276]

(3)簴,疑爲虡之誤。

按洪興祖曰:“簴,其吕切。《爾雅》木謂之虡,縣鍾磬之木也。瑶簴,以美玉爲飾也。”而《後漢書·光武帝紀》:“鍾虡之樂。”李賢注:“《爾雅》曰‘木謂之虡’。所以懸鍾磬也。《説文》曰‘虡飾爲猛獸’。”《董卓列傳》:“悉取洛陽及長安銅人、鍾虡、飛廉、銅馬之屬,以充鑄焉。”李賢注:“鍾虡以銅爲之,故賈山上書云‘懸石鑄鍾虡’。《前書音義》曰‘虡,鹿頭龍身,神獸也’。《説文》‘鍾鼓之跗,以猛獸爲飾也’。”[277]據所引《後漢書》之材料,則相關文獻皆作“鍾虡”,而《招魂》“鏗鍾摇簴”,一本“簴作虡”,則其所見本尚有作“鏗鍾摇虡”者,綜合言之則自以“虡”爲是。而吴棫《韻補》“姱”字注引此正作“虡”,[278]是其所見尚不誤。

101. 鳴凯兮吹竽

垠,一作箎。

按:據《後漢書》李賢注“《世本》曰‘暴辛公作篪,以竹爲之,長尺四寸,有八孔’”之説,則作“箎”是。吴棫《韻補》“姱”字注引此作正“箎”。[279]是亦足證北宋人所見猶不誤。

102. 翾飛兮翠曾

翠曾,疑爲崔嵬之聲誤。

按:據王注“言巫舞工巧,身體翾然若飛,似翠鳥之舉也”云云,是王注以“翠”爲“翠鳥”,但此釋恐誤。檢之典籍,鮮見“翠,翠鳥”也之詁訓,而且“翠曾”一詞也罕見於典籍。故王念孫以爲“曾與奇通”。然考之本句,“翠曾”不當分釋,本處之“翠”疑作“崒”,形近而訛。而“崒曾”實則“崔嵬”之聲轉也。《説文·山部》:“崒,危高也。”段注:“按《小雅·十月之交》箋曰‘崒者,崔嵬’。……《漸漸之石》曰‘漸漸之石,維其卒矣’。箋云‘卒者,崔嵬也……’是鄭謂卒爲崒之假借字。”[280]則“崒”者高貌也,此與“翾飛”爲疾飛之義相合。[281]然若“崒曾”爲詞,也殊爲不類。故疑“崒(翠)曾”實爲“崔嵬”之聲轉也。

103. 展詩兮會舞,應律兮合節

應律兮合節,疑作合律兮應節。

按:典籍皆言“合律”與“應節”。且歌詩皆對應於“合律”,而舞蹈相應於“應節”。如郭璞《遊仙詩》(雜縣寓魯門):“姮娥揚妙音,洪崖頷其頤。”《文選》李善注“《列子》曰‘頷其頤則歌合律’”。[282]《列子·湯問篇》“巧夫頷其頤,則歌合律;捧其手,則舞應節”是證。[283]此外,《搜神記·葛玄》載:“又指蝦蟆及諸行蟲燕雀之屬使舞,應節如人。”《趙公明參佐》:“諸鬼聞鼓聲,皆應節起舞。”[284]凡此皆詩歌合律,應節起舞。而王注“言乃復舒展詩曲,作爲雅頌之樂,合會六律,以應舞節”云云,是王本不誤。

(八)河伯

104. 與女遊兮九河,衝風起兮横波

一本“横”上有“水”字。

李大明謂:“《楚辭章句》舊本《河伯》二句本作‘與女遊兮九河,衝風起兮横波’,宋代纔出現了作‘水横波’、‘水揚波’之異本。”而姜亮夫則謂:“若無水字,則句義不貫。”此外,何劍熏《新詁》也謂“‘横波’當從一本上增‘水’字”。[285]

按:端平本朱熹《集注》作“横波’,注謂“横,一作水揚”,而比其時代更早的章貢郡齋刻本《集注》則謂“横一作水”。據此,本句歧異重出。但據《集注》章貢郡齋刻本及本篇兩句之間多爲“□□□兮□□,□□□兮□□”之六言對偶句式來看,是作“横波”無疑。

105. 乘水車兮荷蓋,駕兩龍兮驂螭

(1)譚介甫謂:“洪補引《括地圖》説‘馮夷常乘雲車,駕二龍’。我疑那一句即是根據這兩句説的,所以今本‘水車’的‘水’字本在上句‘横波’上,但脱去‘乘’下的‘雲’字了,這是很明顯的。”[286]

按:據譚先生所言則本句爲“乘雲車兮荷蓋,駕兩龍兮驂螭”。揆情度理,所言近是。如曹植《洛神賦》:“六龍儼其齊首,載雲車之容裔。”是言“載雲車”;而陸機《前緩聲歌》:“清輝溢天門,垂慶惠皇家。”李善注“《淮南子》曰:馮夷,大禹之御也。乘雲車,排閶闔”。[287]是言“乘雲車”。凡此皆與譚先生校“乘水車”爲“乘雲車”義近。而曹植“六龍”“雲車”并舉或本即化用本篇所成。

(2)駕,疑作服。

按:典籍“服、驂”常連用,如《荀子·哀公篇》:“定公不悦,入謂左右曰‘君子固讒人乎!’三日而校來謁,曰‘東野畢之馬失。兩驂列,兩服入廄’。”此外《漢書·揚雄傳》謂:“麗鉤芒與驂蓐收兮,服玄冥及祝融。”[288]是“驂、服”對言。而《淮南子·覽冥訓》:“服駕應龍,驂青虯。”王念孫謂:“‘服應龍’、‘驂青虯’,相對爲文,故高注曰‘在中爲服,在旁爲驂’。‘服’下不當有‘駕’字,此後人據高注旁記‘駕’字,因誤入正文也。”[289]王説是。如《戰國策·魏策一》:“王獨不見夫服牛驂驥乎?……聽相之計,是‘服牛驂驥’也。”[290]是也“服、驂”爲文。此外,《楚辭》中其例也見,如《遠遊》“服偃蹇以低昂兮,驂連蜷以驕驁”是也。而《國殤》“左驂殪兮右刃傷”句,何劍熏也以爲“刃”爲“服”之誤。且據曾侯乙墓簡册《乘馬》看,其驂與服也一一相對而言。[291]是據傳世典籍及出土楚簡之文例,本篇之“駕”當涉王注“驂駕螭龍”之“駕”字而誤。

106. 登崑崙兮四望,心飛揚兮浩蕩。日將暮兮悵忘歸,惟極浦兮寤懷

(1)“悵”字疑衍。

劉永濟謂:“按依叔師注義,則王本悵字作憺。與東君篇‘觀者憺兮忘歸’,山鬼篇‘留靈脩兮憺忘歸’同,與山鬼篇‘怨公子兮悵忘歸’異。洪氏補注易其義,兼改其字耳。今改復王本之舊。”[292]而聞一多也謂:“劉説是也。此涉《山鬼》‘怨公子兮悵忘歸’而誤。”[293]

按:此“悵”非“憺”字之誤,“悵”當爲衍文。因爲本篇自首句“與女遊兮九河,衝風起兮横波”至“魚鱗屋兮龍堂,紫貝闕兮朱宫”凡十句,除此兩句外,其餘兩句之間皆“□□□兮□□,□□□兮□□”之六言對偶句式,而本句位於“魚鱗屋兮”句上,揣之文法,則不應此處之“悵忘歸”獨獨三字而與“寤懷”失偶。而劉永濟先生所舉《東君》“羌聲色兮娱人,觀者憺兮忘歸”及《山鬼》“留靈脩兮憺忘歸,歲既晏兮孰華予”等例之“憺忘歸”并不適用於本句,因其所舉《東君》之句法爲“□□□兮□□,□□憺兮□□”,“憺”位於“兮”字上,并不組成“憺忘歸”一詞,而是“忘歸”與“娱人”并舉。而《山鬼》篇之“憺忘歸”則與“孰華予”并舉。至於《山鬼》篇之“怨公子兮悵忘歸,君思我兮不得閒”句,其“悵忘歸”則與“不得閒”相舉,凡此三例皆兩兩相偶,故不得援之以定本篇。且王注《山鬼》之“怨公子兮悵忘歸”句謂“故我悵然失志而忘歸也”,是釋“悵”字。但王注本篇僅謂“言己心樂志説,忽忘還歸也”,是王本無“悵”字。故可定“悵”字當因《山鬼》篇“怨公子兮悵忘歸”之“悵忘歸”而衍。

(2)“日將暮兮”兩句當互乙。

按:反復誦之,“日將暮兮”兩句則又當作“惟極浦兮寤懷,日將暮兮忘歸”方是。因“登崑崙兮四望,心飛揚兮浩蕩”乃先言因,後言果。而此四句本又相偶,且據之《楚辭》,言“惟”而表因果之句式也多是前因後果,如《哀郢》“惟郢路之遼遠兮,江與夏之不可涉”,《悲回風》“惟佳人之永都兮,更統世而自貺”等。因此本句表因之“惟極浦兮寤懷”當居前,且就詞氣而言,“登崑崙兮四望,心飛揚兮浩蕩。惟極浦兮寤懷,日將暮兮忘歸”更是一氣呵成,無原句拗口之感。

107. 魚鱗屋兮龍堂,紫貝闕兮朱宫。靈何爲兮水中,乘白黿兮逐文魚。與女遊兮河之渚,流澌紛兮將來下

按:本段疑有脱簡,本篇句子皆兩兩相偶,獨此處參差不一,疑“靈何爲兮”句上及“乘白黿兮”句下當分别補“□□□兮□□”及“□□□兮□□□”兩句。試述如次:本篇之“中”與“宫”顯然爲韻,故可定所脱句當在“靈何爲兮”句上,而參之本篇“魚鱗屋兮龍堂,紫貝闕兮朱宫”諸句,句式也皆平行并列。故所脱句當爲“□□□兮□□”。而“乘白黿”句與前後句子皆不相適。故疑此處也有脱簡。其位置或位於“乘白黿”句上,或位於其下。但考慮到本句前言“靈何爲兮水中”,故“逐文魚”當緊隨其後方是。因此當於“乘白黿”句下補“□□□兮□□□”一句。

(九)山鬼

108. 被薜荔兮帶女羅

羅,一作蘿。

按:“女蘿”恒語也,如《爾雅·釋草》“唐蒙、女蘿、菟絲”句即作“羅”,而郭璞注“蒙玉女”句也謂“蒙即唐也。女蘿别名”。[294]此處女羅與薜荔對言,則宜作“蘿”是。此外,王念孫《疏證》於“女蘿,松蘿也”之疏證引此即謂“《小雅·頍弁篇》‘蔦與女蘿,施于松柏’,傳云‘女蘿,菟絲、松蘿也’。《楚詞·九歌》云‘被薜荔兮帶女蘿’,王逸注云‘女蘿,菟絲也’”。是王氏也以作“蘿”爲是。而歐陽詢《類聚》“笑”字條引此及《文選》本也皆作“蘿”,是唐人所見不誤。[295]

109. 東風飄兮神靈雨

“神靈雨”疑爲“神霝雨”之誤。

按:《楚辭》言“神靈”者僅此一見。它處凡言今日至上神意義之“神靈”者,大皆以“靈”言之,如《東君》“靈之來兮蔽日”是也;或謂“靈,一作神”,如《九辯·九》“歷羣靈之豐豐”,“靈,一作神”是也;《山鬼》以外,皆無“神靈”使用之例。且檢閲先秦相關典籍,如《詩》《書》《左傳》《國語》《老子》《莊子》《孟子》《論語》《易》《墨子》《三禮》《逸周書》等,似皆不見“神靈”一詞;而見於《山海經》者一例,即《海外南經》之“神靈所生,其物異形”句。[296]《山海經》各篇之時代,據袁行霈先生研究,“《海經》記載海内外各殊方異國的傳聞,夾雜大量古代神話,寫成的時代較晚。其中多有秦漢郡縣地名,又爲《淮南子·地形訓》所本,可以肯定是秦或西漢初年的作品。”[297]無獨有偶,《山海經》之“神靈”一詞恰巧出現在《海外南經》之“神靈所生,其物異形”一句,此或絶非巧合;而《戰國策》“神靈”一詞則分别出現在《秦策》二之“若太后之神靈明知死者之無知矣”和《趙策》二之“非社稷之神靈,即鄗幾不守”的句子中。[298]《戰國策》之成書時代,繆鉞曾謂“《戰國策》本非先秦成書”。[299]而聶石樵雖然説《戰國策》“基本上是一部先秦古書”,但也謂“其中也可能有若干篇章是秦漢人所作”。[300]《公羊傳》僖公二十一年有“吾賴社稷之神靈”語,[301]而聶石樵謂“戰國末期,《公羊傳》尚處在口耳相傳階段”,“到漢景帝時才寫完”。[302]《大戴禮記·曾子天圓》有“神靈者,品物之本也”一語,而王文錦在爲《大戴禮記解詁》點校所作的前言也以爲“《大戴禮記》這部資料匯輯,編定於東漢時期”;[303]據此看來,《戰國策》諸書時代之確定雖然還可以商量討論,但“神靈”一詞的普遍出現看來當在秦漢以後了。

余以爲,“靈”當即“霝”之誤。因“零”“霝”與“靈”音同字近,古代常易混用。如陶淵明《述酒》(重離照南陸)“西靈爲我訓”一句,據袁行霈《陶淵明集箋注》“靈一作雲,又作零”。[304]而《淮南子·主術訓》“君人之道,其猶零星之尸也”之“零”字,劉文典謂《北堂書鈔》卷九十引作“靈”。[305]而饒宗頤《固庵文録·説零》一文也謂“‘零’字見於《詩》:東山云‘零雨’,石鼓文作‘霝雨’,‘霝’應是‘零’本字。……‘零’字古與‘霝’通用。《説文》霝,雨零也。……引《詩》‘霝雨其濛’。與《石鼓文》同。今詩作‘零雨’。漢碑有時借‘零’爲‘靈’,可見兩字通用。”[306]就此看來,古代“零”“霝”“靈”三字常相通用也。

而“霝雨”一詞習見於先秦典籍,如《詩·東山》“霝雨其濛”,今《詩》作“零雨其濛”,[307]而王先謙謂“《齊》、《韓》作霝”。陳奂則謂“零當爲霝。《説文》引《詩》作‘霝雨其濛’”。[308]陳説是也。上引饒宗頤先生一文也謂《説文》“引《詩》‘霝雨其濛’與石鼓文同”。此外,甲骨卜辭如1416、1417、1418、1419等片習見“令雨”一詞,[309]而據《漢書·蘇武傳》“丁令盗武牛羊”,師古注:“令音零。丁令,即上所謂丁靈耳。”[310]《後漢書·孔融傳》作“丁零盗蘇武牛羊,可併案也”。[311]是也“令、靈、零”通用之例。所以“令雨”或即“零雨”“霝雨”“靈雨”也。而從“貞帝不其令雨”(《合》1417)、“甲辰帝不其令雨”(《合》1419)、“貞,今十一月帝不其令雨”(《合》14138)及“乙巳帝允令雨,至於庚”(《合》14153)等卜辭的完整記述看,則卜辭之“令雨”從意義上言即文獻所述之“零雨”或即“霝雨”。并由《楚辭》多用《詩》成句看,如《招魂》“文異豹飾”之“豹飾”則如《鄭風·羔裘》“羔裘豹飾”之“豹飾”也;《天問》之“降省下土四方”則如《商頌·長發》之“禹敷下土方”也。則此“霝雨”依楚騷之文例,或即本之於《東山》。(雖然《鄘風·定之方中》有“靈雨既零”一詞,但我們不以爲此,詳下)

若作“神霝雨”解,則較“神靈雨”爲長,“霝雨”即“下雨”,而不必將“神靈雨”中之“雨”再作動詞使用。

汪瑗《集解》釋此謂“靈雨,善雨也。《詩》曰‘靈雨其零’既曰靈而又曰神者,重言之也”。[312]汪氏釋此“靈雨爲善雨”,而不以“神靈”解之,可謂正確,但其後“既曰”之言又自相矛盾。并且以《山鬼》“杳冥冥兮羗晝晦”及全詩情景看,此處之“靈雨”不宜以《鄘風·定之方中》之“靈雨既零”[313]觀照而釋之以“善雨”,可直接釋爲“下雨”即可。而據《文選》注“言東風飄然而起,則靈應之而雨”云云,[314]是李善所見本或尚不誤。以此觀之,則“神靈雨”或爲“神霝雨”之誤。此或漢人編定之際,以其時“神靈”一詞之普遍,且音同字近而致誤也。[315]

110. 采三秀兮於山間

“於”疑本作“于”,而“于山”即大山。

郭沫若《屈原賦今譯》謂:“於山即巫山。凡《楚辭》‘兮’字每具有‘於’字作用,如於山非巫山,則‘於’字爲累贅。”郭沫若的這一説法影響很大,從者甚衆。如徐仁甫謂“‘兮’既猶‘於’,則‘於山間’之‘於’,必非介詞。上下文皆七字句,此‘於’又必非衍文。郭沫若先生讀‘於’爲‘巫’,可見《山鬼》爲巫山之鬼。若‘兮’不作‘於’解,必以‘於山間’之‘於’爲介詞,而巫山之義,終古不明。”此外,何劍熏等也謂其説甚確。而湯炳正則謂:“‘於’字亦係淺人所增,蓋不知‘兮’既代‘於’,無須再加‘於’字。原本既作‘采三秀兮山間’,‘山’上并無‘於’字,則郭氏‘於山’即‘巫山’之説,即毫無根據矣。”[316]湯先生以爲“於山”非“巫山”,其説甚是。因爲王逸於本句僅注:“三秀,謂芝草也。”於“石累累兮葛曼曼”句下注也僅謂“以延年命,周旋山間”云云,則王逸既釋通常所熟悉之“三秀”,而不釋“於山”即“巫山”之特殊義則説不通。且《後漢書·張衡傳》:“冀一年之三秀兮。”李賢注:“三秀,芝草也。《楚辭》曰‘采三秀於山間’。”[317]李善注《文選·張衡〈思玄賦〉》“冀一年之三秀兮,遒白露之爲霜”,注嵇康《幽憤詩》之“煌煌靈芝,一年三秀”,注沈約《早發定山》之“眷言采三秀,徘徊望九仙”,注江淹《雜體詩》(昨發赤亭渚)之“靈芝望三秀,孤筠情所托”等皆云“《楚詞》曰‘采三秀於山間’”。且皆引王注“三秀,謂芝草也”之説法,[318]是其所引皆作“采三秀於山間”。但皆不聞“於山”即“巫山”之説。因此,王逸時解《楚辭》者當無“於山”爲“巫山”之特殊説法。而所注脱“兮”字當是習慣性省略,如《後漢書·文苑列傳》:“被褐懷金玉,蘭蕙化爲芻。”李賢注:“《楚辭》曰‘蘭芷變而不芳,荃蕙化而爲茅’也。”[319]即省“兮”字。并且本篇倘無“兮”字,則不合全篇之例。故所見當作“采三秀兮於山間”。但湯先生以爲“兮”既代“於”,則疑“於”或爲衍文,而本句當作“采三秀兮山間”之説則不然。事實上,“於山”即“于山”。典籍“於、于”通用。《爾雅·釋詁上》:“于,於也。”郝懿行《義疏》謂:“於與于同,亦語詞也。《詩》《書》俱古文作于。經典叚借作於。”[320]王引之《經傳釋詞》“於”字條也謂“《廣雅》曰‘於,于也’。常語也”。[321]是“于、於”互訓之證。則“於山”即“于山”,而“于山”也即大山。至於錢大昕以爲“‘于’、‘於’兩字義同而音稍異”其實不確。段注《説文》“芋”字即謂“凡于聲字,多訓大”。注“于”字又謂“《檀弓》‘易則易,于則于’。《論語》‘有是哉,子之于也’。于皆廣大之義”。[322]段説甚覈。如《方言》“訏,大也”,而《詩·韓奕》“川澤訏訏”,《毛傳》即訓“大也”是證。此外如“氣喘吁吁”之“吁”,“芋頭”之“芋”,“竽瑟”之“竽”,“盱目”之“盱”等皆爲同例。是“采三秀兮于山間”即“采三秀於大山間”也。此較之“采三秀兮於山間”於義爲暢。是王逸不解“兮”字具有介詞性質,故以“周旋山間”云云釋“於山間”之義則謬。而郭、湯諸前輩則由於忽略了“於山”即“于山”,“于”有“大”義,故其釋俱失之眉前。明胡之驥《彙注》、胡文英《指掌》、清江有誥《楚辭韻讀》引此即皆作“于山”。[323]或即胸中自有分别也。

111. 猨啾啾兮又夜鳴

又,一作狖。

按:《文選》本作“狖”。是唐人所見猶有作“狖”者。且據洪《補》“狖,似猨”云云,是洪本也作“狖”。且端平本《楚辭集注》正文雖也作“又”,但其章貢郡齋刻本《集注》則作“狖”。此外,顧炎武《唐韻正》“鳴”字條及王念孫《疏證》引此以及胡文英《指掌》本也皆作“狖”。而蔣驥《山帶閣注》正文雖作“又”,但其自注也謂“宜作狖。音又。”[324]且“猨(猿)狖”一詞典籍習語,是揆之情理,自以作“狖”是。

112. 風颯颯兮木蕭蕭

蕭蕭,《文苑》作搜搜。

按:李善注宋玉《風賦》及吴棫《韻補》“蕭”字注引此也作“風衬衬(颯颯)兮木蕭蕭”,是唐宋人所見猶有作此者。而王念孫《疏證》、段玉裁《説文解字注》引此也皆作“蕭蕭”,且段玉裁《六書音均表》“蕭”字條并謂“九歌、山鬼與憂韻”。[325]是“蕭蕭”不誤。《文選》本、朱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十)國殤

113. 操吴戈兮被犀甲

聞一多謂:“王《注》曰‘或曰操吾科,吾科,楯之名也’。案下文‘車錯轂兮短兵接’,《注》曰‘短兵,刀劍也’。既係短兵相接,而戈乃長兵,則所操非吴戈明甚。且刀劍戈戟,亦無并操之理。此自當以作‘吾科’爲得。”[326]

按:據王注“戈,戟也。甲,鎧也。言國殤始從軍之時,手持吴戟,身被犀鎧而行也”云云,是王本作“吴戈”。作“吾科”者當聲近而誤。王念孫《疏證》於“吴魁”條即謂:“《楚辭·九歌》‘操吴戈兮被犀甲’,王逸注云或曰‘操吾科’。吾科,楯之名也。吾科與吴魁同。《太平御覽》引《廣雅》作‘吾科’。科魁聲相近故。《後漢書·東夷傳》謂科頭爲魁頭。《釋名》云‘盾大而平者曰吴魁,本出於吴,爲魁帥者所持也’。案:吾者,大也,魁亦盾名也。吴魁猶言大盾,不必出於吴,亦不必爲魁帥所持也。”其言甚辯,可從。錢繹《箋疏》説并同。[327]

114. 矢交墜兮士争先

墜,一作隧。

按:據王注“墜,墮也”云云,是作“墜”是。李善注陸倕《石闕銘》“執鋭争先”句引此也作“墜”是不誤。[328]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115. 凌余陣兮躐余行

躐,一作畁。

按:據李善注楊雄《長楊賦》“遂躐乎王庭”句引此謂“王逸《楚辭注》曰‘躐,踐也’”云云。是唐人所見猶有作“躐”字者。而桂馥《札樸》“陵躐”條引此也謂“《楚辭·九歌》‘凌余陣兮躐余行’”。[329]而據王注“躐,踐也。言敵家來,侵凌我屯陣,踐躐我行伍也”云云,是王本不誤。朱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116. 霾兩輪兮縶四馬

霾,一作埋。

按:據王注“更霾車兩輪”云云,當作“霾”是。吴棫《韻補》“壄”字注及顧炎武《唐韻正》“壄”字注引此及蔣驥《山帶閣注》、胡文英《指掌》本即皆作“霾”。而“埋”字當是後起字。雖然今本《荀子·儒效》有“天不能死,地不能埋”之“埋”字,然陳偉等著《楚地出土戰國簡册[十四種]》即指出“據龐光華研究,西漢以前没有確定的‘埋’字,疑今本《荀子》‘埋’乃誤字”。[330]揆之事實,其言近是,如今本《左傳·文公十八年》“殺而埋之馬矢之中”之“埋”字,帛書《春秋事語》即作“貍”而不作“埋”。[331]此外,《日書甲種·稷辰》“可葬貍(埋)”及《詰》“正立而貍(埋)”等也用“貍”字。而孫詒讓《周禮正義》於“廟用脩,凡山川四方用蜃”及“凡祭事,守瘞”以及“蜡氏,下士四人”等條也先後指出貍乃薶之借字,俗作埋。是無論作“貍”或“薶”,然皆不當作“埋”字。而出土之秦惠文君四年(前334年)之《封宗邑瓦書》“史羈手,司御心,志是霾(埋)封”之“霾”則可爲王本不誤之明證。[332]朱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117. 援玉枹兮擊鳴鼓

枹,一作桴。

按:朱熹《集注》與王本同。而桴當爲枹之借。如《左傳·成公二年》:“左并轡,右援枹而鼓。”陸德明《釋文》曰“枹音浮,鼓槌也,《字林》云擊鼓柄也,本亦作桴”是證。汪瑗《集解》本作“桴”,是用借字也。[333]

118. 嚴殺盡兮棄原壄

(1)聞一多謂:“嚴本作莊,避漢諱改。……莊讀爲戕。……此曰‘莊殺盡兮棄原壄’,亦謂戕殺盡而棄於原野。’”[334]

按:聞先生所謂“嚴本作莊,避漢諱改”説不誤。《楚辭》中“嚴、莊”常相借用,如《天問》“勳闔夢生,少離散亡。何壯武厲,能流厥嚴”,俞正燮謂:“《楚辭·天問》云‘勳闔夢生,少離散亡。何壯武厲,能流厥嚴’。嚴蓋莊字,漢人所寫改。”[335]而孫詒讓《札迻》謂“俞是也。《注》‘威嚴’亦即‘威莊’”。[336]是皆謂“嚴爲莊之借”,可從。但聞先生謂“莊讀爲戕”則不然。“莊”當讀爲“壯”。漢諱莊,則改稱壯,如金正煒謂“‘莊’、‘壯’字古通用。《禮記·檀弓》‘柳莊’,《古今人表》作‘柳壯’”。[337]其説甚是。如《秦策一·司馬錯與張儀章》“陳莊相蜀”之陳莊,《華陽國志·蜀志·五》即作“陳壯”。此外,馬瑞辰《通釋》也謂“莊即壯”。而羅福頤所指出的臨沂漢簡《晏子》“崔杼果弍(弑)壯公”之“壯”即“莊”之借則提供出土文獻之依據。[338]而據王注“嚴,壯也。殺,死也。言壯士盡其死命”云云,是王逸以“壯士盡其死命”釋“嚴殺”也。故本篇當是“壯”先借爲“莊”,而後明帝時又因避諱而改“莊”爲“嚴”也。[339]

(2)洪興祖謂:“壄,古野字。”

按:洪説近是。顧野王《玉篇》“嚴”字注引此即作“野”,而吴棫《韻補》“壄”字注則指出“野,古作壄”,引本篇亦作“壄”。顧炎武《唐韻正》“壄”字注引此并同王本。[340]然進而論之,壄亦當爲埜字之誤。甲金文該字皆從林從土,羅振玉即謂“《説文》古文下不言予聲,則亦當作埜,今增予者殆後人傳寫之失。《玉篇》埜(原注:林部)、壄(原注:土部)並注古文野,殆埜爲顧氏原文,所見許書尚不誤”。揆之近出楚簡,其言殆是。如楚地所出包山2號墓簡册《所椶》、郭店1號墓《尊德義》、望山1號墓卜筮禱祠、九店56號墓《叢辰》《告武夷》以及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容成氏》《采風曲目》及《柬大王泊旱》等内容之“野”即皆作“埜”可爲明證。而“壄”字之普遍使用當稍晚於屈原之時代,如近年出土秦統一六國前後之《睡虎地11號秦墓竹簡·爲吏之道》之“原壄(野)如廷”“民或棄邑居壄(野)”以及《日書》甲種“裹以白茅,貍(埋)壄(野),則毋(無)央(殃)矣”“有衆虫襲入人室,是壄(野)火僞爲虫”等之“壄”字可爲明證。[341]揆之本篇,則《九歎·憂苦》“遵壄莽以呼風兮”之“壄”雖王念孫《雜志》“野菼”條引此也同王本,[342]然也當作“埜”爲是。而據王注本篇“棄於原壄”云云,是王本已誤作“壄”也。

119. 平原忽兮路超遠

一作平原路兮忽超遠。

聞一多謂:“《方言》六曰‘伆,邈,離也,楚謂之越,或謂之遠,吴越曰伆’。勿伆通。《荀子·賦篇》曰‘忽兮其遠之極也’,本書《懷沙》曰‘道遠忽兮’,字并作忽。‘平原忽’與‘路超遠’,衹是一義,而變文重言之以足句,此與上文‘出不入兮往不返’詞例正同。一本以忽字倒在兮下,非是。《書鈔》一一八,《文選》王簡栖《頭陀寺碑文》《注》引亦作‘平原忽兮路超遠’,諸本并同。”[343]

按:聞先生所言甚是。王念孫《疏證》即謂“超之言迢也。《方言》‘超,遠也,東齊曰超’。《九歌》云‘平原忽兮路超遠’”。[344]此外,錢繹《箋疏》於“伆,邈,離也,楚謂之越,或謂之遠,吴越曰伆”條注也謂“《楚辭·九歌》云‘平原忽兮路超遠’,《荀子·賦篇》云‘忽兮其極之遠也’”,是引此并作“平原忽兮路超遠”。[345]或爲聞説先導。

120. 身既死兮神以靈,子魂魄兮爲鬼雄

子魂魄,一作0001-4唗毅;一作子魄毅。

聞一多謂:“當從一本作‘魂魄毅’。王《注》曰‘魂魄武毅。長爲百鬼之雄也’。是王本有毅字。《文選》鮑明遠《出自薊北門行》《注》引亦作‘魂魄毅’。朱本,元本,王鏊本,朱燮元本,黄省曾本,大小雅堂本并同。”而譚介甫《新編》則謂“‘子魄毅’應是原文,餘皆非是,蓋屈原稱屈匄爲‘子’,可見他對主帥的尊崇”。[346]

按:聞説是。劉永濟《通箋》即謂劉師培曰“文選鮑照出自薊北門行注,引作‘魂魄毅兮爲鬼雄’”。“按詳叔師注,則王本原作‘魂魄毅’。明朱燮元本、黄省曾本,皆同。今改復王本之舊。”[347]是并爲聞説先導。而顧炎武《唐韻正》“弓”字注引此即謂“《楚辭·九歌·國殤》‘……魂魄毅兮爲鬼雄’”。[348]是取捨有的。

三、天問

121. 曰遂古之初

遂字疑衍。

按:“曰古(故)”恒言,如《楚帛書》甲篇即以“曰故”發端,而饒宗頤指出“‘曰故’,彝銘亦作‘曰古’。西周微氏史牆盤銘云‘曰古文王,初畂稗于政。’又畃鍾‘曰古文王’。語例正同”。此外,饒先生於《古史之斷代與編年(傅斯年講座)》一文援引《楚帛書》即徑寫作“曰古”。[349]而《天問》本段文字從“曰遂古之初”到“死則又育”凡三十四句,除本句“曰遂古之初”以外餘皆四言,而此獨爲五言,則顯得殊爲不類。而若去此“遂”字,則“曰古之初,誰傳道之”四言發端而統領全文,且“曰古”肇始之例則也吻合饒先生所援引諸例,而其辭氣也較今本爲暢也。而據王注“遂,往也”云云,是王本已誤。

122. 馮翼惟像

蘇雪林謂:“‘象’,王逸本作像,蓋誤。古無像字,像乃後起之字。”此外游國恩也謂:“像本作象,《易·繫辭》,象也者,像也。像,古本皆作象。”

按:説俱是。今本《招魂》“像設君室”之“像”,李善注《文選》引即皆作“象”。而王念孫《疏證》引此雖作“馮翼惟像”,然其引戴震《毛鄭詩考正》,戴氏則作“馮翼惟象”也。而世綵堂本《柳河東集·天對》(後簡稱《柳集》)也作“象”,是唐人所見猶不誤。[350]

123. 斡維焉繫

斡,一作筦。

按:據王注“斡,轉也”云云,是王本作“斡”。顧炎武《唐韻正》、王念孫《疏證》、錢繹《箋疏》、錢塘《淮南天文訓補注》引此即皆作“斡”。[351]而據孫詒讓《周禮正義》引王引之説,則“筦”與“管”同,而“斡”爲古“管”字。[352]《柳集》、楊萬里《天問天對解》、朱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353]

124. 女歧無合,夫焉取九子

“取”疑作“有”。

按:“焉取九子”與“女岐無合”意義上難以融合,且本句本謂“女岐無男女之事,而怎麽會生有九子呢”。若作“取”則不辭,“取”當作“有”,與“無”字相對,而《天問》“焉有石林”“焉有虬龍”也言“焉有”,是本或作“有”也,作“取”者,當以形近致訛。

125. 不任汩鴻,師何以尚之?僉曰何憂?何不課而行之

師,一作鮌,朱熹《集注》謂“非是”。

按:“師”疑爲“斯”形聲之誤。如《尚書·益稷》:“皋陶曰‘俞!師汝昌言’。”周秉鈞注引江聲説謂:“師,當作斯,代詞。《史記·夏本紀》作此。”[354]此外,高亨《古字通假會典》也謂:“《左傳·文公十一年》‘獲長狄緣師’。《史記·魯周公世家》緣師作緣斯。”[355]是“師、斯”相通之證。而揣其文意,此處之“師何以”當與“何不”平列,皆爲問詞。故疑“師”當作“斯”。據王注“衆人何以”云云,是王本已誤。

126. 鴟龜曳銜,鮌何聽焉

劉永濟謂:“聽當作聖。”[356]

按:劉説可從。覽之典籍,“聽、聖”通用之例者甚衆,如桂馥《札樸》“罔可念聽”條謂:“疑‘念聽’當爲‘念聖’,言紂所爲,無可念作聖者。《無逸》‘此厥不聽’,《漢石經》‘聽’作‘聖’。蓋‘聽’、‘聖’形近,傳寫易僞。”[357]此外楊筠如《尚書覈詁》也謂《無逸》“此厥不聽”之“聽”,“《漢石經》作‘聖’。古聖、聽同音通用。秦《泰山碑》‘皇帝躬聽’,《史記》‘聽’作‘聖’,即其証也。”[358]而陳直《史記新證》也謂“皇帝躬聖”,石刻作“皇帝躬聽”。[359]上引諸例説明,古籍中“聽、聖”相訛現象普遍存在。而揆之本篇,姜亮夫所謂“聽,當讀爲聖。……鴟龜曳銜,鮌何聖焉者,倒句也。言鮌有何聖德,而鴟龜之屬,或曳或銜,以佐之治水”之説可從。[360]

127. 伯禹愎鮌

愎,一作腹。

徐英謂:“愎當作後。篆隸形近。傳抄致誤也。”而聞一多則謂:“‘禹’‘鮌’二字當互易。……《海内經》之‘鮌復生禹’,即《天問》之‘伯鮌腹禹’矣。”[361]

按:聞説可從。“伯鮌(鯀)”常語也,如《國語·周語下》:“有崈伯鯀。”是言“伯鯀”。而《山海經·海内經》:“鯀竊帝之息壤以堙洪水,不待帝命。”郭璞注:“《開筮》曰‘滔滔洪水,無所止極,伯鯀乃以息石息壤,以填洪水。’”《史記·甘茂傳》:“王迎甘茂於息壤。”司馬貞《索隱》謂:“《山海經》、《啓筮》云‘昔伯鯀竊帝之息壤以堙洪水’。”[362]是皆謂“伯鯀”。此外,東漢安帝延光二年(123)所存《開母廟石闕銘》謂“昔者共工,範防百川。柏鮌稱遂”。[363]是也言“柏(伯)鮌(鯀)”也。

128. 河海應龍,何盡何歷

聞一多謂:“當從一本作‘應龍何畫,河海何歷’。《易林·大壯之鼎》曰‘長尾蜲蛇,畫地成河’,《周憬碑》曰‘應龍之畫’,《太平廣記》二二六引《大業拾遺記》轉引杜寶《水飾圖經》曰‘禹治水,應龍以尾畫地,導决水之所出’。應龍畫地成河之説,漢魏以降,流傳不絶,不得以先秦古籍罕言而疑其晚起。王《注》載或説曰‘禹治洪水時,有神龍以尾畫地,導水所注當决者,因而治之也’,即釋一本‘應龍何畫,河海何歷’之文。朱本、元本、王鏊本并同一本,《柳集》亦同。”[364]

按:聞説是。陳子展《楚辭直解》也謂“此二句當從朱本校作應龍何畫,河海何歷”“從朱本校改,則畫歷韻”。楊萬里《天問天對解》、清人蔣驥《山帶閣注》、胡文英《指掌》本也并作“應龍何畫,河海何歷”。而劉永濟所謂“考異曰‘一云應龍何畫,何海何歷’。補注引山海經圖‘應龍以尾畫地,即水泉流通’,即叔師或説。朱、戴皆從之,當據改”之説則導夫聞氏先路。[365]

129. 崑崙縣圃,其凥安在

凥,一作居。

洪興祖謂:“凥與居同。”而戴震《屈原賦注》作“其尻安在”,劉永濟謂“戴君博通雅故,其注屈多用古義。此字舍凥從尻者,尻引申之亦有居止義也。”此外游國恩也謂“凥當作尻。《漢書·東方朔傳》,結股脚,連脽尻。《説文》,尻,奠也。此蓋問崑崙之縣圃,其託根當在何處耳。非以崑崙縣圃平列也。”[366]

按:洪興祖“凥與居同”説後世多從之,而戴震説也頗有致,王念孫《疏證》引此即作“崐崘縣圃,其尻安在”。[367]但以出土楚簡觀之,“凥”字不誤。楚簡《有皇將起》,曹錦炎以爲爲“楚辭體作品,不見今本。從内容看,詩人係楚國上層知識分子”。而其辭有“含可(兮),鹿(獨)凥而同欲含可(兮)”句,其字也正作“凥”,曹先生謂:“《楚辭·天問》‘崑崙縣圃,其凥安在’。王逸注‘凥,一作居’。《説文》‘凥,処也。從尸得几而止。《孝經》曰‘仲尼凥’。凥,謂閒凥如此。’按今本《孝經》‘凥’作‘居’,舊以爲‘凥’、‘居’同字,‘居’行而‘凥’廢(見《説文》段玉裁注),但包山楚簡‘居凥’連言,知非同字。從楚簡的用法看,‘凥’字當從《説文》訓爲‘処’,即‘居處’之義。”曹先生所言近是。惟“居凥”連言之“凥”讀爲“處(処)”,而非《天問》本篇之“凥”讀爲“處(処)”,如李家浩整理《九店楚簡》即已詳言之。而從上揭《有黄將起》作“凥”及李先生所舉楚國文字其字也多作“凥”來看,則《天問》此處之“凥”字不煩校改。[368]《柳集》、楊萬里《天問天對解》、朱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369]

130. 焉有虬龍,負熊以遊

“虬龍”,朱熹《集注》作“龍虬”,朱氏并謂:“虬、或在龍字上,以韻叶之非是。”而劉永濟則謂:“朱本作龍虬,虬遊協韻,此誤倒。”此外聞一多也謂:“遊字不入韻,疑此文上或下尚有二句,傳寫脱之。”[370]

按:此處之“虬龍”當從一本作“龍虬”。如王力《楚辭韻讀》其注也謂“‘龍虬’,原作‘虬龍’,今依朱熹注改”。此外,陳子展《楚辭直解》也謂“朱本作龍虬,當從校改”。[371]而蔣驥《山帶閣注》、胡文英《指掌》本即作“龍虬”。此外,江有誥《楚辭韻讀》本也作“龍虬”,江氏并指出其韻爲幽部。[372]是爲諸説先導。

131. 一蛇吞象

一,一本作靈。

劉永濟謂:“按朱本作靈,以叔師注觀之,王本當作靈,作一者,巴字之誤也。”此外,徐英也謂:“一蛇當作靈蛇。王注正作靈蛇也。”而臺靜農《天問新箋》也謂“宋《楚辭集注》本,即作‘靈’,今從宋本”。[373]

按:諸先生所謂作“靈”者確也。據王逸引《山海經》“南方有靈蛇,吞象,三年然後出其骨”以釋,是王本作靈。《柳集》、楊萬里《天問天對解》、朱本、蔣驥《山帶閣注》、胡文英《指掌》、江有誥《楚辭韻讀》本即皆作“靈”是證。[374]然進而論之,“一”當爲“壹”之誤。因“一”與“靈”或“一”與“巴”都難以致誤,只有“壹、靈”方可形近致誤。而《儀禮》卷二“壹讓”注“古文壹皆作一”。[375]而《抽思》“冀壹反之何時”,王注:“言己放遠,日以曼曼,周流觀視,意欲一還。”是“壹、一”互用之證。因此本篇當是“靈”誤爲“壹”,而寫者以“壹”不能作數詞修飾“蛇”字,故改“壹”爲“一”也。

132. 延年不死,壽何所止

延年,疑作禀命。

按:雖然李善注阮籍《詠懷》(北里多奇舞)引此亦作“延年”。然據王注“言仙人禀命不死,其壽獨何所窮止也”云云,是王本作“禀命”。而“禀命”常語也。如《九章·懷沙》:“萬民之生。”一本即作“民生禀命”,而聞一多謂:“……《國語·晉語》七曰‘將禀命焉’,《楚語》上曰‘是無所禀命也’,是‘禀命’爲古之恒語。”[376]聞説“禀命”爲古之恒語至確。聞先生所舉諸例外,如《左傳·閔公二年》“禀命則不威”等亦言“禀命”可爲佐證。[377]而據上揭王注,是“延年”宜作“禀命”爲是。

133. 鯪魚何所,鬿堆焉處

鬿,一作魁。

聞一多謂:“鬿即魁字(見《漢三公山碑》,《石門頌》及《魏大饗記》)。《九歎·遠逝》‘陵魁堆以蔽視兮’(魁一作鬿),《注》曰‘魁堆,高貌’。……”[378]

按:聞説可從。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録》“九鬿”條即謂:“劉向《九歎》‘訊九鬿與六神’。注‘九鬿,謂北斗九星也’。按《説文》無鬿字,當爲魁之訛。……北斗九星,魁居其首,故有九魁之稱。”[379]此外,王念孫《讀書雜志·戰國策二》“魏魀”條釋“魏魀謂建信君”句也謂“《説文》《玉篇》《廣韻》《集韻》《類篇》皆無‘魀’字,‘魀’當爲‘魁’。‘魁’隸或作‘畄’(漢《楊君石門頌》‘奉畄承杓’,‘畄’即‘魁’字。‘斗’字隸書作‘什’,或作‘畆’,故‘魁’字或作‘畄’。),其右畔與‘介’字相近,故譌而爲‘魀’。吴云一本作‘畄’,《楚辭·九歎》‘訊九畄與六神’,‘畄’一作‘魁’,皆其證也”。[380]是錢、王之説足爲先導。

134. 羿焉彃日?烏焉解羽

(1)彃,一作彈,一作斃。

按:據宋丁度《集韻》“彃”字注謂“《説文》果也,引《楚詞》‘芎焉彃日’”,知其所見《説文》與今本同,皆作“彃”。而王念孫《疏證》、蔣驥《山帶閣注》、胡文英《指掌》引此也皆作“羿焉彃日”。[381]是説皆有本。《柳集》、楊萬里《天問天對解》、朱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382]

(2)洪興祖謂:“《天對》云‘大澤千里,羣鳥是解。注云‘烏當爲鳥,後人不知,因配上句改爲烏也。《山海經》云:大澤方千里,羣鳥之所生及所解。又《穆天子傳》曰:北至曠原之野,飛鳥之所解其羽。’然以文意考之,烏當如字,宗元改從鳥,雖有所據,近乎鑿矣。”

按:洪氏所謂“烏當如字”説不誤,然未有所釋。事實上,中國古代之日神崇拜,常與現實生活中的烏鴉聯繫起來。此或與古人“烏者陽之精”的認識有關。如《後漢書·班固傳》:“獲白雉兮效素烏。”李賢注:“《春秋元命包》曰‘烏者陽之精’。”而《文苑列傳·趙壹傳》:“羿子彀左。”李賢注:“《淮南子》曰‘堯時十日并出,命羿仰射十日,中其九烏,皆死,墮其羽翼’。”[383]此則以“烏”爲“日”也;《史記·司馬相如列傳》“亢烏騰而一止”,裴駰《集解》:“《漢書音義》曰‘亢然高飛,如烏之騰也’。”而“亦幸有三足烏爲之使”句,張守節《正義》云:“三足烏,青烏也。主爲西王母取食。”[384]此則以“烏”爲“鳥”也。而古文“烏”“鳥”常相混訛。如劉楨《黎陽山賦》“河源汩其東遊,陽烏飄而南翔”之“烏”,《藝文類聚》引作“鳥”。[385]而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録》卷三《今本爾雅誤字》也指出此種“烏”“鳥”常相混訛之情況,如《釋鳥》“‘燕白脰烏’,今本‘烏’作‘鳥’”;“鳶烏醜,其飛也翔”,“今本‘烏’作‘鳥’”。錢氏謂“此皆轉寫之訛,唯唐石經字畫分明可信。”[386]

據上所引,“烏”與“鳥”時相混用,但如果是當與“太陽”意義發生關聯時,一般都作“烏”,如上引《淮南子》外,劉楨《清慮賦》“玉樹翠葉,上棲金烏”[387]也如是;而從上引《史記》《後漢書》等文獻看,在表示“鳥”這一意義上,也常用“烏”,如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録》一文所舉唐石經可證。而《山海經·海外東經》:“九日居下枝,一日居上枝。”郭璞注:“《淮南子》亦云‘堯乃令羿射十日,中其九日,日中烏盡死’。《離騷》所謂‘羿焉畢日?烏焉落羽’者也。”[388]是郭璞所見尚作“烏”也。

135. 禹之力獻功,降省下土四方

(1)劉永濟謂:“疑本作禹勞獻功,傳寫本勞字漫滅,誤分作之力耳。”此外,徐英也謂:“當作禹勞獻功。降省下方。勞,勤力也。故王曰。勤力獻進其功。可以證也。下方即言下土四方也。”而蔣天樞則謂:“疑‘降’字當在‘力’字下,文作‘禹之力洚獻功,省下土四方。降,古‘洚’字。力洚,盡力於洚水。”[389]

按:先生們求之恐深,通觀前後文,若從諸先生説,則文氣難以一貫。且據王注“言禹以勤力獻進其功,堯因使省迨下土四方也”云云,是王本序次不誤。《柳集》、楊萬里《天問天對解》并同。[390]

(2)一本無四字。

聞一多謂:“朱子云當作‘降省下土方’。衍四字。《詩·長髮》曰‘禹敷下土方’。按朱説是也。《書序》曰‘帝釐下土方(《釋文》‘一讀至方字絶句’)設居方。’‘下土方’古之恒語。此蓋因王《注》釋‘下土方’爲‘下土四方’,後人遂援《注》以增正文。一本無‘四方’二字,則又無韻,亦非。《困學紀聞》二引亦作‘下土方’。《柳集》同。”[391]

按:馬瑞辰也謂“《楚辭·天問》云‘禹之力獻功,降省下土方’,義本此詩”。[392]是説皆有據。但我們認爲據王注“言禹以勤力獻進其功,堯因使省迨下土四方也”云云,是王本不誤。“下土四方”乃卜辭常語也,如饒宗頤即謂:“殷代卜辭屢見東土南土西土北土受年的記録(《合集》9734—9751),祝豐稔、求安寧,是當時人們共同的祈求。”饒先生并援引古巴比倫《四土頌》内容“於斯時也,東土則沃野千里,皆正道之地;南土則充滿和氣,爲王族政令大行之邦;北土各應其所求;西土則既安且康。普天之下,民俱時雍”以證。是古巴比倫與先商“對四方四土的祈求是一樣的”。饒先生所言甚是。而甲骨卜辭外,兩周金文及秦出土文獻等“四方”也習見,如金文《逨盤銘》“撫有四方”“盗政四方”“攀司四方虞林”及秦景公四年銘文“四方以鼏(宓)平”以及《盄和鐘》“又(有)四方”等皆爲此例。此外,典籍不僅“四方”一詞習見,且也常見“四鄉”一詞,而“四鄉”也即“四方”,如王念孫指出“《越語》‘皇天后土四鄉地主正之’,韋注曰‘鄉,方也’。故高注云‘祀四方神’,即《月令》所謂‘命主祠祭禽于四方’也。”[393]據此,則王逸所見當不誤。“四”字斷不能省。而《柳集》、楊萬里《天問天對解》、李錫齡本、金陵本也并作“下土四方”也。[394]

136. 閔妃匹合,厥身是繼

劉永濟謂:“俞樾曰‘正文但有閔字。文義未明,而妃匹合三字連文,亦殊重復,疑本作閔亡妃合,即王注所謂憂無妃匹也。亡與匹形似,又涉注文有匹字,誤亡作匹,因據注文妃匹連文,遂移置妃字之下耳。’按俞説是。屈賦正文有可據叔師章句是正者,此與前條是也,今據改。”此外,徐英《楚辭札記》説同。

按:俞氏求之恐深。游國恩即謂:“閔妃匹合本自可解,而俞説則甚費力矣。”而郝懿行《義疏》引此也正作“閔妃匹合”可爲佐證。[395]此外,楊萬里《天問天對解》亦同王本。至於柳宗元《天對》“匹”字雖作“配”,然序次亦不誤也。[396]

137. 何后益作革,而禹播降

(1)劉永濟謂:“作革者,乍革也,言益乍即位而革也。”此外孫作雲謂:“‘祚’,今本誤作‘作’。”而黄靈庚謂:“孫作雲讀作爲祚。劉永濟校作爲乍。庚案:作革本通,毋庸改字。《補注柳集》卷一四《天對》引及《天問解》、《文選補遺》卷二九《天問》並作作。”

按:黄先生所言甚是。“作革”即變革,不煩校改。林庚即謂“首創也就是‘作革’”。此外,顧炎武《唐韻正》“降”字條引此也正作“作革”可爲佐證。而徐英所謂“作。祚之誤”則爲孫説先導。[397]

(2)劉永濟謂:“播降當讀爲蕃隆。……蕃隆者,言禹之後嗣蕃衍隆昌也。”此外徐英也謂:“播降即蕃隆。播蕃同音通假。言益與禹相代。然益祚何以被革。而禹之子孫。何以蕃植而隆盛。此言天道之不均也。”

按:二位先生所説大致不誤,惟疑“蕃當讀爲藩”。“播隆”當作“藩隆”。如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録·古無輕唇音》一文謂:“古讀‘蕃’如‘卞’。”而“古讀‘藩’如‘播’。《周禮·大司樂》‘播之以八音’,《注》:故書‘播’爲‘藩’。杜子春云‘藩’當爲‘播’,讀‘后稷播百穀’之‘播’。《尚書大傳》‘播國率相行事’,鄭《注》‘播’讀爲‘藩’。”[398]錢説甚是。是“播降”當讀爲“藩隆”,其意即劉先生所謂“蕃(藩)隆者,言禹之後嗣蕃(藩)衍隆昌也”。

138. 啓棘賓商,九辯九歌

朱熹《集注》謂:“竊疑棘當作夢,商當作天,以篆文相似而誤也。”

按:朱氏所謂“商當作天”不誤。如胡應麟《少室山房筆叢》即謂:“《天問》云‘啓棘賓商,九辯、九歌’,注‘棘當作夢’,商當作天’,以古文相似而訛。’據《天問》之意,但謂啓夢賓於天得二樂。而《山海經》乃以爲上三嬪於天,又以西南海之外有人曰夏后開,珥蛇,乘龍,詭誕如此,啓足辯哉。(原注:終雖怪誕,而足證商當爲天字之誤,始讀《楚辭》,嘗疑紫陽不引,及閲《後語》,乃知‘夢天’二字正得之此也。”[399]但朱駿聲、王闓運却以爲“商”乃“帝”之誤字。[400]朱(駿聲)、王之説後世學者多所採納,如胡厚宣在《殷代之天神崇拜》一文中據甲骨卜辭“賓于帝”之頻繁出現而謂“賓有配意,《天問》‘啓棘賓帝’(原注:據朱駿聲、王闓運説校改。)《大荒西經》“夏后啓上三嬪於天”可證。”[401]即用此説。此外于省吾也據甲骨卜辭“賓于帝”之内容而以爲“朱、王二氏謂‘商’爲‘帝’字之訛是可以肯定的,其它異説,概可弗從”。而廖羣以爲這樣一來“‘啓棘賓帝’的説法是基本可以確定下來了”。[402]然《山海經·大荒西經》謂:“開上三嬪於天。”郭璞注:“嬪,婦也,言獻美女於天帝。”郝懿行曰:“《離騷》云‘啓《九辯》與《九歌》’。《天問》云‘啓棘賓商,《九辯》《九歌》’。是賓、嬪古字通。”[403]則《山海經》與《天問》可互爲補充也。論者或疑郭璞注“嬪,婦也;言獻美女於天帝”説之荒謬。其實不然,丁山也謂:“賓當讀如卜辭云,‘王賓某某’之賓,祭名也。賓天,猶言祭天。”[404]從民俗學的角度而言,古代祭祀皆獻女子。如《水經注》卷十記:“戰國之世,俗巫爲河伯取婦,祭於此陌。”卷三十三“《風俗通》曰,……江神歲取童女二人爲婦”。[405]《水經》所記,即爲此遺俗之反映。而(英)約瑟·麥勃奎《兩性的衝突》以爲“神對人們供奉的一切祭祀都是很歡迎的。一切祭祀的供品中,最歡迎的當然是性欲”。[406]則可見此俗不僅存在於古代之中國,而郭璞所注也不誤也。《魏書》百零三卷《高車傳》也載:“‘吾有此女,安可配人?將以與天。’乃於國北無人之地,築高臺,置二女其上,曰‘請天自迎之’。”[407]則也是謂獻女於“天”也。以此觀之,因祭祀以祈《九辯》《九歌》而獻美女於天帝,古亦有徵,且與西人之理論也冥合,所以證朱氏所謂“商當作天”者不誤。

139. 何羿之垃革,而交吞揆之

徐英謂:“疑交爲反字之誤。揆爲撥字之誤。”

按:據王注“揆,度也。言羿好果獵,不恤政事法度,浞交接國中”云云,是王本不誤。《柳集》、楊萬里《天問天對解》等亦同王本。[408]

140. 天式從横,陽離爰死

劉盼遂謂:“‘式’爲‘弑’之壞字,古通謂殺爲弑。”

按:據王注“式,法也”云云,是王本作“式”。吴棫《韻補》“死”字注引此正作“天式從横,陽離爰死”。是宋人所見猶不誤。《柳集》、楊萬里《天問天對解》、朱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409]

141. 蓱號起雨,何以興之

(1)蓱,一作萍。

按:世綵堂本《柳集》作“萍”,然楊萬里《天問天對解》仍作“蓱”。且據王注“蓱,蓱翳,雨師名也”云云,是王本作“蓱”。王念孫《疏證》引此也即作“蓱”是不誤。而孫詒讓《正義》於“萍氏,下士二人,徒八人”句引段玉裁意見謂鄭司農所見《天問》也作“蓱”。[410]朱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2)譚介甫謂:“王注‘興,起也’,與《説文》同。但此上言起,下又言興,二句僅八字,實用只五字,而同義字連見,料無此理。我認爲號起二字或是誤倒,段玉裁謂起翳二字皆在十五部,則蓱翳即蓱起。翳音‘於計切’,‘於’屬影紐三等,起音‘墟里切’,‘墟’屬曉紐三等,影曉不過是深喉淺喉之分,故二字能够假借通用。此謂蓱起爲雷師,發聲震烈,故能呼風唤雨,即是何以興之的答對。”[411]

按:譚先生恐求之過深,雖李善注《贈尚書郎顧彦先》“屏翳吐重陰”句引此也作“屏翳”,[412]但非謂“蓱翳即蓱起”也。而“蓱號”二字也習語,如上揭《柳集》、楊萬里《天問天對解》、王念孫《疏證》、孫詒讓《周禮正義》等引此個别文字或略有小異,然其序次皆無誤也。

142. 何少康逐犬,而顛隕厥首?女歧縫裳,而館同爰止,何顛易厥首,而親以逢殆

一本“何顛易”之“顛”下有“隕”字。

按:疑有“隕”字是,而“易”爲衍文。因爲本句前言“何少康逐犬,而顛隕厥首”,其後再强調問之“何顛隕厥首,而親以逢殆”,義本正常。且“顛隕”之詞也見於《楚辭》它篇,如《離騷》“日康娱而自忘兮,厥首用夫顛隕”等。而“顛易”一詞僅此一見且亦不辭,别本“顛”下有“隕”字,可證别本有作“何顛隕易厥首”者,衍“易”者當是以“隕、易”聲近而致誤。

143. 桀伐蒙山,何所得焉

劉盼遂謂:“古女子多以國爲字,如鄧曼、驪姬是矣。則此‘蒙’字疑亦‘妹’之音轉而誤,本當作‘妹山’矣。蒙、昧雙聲之轉。”

按:劉説誤。事實上,蒙山即岷山。徐文靖即謂“岷山即蒙山,其音同也”,此外劉永濟也謂“蒙山即竹書紀年之岷山,聲之轉也”。而蔣天樞也謂“蒙山,疑即‘岷山’”。[413]諸説以外,于鬯也謂:“岷蒙一聲之轉。蒙山即岷山也。”驗之《悲回風》“隱杭山以清江”之“杭山”即“岷山”,則諸説并然。[414]

144. 厥萌在初,何所億焉!璜臺十成,誰所極焉

(1)聞一多謂:“何當爲誰。‘誰所億焉’與下文‘誰所極焉’語意相似,句法亦當一律。萌讀爲民。(《墨子·尚賢上篇》‘國中之衆,四鄙之萌人’,《管子·揆度篇》‘其人同力而宫室美者,良萌也’,……萌皆讀爲民。)”[415]

按:聞先生所言甚辯。但我們認爲“誰所”當作“何所”。而“萌”字不煩校改。《楚辭》中言“誰所”者僅此一例,而言“何所”者例不勝舉。且《天問》中“何所”常出現於兩句中的下句作爲問詞,如“桀伐蒙山,何所得焉”即是。而“何”誤爲“誰”者,當以其互訓而僞。《説文·人部》“何”字:“一曰,誰也。”《言部》“誰,何也”是證。[416]而《天問》問例,除本句外,皆言“何所”,如“鮌何所營?禹何所成?”“何所冬暖?何所夏寒?”等皆是。本篇前言“何所億焉”,則此“誰所”也當作“何所”方符合本篇語例。

而“萌”義本爲“民”,不煩校改。如《説文·民部》:“民,衆稘也。”段玉裁謂:“萌,古本皆不誤,毛本作‘氓’,非。古謂民曰萌,漢人所用不可枚數。……大氐漢人萌字,淺人多改爲氓。如《周禮音義》此節摘‘致氓’是也。”[417]段説覈也。如《墨子·尚賢上》:“四鄙之萌人。”《非攻中》:“施舍羣萌。”[418]是皆謂“萌”爲“民”。而《漢書·陳勝項籍傳》:“然而陳涉,甕牖繩樞之子,甿隸之人。”如淳注:“甿,古文萌字。甿,民也。”[419]司馬相如《上林賦》:“地可墾辟,悉爲農郊,以贍萌隸。”《文選》李善注:“韋昭曰:萌,民也。”劉孝標《辯命論》:“與三皇競其萌黎,五帝角其區宇。”《文選》李善注:“韋昭《漢書注》曰‘萌,民也’。”[420]此外,孫詒讓“漢人謂民爲萌”説也援例甚夥。[421]是“萌”字不煩校改也。

(2)億,一作意。

洪興祖謂:“億,度也。《論語》曰‘億則屢中’。意與億音義同。”

按:洪説近是。億,古作意。而《柳集》、楊萬里《天問天對解》即皆作“意”。[422]此外,蔣天樞《校釋》本即作“意”,其自注謂“此從黄本、夫容館本作‘意’”。而顧炎武《唐韻正》“極”字注及江有誥《楚辭韻讀》引此并作“意”,是可爲佐證。[423]

145. 女媧有體,孰制匠之

劉永濟謂:“今本有體二字,不出注中,疑有乃貨字傳寫之誤,貨化古字聲義皆同。”此外徐英也謂:“有體二字未注。予疑有體當是貨體之誤。貨化也。故王注曰一日七十化。有體二字。無義理也。”[424]

按:二位先生或求之恐深,“有體二字未注”乃是以“有體”二字淺顯易知耳,如《詩·鄘風·相鼠》“相鼠有體”即是,而非别有它義。《柳集》、楊萬里《天問天對解》等即皆作“有體”是證。[425]

146. 何肆犬體

一作何肆犬豕。

劉永濟謂:“劉師培曰‘注云‘何得肆犬豕之心’,似王本體作豕。’按劉説是已。”而聞一多也謂:“王《注》曰‘言象無道,肆其犬豕之心,’是王本作‘何肆犬豕’。”此外,蔣天樞也謂“以注文證之,疑《章句》本作‘何肆犬豕’”。[426]

按:諸説俱是。朱本及清蔣驥《山帶閣注》、戴震《屈原賦注》、胡文英《指掌》、江有誥《楚辭韻讀》、丁晏《天問箋》等即皆作“何肆犬豕”。[427]

147. 帝乃降觀

乃,一作力。

黄靈庚謂據“王注‘湯出觀風俗,乃憂下民’云云,王本作乃字,作力、作之力,皆不辭。力,當乃字之訛”。

按:顧炎武《唐韻正》“悦”字條引此即作“乃”,而《柳集》、楊萬里《天問天對解》、朱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此外,姜亮夫所謂“王注‘湯出觀風俗,乃憂下民’,則王亦作乃可證”之説是爲先導。[428]

148. 玄鳥致貽,女何喜

(1)貽,一作詒。

按:貽爲詒之俗字。段玉裁注《説文》多辯之。如《説文·言部》“詒”字謂:“一曰,遺也。”段注:“《釋言》、毛傳皆曰‘詒,遺也’。俗多假貽爲之。”《來部》“來”字謂:“詒我來稙。”段注:“今《毛詩》詒作‘貽’,俗字也。”《玉部》“玖”字謂:“貽我佩玖。”段注:“貽當作‘詒’,《王風》文。”[429]此外,錢大昕據唐石經也有如是之論,如其《唐石經考異》“尚書七”之“公乃爲詩以貽王”條,錢謂:“石刻‘貽’字有磨改痕,蓋先作‘詒’,後改。當以先刻爲正。”[430]而《思美人》“遭玄鳥而致詒”,其字正作“詒”。是貽當爲詒之俗字無疑。

(2)喜,一作嘉。

劉永濟謂:“考異曰‘喜一作嘉’。劉氏考異曰‘案續漢書禮儀志注引喜作嘉’。按戴本作嘉。曰‘嘉謂嘉祥而有子’。是也。”此外,聞一多也謂:“當從一本作嘉。嘉與宜韻,若作喜,則失其韻矣。嘉本訓生子。卜辭作畇,云‘□辰王卜,在兮,娀毓畇……上曰毓,曰有身,下皆曰畇,則畇當即生子之謂。生子謂之嘉,亦謂之字,嘉之言加,猶字之言滋也。……《續漢書·禮儀志》注引此作嘉,《天對》曰‘胡乙鷇之食,而怪焉以嘉’,所據本皆不誤。”[431]

按:劉、聞二先生以外,王力《楚辭韻讀》也謂當作“嘉”字,而蔣天樞《校釋》也謂“以古音讀之,作‘嘉’,始與上文‘宜’字之古音爲韻”。[432]揆之事實,諸説俱是。顧炎武《唐韻正》即謂“今本嘉作喜是後人不通古音而妄改之”。而王念孫《古韻譜》也以“宜嘉”爲韻,并謂本篇“嘉作喜者非”。此外,蔣驥《山帶閣注》、戴震《屈原賦注》、江有誥《楚辭韻讀》本也皆作“女何嘉”。[433]是諸説有本。吴棫《韻補》“嘉”字條引此即作“簡狄在臺,嚳何宜?玄鳥致胎(貽),女何嘉”?[434]而聞先生所引《後漢書·禮儀志》即《禮儀志上》,其言謂:“仲春之月,立高禖祠於城南,祀以特牲。”李賢注:“《離騷》曰‘簡狄在臺嚳何宜?玄鳥致貽,女何嘉?’王逸曰‘言簡狄侍帝嚳於臺上,有飛燕墮其卵,嘉而吞之,因生契’。”[435]是正文及注皆作“嘉”。而聞先生所引甲骨以證,也爲卓識。覽之典籍,甲骨卜辭每貞其孕否即常與“嘉”相屬。如卜辭“乙亥卜,貞。王曰:有孕,嘉。扶曰:嘉”(《合》21071)是爲其證。此外,據孟世凱《甲骨學辭典》,甲骨卜辭之“嘉”或作“榩”也皆與生育相關。[436]孟説甚是,如胡厚宣《卜辭中所見之殷代農業》一文即謂“王妃之生育,每貞其畇不畇。”[437]而孟世凱《甲骨學辭典》也指出,“冥榩”爲“卜辭恒語。意爲懷孕後分娩。武丁時期卜辭有……三旬又一日甲寅冥,不榩,惟女。甲申卜,……婦好冥,不其榩”等。[438]是皆可證成聞先生所説也。則本文之“喜”當作“嘉”無疑,而或本作“喜”者,大概乃傳寫之誤。揆諸典籍,“喜、嘉”常混,如《後漢書·孝獻帝紀》:“司空趙温免,乙巳,衛尉張喜爲司空。”李賢注:“《獻帝春秋》(曰)‘喜’作‘嘉’。”《劉植傳》:“王郎起,植與弟喜、從兄歆率宗族賓客,聚兵數千人據昌城。”注:“《東觀記》(曰)‘喜’作‘嘉’。”[439]而《淮南子·道應訓》“乃止駕”之“駕”,《論衡》作“喜”,王念孫謂:“‘喜’當爲‘嘉’。‘嘉’、‘駕’古字通。”[440]凡此皆“喜、嘉”相訛之例。而據王注“喜而吞之,因生契也”云云,是王氏所見已誤。

149. 擊牀先出,其命何從

其命何從,一作其何所從。

按:一本是。《楚辭》言“其命”者僅此一例,且據王注“其先人失國之原,何所從出乎”云云,是王本作“其何所從”。而據《柳集》、楊萬里《天問天對解》及王應麟《困學紀聞》引此亦作“擊牀先出,其命何從”看,[441]是所見已誤。

150. 恒秉季德,焉得夫朴牛

于鬯謂:“楚辭天問篇云。恒秉季德,焉得夫朴牛。朴亦當作畈。畈朴皆卜聲。或爲借字。亦未可知。王筠句讀云。吾鄉呼牡牛爲朴牯。(原注:天問篇洪興祖引説文特牛、牛父也。言其朴特。是承今本而又亂其句。未可依據。)”是于氏以“朴作畈”。而王國維則謂“朴牛亦即僕牛”。此外饒宗頤針對《山海經》“其獸多兕旄牛”之“旄牛”,郭璞謂“或作樸牛。樸牛見《離騷·天問》,所未詳”之説而謂“《天問》云‘恒秉季德,焉得夫朴牛?’是郭璞本作‘樸’或‘撲’。洪氏《補注》謂‘朴無樸音’,非也”。[442]

按:諸説甚辯,然仍以作“特牛”爲是。如柳宗元《天對》“爰獲牛之朴”雖亦作“朴”字,然其自注謂“特,牛父也”,是似以“特牛”爲是。而洪興祖《補注》也謂“《説文》云‘特牛,牛父也’”。且出土楚簡如包山2號墓卜筮禱祠“禱於卲(昭)王,戠(特)牛,饋之”以及葛陵1號墓簡卜筮祭禱辭“禱子西君戠(特)牛”以及“子西君、吝(文)夫人各戠(特)牛”等也皆言“特牛”而不勝枚舉。是宜作“特牛”爲是。[443]

151. 何繁鳥萃棘,負子肆情

“繁”疑爲“憹”之誤,而“鳥”字誤衍。

按:雖然如馬瑞辰《通釋》等引此亦作“繁”。然據《廣雅·釋鳥》“憹鳥,鴞也”以及《集韻》“憹”字注“鳥名,鴞也”云云,[444]是“繁”本當作“憹”無疑也。而毛奇齡《天問補注》即謂“繁當作憹”。[445]而據上文“昏微遵迹,有狄不寧”來看,“何憹鳥萃棘,負子肆情”之“鳥”字當誤衍。因“昏微遵迹,有狄不寧”與“何憹萃棘,負子肆情”本平行并列,若有“鳥”字,反覺不暢,此或乃後人抄寫之際,以不曉“憹”字之故,故以形近之“繁”字易之,而又因原有“鳥”字故又徒增“鳥”字以成今本也。

152. 眩弟並淫,危害厥兄

黄靈庚謂:“《今注》謂‘眩疑爲亥之誤字,亥又寫作胲,與眩形近’。……其説可參。”

按:説俱是。但黄先生所引《今注》爲湯炳正先生領銜之《楚辭今注》,湯先生之前譚介甫先生已謂“眩,疑是胲的誤文,《世本·作篇》謂‘胲作服牛’。《吕覽·勿躬》謂‘王冰作服牛’,王冰本作王仌。仌,與甲骨文金文亥字形近,故王冰或王仌即是王亥。胲與該皆是亥的繁文,此又誤作眩,因右邊玄與亥形似之故”。是爲諸説先導。而諸説及援引諸例或也皆本於王國維《古史新證》也。[446]

153. 何變化以作詐,後嗣而逢長

(1)詐,疑作態。

按:王注“言象欲殺舜,變化其態,内作姦詐”云云,是或據“變化其態”而有“態”字,或據“内作姦詐”而有“詐”字。但覽之《楚辭》,“詐”字僅見於此,而言“態”者多矣。如《思美人》“觀南人之變態”等。且據王注,其强調“姦詐之態”爲其中心思想。“態”可訓“姦詐”,如《莊子·胠篋》:“故馬之知而態至盗者,伯樂之罪也。”成玄英《疏》:“態,姦詐也。”[447]而《離騷》:“余不忍爲此態也。”王注:“不忍以中正之性,爲邪淫之態。”是王注彼處也訓“態”爲“邪淫、姦詐”之證。故本處“内作姦詐”之“姦詐”當是釋“態”之語。《離騷》“余不忍爲此態也”之“態”未曾獨釋,而是直接於注語中訓之以“邪淫”,此或以王逸時人通曉“態”之詁訓而如此,如《史記·范睢蔡澤列傳》:“下惑於姦臣之態。”司馬貞《索隱》謂:“態謂姦臣諂詐之志也。”[448]所以《天問》此處注例也同於《離騷》之注,直接於訓釋中釋之以“姦詐”。此也可證正文本作“態”也。

(2)後嗣而逢長,一作而後嗣逢長。

聞一多謂:“當從一本作‘而後嗣逢長’,乃見問意。王《注》曰‘而後嗣子孫長爲諸侯也’,是王本而字未倒。朱本亦作‘而後嗣逢長’。”

按:聞説是。顧炎武《唐韻正》“兄”字條引此即作“而後嗣逢長”。林雲銘《楚辭燈》、戴震《屈原賦注》本并同,是皆取捨有本。[449]而《柳集》及楊萬里《天問天對解》則皆作“後嗣而逢長”,[450]是其所見已誤。

154. 會鼂争盟

“盟”疑爲“明”之誤,而“争明”即“争强”也。

按:桂馥《札樸》“會朝清明”條謂“偃師武億曰《楚辭·天問》‘會鼂争盟,何踐吾期’。注云‘争,一作請’。案‘鼂’、‘朝’同字。……‘請’、‘清’音相近,‘盟’、‘明’通用。(原注:《詩·黄鳥》‘不可與明’。《箋》云‘明當爲盟’。)是屈子引《詩》‘會朝清明’作問,蓋云以甲子日赴膠鬲請盟之期。’”[451]此外,孫詒讓《札迻》也謂“争盟”即“清明”也。[452]揆之載籍,兩家所謂“盟”讀爲“明”不誤。如《史記·吴太伯世家》:“儉而易行,以德輔此,則盟主也。”《集解》謂:“徐廣曰‘盟,一作明’。”[453]《周易·隨·九四》:“以明何咎。”聞一多《周易義證》謂:“《井》九三‘王明,并(普)受其福’,于省吾讀明爲盟,訓祭,是矣。余謂《隨》九四‘以明何咎,明亦當讀爲盟。”[454]凡此皆“明、盟”相通之證。但諸家皆據《史記》釋此爲“甲子日赴膠鬲請盟之期”則恐不確。“争明”當即“争强”。王引之《經義述聞·春秋左氏傳下》“争明”條即謂“争明,争强也”。[455]而“争强”即争爲盟首。

155. 到擊紂躬

譚介甫謂:“到,無義,疑剄的形誤。《玉篇》‘剄,以刀割頸也’。”蔣禮鴻也謂:“‘到擊紂躬’,到乃剄字形近之訛。柳宗元對曰‘頸紂黄鉞’。頸紂即剄擊紂躬,乃絶頸也。其義至明。”此外,郭在貽也謂:“到字乃剄字之訛。……剄有刺、割之義。”[456]

按:説俱是。雖然胡之驥《彙注》、顧炎武《唐韻正》引此也皆作“到”。[457]然“到”字於此費解,如聞一多即以爲“到疑當爲勁,字之誤也。《戰國策·西周策》‘彼且攻王之聚以勁秦’,《史記·韓世家》‘不如出兵以勁之’,今本勁亦皆誤作到。……《九辯》‘前輕輬之鏘鏘兮’,輕今誤作輊,并其比”。[458]是爲諸説先導。而聞説大概是受王念孫《讀書雜志·戰國策一》“到秦”條所啓發。[459]然“勁”實也爲“剄”之形誤。《墨子·非攻下》:“勁殺其萬民。”孫詒讓謂:“《左傳》定四年,杜注云‘勁,取其首’。《史記·陳涉世家》,《索隱》引《三蒼》郭璞《注》云‘勁,刺也’。下文云‘刺殺天民’,與此義同。畢(沅)云‘勁字從刀’。”[460]是其證。而“到”或也作“倒”,實也爲“剄”字之誤。如《吕覽·用民篇》:“宋人有取道者,其馬不進,倒而投之鸂水。”高注:“倒,殺。”王念孫謂:“‘倒’與‘殺’義不相近。‘倒’當爲‘剄’。《説文》曰:‘剄,刑也。’故高訓爲殺。”[461]此外,劉文典《三餘札記》也謂:“‘倒’當爲‘剄’,字之誤也。《論衡·非韓篇》作‘拔劍剄而棄之於溝中’,是其證。”[462]則此又當是“剄”訛爲“到”,而“到、倒”典籍互通,寫者不慎,又以“倒”易“到”而誤也。如《儀禮·士喪禮》:“祭服不倒。”《唐石經》:“倒作到。”《太玄·事·上九》:“到耳順止,事貞。”司馬光集注:“到與倒同。”[463]此外如張元濟《校史隨筆》也指出《北史》第三十三《傅永傳》及第七十七《李順興傳》“倒”“到”相訛之例。[464]是以上所舉“到(倒)”“剄”相訛諸例可進一步佐證譚、郭兩先生之論。

156. 何親揆發足周之命以咨嗟

“足”當屬下文,爲“定”之誤。

按:“足”“定”形近易混,如《莊子·大宗師》:“相造乎水者,穿池而養給;相造乎道者,無事而生定。”俞樾《諸子平議》謂:“‘定’疑‘足’字之誤。‘穿池而養給’,‘無事而生足’,兩句一律,‘給’亦‘足’也。‘足’與‘定’字形相似而誤。《管子·中匡篇》‘功定以得天與失天,其人事一也’,今本‘定’誤作‘足’,與此正可互證。”[465]此外,李賢注《後漢書·志·五行三》謂:“《東觀書》曰‘……徼幸之意,蔓延無足。”而中華書局所出《校勘記》謂“蔓延無足”之“足”當作“定”。[466]是“足、定”相混之例。“定周之命以咨嗟”即指周武王奠定周天下而得到人們的讚美。朱熹《集注》正作“何親揆發,定周之命以咨嗟”,并謂“定,一作足,屬上句,非是”。而楊萬里《天問天對解》亦作“定”也。此外,蔣驥《山帶閣注》、胡文英《指掌》、江有誥《楚辭韻讀》、丁晏《天問箋》等并同,是説皆得之。[467]

157. 授殷天下,其位安施

劉永濟謂:“考異曰‘位一作德’。按作德是。此言上帝授殷,必以湯有德也。其德何以移易至於滅亡。明吉藩府翻宋本及黄省會校刻宋本章句,位上皆有德字,是王本原作德之證。”而聞一多則謂劉説是也,并敷衍之。[468]

按:《柳集》、楊萬里《天問天對解》等也并作“其位”,而“其位”一詞典籍習語,且於楚系作品中也常見,如《鶡冠子·世兵》“生死不俛其位,三光不改其用,神明不徙其法”即爲其例。而據《管子·立政》“君之所審者三‘一曰德不當其位’”及《八觀》“敵國不畏其彊,豪傑不安其位”等内容而觀之,[469]《天問》“其位安施”當不煩校改。而據王注“言天始授殷家以天下,其王位安所施用乎”云云,是王本不誤。或本作“德”者,或以旁批補充説明“其位”所指而誤入正文也。

158. 反成乃亡

乃,一作反。

劉永濟謂:“劉師培曰‘據注似當作及成反亡’。按此四字未詳所指,以上文觀之,當指成王時,武庚以殷叛事。然則當作及成乃亡。”聞一多也謂:“劉師培云‘反當爲及’。案劉説是也。”此外,何劍熏也謂“劉言‘反’爲‘及’之誤字,是也”。[470]

按:諸説雖爲有致,但猶未達一間。“反”疑作“乃”,本當作“乃成乃亡”。《天問》本篇“ABAC”式句例甚多,如“何罰何佑”“是淫是蕩”[471]等。此類句式有如《詩·大雅·皇矣》“是伐是肆,是絶是忽”[472]等。據王注“言殷王位已成,反覆亡之”云云,是王本已誤。而如顧炎武《唐韻正》“施”字條等引此則也誤同王本。[473]

159. 穆王巧梅,夫何爲周流

(1)梅,一作姠。

聞一多謂:“當爲姠,字之誤也。……姠即牧字。《詩·大明》‘牧野洋洋’,鄭注:《書序》引作姠。”此外,劉永濟、蔣天樞等釋此也持是説。[474]

按: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卷一一、鄧廷楨《雙硯齋筆記》卷二等皆已指出經典中“坶牧通用”之現象,[475]其所列諸證大概爲聞先生所本。而汲古閣刻毛表校寶翰樓本李陳玉《楚辭箋注》正謂“梅,一作姠”。[476]則聞先生之説不僅與清人冥合,也有或本之可證。但我們認爲“梅”字不煩校改。因爲據介紹,早在“新石器早期人們已知利用梅酸,河南新鄭裴李崗遺址出土有梅核。安陽出土商代銅鼎,曾發現有滿盛已炭化梅核者。殷墟西區M284墓中隨葬一銅鼎,内中也尚有一梅核。”[477]據此,則古人早已知享用果梅。而《釋名·釋言語》謂“好,巧也”。[478]則“巧梅”即喜歡果梅之意。并且據《穆天子傳》,穆天子之西征,戎狄等少數民族也多“獻酒”百千於天子。而“梅”不僅可爲調味品,也可爲制酒之原料,如《南方草木狀》卷下引東方朔《林邑記》謂“林邑山楊梅,其大如杯碗,青時極酸,既紅味如崖蜜,以酝酒,號梅香酎。非貴人重客,不得飲之”[479]可證。《左傳·僖公四年》管仲斥楚人“爾貢包茅不入,王祭不共,無以縮酒”[480]的記述也説明酒在古代宫廷中的重要地位。綜上所述,“穆王巧梅”之釋不必刻意求深,即指穆王喜歡果梅。“巧梅”爲動賓結構,而“梅”字不煩校改。以此觀之,則《柳集》、楊萬里《天問天對解》、王念孫《疏證》、錢繹《箋疏》等作“挴”字亦誤也。[481]

(2)夫何爲周流,一作夫何周流。

聞一多謂:“何下當從一本删爲字。……然則今本正文爲字,乃涉注文而衍歟?”[482]

按:《楚辭》中言“夫何爲”者僅此一例,且據《楚辭》例,“夫何(爲)”出現於《楚辭》上下句中時,其下句一般而言皆謂“夫何”,如《離騷》“世並舉而好朋兮,夫何焭獨而不予聽”;《天問》“永遏在羽山,夫何三年不施”;《七諫·謬諫》“怨靈脩之浩蕩兮,夫何執操之不固”等皆是。是據此文例,則“爲”字當衍。朱本、清蔣驥《山帶閣注》、胡文英《指掌》、江有誥《楚辭韻讀》等皆作“夫何”是不誤。[483]

160. 天命反側,何罰何佑

聞一多謂:“劉盼遂氏云當作‘何佑何罰’,罰與殺韻。案劉説是也。王《注》曰‘善者佑之,惡者罰之’。先言‘佑’,後言‘罰’,是王本尚未倒。”[484]

按:説俱是,胡文英《指掌》本雖正文作“何罰何佑”,但其自注云:“疑應作何佑何罰。”[485]是爲諸説先導。

161. 齊桓九會,卒然身殺

朱熹謂:“殺,音弑,一作弑。”而陸侃如謂:“‘殺’與‘佑’不叶。舊本校語云,一作‘弑’,今改從之(‘弑’與‘佑’均在古音之部)。”

按:據朱熹《集注》,則朱氏徑讀“殺”爲“弑”也。而蔣驥《山帶閣注》及江有誥《楚辭韻讀》本則是正文皆作“殺”,而其自注則謂當作“弑”。是正如段玉裁所謂“經傳殺、弑二字,轉寫既多譌亂,音家又或拘泥,中無定見”也。而揣其文義,乃言齊桓身死六十餘日而不能葬,與見弑無别,但非實有其事。但王念孫《古韻譜》“市姒佑弑”條則謂此“弑作殺者非”。[486]然據于鬯《香草校書》及《香草續校書》引其先師鍾朝美“弑即殺之後出字”及“古袛有殺字”説及其援引諸例以及揆之史實,則作“殺”者不誤也。[487]而《柳集》、楊萬里《天問天對解》亦并同王本。[488]

162. 雷開阿順,而賜封之

一作“雷開何順,而賜封金”。

洪興祖引一本及朱本“阿”皆作“何”。劉永濟謂:“按作何,是也。”此外,聞一多也謂:“阿當從一本作何。上文曰‘比干何逆,而抑沈之’,‘何順’與‘何逆’對文以見意。朱本作何順。《柳集》同。”[489]

按:阿當從一本作何。楊萬里《天問天對解》及顧炎武《唐韻正》“二十一侵”條等引此即作“雷開何順”是證。而據王注“乃賜之金玉而封之也”云云,則“而賜封之”當作“而賜封之金”方合文義。蔣天樞《校釋》本即“從黄本、夫容館本及注文”補“金”字。而清黄生《義府》引此并作“雷開何順,而賜封之金”。[490]是不誤。

163. 梅伯受醢,箕子詳狂

劉永濟謂:“諸本皆無異,劉氏考異曰:案禮記王制疏引‘受’作‘菹’,是也。按王氏章句曰‘梅伯忠直而數諫紂,紂怒乃殺之,葅醢其身’。則作葅是。當據改。葅同菹。”此外,徐仁甫也謂“今本《天問》作‘梅伯受醢’,蓋後人以其被動,而改‘菹’爲‘受’耳。不知古人被動句省被動詞,不當言‘受’也”。[491]

按:“菹醢”乃《楚辭》習語,如《離騷》“后辛之菹醢兮,殷宗用而不長”“不量鑿而正枘兮,固前脩以菹醢”,《涉江》“伍子逢殃兮,比干菹醢”等皆是。且其結構意義也皆同於本句,故劉師培等説俱是。

164. 受賜兹醢,西伯上告

告,當讀爲祰。

按:據王逸注謂“言紂醢梅伯,以賜諸侯,文王受之以祭告,語於上天也”云云,是“祭告”爲其中心之意。而據《説文》釋“告”謂“牛觸人,角箸横木,所弧告人也”云云,是“告”無關“祭”義。而《説文》謂“祰,告祭也”,則正與王注“祭告”語合。且驗之甲骨,卜辭正用告爲祰,如“告于父乙”“勿于大甲告”“其告秋于上甲一牛”“貞告疾于祖乙”“于大示告方來”等皆是。[492]是綜上所述,“告”讀爲“祰”方與王注吻合。

165. 伯林雉經

雉,疑爲絼之借。

按:雉、絼常相借用,如阮元《揅經室集》即謂《國語·晉語》之申生雉經之“‘雉’乃‘絼’之假借字”,而蔣禮鴻《義府續貂》“抗剄”條也謂“《釋名·釋喪制》‘屈頸閉氣曰雉經,如雉之爲也’。畢氏《疏證》曰‘晉太子申生之死,《左傳》云縊,《晉語》云雉經於新城之廟;鄭注《檀弓》云既告狐突乃雉經,《正義》云:雉,牛鼻繩也。申生以牛繩自縊而死也。故鄭注《封人》云:絼,著牛鼻繩,所以牽牛者也,今時人謂之雉。或謂雉性耿介,被人所獲,必自屈折其頸而死。《漢書》載趙人貫高自絶亢而死,申生亦當然也’”。[493]其説甚詳,而伯林即申生也。是“雉”本爲“絼”也。[494]

166. 何感天抑墬,夫誰畏懼

感,疑爲撼之借。

按:二字皆從咸得聲,例可通假。如郝懿行謂:“感之爲言劤也。”[495]此外《廣雅·釋詁》:“撼,動也。”王念孫《疏證》謂:“撼之言感也。《召南·野有死麕》篇‘無感我帨兮’。《毛傳》云‘感,動也’。……是感、撼同聲同義。”[496]而“撼天”與“抑地”本平行并列,其義一致。且下文謂“夫誰畏懼”,當是對“撼天抑地”這一行爲的回答。若爲感動之意,則難與“夫誰畏懼”爲詞。故當以“撼”爲是。[497]

167. 又使至代之

代,一作伐。

黄靈庚謂:“據王逸注本作代字,且代與戒字叶韻,若作伐,則出韻矣。”

按:黄説是,《柳集》、朱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作“代”。而聞一多《校補》所謂“代與戒韻。作伐,則失其韻矣。一本非是”説則爲先導。[498]

168. 後兹承輔

承,一作丞。

按:“承”爲“丞”之借,作“丞”是。《墨子·尚賢上》:“故士者,所以爲輔相承嗣也。”孫詒讓謂:“孔廣森云‘承,丞也’。……承當與《文王世子》‘師保疑丞’之丞同。……《文王世子》孔疏引《尚書大傳》‘承’作‘丞’。此承義並與彼同。”而王煦注《小爾雅》“鄰”字引《孔叢子》曰:“王者前有疑,後有丞,左有輔,右有弼,謂之四近。”[499]是“烝、輔”并列。段玉裁注《説文》“丞”字也謂“承者,丞之假借”。而“丞輔”即輔助也,典籍多言之。如《吕覽·介立》:“五蛇從之,爲之丞輔。”高注“丞,佐也”是證。錢澄之謂:“臣摯,謂初爲小臣,故名之丞輔。”其説得之。而何劍熏先生以爲當作“後承兹輔”,其將“承輔”分釋也不可從。[500]

169. 勳闔夢生,少離散亡

夢,疑作寤。

按:“夢生”不辭,“夢”疑作“寤”。“寤生”者難産也。如《左傳·隱公元年》:“莊公寤生,驚姜氏。”楊伯峻謂:“寤生,杜注以爲寤寐而生,誤。寤字當屬莊公言,乃‘牾’之借字,寤生猶言逆生。”[501]楊説甚是。而“勳闔寤生”則表明吴王闔閭出生即不順也,故下文言“少離散亡”,於理得之。覽之典籍,罕言闔閭“寤生”之事,今於《天問》得之,亦可補史料之缺。

170. 受壽永多,夫何久長

(1)一本無久字。

劉永濟謂:“久字疑衍。朱氏集注本無,當從。”此外,聞一多也云:“‘永多’‘久長’義相重複,殊爲無謂。朱本無久字,《柳集》及《御覽》八六一引亦無,則‘彭鏗斟雉帝何饗,受壽永多夫何長’皆七字句,視今本爲勝。”[502]

按:説俱是。從“彭鏗斟雉,帝何饗?至“易之以百兩,卒無禄”。其結構基本上都是“四、三”結構,從“夫何長”則語氣連貫,一氣呵成,較“久長”爲優。且本篇“簡狄在台,嚳何宜?玄鳥致貽,女何喜?”;“遷藏就歧,何能依?殷有惑婦,何所譏?”;“師望在肆,昌何識?”至“載尸集戰,何所急?”;“薄暮雷電,歸何憂?”至“荆勳作師,夫何長?”等也皆爲“四、三”結構,中間無作“四、四”者。而“荆勳作師,夫何長”之“夫何長”也無“久”字。故“久”字當爲衍文。蔣驥《山帶閣注》正作“夫何長”。[503]

(2)“受”“壽”二字實爲一義,即“壽”意。

按:陳直《史記新證》謂“西漢時受壽二字通用,平帝元壽年號,瓦片又作元受是也”。[504]而《楚辭》中同義複指之詞甚多,如“覽相觀”等之用法是也。則“受”“壽”二字之通用,或不獨西漢已然。

171. 地蛾微命,力何固

(1)甠蛾,一作蠭蟻。

按:“蠭”即“甠”之異體字。而“蛾”爲“蟻”之古字。如朱熹《集注》引一本即有作“蠭蟻”者,且謂“蛾,古蟻字”。而顧炎武《唐韻正》“蟻”字條也援引諸例指出典籍中“蛾”與“蟻”通用,如“《山海經》‘朱蛾其狀如蛾’注引《楚辭》‘赤蟻若象’作‘赤蛾’。……洪适《陳球後碑》釋文曰‘經傳多書蟻作蛾,似是省文”。[505]是據諸説,“蛾、蟻”通用無别。但據《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八)所載楚辭體《蘭賦》篇“螻蛾虫蛇”一語,[506]是作“蛾”最近原貌。而據王注“言甠蛾”云云,是王本作“甠蛾”。

(2)微命,疑作受命。

按:雖然如李善注謝靈運《初發石首城》“微命察如惑”句引此亦作“微命”。[507]然“微命”不僅於《楚辭》僅此一見,且與“力何固”不協。而“受命”一詞屢見於《楚辭》及其它典籍,如《桔頌》“受命不遷”,《九歎·逢紛》“原生受命於貞節兮”等。其它如《尚書·立政》“式商受命,奄甸萬姓”及《説苑·善説》“謹受命”等皆是。[508]而《漢書·谷永杜鄴傳》:“四輔既備,成王靡有過事。”師古注:“《周書·洛誥》稱成王曰‘誕保文武受命,亂爲四輔’。”[509]是“受命”常語也。此外,近出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容成氏》“后稷既已受命”“皋陶既已受命”以及《彭祖》“受命永長”等也可爲明證。[510]而據王注“受天命,負力堅固”云云,是王本不誤,且與上述楚竹書内容吻合。

172. 驚女采薇,鹿何祐

祐,一作佑。

按:吴棫《韻補》“佑”字注引此即謂“屈原《天問》‘驚女採薇,鹿何佑’”,是宋人所見猶有作“佑”者。此外,顧炎武《唐韻正》“佑”字條及俞正燮《癸巳存稿》“讀史記伯夷列傳書後”引此并同。但“祐”與“佑”疑皆“右”之借,典籍祐、佑、右常相通用,如陸德明《經典釋文·周易音義》“不佑”條注謂“音又。鄭云:助也。本又作祐。馬作右,謂天不右行”是證。但《説文》無“佑”字,段玉裁注“祐”字謂“古衹作右”。其説甚是。陸德明《經典釋文·周易音義》“右民”條注即謂“音佑。……助也”也可爲佐證。而甲骨雖見“祐”字,然其多“實用爲侑,祐則多以又爲之”。[511]是本處之“祐”“佑”皆當爲“右”之借。

173. 兄有噬犬,弟何欲

陳直謂:“犬當爲兕字,篆文形近而誤。”

按:據王注“噬犬,齧犬也。弟,秦伯弟鍼也。言秦伯有齧犬”云云,是王本作“犬”。而歐陽詢《類聚》“狗”字條引此也作“犬”,此外《柳集》、楊萬里《天問天對解》也皆同王本。[512]是唐宋人所見猶不誤。

174. 吾告堵敖以不長,何試上自予,忠名彌彰

聞一多謂:“吾疑當爲語,字之誤也。”而譚介甫則謂:“吾,疑本是啎的脱誤,《説文》‘啎,逆也’。啎告即逆告,猶云反告。”[513]

按:“吾”當爲“言”之誤。“言告”典籍習語也。如《詩·周南·葛覃》“言告師氏,言告言歸”之“言告”即是。[514]而“言”於此爲語詞。如馬瑞辰《通釋》釋《詩·周南·葛覃》之“言告師氏,言告言歸”句謂“《爾雅》‘孔、魄、哉、延、虚、無、之、言,間也’。間謂間廁言詞之中,猶今人云語助也”。[515]此外,王引之《經傳釋詞》也謂:“言、云也,語詞也。……若《詩·葛覃》之‘言告師氏’、‘言告言歸’。”[516]是“言告堵敖”之“言”也當即語詞也。而“告即語也”,《九章·懷沙》:“明告君子,吾將以爲類兮。”王注“告,語也”是證。而據王注本篇“堵敖,楚賢人也。屈原放時,語堵敖曰”云云,是“語”字正釋“告”字,而非正文有“語”字也。

四、九章

(一)惜誦

175. 惜誦以致愍兮,發憤以杼情

杼,一作舒。

按:杼、舒皆誤。杼,當作抒。據洪興祖《補注》“杼,渫水槽也,音署。杜預云‘申杼舊意’。然《文選》云‘抒情素’。又曰‘抒下情而通諷喻’。其字並从手”云云,是當作“抒”方是。且王注“杼,渫也”之“杼”字本或即“抒”之字誤。如《廣雅》即作“抒,渫也”,而王念孫《疏證》也謂“《楚辭·九章》‘發憤以抒情’,王逸注云‘抒,渫也’”。[517]是據王念孫説也當作“抒”是。

176. 所作忠而言之兮,指蒼天以爲正

作,一本作非。

聞一多謂:“作當從一本作非,字之誤也。所儻古通。‘所非忠而言之’猶言儻所言之不實也。後人不達所字之誼,乃以非作形近,又涉下文‘作忠以造怨’之語,而改非爲作。王《注》曰‘設君謂己所(今誤作)言非忠(今脱此字)邪’。是王本仍作非。朱本亦作非。《李太白詩集注》一《古風》《注》引同”。[518]

按:聞説可從,但釋“所非”一詞猶未達一間。朱熹《集注》謂:“所者,誓詞,猶所謂‘所不與舅氏同心’、‘所不與崔慶者’之類也。……所我之言,有非出於中心而敢言之於口,則願蒼天平己之罪而降之罰也’。”而劉永濟謂:“朱説是。此屈子矢天自誓之辭。故下文有‘折中’、‘嚮服’、‘聽直’之言也。王引之經傳釋詞曰‘所,猶若也,或也。……僖二十四年左傳曰‘所不與舅氏同心者,有如白水’。言若不與舅氏同心也。”此外陸侃如也謂:“此係誓詞,當作否定語,如《左傳》‘所不與舅氏同心者’,‘所不與崔慶者’之類是也。此處大約因下文‘作忠而造怨’句而誤。”[519]揆之情理,劉、陸所説可從。而如《左傳》宣公十七年載“獻子怒,出而誓曰‘所不此報,無能涉河’”也爲此類。另外,《論語·雍也》載:“子見南子,子路不説。夫子矢之曰‘予所否者,天厭之!天厭之!’”其“矢”即“誓”。而“予所否者,天厭之!天厭之”即爲誓詞。是“所不”“所否”正如“所非”也。是“所非”不誤。孫詒讓《周禮正義》即謂:“《楚辭·惜誦》云‘所非忠而言之兮,指蒼天以爲正。令五帝使折中兮,戒六神與嚮服。俾山川以備御兮,命咎繇使聽直。’此亦説盟誓之事。”[520]是爲的論。

177. 令五帝以场中兮

哶,一作折。

劉永濟謂“朱、戴皆從一本。劉氏考異曰史記孔子世家索隱引作‘明五帝以折中’。王氏通釋仍以爲辨析字,非也。今從一本作折。”而聞一多也謂:“哶析同,析折古又同字。《史記·孔子世家》索隱引亦作折。朱本、朱燮元本、大小雅堂本同。”[521]

按:説俱是。如于省吾所謂“古人稱斷獄每以中爲言。……《書·吕刑》‘惟良折獄’。罔非在中’”即是也。[522]而“折中”或作“折衷”,習語也,如揚雄《反離騷》“將折衷虖重華”,劉向《九歎·遠逝》“北斗爲我折中兮”,陸賈《新語》“天下之政,□□而折中”等皆是。是顧炎武《唐韻正》“服”字條引此即作“折中”。[523]此外,俞正燮《癸巳類稿》卷一“虞六宗義”條也謂“《楚辭·惜誦》云‘令五帝以折中,戒六神以鄉服’”。而孫詒讓《周禮正義》凡引本篇也皆作“折中”。[524]是“折”字不誤。明汪瑗《集解》、陳第《屈宋古音義》、清林雲銘《楚辭燈》、戴震《屈原賦注》并同。[525]

178. 竭忠誠以事君兮,反離羣而贅肬

忠誠,疑作忠信。

按:“忠誠”一詞《楚辭》僅此一見。而《楚辭》及《章句》多言“忠信”,如《惜往日》“或忠信而死節兮”,《哀時命》“豈忠信之可化”等;而《涉江》“懷信侘傺,忽乎吾將行兮”,王注“言己懷忠信,不合於衆”。是皆言“忠信”也。此外,戰國璽印及楚簡中“忠信”一詞頻見,如李家浩《從戰國“忠信”印談古文字中的異讀現象》一文所列“忠信”印不下二十枚,而郭店簡《忠信之道》“忠信之胃(謂)此”及《尊德義》“忠信日嗌(益)而不自智(知)也”以及《六德》“非忠信者莫之能也”等也皆言“忠信”,是“忠信”一詞爲戰國習語。此外,睡虎地秦簡《爲吏之道》也謂“吏有五善”,“一曰中(忠)信敬上”,是也言此。[526]而據王注“言己竭盡忠信,以事於君”云云,是王本不誤。此作“誠”者,或以“信,誠也”[527]之故訓而以訓詁字易本字也。

179. 吾誼先君而後身兮,羌衆人之所仇。專惟君而無他兮,又衆兆之所讎

一本“仇”“讎”下有“也”字。

劉永濟謂:“朱本、戴本皆從一本。按下文‘非余心之所志’下四句同,皆應有也字。”[528]

按:劉説可從,有“也”字是。《楚辭》中“兮……也”常作爲固定句式使用。而本四句下,“壹心而不豫兮,羌不可保也。疾親君而無他兮,有招禍之道也”也皆“兮……也”結構。準此,則本四句宜從别本,如此則一氣呵成。而顧炎武《唐韻正》“仇”字條及胡文英《吴下方言考》“羌”字條引此其“仇”下也有“也”字。[529]

180. 壹心而不豫兮

豫,王逸注:“猶豫也。”姜亮夫《通故》從其説。而黄靈庚《〈楚辭〉文獻學百年巡視》批評姜亮夫《通故》時則謂“且於釋義,取捨之間,偶有疏忽,如《惜誦》‘壹心而不豫兮’,姜氏從王逸釋‘猶豫’。庚案,孫詒讓《札迻》謂‘豫,猶詐也’。其説是,後世多從之。蓋姜氏未見也”。[530]

按:黄先生雖批評姜先生未見孫詒讓《札迻》,但其《辯證》釋此則謂“庚案……豫,欺詐也”,而援引諸例也多本於孫氏。[531]且黄先生於“豫,詐也”之説也未能探本溯源,有鑒孫氏首創“豫,詐也”之説流誤既久而無辯者,故特舉之以清本源。[532]

孫詒讓《札迻》卷十二“壹心而不豫兮”條,其言謂“‘豫’,猶言詐也。《晏子春秋·問上篇》云‘公市不豫’。《鹽鐵論·力耕篇》云‘古者商通物而不豫’。《禁耕篇》云‘教之以禮,則工商不相豫’。《周禮·司市》鄭注云‘定物賈,防誑豫’。皆即此‘不豫’之義。王注竝失之”。[533]後來學者其釋“豫”字也多稱引此説。然此“豫”字之釋實非孫氏首創。孫氏釋此“豫”義及所舉諸例悉本王引之説。孫氏《周禮正義》曾謂“賈疏云‘恐有豫爲誑欺,故云防誑豫’。王引之云‘賈未解豫字之義,故云豫爲誑欺。如賈説,則當言豫誑,不當言誑豫也。今案:豫亦誑也。《晏子·問篇》曰:公市不豫,宫室不飾。《鹽鐵論·力耕篇》曰:古者商通物而不豫,工致牢而不僞。不豫謂不誑也。又《禁耕篇》曰:教之以禮,則工商不相豫。謂不相誑也。連言之則曰訛豫矣。《荀子·儒效篇》:仲尼將爲司寇,魯之鬻牛馬者不豫賈。亦謂市賈皆實,不相誑豫也。楊倞注:豫賈,豫定爲高價也。誤與賈疏同。《淮南·覽冥篇》:黄帝治天下,市不豫賈。《史記·循吏傳》:子産爲相,市不豫賈。《索隱》曰:謂臨時評其貴賤,不豫定賈。誤亦與賈疏同。《説苑·反質篇》:徒師沼治魏,而市無豫賈。義並與《荀子》同。説者皆讀豫爲凡事豫則立之豫,望文生義,失其傳久矣’。案:王説是也。”[534]是孫氏明確指出其“豫”義之釋本於王引之。而王氏之説見其《經義述聞·周官》“訛豫”條。[535]

181. 有招禍之道也

聞一多謂:“有當爲又。上揭句末連用四‘也’字諸例中,其第四八兩句首皆有‘又’字,是其定例。下文‘又猶曩之態也’,今本誤作‘猶有’,蓋亦‘又’先誤爲‘有’,‘有猶’無義,乃倒其文以取義也。”[536]

按:聞説可從,劉永濟《通箋》即謂:“有,疑又誤。此四句與上四句辭意相類,上言‘專惟君而無他兮,又衆兆之所讎也’。對‘羌衆人之所仇也’言又,此言‘疾親君而無他兮,又招禍之道也’,對上文‘羌不可保也’言又,句法正同,有又古通。叔師從有立説,非。”[537]是劉先生之説或爲聞氏所本。

182. 忠何罪以遇罰兮

罪,疑爲辜之誤。

按:朱熹《集注》、陳第《屈宋古音義》、蔣驥《山帶閣注》、胡文英《指掌》、江有誥《楚辭韻讀》、桂馥《札樸》引此皆作“忠何辜以遇罰兮”。[538]而“忠何辜”即“忠何故”也。“辜”即“故”,周初只作故。如李學勤《續説晉侯邦父與楊姞》文所引相關銘文“……有進退,粤邦人、正人、師氏人有辠(罪)有故(辜)”之“故(辜)”即爲其例。是吴棫《韻補》即謂“故:罪也。賈誼《弔屈原文》‘般紛紛其離此尤兮,亦夫子之故也。歷九州而相其君兮,何必懷此都也’。《史記》作辜”。[539]凡此皆“故、辜”相通且皆訓“罪”之證。且《楚辭》“何故以”見於《天問》“地何故以東南傾”句。是“忠何故以遇罰兮”合於《楚辭》句式,惟此處之“故”作“罪”字解,後人不察,遂以聲近而以“辜”易“故”也。“辜”之誤當在劉向後,向所作《九歎·怨思》“反蒙辜而被疑”當即本於此。且據《説文·辛部》“辜,辠也”。[540]是許慎所據“辜”字尚不誤。而據王注,則“辜”之誤爲“罪”當是劉向之後王逸之前也。

183. 行不羣以巔越兮,又衆兆之所咍

(1)聞一多謂:“《類聚》一九引巔作顛。朱本同。顛巔通。”此外,何劍熏也謂“‘巔’當作‘顛’”。[541]

按:“巔”爲“顛”之俗字。聞先生所指《藝文類聚》之“笑”字條引此即作“顛”,是唐人所見猶有作此者。而《説文·厂部》:“厜,……山顛也。”段注:“顛者,頂也。俗造‘巔’字,《唐風》作‘首陽之巔’,謬甚。”[542]段説是。典籍罕言“巔越”也。

(2)咍,疑爲嗤之誤。

按:左思《吴都賦》“東吴王孫囅然而咍”句,劉淵林注:“楚人謂相笑爲咍。《楚辭》曰‘衆兆所咍’。”此外,《藝文類聚》“笑”字條引此也謂“又衆兆之所咍”。[543]是所見猶有作“咍”者。而胡文英《吴下方言考》“咍”字條也援引本篇以證。然“咍”疑爲“嗤”之誤。如桂馥《札樸》卷三“咍”字條謂:“《廣韻》‘咍,笑也,呼來切’。胡注《通鑒》云‘咍,呼來翻,楚人謂相啁笑曰咍’。案:古無此字,蓋即‘嗤’之異文。《楚辭·九章》‘忠何辜以遇罰兮,亦非余之所志也。行不羣以顛越兮,又衆兆之所咍也’。束晰《玄居釋》‘束晰閒居,門人並侍,方下帷深談,隱几而咍,含豪散藻,考撰同異’。馥謂《楚辭》與‘志’爲韻,《玄居釋》與‘侍’、‘異’爲韻,則《廣韻》之呼來切乃轉音也。”[544]桂氏從音韻學上論證“咍之呼來切乃轉音”,所言極有見地。則《惜誦》或本作“又衆兆之所嗤”,後由音之轉而爲“又衆兆之所咍”。并據桂氏所引束晰《玄居釋》知“咍”“異”爲韻,可爲通假,以是知它本或曰“衆兆之所異”之故也。

184. 心鬱邑余侘傺兮,又莫察余之中情

劉永濟謂:“《考異》曰‘心一作忳’。按作忳是。屈賦句法多如此,騷辭亦有此句。”[545]此外,聞一多也謂:“心疑爲忳之壞字。”[546]

按:諸説近是。然“心”和“忳”其形稍遠,恐難以致誤。竊以爲“心”當爲“屯”之誤。“屯鬱邑”也即《離騷》之“忳鬱邑”。“屯”“忳”在表示憤盈意義上其義一致。如陳第《屈宋古音義》之《九辯》‘忳惽惽而愁約”句作“忳(屯)惽惽而愁約”;“紛純純之願忠兮”句作“紛忳忳(屯)之願忠兮”。[547]是“忳、屯”其義一也。故本處作“屯鬱邑”與《離騷》之作“忳鬱邑”其義一致。然後人不察,遂以“心”易“屯”也。

185. 中悶瞀之忳忳

中,一作心。

按:雖然如郝懿行《義疏》引此亦作“中”,[548]然以作“心”是。因據王注“言己憂心煩悶,忳忳然無所舒也”云云,是王本作“心”。

186. 昔余夢登天兮,魂中道而無杭

杭,一作航。

按:《文選·思玄賦》舊注引即作“航”,[549]而洪興祖曰:“杭與航同。”但揆之本文,宜作“杭”是。如胡文英《吴下方言考》“杭”字條引此即作“杭”,并謂“杭,浮梁旁木,所以扶手也。吴諺謂之‘扶杭’”是也。但胡氏引此雖確,然釋義偶有疏忽。王注“杭,度也”,而《廣雅》也謂“杭,渡也”,王念孫《疏證》謂“杭者,《衛風·河廣》篇‘一葦杭之’,毛傳云‘杭,渡也’,《楚辭·九章》云‘魂中道而無杭’”。是杭者,渡也。而朱本、李錫齡本、金陵本亦并作“杭”。[550]

187. 懲於羹者而吹复兮

一本無者字;一云:懲於熱羹者;一云:懲熱於羹。

聞一多謂:“當從一本删者字。‘懲於羹而吹戌兮’與‘欲釋階而登天兮’語意平列,皆七字爲句。”[551]

按:聞先生所言近是。聞先生所引《困學紀聞》即王應麟《困學紀聞》卷二十“雜識”内容,其辭謂:“陳正獻功疏曰‘懲羹者必吹於韲,傷桃者或戒於李’。《楚辭·惜誦》云‘懲熱羹而吹汩’。”[552]是宋人所見猶有作“懲熱羹”者。且“懲熱羹”與“而吹甡”詞氣一貫,因此,“於”字也當係衍文。明陳第《屈宋古音義》、蔣驥《山帶閣注》、清林雲銘《楚辭燈》、胡文英《指掌》、江有誥《楚辭韻讀》皆作“懲熱羹”,[553]是所據有本。

188. 猶有曩之態也

猶有,一作又猶。

黄靈庚謂據“王逸注文‘猶曩者欲釋階登天之態’云云,王本作又猶”。

按:聞一多即謂“當從一本作又猶”。[554]然據上揭王注,則王本作“猶有”。而吴棫《韻補》“態”字注及王念孫《疏證》引此亦皆作“猶有”是不誤。[555]朱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189. 吾至今而知其信然

一作吾至今而知其然,一作吾今而知其然。

按:疑本作“吾乃今而知其信然”。據王注“吾被放棄,乃信知讒佞爲忠直之害”云云,是“乃”字不誤。“吾乃今”也爲古書習語,如《戰國策》《莊子》等例不勝舉。而“信”字,聞一多謂乃後人妄增,蔣天樞《校釋》本從之。[556]然“信然”一詞亦典籍習見,如《莊子·田子方》“丘也眩與?其信然與”,《列子·黄帝》“商丘開以爲信然”等皆是。[557]且“朱燮元本,大小雅堂本及《御覽》七二四引俱作‘吾今而知其信然’”。[558]是“信”字不誤,而所引諸本俱脱“乃”字。

190. 欲儃佪以干傺兮

黄靈庚謂:“《慧琳音義》卷二二引儃佪作低佪。庚案:王逸注曰‘儃佪,猶低佪也’。蓋涉王注而改。”[559]

按:黄先生所言甚是。段玉裁《説文解字注》、王念孫《疏證》、錢繹《箋疏》引此即皆作“儃佪”是不誤。[560]

191. 背膺牉以交痛兮,心鬱結而紆軫

聞一多謂:“牉上當從一本補敷字。”[561]

按:“膺牉”一詞不容分隔,今所出楚簡中之葛陵簡、天星觀簡等相關詞語可證。如下諸例可窺一斑:

(a)背、膺疾,以肨脹、心悗。(葛陵簡甲三219)

(b)背膺疾,以肨脹、心悗,卒歲或至……(零584、甲三266、277)

(c)……爲君貞:背膺疾,以肨脹、心悗,卒歲或至……(零221、甲三210)

(d)……貞:既背膺疾,以胛疾,以心……(甲三100)

(e)既肧(背)膺疾,以心悗,尚毋有咎。(77、310、341、406、624、627)

(f)[既背膺疾,]以心悗,尚毋以是故有大咎。(627、628)

(g)爲君貞,背膺疾,以肨脹。(乙二11)

(h)爲君貞,背膺疾(零199)

(j)爲君貞,背膺疾,以肨脹、心悶。(零221、甲三210)[562]

從上諸例可見,楚簡之“背膺疾”不僅與《惜誦》之“背膺牉”意義近似,且皆作爲三字之獨立結構,而後皆大多綴之“以”字,即上諸例之“背膺疾以”句式,此則與《惜誦》“背膺牉以”句式結構完全一致,因此,雖然我們不能臆斷“背膺牉”爲“背膺疾”之誤,但至少我們可以判斷“背膺牉以交痛兮”之傳世本不誤。而于鬯《香草校書》於“夫妻牉合”條引此也作“背膺牉”,是取捨有的。[563]朱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192. 播江離與滋菊兮,願春日以爲糗芳

譚介甫謂:“郭沫若《屈原賦今譯》(……)説‘春日,當係舂旦之誤,因形近而訛。秦法有‘城旦舂’之罪名,蓋旦乃担省。担,擊也’。按郭氏舂旦之説極爲正確,似無疑義。惟舂旦亦作舂抌。”[564]

按:兩位先生求之恐深。據王注“以供春日之食也”云云,是王本作“春日”。胡之驥《彙注》引此也作“春日”是不誤。[565]朱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二)涉江

193. 冠切雲之崔嵬

(1)嵬,一作巍。

按:據王注“崔嵬,高貌也”云云,是王本作“嵬”。顧炎武《唐韻正》、王念孫《疏證》引此即皆作“嵬”。[566]朱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2)本句疑作“冠崔嵬之切雲”。

按:據王注“崔嵬,高貌也。言己内修忠信之志,外帶長利之劍,戴崔嵬之冠,其高切青雲也”云云,是王注先釋“崔嵬”而後釋“切雲”。而嚴忌《哀時命》“冠崔嵬而切雲兮,劍淋離而縱横”句也明顯本於此。其詞也先“崔嵬”而後“切雲”。且王注:“冠則崔嵬上摩於雲。”其注意義一致,故可證本處亦當作“冠崔嵬之切雲”。“切雲”者即近於雲也。《小爾雅·廣詁》謂“切,近也”是證。[567]

194. 被明月兮珮寶璐

珮,一作佩。

按:據王注“要佩美玉”云云,則作“佩”是。《文選》本及段玉裁《説文解字注》、王念孫《疏證》、陳澧《東塾讀書記》等引此即皆作“佩”。[568]

195. 欸秋冬之緒風

黄靈庚謂:“《淵海》卷一四引欵作款。庚案:款,俗欵字。高似孫《選詩句圖》注、《文選》卷二二謝靈運《登池上樓詩》注、卷二六顔延年《和謝監靈運詩》注、羅本、黎本《玉篇》‘欠部’‘款’條引並作款。而羅、黎二本《玉篇》‘欵’條、‘緒’條、《韻補》卷一‘風’條引並作欵。”[569]

按:黄先生援引豐富,所言甚是。顧炎武《唐韻正》、王念孫《疏證》及其《雜志》、錢繹《箋疏》、徐復《吴下方言考校議》等引此即皆作“欸”。[570]但進而論之,“欸”當爲“唉”之借,如章太炎《膏蘭室札記》“訊唉”條即謂“《説文》‘唉,應也’。《莊子·知北遊》‘唉,予知之’。《釋文》‘唉,應聲,通作欸’。《方言》‘欸,然也’”。是“唉、欸”相借之例。但據《説文》“欸,訾也”之訓,是不合本篇句意。而據段注指出《方言》“欸,然也”之“欸”實爲“唉”之誤,是本篇“欸”當爲“唉”之借也。[571]

196. 乘舲船余上沅兮

舲,《釋文》作柃。

按:李善注江淹《雜體詩》(肅舲出郊際)及王念孫《疏證》引此即皆作“舲”。[572]而王氏《雜志》“幹舟”條論“舲船”一詞更言之甚詳,王曰:“古無謂小船爲‘幹’者,‘幹’當爲‘軨’,字之誤也。‘軨’與‘舲’同,字或作‘畉’。《廣雅》曰‘畉,舟也’。《玉篇》‘舲,與畉同,小船有屋也’。《楚辭·九章》‘乘舲船余上沅兮’,王注曰‘舲船,船有牕牖者’。《俶真篇》‘越舲蜀艇,不能無水而浮’,高注曰‘舲,小船也,越人所便習’。正與此注相同。《藝文類聚·舟車部》《太平御覽·舟部》引此竝作‘舲船’。《御覽》又引高注‘舲舟,小船也’。皆其證矣。”[573]是據王説,“舲船”一詞不誤。而據王逸注“舲船,船有牕牖者”云云,是王本作“舲”。《文選》本、朱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197. 齊吴榜以擊汰

(1)游國恩謂:“劉云‘原本《玉篇》‘水’部、《文選·南都賦》注引‘擊’並作‘激’。按鼓櫂未必揚波,作‘擊’於義爲長。”[574]

按:雖鼓櫂未必揚波,但王注:“汰,水波也。”而典籍“激汰”常訛作“擊汰”,如《淮南子·齊俗訓》:“故水擊則波興,氣亂則智昏。”王念孫《雜志》謂:“‘水擊’當爲‘水激’,聲之誤也。《羣書治要》引此正作‘激’。《氾論篇》亦云‘水激興波’。‘智昬不可以爲政’。”[575]其説甚是。《説苑·談叢》即作“水激”。[576]是顧野王《玉篇》“汰”字注及李善注《南都賦》所引《楚辭》皆不誤。

(2)汰,當作汏。

按:洪興祖曰“汰,音泰”。而《説文》無“汰”字而有“汏”字,段玉裁引此即謂“齊吴榜以擊汏”,段氏并謂“或寫作汰,多點者,誤也”。其説是也,“汰”者見於顧野王《玉篇》,是其誤或在南朝後也。[577]

198. 淹回水而疑滯

疑,一作凝。

洪興祖曰:“江淹賦云‘舟凝滯於水濱’。杜子美詩云‘舊客舟凝滯’。皆用此語。其作‘疑’者,傳寫之誤耳。”此外,劉永濟也謂:“戴氏曰‘疑凝,語之轉’。按戴説是,疑當作凝。”而徐英也謂洪説當從之。[578]

按:李善注江淹《别賦》“舟凝滯於水濱”句及吴棫《韻補》“汰”字條引此以及朱本並作凝。[579]然疑字實不誤。疑,古凝字,常相通用。但覽之《楚辭》同時期典籍,皆慣用疑字。如《列子·天瑞》“不生者疑獨”,《黄帝》“乃疑於神”等皆是。此外,《管子·形勢》:“無廣者疑神。”黎翔鳳《校注》謂:“……《莊子·達生》‘用志不分,乃疑於神’。……‘疑’即‘凝’。《易·坤》‘陽始疑也’。荀、虞本作‘凝’;《中庸》‘至道不凝焉’,《釋文》本作疑。”是上述諸例本文皆“疑”字也。而本處之“疑”字則或後人以習見之“凝”而易之也。是王逸“疑,惑也”之釋雖誤,但其所據文字不誤。而顧野王《玉篇》“滯”字條引此也正作“疑滯”,是所見猶有不誤者。[580]《文選》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199. 苟余心其端直兮,雖僻遠之何傷

其,一作之。

譚介甫謂:“二句中的‘其、之’二字,應互易爲宜。”此外,黄靈庚或謂“其”字“當從《朱本》作之”。但姜亮夫則謂:“此其字謂如此其也,有加重語義之用。凡屈賦之狀字副詞之有其字先之者,皆作如此其解。此處萬不可作之!其端直言如此其端直,謂端直之極也。”[581]

按:姜説可從。反復誦之,惟“苟余心其端直兮,雖僻遠之何傷”文氣一貫而昂然。此外,吴昌瑩指出“之,猶有也”,[582]是“之何傷”即“有何傷”,正是反詰語也。故本處“其、之”確是不可互易。《文選》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王本。

200. 接輿髡首兮,桑扈臝行。忠不必用兮,賢不必以。伍子逢殃兮,比干菹醢

(1)臝,一作裸。

按:《後漢書·周黄徐姜申屠列傳》謂“其不遇也,則裸身大笑,被髮狂歌”。李賢注謂:“《楚詞》曰‘桑扈裸行’。”[583]是所見作“裸”。王力《楚辭韻讀》本正作“裸”,[584]而《説苑·修文》曰:“孔子見子桑伯子,子桑伯子不衣冠而處。”向宗魯《校證》謂:“‘《論語·雍也篇》劉寶楠《正義》謂子桑伯子即《莊子·山木篇》之桑雽,《大宗師篇》之桑户,《楚辭·涉江》之桑扈。《涉江》云‘桑扈臝行’。”[585]則誤同王本。

(2)陸侃如謂:“‘行’字與上文‘中’、‘窮’二字及下文‘以’、‘醢’二字均不能叶,可見此處上下必有闕文。”[586]此外聞一多也謂:“行字不入韻,依例‘接輿髡首’上當缺二句。此處文多偶行,所缺二句詞意蓋與‘忠不必用’二句相偶,猶下‘接輿髡首’二句亦與‘伍子逢殃’二句相偶也。”[587]而游國恩也謂:“按上文云‘吾不能變心而從俗兮,固將愁苦而終窮!’下文云‘忠不必用兮,賢不必以’。‘行’字與‘窮’、‘以’均不叶韻。且本篇多以四句爲韻,今上文‘中’、‘窮’,下文‘以’、‘醢’各自爲韻,故知此處上下必有脱簡。”[588]此外,王力《楚辭韻讀》本於“桑扈裸行”句注也謂“這裏疑缺一句”。[589]

按:陸、聞、游之説或皆肇自江有誥。劉永濟《通箋》即謂:“江有誥曰‘疑脱偶句’。”[590]檢江有誥《楚辭韻讀》於“接輿髡首兮,桑扈臝行”句下注謂“疑脱偶句”。[591]是爲諸説之先導。但我們認爲此處本通,不煩校改。如徐仁甫即謂“説者多爲協韻而竄改原文。然余以爲‘行’自與‘殃’韻,‘以’自與‘醢’韻,不必改也。‘忠不必用’二句貫上下文,意甚圓融”。其説是也。吴棫《韻補》“醢”字注引此正是“忠不必用兮,賢不必以。伍子逢殃兮,比干葅醢”。[592]

(三)哀郢

201. 心絓結而不解兮,思蹇産而不釋

絓結,當作締結。

按:雖然如吴棫《韻補》“釋”字條及顧炎武《唐韻正》“客”字條以及王念孫《疏證》及其《雜志》“南挂於越”條以及其“心絓結而不解兮”條引此并作“絓結”。[593]然《小爾雅·廣言》謂“締,閉也”。王煦曰:“《説文》云‘締,結不解也’。《史記·秦始皇本紀》‘合從締交’。《漢書音義》曰‘締,結也’。”宋翔鳳曰:“《廣雅·釋詁》‘締,結也’。”[594]而《説文·系部》“結,締也”。[595]是“締結”乃同義複詞且即“不解”之義也。此外《悲回風》“愁鬱鬱之無快兮,居戚戚而不解。心鞿羈而不形兮,氣繚轉而自締”也以“解、締”爲韻。是“絓結”當爲“締結”之誤無疑。

202. 悲江介之遺風

介,一作界。

按:界與介古字通,如王念孫《雜志》“保界河山”條即言之甚詳。[596]然本篇介字實不誤,如《詩·臣工》“嗟嗟保介”句,于鬯《香草校書》即謂:“介當讀爲界。界即諧介聲。介界古今字耳。詩多用介字。上篇無此疆爾界之界。古亦作介。陸釋云。介音界。是也。文選魏都賦李注引韓詩章句曰。介、界也。説者以爲上篇之解。其實此篇之介亦與彼同。保介者、謂保其疆界。”而于省吾《雙劍誃諸子新證》説介與界及援引《文選》例亦同。是江介即江界。而介、界古今字耳。故李善注陸士龍《答張士然》及曹植《雜詩六首》(僕夫早嚴駕)引此作“哀江介之悲風”。[597]文辭雖與今本小異,然皆作“江介”則不誤。而顧炎武《唐韻正》“風”字注及王念孫《雜志》“逐遺風”條以及“悲江介之遺風”條引此即皆作“江介”。[598]是其胸中自有分别也。朱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203. 慘鬱鬱而不通兮,蹇侘傺而含慼

慘,疑作懆。

按:經籍中從喿從參之字多互通,如陸德明《經典釋文·毛詩音義中》“懆懆”條、陳第《屈宋古音義》“慘”字條、顧炎武《詩本音》“勞心慘兮”、王念孫《雜志》“縿”字條皆言之甚詳且援例甚夥。[599]而據《説文》“懆,愁不安也”以及“慘,毒也”之釋。[600]是二字涇渭分明。故陳第謂“《北山》之‘慘慘畏咎’宜讀慘;《白華》之‘念子懆懆’宜讀懆。《月出》之‘勞心慘兮’,《抑》之‘我心慘慘’,皆宜改而從懆”。[601]而本篇王注“中心憂滿,慮閉塞也”,其義正與《月出》《抑》近,皆强調心之愁悶。故本篇之“慘”也宜作“懆”是。此或漢人文多以“喿”字作“參”字故而誤。[602]而戴震《屈原賦注》正作“懆”字,可謂卓識。[603]

(四)抽思

204. 心鬱鬱之憂思兮

憂思,疑作抽思。

按:《九章》篇名多有取自篇首者,如《惜誦》《思美人》《惜往日》《悲回風》等皆是。而本篇“與美人抽怨兮”之“抽怨”,朱熹《集注》也作“抽思”可證。[604]

205. 悲秋風之動容兮

(1)蔣天樞《校釋》從一本作悲夫。其自注謂“從黄本、夫容館本補‘夫’字”。

按:郝懿行《義疏》引此即作“悲夫”。但本句前之“心鬱鬱”“思蹇産”等皆以一字領格,本句當不得例外。且無“夫”字文氣更暢。而王念孫《疏證》引此即作“悲秋風”是不誤。[605]

(2)姜亮夫謂:“容讀爲搈,説文‘動搈也’;廣雅釋詁‘搈,動也’,古或借容爲之。”[606]

按:姜説可從。郭在貽也謂:“這個容乃是搈字的假借。”[607]檢《廣雅·釋詁》:“搈,動也。”王念孫謂:“《説文》‘搈,動搈也’。《楚辭·九章》云‘悲秋風之動容兮’。《韓子·揚搉篇》云‘動之溶之’。溶、搈、容并通。”[608]是“容”爲“搈”之借,其義即“動”。而《淮南子·原道訓》載:“動溶無形之域。”劉文典《集解》也謂:“容爲搈叚。(《淮南子·俶真篇》‘動溶於至虚’同。)《説文·手部》‘搈,動搈也’。溶、搈同音通用。”[609]則王導夫先路,而劉氏可爲補正。

206. 願揺起而横奔兮

揺,當作遥。

按:“揺”與“遥”通,即“疾”也。如王念孫《疏證》即謂“……遥,疾行也。《楚辭·九章》‘願摇起而横奔兮’”是證。而王氏《雜志》“洬與輕舉”條引此也謂“‘揺’與‘遥’通”。此外,錢繹《箋疏》也謂:“《廣雅》‘摇、扇,疾也’。《楚辭·九章》‘願摇起而横奔兮’,通作‘遥’。”[610]是揺起即遥起也。

207. 蓋爲余而造怒

造怒,疑爲造怨。

按:雖然如顧炎武《唐韻正》“姱”字條引此也作“造怒”。[611]然先秦兩漢典籍言“造怒”者寡,而言“造怨”者夥也,如《漢書·叙傳》“雍造怨而先賞兮,丁繇惠而被戮”,《後漢書·鄭孔荀列傳》“將軍若造怨此人,則四方之士引領而去”等之“造怨”皆是。[612]而《惜誦》“吾聞作忠以造怨兮,忽謂之過言”,據王注“始吾聞爲君建立忠策,必爲羣佞所怨”云云,是疑本篇亦當作“造怨”方是。

208. 願承閒而自察兮

洪興祖謂“閒音閑”。林雲銘《楚辭燈》即作“承閒”,而汪瑗《集解》、陳第《屈宋古音義》則并作“承間”;金開誠《屈原集校注》也音“見”,而黄靈庚也認爲當爲“間字,非閑暇字”。[613]

按:“閒”當讀如《史記·魏公子列傳》“侯生乃屏人閒語”之“閒”,而訓爲“私”。王念孫《讀書雜志·史記弟四》“閒語”條謂:“索隱曰‘閒音閑,閒語謂靜語也’。念孫案‘閒’讀‘閒廁’之‘閒’。閒,私也。《項羽紀》‘沛公道茝陽閒行’,謂私行也。‘漢王閒往從之’,謂私往也。‘王可以閒出’,謂私出也。《韓子·外儲説右篇》‘秦惠王愛公孫衍,與之閒有所言’,謂私有所言也。《後漢書·鄧禹傳》‘因留宿閒語’,李賢注曰‘閒,私也’。”[614]而據洪興祖引《莊子·知北遊》“今日宴閒”一語來看,成玄英疏此謂“故承安居閒暇”語正與“承閒”義近。而“閒”當如王念孫所言訓“私”。“願承閒”即希望私下里的意思。

209. 初吾所陳之耿著兮,豈至今其庸亡

耿著,疑爲耿介。

按:“耿著”一詞《楚辭》僅見於此,而王逸無釋。據王注例,若“耿著”爲詞,則《章句》或釋之。如《離騷》“彼堯舜之耿介兮”,王注“耿,光也。介,大也”是證。而據《章句》注例,除一些特殊句例外,通常情況下是該詞已注於前者則省於後。如所舉“耿介”一詞,王注於《離騷》,則餘見於《楚辭》它篇者皆無注。是疑“耿著”爲“耿介”也。而“耿介”《楚辭》常語也。如《離騷》“彼堯舜之耿介兮”,《九辯·六》“獨耿介而不隨兮,願慕先聖之遺教”,《九辯·八》“既驕美而伐武兮,負左右之耿介”,《七諫·哀命》“惡耿介之直行兮,世溷濁而不知”等皆言“耿介”是也。是“耿著”更疑爲“耿介”之誤。

210. 願蓀美之可完

完,一作光。

黄靈庚謂:“王念孫《古韻譜》謂聞患亡完協韻。庚案:王説非是。完字出韻,當作光。”[615]

按:劉永濟即謂“朱、戴本皆作完。馬瑞辰曰‘諸本作可完,此當從王逸注。完一作光,與亡韻’。按馬説是。光,榮也,較完義長”。此外,聞一多也謂:“馬瑞辰云‘完當從一本作光。光與亡韻’。案馬説是也。光,充也,大也。”另外,陸侃如也謂:“《後漢書》注引《謚法》‘能紹前業曰光’。是光亦有恢復之義,猶言光復也。此既與王逸注‘想君德化可興復也’相合,又可與上文‘亡’字相叶。‘完’字義雖可通,但與‘亡’字不叶。此可證此處當作‘光’,而不當作‘完’。”是何劍熏也謂“當從一本作‘光’,與‘亡’字協韻”。[616]則劉、聞、陸諸先生已導夫先路,故并録之以相發明。

211. 望三五以爲像兮,指彭咸以爲儀

黄靈庚謂:“三五,即《離騷》之三后。五,當王字之形訛。”[617]

按:黄先生《〈楚辭〉文獻學百年巡視》一文曾謂:“趙逵夫於小學功底亦頗深厚,《屈氏先世與句亶王伯庸——兼論三間大夫的職掌》集文字、音韻、訓詁、歷史、民俗諸科,考釋熊渠長子伯庸爲《離騷》之伯庸,爲一鳴驚人之作,又謂‘昔三后之純粹兮’之‘三后’爲‘三王’,《抽思》‘望三五以爲像兮’之‘三五’爲‘三王’之訛。皆由此定論。”[618]是趙先生已發其端矣。

212. 孰無施而有報兮,孰不實而有穫

(1)徐仁甫謂:“朱熹《集注》‘實當爲殖’。戴震從之。……實者種子也。”而黄靈庚謂:“陸時雍《楚辭疏》謂‘實當作殖’。庚案:王逸注曰‘空穗滿田,無所得也’。王本作實。”

按:朱熹《集注》謂“實當作殖”,然“實”字也不煩校改。如何劍熏所謂“‘實’,榖實。此以名詞作動詞用,是‘實’即種。‘孰不實而有穫’者,言不種植怎樣能有收穫,爲反詰句”説可從。而吴棫《韻補》“獲”字條引此即作“實”,是不誤。[619]

(2)穫,一作獲。

按:穫、獲常相假用。如陸德明《經典釋文·禮記音義之四》“獲”字條注即謂“本又作穫”是證。而吴棫《韻補》“獲”字條引此即作“獲”,稍後於吴棫之朱熹《集注》則謂一本非是。揆之《説文》,朱説得之。如《説文》謂“獲,獵所獲也”,而謂“穫,刈榖也”,且據段注“穫之言獲也”之訓。[620]則作“穫”是。此外,于鬯《香草校書》校《周易》“不耕穫”條指出“不耕穫者、謂不耕不穫也”。[621]而“不耕不穫”正與本句意義相仿,是《易》作“穫”者,則本句也當作“穫”是。

213. 道卓遠而日忘兮

卓,一作逴。

按:據王念孫《疏證》“逴亦超也。……《説文》‘逴,遠也’。……《集韻》又音卓。……《貨殖傳》云‘上谷至遼東,地踔遠’。《楚辭·九章》云‘道卓遠而日忘兮’。逴踔卓竝通”之説,是卓爲逴之借。段玉裁《説文解字注》引此也作“逴”是證。[622]

214. 望北山而流涕兮,臨流水而太息

(1)北山,洪興祖及朱熹引一本皆作南山。

戴震《屈原賦注》也作“南山”,而游國恩《楚辭講録》云:“屈原是時放於漢北,故下文云:南指月與列星。又云:狂顧南行,聊以娱心兮。以郢都在南之故。然則北山當作南山。”而劉永濟則謂:“北本山名,不必以在望者之南爲嫌也,今仍定從舊作北。”此外,黄靈庚謂:“北,當作丘。丘,古文作‘丠’,與北字形似相僞。”[623]

按:上揭諸説,以黄先生所言近是,如《九懷·思忠》“悲皇丘兮積葛”之“丘”,《釋文》即作“丠”是證。而“丘山”也見於《莊子·秋水》等,但或皆非實名。如饒宗頤先生即言“此蓋泛言漢北之山,不必指定何山”。其説近是。此“丘山”蓋即大山之泛指。“丘”有“大”義,如《漢書·楚元王傳》載“初,高祖微時,常避事,時時與賓客過其丘嫂食”。張晏曰:“丘,大也。”師古曰:“《史記》丘字作巨。丘、巨皆大也。”[624]是“丘山”即大山也。

(2)流水,一作深水。

按:雖然李善注《文選·辛丑歲七月赴假還江陵夜行塗口》引此亦作“流水”,[625]然以作深水爲是。因本句前言“望北山而流涕”,相偶之句似不必再出“流”字,《九歎·思古》“臨深水而長嘯兮,且倘佯而泛觀”其作“臨深水”似也可爲本句當作“深水”之佐證。

215. 何靈型之信直兮,人之心不與吾心同

人之心,疑作人心之。

按:本句王逸注僅謂“我志清白,衆泥濁也”,是據王注難以判斷“人之心”或是“人心之”到底孰對孰錯。而端平本朱熹《集注》本句也作“人之心不與吾心同”,但注謂“言靈魂忠信而質直,不知人心之異於我”。是據注當作“人心之”方是。而章貢郡齋刻本《楚辭集注》本句正作“人心之”。[626]是“人之心”或本當作“人心之”。此外,《九歎·憂苦》“且人心之持舊兮,而不可保長”,其辭也作“人心之”。而“人心之”正與“靈魂之”相偶,是當作此爲是。

216. 狂顧南行,聊以娱心兮

一本無“聊”字。

按:據王注“以娱己之本志也”云云,是王本無“聊”字。且本篇“亂曰”下,自“長瀨湍流”至於“靈遥思兮”七句,皆“□□□ □,□□□兮”結構,故疑“聊”字誤衍也。

217. 軫石崴嵬,蹇吾願兮

譚介甫謂:“軫,當假爲跈。《廣雅·釋詁一》‘跈,履也’。”[627]

按:王注“軫,方也。故曰軫之方也,以象地”。而據段注《説文》“軫”引戴震説謂“輿下之材,合而成方,通名軫。故曰:軫之方也,以象地也”。是王説不誤。“軫石”即亂石重疊貌也,不必假爲“跈”。戴震《屈原賦注》即仍從王本。[628]而王念孫《疏證》於“軫,方也”條也謂“《考工記·輈人》云‘軫之方也,以象地也’。《楚辭·九章》‘軫石崴嵬’,王逸注云‘軫,方也’”。[629]是亦不誤。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218. 超回志度,行隱進兮

行隱,疑作隱行。

按:“隱行”典籍習見,如《淮南子·人間訓》:“有陰行者必有昭名。”王念孫云:“‘陰行’本作‘隱行’……《説苑》《文子》竝作‘隱行’。”劉文典《集解》也以王説爲是。[630]而據王注“隱行忠信,日以進也”云云,是王本不誤。

219. 愁歎苦神,靈遥思兮。路遠處幽,又無行媒兮

(1)黄靈庚謂:“神,當爲呻。愁歎、苦呻爲對文。”

按:譚介甫即謂“苦神,疑是苦呻的形誤字,當與愁歎相對”。[631]然據王注“愁歎苦神者”云云,是王本不誤。且“愁歎苦神”其義本通,不煩校改。

(2)“又”字疑衍。

按:本段注例,皆先列正文,而後釋之。如“愁歎苦神者,思舊鄉而神勞也”。“靈遥思者,神遠思也。”“路遠處幽者,道遠處僻也。”而“又無行媒兮”句注“無行媒者,無紹介也”。是獨“又無行媒兮”句注與前面注例不合,故疑“又”爲衍文。

220. 道思作頌,聊以自救兮

一本無“以”字。

蔣天樞《校釋》謂“從黄本、夫容館本‘聊’下删‘以’字”。

按:據王注“以舒怫鬱之念”云云,是王本有“以”字。且吴棫《韻補》“告”字注引此也作“聊以自救兮”,朱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632]然“聊以自救兮”五字爲句,則又與本篇“亂曰”以下大皆四字爲句之結構不一,且據上引王注“以舒怫鬱之念”云云,是疑本無“聊”字也。而“道思作頌,以自救兮”較之“道思作頌,聊自救兮”則辭氣更暢。

221. 憂心不遂,斯言誰告兮

斯言,疑爲“讨”之誤寫。

按:讨,續修四庫《玉篇》謂“《説文》‘悲聲也’”,今本《説文》作“畊”,段注謂“釋文曰‘本或作讨’”。[633]是“讨”當爲通行字。而本句前言“憂心不遂”,且王注“以舒怫鬱之念,救傷懷之思也”云云,是悲憤爲其表達之主體。而“讨,悲聲也”正與此相應。且“憂心不遂,讨誰告兮”較之今本詞氣更暢。此外本篇“亂曰”以下“長瀨湍流,泝江潭兮。狂顧南行,聊以娱心兮。軫石崴嵬,蹇吾願兮。超回志度,行隱進兮。低佪夷猶,宿北姑兮。煩冤瞀容,實沛徂兮。愁歎苦神,靈遥思兮。路遠處幽,又無行媒兮。道思作頌,聊以自救兮。憂心不遂,斯言誰告兮”之内容大皆四字爲句。而“又無行媒兮”及“聊以自救兮”一本則無“又”字及“以”字,所見近是。是“讨誰告兮”吻合本節四字一句之句法結構。而此作“斯言”者,或抄寫者不審讨字而誤爲二字也。據王注,是其所見已誤。

(五)懷沙

222. 眴兮杳杳

聞一多謂:“‘眴兮’當作‘眴眃’,句末當補兮字。”而徐英則謂:“兮字當在杳杳二字下。從下上文例也。姑易之。”

按:李善注班彪《北征賦》“飛雲霧之杳杳,涉積雪之皚皚”句引此及吴棫《韻補》“默”字條引此即皆作“眴兮杳杳”,是唐宋人所見猶不誤。此外,王念孫《疏證》引此也并同。[634]

223. 易初本迪兮

迪,《史記》作“由”。

姜亮夫謂:“迪作由是也,此句疑原作‘易由初本兮’,後人因不審易由之義,變爲易初,而又誤作迪也。”

按:“迪”字不誤。此作“由”者,當是以訓詁字而易之故。迪之訓由如于鬯《香草校書》“我民迪小子”條即指出“此迪當訓由。漢書揚雄傳顔注云。迪、由也”是證。此外,于鬯於“迪、作也”條又指出“迪蓋讀爲由。楚辭懷沙章易初本迪兮。史記屈原傳迪作由”。此外,譚介甫也謂“迪從由聲,故一作由,自可轉用”。[635]是《史記》迪作由乃以訓詁字而易之故。朱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作“迪”,是不誤。

224. 章畫志墨兮

志,《史記》作職。

按:志與職古字通。如孫詒讓《正義》引此亦同王本。然“職”爲本字,“志”爲借字也。如于鬯《香草校書》“職方氏”條即謂:“職本記職之義。……説文耳部云。職、記微也。是職爲本字。……史記屈原傳云。章畫職墨兮。亦用本字。而楚辭懷沙章作章畫志墨兮。説文無志字。或以志即識之古文。則志爲記志義。亦借字也。(原注:王章句云。志,念也。失之。)而後人皆知記識記志。反昧於職字之本義。”[636]而《説文》大徐本雖有“志”字,且段玉裁以爲“古文有志無識”云云,然據顧炎武《唐韻正》“職”字注“去聲,則音志”云云,是顧氏也以《史記》本作“職”是。[637]

225. 矇瞍謂之不章

《史記》無瞍字。

聞一多謂:“當從《史記》删瞍字。‘矇謂之不章’,與下文‘瞽以爲無明’句法一律。王《注》曰‘矇,盲者也’。不釋瞍字。是王本無此字。”此外,黄靈庚也謂“王逸注曰‘矇,盲者也’。不釋‘瞍’字,是王本無瞍字;且矇與下文‘瞽’爲對文,則瞍爲衍文無疑”。[638]

按:劉永濟即謂“章句不釋瞍字,後人以其下文引詩‘矇瞍奏公’之文,而誤於正文加瞍字也”。而顧炎武《唐韻正》“明”字注引此則亦同王本。[639]

226. 鳳皇在笯兮

《考異》引徐廣語:笯,一作郊。

按:《大廣益會玉篇》陳彭年等所增“笯”字注引此即謂“《楚辭》云‘鳳凰在笯兮,雞鶩翔舞’”,[640]是宋人所見猶有作“笯”者。而據王注“笯,籠落也”云云,是王本不誤。段玉裁《説文解字注》、王念孫《疏證》、錢繹《箋疏》引此則皆作“笯”。[641]朱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227. 邑犬之羣吠兮

劉永濟謂:“考異曰‘一云‘邑犬羣兮,吠所怪也’。史記無之字。’按無之字是。”[642]

按:東漢王充《論衡》引此也作“屈平潔白,邑犬羣吠”,[643]是兩漢人所見皆無“之”字。此外端平本朱熹《集注》於本句其自注即謂“犬下,一有之字,今从《史》”,而章貢郡齋本也作“邑犬羣吠兮”也。

228. 謹厚以爲豐

謹,疑爲“畢”之借。

按:王逸注“謹,善也”。但據《説文·言部》,“謹”無“善”義。且楊樹達也謂“謹從言堇聲者,蓋謂寡言也”。而據王注,“謹”當爲“畢”之借。王念孫《疏證》即謂“畢者,王逸《九章》注云:謹,善也。謹與畢通”。王説是,《大廣益會玉篇·牛部》即謂“畢,善也”。[644]

229. 邈而不可慕

《史記》作“邈不可慕也”。

聞一多謂:“當從《史記》作‘邈不可慕也’。朱燮元本,大小雅堂本同。”而蔣天樞則謂“從黄本、夫容館本删‘而’字,補‘也’字”。

按:王本本通,不煩校改。且據王注“不可思慕”云云,是“慕”後無“也”字。王念孫《疏證》、錢繹《箋疏》引此也作“邈而不可慕”是不誤。[645]朱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230. 懲連改忿兮

連,《史記》作違。

王念孫《讀書雜志》“懲違”條謂“《楚辭》‘違’譌作‘連’,王注以‘連’爲留連,失之”。而其《餘編》下更謂:“連,當從《史記·屈原傳》作‘違’,字之誤也。違,恨也。言止其恨,改其忿也。‘恨’與‘忿’義相近。……班固《幽通賦》‘違世業之可懷’,曹大家曰‘違,恨也’。……《無逸》曰‘民否則厥心違怨’。”此外,王引之《經義述聞》“違怨”條也從其父説,謂“違亦怨也”。[646]而劉永濟、聞一多也皆從其説。[647]

按:陳第《屈宋古音義》、蔣驥《山帶閣注》、林雲銘《楚辭燈》、胡文英《指掌》即皆作“懲違改忿”。[648]是皆取捨有本。

231. 舒憂娱哀兮

按:“娱哀”不辭,疑“哀”字衍。而“憂娱”即“憂虞”。“娱”“虞”二字古通用。如《晏子春秋·諫上》:“鐘鼓不陳。晏子請左右與可令歌舞足以留思虞者退之。”吴則虞《集釋》謂:“孫星衍云‘虞’同‘娱’。”[649]此外,張協《詠史》:“昔在西京時,朝野多歡娱。”《文選》李善注:“王逸《楚辭注》曰‘娱,樂也’。娱與虞古字通用。”[650]是“娱”“虞”相通之證。而“憂虞”一詞同義複指,乃悲哀意。如《左傳·哀公五年》:“二三子間於憂虞,則有疾疢。”楊伯峻注“此言汝等若有憂慮,則生疾病。憂、虞同義”是證。[651]而本篇作“舒憂虞兮”當最合意旨。司馬遷作《史記·屈原賈生列傳》引作“含憂虞哀兮”,[652]是尚存“憂虞”一詞。據王注“舒展憂思,樂己悲愁”云云,則王本“憂虞”已誤。

232. 分流汩兮

按:雖然如王念孫《疏證》及今人饒宗頤先生《楚帛書新證》引此亦同王本。[653]然當作“分汩流兮”是。因爲據王注“汩,流也。言浩浩廣大乎沅湘之水,分汩而流”云云,是王本作“分汩流兮”。

233. 萬民之生,各有所錯兮

萬民之生,一作“民生有命”或“民生禀命”。

聞一多謂:“當從一本作‘民生禀命’。《國語·晉語》七曰‘將禀命焉’,《楚語》上曰‘是無所禀命也’,是‘禀命’爲古之恒語。王《注》曰‘言萬民禀受天命’。正以‘禀受天命’釋‘禀命’二字。宋本及瀧川《會注》本《史記》并作‘民生禀命’。朱本,元本同。”此外,王念孫也謂一本之“‘有命’當從宋本作‘稟(禀)命’”。[654]

按:諸説甚辯。但我們認爲“萬民之生”疑作“民生受命”,試舉兩證以明之。

首先,《楚辭》及《章句》多言“受命”。如《惜往日》“受命詔以昭詩”,《九歎·逢紛》“原生受命於貞節兮”,《離騷》“長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艱”。王注“乃太息長悲,哀念萬民受命而生”,《離騷》“周論道而莫差”,王注“言殷湯、夏禹、周之文王,受命之君”等皆是。

其次,“禀命”一詞於《章句》中有所出現,但皆未分釋。如《天問》“延年不死,壽何所止?”王注“言仙人禀命不死,其壽獨何所窮止也”是證。而王注本句謂“言萬民禀受天命,生而各有所錯”。其注與上舉《離騷》王注近似,而與《天問》注有所區别。是宜作“民生受命”爲是。其一本作“民生有命”者,或正因“受、有”形近而訛。

(六)思美人

234. 蹇蹇之煩冤兮,陷滯而不發。申旦以舒中情兮,志沈菀而莫達

(1)申旦,疑作“旦旦”。

按:據王注“誠欲日日陳己心也”云云,是王逸以“日日”釋“申旦”也。但王注它篇之“申旦”皆未以“日日”釋之。如《惜往日》:“孰申旦而别之?”王注:“世無明智,惑賢愚也。”《九辯·一》:“獨申旦而不寐兮。”王注:“夜坐視瞻而達明也。”是本篇作“申旦”者殊爲可疑。而覽之典籍,“日日”常以訓“旦旦”也。如《孟子·告子下》:“猶斧斤之於木也,旦旦而伐之。”《莊子·外物》:“投竿東海,旦旦而釣。”《列子·周穆王》:“月月獻玉衣,旦旦薦玉食。”[655]凡此皆“旦旦”釋爲“日日”之證。是王注“日日”當爲釋“旦旦”之詞。此作“旦旦”者則也與前言“蹇蹇”相偶。

(2)沈菀,當爲“沈抑”之誤。

按:《楚辭》多言“沈抑”,如《惜誦》“情沈抑而不達兮”及《七諫·謬諫》“情沈抑而不揚”等皆是。而“沈抑”亦作“抑沈”。如《天問》:“比干何逆,而抑沈之?”洪興祖《補注》謂:“抑沈,猶《九章》云‘情沈抑而不達’也。”且王逸注本句謂“思念沉積,不得通也”。而《墨子·天志下》:“以御其溝池。”孫詒讓謂“王引之云……‘御’當爲‘抑’,抑之言堙也。……堙、抑皆塞之也”。[656]王説是。《史記·河渠書》:“禹抑鴻水十三年,過家不入門。”《索隱》謂:“抑者,遏也。洪水滔天,故禹遏之,不令害人也。《漢書·溝洫志》作堙。”[657]是“抑”有阻塞不通之義。此正釋王注“不得通也”。而《後漢書·馮衍傳》“心怫鬱而紆結兮,意沈抑而内悲”,[658]其意正與本句相仿。是足證“沈菀”當爲“沈抑”之誤。本篇作“沈菀”者,初或以聲近而誤爲“沈鬱”,再誤爲“沈菀”也。

235. 羌宿高而難當

宿,一作迅。

聞一多謂:“宿當從一本作迅。宿爲夙之異體。古隸夙作楔,迅作畋,形相近。疑此本作迅,誤爲楔,又轉寫作宿。迅有躍義。《説文》曰‘躍,迅也’。躍訓迅,則迅亦訓躍。又有飛義。《説文》曰‘卂,疾飛也’。卂爲迅之初文。合此二義,則直飛刺上亦謂之迅。‘因歸鳥而致辭兮,羌迅高而難當’者,謂將畀辭於鳥,而鳥已高舉也。曹植《九愁賦》曰‘願接翼於歸鴻,嗟高飛而莫攀’。陳琳《止欲賦》曰‘欲語言於玄鳥,玄鳥逝以差池’。語意并與此相仿。《文選》王仲宣《贈士孫文始詩》注引此正作‘羌迅高而難當’。朱本、朱燮元本、大小雅堂本同。”[659]

按:聞説可從。宿古文夙,二字古通。如陸德明《經典釋文·春秋公羊音義》“于宿”條注即謂“音夙”也可爲佐證。而許慎《説文·鹽部》“鹽”字謂“古者夙沙初作洞海鹽”。段玉裁注“夙,大徐作‘宿’。古宿夙通用。《左傳》有夙沙衛。……《困學紀聞》引魯連子曰‘古善漁者,宿沙瞿子’”。是也爲明證。而據《説文》“卂,疾飛也”。是當作“迅”是。而蘇雪林所指“林雲銘《楚辭燈》,蔣驥《山帶閣注楚辭》,錢澄之《屈詁》,姚鼐《古文辭類纂》、方績《屈賦正音》、王闓運《楚辭釋》”及蔣天樞所指黄本、夫容館本也并作“迅”則皆爲佐證。[660]

236. 高辛之靈盛兮

靈盛,疑作盛靈。

按:“靈盛”二字諸家皆無異議,然據王注“帝嚳之德茂神靈也”云云,是王逸先以“茂”釋“盛”也。是疑“靈盛”作“盛靈”也。

237. 獨歷年而離愍兮,羌馮心猶未化

黄靈庚謂“徐仁甫曰‘羌’作‘嗟’用,是感歎詞”之説可參。黄先生并下案語謂“《離騷》有‘喟馮’語,可參校”。

按:徐仁甫《楚辭别解》“羌馮心猶未化”條已謂“《離騷》‘喟馮心而歷兹’,與此‘羌馮心猶未化’結構意義均相同”。[661]

238. 開春發歲兮,白日出之悠悠

開春發歲,疑作“開歲發春”。

按:“開歲”即指“正月孟春”,《初學記》卷三引南朝梁元帝《纂要》謂:“正月孟春,亦曰孟陽、孟陬……首歲、初歲、開歲。”[662]而《後漢書·馮衍傳》正謂:“開歲發春兮,百卉含英。”李賢注:“開、發,皆始也。《爾雅》曰‘春爲發生’。……《楚詞》曰‘獻歲發春兮’。”[663]是《招魂》之“獻歲”即“開歲”,即進入新的一年。此也可證本篇之“開春發歲”宜作“開歲發春”爲是。

239. 吾將蕩志而愉樂兮,遵江夏以娱憂

按:本句疑作“吾將蕩志而娱憂兮,遵江夏以愉樂”。因爲據王注“滌我憂愁,弘佚豫也。循兩水涯,以娱志也”云云,是王注先釋“娱憂”。且就常理言,也當是先“娱憂”,再“愉樂”方是。此外,本句下“吾且儃佪以娱憂兮,觀南人之變態”及劉向《九歎·遠逝》“欲酌醴以娱憂兮,蹇騷騷而不釋”之“娱憂”也皆出現於上句,則也可爲旁證。

240. 芳與澤其雜糅兮,羌芳華自中出

黄靈庚謂:“游國恩據以四句爲節之韻例,謂‘當是脱二句無疑’。”[664]

按:游先生此説已在上世紀六十年代,而此前陸侃如即謂:“‘出’字與上文‘態’、‘俟’二字及下文‘揚’、‘章’二字均不相叶,可見此處上下必有闕文。”此外,聞一多也謂:“出字不入韻。疑二句上或下脱去二句。”另外,王力《楚辭韻讀》也於“羌芳華”句自注謂“下面缺一句”。[665]而上揭諸説或也皆本於清江有誥《楚辭韻讀》,江有誥於該句注即謂“韻未詳,或脱偶句”是爲諸説先導。然據段玉裁《六書音均表》“出”字條“屈賦思美人合韻佩異態竢”之説,是“出”字本入韻也。[666]

241. 羌居蔽而聞章

聞一多謂:“一本作‘居重蔽而聞章’,義長。揚雄《逐貧賦》曰‘人皆重蔽,予獨露居’,重蔽之義同此。聞謂聲聞。章同彰,顯也。言雖居於重蔽之室内,而聲聞猶能彰顯於外也。”[667]

按:聞説可從。汪瑗《集解》本於本篇雖亦作“羌居蔽”,然其闡釋“惟佳人之永都兮”句時引此即作“居重蔽”,[668]可證明人所見尚有作此者。

(七)惜往日

242. 君含怒而待臣兮,不清澈其然否

澈,一作徴。

按:徴當爲瀓之誤。李錫齡本、金陵本引一本皆謂作“瀓”是證。而吴棫《韻補》“否”字注引此作“清澈”,[669]是北宋人所見猶有作“澈”者。然作“澈或瀓”者,皆非正字。《説文》無“澈”字也無“瀓”字,“瀓”當爲“澂”之誤。如朱熹《集注》本即作“澂”,其自注謂“澂,音澄;一作澈,非是”。朱氏所言極是。《説文》有“澂”字,許慎謂“澂,清也”,是“清澂”同義複指,而此同義複指之用法與《離騷》“覽相觀”等用法亦一律。是作“清澂”最是。陳第《屈宋古音義》、林雲銘《楚辭燈》本於朱熹《集注》皆作“澂”是不誤。[670]而馬瑞辰《通釋》引此作“徵”則亦誤也。[671]

243. 蔽晦君之聦明兮,虚惑誤又以欺。弗參驗以考實兮,遠遷臣而弗思。信讒諛之溷濁兮,盛氣志而過之

虚惑誤,一作惑虚言;溷濁,一作浮説。

按:據《楚辭》及《章句》,“虚言”常語也。如《七諫·自悲》:“悲虚言之無實兮。”《九歎·逢紛》:“不吾理而順情。”王注:“言君聽讒佞虚言。”是皆謂“虚言”。而“虚言”“浮説”也相偶爲詞。如《七諫·沈江》:“聽姧臣之浮説兮,絶國家之久長。”王注“言君好聽邪説之臣虚言浮説”是證。而王念孫《雜志》引此也作“溷濁”則本於王本也。[672]

244. 何貞臣之無辠兮,被離謗而見尤。慙光景之誠信兮,身幽隱而備之

(1)辠,一作罪。

按:吴棫《韻補》“尤”字注引此即作“罪”。然“罪”爲後起字。如陸德明《經典釋文·禮記音義之四》“罪多”條注謂“本或作辠。案:辠,正字也。秦始皇以其似皇字改爲罪也”是證。而出土之《睡虎地11號墓秦墓竹簡·語書》“毋巨(歫)於辠(罪)”“此皆大辠(罪)”以及《秦律十八種·田律》“有不從令者有辠(罪)”及《金布律》“吏循之不謹,皆有辠(罪)”等之“辠”字正爲明證。朱熹《集注》作“辠”,是不誤。[673]

(2)見,疑得之誤。

按:古書“得”作“畣”,形與見易混。如王念孫即謂《戰國策》“夫用百萬之衆攻戰,踰年歷歲,未見一城也”之“見”即爲“畣”之誤。此外如《墨子·經説上》“若見之成見也”之上“見”字,孫詒讓也認爲“當爲‘得’之誤。‘得’正字作‘畣’,壞脱僅存上半,遂成‘見’字,故古書多互譌。”而《説苑·尊賢》“堯舜相是”之“是”,舊作“見”,而向宗魯以爲疑皆“畣”之誤,是其比。而長沙楚帛書《甲篇》“不得”及《丙篇》“倉莫得”以及近年所出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志書乃言》“得宏於邦多已”之“得”字正皆作畍。而許慎等未見戰國簡帛,是上揭諸字也皆從見從寸作“畣”而與見易混也。而“得”與“備”常爲韻,如《莊子·天道》篇:“休則虚,虚則實,實者倫矣。虚則靜,靜則動,動則得矣。”劉文典《補正》謂“倫”當作“備”,“‘實者備矣’,與下‘動則得矣’爲韻。《荀子·勸學篇》‘積善成德,而神明自得,聖心備焉’,《淮南子·原道篇》‘不在於人,而在於我身,身得則萬物備矣’,《文子·九守篇》同,並以‘得’、‘備’爲韻。”[674]劉説至確。而此處對應之句正作“身幽隱而備之”,其“備”字正可與“得”字爲韻,是疑此“見”實爲“得”之誤也。而顧炎武《唐韻正》“尤”字注引此仍作“見尤”,[675]則未審也。

245. 君無度而弗察兮,使芳草爲藪幽。焉舒情而抽信兮,恬死亡而不聊。獨鄣壅而蔽隱兮,使貞臣爲無由

“焉舒情而抽信兮,恬死亡而不聊”當爲衍文。

按:雖然如顧炎武《唐韻正》“幽”字條引此亦有此二句。[676]然此幾句主語爲“君”,而“焉舒情”兩句却又另言它事,殊爲不類。且“君無度而弗察兮,使芳草爲藪幽。獨鄣壅而蔽隱兮,使貞臣爲無由”四句,“使……使……”爲并列句式,中間不宜穿插其它意思。此外,本段從“何貞臣之無辠兮”至“使貞臣爲無由”例四句一節,不應另有此二句。且删此二句,“幽、由”也自爲韻。是此二句衍文無疑。此二句疑是《九章》它篇句子竄入,具體某篇,則存疑以侍達者。

246. 不逢湯武與桓繆兮,世孰云而知之

“云”字疑衍。

按:雖然如顧炎武《唐韻正》“牛”字注及王念孫《雜志》“而不”條等引此亦同王本。[677]然“孰云而”實與“知之”不類,疑本作“世孰而知之”。本句前言“不逢湯武與桓繆兮”,後言“世孰而知之”,其意乃謂“不逢湯武”則無人知之。“而”即“能”,如王念孫《雜志》“而不”條即謂“‘能’、‘而’古聲相近,故‘能’或作‘而’”。[678]是“孰而”即“孰能”。而“孰能”者《楚辭》亦多言之,如《離騷》“固時俗之流從兮,又孰能無變化”,《悲回風》“孰能思而不隱兮,照彭咸之所聞”,《七諫·自悲》“狐死必首丘兮,夫人孰能不反其真情”等皆爲其例。此衍“云”者,或乃抄寫者不曉“而”即“能”之故,又因《楚辭》也多言“孰云”故誤衍“云”字也。

247. 何芳草之早殀兮

殀,一作夭。

按:殀與夭互通,如錢大昕《經典文字考異》“殀”字條即指出“《孟子》‘殀壽不貳’。蘇轍《孟子解》作‘夭’。即‘夭’字。孫奭云‘殀與夭同’”是證。然《説文》無“殀”字,而據《廣雅·釋詁》“夭,折也”,王念孫《疏證》謂“《昭十九年左傳》賈逵注云‘短折曰夭’”。是當作“夭”是。[679]吴棫《韻補》“戒”字注引此即作“何芳草之早夭兮”。[680]是北宋人所見尚有作“夭”字者。

248. 諒聦不明而蔽壅兮,使讒諛而日得

(1)聦不明,一作不聦明。

按:吴棫《韻補》“戒”字條及顧炎武《唐韻正》“畎”字條注引此以及陳第《屈宋古音義》等即作“不聦(聰)明”。[681]而聞一多謂:“《廣雅·釋詁》四曰‘聰,聽也’。聰不明即聽不明。《易·噬嗑》上九《象傳》曰‘何校滅耳,聰不明也’。《釋文》引馬《注》曰‘耳無所聞’。《夬》九四《象傳》曰‘聞言不信,聰不明也’,《正義》曰‘聰,聽也’。是‘聰不明’爲古之恒語。一本作不聰明(朱燮元本,大小雅堂本同),朱子又疑當作‘諒聰明之蔽壅兮’,均非。”[682]揆之情理,聞説是。汪瑗《集解》即謂:“聰不明,一作不聰明,非是。《易·噬嗑》上九《象》曰‘何校滅耳,聰不明也’。《夬》九四《象》曰‘聞言不信,聰不明也’,楚辭用此。”蔣驥《山帶閣注楚辭·楚辭餘論》卷上也謂:“惜往日之聰不明。則易象詞。”[683]是皆爲聞説所本。

(2)日得,疑作自得。

按:上揭吴棫《韻補》“戒”字條及顧炎武《唐韻正》“畎”字條等注引此亦作“日”,[684]然疑作“自”是。“日”“自”形近易訛,如劉向《九歎·逢紛》:“心怊悵以永思兮,意晻晻而日頽。”《考異》曰“日,一作自”是證。而“自得”表示的是一種精神面貌,如《遠遊》:“漠虚靜以恬愉兮,澹無爲而自得。”《淮南子·泰族訓》“晏然自得,其爲樂也”等皆是。而《漢書·賈誼傳》:“誼既以適去,意不自得。”《爰盎傳》:“絳侯爲丞相,朝罷趨出,意得甚。”師古注:“意甚自得也。”[685]凡此皆爲此類。是“日得”宜作“自得”。

249. 妬佳冶之芬芳兮,均母姣而自好。雖有西施之美容兮,讒妬入以自代

(1)佳,一作娃。

按:據王念孫《疏證》“娃猶佳也。《楚辭·九章》‘妬佳冶之芬芳兮’。佳一作娃”之説,是“娃”爲“佳”之借也。而《大廣益會玉篇》陳彭年等所增“佳”字注引此正作“妬佳冶之芬芳兮”,是宋人所見王本如此。而錢繹《箋疏》引此也作“妬佳冶之芬芳”,[686]是皆取捨有本。

(2)蘇雪林以爲“雖有西施之美容兮”句上當脱“□□□□□ □□,□□□□□□”兩句,蘇氏并謂:“屈原作品皆以四句爲一節,此篇有數處似以六句爲節,厫母西施,一極醜,一極美,‘自好’‘自代’用兩個‘自字’分爲兩節。則有互相輝映之美,合爲一節,則有重複之嫌。”

按:段玉裁《六書音均表》謂“屈原惜往日佩好代意爲韻”,是其韻不誤。而吴棫《韻補》“代”字注引此也同王本,則宋人所見尚如此。[687]

(八)橘頌

250. 緑葉素榮,紛其可喜兮

素榮,一作素華。

按:李善注潘岳《在懷縣作二首》(南陸迎脩景)“四運紛可喜”句引此也作“緑葉素榮”,[688]是其所見猶有作“素榮”者。然“素榮”疑作“素華”。因爲據王注“素,白也。言橘青葉白華”云云,則一本是。且王注以“青葉、白華”并舉言橘之特性,而洪興祖《補注》引東漢李尤《七歎》“白華緑葉,扶踈冬榮”。[689]其辭亦“緑葉、白華”并舉。是也可證“緑葉素榮”當作“緑葉素華”爲是。此外,《九歌·少司命》:“緑葉兮素枝,芳菲菲兮襲予。”聞一多謂:“枝當從一本作華。王《注》曰‘吐葉垂華,芳香菲菲’,是王本正作華。”聞先生所言甚是,顧野王《玉篇》“緑”字注及顧炎武《詩本音》“顛倒思予”條引此也正作“素華”。[690]則本篇之“緑葉素華”即《少司命》之“緑葉兮素華”。是《少司命》《橘頌》皆誤“素華”一詞。

251. 曾枝剡棘,圓果摶兮

摶,一作槫。

按:據王注“摶,圜也,楚人名圜爲摶”云云,是謂“摶”爲楚語,而據《莊子·逍遥遊》“摶扶摇而上者九萬里”也言“摶”者可證王説不誤。且據王注,則王本作“摶”。而孫詒讓《周禮正義》於“則是摶以行石也”句引此也謂“《楚辭·橘頌》王注云‘摶,圜也,楚人名圜爲摶’”。[691]是所見一致。朱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252. 不終失過兮

一作終不失過兮。

朱熹《集注》作“終不過失兮”。其自注謂:“一作失過,一無失字,皆非是,或疑過字亦衍文。”而聞一多則謂:“一本作‘終不失過兮’,於文爲順,當從之。王《注》曰‘終不敢有過失也’。是所據本未倒。”[692]

按:聞説是。如宋吴棫《韻補》“地”字注:“天地也。屈原《九章》‘閉心自慎,終不失過兮。秉德無私,參天地兮’。”[693]是朱熹前之本子即作“終不失過兮”。此外,顧炎武《唐韻正》“地”字條引此也即作“閉心自慎,終不失過兮,秉德無私,參天地兮”。而王念孫《古韻譜》也指出《橘頌》“過地”爲韻,而“失過或作過失誤”。[694]清蔣驥《山帶閣注》本作“終不失過兮”,[695]是皆取捨有本。

(九)悲回風

253. 物有微而隕性兮,聲有隱而先倡

按:“隕性”當作“志信”,言雖微物不失信也。而《後漢書·郎顗襄楷列傳》謂:“物有微而志信,人有賤而言忠。”[696]似即本此。此作“隕性”者,或以聲近而誤。

254. 蘭茝幽而獨芳

茝,一作芷。

按:“茝”爲本字,王念孫《雜志》“蘭芝 芝若”條即指出芷字本作茝是證。[697]而李善注劉孝標《廣絶交論》“言鬱郁於蘭茝”句及顧炎武《唐韻正》“明”字注引此也皆作“茝”是不誤。[698]朱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255. 折若椒以自處

若,一作芳。

按:蔣天樞《校釋》本也作“芳”,其自注謂“從黄本、夫容館本”。而據王注“雖見放逐,猶折香草”云云,是王注以“芳草”釋正文也。而據《説文·艸部》謂“芳,香艸也”。[699]是“芳”之釋義正與王注冥合。此外《湘夫人》“匊芳椒兮成堂”。王注“猶折香草”,是也以“香草”釋“芳”字。彼處正文作“芳椒”,也可證此處之“若椒”當作“芳椒”爲是。朱熹《集注》作“芳椒”正是。

256. 聊逍遥以自恃

自恃,疑作自娱。

按:王注《楚辭》之“逍遥”皆遊戲義,如《離騷》“聊逍遥以相羊”。王注:“逍遥、相羊,皆遊也。”而“惟佳人之獨懷兮,折若椒以自處。曾歔欷之嗟嗟兮,獨隱伏而思慮。涕泣交而淒淒兮,思不眠以至曙。終長夜之曼曼兮,掩此哀而不去”諸句,“處、慮、曙、去”爲韻,本處若作“娱”則也與其韻也。此外,《離騷》“和調度以自娱兮”,《九懷·昭世》“浮雲漠兮自娱”也皆言“自娱”,是“自娱”也爲《楚辭》常語。且據王注“内自娱也”,是王本即作自娱也。

257. 心踊躍其若湯

踊躍,一作沸熱。

按:當作“沸熱”是。《七諫·自悲》“身被疾而不閒兮,心沸熱其若湯”當取式此語。而“心沸熱其若湯”言其悲也。如《詩·大雅·蕩》:“如蜩如螗,如沸如羹。”馬瑞辰謂:“詩意蓋謂詩人悲歎之聲如蜩螗之鳴,憂亂之心如沸羹之熱。……劉向《七諫》曰‘身被疾而不閒兮,心沸熱其若湯’。正取此詩之義。”[700]馬説甚覈。是《七諫》《悲回風》之“心沸熱其若湯”皆言憂亂也。據王注“故中心沸熱若湯也”云云,是王本未亂。

258. 撫珮衽以案志兮,超惘惘而遂行

黄靈庚謂:“超,讀作怊,言悵恨也。二字通用。”

按:顧炎武《唐韻正》“行”字條引此也作“超”。然揆之文義,黄先生所言甚是。超、怊古通。如蔣禮鴻《義府續貂》“昭昭”條即指出“《玉篇》‘怊,悵恨也’。《莊子·徐無鬼篇》‘武侯超然不對’。司馬彪注‘超然,猶悵然’。昭、超與怊聲同義通。字又與惆通。怊悵與惆悵同”也。而據王注“失志偟遽”云云,自以作“怊”是。[701]

259. 歲曶曶其若頽兮,峕亦冉冉而將至

“亦”字疑衍。

按:“峕冉冉”當與“歲曶曶”對文。本篇之例,一句之中開始即重疊者,例爲ABB式結構,即重疊詞前例爲一字作領格,如“超惘惘”“路眇眇”等皆是“惘惘(BB)”“眇眇(BB)”等重疊詞前加一字(A)作爲領格。通觀本篇,除“峕亦冉冉而將至”外類似句子十六處皆如此。此外,《楚辭》它篇本篇之前如《離騷》“老冉冉其將至兮”,《九歌·大司命》“老冉冉兮既極”,本篇之後《九辯·六》“老冉冉而愈孮”,《惜誓》“壽冉冉而日衰兮”,《哀時命》“老冉冉而逮之”等句子“冉冉”之前也僅有一字作領格。即例爲“X冉冉”式結構。依此,則“亦”字疑爲衍文。

260. 寧逝死而流亡兮,不忍爲此之常愁

(1)逝,一作溘。

按:朱熹《集注》本也作“溘死”,可從。“溘死”爲《楚辭》慣用語,如《離騷》“寧溘死以流亡兮”,《九辯·六》“恐溘死不得見乎陽春”等皆是。此外如宋吴棫《韻補》、明胡之驥《彙注》等引《楚辭》相關文本也皆作“溘死”而不作“逝死”。且顧炎武《日知録·楚辭注》引此及清胡文英《指掌》本也皆作“溘死”,[702]是其所見不誤。

(2)一本“此”下有“心”字。

按:朱熹《集注》亦作“此心”。而據王注“心情悁悁,常如愁也”云云,是王本作“此心”。顧炎武《唐韻正》“愁”字條引此即作“寧溘死而流亡兮,不忍此心之常愁”。此外,汪瑗《集解》、陳第《屈宋古音義》、戴震《屈原賦注》等并同。[703]

261. 孤子唫而抆淚兮,放子出而不還

抆,一作收。

按:李善注曹丕《與吴質書》“對之抆淚”句及吴棫《韻補》“聞”字注以及章樵注《古文苑》卷二宋玉《笛賦》“歌伐檀,號孤子”句等引此皆作“抆’”。[704]且據洪《補》“抆音吻,拭也”云云,是作“抆”最合文意。王念孫《疏證》引此亦作“抆”是不誤。[705]朱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262. 孰能思而不隱兮,照彭咸之所聞

照,一作昭。

按:照、昭古字通,如《老子》“俗人昭昭”,《釋文》“昭作照”是證。而《楚辭》中“昭、照”也常互易,如《大招》:“照四海只。”《考異》:“照,一作昭。”《九思·怨上》:“用志兮不昭。”《考異》“昭,一作照”。凡此皆爲其例。然揆之本篇,疑作“昭”是。因爲本句“照彭咸之所聞”其“照”與“聞”字其義難協,而“昭”與“聞”則合也,如吴棫《韻補》“昭”字注“明也”。[706]本處作“照”者其誤或肇於唐代,如俞樾《九九銷夏録》“避諱改寫字不可押韻”條謂唐韋莊詩“欲將張翰松江雨,畫作屏風寄鮑昭”之“鮑昭本名照,唐避武后諱改作昭耳”。[707]據俞説,是唐武后之世“照、昭”最易混淆,此處作“照”者或即肇始於此。而吴棫《韻補》“聞”字注引本篇正作“昭彭咸之所聞”是不誤。[708]

263. 居戚戚而不可解

聞一多、于省吾等皆謂當從一本删“可”字。[709]

按:無“可”字是。“愁鬱鬱之無快兮,居戚戚而不可解”與“心鞿羈而不形兮,氣繚轉而自締”相對而言,“心鞿羈”句之“不形”與“鞿羈”正兩兩相偶,是“不可解”當無“可”字,則與“無快”正相對也。而李善注謝靈運《遊南亭》“慼慼感物歎”及潘岳《悼亡詩》“戚戚彌相愍”以及陸士衡《答張士然》“戚戚多遠念”句引此以及吴棫《韻補》“解”字注引此也并作“居戚戚而不解”,[710]是唐宋人所見猶有不誤者。

264. 心鞿羈而不形兮

形,洪興祖引一本及朱熹《集注》皆作“開”。

聞一多謂:“形當從一本作開,字之誤也。……王《注》曰‘肝膽係結,難解釋也’,正以‘難解’釋‘不開’之義。”此外,姜亮夫也謂:“章句‘肝膽係結難解釋也’,解釋即釋開字。則王本亦作開也。”[711]

按:説俱是。宋吴棫《韻補》“解”字注引此即作“開”字。[712]而明汪瑗《集解》、清蔣驥《山帶閣注》、胡文英《指掌》本也皆作“開”。[713]是其所見一致。

265. 依風穴以自息兮

依,疑作伏。

按:據王注“伏聽天命之緩急也”云云,是以“伏”訓“依”。但據《説文》,“依,倚也。”[714]是“依”不訓“伏”。而“伏”字本爲常見字,當不煩加注。是據王注,王本正文當作“伏”是。

266. 隱垫山以清江

杭,一作汶。

按:“杭”“汶”古通,如孫詒讓《周禮正義》引此即作“汶”,[715]然二字皆當作“岷”。如《韓詩外傳》“衡山在南,杭山在北”之“杭”字,舊作“岐”。黄丕烈云:“文山即汶山,見《管子》、《國語》。又《韓詩外傳》云‘岐山在北’,‘岐’字譌。”趙懷玉也謂“‘岐山’當作‘杭山’。《戰國[策]·魏策》作‘文山’,亦‘汶山’之譌。‘汶’‘杭’‘嗇’皆與‘岷’同”。[716]此外,錢大昕《經典文字考異》也謂“《禹貢》‘岷嶓’、‘岷山’字,《史記》皆作汶”。[717]是“杭、汶、岷”通用之證。本篇“岷”字當因形近而訛爲“杭”,再輾轉而爲“汶”。顧炎武《唐韻正》“江”字條引此即作“隱岷山以清江”,是不誤。而蔣天樞《校釋》本也作“岷”,自注謂“從黄本、夫容館本”,也可爲佐證。[718]

267. 漂翻翻其上下兮

漂,一作飄。

按:漂、飄皆翲之借。王念孫《疏證》即謂“漂翻翻其上下兮。漂與翲通。重言之則曰翲翲”。[719]其説可從。

五、遠遊

268. 絶氛埃而淑尤兮

絶,一作超。

按:據王注“超越垢穢”云云,是“絶”作“超”是。《永樂大典》卷八千八百四十五“二十尤”引此亦作“超氛埃而淑郵兮,終不反其故都”。其注謂:“超,一作絶。非是。”[720]江有誥《楚辭韻讀》引此亦作“超氛埃”,[721]是明清人所見猶有不誤者。

269. 永歷年而無成

歷年,當作歷兹。

按:《離騷》“喟憑心而歷兹”,《哀時命》“懷隱憂而歷兹”。其詞皆言“歷兹”。而《抽思》“兹歷情以陳辭兮”句,聞一多謂當從一本作“歷兹情”。[722]則《楚辭》“歷兹”一詞慣用耳。兹,即年。《古詩十九首·生年不滿百》:“爲樂當及時,何能待來兹。”《文選》李善注:“《吕氏春秋》曰‘今兹美禾,來兹美麥。高誘曰:兹,年。’”[723]是亦後人以訓詁字而易本字也。

270. 誰可與玩斯遺芳兮,晨向風而舒情

晨,一作長。

黄靈庚謂:“王逸注曰‘想承君命,竭誠信也’。蓋王本作長。”[724]

按:聞一多即謂“晨當爲長,字之誤也。向風舒情,奚必晨旦?一本作長爲允。朱本,元本作‘長向風’,與一本合。《文選》魏文帝《雜詩》《注》,張孟陽《七哀詩》《注》并引作‘向長風’,亦通”。[725]是爲黄説先導。而明陳第《屈宋古音義》、清蔣驥《山帶閣注》、江有誥《楚辭韻讀》也皆作“長向(鄉)風而舒情”,[726]是可證諸説不誤。然進而論之,頗疑“長”先誤爲“辰”,再誤爲“晨”。因三字之中“長”與“晨”畢竟相去較遠,而與“辰”則最易混淆。如《尚書》“撫于五辰”之“辰”,于鬯即以爲“辰疑長字之誤。長辰二字隸書形近。故五長誤爲五辰”。[727]故疑“長”先誤爲“辰”,再以形音相近而訛爲今本之“晨”。

271. 飡六氣而飲沆瀣兮,漱正陽而含朝霞

含,一作食。

按:吴棫《韻補》及顧炎武《唐韻正》“霞”字注引此皆作“含”,是北宋以來猶有作此字者。但據王注“食元符”説及其引《陵陽子明經》“春食朝霞”云云,則當作“食”爲是。李善注嵇康《琴賦》“餐沆瀣兮帶朝霞”句引此則正作“食”,是不誤。[728]此即傳統養生中之晨起采氣説。

272. 道可受兮不可傳

不可傳,一作而不可傳。

按:吴棫《韻補》“垠”字注及王應麟《困學紀聞》卷十“諸子”條所引皆作“道可受兮不可傳”。[729]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273. 無滑而型兮

0001-4,疑作和。

按:“滑和”典籍習語也,如《莊子·庚桑楚》“若是而萬惡至者,皆天也,而非人也,不足以滑成”之“滑成”即“滑和”之訛,劉文典《補正》論曰:“‘滑成’無義,‘成’當爲‘和’,字之誤也。《德充符篇》‘故不足以滑和,不可入於靈府’,文義與此正同。《淮南子·原道篇》‘聖人不以身役物,不以欲滑和’,《俶真篇》‘不足以滑其和’,《精神篇》‘何足以滑和’,‘滑和’蓋道家之恒言也。”劉先生所言甚是,如《論衡·異虚篇》“生,寄也;死,歸也。何足以滑和”之“滑和”也即此義。而本篇“無滑而和”之使用即如《慎子》“不足滑其和”之措辭也。[730]且誠如劉文典先生所言,“‘滑和’蓋道家之恒言”,是亦可證本篇《遠遊》之“滑魂”當作“滑和”也。今本“和”作“魂”當以其聲近之故而致誤。

274. 朝濯髮於湯谷兮,夕晞余身兮九陽

“湯谷”或作“陽谷”。如《後漢書·張衡傳》:“旦余沐於清原兮,晞余髮於朝陽。”李賢注“《楚辭》曰‘朝濯髮於陽谷,夕晞余身乎九陽’”即是。而聞一多《天問釋天》則謂“‘湯谷’當作‘暘谷’,《文選》江淹《雜體詩》注,謝瞻《九日從宋公戲馬臺集送孔令詩》注并引《天問》從日作‘暘’,是矣。今字作湯者,蓋漢人所改”。[731]

按:作“湯谷”者不誤。《山海經·海外東經》云:“下有湯谷。湯谷上有扶桑。”袁珂《校注》謂:“《淮南子·天文篇》‘日出於暘谷,浴於咸池’。《書·堯典》‘分命羲仲,宅嵎夷,曰暘谷’。《史記·五帝本紀》作暘谷。索隱云:《史記》舊本作湯谷,又引《淮南子》舊本亦作湯谷。《楚辭·天問》‘出自湯谷,次於蒙汜。’知固早有作湯谷者。”[732]袁説近是。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録》“史記舊本”條即謂:“《史記·堯本紀》‘居鬱夷,曰暘谷’,《索隱》云‘《史記》舊本作‘湯谷’,今并依《尚書》字’。按太史公多識古文,所引諸經與今本多異者皆出先秦古書,後人校改漸失其真。即‘湯谷’一條推之,知舊本爲小司馬輩改竄者不少矣。”[733]是《遠遊》作“湯谷”者近古。王應麟《困學紀聞》卷十、顧炎武《唐韻正》“英”字條引此正作“湯谷”是所見不誤。[734]

275. 懷琬琰之華英

華英,疑作玉英。

按:雖然如李善注張衡《思玄賦》“漱飛泉之瀝液兮”及顧炎武《唐韻正》“英”字條注引此亦作“華英”,[735]然“華英”於《楚辭》僅見於此。而《九章·涉江》:“登崑崙兮食玉英。”《九懷·危俊》:“搴玉英兮自脩。”《九思·疾世》:“秉玉英兮結誓。”其詞皆言“玉英”。且王逸注本句謂:“咀嚼玉英,以養神也。”是其所見本尚作“玉英”。而《哀時命》:“采鍾山之玉英。”王逸注:“……采玉英咀而嚼之,以延壽也。”兩處之注意義一致。是亦可證本篇之“華英”當作“玉英”。

276. 玉色頩以脕顔兮,精醇粹而始壯

(1)精醇粹,疑作精神粹。

按:若作“精醇粹”則與前句不偶。而作“精神”者則正與“玉色”相協。明屠本畯《楚辭協韻》引此正作“精神粹而始壯”,[736]是其所見尚有作“精神”者。

(2)而始,疑作乃始。

按:“乃始”典籍習語。如《淮南子·精神訓》:“乃性仍仍然。”王念孫《雜志》謂:“‘性’字義不可通,‘性’當爲‘始’,古人多以‘乃始’二字連文。……乃始猶然後也。”[737]王説是,如《淮南子·修務訓》“於是神農乃始教民播種五穀”即言“乃始”。[738]而王引之《經傳釋詞》謂“乃猶而也”,[739]是王注“我靈强健而茂盛也”之“而”爲訓“乃”之辭,後人不察,故或因王注而誤。

277. 朝發軔於太儀兮,夕始臨乎於微閭

於微閭,一作微母閭。

按:“微母閭”乃“於微閭”之聲轉。汪中《經義知新記》即謂“《遠遊》之‘於微閭’,《職方》之‘醫無閭’,《漢書·地理志》之‘無慮’,《列子》之‘尾閭’,一也。”此外,孫詒讓《周禮正義》引此也作“於微閭”,并謂“無、毋、巫,閭、慮,聲並相近;醫、於,無、微,亦一聲之轉,皆一山也。”而朱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及段玉裁《説文解字注》、郝懿行《義疏》引此即并作“於微閭”也。[740]

278. 騎膠葛以雜亂兮

膠葛,一作轇轕。

按:章太炎《莊子解故》“而百姓求竭矣”條引此作“膠葛”,而薛綜注張衡《東京賦》“闟戟轇輵”句引此則作“轇輵”。事實上,膠葛與轇轕并字異而義同。如《廣雅》“膠葛,驅馳也”,王念孫《疏證》謂:“《史記·司馬相如傳》‘雜遝膠葛以方馳兮’,《索隱》引《廣雅》‘膠葛,驅馳也’。《漢書》作‘膠輵’。《楚辭·遠遊》‘騎膠葛以雜亂兮’,王逸注云‘參差駢錯,而縱横也’。《九歎》云‘潺湲轇轕,雷動電發,馺高舉兮’。竝字異而義同。”其説是也。[741]

279. 淩天地以徑度

徐英謂:“英案。地當是池字之誤。天池海也。淩天池亦飛升之意。”

按:聞一多謂“俞樾云:天地當作天池。天池亦星名。《九歌·少司命》‘與女沐兮咸池’,《注》曰‘咸池,星名,蓋天池也’,《九思·疾世》曰‘沐盥浴兮天池’。案俞説是也。《哀時命》曰‘勢不能淩波以徑度兮’,語與此相似,可證此言度亦謂度水”。是徐先生説當本於俞樾。而李善注謝莊《宋孝武宣貴妃誄》“循閶闔而逕渡”句引此正謂“《楚辭》曰‘凌天池而徑度’”,是可證諸家所説不誤。[742]

280. 氛埃辟而清涼

一作辟氛埃而清涼。

按:據王注“掃除霧霾與塵埃也”云云,是王本作“辟氛埃”。而李善注沈約《應王中丞思遠詠月》“夜靜滅氛埃”句引此及明屠本畯《楚辭協韻》本也皆作“辟氛埃而清涼”是不誤。[743]

281. 鳳皇翼其承旂兮,遇蓐收乎西皇

翼其,當作紛其。

按:《楚辭》中“翼或作紛”,如《離騷》:“鳳皇翼其承旂兮。”《考異》謂“《文選》翼作紛”是證。而本篇當作“紛其”是。《楚辭》中“紛其”一詞反復出現,且皆并列使用。如《九章·涉江》“霰雪紛其無垠兮,雲霏霏而承宇”;《哀時命》“虹霓紛其朝霞兮,夕淫淫而淋雨”等篇之“紛其”皆未分釋。此外,《文選·甘泉賦》“鸞鳳紛其銜蕤”及《蕪城賦》“叢薄紛其相依”其“紛其”一詞也皆未分釋,[744]是“翼其”當作“紛其”爲是。

282. 叛陸離其上下兮,遊驚霧之流波

(1)徐英謂:“王曰。叛以别分也。英案。叛字誤。本斑字。離騷紛總總其離合兮。斑陸離其上下。注云。斑亂貌。又案叛或是斑之借字。音近相假也。”[745]

按:徐説是。參之《離騷》“紛總總其離合兮,斑陸離其上下”句,當本作“斑”也。

(2)遊驚霧,疑作驚遊霧。

按:雖然如顧炎武《唐韻正》“麾”字條引此并同王本。[746]然“遊驚霧”不辭,而“遊霧”與“流波”前後相應。且上句言“叛陸離其上下兮”,乃渲染旗幟之五色斑斕,則本句言“驚”字正合情理。而“叛陸離其上下兮,驚遊霧之流波。時曖曃其曭莽兮,召玄武而奔屬”之一二句與三四句本相偶。若作“遊驚霧”則既不與“判陸離”相偶,亦不與“召玄武”相協。而《莊子·大宗師》“孰能登天遊霧,撓挑無極”,《韓非子·難勢》“飛龍乘雲,騰蛇遊霧”義與此近,[747]其“遊霧”亦皆單獨爲詞。是亦可證本篇作“驚遊霧”者於義爲切。

283. 路曼曼其脩遠兮,徐弭節而高厲

徐,一作颯。

劉師培謂:“《文選·秋興賦》注引‘徐’作‘颯’,與王注不合。”而何劍熏則謂:“作‘颯’是。因‘弭節’古有相反二意,一訓‘止策’,一訓‘厲策’。此處有‘厲’字。‘厲’,起也。故‘徐’字當爲‘颯’。”

按:李善注潘岳《秋興賦》“且斂衽以歸來兮,忽投紱以高厲”句引此作“颯”,注司馬相如《上林賦》“於是乘輿彌節徘徊”句則作“颯”之異體字“衬”。[748]而王念孫《疏證》於“高厲,上也”條引此也作“徐”,然王氏《疏證》它篇及其《雜志》引此則又作“颯”。[749]是取捨難定。但據王注“徐,從容也”云云,是王本作“徐”。朱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284. 意恣睢出担撟

恣睢,疑作姿婎。

按:《説文·女部》“婎,恣也”。段注謂:“按,心部‘恣者,縱也’。諸書多謂暴厲曰‘恣睢’。……睢者,仰目也,未見縱恣之意。葢本作姿婎,或用恣睢爲之也。《集韻》、《類篇》皆云‘姿婎,自縱皃’。此許義也。今用‘雖’爲語詞,有縱恣之意,葢本當作婎,叚雖爲之耳。雖行而婎廢矣。”[750]段説甚覈,當據正。

285. 内欣欣而自美兮,聊媮娱以自樂

自樂之自,一作淫。

按:作“淫”是。上句已言“自美”,下句似不必再言“自樂”。《永樂大典》卷八千八百四十五“二十尤”引此即作“内欣欣而自美兮,聊愉娱以淫樂”。其注謂:“淫樂,樂之深也。《莊子》曰:就居無事,淫樂而歡是也。”[751]而朱熹《集注》、陳第《屈宋古音義》、林雲銘《楚辭燈》等也皆作“淫樂”,[752]是所據不誤。

286. 指炎神而直馳兮

炎神,一作炎帝。

按:雖然吴棫《韻補》引此也作“指炎神而直馳兮”。[753]然典籍罕言“炎神”。而王注“南方丙丁,其帝炎帝,其神祝融”則與《禮記·月令》載“其日丙丁。其帝炎帝,其神祝融”合。[754]此外,《淮南子·天文訓》也謂“南方火也,其帝炎帝,其佐朱明”。[755]是皆謂“其帝炎帝”,是“炎神”當作“炎帝”爲是。江有誥《楚辭韻讀》正作“炎帝”是不誤。[756]

287. 祝融戒而還衡兮,騰告鸞鳥迎宓妃。張咸池奏承雲兮,二女御九韶歌。使湘靈鼓瑟兮,令海若舞馮夷

(1)還衡,一作蹕御。

按:王本作“還衡”當不誤,清江有誥《楚辭韻讀》本即作“還衡”。[757]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2)徐英謂:“舞字當在馮夷之下。以叶均故倒植。此辭賦常例耳。或以爲三字句。誤甚。以上下文氣論。不當於此處夾用三字句也。考證家不解詞章。妄語便覺可笑。”

按:據顧炎武《唐韻正》“蛇”字注謂本篇“妃與夷爲韻”,是不得如徐先生所謂“以叶均故倒植”耳。而薛綜注《文選·張衡〈西京賦〉》“海若游於玄渚”句及李善注任昉《百辟勸進今上牋》“故能使海若登袛”句以及吴棫《韻補》“歌”字注引此即皆同王本是不誤也。[758]

288. 鸞鳥軒翥而翔飛

軒,一作騫。

按:李善注張衡《西京賦》“鳳騫翥於甍標,咸遡風而欲翔”句引此即作“騫”。[759]然“軒、騫”皆當“鶱”之借。如王念孫《疏證》雖於“尚,舉也”條引此作“鸞鳥軒翥而翔飛”。然於“鶱,飛也”條則謂“鶱者,《説文》‘鶱,飛皃也’,《釋訓》云‘鶱鶱,飛也’。《楚辭·遠遊》篇云‘鸞鳥軒翥而翔飛’,張衡《西京賦》云‘鳳鶱翥於甍標’,鶱與軒通。鶱之言軒也,軒軒然起也。各本訛作騫,今訂正”。此外,其於“畤畤,飛也”條説同。是據王説,作“鶱”是。此外,據段玉裁注“鶱,飛皃也”時引此謂“《楚辭》‘鳳鶱翥而飛翔’”來看,雖引文有誤,然亦作“鶱”也。[760]

六、卜居與漁父

(一)卜居

289. 屈原既放三年,不得復見

“三年”二字疑誤衍。

按:反復誦之本句,總覺詞氣不律,疑“三年”二字乃誤衍。《楚辭》它篇言三年、九年者,注文也多注之。如《天問》“夫何三年不施”,注“三年不舍其罪”,《七諫·自悲》“隱三年而無決兮,歲忽忽其若頽”,注“言己放在山野,滿三年矣”,《九歎·離世》“九年之中不吾反兮,思彭咸之水遊”,注“言己放出九年”,《九歎·憂苦》“辭九年而不復兮,獨煢煢而南行”,注“至今九年,不肯反己”等皆是。唯一例外者乃《七諫·謬諫》“念三年之積思兮,願壹見而陳詞”。但所舉諸例多言放逐,正文之言“三年、九年”者,注文亦皆言之。而本篇前言“屈原既放”,後言“三年”,與所舉諸例合。而王注獨於此不釋三年,故可定“三年”衍文無疑。此“三年”二字或因旁披誤入正文。

290. 而蔽鄣於讒

蔽障,疑作蔽壅。

按:《九章·惜往日》“諒聦不明而蔽壅兮,使讒諛而日得”。《七諫·沈江》:“不忍見君之蔽壅。”《後漢書·朱景王杜馬劉傅堅馬列傳》論曰:“遂使縉紳道塞,賢能蔽壅。”[761]所舉諸例,其謂道路不通或蒙蔽受騙,其詞皆作“蔽壅”。而“蔽壅”亦作“壅蔽”。如《九辯·八》“卒壅蔽此浮雲兮”及《七諫·怨世》“專精爽以自明兮,晦冥冥而壅蔽”等皆是。此外,據王逸注以上諸例,“蔽壅”或“壅蔽”一詞總與“讒諛”“讒佞”等意義相聯繫。如王注《惜往日》本句謂:“佞人位高,家富饒也。”注《九辯·八》本句謂:“終爲讒佞所覆冒也。”注《七諫·沈江》本句謂:“不忍久見懷王壅蔽於讒佞也。”注《七諫·怨世》本句謂“言己專壹忠情,竭盡耳目之精明,欲以助君,而爲佞人之所壅蔽,不得進也”等等,皆無一例外。而此慣例,驗之《楚辭》以外典籍亦然。如《管子·任法》:“夫私者,壅蔽失位之道也。”《明法解》:“所以壅蔽失正而危亡也。”[762]《荀子·成相》:“上壅蔽,失輔執,任用讒夫不能制。”[763]《韓非子·孤憤》:“然而人主壅蔽,大臣專權,是國爲越也。”[764]《漢書·楚元王傳》:“二世委任趙高,專權自恣,壅蔽大臣。”[765]凡此皆可與王注相佐證。而本句“蔽障於讒”王逸注也謂“遇讒佞也”。是“蔽鄣”當爲“蔽壅”之誤。而據《廣雅·釋詁》“壅,鄣也”。[766]則後人以訓詁字而易本字也。

291. 心煩慮亂

慮,一作意。

徐仁甫謂:“《卜居》下文曰‘用君之心,行君之意’,心意二字正承上文而言,則作‘心煩意亂’者是。”

按:作“意”是。《章句·卜居序》正作“心迷意亂,不知所爲”是證。此外,《九思·逢尤》“心煩憒兮意無聊”也是“心意”連文。而《文選》本也作“心煩意亂”是不誤。[767]

292. 吾寧悃悃欵欵朴以忠乎

欵,一作款。

按:洪興祖《補注》謂“欵”爲俗字,其言甚是。李賢注《後漢書》即謂“《楚詞》曰‘悃悃款款’也”。而段玉裁注《説文》“款”字引此雖作“學學”,然據其“款與窾通用”之説,是也以“款”爲正字。而王念孫《疏證》、王引之《經傳釋詞》引此也皆作“款款”,是不誤。[768]

293. 喔咿儒兒以事婦人乎

儒兒,一作嚅唲。

按:洪興祖謂“……一云:喔咿,强顔皃。唲,曲從皃。”而陳彭年《廣韻》“唲”字注也謂“曲從皃,《楚詞》云‘喔咿嚅唲’”。此外,陳彭年等重修《大廣益會玉篇》“咿”字注引此也作“嚅唲”。[769]且洪説“曲從皃”與陳彭年論同,而據其所引,則當作“嚅唲”方是。顧炎武《唐韻正》“唲”字條及“十九臻”條引此正作“喔咿嚅唲”是不誤。[770]

294. 與波上下,偷以全吾軀乎

偷,一作愉。

洪興祖曰:“愉與偷同,苟且也。”

按:《説文》無“偷”字,“偷”當爲俗字。而如《周禮》“以俗教安,則民不愉”及《詩》“視民不恌”句,阮元、馬瑞辰等即皆指出偷爲俗字,愉爲正字。[771]其説甚詳而可從。

(二)漁父

295. 屈原既放,游於江潭,行吟澤畔,顔色憔悴,形容枯槁

按:“游於江潭”後脱四字,而“顔色憔悴,形容枯槁”當作爲一個詞組出現。即本句當作“屈原既放,游於江潭。□□□□,行吟澤畔。顔色憔悴,形容枯槁”。如此則“潭”與“畔”爲韻。而“顔色憔悴,形容枯槁”也符合此兩詞於典籍中同時出現時皆作爲一個意義使用之規律。如《史記·屈原賈生列傳》“屈原至於江濱,被髮行吟澤畔。顔色憔悴,形容枯槁”。《古文苑·釣賦》“精不離乎魚喙,思不出乎鮒鯿,形容枯槁,神色憔悴”等皆爲此類也。[772]

296. 漁父見而問之

見,疑作怪。

按:“怪而問之”典籍習語。如《韓非子·外儲説右下》:“(公孫衍)怪而問之。”《漢書·東方朔傳》:“吴王怪而問之。”[773]《後漢書·皇后紀》:“左右見者怪而問之。”《宋弘傳》:“帝怪而問之。”《方術列傳》“寔怪而問之”等皆其例。[774]而《孟子·告子下》謂:“然後知生於憂患,而死於安樂也。”《正義》曰:“案《史記》……平乃游江濱,被髮行吟澤畔,顔色憔悴,形容枯槁。時有漁父釣於江濱,怪而問之曰……”[775]是宋人所見尚有作“怪而問之”者。此外,據本篇《漁父》之《章句》所謂“(漁父)時遇屈原川澤之域,怪而問之”及王注“怪屈原也”云云,是王本不誤。

297. 世人皆濁,何不淈其泥而揚其波?衆人皆醉,何不餔其糟而歠其釃?何故深思高舉,自令放爲

(1)按:李賢注《後漢書·周燮傳》《袁紹傳》等引“淈”作“滑”。[776]但滑實乃淈之借。如段注《説文·水部》“滑”字謂“古多借爲汩亂之汩”。而“汩、淈”義同,如段注《説文·水部》“汩”字謂“《釋詁》云‘淈,治也’。郭景純云‘淈汩同’”。[777]是“滑”乃“淈”之借字,唐人以借字代本字也。

(2)釃,一作醨。

按:《文選》本及吴棫《韻補》“波”字注引此并作“醨”,是唐宋人所見猶有作“醨”字者。段玉裁注《説文》“醨”字引此亦作醨是不誤。[778]

(3)“何故”句後當有“而”字。

按:本段“何不……而”皆并列句式,“何故”句後當有“而”字構成“何故……而……”方平行并列。王逸注謂《史記》云“何故懷瑾握瑜而自令見放爲”,檢之《史記·屈原賈生列傳》,[779]信然。是“何故深思高舉”後當補“而”字。

298. 安能以身之察察,受物之汶汶者乎?寧赴湘流,葬於江魚之腹中。安能以皓皓之白,而蒙世俗之塵埃乎

(1)塵埃,《史記》作“温蠖”。

陳子展謂:“江有誥云‘以蔡邕《釋誨》清宇宙之埃塵例之,則此處當作埃塵入韻’。”而王力《楚辭韻讀》本則作“温蠖”,王氏并謂“本作‘塵埃’,今據《史記》改”。

按:王説是。何劍熏即謂“應從《史記》作‘温蠖’”。而王念孫《疏證》引此即謂“《楚辭·漁父》‘又安能以皓皓之白,而蒙世之温蠖乎。蠖與濩義亦相近。陳氏觀樓云‘温蠖即汙之反語也’”。[780]是作“温蠖”是。

(2)疑上引諸句當作“安能以身之察察,受物之汶汶者乎?安能以皓皓之白,而蒙世俗之塵埃乎?寧赴湘流,葬於江魚之腹中”。

按:“安能……安能……”句式前後相承,增强語言表達效果,起强調作用,似更符合詩篇之意。參照《楚辭》它篇,如《卜居》“寧……”句式連用六次,而一氣呵成;如《惜誦》句末“欲儃佪以干傺兮,恐重患而離尤。欲高飛而遠集兮,君罔謂汝何之?欲横奔而失路兮,堅志而不忍”以及《惜往日》之“或忠信而死節兮,或訑謾而不疑”等都是“欲……”“或……”等句式順勢而下,在表達意思上,都是圍繞一個中心,不容穿插其它意思在其間。再看其它時代接近之材料,如《吕覽·别類》“目固有不見也,智固有不知也,數固有不及也”[781]等也是如此。尤其《戰國策·魏策三·秦敗魏於華魏王且入朝於秦章》:“君無爲魏計,君其自爲計。且安死乎?安生乎?安窮乎?安貴乎?君其先自爲計,後爲魏計。”[782]其“安……”“安……”之句皆是一氣呵成,中間没有穿插其它句式,似可佐證我們的判斷。

此外從傳統常見典籍看,古人所見《漁父》篇多與今本異。如常見之《史記·屈原賈生列傳》司馬遷所見之《漁父》篇及學者多已稱引者以外,尚可略陳如次:

《殷芸小説》卷二:“(東方)朔對曰‘臣聞賢者居世,與時推移,不凝滯於物’。”[783]是“與時推移,不凝滯於物”與今本略異。

《漢書·楊胡朱梅雲傳》贊曰:“清則濯纓,何遠之有?”師古注:“《楚辭·漁父》之歌曰‘滄浪之水清,可以濯我纓;滄浪之水濁,可以濯我足’。”[784]是師古所記與今本略異。

《新序·節士》載屈原曰:“世皆醉,我獨醒;世皆濁,我獨清。吾聞之,新浴者必振衣,新沐者必彈冠,又惡能以其泠泠,更事汶汶嘿嘿者哉,吾甯投淵而死。”“遂自投湘水汨羅之中而死。”[785]則劉向所見似與今本更異。

所以,就《漁父》篇歧出之異文看,今日所見本恐訛誤甚多,而過去之學者多注意個别之異文,惜未能體察文心以校本篇也。

七、九辯

299. 九辯·一:蕭瑟兮,草木揺落而變衰

黄靈庚謂:“《劉考異》謂‘《文選·秋興賦》注引蕭作畏’。……考《文選》卷一三《秋興賦》引‘宋玉之言曰‘悲哉秋之爲氣也,蕭瑟兮,草木摇落而變衰,憀慄兮若在遠行,登山臨水兮送將歸’。亦作蕭。又考王粲《登樓賦》‘風蕭瑟而並興兮,天慘慘而無色’,取式此語,蓋蕭前有風字。李注無引《九辯》文也。其謂蕭作畏者,不知所據本。”[786]

按:胡克家刻本《文選·秋興賦》曰“善乎宋玉之言曰‘悲哉秋之爲氣也!畏瑟兮草木摇落而變衰”。是雖非李善注,然可見《文選》本有作“畏”字者也。而作“畏”者顯係後起之異體字。《藝文類聚》“秋”字條引此即作“蕭”字,[787]是歐陽詢所見尚不誤。此外,李善注王粲《登樓賦》、謝惠連《秋懷》、曹丕《燕歌行》等引此也皆作“蕭瑟”。[788]是唐人所見一致。《文選》本、金陵本并同。

300. 九辯·一:泬寥兮,天高而氣清;坎坏兮,收潦而水清

氣清,一作氣平。清,古本作瀞。拈,一作漻。

劉永濟謂:“王闓運本清改作晶。按瀞當是畦之或體。畦,説文‘冷寒也,楚人謂冷曰畦’。義與凊近。今本作清者,凊之通借。吕覽有度篇‘清有餘也’。注‘寒也’。莊子人間世‘爨無欲清之人’。釋文‘涼也’。皆應作凊。一本作平,王本作晶,則嫌與下清韻複而妄改也。”而聞一多謂“劉説是也”。[789]

按:《廣雅》載“漻,清也”,王念孫謂:“漻者,《説文》‘漻,清深也’。《莊子·天地篇》云‘漻乎其清也’,《楚辭·九辯》云‘泬寥兮,天高而氣清,寂拈兮,收潦而水清’,是凡言漻者皆清之貌也。”是據王説,拈,當作漻,而清字也自不誤。古本所引清字作瀞字者,或以訓詁字而易之也。如段注《説文》“瀞”字指出“《韻會》云,《楚辭》‘收潦而水清’,注作瀞”。而顧野王《玉篇》“瀞”字也指出《毛詩》“會朝清明”之“清明”二字,《韓詩》作“‘會朝瀞明’,瀞,清也”。是作“瀞”者,當也音義相近之故而易之。[790]此外,或更有以叶韻而否者實也不然,因二清字實自爲韻,如黄生《義府》指出“《詩·株林》以二南字自爲韻,《九辯》‘天高氣清’二句以二清字自爲韻,即猶之《瞻卬》兩後字亦自爲韻,即猶之《公劉》‘食之飲之,君之宗之’以之字自爲韻,而飲、宗非韻也”。是古籍中自爲韻者非獨《九辯》二清字也。[791]顧炎武《唐韻正》“十九臻”引此并同。[792]

301. 九辯·一:廓落兮,羈旅而無友生。惆悵兮,而私自憐

“羈旅”二字疑衍。

按:雖然朱熹《集注》本及顧炎武《唐韻正》“十九臻”以及“生”字注等引此皆有“羈旅”二字。然“廓落兮,而無友生”與“惆悵兮,而私自憐”正兩兩相偶,多此“羈旅”二字則覺詞氣不律。吴棫《韻補》“憐”字注引此即作“廓落兮,而無友生;惆悵兮,而私自(憐)”。[793]是朱熹前宋人所見尚有不誤者。

302. 九辯·一:鵾鷄啁哳而悲鳴

黄靈庚謂:“《繫傳》卷七引鵾作鶤,蓋别文也。”

按:黄説是。上揭顧炎武《唐韻正》“十九臻”及“鳴”字條注以及段玉裁《説文解字注》與郝懿行《義疏》等引此也皆作“鵾”是證也。[794]

303. 九辯·二:專思君兮不可化

思,疑作惟。

按:《楚辭》中“思或作惟”,如《惜誦》“專惟君而無他兮,又衆兆之所讎”之“惟”,一本即作“思”是證。而《惜誦》言“惟君”,《抽思》也言“惟蓀”(蓀即君),故本篇疑作“專惟君兮不可化”,如此則合《楚辭》之行文慣例。

304. 九辯·二:倚結軨兮長太息,涕潺湲兮下霑軾

一本無“長”“下”二字。

按:雖然如王念孫《疏證》、段玉裁《説文解字注》、胡世琦《小爾雅義證》等引此皆有此二字。[795]然李賢注《後漢書·張衡傳》“撫軨軹而還睨兮”句及《輿服上》“升龍飛軨”句引此則皆謂“《楚辭》云‘倚結軨兮太息’”。[796]而李善注《文選》本也作“倚結軨兮太息,涕潺湲兮沾軾”。是唐人所見皆無此兩字。此外典籍也多言“霑軾”,罕言“下霑軾”。如江淹《别賦》“掩金觴而誰御,横玉柱而霑軾”是證。[797]

305. 九辯·三:奄離披此梧楸

許慎《説文》“畧”字謂“艸也。从艸,吾聲。《楚辭》有畧蕭”。段玉裁注謂:“今《楚詞》無‘畧蕭’,惟宋玉《九辨》云‘白露既下百艸兮,奄離披此梧楸’。梧楸蓋許所見作畧蕭,正百艸之二也。”此外,劉永濟《通箋》、朱季海《解故》、譚介甫《新編》、黄靈庚《辯證》説略同。[798]

按:“梧楸”不煩校改。蔣天樞即謂:“改‘梧楸’爲‘畧蕭’以符‘百草’義,文固順,但世所傳《楚辭》及《釋文》《考異》之屬,均無言‘梧楸’作‘畧蕭’者。而且《九辯》爲寓意之文,非寫實之作也。”揆之情理,其言甚是。歐陽詢《類聚》“秋”字條引此及《文選》本皆作“梧楸”,是唐人所見猶不誤。[799]

306. 九辯·三:秋既先戒以白露兮,冬又申之以嚴霜

“既”字疑衍。

按:雖然如歐陽詢《類聚》“秋”字條引此及朱熹《集注》本皆有“既”字。[800]然本句前後之“離芳藹之方壯兮,余萎約而悲愁”及“收恢台之孟夏兮,然欿傺而沈藏”等句,兩句并列且上句皆作“A—BC”之結構,如“離芳藹”作“離—芳藹”,“收恢台”作“收—恢台”等。是本句倘有“既”字則與前後不類,且平心而誦,去此“既”字則前後句詞氣更暢然也。

307. 九辯·三:收恢台之孟夏兮

台,一作炱,一作畐。[801]

按:雖然《文選》本作“炱”,然李善注傅毅《舞賦》“舒恢炱之廣度兮,闊細體之苛縟”句謂“《楚辭》曰‘收恢台之孟夏兮’。炱與台古字通”。是正如胡克家《考異》所言“可見善自作‘台’,甚明。尤延之校改作‘炱’,非是。”[802]是作“炱”者則爲“台”之借,而作“畐”者則又爲“炱”之俗字。此外,《藝文類聚》“夏”字條引此也作“恢台”,是唐人所見一致。而顧炎武《唐韻正》“横”字條引此也謂“《楚辭·九辯》‘收恢台之孟夏兮’”,[803]是所見也如此。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308. 九辯·三:葉菸邑而無色兮,枝煩挐而交横

(1)邑,一作畨。

按:《大廣益會玉篇》陳彭年等所增“菸”字注引此謂“《楚辭》曰‘葉菸邑而無色’”,是其所見本猶作邑。顧炎武《唐韻正》、段玉裁《説文解字注》、王念孫《疏證》引此也皆作“葉菸邑而無色”。[804]是其取捨皆自有分别。《文選》本、朱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2)黄靈庚謂:“《文選》六臣本謂挐、‘五臣本作拏’。庚案:作挐者是也。”

按:黄先生所言甚是。《説文》許注“挐”字謂“牽引也。从手,如聲”。而段玉裁注謂“各本篆作‘拏’,解作‘奴聲’。别有挐篆,解云‘持也。从手,如聲。女加切。’二篆形體互譌,今正。挐字見於經者,僖元年‘獲莒挐’,三傳之經所同也。其義則宋玉《九辯》曰‘枝煩挐而交横’。王注‘柯條糾錯而崱嶷’。《招0001-4》‘稻秶穱麥,挐黄粱些’。王注‘挐,糅也’。王逸《九思》‘殽亂兮紛挐’。注‘君任佞巧,競疾忠信,交亂紛挐也’。左思《吴都賦》‘攅柯挐莖’。李注曰‘許慎注《淮南子》云:挐,亂也。’凡若此等,皆於牽引義爲近。”段説甚覈。是饒宗頤《敦煌本〈文選〉斠證》也指出《西京賦》“熊虎升而挐攫”之“‘挐’字,永隆本與各刻本同,高步瀛引段玉裁説,以今本《説文》拏、挐互誤,‘……至於煩挐、紛挐字,當從如,女居切’。案本書《九辯》‘枝煩挐而交横’,挐字從如。”[805]而顧炎武《唐韻正》“横”字注引此正作“挐”字是不誤也。[806]

309. 九辯·三:顔淫溢而將罷兮,柯彷彿而萎黄;萷櫹槮之可哀兮,形銷鑠而瘀傷。惟其紛糅而將落兮,恨其失時而無當

以上諸句疑作“顔淫溢其將罷兮,柯彷佛而萎黄;萷櫹槮之可哀兮,形銷鑠而瘀傷。惟紛糅其將落兮,恨失時而無當”。

按:雖然如顧炎武《唐韻正》“横”字注等引此亦同王本。[807]然《楚辭》中“其將”與“而”連用時,一般上句皆言“其將”,下句皆言“而”。如《九辯·七》“白日晼晚其將入兮,明月銷鑠而減毁”,《七諫·沈江》“秋草榮其將實兮,微霜下而夜降”等皆無一例外。且《離騷》“時曖曖其將罷兮,結幽蘭而延佇”,《哀時命》“時曖曖其將罷兮,遂悶歎而無名”諸句中,不僅“其將罷”習見,且也是上句皆言“其將罷”,下句皆言“而”。以此推之,可證“而將罷”當作“其將罷”。

而“惟其”作爲發端詞於《楚辭》僅見於此,《楚辭》中“惟”字發端,其例多是“惟”下綴之一名詞,如《離騷》“惟草木之零落兮”,《哀郢》“惟郢路之遼遠兮”,《悲回風》“惟佳人之永都兮”等皆是。若此“惟其紛糅”爲詞,則殊爲不類。故“惟其”之“其”字當衍。至於“而將落”與“而無當”之搭配也不合《楚辭》語例。上已證之《楚辭》中“其將”與“而”連用時,一般上句皆言“其將”,下句皆言“而”。是可定此處之“而將落”亦當作“其將落”。以此例之,可證“恨其”之“其”亦衍文無疑。且《九辯》本段自“收恢台之孟夏兮”句至“步列星而極明”凡二十二句,除此“惟其紛糅而將落兮,恨其失時而無當”兩句外,其餘兩句之間皆“□□ □而□□兮,□□□而□□”的上七下六結構,上已校“惟其”之“其”爲衍文,則據本段句例,可定“恨其”之“其”亦爲衍文。

310. 九辯·三:悼余生之不時兮,逢此世之俇攘

俇攘,一作恇勷。

按:據王念孫《疏證》“惶遽謂之俇躟。故擾亂亦謂之俇躟。《楚辭·九辯》‘悼余生之不時兮,逢此世之俇攘’,是也。王逸注以爲遇讒而惶遽。失之”説,[808]是“俇攘”不誤。顧炎武《唐韻正》“横”字注及段玉裁《説文解字注》引此也作“逢此世之俇攘”是證。[809]《文選》本、朱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311. 九辯·三:步列星而極明

極明,疑作乃明。

按:據王注“乃至明也”云云,是王本不誤。此當是乃誤爲及,及再誤爲極也。而顧炎武《唐韻正》“横”字注引此則也誤同王本。[810]

312. 九辯·四:紛旖旎乎都房

旖,一作庯。

按:《文選》本亦作“旖旎”,而據王注“旖旎,盛皃”也云云,是王本不誤。段玉裁《説文解字注》、馬瑞辰《通釋》引此也皆同王本也。[811]

313. 九辯·四:猛犬狺狺而迎吠兮,關梁閉而不通

甲骨文有“0078-1”字,徐中舒主編《甲骨文字典》謂“從二犬,與《説文》悖字篆文同。《説文》‘悖,兩犬相齧也,從二犬’。王國維曰:《楚辭·九辨》‘猛犬狺狺而迎吠’之狺當即此字”。

按:徐引王説近是。但我們認爲“悖”與“狺”其形稍遠,其字或本爲“獄”字,《説文》無“狺”字,但許慎釋“獄”字謂“二犬所弧守也”,段注謂“獄字从悖者,取相争之意”。而桂馥《義證》也謂“……二犬所以守也者,顔注《急就篇》‘獄從二犬所以守備也’。《荀子·宥坐篇》‘獄犴不治’,楊注‘獄從二犬象所以守者’”。則其釋義與此“猛犬狺狺而迎吠兮,關梁閉而不通”正相吻合。是此或抄寫之際,整理者以“獄”爲拘罪之處義常見以及“猛犬”之“犬”字故而誤删“獄”之“犬”字而成今本也。而歐陽詢《類聚》“狗”字條及李賢注“《後漢書·文苑傳》‘又羣吠之狺狺’”句等引此作“狺狺”,是皆源王本也。[812]

314. 九辯·五:變古易俗兮世衰,今之相者兮舉肥

徐仁甫謂:“五臣濟曰,言代(世)衰之時,則必變古之法,改常之道。按原文當是‘世衰兮變古易俗’,因‘衰’與‘肥’協韻而倒也。”

按:原文本通,不必如徐先生所言而校改。且如顧炎武《唐韻正》“衰”字條引此即作“謂騏驥兮安歸?謂鳳皇兮安棲?變古易俗兮世衰,今之相者兮舉肥”。是不聞協韻之説。而《文選》本、朱本也同王本。[813]

315. 九辯·五:驥不驟進而求服兮,鳳亦不貪餧而妄食

“亦”字疑衍。

按:雖然如《玉篇》“餧”字條等引此也有“亦”字,[814]然《楚辭》中“亦不”一詞僅見於此,且據《楚辭》文例,“不……不……”并列使用的《楚辭》文句中,它處皆無“亦”字。是“亦”字顯係後人誤增無疑。

316. 九辯·六:泊莽莽與壄草同死

一作泊莽莽兮與埜草同死。

按:本段句例,皆上句用“兮”字,而下句無論句中或句尾皆無此字。是以此例之,一本“泊莽莽兮”之“兮”當爲誤衍。但一本“埜”字則較今本作“壄”字爲勝。雖然李善注《文選·辯命論》“徼草木以共彫,與麋鹿而同死”句引此作“宿莽與壄草同死”,其“壄”字同於今本,洪興祖於此也謂“壄、埜,竝野字”。然揆之《國殤》“嚴殺盡兮棄原壄”之“壄”爲“埜”字條,則本句之“壄”也當作“埜”是。[815]

317. 九辯·六:然中路而迷惑兮,自壓桉而學誦

桉,一作按。

按:“桉”“按”古通用。如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王本作“桉”。朱熹《集注》本則作“按”。而王念孫《疏證》及其《雜志》“但氐”條自注引此也皆作“按”。而王氏《雜志》其“司隸校尉楊涣石門頌“條引此則作“桉”。是并視其字異而義同。然據早於朱熹之吴棫《韻補》“誦”字注引此作“自壓按而學誦”來看。[816]或早期宋人所見傳世本如此。且據洪興祖“《集韻》壓,益涉切,按也。桉與按同,抑也、止也”之説,是作“按”最是。

318. 九辯·六:竊美申包胥之氣盛兮,恐時世之不固。何時俗之工巧兮,滅規榘而改鑿

(1)“申”字疑衍。

按:本段兩句之間多爲上七下六句式,而“包胥”即申包胥乃常識,詩人似不必辭費若此。至於王注“申包胥,楚大夫也”也不誤,此如《七諫·謬諫》“伯牙之絶弦兮,無鍾子期而聽之”之“鍾期”誤爲“鍾子期”,而王逸注也可徑稱鍾子期同例。[817]

(2)劉永濟謂:“按朱熹集注以此下連前爲一篇,改固爲同,以叶通、從、誦、容。他本無作同者,惟江氏韻讀從之,曰‘當作同’。今用朱、江説改與上四韻叶。”而蔣天樞則謂:“朱子《集注》謂‘固’當作同,江有誥《楚辭韻讀》從之,非是。‘固’與‘鑿’韻。”

按:蔣先生所言甚是,“固”與“鑿”本韻也,如段玉裁《六書音均表》“鑿”字條即謂“宋玉九辯與固教樂高韻”。且東方朔《七諫·謬諫》“夫何執操之不固”之“之不固”也顯然本源於此。而吴棫《韻補》“鑿”字注引此即作“固”。[818]是早於朱熹之宋人所見猶如此。

319. 九辯·六:竊慕詩人之遺風兮,願託志乎素餐

志,疑作之。

按:據王注“勤身修德,樂《伐檀》也。不空食禄,而曠官也。《詩》云:彼君子兮,不素餐兮。謂居位食禄,無有功德,名曰素餐也”云云,是“託志”雖第一次出現於《楚辭》,但王逸并未釋“託志”一詞。且“之、志”本通,如《墨子·天志下》:“故子墨子置立天之,以爲儀法。”孫詒讓《閒詁》引畢沅注謂:“‘之’,一本作‘志’,疑俗改。考古‘志’字,只作‘之’,《説文》無‘志’字。”[819]此外《戰國策·齊策五》“事敗而好鞠之”句,何建章《戰國策注釋》引金正煒説謂:“‘之’與‘志’同,《説文》無‘志’字,古或借‘之’爲‘志’,如《墨子》‘天志’作‘天之’。”[820]是“託之”更近於先秦語言之使用習慣。

320. 九辯·七:心揺悦而日夏兮

揺,一作遥,或作愮。

劉永濟謂:“吴汝綸且改揺爲愉以就悦字。今校定悦乃怳誤。怳、洸古通,揺洸與揺漾,聲義俱相近,皆有動揺義。”而譚介甫則謂:“摇、愮,並假爲嗂,《説文》‘嗂,喜也’;故嗂悦,猶喜悦。”此外,蔣天樞則謂“揺,當從一本作‘遥’。遥悦,心馳騁於事業遠景而喜悦。”而黄靈庚則謂:“王逸注曰:‘意中私喜,想作施也。’然則摇、遥、愮并無喜義。蓋摇即作憺,憺,悦也。”[821]

按:諸家求之恐深,“摇、遥、愮”實皆“姚”之借。如王念孫《疏證》即指出:“姚娧者,《方言》‘姚娧,好也’。……《廣韻》‘娧,他外切,又音悦。云:姚娧,美好也’。《楚辭·九辯》‘心揺悦而日幸兮’。王逸注云‘意中私喜’。揺悦爲喜,故人之美好可喜者謂之姚娧。”[822]是據王説,“摇、遥、愮”實皆“姚”之借。

321. 九辯·八:被荷裯之晏晏兮

洪興祖《考異》引《藝文類聚》作“披荷裯之炅炅”。

按:據王注“晏晏,盛皃也”云云,是王本作“晏晏”。清人王念孫《疏證》、段玉裁《説文解字注》、錢繹《箋疏》、馬瑞辰《通釋》引此皆作“被荷裯之晏晏”。[823]是其所見一致。朱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322. 九辯·八:願寄言夫流星兮,羌儵忽而難當

儵忽,疑爲迅高之誤。

按:《九章·思美人》:“因歸鳥而致辭兮,羌宿高而難當。”聞一多謂“宿高”爲“迅高”之誤,并言“直飛刺上亦謂之迅”。[824]而本篇言“願寄言夫流星兮,羌儵忽而難當”,其欲寄言流星,則亦當直飛向上方可行也。且本句與《思美人》句“羌宿高而難當”之結構完全一致,故可斷“儵忽”必爲“迅高”之聲誤。而據王逸注本句之“儵忽”爲“行疾去亟”。則王逸時已誤“迅高”爲“儵忽”。

323. 九辯·八:甯戚謳於車下兮

一本“謳”下有“歌”字,黄靈庚謂“蓋涉《離騷》而衍也”。

按:黄先生所言甚是。顧炎武《唐韻正》“知”字條引此即作“甯戚謳於車下兮”。[825]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324. 九辯·八:今誰使乎譽之

譽,一作訾。

朱熹《集注》謂作“譽”者“非是”,其《辯證》又謂“譽,一作訾,相度之義也。又與上句知字叶韻,故當作訾爲是”。此外,聞一多也謂“‘無伯樂之善相兮,今誰使乎訾之’,‘相’與‘訾’爲互文也”。而蔣天樞也指出“夫容館景宋本作‘訾’,是”。[826]

按:陸侃如即謂“就字義言,‘訾’、‘譽’二字均可通。但就叶韻言,‘訾’字較勝(‘訾’字與上文‘知’字均屬古韻支部,‘譽’字屬魚部)”。[827]此外,劉永濟也謂:“明吉藩本作訾。吴汝綸從之,今遵改。”[828]是爲諸説先導。而顧炎武《唐韻正》“知”字條引此也作“訾”。[829]是明人所見略同。

325. 九辯·八:紛純純之願忠兮

紛純純,一作紛忳忳。

按:黄靈庚謂“忳忳,憂戚貌;純純,專一貌。則作純純者是也”。[830]然段玉裁注《説文·言部》“諄”字謂“《大雅》諄諄,鄭注《中庸》引作忳忳,云:忳忳,懇誠皃也”。[831]而本句既言“願忠兮”,則當作有“懇誠”貌之“忳忳”方是。朱熹《集注》、陳第《屈宋古音義》等皆作“忳忳”是證。[832]此作“純純”者或形近致誤。如《禮記·中庸》:“肫肫其仁。”鄭注:“肫肫讀如‘誨爾忳忳’之‘忳’。忳忳,懇誠貌也。肫肫,或爲‘純純’。”[833]是“忳忳、純純”相誤之證。

326. 九辯·九:通飛廉之衙衙

通,洪興祖、朱熹皆引一本作道。

聞一多謂:“通當爲道,字之誤也。(《管子·輕重甲篇》‘鵾雞鵠玂之道遠’,《韓非子·外儲説右篇》‘甘茂之吏道穴聞之’,《吕氏春秋·知己篇》‘壤交道屬’,《淮南子·主術篇》‘百官循道’,《史記·天官書》‘氣來卑而循車道者’,(道今本皆訛作通。)道與導同。此文屬與道對,屬謂屬續於後,道謂導引於前也。吴仁傑《兩漢刊誤補遺》一〇,袁文《甕牖閑評》一并引作道,《玉篇·行部》《廣韻》八語并引作導,所據本皆不誤。”[834]

按:雖然如顧炎武《唐韻正》“衙”字條及王念孫《疏證》等引此亦同王本。[835]然揆之情理,聞説是。覽之典籍,“通、道”互訛常見,如王念孫《雜志》“通遠”條即言之甚詳。[836]而聞先生前,劉永濟即謂:“考異曰‘通一作道’。劉師培曰‘按説文繫傳四,廣韻八語,並引通作導’。今據改。此文皆言車騎儀衛之事,作導義長。”此外,段玉裁《説文解字注》引此也作“導”。[837]是足爲聞説所本。

327. 九辯·九:前輊輬之鏘鏘兮,後輜椉之從從

(1)輊,疑作軒。

按:輊,洪興祖引一本及朱熹《集注》皆作“輕”。而聞一多謂:“輊當爲輕,字之誤也。……《説文》曰‘輕,輕車也’。《招魂》‘軒輬既低’,注曰‘軒輬皆輕車名’。輬爲輕車,故曰輕輬。下文曰‘後輜乘之從從’,輜乘謂重車。……車行輕者宜在前,重者宜在後,故曰‘前輕輬之鏘鏘兮,後輜乘之從從’。若作輊,則爲車行後頓之狀,無論‘輊輬’連文,已近不辭,即與下句輜乘之文亦不相偶稱。朱本、朱燮元本、大小雅堂本并作輕輬,與一本合。”[838]聞説甚辯。王念孫《疏證》引此即皆作“前輕輬之鏘鏘”。而何劍熏也謂“聞説是。日本莊允益本‘輊’正作‘輕’,與一本同”。[839]但我們認爲,此“輊輬”非“輕輬”之訛,而乃“軒輬”之誤。《招魂》謂“軒輬既低”,是“軒輬”連文。《説文》“輬”字許慎謂“卧車也”。而段注“輖”字謂“軒言車輕,輖言車重。引申爲凡物之輕重”。[840]是“軒”本有“輕重”之“輕”義。如《淮南子·人間訓》“錯之後而不軒”之“軒”字是也。[841]而由於古書常“軒輊”連文,故誤“軒”爲“輊”。後人不察,又以“輕”易“輊”也。

(2)王逸訓“從從”爲“侍從”。

按:“從從”與“鏘鏘”相對而言,則“從從”也當爲形容之詞。疑“從從”爲“傱傱”之訛。“傱傱”行路之貌也。如胡文英《吴下方言考》“傱傱”條即謂:“傱傱,起步隨行也。今吴諺謂行路不怠曰‘傱傱然也’。”[842]其謂“起步隨行”之義正吻合於本處語境。是疑“從從”爲“傱傱”形聲相近之訛。

八、招魂與大招

(一)招魂

328. 去君之恒幹,何爲四方些

(1)幹,一作閈。

按:幹、閈音同,常相借用。如《中山王器》“閈於天下之勿矣”之“閈”,徐中舒、伍士謙即讀爲“幹”是證。[843]然據《説文》:“閈,閭也。”段注謂:“《漢書》‘綰自同閈’。應注‘楚名里門曰閈’。《招魂》‘去君之恒榦’。王注‘或作恒閈。閈,里也。楚人名里曰閈’。”[844]是“閈,里也,或里門也”。而據王注“幹,體也……。何爲去君之常體”云云,也即所謂魂魄離散,最切騷意。是作“幹”是。郝懿行《義疏》引此作“榦”,實即“幹”字。而《文選》本、朱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王本。[845]

(2)黄靈庚謂據“王逸注文‘何爲去君之常體而遠之四方乎’云云,王本似有乎字。兮,乎字之訛。《碎事》卷九上引爲下有兮字”。[846]

按:聞一多即謂“‘爲’下當從一本補‘乎’字。《海録碎事》九上引乎作兮,與又一本同。兮即乎之誤字”。[847]是爲黄説先導。

329. 雕題黑齒

黑,一作墨。

按:據王注“雕畫其額,齒牙盡黑”云云,是王本作“黑”。而李善注《文選·苦熱行》“鳥墮魂來歸”及《大廣益會玉篇》陳彭年等所增“題”字注引此也皆作“黑”。[848]是唐宋人所見尚不誤。且就民俗言,此亦當作“黑”是。如馬林諾夫斯基在其《原始的性愛》一書中即謂“要使牙齒真正富有魅力,就必須染黑”。[849]《文選》本、朱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330. 不可以久淫些

“淫”字疑衍。

按:王念孫《古韻譜》謂“久止”爲韻。[850]而本句下文云“旋入雷淵,爢散而不可止些”,是本或爲“不可以久些”,而與“止”相協也。且本篇“0001-4兮歸來!北方不可以止些。增冰峨峨,飛雪千里些。歸來兮!不可以久些”,正以“止、久”爲韻,是也可證本句之“淫”字當衍。

331. 型兮歸來!西方之害,流沙千里些

按:此疑作“0001-4兮歸來!西方不可以託些。西方之害,流沙千里些”。本篇言東南西北四方之招,其結構如是:

0001-4兮歸來 0001-4兮歸來 0001-4兮歸來 0001-4兮歸來

東方不可以託些 南方不可以止些 西方之害,流沙千里些 北方不可以止些

…… …… …… ……

歸來兮 歸來兮 歸來兮 歸來兮

不可以託些 不可以久淫些 恐自遺賊些 不可以久些

以此觀之,其結構皆是總起一句,次言其不可往之理,最後再强調“歸來兮,……”(本篇言天地之招,其結構亦如是。)則“0001-4兮歸來”與“西方之害”間似脱一句。而從其東南西北之招,南北皆謂“……不可以止些”來看,“0001-4兮歸來”與“西方之害”間似可補以“西方不可以託些”一句,而與“東方不可以託些”錯綜一致。同時又符合該篇之句法結構。

332. 致命於帝,然後得瞑些

瞑,一作眠。

王力謂:“‘瞑’,同‘眠’,讀莫賢切,見《廣韻》。”

按:王先生所言模糊,據畢沅注《釋名》“眠”字謂“俗字也”。而蘇輿也謂“《御覽·人事三十四》引正作‘瞑’”。[851]則瞑爲正字,别本作“眠”者爲借字也。是王本不誤。《文選》本、朱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333. 敦脄血拇

脄,一作脢。

按:據段玉裁注“脢”字,是“脄即脢字”。[852]但據王注“脄,背也”云云,是王本作“脄”。顧炎武《唐韻正》“牛”字注、王念孫《疏證》、錢繹《箋疏》引此也皆作“脄”。[853]《文選》本、朱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334. 工祝招君,背行先些

行先,疑作先行。

按:據王注“言選擇名工巧辯之巫,使招呼君,倍道先行,導以在前,宜隨之也”云云,是王本作“先行”。

335. 秦块齊縷

産,《釋文》作篝。

按:産,俗字。《玉篇》或也作“畑”與“畒”,則皆沿俗本之誤。而吴棫《韻補》“絡”字注引此作“秦篝齊縷”則不誤。王念孫《疏證》、錢繹《箋疏》引此也并作“篝”也。[854]

336. 像設君室

君,一作居。

按:據王注“言乃爲君造設第室,法像舊廬”云云,是王本作“君”。李善注《齊敬皇后哀策文》“陳像設於園寢兮”句引此及段玉裁《説文解字注》與郝懿行《義疏》等引此即皆作“君”。[855]《文選》本、朱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337. 冬有穾厦,夏室寒些

厦,一作夏。

按:作“夏”是。王注雖言“厦,大屋也”,但却引“《詩》‘於我乎夏屋渠渠’”以證。此外,胡文英《吴下方言考》“穾”字條引此雖也作“厦”,然自注也謂“音夏”。而歐陽詢《類聚》“總載居處”條引此則正作“夏”,[856]《文選》李善本并同。是唐人所見尚不誤。且“穾厦”句下謂“夏室”,而《楚辭》多作頂針修辭格,則疑作“夏”是。此也與于鬯“説文無廈字。故古書廈屋字止作夏”説合。[857]

338. 川谷徑復,流潺湲些

川,一作谿。

按:“川谷”常語也,如《天問》“川谷何洿”,《新書·大政下》“道若川谷之水,其出無已,其行無止”及《兩都賦》“川谷流人之血”等皆是。[858]而歐陽詢《類聚》“蕙”字條及李善注謝靈運《從斤竹澗越嶺溪行》“川渚屢逕復”句以及吴棫《韻補》“蘭”字注引此也并作“川谷”,是唐宋人所見猶有不誤者。[859]據王注“流源爲川,注谿爲谷”云云,是王本不誤。《文選》本、朱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339. 光風轉蕙

何劍熏謂:“‘光風’連用,不見於他書,疑有僞,或‘光’字是‘微’字之誤,因‘微’字可寫作‘煖’,與‘光’字形近,故誤。微風即凱風。”

按:何先生所言甚辯,可備一説。然謝靈運《和徐都曹》詩“日華川上動,風光草際浮”之“風光”雖然誤倒,但顯係即化用《招魂》本句,李善注引此即謂“《楚辭》曰‘光風轉蕙汎崇蘭’”,桂馥據此謂“李善本作‘光風’,今本爲人所改”。是謝靈運時所見王逸本也作“光風”。此外,顧野王《玉篇》“軜”字條、歐陽詢《類聚》“風”字條及吴棫《韻補》“蘭”字條引此也并作“光風”,是南朝及唐宋人所見也如此。[860]而據王注“光風”云云,是王本不誤。朱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340. 經堂入奥

經,一作徑。

按:徑與經古字通。如《荀子》“‘學之經’即‘學之徑’,古讀‘徑’如‘經’,故與‘經’通”。[861]然揆之本文,疑作“徑”是。如于省吾指出“《左僖二十五年傳》‘昔趙衰以壺飱從。徑餒而弗食’。《釋文》‘讀徑爲經’。漢徐氏《紀産碑》‘雝直徑菅’,‘徑菅’即‘經管’”。是諸例皆用“徑”字也。而《史記·高祖本紀》:“夜徑澤中。”《索隱》謂“舊音經。按《廣雅》云‘徑,斜過也’”。[862]是“徑”音“經”,其義有今日所謂“經過”之義。而據《説文》“經織從絲也”之釋,[863]是“經”無“經過”之義。是本處當作“徑”而與“入”相偶。吴棫《韻補》“瓊”字注與“蘭”字注引此即皆作“徑堂入奥”,[864]是所見不誤。而胡之驥《彙注》則仍從王本作“經”也。[865]

341. 砥室翠翹,挂曲瓊些

挂,一作絓。

朱季海謂:“劉氏《楚辭考異》‘案《文選東都賦注》《御覽》百七十四並引挂作絓。’……《文選·招魂》字亦作絓,蓋《楚辭》故書如是,一本是也。”

按:據王注“挂,懸也”云云,是王本不誤。且“挂”訓“懸”者乃常訓,如于鬯《香草續校書》“有挂者”條即謂“挂者、謂懸地也。戴侗六書故引唐本説文云。挂、縣也。楚辭招魂篇王逸章句云。挂、懸也。……挂之訓懸。亦屬恒訓。”而王念孫《疏證》於“佻、抗、絓,縣也”條雖謂“絓者,《楚辭·九章》‘心絓結而不解兮’,王逸注云‘絓,縣也’”。然其亦指出“《文選·潘岳〈悼亡詩〉》注引《廣雅》作挂”。而檢之胡刻《文選》,潘岳《悼亡詩》“遺挂猶在壁”注正謂“《廣雅》曰‘挂,懸也’”。[866]是唐人所見本或如此。故饒宗頤即指出“長沙馬王堆軑侯墓所出銘旌的繪畫,帷幕上挂著谷壁玉璜,正是《招魂》篇‘挂曲瓊些,結琦璜些’的寫照”。而歐陽詢《類聚》、吴棫《韻補》、段玉裁《説文解字注》引此也并作“挂”,是皆取捨有本。[867]朱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342. 蒻阿拂壁,羅幬張些

洪興祖謂:“蒻音弱,蒲也,可以爲席。”此外,王夫之也謂“蒻,當作弱,纖也”。[868]

按:《文選》本及李善注潘安仁《寡婦賦》“易錦茵以苫席兮,代羅幬以素帷”句及陸士衡《君子有所思行》“邃宇列綺牕,蘭室接羅幕”句引此同於王本。然揆之情理,蒻當爲弱之借。“蒻、弱”典籍相通,如孫詒讓謂:“《詩·大雅·韓奕》毛《傳》云‘蒲,蒲蒻也’。《齊民要術》引《詩義疏》云‘蒲,深蒲也。《周禮》以爲菹。謂蒲始生,取其中心入地者蒻’。……《輪人》注云‘今人謂蒲本在水中者爲弱’。案:弱蒻字通。”[869]是其證也。而王念孫《疏證》則謂:“阿,縞也。《楚辭·招魂》‘蒻阿拂壁,羅幬張些。蒻與弱通。阿,細繒也。弱阿猶言弱緆。《淮南子·齊俗訓》云‘弱緆羅紈’是也。……王逸注訓蒻爲蒻席。阿爲曲隅皆失之。”此外,王氏《讀書雜志·餘編下》“蒻阿拂壁”條及《史記弟五》“阿縞”條説并同。[870]

343. 弱顔固植

植,一作立。

按:“植”疑爲“志”。“固志”一詞典籍習見。如《三國志·魏書·王基傳》“將軍深算利害,獨秉固志”,《宋書·本紀一》“人情危駭,莫有固志”等皆是。[871]固志即貞志,如王念孫《疏證》指出“貞,固也”。[872]是貞志即指堅貞的心志。前言“弱顔”,繼言“固志”,一抑一揚,正合詩人之意。王注:“弱顔易愧,心志堅固。”其説得之。但其謂“植,志也”。是其所見本已誤,此或聲近致誤也。

344. 姱容脩態,絙洞房些

姱容脩態,疑作姱態脩容。

按:雖然如李善注《文選·魯靈光殿賦》及錢繹《箋疏》等引此亦同王本。然先秦西漢典籍女子容態之形容甚少見“脩態”一詞。而“脩容”則常作爲女子儀容修飾語。如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録》“修容”一條即辯之甚詳,其言謂:“《檀弓》‘曾子與子貢入於其廄而修容焉’。古人謂儀爲容;修容,猶言習儀也。《玉藻》‘將適公所,既服,習容觀、玉聲,乃出’。《大戴禮》“火滅修容’。《周書·大聚解》‘立鄉社以修容’。《荀子·大略篇》‘君子聽律習容而後士’。修與習,其義一也。……古者女子將嫁,教以婦德、婦言、婦容、婦功。容者,儀也。”[873]錢説甚覈,是“脩(修)容”常語也。而“姱態”即好貌也,《招魂》“容態好比”,王注“態,姿也”是證。是“姱態脩容”即指女子外貌與内心美的統一。據王注“脩,長也”云云,是王逸所見已誤。

345. 靡顔膩理,遺視矊些

矊,一作曁。

按:王念孫《雜志》“緜藐”條及于鬯《香草續校書》“故人不能懸其病也”條引此也并作“曁”,然據王注“矊,脉也”云云,是王本作矊。而李善注《文選·辯命論》“夫靡顔膩理,哆噅顣頞形之異也”引此則正作“矊”是唐人所見尚不誤。[874]李錫齡本、金陵本、《文選》本并同。

346. 文異豹飾

聞一多謂:“‘文異豹飾’文不成義,疑當作‘文豹異飾’。古書多言‘文豹’。”而徐仁甫則謂:“吴汝綸、聞一多拘於古書多言‘文豹’,而改本文爲‘文豹異飾’。不知此處非言文豹,乃謂侍從人之衣如豹裝(《廣雅·釋詁》‘裝,飾也’)異文耳。”[875]

按:徐説近是。此處之“文異豹飾”當不煩校改。雖然聞先生謂“古書多言‘文豹’”。且舉例“文豹”之句甚衆。然古書也多言“豹文”“豹飾”也。如《史記·孝武本紀》《漢書·武帝紀》《後漢書·班固傳》等其注皆謂“飛廉”乃“文如豹文”也;[876]此外《山海經·中山經》謂武羅神“其狀人面而豹文,小要而白齒”;《西山經》謂“有獸焉,其狀如犬而豹文”等皆爲此類。[877]而《詩·鄭風·羔裘》謂“羔裘豹飾,孔武有力”;[878]《管子·揆度》謂“卿大夫豹飾”。[879]是“豹文”“豹飾”如“文豹”之多見也。而從《楚辭》多用《詩經》語,如《天問》之“降省下土四方”則如《商頌·長發》之“禹敷下土方”;《山鬼》“東風飄兮神靈雨”則如《豳風·東山》之“零雨其濛”等來看,[880]此處之“文異豹飾”則如《鄭風·羔裘》之“羔裘豹飾”也。依此文例,則不煩校改。顧野王《玉篇》“陀”字條及顧炎武《唐韻正》“蛇”字條引此皆作“文異豹飾”是不誤。[881]

347. 室家遂宗

徐英謂:“遂宗即邃崇。遂與邃通。已見天問。遂宗省形假借之字也。”

按:據王注“遂以衆盛”云云,是王本作“遂”。顧炎武《唐韻正》“羹”字注及王念孫《疏證》引此皆作“遂”,是取捨有本。[882]

348. 稻粢穱麥

熊良智引《文選集注》陸善經“穱,麥之早熟者”語而謂“‘穱’即‘埢’”。[883]

按:顧炎武《唐韻正》“羹”字注引此與傳統本一致作“穱”。而穱當爲番之借。如王念孫《疏證》即謂:“‘稻粢穱麥’,王逸注云‘穱,擇也’。穱與番通。”[884]揆之事實,王説可從,穱無擇義,穱當爲番之借。而從李善注《南都賦》“冬稌夏穱”及《七發》“穱麥服處”句引此皆作“稻粢穱麥挐黄粱’”來看,[885]是所見已誤。

349. 臑若芳些

臑,一作胹。

朱季海謂:“‘臑若’,《文選集注》殘卷卷第六十六作‘胹若’,王注同。……一本及《學林》引作胹者,是也。”

按:朱先生所言近是。惟王觀國《學林》“羹”字條引此謂“宋玉招魂曰:肥牛之腱臑若芳,和酸若苦陳吴羹。濡鼈炮羔有柘漿,鵠酸臇鳧煎鴻鶬。以音韻叶之,亦讀羹曰郎也。凡地名有他音者,字書亦多不載,羹音郎之類是也。”是觀國所引亦作“臑”。然此皆因臑、胹俱從而聲,二字聲類相近,故典籍常相互爲用之故。如孫詒讓《周禮正義》即先後指出臑、胹混用之現象。而吴棫《韻補》“羮”字注引此也作“臑”是皆此例。但據王注“臑若熟爛也。言取肥牛之腱,爛熟之”云云,是“爛熟”是其中心意。檢之《説文》“胹,爛也”云云,是“臑”當作“胹”是。[886]

350. 胹鼈炮羔,有柘漿些

(1)胹鼈炮羔,疑作炮鼈胹羔,而炮爲炰之誤。

按:雖然胡之驥《彙注》引此作“臑鼈炮羔”,錢繹《箋疏》引此亦作“胹鼈炮羔”。[887]然先秦典籍多言“炰鼈”或“炮鼈”,而罕言“炮羔”也。[888]如《詩·六月》“炰鼈膾鯉”,《韓奕》“炰鼈鮮魚”等之“炰鼈”皆是;而《儀禮》“羞庶羞”注則謂“炮鼈”,引《詩·六月》也作“炮鼈膾鯉”,[889]是或作“炮鼈”。而“炮”者許慎謂“毛炙肉也”,鼈無毛,是當作“炰”字是,此或以“炮、炰”形音義近似而誤。近人劉文典《三餘札記》引此也作“炮羔”,是皆本於王本也。[890]

(2)柘,一作蔗。

按:柘字不誤,柘漿習語也。如劉文典《三餘札記·讀文選雜記》“諸柘巴苴”條即指出“‘柘’、‘蔗’音同字通。《楚辭·招魂》‘濡鼈炮羔有柘漿些’,注‘柘,藷蔗也’。柘,即甘蔗,楚人當時固已以爲常品矣。洪邁《容齋四筆》亦云‘諸柘者,甘柘也。蓋相如指言夢雲楚之物。漢《郊祀歌》‘泰尊柘漿’,亦謂取甘蔗汁以爲飲’。”覽之典籍,劉先生所言甚是。如其所引《漢書》“泰尊柘漿”一語,應劭注即謂“柘漿,取甘柘汁以爲飲也。……言柘漿可以解朝酲也”。是“柘漿”一詞亦漢人恒言也。歐陽詢《類聚》“甘蔗”條、胡之驥《彙注》、錢繹《箋疏》引此也并作“柘漿”,是不誤。[891]

351. 鵠酸臇鳧

聞一多謂:“梁章鉅曰‘以上下句例之,當是酸鵠臇鳧’。案梁説是也。王《注》曰‘言復以酸酢烹鵠爲羹,小臇臛鳧’,是王本不誤。《類聚》二五引亦作‘酸鵠臇鳧’,尤其確證。”而徐仁甫則謂:“梁章鉅《文選旁證》卷二十八云,以上下句例之,當作‘酸鵠臇鳧’。聞一多同意梁説,并援《類聚》引文,視爲確證。其實,屈賦文法參差甚多,不能以今概古。唐宋人類書,慣改古書以就己。《楚辭》古本未必如是。不如仍原文之舊,知其爲錯綜成文可也。”此外,何劍熏或謂:“此句當作‘鳧鵠酸臇’,言將鵠鳧制成酸味,以煎鴻鶬也。《太平御覽》八八一引作‘鵠鵠酸臇’,雖有誤,但‘酸臇’二字在後,則不誤也。”

按:雖然如蔣驥《山帶閣注》等亦同今本。然據王注“言復以酸酢烹鵠爲羹,小臇臛鳧煎熬鴻鶬令之肥美也”云云,是梁、聞所説當是。而梁章鉅之前王念孫《疏證》等引此即作“酸鵠臇鳧”,是爲諸説先導。[892]

352. 厲而不爽些

爽,疑爲喪。

按:顧野王《玉篇》“厲”字注及吴棫《韻補》“爽”字注、王念孫《雜志》“使口爽傷”條引此皆作“厲而不爽”。且據王氏《雜志》,“爽傷”爲古人習語。[893]但據文意,我們認爲爽當作喪。覽之典籍,爽、喪互通。如《尚書·仲虺之誥》:“用爽厥師。”《墨子·非命上》作“龔喪厥師”。[894]《山海經·南山經》“又東五百里,曰發爽之山”,郭璞注:“或作喪。”[895]是“爽”“喪”互通之例。此或以“爽”之篆文“畮”其形與“喪”易混而致。如王念孫《疏證》“畮,敗也”條引《老子》“五味令人口爽”,引《招魂》本句“厲而不爽”之“爽”字皆作“畮”是證。而“喪”兼有“敗”義,如《後漢書·隗囂傳》注“成喪猶成敗也”。[896]而此正與王注“爽,敗也”吻合無間。故此處似以“喪”爲宜,意謂香氣濃烈持久而不易喪失。

353. 挫糟凍飲

陳直謂:“挫疑銼字假借,謂挫糟成糜爲凍飲也。”

按:挫本訓摧,不煩校改。李善注左思《魏都賦》“凍醴流澌”句引此即謂“《楚辭·小招魂》曰‘挫糟凍飲酎清涼’”。是唐人也無異議。此外,顧炎武《唐韻正》“羹”字條、馬瑞辰《通釋》、胡文英《吴下方言考》“酎”字條、孫詒讓《周禮正義》等引此也皆作“挫”是不誤。[897]

354. 肴羞未通

(1)肴,疑爲殽之借。

按:據王注“魚肉爲肴”,是其義重在“魚肉”,而《説文》謂“肴,啖也”,是其義不在此。而據馬瑞辰《通釋》所謂“肴與殽通。《説文》‘殽,相雜錯也’,殽爲治肉之名”説,[898]則當作“殽”是。

(2)聞一多謂:“陳本禮云‘通當爲徹,避漢諱改’。”此外,何劍熏也謂:“‘通’,當作‘徹’。陳説是。”[899]

按:蔣驥《山帶閣注》即謂“通,疑本徹字。謂收去也。漢人避武帝諱而改之耳”。[900]則爲諸説先導。

355. 涉江采菱,發揚荷些

洪興祖謂:“《文選》作‘陽荷’,注云‘荷,當作阿’。涉江、采菱、陽阿,皆楚歌名。”

按:洪説是。揚荷,當作陽阿。“陽阿”者,楚歌名。如《淮南子·俶真篇》:“足蹀《陽阿》之舞,而手會《緑水》之趨。”《人間訓》:“夫歌《采菱》,發《陽阿》。”《後漢書·文苑列傳》:“繁手超於北里,妙舞麗於《陽阿》。”是皆言“陽阿”。此外,《藝文類聚》“論樂”條引此也正作“陽阿”,是歐陽詢所見本也尚有作此者。而顧炎武《唐韻正》“奇”字條引此也作“陽阿”,江有誥《楚辭韻讀》本其正文雖作“發陽荷些”,但其自注謂“荷”當作“阿”。[901]是所見皆同。

356. 衽若交竿,撫案下些

徐仁甫謂:“原文本是‘撫按下稚若交竿’,因‘下’與‘舞’‘鼓’‘楚’‘吕’協韻,故倒爲‘衽若交竿撫按下’耳。”

按:徐先生求之恐深,本句序次當不誤,而其誤當在“交”字,“交”疑作“文”。雖然《文選》本及《藝文類聚》“論樂”與“舞”字條引此也作“交”。是唐人所見猶有作此者。而王泗原則謂:“交竿若爲喻,不切,字恐有誤。”[902]王先生説是。“交竿”當“文竿”之誤。本句當指舞女之袖(衽)若文竿般美麗。如《後漢書·班彪傳》:“揄文竿。”李賢注:“文竿,以翠羽爲文飾也。”[903]是“文竿”正可修飾“衽(袖)”也。

357. 吴歈蔡謳

歈,疑作謡。

按:鮑照《蕪城賦》“吴蔡齊秦之聲”句,李善注謂“《楚辭》曰‘吴歈、蔡謳’”,[904]是所見猶有作“歈”者。然“歈”爲《説文》新附字。疑本作“謡”。如《史記·司馬相如列傳》:“巴俞宋、蔡,淮南于遮。”《索隱》引張揖曰“……《楚詞》云‘吴謡蔡謳’”。[905]是三國時張揖所見本尚有作“謡”字者。而劉永濟謂:“篇中有‘吴歈蔡謳’句,考説文歈字見新附中,徐鉉謂‘渝水之人善歌舞,漢高祖采其聲,後人因加此字’。則此篇不特非屈作,且亦非宋作矣。”[906]劉先生據此而定篇第之是非,則恐不確。

358. 激楚之結,獨秀先些。菎蔽象棊,有六簙些

(1)激楚之結,疑作激楚結風。

按:雖然如《文選》本及王念孫《雜志》“椎髻”條引此并同王本。[907]然典籍通言“激楚結風”也。如《文選·舞賦》:“《激楚》《結風》,《陽阿》之舞。”張晏曰:“《激楚》,歌曲也。《列女傳》曰‘聽《激楚》之遺風’。《結風》,亦曲名。”而《上林賦》曰“鄢郢繽紛,《激楚》結風”。文穎曰“衝激,急風也;結風,亦急風也’”。此外如《七發》:“於是乃發《激楚》之結風,揚鄭衛之皓樂。”[908]其辭皆言“激楚結風”是也。且若作“之結”則與“象棊”不偶,而“激楚結風”與“菎蔽象棊”則兩相偶也。據王注“結,頭髻也”云云,是王本已誤。

(2)菎,一作琨,或作箟。

聞一多謂:“菎當從一本作箟,涉下蔽字從艸而誤也。”

按:聞説誤。而《文選》本及錢繹《箋疏》等引此雖亦作“菎”,然據王注“菎,玉也。蔽,簙箸,以玉飾之也”云云,則王本作“琨”方與“玉”義吻合。段玉裁《説文解字注》於“琨”字注也謂“《招魂》‘昆蔽象棋’。注‘昆,玉也’。當云‘昆同琨,石似玉’。”是段氏引“昆”字雖與通行本異,然據其文意也以“琨”字爲是。而王念孫《疏證》引此作“箟蔽象棊,有六簙些”,[909]是亦誤從一本。

(3)簙,一作博。

按:《文選》本及王念孫《疏證》引此亦作“簙”。而張文虎也謂其所見《説文》“棋,搏棋’。唐本作‘簿棋也’。案博當作‘簙’,唐本誤從氵旁,然可見是‘簙’之訛”。[910]是其字本當作“簙”也。而據王注“故爲六簙也”云云,是王本不誤。

359. 費白日些

張文虎謂:“《招魂》‘晉制犀比,費白日些’。王叔師注‘費,光貌也’。蓋借‘費’爲‘曊’字。《淮南子·地形訓》‘日之所曊’。注‘曊,猶照也’。”[911]

按:張説是。雖《文選》本等亦作“費”,然據洪興祖謂“費,耗也。曊,日光也”云云。是當作“曊”是。

360. 娱酒不廢,沈日夜些

廢,一作發。

杭世駿《訂訛類編》謂:“《蠖齋詩話》云:《招魂》‘娱酒不廢,沈日夜些’。言飲酒晝夜不輟也。《古樂府》‘廢禮送客出’,亦當作止字用。案:注謂飲酒不廢政事。又以廢爲發。引‘明發不寐’。并非。”[912]而聞一多則以爲“發廢正借字。發謂酒醒。《晏子春秋·諫上篇》曰‘景公飲酒,三日不發’,又曰‘君夜發不可以朝發’,皆謂酒醒。……先儒汪中、馬瑞辰等已發其覆矣。”[913]

按:廢與發古同聲而通用,王念孫《雜志》“發”字條即言之甚詳。而汪中《經義知新記》、馬瑞辰《通釋》則皆謂“醉而醒謂之發”。[914]聞先生所引諸例即悉與馬氏同。我們過去也認爲聞先生之説至確,但近來認識有所改變,我們認爲“廢”即“撥”,讀如“孰察其撥正”之“撥”,即“邪,不正”之意。古籍“廢”“撥”常通用,如《周禮·考工記》:“深其爪,出其目,作其麟之而,則於眡必撥爾而怒。苟撥爾而怒,則於任重宜。”鄭玄注:“故書撥作‘廢’,……鄭司農云‘廢讀爲撥’。”[915]此外,顧炎武《唐韻正》“撥”字注也謂“故書撥作廢”是證。而此“撥”字當讀爲“孰察其撥正”之“撥”,其義爲曲。如孫詒讓《札迻》論之曰:“‘撥’謂曲枉,與‘正’對文。《管子·宙合》篇云‘夫繩扶撥以爲正’。《淮南子·本經訓》亦云‘扶撥以爲正’。高注云‘撥,枉也’。《脩務訓》云‘琴或撥剌枉撓’。注云‘撥剌,不正也’。《荀子·正論篇》云‘不能以撥弓曲矢中’。《戰國策·西周策》云‘弓撥矢鉤’。皆其證也。王釋爲‘治’,失之。《史記》作‘揆’,亦誤。”[916]其説精當可從。而“娱酒不廢”即雖醉酒而不胡來也。

361. 酎飲盡歡

酎,一作酌。

按:作“酌”是。“酎飲”一詞《楚辭》僅見於此,《楚辭》以外其它典籍也罕見,而“酌飲”典籍習見,且存於今之口語。但詩言“盡歡”,則疑“酌飲”爲“勺飲”之借。“勺、酌”相通見於典籍,如《招魂》“瑶漿蜜勺”,王念孫《疏證》謂:“王逸注《招魂》云‘勺,沾也’。勺,與酌通。”[917]此外如《墨子·節用中》謂:“斗以酌。”孫詒讓謂:“《詩·大雅·行葦》云‘酌以大斗’。《説文·木部》云‘枓,勺也’,《勺部》云‘勺,挹取也’。此‘斗’、‘酌’,即‘枓’、‘勺’之叚借字。”[918]《漢書·禮樂志》:“勺椒漿,靈已醉。”師古注:“勺讀曰酌。”[919]而《説文》:“斟,勺也。”段注謂:“勺,《玉篇》、《廣韻》作酌。……勺、酌古通。”[920]凡此皆“酌、勺”相通之證。而《左傳·成公十四年》謂:“見大子之不哀也,不内酌飲。”楊伯峻注:“酌同勺。酌飲即定四年《傳》之‘勺飲不入口’之‘勺飲’。”[921]揣之文義,是此處之“酌飲”即“勺飲”,也即大飲也。

362. 君王親發兮憚青兕

聞一多謂:“本篇亂詞逐句有韻,獨此句兕字不入韻。疑‘憚青兕’當作‘青兕憚’,先還先憚四字爲韻也。憚讀爲殫。”此外,徐仁甫也謂:“‘憚’借爲殫,殪也,謂君王親發殪青兕也。《楚策》‘王親引弓而射,壹發而殪。’亦謂殪青兕,可以爲證。”

按:據王注“憚,驚也。言懷王是時親自射獸,驚青兕牛而不能制也”云云,是王本作“憚”,且序次不誤。而王念孫《疏證》、錢繹《箋疏》引此也并同王本,是皆取捨有本。[922]

363. 時不可以淹

一作時不可淹。

蔣天樞《校釋》本作“時不可淹”,其自注謂“從一本及唐寫本《文選》‘可’字下删‘以’字”。

按:據王注“年命將老,不可久處”云云,則蔣先生説可從。而顧炎武《唐韻正》“楓”字條及江有誥《楚辭韻讀》引此正作“時不可淹”是不誤。[923]

(二)大招

364. 蜮傷躬只

吴棫《韻補》“躬”字注及王念孫《疏證》引此皆作“蜮傷躬”,而湯炳正等《楚辭今注》則謂“躬”當爲“‘身’字之誤,與上文‘蜒’、‘蜿’、‘騫’爲寒、真二部合韻。”[924]

按:湯説可從。惟“寒、真合韻”當作“元、真合韻”,江有誥《楚辭韻讀》即謂“躬當作身,叶音羶”。而王力《楚辭韻讀》也謂“江有誥云‘躬當作身,元真合韻’”是爲先導。[925]

365. 豕首縱目

縱,一作從。

按:從、縱古今字,常相爲用。如王引之《經義述聞》指出《左傳》“魯君世從其失”及《國語》“故婉約其詞以從逸”之“從”皆讀爲“縱”。此外,徐元誥《國語集解》於“故婉約其辭,以從逸王志”句也謂“汪遠孫曰‘從,讀爲縱敗禮之縱’。《論語·爲政篇》‘七十而從心所欲’。皇侃讀從爲縱”。[926]是皆爲其例。而據王注云“言西方有神,其狀猪頭從目”云云,是王本作“從目”。且《招魂》篇“豺狼從目,往來侁侁些”也作“從目”,而王注也謂“言天上有豺狼之獸,其目皆從”。是本篇之“縱目”也當如王注作“從目”爲是。

366. 北有寒山,逴龍赩只

逴,一作卓。

黄靈庚謂:“逴龍,蓋燭龍,《天問》‘燭龍何照’是也。卓、逴,皆借字。”

按:黄説是。李善注鮑照《學劉公幹體》引此即作“逴龍”,而注張協《七命》引此則作“卓龍”。此外,王念孫《疏證》、錢繹《箋疏》引此則又皆作“逴龍”。是“逴、卓”相借也。而洪興祖謂:“疑此逴龍即燭龍也。”徐文靖《管城碩記》申之曰:“《大荒北經》‘西北海之外,有神人面蛇身而赤,其暝乃晦,其視乃明,是謂燭龍’。吴志伊《山海經廣注》曰‘燭或作逴。《楚辭·大招》曰:北有寒山,逴龍赩只’。陸時雍注云‘逴龍當是燭龍’。又按‘此言赩只者,以燭龍身赤故也。非赤色無草木之謂’。”[927]是皆爲黄説先導。

367. 代水不可涉

代,一作伐。

按:四庫《楚辭章句》本即作“伐”。[928]而古籍中“代、伐”混用之例甚夥。如《墨子·號令》:“代之服罪。”孫詒讓謂:“代,舊本誤伐。”[929]《戰國策·秦策五》:“秦、燕不相欺,則伐趙危矣。”金正煒謂:“‘伐’字疑‘代’之訛。《韓非·飾邪篇》‘趙代先得意於燕,後得意於齊’。皆由一本作‘趙’,一本作‘代’,傳寫誤并入文耳。”[930]此外如《説苑·政理》:“以賢伐不肖,是謂伐也。”向宗魯《校證》謂:“盧曰‘伐’,依《家語》當是‘代’。”[931]據此看來,是“代、伐”混用習見於先秦兩漢典籍。而黄靈庚謂“代水,水名;作伐不可通”。[932]其説得之。朱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368. 魂乎無往!盈北極只。魂魄歸徠!間以靜只

(1)間,當爲閑之誤。

按:章貢郡齋刻本《楚辭集注》也作“間”,當也爲形近之訛。端平本《楚辭集注》、李錫齡本、金陵本并作“閒”。而“閒”爲“閑”之異體。據王注“既閑樂居”云云,是王本作“閑”。

(2)本句宜作“魂乎無北!北極盈只。魂魄歸來!閑以靜只”。

按:游國恩在朱熹《集注》“按下章例,此句上當有‘魂乎無東’四字”[933]所論的啓發下,曾謂:“《大招》‘魂乎,歸來!無東,無西,無南,無北只!’按各本此下並脱‘魂乎無東’四字。因‘無東,無西,無南,無北’乃總招一句,其下則分從東、南、西、北四方依次招之。玩下文,凡招一方必總提一句,如‘魂乎無南’、‘魂乎無西’、‘魂乎無北’等語,然後以‘南有炎火千里’、‘西方流沙’、‘北有寒山’緊承之。故此句之下必補‘魂乎無東’一句,再接以‘東有大海’,方詞整而義足。”[934]揆之情理,游先生所言極是。本此,則四方之招結構如是:

魂乎無東 魂乎無南 魂乎無西 魂乎無北

東有大海 南有炎火千里 西方流沙 北有寒山

…… …… …… ……

魂乎無東 魂乎無南 魂乎無西 魂乎無往

湯谷笛只 蜮傷躬只 多傷害只 盈北極只

從上可見,此四方之招結構,皆凡招一方,必總提一句,然後復作强調,即都是首言“魂乎無A”,最後再强調“魂乎無A”這樣的結構。則“魂乎無往!盈北極只”似不合此篇之規律,且“魂乎無東!東有大海”這樣的句式,如前有方位詞,則後必以之開頭。類似後世之頂針修辭格。故疑“魂乎無往!盈北極只”當爲“魂乎無北!北極盈只”之誤。“往”“北”二字,覽之典籍或形近而訛,如《墨子·貴義》:“而先生之色黑,不可以北。”孫詒讓謂“畢云‘北’,《事類賦》作‘往’”[935]是證。是“魂乎無往!盈北極只”當爲“魂乎無北!北極盈只”之誤無疑。據注文,則王逸時已然。

369. 自恣荆楚,安以定只

自,疑作獨。

按:“自、獨”形近易混,如《悲回風》“蘭茝幽而獨芳”,吴棫《韻補》“貺”字注引作“蘭茞幽而自芳”[936]是證。而據王注“言四方多害,不可以遊,獨荆處饒樂,可以恣意居之,安定無危殆也”云云,則作“獨”是。

370. 逞志究欲,心意安只

逞志究欲,疑作逞欲究志。

按:從張衡《西京賦》“而乃逞志究欲,窮身極娱”句看,張衡所見本當也作“逞志究欲”。此外,李善注也謂“《楚辭》曰‘逞志究欲,心意安之也’”。而錢繹《箋疏》引此也并同王本。[937]是皆無異議。然典籍恒言“逞欲”也,如《左傳·桓公六年》“今民餒而君逞欲”,《昭公十四年》“子何所不逞欲”,《哀公二十五年》“君何所不逞欲”等皆是。而王注“逞,快也”,揣其文意,“逞欲”當是其首要表達之意思。且據《九懷·危俊》“泱莽莽兮究志”一語,是“究志”一詞也爲辭賦家所用。故疑“逞志究欲”爲“逞欲究志”之誤。

371. 窮身永樂,年壽延只

永,一作安。

按:據王注“窮身長樂,保延年壽”云云,是王注正以“長”釋“永”。且據王注,疑本句本作“窮身永樂,保延年只”也。

372. 吴酸蒿蔞,不沾薄只

蒿,一作芼。

按:顧炎武《唐韻正》“擇”字條引此作“篙”,而郝懿行《義疏》、馬瑞辰《通釋》引此則作“蒿”。而顧氏所引“篙”實即“蒿”字,因漢隸从艸从竹之字即多互通。而蒿也當爲芼之借。如段玉裁《説文解字注》即謂“蒿聲毛聲古可通用”,而其“蔞”字注引此即作“吴酸芼蔞”。而王念孫《疏證》引此雖也多作“蒿”,然其亦謂“草謂之毛,因而菜茹亦謂之毛,《楚辭·大招》‘吴酸芼蔞’,王逸注云‘芼,菜也’。《御覽》引作毛”。王説是。劉師培《考異》也謂“《御覽》八百五十五引作毛蔞”。是當從一本作“芼”是。清錢繹《箋疏》引此即作“吴酸芼蔞”也。[938]

373. 煎鰿坚雀

嬬,一作臛。

按:作臛是。據《招魂》“露雞臛蠵”句,洪興祖《補注》謂“臛,字書作嬬”。是“嬬、臛”相訛之例。且博學如王念孫《疏證》引此也或作“垉”,或作“臛”也。但據我們所見,典籍作“臛”者常見,如吴棫《韻補》、錢繹《箋疏》引《招魂》此句皆作“露雞臛蠵”是證。而李善注張景陽《七命》“晨鳧露鵠,霜鵽黄雀”句引此也正作“臛”。[939]是當作“臛”是。

374. 叩鍾調磬,娱人亂只

調,疑作擊。

按:據王注“叩鍾擊磬”,是王逸以“擊”釋“調”,但“調”無“擊”義,如“調”爲“擊”,據王注例,則王必注之。且“磬”本爲打擊樂器,如《淮南子·氾論訓》謂“語寡人以憂者擊磬”。[940]《文選》李善注王融《三月三日曲水詩序》引淳于髡《斗酒説》曰“明鍾擊磬,調歌紼舞”。[941]即皆言“擊磬”可爲明證。是王本作“叩鍾擊磬”最宜。

375. 朱脣皓齒

朱脣,一作美人。

按:《史記·司馬相如列傳》“皓齒粲爛”,《索隱》引郭璞注亦作“美人”。[942]但據王注“言美人朱脣白齒”云云,則王本作“朱脣”無疑。吴棫《韻補》“姱”字注、王念孫《疏證》、江有誥《楚辭韻讀》引此即皆作“朱脣”是不誤。[943]朱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376. 滂心綽態,姣麗施只

綽,一作淖。

按:淖當爲綽之借。如王念孫即謂:“婥約者,《楚辭·大招》云‘滂心綽態,姣麗施只’。是綽爲好也。《吴語》云‘婉約其辭’。是約爲好也。合言之則曰綽約。綽與婥通,字或作淖,又作汋。《莊子·逍遥遊篇》‘淖約如處子”。《楚辭·九章》‘外承歡之汋約兮’。王逸、司馬彪注竝云‘好貌’。凡好與柔義相近,故柔貌亦謂之綽約。”[944]王説得之。而顧炎武《唐韻正》引此即作“滂心綽態”是證。[945]朱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377. 小腰秀頸

秀,疑爲“修”之聲誤。

按:“修頸”即“長頸”。如《淮南子·墬形訓》“修頸卬行”。此外《原道訓》:“馳騁夷道,釣射鷫鷞之謂樂乎?”高注:“鷫鷞,鳥名也。長頸緑身,其形似雁。”而莊逵吉謂:“馬融注《左傳》:鷫鷞,雁也。其羽如練,高首而脩頸。”[946]是“長頸、修(脩)頸”其義一也。此外如路喬如《鶴賦》“宛修頸而顧步”,[947]桓玄《鶴賦》“延脩頸以軒矚”,王廙《笙賦》“延修頸以亢首”等也皆言“修頸”也。[948]而據李善注曹植《洛神賦》“延頸秀項”句引此作“秀項”,是所見已誤。而顧炎武《唐韻正》“施”字注引此亦同王本作“秀”是亦不審也。[949]

378. 靨輔奇牙,宜笑嘕只

(1)輔,一作掃。

按:輔爲掃之借。[950]《淮南子·脩務訓》謂:“口曾撓,奇牙出,糗掃摇,則雖王公大人,有嚴志頡頏之行者,無不憚悇癢心而悦其色矣。”是其字作“掃”;而《左傳·僖公五年》“輔車相依”句,阮元《校勘記》謂“《玉篇》引作‘掃車相依’。”[951]此外洪興祖《補注》於《山鬼》“既含睇兮又宜笑”句注引此亦作“掃”。而吴棫《韻補》“媔”字注也謂“美也,《楚詞·大招》‘青色直眉,美且媔只。靨掃奇牙,宜笑嘕只’”。[952]是所見皆不誤。

(2)奇,疑作畓。

按:《説文·牙部》謂“畓,虎牙也”。段注謂:“今俗謂門齒外出爲虎牙,古語也。《大招》云‘靨輔奇牙,宜笑嫣只’。《淮南》云‘奇牙出,糗掃摇’。高注‘將笑,故好齒出也’。按,奇牙所謂畓也。可部曰‘奇,異也。一曰,不耦’。笑而露其齒獨好,故曰奇牙。”[953]段説甚是,可據改。此或古人書寫之際以“畓牙”一詞“牙”字兩見,故删“畓”之“牙”字獨存“奇”字而成今本。而據李善注曹植《洛神賦》“靨輔承權”句引此也作“奇牙”,[954]是唐人所見已誤。

379. 鵾鴻群晨

聞一多謂:“此文曰‘鵾鴻羣晨’,下文曰‘鴻鵠代遊’,兩鴻字複出,必有一誤。然古書多言‘鴻鵠’,罕言‘鵾鴻’,疑鵾鴻之鴻爲鶴之誤。鵾雞與鶴,其鳴皆以晨夜,故曰‘鵾鶴羣晨’。(晨即《書·牧誓》‘牝雞無晨’之晨,謂晨鳴也。)《七諫·自悲》曰‘鵾鶴孤而夜號兮’,亦鵾鶴并舉,是其明證。王《注》曰‘鴻,鴻鶴也’,疑本作‘鶴,鳴鶴也’。(《易·中孚》九二‘鳴鶴在陰’,張衡《思玄賦》‘鳴鶴交頸’。)下《注》曰‘言鵾雞鴻鶴,羣聚候時’。‘鴻鶴’亦當爲‘鳴鶴’,下文‘鶴知夜半,鵾雞晨鳴,各知其職也’,可證。”[955]

按:聞説可從,《淮南子·説山訓》謂:“見彈而求鴞炙,見卵而求晨夜。”高誘注:“雞知將旦,鶴知夜半。”是與“鵾鶴群晨”之義吻合。而進而論之,“晨”亦當爲“辰”之誤。如“晨夜”之“晨”,俞樾云:“晨當作辰。淺人誤謂與夜對文,故加日作晨,不知非其義也。辰者時也。《詩·東方未明篇》‘不能辰夜’,《毛傳》曰‘辰,時也’。《正義》曰‘不能時節此夜之漏刻’。然則辰夜即時夜也。《莊子·齊物論篇》正作‘見卵而求時夜’。蓋皆本於《毛詩》,《淮南》用其文,《莊子》用其義耳。”[956]俞説雖爲《淮南》所發,然揆之本篇,其義一也,是“群晨”之“晨”自也當作“辰”是。

380. 出若雲只

姜亮夫《二招校注》謂“出”爲“士字之誤,《大招》‘接徑千里,出若雲只’,王逸注‘中有隱士,慕己徠出,集聚若雲也’。按‘出若雲只’句無主語。‘出’當是‘士’字之誤”。此外,其《楚辭通故》“出”字條説略同。

按:姜説當本於徐仁甫《楚辭别解》“接徑千里,出若雲只”條。徐氏謂:“‘出若雲只’句無主語,據王逸云‘中有隱士’,疑‘出’爲‘士’字之訛。……古字‘出’多訛爲‘士’。”[957]而揆之情理,徐先生所言當是,典籍“出、士”常訛,如王念孫《讀書雜志·史記》“士出死要節”條及《荀子》“教出 而後士”條即舉諸例以證之。[958]此外,《墨子·魯問》:“子墨子出曹公子而於宋。”俞樾《諸子平議》謂:“出字義不可通,出當爲士字之誤。《史記·夏本紀》‘稱以出’,徐廣曰‘一作士’,是其例也。”此外如《號令》:“若贖出親戚。”孫詒讓謂:“‘出’,舊本誤‘士’。”孫氏并稱引王引之“‘贖士’二字義不可通,‘士’當爲‘出’,……隸書‘出’、‘士’二字相似,故諸書中‘出’字多譌作‘士’”之意見。[959]據此可知古籍中“出、士”相訛現象甚衆,或作“士”、或作“出”當視情況而定。而據王注“中有隱士”云云,是徐説可信。至於歐陽詢《類聚》“珪”字條引此則亦誤作“出”也。[960]

381. 察篤夭隱,孤寡存只

孤寡存只,當作存孤寡只。

按:雖然如歐陽詢《類聚》“珪”字條等引此亦同王本。然典籍通言“存孤寡”而罕言“孤寡存”,如《淮南子·時則訓》:“乃賞死事,存孤寡。”《漢書·谷永杜鄴傳》:“存恤孤寡,問民所苦。”《循吏傳》:“存問耆老孤寡,遇之有恩。”《後漢書·郎顗襄楷列傳》“存問孤寡,賑恤貧弱”等皆是。[961]且據王注“存視孤寡而振贍之也”云云,是王本作“存孤寡”。

382. 禁苛暴只

聞一多謂:“‘苛暴’當爲‘暴苛’。苛與罷麾施爲等字爲韻,如今本則失其韻矣。”此外,王力説略同。[962]

按:雖然如《新序·善謀下》也有“禁苛暴”語,然以韻求之,則作“暴苛”是。王念孫《古韻譜》、江有誥《楚辭韻讀》即謂“苛暴”當爲“暴苛”。[963]此外,“禁暴”一詞也習見於《管子》《墨子》《鶡冠子》《吕氏春秋》等典籍。如《管子》“上義以禁暴”、《墨子》“舉天下之貪暴苛擾者”、《鶡冠子》“入以禁暴”等皆是,[964]是也可證“禁苛暴”當作“禁暴苛”也。

383. 登降堂只

降,一作玉。

按:據王注“上下玉堂”云云,是王注以“上下釋登降”。而據《説文》“登,上車也”,段注謂“引申之,凡上陞曰登”,“降,下也”,段注謂“此下爲自上而下”云云,是作“降”是。吴棫《韻補》“卿”字注引此作“降”。是宋人所見猶如此。孫詒讓《正義》引此亦作“降”是不誤。[965]朱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此作“玉”者當因王注“玉堂”而誤。

384. 昭質既設

昭質,疑即旳質。

按:據王注“昭質,謂明旦也”云云,是王本作“昭質”。孫詒讓《正義》引此并同。然馬瑞辰《通釋》謂:“古音勺聲之字皆屬宵部,的从勺聲,故得轉爲招。又借作昭,《楚辭·大招》‘昭質既設,大侯張只’,昭質即旳質也。王逸注訓爲明旦,失之。”[966]揆之情理,其説甚是,可從。


[1]孫作雲《〈離騷〉校勘記》,見《孫作雲文集》之《〈楚辭〉研究》本,190頁。以下凡引本篇所注頁碼皆指在本書中的位置。

[2]A. 郭璞注據胡小石《〈楚辭〉郭注義徵》引,見《胡小石論文集》,31頁;B. 吴棫《宋本韻補》,中華書局,1987年,3頁。另,後引本書徑稱《韻補》;C. 顧炎武《唐韻正》,見氏著《音學五書》,233頁。另,其後所注《唐韻正》頁碼皆指在該書中的位置;D. 郝懿行《爾雅義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744頁;E. 張文虎意見據許維遹《吕氏春秋集釋》引,中華書局,2009年,273頁。

[3]顧野王《玉篇》,《續修四庫全書》本,228册,630頁。另,後凡引本書所注頁碼皆指在該册中的位置。

[4]A. 孫作雲《〈離騷〉校勘記》,195頁;B. 蕭統《文選》,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209頁、220頁。

[5]A. 范曄《後漢書》,中華書局,2005年,672頁;B. 顧炎武《唐韻正》,301頁;C. 段玉裁《説文解字注》,43頁。

[6]A. 顧野王《玉篇》,506頁;B. 班固《漢書》,中華書局,2005年,2610頁;C. 蕭統《文選》,652頁;D. 王念孫《疏證》,869頁、1258頁;E. 錢繹《方言箋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270頁。

[7]于鬯《香草校書》,中華書局,1984年,19—20頁。

[8]孫作雲《〈離騷〉校勘記》,197頁。

[9]A. 羅福頤《臨沂漢簡通假字表》,載中國古文字研究會、中華書局編輯部編《古文字研究》第十一輯,中華書局,1985年,67頁;B. 王念孫《疏證》,71頁;C. 錢繹《箋疏》,385頁;D. 宋翔鳳意見據遲鐸《小爾雅集釋》引,中華書局,2008年,129頁。

[10]A. 段玉裁《説文解字注》,1052頁;B. 丁度《集韻》,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389頁;C. 王念孫《疏證》,54頁;D. 錢繹《箋疏》,106頁;E. 王煦意見據遲鐸《小爾雅集釋》引,37頁。

[11]A. 郭璞注據胡小石《〈楚辭〉郭注義徵》引,詳《胡小石論文集》,31頁;B. 胡之驥《江文通集彙注》,中華書局,1984年,112頁;C. 王念孫《疏證》,55頁、1355頁;D. 錢繹《箋疏》,185頁。

[12]郝懿行《義疏》,68頁。

[13]顧炎武《唐韻正》,250頁。

[14]A. 劉永濟《通箋》,33頁;B. 聞一多《校補》,5頁。

[15]王念孫《疏證》,727頁。

[16]王引之説見王念孫《雜志》(2516頁)“弟十四卷”條。

[17]劉文典《莊子補正》,安徽大學出版社,雲南大學出版社,1999年,542頁。

[18]A. 蕭統《文選》,1489頁;B. 范曄《後漢書》,667頁;C. 陸時雍《楚辭疏》,見《續修四庫全書》,1301册,378頁;D. 胡文英《指掌》,4頁;E. 江有誥《楚辭韻讀》,見氏著《音學十書》,中華書局,1993年,131頁。以下凡引該著所注頁碼皆指在《音學十書》中的位置。

[19]蔣天樞《校釋》,11頁。

[20]A. 劉永濟《通箋》,33頁;B. 孫作雲《〈離騷〉校勘記》,198頁;C. 汪瑗《集解》,41頁;D. 顧炎武《唐韻正》,527頁。

[21]聞一多《校補》,5頁。

[22]劉永濟《通箋》,33頁。

[23]吴棫《韻補》,60頁。

[24]郝懿行《義疏》,133—134頁。

[25]A. 段玉裁《説文解字注》,842頁;B. 錢繹《箋疏》,44頁。

[26]A. 徐仁甫《楚辭文法概要》,見氏著《廣古書疑義舉例 楚辭文法概要》本,中華書局,2014年,191頁。另,以下凡引該著所注頁碼皆指在該本中的位置;B. 吴棫《韻補》,86頁;C. 張文虎《舒藝室餘筆》,見氏著《舒藝室隨筆》,遼寧教育出版社,2003年,201頁。

[27]A. 屈復《楚辭新集注》,見《續修四庫全書》,1302册,311頁;B. 胡文英《指掌》,6頁;C. 譚介甫《新編》,22—23頁;D. 王力《楚辭韻讀》,見氏著《詩經韻讀 楚辭韻讀》,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408頁;E. 饒宗頤《唐本〈文選集注·離騷〉殘卷校記第四》,見《饒宗頤二十世紀學術文集》卷十一《文學》卷,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年,224頁;F. 岡村繁《周漢文學史考》,見岡村繁著、陸曉光譯《岡村繁全集》第一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96頁。

[28]A. 蔣天樞《校釋》,13頁;B. 蔣驥《山帶閣注》,35頁;C. 林兆珂《楚辭述注》説據崔富章先生《楚辭書録解題》(上册)引,106頁;D. 江有誥《楚辭韻讀》,131頁。

[29]王念孫《雜志》,20頁。

[30]聞一多《校補》,77頁。

[31]吴棫《韻補》,40頁。

[32]孫作雲《〈離騷〉校勘記》,199頁。

[33]吴棫《韻補》,40頁。

[34]A. 吴棫《韻補》,40頁;B. 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録》“南訛”條,江蘇古籍出版社,2000年,10—11頁;C. 陳第《屈宋古音義》,見氏著《毛詩古音考 屈宋古音義》本,中華書局,2008年,193頁。另,後引是書所注頁碼皆指在該本的位置。

[35]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中華書局,1989年,514頁。

[36]筆者於2014年12月7日晚見何焯此説,益信吾道不孤。何説見氏著《義門讀書記》,中華書局,1987年,941頁。

[37]孫作雲《〈離騷〉校勘記》,199頁。

[38]段玉裁《説文解字注》,960頁、1209頁。

[39]A. 歐陽詢等《藝文類聚》,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1390頁;B. 蕭統《文選》,272頁;C. 吴棫《韻補》,56頁;D. 胡之驥《彙注》,61頁、182頁;E. 顧炎武《唐韻正》,374頁。

[40]A. 范曄《後漢書》,671頁;B. 吴棫《韻補》,56頁;C. 胡之驥《彙注》,12頁;D. 王念孫《疏證》,1224頁;E. 段玉裁《説文解字注》,1209頁;F. 郝懿行《義疏》,1017頁。

[41]于鬯《香草校書》,20頁。

[42]王念孫《疏證》,29頁。

[43]此外,王念孫《雜志》(2605頁)“馮氣”條及段玉裁《説文解字注》(814頁)“馮”字條也言之甚詳,可參。

[44]臺靜農《讀騷析疑》,見氏著《臺靜農論文集》,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425頁。

[45]A. 于鬯《香草校書》,259頁;B. 童恩正《從出土文物看楚文化與南方諸民族的關係》,見氏著《中國西南民族考古論文集》,文物出版社,1990年,201頁。

[46]A. 戴震《屈原賦注》,10頁、93頁;B. 臺靜農《讀騷析疑》,見氏著《臺靜農論文集》,426頁。

[47]A. 孫詒讓《正義》,2174頁;B. 吴棫《韻補》,57頁;C. 王念孫《疏證》,294頁、1232頁。

[48]A. 胡文英《指掌》,10頁;B. 徐昂《楚辭音》説據崔富章先生《楚辭書録解題》(下册)引,499頁;C. 于省吾《新證》,171頁。

[49]A. 段玉裁《六書音均表》,見《説文解字注》,1432頁;B. 馬瑞辰《通釋》,1039頁;C. 馬其昶《屈賦微》,《續修四庫全書》,1302册,662頁;D. 吴棫《韻補》,19頁。

[50]A. 魏炯若《離騷發微》,見氏著《楚辭發微杜庵説詩》本,華齡出版社,2013年,46頁;B. 2009年9月18日晨見孫作雲《離騷校勘記》(204—205頁)所論略同。惟孫先生以爲當作“余唯好修以鞿羈”。

[51]孫作雲《〈離騷〉校勘記》,208頁。

[52]歐陽詢《類聚》,559頁。

[53]A. 顧野王《大廣益會玉篇》,14頁;B. 吴棫《韻補》,80頁;C. 王念孫《疏證》,228頁;D. 錢繹《箋疏》,455頁。

[54]吴棫《韻補》,32頁

[55]王嘉《拾遺記》,見上海古籍出版社編《漢魏六朝筆記小説大觀》,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529頁。

[56]A. 王念孫《疏證》,131頁;B. 于鬯《香草校書》“釋幣制玄纁束”條,544頁。此外,其《香草續校書》“衣折券”條也有相關論述可參。中華書局,1963年,86頁;C. 郭店甲本《老子》内容詳陳偉等《楚地出土戰國簡册[十四種]》,經濟科學出版社,2009年,141頁。

[57]A. 段玉裁《説文解字注》,58頁;B. 歐陽詢《類聚》,1187頁、1400頁、1405頁;C. 蕭統《文選》,1959頁;D. 胡之驥《彙注》,45頁;E. 王念孫《疏證》,1210頁;F. 郝懿行《義疏》,1004頁。

[58]A. 蔣驥《山帶閣注》,38頁;B. 胡文英《指掌》,14頁。

[59]參高明《帛書老子校注》,中華書局,1996年,459頁、434頁。

[60]A. 《史頌鼎》内容詳曹錦炎編《商周金文選》,西泠印社出版社,2015年,117頁;B. 《鮑叔牙與隰朋之諫》内容詳李守奎等編著《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1—5〉文字編》,作家出版社,2007年,896頁。

[61]裘錫圭《檋簋銘補釋》,見《裘錫圭學術文集》卷三《金文及其他古文字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176頁、185頁。而林沄先生《“百姓”古義新解——兼論中國早期國家的社會基礎》(《吉林大學學報》,2005年第4期,193—200頁)一文於此也有討論,可參。

[62]A. 羅福頤《臨沂漢簡通假字表》,載《古文字研究》第十一輯,60頁;B. 王輝、王偉《秦出土文獻編年訂補》,三秦出版社,2014年,20頁。

[63]吴棫《韻補》,43頁。

[64]羅福頤《臨沂漢簡通假字表》,載《古文字研究》第十一輯,65頁。

[65]A. 顧炎武《詩本音》,見氏著《音學五書》,101頁;B. 王念孫《疏證》,722頁。

[66]A. 段玉裁《説文解字注》,87頁;B. 于省吾《雙劍誃諸子新證》,中華書局,2009年,1050頁;C. 裘錫圭《文字學概要》,商務印書館,2013年,258頁;D. 淅川下寺文據《近出殷周金文集録》引,劉雨,盧岩編著,中華書局,2002年,242頁。

[67]聞一多《校補》,9頁。

[68]A. 王念孫《雜志》,2118頁;B. 于鬯《香草續校書》,177頁。

[69]A. 王先謙《荀子集解》,中華書局,1988年,6頁;B. 王闓運《楚辭釋》,《續修四庫全書》本,1303册,622頁;C. 劉永濟《通箋》,35頁。

[70]何劍熏《新詁》,21頁。

[71]A. 聞一多《校補》,10頁;B. 范曄《後漢書》,671頁;C. 段玉裁《六書音均表》,見《説文解字注》,1410頁;D. 王樹枏説據《游國恩楚辭論著集》第一卷《離騷纂義》194頁引;E. 劉永濟《通箋》,36頁、40頁。

[72]A. 陳直《史記新證》,中華書局,2006年,7頁;B. 孫詒讓《札迻》,212頁。

[73]孫詒讓《墨子閒詁》,中華書局,2009年,86頁、262頁。

[74]劉文典《淮南鴻烈集解》,安徽大學出版社,雲南大學出版社,1998年,250頁。

[75]上引《説苑·政理》等文見向宗魯《説苑校證》,中華書局,1987年,172頁、507頁、368頁、391頁、518—519頁。

[76]向宗魯《説苑校證》,519頁。

[77]《語書》内容詳陳偉主編《秦簡牘合集》(壹·上)引,武漢大學出版社,2014年,30頁。

[78]胡厚宣主編《甲骨文合集釋文》,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9年,1446頁。

[79]孔穎達《尚書正義》,《十三經注疏》(標點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433頁。

[80]《射雉賦》等文見蕭統《文選》,422頁、2322頁、1128頁。

[81]孔穎達《春秋左傳正義》,《十三經注疏》(標點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837頁。

[82]范曄《後漢書》,1940頁。

[83]陳奂《詩毛氏傳疏》,《續修四庫全書》本,第70册,146頁。

[84]王念孫《疏證》,569頁。

[85]汪瑗《集解》,62頁。

[86]A. 聞一多《校補》,11頁;B. 詳徐中舒主編《甲骨文字典》,四川辭書出版社,2014年,320頁。

[87]A. 顧炎武《唐韻正》,266頁;B. 錢繹《箋疏》,53頁。

[88]A. 蕭統《文選》,48頁;B. 顧炎武《唐韻正》,266頁。

[89]孔穎達《春秋左傳正義》,1211頁。

[90]朱駿聲説據于省吾《新證》(162頁)引,王樹枏説據孫作雲《〈離騷〉校勘記》(218頁)引。余之前即有此念,後2014年1月25日見其所説,更信吾道不孤,故特舉出。另,劉永濟《屈賦通箋》(53頁)也贊同朱駿聲等計爲訖之説。

[91]A. 汪瑗《集解》,446頁;B. 顧野王《玉篇》,553頁;C. 何劍熏《新詁》,29頁;D. 班固《漢書》,2703頁。

[92]范曄《後漢書》,1031頁、1583頁。

[93]干寶《搜神記》,見《漢魏六朝筆記小説大觀》,398頁。

[94]蕭統《文選》,2318頁。

[95]班固《漢書》,82頁。

[96]范曄《後漢書》,1284頁。

[97]劉文典《三餘札記》,黄山書社,1990年,160—161頁。

[98]孫詒讓《周禮正義》,中華書局,1987年,3142頁。

[99]劉文典《集解》,637頁。

[100]A. 王夫之《楚辭通釋》,《續修四庫全書》本,1302册,196頁;B. 聞一多《校補》,12頁。另,所據巴蜀本“竢”字誤爲“俟”,今據《聞一多全集》及《古典新義》本校改;C. 黄靈庚《辯證》,83頁。

[101]A. 蘇雪林《楚騷新詁》,武漢大學出版社,2007年,103頁;B. 崔譔説據劉文典《補正》(4頁)引;C. 游國恩《離騷纂義》,見《游國恩楚辭論著集》,第一卷,252頁;D. 徐英《楚辭札記》,鍾山書局,中華民國二十四年,41頁;E. 智鶱《楚辭音》,據饒宗頤《楚辭書録》引,詳《饒宗頤二十世紀學術文集》卷十一《文學》卷,240頁。

[102]A. 陸德明《經典釋文》,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116頁、227頁、308頁;B. 段玉裁《説文解字注》,1239頁;C. 智鶱《楚辭音》,據饒宗頤《楚辭書録》引,詳《饒宗頤二十世紀學術文集》卷十一《文學》卷,240頁;D. 吴棫《韻補》,84頁。

[103]“忽”“曶”兩字引文見段玉裁《説文解字注》,890頁、359頁。

[104]“昒”“昧”兩字引文俱見段玉裁《説文解字注》,531頁。

[105]王煦説據遲鐸《小爾雅集釋》引,53頁。

[106]A. 章太炎《新方言》,見《章太炎全集》之《新方言 嶺外三州語 文始 小學答問 説文部首均語 新出三體石經考》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19頁;B. 王念孫《疏證》,676—677頁;C. 錢繹《箋疏》,78頁;D. 郝懿行《義疏》,73頁。

[107]A. 顧炎武《唐韻正》,426頁;B. 蔣天樞《校釋》,41頁。

[108]吴棫《韻補》,85頁。

[109]顧炎武《詩本音》,見氏著《音學五書》,101頁。

[110]A. 智鶱《楚辭音》,據饒宗頤《楚辭書録》引,詳《饒宗頤二十世紀學術文集》卷十一《文學》卷,241頁;B. 胡之驥《彙注》,52頁;C. 王念孫《疏證》,729頁。

[111]段玉裁《説文解字注》,144頁。

[112]王念孫《疏證》,291頁。

[113]孫詒讓《札迻》,159—160頁。

[114]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中華書局,1990年,211頁。

[115]宋鎮豪《夏商社會生活史》,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4年,458頁。

[116]2008年11月9日上午檢閲朱季海《解故》(59頁),知其已謂“倚,讀與踦同”。然本文所論尚可與朱先生之説相補,故仍存之。

[117]蕭統《文選》,324頁。

[118]段玉裁《説文解字注》,418頁。

[119]A. 吴棫《韻補》,56—57頁;B. 胡之驥《彙注》184頁;C. 汪瑗《集解》,76頁;D. 王念孫《疏證》,1081頁。

[120]何劍熏《新詁》,39頁。

[121]A. 吴棫《韻補》,56—57頁;B. 胡之驥《彙注》,184頁;C. 王念孫《疏證》,1081頁。

[122]A. 劉永濟《通箋》,37頁;B. 智鶱《楚辭音》,據饒宗頤《楚辭書録》引,詳《饒宗頤二十世紀學術文集》卷十一《文學》卷,242頁;C. 吴棫《韻補》,63—64頁;D. 王念孫《疏證》,32頁。

[123]A. 王念孫《雜志》,924頁;B. 錢繹《箋疏》,468頁。

[124]A. 錢杲之《離騷集傳》,《續修四庫全書》本,1301册,9頁;B. 顧炎武《唐韻正》,499頁。

[125]A. 汪瑗《集解》,84頁;B. 王煦意見據遲鐸《小爾雅集釋》引,2頁。

[126]A. 范曄《後漢書》,1826頁;B. 班固《漢書》,2612頁;C. 顧野王《大廣益會玉篇》,70頁;D. 段玉裁《説文解字注》,343頁;E. 陳彭年等《廣韻》,據《宋本廣韻·永禄本韻鏡》本,江蘇教育出版社,2005年,39頁。另,後凡注《廣韻》頁碼,皆指在此本中的位置。

[127]A. 歐陽詢《類聚》,1412頁;B. 孫詒讓《正義》,2174頁。

[128]A. 王樹枏説據《游國恩楚辭論著集》第一卷《離騷纂義》引,356頁;B. 劉永濟《通箋》,40頁。

[129]聞一多《校補》,17—18頁。

[130]A. 范曄《後漢書》,1825—1826頁;B. 趙彦衛《雲麓漫鈔》,遼寧教育出版社,1998年,7頁;C. 陶宗儀《南村輟耕録》,遼寧教育出版社,1998年,243頁。

[131]A. 徐英《楚辭札記》,49頁;B. 聞一多《校補》,18頁。

[132]A. 智鶱《楚辭音》,據饒宗頤《楚辭書録》引,詳《饒宗頤二十世紀學術文集》卷十一《文學》卷,243頁;B. 朱季海《解故》,66頁;C. 饒宗頤《隋僧道鶱〈楚辭音〉殘卷校箋第三》,見《饒宗頤二十世紀學術文集》卷十一《文學》卷,221頁。

[133]A. 蕭統《文選》,1502頁;B. 陳第《屈宋古音義》,198頁;C. 顧炎武《唐韻正》,499頁;D. 錢繹《箋疏》,199頁;E. 敦煌《楚辭音》據饒宗頤《楚辭書録》引,詳《饒宗頤二十世紀學術文集》卷十一《文學》卷,243頁;F. 蔣天樞《校釋》,56頁。

[134]A. 黎翔鳳《管子校注》,中華書局,2004年,1180頁;B. 許維遹《吕氏春秋集釋》,75頁。

[135]A. 聞一多《校補》,18—19頁;B. 孫作雲《〈離騷〉的主要錯簡》,見《孫作雲文集》之《〈楚辭〉研究》本,162—163頁;C. 徐仁甫《楚辭文法概要》,229頁。

[136]A. 汪瑗《集解》,86頁。然汪瑗究竟本於某氏,則尚未明,存此闕疑,以俟達者;B. 王念孫《疏證》,55頁、896頁;C. 段玉裁《説文解字注》,571頁、630頁;D. 錢繹《箋疏》,184頁。

[137]劉永濟《屈賦釋詞》,見氏著《屈賦音注詳解 屈賦釋詞》,372頁。

[138]劉文典《補正》,776頁。

[139]張華《博物志》,見《漢魏六朝筆記小説大觀》,186頁。

[140]劉文典《補正》,505頁。

[141]高亨著,董治安編《高亨著作集林》第六卷《諸子新箋》,清華大學出版社,2004年,93頁。

[142]A. 聞一多《校補》,19頁;B. 孫作雲《〈離騷〉校勘記》,225頁。

[143]A. 蕭統《文選》,223頁;B. 范曄《後漢書》,2373頁;C. 胡之驥《彙注》,16頁。

[144]A. 吴棫《韻補》,86頁;B. 王念孫《雜志》,181頁;C. 馬瑞辰《通釋》,835頁。

[145]朱季海《解故》,67頁。

[146]蕭統《文選》,330頁、505頁。

[147]段玉裁《説文解字注》,33頁、124頁。

[148]A. 陸侃如《屈賦校勘記》,見氏著《陸侃如古典文學論文集》,317頁;B. 游國恩《楚辭校讀舉例》,詳《游國恩楚辭論著集》第四卷,234頁。

[149]段玉裁《六書音均表》,見《説文解字注》,1422頁。

[150]説詳陳澧《東塾讀書記》,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207頁。

[151]饒宗頤《隋僧道鶱〈楚辭音〉殘卷校箋第三》,見《饒宗頤二十世紀學術文集》卷十一《文學》卷,222頁。

[152]胡文英《指掌》,30頁。

[153]A. 孫詒讓《札迻》,392頁;B. 劉永濟《通箋》,37—38頁;C. 孫作云《〈離騷〉校勘記》,226頁;D. 湯炳正《類稿》,221—223頁E. 何劍熏《新詁》,52—53頁;F. 蔣天樞《校釋》,59—60頁。

[154]俞正燮《癸巳類稿》,遼寧教育出版社,2001年,233頁。

[155]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録》,336頁。

[156]A. 王念孫《雜志》,644頁;B. 馬瑞辰《通釋》,555頁。

[157]A. 段玉裁《説文解字注》257頁;B. 吴棫《韻補》,1頁;C. 張文虎《舒藝室餘筆》,見氏著《舒藝室隨筆》,246頁;D. 段玉裁《六書音均表》,見《説文解字注》,1425頁。

[158]A. 王念孫《古韻譜》,《續修四庫全書》,245册,537頁。另,後所注《古韻譜》頁碼皆指在改册中的位置;B. 王念孫《疏證》,102頁。

[159]此外黄承吉認爲“調”字是與“媒、疑”爲韻,而不是與“同”字爲韻(説詳黄生撰,黄承吉合按《字詁義府合按》,中華書局,1984年,115頁。)是無論何種情況,“同”字都不煩校改。

[160]A. 段玉裁《説文解字注》,257頁;B. 郝懿行《義疏》,44頁。

[161]A. 王念孫《疏證》,102頁;B. 王念孫《雜志》,1081頁;C. 張文虎《舒藝室餘筆》,見氏著《舒藝室隨筆》,246頁。

[162]A. 吴棫《韻補》,1頁、39頁;B. 顧炎武《唐韻正》,249頁;C. 郝懿行《義疏》,177頁;D. 《五行》内容據陳偉等《楚地出土戰國簡册[十四種]》引,182頁—183頁;E. 李大明《文選“騷類”校文舉例》,載《四川師範大學學報》,2006年第6期,87頁。

[163]劉永濟《通箋》,38頁。

[164]班固《漢書》,2610頁。

[165]陳第《屈宋古音義》,199頁。

[166]聞一多《校補》,19頁。

[167]A. 王念孫《疏證》,142頁;B. 馬瑞辰《通釋》,567頁;C. 范曄《後漢書》,664頁、1427頁、1731頁。

[168]A. 智鶱《楚辭音》,據饒宗頤《楚辭書録》引,詳《饒宗頤二十世紀學術文集》卷十一《文學》卷,244頁;B. 范曄《後漢書》,1296頁;C. 陸佃《埤雅》,浙江大學出版社,2008年,87頁;D. 王念孫《疏證》,1422頁;E. 郝懿行《義疏》,1232頁。

[169]孫作雲《〈離騷〉校勘記》,201頁。

[170]李昉等撰《太平御覽》,中華書局,1960年,4098頁。

[171]A. 陸德明《經典釋文》,169頁、232頁;B. 丁度《集韻》,217頁;C. 智鶱《楚辭音》,據饒宗頤《楚辭書録》引,詳《饒宗頤二十世紀學術文集》卷十一《文學》卷,245頁;D. 朱季海《解故》,70頁;E. 陳第《屈宋古音義》,199頁。

[172]湯炳正《類稿》,232頁。

[173]A. 孫作雲《〈離騷〉校勘記》,191頁;B. 顧炎武《唐韻正》,485頁。

[174]A. 姜亮夫《校注》,111頁;B. 譚介甫《新編》,262頁。

[175]孫詒讓《正義》,289頁。

[176]劉文典《集解》,74頁。

[177]范曄《後漢書》,1294—1295頁。

[178]歐陽詢《類聚》,1413頁。

[179]A. 章太炎《莊子解故》,見《章太炎全集》之《齊物論釋 齊物論釋定本 莊子解故 管子餘義 廣論語駢枝 體撰録 春秋左氏疑義答問》卷,174頁;B. 段玉裁《説文解字注》,885頁。

[180]A. 汪瑗《集解》,451頁;B. 聞一多《校補》,19—20頁。此外,《校補》所據巴蜀本“從流上而忘反謂之連”之“反”誤爲“返”,今據《古典新義》本及《聞一多全集》本徑改。

[181]A. 錢杲之《集傳》,10頁;B. 陳第《屈宋古音義》,200頁;C. 顧炎武《唐韻正》,248頁。

[182]A. 蕭統《文選》,60頁、208頁;B. 饒宗頤《敦煌本〈文選〉斠證》,詳《饒宗頤二十世紀學術文集》卷十一《文學》卷,411頁;C. 王念孫《疏證》,189頁;937頁;D. 胡承珙意見據遲鐸《小爾雅集釋》引,163頁;E. 孫詒讓《正義》,456頁。

[183]孫作雲《〈離騷〉校勘記》,227—228頁。

[184]A. 王念孫《疏證》,937頁、189頁;B. 錢杲之《集傳》,11頁。

[185]A. 姜亮夫《校注》,122頁;B. 譚介甫《新編》,267頁;C. 徐仁甫《楚辭别解》,27頁。

[186]蕭統《文選》,330頁、505頁。

[187]2009年7月24日上午見孫作雲《〈離騷〉校勘記》(228頁)所論,筆者所論與先生結論一致,而論述略有不同,故仍予保留。此外,胡刻《文選》(1506頁)則仍作“翼其”,則洪氏所見《文選》本與胡刻本異。

[188]A. 徐仁甫《楚辭别解》,27—28頁;B. 王念孫《疏證》,31頁;C. 錢繹《箋疏》,380頁、725頁。此外,劉耀華《〈楚辭解難〉辨證》(《首都師範大學學報》,1994年第2期,36頁)對徐説也有批駁,可參。

[189]A. 胡之驥《彙注》,33頁;B. 顧炎武《唐韻正》,290頁;C. 王念孫《疏證》,741—742頁。

[190]A. 孫詒讓《札迻》,330頁;B. 班固《漢書》,902—903頁;C. 郭在貽《訓詁叢稿》,88頁。此外,“玉珥”之“玉”,底本誤爲“王”,今徑改。

[191]歐陽詢《類聚》,1034頁、1354頁。

[192]A. 蕭統《文選》,2067頁;B. 范曄《後漢書》,1783—1784頁。

[193]蕭統《文選》,596頁。

[194]郭茂倩《樂府詩集》,中華書局,1979年,570頁。

[195]A. 聞一多《校補》,22頁;B. 蘇雪林《屈原與〈九歌〉》,武漢大學出版社,2007年,144頁。

[196]汪瑗《集解》,111頁。

[197]段玉裁《説文解字注》,100頁。

[198]劉文典《集解》,35頁。

[199]A. 聞一多《九歌解詁 九章解詁》,見《聞一多全集》第五卷,460頁;B. 何劍熏《新詁》,77頁。

[200]何焯《義門讀書記》,944頁。此外,本條目“竽”字底本原誤爲“竿”,今徑改。

[201]A. 何劍熏《新詁》,78頁;B. 徐仁甫《楚辭别解》,29頁。此外,徐氏《楚辭文法概要》(215頁)説略同;C. 王念孫《疏證》,1172頁;D. 段玉裁《説文解字注》,484頁;E. 朱季海《解故》,87頁;F. 李大明《漢楚辭學史》,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6年,398—399頁。

[202]A. 吴棫《韻補》,47頁;B. 段玉裁《説文解字注》,31頁;C. 王念孫《疏證》,463頁。

[203]A. 吴棫《韻補》,47頁;B. 王念孫《疏證》,142頁、460頁。

[204]蕭統《文選》,12頁。

[205]A. 何劍熏《新詁》,81頁;B. 段玉裁《説文解字注》,834頁;C. 李大明《〈九歌〉語詞訓釋商榷》,《四川師範大學學報》,2005年第6期,32頁。

[206]A. 陳彭年等《廣韻》,7頁;B. 顧野王《大廣益會玉篇》,39頁;C. 陳第《屈宋古音義》,203頁;D. 蔣驥《山帶閣注》,52頁;E. 顧炎武《唐韻正》,233頁;F. 王念孫《疏證》,668頁;G. 馬瑞辰《通釋》,78頁。

[207]A. 桂馥《札樸》,178頁;B. 段玉裁《説文解字注》,656頁;C. 徐富昌《從簡帛本〈老子〉觀察古籍用字問題——以古今字與通假字爲中心》,載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主辦《簡帛》第二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99頁;D. 郝懿行《義疏》,434頁。

[208]A. 蕭統《文選》,1455頁、2067頁;B. 胡之驥《彙注》,140頁、373頁。

[209]A. 劉永濟《通箋》,92頁;B. 聞一多《校補》,24頁。

[210]陳第《屈宋古音義》,203頁。

[211]A. 蔣驥《山帶閣注》,53頁;B. 胡文英《指掌》,46頁;C. 歐陽詢《類聚》,1393頁;D. 胡之驥《彙注》,59頁;E. 王念孫《疏證》,435頁;F. 畢沅意見據王先謙《釋名疏證補》引,200頁。

[212]A. 錢繹《箋疏》,546頁;B. 葛其仁意見據遲鐸《小爾雅集釋》引,307頁。

[213]段玉裁《説文解字注》,894頁。

[214]A. 段玉裁《説文解字注》,783頁;B. 馬瑞辰《通釋》,954—955頁。

[215]A. 郝懿行《義疏》,375頁;B. 顧野王《玉篇》,506頁;C. 聞一多《校補》,24頁;D. 徐英《楚辭札記》,69頁;E. 譚介甫《新編》,305頁;F. 黄靈庚《辯證》,159頁。此外,據姜亮夫《校注》(196頁)謂“俞樾以陫側即悱惻,申洪、朱義也、(俞説見《雜纂》第二)”。是俞説又爲聞氏先導。

[216]蕭統《文選》,1958頁。

[217]譚介甫《新編》,307頁。

[218]A. 蕭統《文選》,1477頁;B. 顧炎武《詩本音》,見氏著《音學五書》,101頁;C. 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録》,92頁;D. 郝懿行《義疏》,117頁。

[219]A. 劉永濟《通箋》,93頁;B. 聞一多《校補》,25—26頁;C. 譚介甫《新編》,310頁。

[220]A. 李大明《文選“騷類”校文舉例》,載《四川師範大學學報》,2006年第6期,89頁;B. 班固《漢書》,1929頁。

[221]陳彭年等《廣韻》,126頁。

[222]A. 陳橋驛《水經注校證》,中華書局,2007年,868頁;B. 胡之驥《彙注》,111頁。

[223]孔穎達《尚書正義》,163頁。

[224]A. 王念孫《疏證》,871頁;B. 段玉裁《説文解字注》,685頁、929頁。

[225]蕭統《文選》,1241頁。

[226]何劍熏《新詁》,88頁。

[227]聞一多《校補》,26頁。

[228]A. 陳第《屈宋古音義》,204頁;B. 蔣驥《山帶閣注》,55頁;C. 李陳玉《楚辭箋注》,見《續修四庫全書》本,1302册,40頁;D. 胡文英《指掌》,50頁。

[229]見文淵閣《四庫全書》,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1062册,20頁、153頁。

[230]A. 朱熹《楚辭集注》,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3年;B. 吴棫《韻補》,43頁。

[231]A. 顧炎武《唐韻正》,295頁;B. 蔣驥《山帶閣注》,56頁;C. 胡文英《指掌》,52頁。

[232]A. 莊逵吉意見據劉文典《集解》引,246—247頁;B. 顧炎武《唐韻正》,295頁。

[233]A. 畢沅意見據王先謙《釋名疏證補》引,184—185頁;B. 段玉裁《説文解字注》,449頁。

[234]A. 吴棫《韻補》,48頁;B. 顧炎武《唐韻正》,295頁。此外,本條目“玉”字所據底本誤作“王”,今徑改。

[235]A. 徐仁甫《楚辭文法概要》,200頁;B. 吴棫《韻補》,48頁;C. 胡之驥《彙注》,33頁。

[236]A. 劉師培《考異》,1142頁;B. 何劍熏《新詁》,90頁。

[237]A. 詳前《離騷》“百神翳其備降兮”條(052條);B. 蕭統《文選》,233頁。

[238]聞一多《校補》,28頁。

[239]A. 蕭統《文選》,2389頁;B. 歐陽詢等《類聚》,140頁。

[240]A. 丁度《集韻》,467頁、4頁;B. 歐陽詢等《類聚》,26頁。

[241]顧炎武《唐韻正》,274頁。

[242]范曄《後漢書》,2273—2274頁。

[243]劉文典《補正》,308頁。

[244]陳伯君《阮籍集校注》,中華書局,1987年,140頁。精原作積,范陳本、梅本、李本作精,今據改。

[245]吴棫《韻補》,42頁。

[246]朱熹《集注》,38頁。

[247]徐元誥《國語集解》,中華書局,2002年,517頁。

[248]A. 王引之《經義述聞》,山東友誼出版社,1990年,2076—2077頁;B. 桂馥《札樸》,294頁。

[249]吴棫《韻補》,42頁。

[250]A. 顧炎武《唐韻正》,274頁;B. 張文虎《舒藝室餘筆》,見氏著《舒藝室隨筆》,246頁;C. 陳第《屈宋古音義》,205頁;D. 蔣驥《山帶閣注》,58頁;E. 胡文英《指掌》,56頁。

[251]聞一多《校補》,30頁。

[252]蕭統《文選》,737頁。

[253]A. 顧炎武《唐韻正》,243頁;B. 胡文英著、徐復校議《吴下方言考校議》,鳳凰出版社,2012年,39頁。

[254]晏昌貴《簡帛數術與歷史地理論集》,商務印書館,2010年,7頁。

[255]劉永濟《通箋》,93頁。

[256]A. 陳第《屈宋古音義》,206頁;B. 胡文英《指掌》,59頁。

[257]聞一多《校補》,31頁。

[258]顧炎武《唐韻正》,239頁、248頁。

[259]A. 陳橋驛《水經注校證》,615頁;B. 2015年9月11日檢閲徐先生《楚辭别解》(30頁)而補録。

[260]A. 蕭統《文選》,1306—1307頁;B. 劉義慶《幽明録》,見《漢魏六朝筆記小説大觀》,723頁;C. 段玉裁《説文解字注》,829頁;D. 顧炎武《唐韻正》,248頁;E. 汪瑗《集解》,128頁。

[261]A. 洪興祖《楚辭補注》,40頁;B. 朱熹《集注》,40頁。

[262]A. 陳第《屈宋古音義》,206頁;B. 戴震《屈原賦注》,109頁;C. 聞一多《校補》,32頁;D. 姜亮夫《校注》,228頁;E. 蔣天樞《校釋》,156頁。

[263]歐陽詢《類聚》,156頁、1664頁。

[264]A. 蕭統《文選》,1524頁、1526頁;B. 胡文英《指掌》,60頁。

[265]顧炎武《唐韻正》,251頁。

[266]A. 朱熹《集注》,41頁;B. 陳第《屈宋古音義》,207頁。

[267]顧炎武《唐韻正》,241頁。

[268]蕭統《文選》,810頁。

[269]A. 王念孫《雜志》,2193頁。此外,段玉裁《説文解字注》“縆”字條(1145頁)説略同,可互參;B. 陳彭年《廣韻》,126頁;C. 王念孫《疏證》,119頁。

[270]A. 顧野王《玉篇》,633頁;B. 吴棫《韻補》,64頁;C. 顧炎武《唐韻正》,266頁;D. 錢繹《箋疏》,405頁。

[271]A. 陳第《屈宋古音義》,207頁;B. 蔣驥《山帶閣注》,61頁;C. 胡文英《指掌》,64頁。

[272]戴震《屈原賦注》,109頁。

[273]王念孫《疏證》,321頁。此外,王氏《讀書雜志·餘編下》“簫鍾兮瑶簴”(2650頁)條説同。

[274]引文俱見孫詒讓《閒詁》,343頁。

[275]段玉裁《説文解字注》,218頁。

[276]2010年1月17日晨檢閲郭在貽《〈楚辭〉解詁(續)》(《訓詁叢稿》,19—20頁。)郭先生已有此論,本文所論可視爲補充。

[277]《光武帝紀》《董卓列傳》文見范曄《後漢書》,54頁、1571頁。

[278]吴棫《韻補》,64頁。

[279]A. 范曄《後漢書》,78頁;B. 吴棫《韻補》,64頁。

[280]A. 王念孫《疏證》,121頁;B. 段玉裁《説文解字注》,768頁。此外,2014年12月21日見于鬯《香草校書》(1129頁)“未及上翠微”條也釋“翠微”爲崔嵬,可與本條相發明。

[281]訓“翾”爲“疾”,詳王念孫《雜志》(2685頁)“翾鳥舉而魚躍兮”條。

[282]蕭統《文選》,1022—1023頁。

[283]楊伯峻《列子集釋》,中華書局,1979年,179—180頁。

[284]干寶《搜神記》,見《漢魏六朝筆記小説大觀》285頁、314頁。

[285]A. 李大明《洪興祖〈楚辭考異〉所引〈楚辭章句〉六朝“古本”考》,載《四川師範大學學報》,1994年第2期,44頁;B. 姜亮夫《校注》,240頁;C. 何劍熏《新詁》,104頁。

[286]譚介甫《新編》,333—334頁。

[287]曹植、陸機文見蕭統《文選》,900頁、1315頁。

[288]A. 王先謙《荀子集解》,546頁;B. 班固《漢書》,2627頁。

[289]王念孫《雜志》,2106頁。

[290]何建章《戰國策注釋》,849頁。

[291]A. 何劍熏《新詁》,114頁;B. 《乘馬》簡文詳陳偉等著《楚地出土戰國簡册[十四種]》,363—366頁。

[292]劉永濟《通箋》,94頁。

[293]聞一多《校補》,34頁。

[294]郭璞注據胡小石《〈楚辭〉郭注義徵》引,詳《胡小石論文集》,50頁。

[295]A. 王念孫《疏證》,1202頁;B. 歐陽詢《類聚》,356頁。

[296]袁珂《山海經校注》,巴蜀書社,1993年,225頁。

[297]袁行霈《當代學者自選文庫·袁行霈卷》,安徽教育出版社,1999年,5頁。

[298]何建章《戰國策注釋》,148頁、679頁。

[299]繆鉞《戰國策考辯·序》,見繆文遠《戰國策考辯》,中華書局,1984年,1頁。

[300]聶石樵《先秦兩漢文學史稿》(先秦卷),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1994年,424頁。

[301]公羊壽傳,何休解詁,徐彦疏《春秋公羊傳注疏》,《十三經注疏》(標點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244頁。

[302]聶石樵《先秦兩漢文學史稿》(先秦卷),297—298頁。

[303]引文見王聘珍撰,王文錦點校《大戴禮記解詁》,中華書局,2006年,99頁、7頁。

[304]袁行霈《陶淵明集箋注》,中華書局,2003年,290頁。

[305]劉文典《集解》,281頁。

[306]饒宗頤《固庵文録·説零》,見《饒宗頤二十世紀學術文集》卷十四,38頁。

[307]孔穎達《毛詩正義》,《十三經注疏》(標點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519頁。

[308]陳奂、王先謙説見向熹編《詩經詞典》,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387頁。

[309]胡厚宣《甲骨學商史論叢初集》,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759頁。

[310]班固《漢書》,1875頁。

[311]范曄《後漢書》,1535頁。

[312]汪瑗《集解》,139頁。

[313]孔穎達《毛詩正義》,201頁。

[314]蕭統《文選》,1525頁。

[315]2015年4月19日晨檢閲譚介甫《新編》(341頁),譚先生謂:“靈,或因神致誤,然當假爲霝,《説文·雨部》‘霝,雨零也’。”是余説與之吻合。

[316]A. 郭沫若《屈原賦今譯》,見《郭沫若全集·文學編》第五卷,人民文學出版社,1984年,275頁;B. 徐仁甫《楚辭文法概要》,201頁;C. 何劍熏《新詁》,111頁;D. 湯炳正《類稿》,258頁。

[317]范曄《後漢書》,1296頁。

[318]以上《思玄賦》《幽憤詩》《早發定山》《雜體詩》(昨發赤亭渚)引文見蕭統《文選》,655頁、1084頁、1267頁、1476頁。另,李善注《雜體詩》引王逸注“秀,謂芝草也”則明顯少“三”字,今據李善注它篇徑補。

[319]范曄《後漢書》,1776頁。

[320]郝懿行《義疏》,55頁。

[321]王引之《經傳釋詞》,江蘇古籍出版社,1985年,13頁。

[322]A. 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録》,11頁;B. “芋”“于”注引文見段玉裁《説文解字注》,41頁、362頁。另,2016年5月2日檢閲張文虎《舒藝室隨筆》(33頁),其説“于本有‘大’義”及援引諸例與段氏近似,可參。

[323]A. 胡之驥《彙注》,160頁;B. 胡文英《指掌》,73頁:C. 江有誥《楚辭韻讀》,136頁。另,2015年11月20日檢閲風儀誠先生《戰國兩漢“于”、“於”二字的用法與古書的傳寫習慣》一文(載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主辦《簡帛》第二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81頁—95頁),討論“于”“於”二字援引豐富,可資參考。

[324]A. 顧炎武《唐韻正》,296頁;B. 王念孫《疏證》,1465頁;C. 胡文英《指掌》,74頁;D. 蔣驥《山帶閣注》,65頁。

[325]A. 蕭統《文選》,581頁;B. 吴棫《韻補》,52頁;C. 王念孫《疏證》,670頁;D. 段玉裁《説文解字注》,1178頁;E. 段玉裁《六書音均表》,見《説文解字注》,1414頁。

[326]聞一多《校補》,37頁。

[327]A. 王念孫《疏證》,1010—1011頁;B. 錢繹《箋疏》,743頁。

[328]蕭統《文選》,2414頁。

[329]A. 蕭統《文選》,408頁;B. 桂馥《札樸》,51頁。

[330]A. 吴棫《韻補》,63頁;B. 顧炎武《唐韻正》,342頁;C. 蔣驥《山帶閣注》,65頁;D. 胡文英《指掌》,75頁;E. 陳偉等《楚地出土戰國簡册[十四種]》,161頁。

[331]裘錫圭《帛書〈春秋事語〉校讀》,詳《裘錫圭學術文集》第二卷《簡牘帛書卷》,410—412頁。

[332]A. 《稷辰》《詰》内容據陳偉主編《秦簡牘合集》(壹·上)引,367—368頁、442頁;B. 孫詒讓《正義》,1502頁、2070頁、2721頁;C. 《封宗邑瓦書》内容據王輝、王偉《秦出土文獻編年訂補》引,34頁。

[333]汪瑗《集解》,142頁。

[334]聞一多《校補》,38頁。

[335]俞正燮《癸巳類稿》,233頁。

[336]孫詒讓《札迻》,396頁。

[337]金正煒《戰國策補釋》,見趙丕傑、趙立生點校《戰國策校釋二種》,首都師範大學出版社,1994年,115頁。

[338]A. 馬瑞辰《通釋》,690頁。此外,近檢王念孫《雜志》(2695頁)“中息更裝”條,其言“壯、莊”相通之説或爲金、馬二氏先導;B. 羅福頤《臨沂漢簡通假字表》,載《古文字研究》第十一輯,60頁。

[339]2015年4月14日檢閲譚介甫《新編》(79頁),譚先生謂“此當改還作莊,意謂强壯的士兵”。則筆者意見與譚先生説近似。

[340]A. 顧野王《玉篇》,315頁;B. 吴棫《韻補》,63頁;C. 顧炎武《唐韻正》,342頁。

[341]A. 甲金文“埜”字寫法及羅振玉語參見徐中舒主編《甲骨文字典》,1465頁;B. 《所椶》等篇詳見陳偉等《楚地出土戰國簡册[十四種]》,79—80頁、214頁、276頁、309頁;C. 《叢辰》《告武夷》擬名據陳偉等《楚地出土戰國簡册[十四種]》,而内容則據李家浩整理《九店楚簡》,中華書局,2000年,48—50頁。陳偉等整理《告武夷》“不周之野”之“野”字據李家浩《九店楚簡》(50頁)及筆者覆覈《九店楚簡》該圖版(13頁,43號簡),當爲“埜”字無疑;D. 《容成氏》等篇詳見李守奎等《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1—5〉文字編》相關内容,804頁、808頁、850—851頁、865頁;E. 《爲吏之道》及《日書》内容據陳偉主編《秦簡牘合集》(壹·上)引,322頁、345頁、445頁、446頁。

[342]王念孫《雜志》,2129頁。

[343]聞一多《校補》,38—39頁。

[344]王念孫《疏證》,32頁。此外,王氏《雜志》(1900頁)“忽兮其極之遠也攭兮其相逐而反也”條説同。

[345]錢繹《箋疏》,380頁。此外,錢繹於“超,遠也”(448頁)條引此并作“平原忽兮路超遠”。

[346]A. 聞一多《校補》,39頁;B. 譚介甫《新編》,80—81頁。

[347]劉永濟《通箋》,94頁。

[348]顧炎武《唐韻正》,223頁。

[349]A. 饒宗頤《楚帛書新證》,見《饒宗頤二十世紀學術文集》卷三《簡帛學》,164頁;B. 饒宗頤《古史之斷代與編年(傅斯年講座)》,見《饒宗頤二十世紀學術文集》卷一《史溯》,139頁。

[350]A. 蘇雪林《天問正簡》,武漢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37頁;B. 游國恩《天問纂義》,見《游國恩楚辭論著集》第二卷,19頁;C. 蕭統《文選》,2498頁、2542頁;D. 王念孫《疏證》,706頁、29頁;E. 柳宗元《柳河東集》,227頁。

[351]A. 顧炎武《唐韻正》,244頁;B. 王念孫《疏證》,400頁;C. 錢繹《箋疏》,657頁;D. 錢塘意見據劉文典《集解》引,737頁;。

[352]説詳孫詒讓《正義》,3261頁。惟孫氏誤“斡”爲“幹”,而程瑶田、阮元皆謂“幹”當爲“斡”(説詳鄭玄注,賈公彦疏《周禮注疏》,《十三經注疏》〈標點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1103頁),今據改。

[353]A. 柳宗元《柳河東集》,229頁;B. 楊萬里《天問天對解》,見《叢書集成續編》第118册,690頁。另,其後凡引本書所注頁碼皆指在該册中的位置。

[354]周秉鈞注譯《尚書》,嶽麓書社,2001年,27—28頁。

[355]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會典》,齊魯書社,1989年,476頁。

[356]劉永濟《通箋》,123頁。

[357]桂馥《札樸》,15頁。

[358]楊筠如《尚書覈詁》,陝西人民出版社,2005年,358頁。

[359]陳直《史記新證》,21頁。

[360]姜亮夫《校注》,277頁。

[361]A. 徐英《楚辭札記》,91頁。另,徐説或受劉永濟《通箋》(123頁)“愎鯀”條啓發;B. 聞一多《校補》,41—42頁。

[362]A. 徐元誥《國語集解》,94頁;B. 袁珂《山海經校注》,536頁;C. 司馬遷《史記》,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1780頁。

[363]高文《漢碑集釋》,河南大學出版社,1997年,49頁。

[364]聞一多《校補》,42—43頁。

[365]A. 陳子展《楚辭直解》,128頁;B. 楊萬里《天問天對解》,692頁;C. 蔣驥《山帶閣注》,76頁;D. 胡文英《指掌》,83頁;E. 劉永濟《通箋》,123頁。

[366]A. 戴震《屈原賦注》,40頁;B. 劉永濟《通箋》,123—124頁;C. 游國恩《天問纂義》,見《游國恩楚辭論著集》第二卷,129—130頁。

[367]王念孫《疏證》,1149頁。

[368]A. 曹先生所論及《有皇將起》文見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八),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271頁、278—279頁;B. 李家浩説詳《九店楚簡》,112頁注183;C. 此外,王志平等著《出土文獻與先秦兩漢方言地理》第五章第一節對“凥”讀“居”還是“處”有詳盡討論,資料豐富翔實足資參考。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4年,120—141頁。

[369]A. 柳宗元《柳河東集》,236頁;B. 楊萬里《天問天對解》,694頁。

[370]A. 朱熹《集注》,57頁;B. 劉永濟《通箋》,124頁;C. 聞一多《校補》,44頁。

[371]A. 王力《楚辭韻讀》,見氏著《詩經韻讀 楚辭韻讀》,428頁;B. 陳子展《楚辭直解》,131頁。

[372]A. 蔣驥《山帶閣注》,82頁;B. 胡文英《指掌》,86頁;C. 江有誥《楚辭韻讀》,137頁。

[373]A. 劉永濟《通箋》,124頁;B. 徐英《楚辭札記》,92頁;C. 臺靜農《天問新箋》,見氏著《臺靜農論文集》,484頁。

[374]A. 柳宗元《柳河東集》,239頁;B. 楊萬里《天問天對解》,695頁;C. 蔣驥《山帶閣注》,84頁;D. 胡文英《指掌》,87頁;E. 江有誥《楚辭韻讀》,137頁。

[375]鄭玄注,賈公彦疏《儀禮注疏》,《十三經注疏》(標點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33頁。

[376]A. 蕭統《文選》,1075頁;B. 聞一多《校補》,83頁。

[377]孔穎達《春秋左傳正義》,313頁。

[378]聞一多《校補》,45頁。

[379]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録》,367頁。

[380]王念孫《雜志》,144—145頁。

[381]A. 丁度《集韻》,664頁;B. 段玉裁《説文解字注》,1113頁;C. 王念孫《疏證》,995頁;D. 蔣驥《山帶閣注》,85頁;E. 胡文英《指掌》,87頁。

[382]A. 柳宗元《柳河東集》,240頁;B. 楊萬里《天問天對解》,696頁。

[383]《班固傳》《趙壹傳》引文見范曄《後漢書》,925頁、1775頁。

[384]司馬遷《史記》,2310—2311頁。

[385]吴雲《建安七子集校注》,天津古籍出版社,2005年,584頁、586頁。

[386]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録》,59頁。

[387]吴雲《建安七子集校注》,604頁。

[388]袁珂《山海經校注》,308頁。

[389]A. 劉永濟《通箋》,124頁;B. 徐英《楚辭札記》,93頁;C. 蔣天樞《校釋》,202頁。

[390]A. 柳宗元《柳河東集》,241頁;B. 楊萬里《天問天對解》,696頁。

[391]聞一多《校補》,45頁。

[392]馬瑞辰《通釋》,1172頁。

[393]A. 饒宗頤《四方風新義》,載《中山大學學報》,1988年第4期,72頁;B. 《逨盤銘》文據何琳儀《逨盤古辭探微》一文引,見《安徽大學語言文字研究叢書·何琳儀》卷,安徽大學出版社,2013年,38頁;C. 秦景公四年銘文及《盄和鐘》文據王輝、王偉《秦出土文獻編年訂補》18頁、27頁引;D. 王念孫《雜志》,2028頁。

[394]A. 柳宗元《柳河東集》,241頁;B. 楊萬里《天問天對解》,696頁。

[395]A. 劉永濟《通箋》,125頁;b徐英《楚辭札記》,93頁;C. 游國恩《天問纂義》,見《游國恩楚辭論著集》第二卷,188頁;D. 郝懿行《義疏》,156頁。

[396]A. 柳宗元《柳河東集》,241頁;B. 楊萬里《天問天對解》,696頁。

[397]A. 劉永濟《通箋》,126頁;B. 孫作雲《評〈天問〉三家注》,見《孫作雲文集》之《〈楚辭〉研究(下)》,564頁;C. 黄靈庚《辯證》,271頁;D. 林庚《天問論箋》,見《林庚楚辭研究兩種》,204頁;E. 顧炎武《唐韻正》,233頁;F. 徐英《楚辭札記》,94頁。

[398]A. 劉永濟《通箋》,126頁;B. 徐英《楚辭札記》,94頁;C. 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録》,102頁。另,該本杜子春“藩”當爲“播”之“藩”原誤爲“播”。今據《周禮注疏》徑改。

[399]A. 朱熹《集注》,60頁;B. 胡應麟《少室山房筆叢》,354頁。

[400]朱駿聲、王闓運意見據《游國恩楚辭論著集》第二卷《天問纂義》引,209—210頁。

[401]胡厚宣《甲骨學商史論叢初集》,218頁。

[402]A. 于省吾《新證》,172—174頁;B. 廖羣《先秦兩漢文學考古研究》,學習出版社,2007年,267頁。

[403]郭、郝二注俱見袁珂《山海經校注》,473頁。

[404]丁山《古代神話與民族》,商務印書館,2005年,363頁。

[405]陳橋驛《水經注校證》,260頁、767頁。

[406](英)約瑟·麥勃奎著,殘馬縮譯《兩性的衝突》,上海文化出版社,1988年,33頁。

[407]魏收《魏書》,中華書局,1974年,2307頁。

[408]A. 徐英《楚辭札記》,94頁。另,徐説“揆爲撥字之誤”當本於劉永濟《通箋》(127頁)“而交吞揆之”條内容;B. 柳宗元《柳河東集》,244頁;C. 楊萬里《天問天對解》,697頁。

[409]A. 劉盼遂《天問校箋》,見氏著《劉盼遂文集》,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02年,7頁;B. 吴棫《韻補》,57頁;C. 柳宗元《柳河東集》,246頁;D. 楊萬里《天問天對解》,699頁。

[410]A. 柳宗元《柳河東集》,246頁;B. 楊萬里《天問天對解》,699頁;C. 王念孫《疏證》,1081頁;D. 孫詒讓《正義》(2722頁)對此有詳細討論,可參。

[411]譚介甫《新編》,445頁。

[412]蕭統《文選》,1145頁。

[413]A. 劉盼遂《天問校箋》,見氏著《劉盼遂文集》,8頁;B. 徐文靖《管城碩記》,283頁;C. 劉永濟《通箋》,128頁。此外,該書148—149頁也有詳細論述;D. 蔣天樞《校釋》,217頁。

[414]于鬯《香草續校書》,378頁。而“杭山”即“岷山”詳後《悲回風》條(266條)論證。

[415]聞一多《校補》,50頁。

[416]“何”“誰”注文見段玉裁《説文解字注》,650頁、181頁。惟段氏改“誰,何也”爲“誰,誰何也”。今據《説文解字》通行本徑改。

[417]段玉裁《説文解字注》,1090頁。

[418]《尚賢上》《非攻中》引文見孫詒讓《閒詁》,45頁、138頁。

[419]班固《漢書》,1428頁。

[420]《上林賦》《辯命論》引文見蕭統《文選》,376頁、2357頁。

[421]詳孫詒讓《正義》,1123—1125頁。

[422]A. 柳宗元《柳河東集》,249頁;B. 楊萬里《天問天對解》,700頁。

[423]A. 蔣天樞《校釋》,218頁;B. 顧炎武《唐韻正》,534頁;C. 江有誥《楚辭韻讀》,137頁。

[424]A. 劉永濟《通箋》,128頁;B. 徐英《楚辭札記》,96頁。

[425]A. 柳宗元《柳河東集》,249頁;B. 楊萬里《天問天對解》,700頁。

[426]A. 劉永濟《通箋》,128頁;B. 聞一多《校補》,50頁;C. 蔣天樞《校釋》,220頁。

[427]A. 蔣驥《山帶閣注》,93頁;B. 戴震《屈原賦注》,44頁;C. 胡文英《指掌》,94頁;D. 江有誥《楚辭韻讀》,138頁;E. 丁晏《天問箋》,見《叢書集成續編》本,118册,741頁。

[428]A. 黄靈庚《辯證》,287頁;B. 顧炎武《唐韻正》,488頁;C. 柳宗元《柳河東集》,251頁;D. 楊萬里《天問天對解》,701頁;E. 姜亮夫《校注》,339頁。

[429]“詒”“來”“玖”引文見段玉裁《説文解字注》,173頁、408頁、27頁。

[430]錢大昕《唐石經考異》,見《嘉定錢大昕全集》第一册,江蘇古籍出版社,1997年,11頁。

[431]A. 劉永濟《通箋》,128頁;B. 聞一多《校補》,52—53頁。

[432]A. 王力《楚辭韻讀》,見氏著《詩經韻讀 楚辭韻讀》,432頁;B. 蔣天樞《校釋》,223頁。

[433]A. 顧炎武《唐韻正》,246頁;B. 王念孫《古韻譜》,548頁;C. 蔣驥《山帶閣注》,95頁;D. 戴震《屈原賦注》,44頁;E. 江有誥《楚辭韻讀》,138頁。

[434]吴棫《韻補》,4頁。

[435]范曄《後漢書》,2106頁。

[436]孟世凱《甲骨學辭典》,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220—221頁。

[437]胡厚宣《甲骨學商史論叢初集》,719—720頁。

[438]孟世凱《甲骨學辭典》,505頁。

[439]《孝獻帝紀》《劉植傳》引文見范曄《後漢書》248頁、505頁。

[440]王念孫《雜志》,2251頁。

[441]A. 柳宗元《柳河東集》,253頁;B. 楊萬里《天問天對解》,702頁;C. 王應麟《困學紀聞》,遼寧教育出版社,1998年,32頁。

[442]A. 于鬯《香草校書》,1153頁;B. 王國維《古史新證》,清華大學出版社,1994年,15頁;C. 饒宗頤《晉郭璞〈楚辭〉遺説摭佚第二》,見《饒宗頤二十世紀學術文集》卷十一《文學》卷,216頁。

[443]A. 柳宗元《柳河東集》,253頁;B. 包山簡及葛陵簡内容詳陳偉等《楚地出土戰國簡册[十四種]》,92頁、95頁、403頁、406頁等。

[444]A. 馬瑞辰《通釋》,411—412頁;B. 王念孫《疏證》,1456頁;C. 丁度《集韻》,355頁。

[445]毛奇齡《天問補注》,見《續修四庫全書》,1302册,295頁。

[446]A. 黄靈庚《辯證》,293頁;B. 譚介甫《新編》,487頁;C. 詳王國維《古史新證》,13—15頁。

[447]劉文典《補正》,274頁。

[448]司馬遷《史記》,1847頁。

[449]A. 聞一多《校補》,54頁;B. 顧炎武《唐韻正》,287頁;C. 林雲銘《楚辭燈》,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12年,69頁;D. 戴震《屈原賦注》,45頁。

[450]A. 柳宗元《柳河東集》,254頁;B. 楊萬里《天問天對解》,703頁。

[451]桂馥《札樸》,26頁。

[452]孫詒讓《札迻》,395頁。

[453]司馬遷《史記》,1181頁。

[454]聞一多《周易義證》,見氏著《古典新義》,商務印書館,2011年,45—46頁。

[455]王引之《經義述聞》,1908頁。

[456]A. 譚介甫《新編》,504頁;B. 蔣禮鴻《義府續貂》,見《蔣禮鴻集》第二卷,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年,175頁;C. 郭在貽《〈楚辭〉解詁》,見氏著《訓詁叢稿》,5—6頁。

[457]A. 胡之驥《彙注》,286頁;B. 顧炎武《唐韻正》,261頁。

[458]聞一多《校補》,55頁。

[459]王念孫《雜志》,94—95頁。

[460]孫詒讓《閒詁》,142頁。另,“勁”,中華書局本從畢沅校原作“畡”,今據諸説徑回改爲“勁”。

[461]王念孫《雜志》,2626頁。

[462]劉文典《三餘札記》,黄山書社,1990年,100頁。

[463]據高亨《古字通假會典》引,811頁。

[464]張元濟《校史隨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89頁。

[465]俞樾《諸子平議》,中華書局,1954年,340頁。

[466]范曄《後漢書》,2250頁、2260頁。

[467]A. 朱熹《集注》,66頁;B. 楊萬里《天問天對解》,703頁;C. 蔣驥《山帶閣注》,99頁;D. 胡文英《指掌》,99頁;E. 江有誥《楚辭韻讀》,138頁;F. 丁晏《天問箋》,746頁。

[468]A. 劉永濟《通箋》,131頁;B. 聞一多《校補》,55—56頁。

[469]A. 柳宗元《柳河東集》,256頁;B. 楊萬里《天問天對解》,703頁;C. 黄懷信《鶡冠子彙校集注》,中華書局,2004年,273頁;D. 黎翔鳳《管子校注》,59頁、272頁。

[470]A. 劉永濟《通箋》,132頁;B. 聞一多《校補》,56頁;C. 何劍熏《新詁》,181頁。

[471]原作“何環穿自閭社丘陵,爰出子文”,此據洪興祖引一本及《天問》句法四句一節之規律改。

[472]孔穎達《毛詩正義》,1035頁。

[473]顧炎武《唐韻正》,249頁。

[474]A. 聞一多《校補》,57頁;B. 劉永濟《通箋》,132頁;C. 蔣天樞《校釋》,237頁。

[475]A. 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中華書局,1986年,283頁;B. 鄧廷楨《雙硯齋筆記》,177—178頁。

[476]李陳玉《楚辭箋注》,據西北師範大學圖書館特藏室藏本。

[477]宋鎮豪《夏商社會生活史》,307頁。

[478]王先謙《釋名疏證補》,116頁。

[479]嵇含《南方草木狀》,見《漢魏六朝筆記小説大觀》,265頁。

[480]孔穎達《春秋左傳正義》,331頁。

[481]A. 柳宗元《柳河東集》,257頁;B. 楊萬里《天問天對解》,704頁;C. 王念孫《疏證》,149頁;D. 錢繹《箋疏》,739頁。

[482]聞一多《校補》,57頁。

[483]A. 蔣驥《山帶閣注》,100頁;B. 胡文英《指掌》,100頁;C. 江有誥《楚辭韻讀》,138頁。

[484]聞一多《校補》,58頁。

[485]胡文英《指掌》,101頁。

[486]A. 陸侃如《屈賦校勘記》,見氏著《陸侃如古典文學論文集》,324—325頁;B. 蔣驥《山帶閣注》,101頁。此外,王力《楚辭韻讀》本也謂“‘弑’,今本作‘殺’,據蔣驥改。”詳氏著《詩經韻讀 楚辭韻讀》,433頁;C. 江有誥《楚辭韻讀》,138頁;D. 段玉裁《説文解字注》,215頁;E. 王念孫《古韻譜》,557頁。

[487]A. 于鬯《香草校書》,1013頁;B. 于鬯《香草續校書》,26頁

[488]A. 柳宗元《柳河東集》,259頁;B. 楊萬里《天問天對解》,704頁。

[489]A. 劉永濟《通箋》,133頁;B. 聞一多《校補》,58—59頁。另,聞先生謂《柳集》同。但世綵堂本《柳河東集》(259頁)也作“阿”。

[490]A. 楊萬里《天問天對解》,705頁;B. 顧炎武《唐韻正》,325頁;C. 蔣天樞《校釋》,239頁;D. 黄生撰,黄承吉合按《字詁義府合按》,117頁。

[491]A. 劉永濟《通箋》,133頁;B. 徐仁甫《楚辭文法概要》,217頁。

[492]A. “告”“祰”釋義詳段玉裁《説文解字注》,93頁、7頁;B. 甲骨相關論斷及引文據徐中舒主編《甲骨文字典》(22頁、86頁)及孟世凱《甲骨學辭典》(295頁)以及沈培《殷卜辭中跟卜兆有關的“見”和“告”》一文引(載中國古文字研究會、吉林大學古文字研究室編《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七輯,中華書局,2008年,73頁)。

[493]A. 阮元《揅經室集》,中華書局,1993年,24頁;B. 蔣禮鴻《義府續貂》,見《蔣禮鴻集》第二卷,175頁。

[494]本條内容原爲2008年筆者爲趙逵夫先生主編《楚辭語言詞典》(655頁)“雉經”條所撰寫,2016年4月6日見游國恩先生已謂“雉乃絼之同聲借字”(《游國恩楚辭論著集》第二卷《天問纂義》,425頁)。是益信吾道不孤,故特舉出。

[495]郝懿行《義疏》,289頁。

[496]王念孫《疏證》,128頁。

[497]2009年8月1日檢閲王闓運《楚辭釋》(《續修四庫全書》第1302册,633頁),其辭謂:“感讀爲撼。撼天抑地勇憤無畏之詞。”2015年4月21日檢閲譚介甫《新編》(507頁),譚先生謂“感,當是撼的省文”。2015年8月18日檢閲蔣天樞《校釋》(247頁),蔣先生也持是説。是余説與前輩合。

[498]A. 黄靈庚《辯證》,311頁;B. 聞一多《校補》,59頁。

[499]A. 孫詒讓《閒詁》,48頁;B. 王煦説據遲鐸《小爾雅集釋》(27頁)引。

[500]A. 段玉裁《説文解字注》,186頁;B. 許維遹《吕氏春秋集釋》,264頁;C. 錢澄之説據《游國恩楚辭論著集》第二卷《天問纂義》(430頁)引;D. 何劍熏《新詁》,198頁。

[501]楊伯峻《春秋左傳住》,10頁。

[502]A. 劉永濟《通箋》,134頁;B. 聞一多《校補》,60頁。

[503]蔣驥《山帶閣注》,106頁。

[504]陳直《史記新證》,30頁。

[505]顧炎武《唐韻正》,330頁。

[506]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八),259頁。

[507]蕭統《文選》,1246頁。

[508]A. 楊筠如《尚書覈詁》,399頁;B. 向宗魯《説苑校證》,282頁。

[509]班固《漢書》,2562頁。

[510]詳李守奎等編著《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1—5〉文字編》,811—812頁、848頁。

[511]A. 吴棫《韻補》,82頁;B. 顧炎武《唐韻正》,394頁;C. 俞正燮《癸巳存稿》,198頁;D. 段玉裁《説文解字注》,4頁;E. 陸德明《經典釋文》,92頁、82頁;F. 甲骨“祐”字詳徐中舒主編《甲骨文字典》,17頁。

[512]A. 陳直《楚辭解要》,見氏著《文史考古論叢》,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14頁;B. 歐陽詢《類聚》,1635頁;C. 柳宗元《柳河東集》,265頁;D. 楊萬里《天問天對解》,707頁。

[513]A. 聞一多《校補》,63頁;B. 譚介甫《新編》,514頁。

[514]孔穎達《毛詩正義》,33頁。

[515]馬瑞辰《通釋》,38頁。

[516]王引之《經傳釋詞》,47頁。

[517]王念孫《疏證》,641頁。

[518]聞一多《校補》,64頁。

[519]A. 劉永濟《通箋》,182頁;B. 陸侃如《屈賦校勘記》,見氏著《陸侃如古典文學論文集》,319頁。

[520]孫詒讓《正義》,2855頁。

[521]A. 劉永濟《通箋》,171頁;B. 聞一多《校補》,64頁。

[522]于省吾《雙劍誃諸子新證》(上),261—262頁。

[523]A. 班固《漢書》,2611頁;B. 王利器《新語校注》,中華書局,1986年,79頁;C. 顧炎武《唐韻正》,418頁。

[524]A. 俞正燮《癸巳類稿》,7頁;B. 孫詒讓《正義》,1391頁、1429頁、2855頁。

[525]A. 汪瑗《集解》,146頁;B. 陳第《屈宋古音義》,210頁;C. 林雲銘《楚辭燈》,91頁;D. 戴震《屈原賦注》,50頁。

[526]A. 李家浩《從戰國“忠信”印談古文字中的異讀現象》,載《北京大學學報》,1987年第2期,9—19頁;B. 《忠信之道》《尊德義》《六德》等文據陳偉等《楚地出土戰國簡册[十四種]》(200頁、213頁、236頁)引;C. 《爲吏之道》文據王輝、王偉《秦出土文獻編年訂補》(261頁)引。

[527]王念孫《疏證》,26頁。

[528]劉永濟《通箋》,171頁。

[529]A. 顧炎武《唐韻正》,305頁;B. 胡文英著、徐復校議《吴下方言考校議》,15頁。

[530]A. 姜亮夫《通故》(四),21頁;B. 黄靈庚《〈楚辭〉文獻學百年巡視》,載《文獻》1998年第1期,152頁。

[531]黄靈庚《辯證》,337頁。

[532]如劉永濟《通箋》“壹心而不豫兮”條(182頁),臺靜農《臺靜農論文集》“行婞直而不豫”條(450頁),曹海東《屈原賦“不豫”新解》(《古漢語研究》,2003年第2期,84頁)一文等皆持此説。

[533]孫詒讓《札迻》,397頁。

[534]孫詒讓《正義》,1064頁。

[535]王引之《經義述聞》,823頁。此外,王念孫《雜志》(1711—1712頁)“豫賈”條説略同。

[536]聞一多《校補》,65頁。

[537]劉永濟《通箋》,171頁。

[538]A. 朱熹《集注》,75頁;B. 陳第《屈宋古音義》,210頁;C. 蔣驥《山帶閣注》,112頁;D. 胡文英《指掌》,112頁;E. 江有誥《楚辭韻讀》139頁;F. 桂馥《札樸》113頁。

[539]A. 李學勤先生文見氏著《文物中的古文明》,商務印書館,2008年,265頁;B. 吴棫《韻補》,9頁。

[540]段玉裁《説文解字注》,1287頁。

[541]A. 聞一多《校補》,66頁;B. 何劍熏《新詁》,208頁。

[542]A. 歐陽詢《類聚》,356頁;B. 段玉裁《説文解字注》,780頁。

[543]A. 蕭統《文選》,201頁;B. 歐陽詢《類聚》,356頁。

[544]A. 胡文英著,徐復校議《吴下方言考校議》,103頁;B. 桂馥《札樸》,113頁。

[545]劉永濟《通箋》,171頁。

[546]聞一多《校補》,66頁。

[547]陳第《屈宋古音義》,235頁。

[548]郝懿行《義疏》,552頁。

[549]蕭統《文選》,654頁。

[550]A. 胡文英著,徐復校議《吴下方言考校議》,14頁;B. 王念孫《疏證》,152頁。

[551]聞一多《校補》,68頁。

[552]王應麟《困學紀聞》,365頁。

[553]A. 陳第《屈宋古音義》,211頁;B. 蔣驥《山帶閣注》,113頁;C. 林雲銘《楚辭燈》,93頁;D. 胡文英《指掌》115頁;E. 江有誥《楚辭韻讀》,139頁。

[554]A. 黄靈庚《辯證》,335頁;B. 聞一多《校補》,68頁。

[555]A. 吴棫《韻補》,75頁;B. 王念孫《疏證》,647頁。

[556]A. 聞一多《校補》,69頁;B. 蔣天樞《校釋》,309頁。

[557]A. 劉文典《補正》,573頁;B. 楊伯峻《列子集釋》,55頁。

[558]聞一多《校補》,69頁。

[559]黄靈庚《辯證》,339頁。

[560]A. 段玉裁《説文解字注》,654頁;B. 王念孫《疏證》,228頁、400頁;C. 錢繹《箋疏》,455頁。

[561]聞一多《校補》,69頁。

[562]以上a-f例據晏昌貴先生《巫鬼與淫祀》迻録,武漢大學出版社,2010年,34頁、211頁、212頁、354頁;g-j例據陳偉先生等著《楚地出土戰國簡册[十四種]》迻録,406頁、407頁。其中個别文字徑改爲通行字。

[563]于鬯《香草校書》,555頁。

[564]譚介甫《新編》,188頁。

[565]胡之驥《彙注》,33頁。

[566]A. 顧炎武《唐韻正》,239頁;B. 王念孫《疏證》,729頁。

[567]遲鐸《小爾雅集釋》,25頁。

[568]A. 段玉裁《説文解字注》,17頁;B. 王念孫《疏證》,1122頁;C. 陳澧《東塾讀書記》,219頁。

[569]黄靈庚《辯證》,348頁。

[570]A. 顧炎武《唐韻正》(225頁)“風”字條;B. 王念孫《疏證》,265頁;王念孫《雜志》(2598—2599頁)“必取其緒”條;C. 錢繹《箋疏》,602頁;D. 胡文英著、徐復校議《吴下方言考校議》,103頁。

[571]A. 章太炎《膏蘭室札記》,見《章太炎全集》之《蘭蘭室札記 詁經札記 七略别録佚文徵》卷,38—39頁;B. 段玉裁《説文解字注》,721—722頁。

[572]A. 蕭統《文選》,1478頁;B. 王念孫《疏證》,360頁、1159頁。此外,遲鐸《小爾雅集釋》(304頁)援引諸家對此“舲”字也有辨析,可參。

[573]王念孫《雜志》,2147頁。

[574]游國恩《楚辭校讀舉例》,見《游國恩楚辭論著集》第四卷,226頁。

[575]王念孫《雜志》,2204頁。

[576]向宗魯《説苑校證》,397頁。

[577]A. 段玉裁《説文解字注》,863頁、976頁;B. 顧野王《玉篇》,443頁。

[578]A. 劉永濟《通箋》,173頁;B. 徐英《楚辭札記》,134頁。

[579]A. 蕭統《文選》,750頁;B. 吴棫《韻補》,75頁。

[580]A. 黎翔鳳《管子校注》,39頁;B. 顧野王《玉篇》,435頁。

[581]A. 譚介甫《新編》,192頁;B. 黄靈庚《辯證》,353頁;C. 姜亮夫《校注》,438頁。

[582]吴昌瑩《經詞衍釋》,中華書局,1956年,172頁。

[583]范曄《後漢書》,1182—1183頁。

[584]王力《楚辭韻讀》,見氏著《詩經韻讀 楚辭韻讀》本,440頁。

[585]向宗魯《説苑校證》,498頁。

[586]陸侃如《屈賦校勘記》,見氏著《陸侃如古典文學論文集》,321頁。

[587]聞一多《校補》,75頁。

[588]游國恩《楚辭校讀舉例》,見《游國恩楚辭論著集》,第四卷,229頁。

[589]王力《楚辭韻讀》,見氏著《詩經韻讀 楚辭韻讀》本,440頁。

[590]劉永濟《通箋》,173頁。

[591]江有誥《楚辭韻讀》,140頁。

[592]A. 徐仁甫《楚辭文法概要》,229頁;B. 吴棫《韻補》,57頁。

[593]A. 吴棫《韻補》,122頁;B. 顧炎武《唐韻正》,509頁;C. 王念孫《疏證》,483頁;D. 王念孫《雜志》,841頁、2652頁。

[594]王煦及宋翔鳳意見據遲鐸《小爾雅集釋》引,162頁。

[595]段玉裁《説文解字注》,1126頁。

[596]王念孫《雜志》,2570頁。

[597]A. 于鬯《香草校書》,362頁;B. 于省吾《雙劍誃諸子新證》,512頁、1189頁;C. 蕭統《文選》,1167頁、1364頁。

[598]A. 顧炎武《唐韻正》,225頁;B. 王念孫《雜志》,845頁、2653頁。

[599]A. 陸德明《經典釋文》,343頁;B. 陳第《屈宋古音義》,75頁;C. 顧炎武《詩本音》,見氏著《音學五書》,102頁;D. 王念孫《雜志》,1516頁。

[600]段玉裁《説文解字注》,895頁。

[601]陳第《屈宋古音義》,75頁。

[602]顧炎武《詩本音》,見氏著《音學五書》,102頁。

[603]2016年3月4日檢閲戴震《屈原賦注》正作“懆”(55頁),是益信吾道不孤。

[604]朱熹《集注》,86頁。

[605]A. 蔣天樞《校釋》,331頁;B. 郝懿行《義疏》,249頁;C. 王念孫《疏證》,129頁、688頁。

[606]姜亮夫《校注》,465頁。

[607]郭在貽《漫談古書的注釋》,見氏著《訓詁叢稿》,230頁。

[608]王念孫《疏證》,129頁。

[609]劉文典《集解》,26頁。

[610]A. 王念孫《疏證》,70頁;B. 王念孫《雜志》,591頁;C. 錢繹《箋疏》,167頁。

[611]顧炎武《唐韻正》,266頁。

[612]A. 班固《漢書》,3092頁;B. 范曄《後漢書》,1529頁。

[613]A. 林雲銘《楚辭燈》,100頁;B. 汪瑗《集解》,185頁;C. 陳第《屈宋古音義》,214頁;D. 金開誠等《屈原集校注》,514頁;E. 黄靈庚《辯證》,384頁。

[614]王念孫《雜志》,330頁。

[615]黄靈庚《辯證》,387頁。

[616]A. 劉永濟《通箋》,177頁;B. 聞一多《校補》,79頁;C. 陸侃如《屈賦校勘記》,見氏著《陸侃如古典文學論文集》,317—318頁;D. 何劍熏《新詁》226頁。

[617]黄靈庚《辯證》,387頁。

[618]黄靈庚《〈楚辭〉文獻學百年巡視》,載《文獻》,1998年第1期,152頁。

[619]A. 徐仁甫《楚辭别解》,35頁;B. 黄靈庚《辯證》,389頁;C. 何劍熏《新詁》,227頁;D. 吴棫《韻補》,122頁。

[620]A. 陸德明《經典釋文》,850頁;B. 吴棫《韻補》,122頁;C. 段玉裁《説文解字注》,831頁、568頁。

[621]于鬯《香草校書》,32頁。

[622]A. 王念孫《疏證》,32—33頁;B. 段玉裁《説文解字注》,133頁。

[623]A. 戴震《屈原賦注》,57頁;B. 游國恩《楚辭校讀舉例》,見《游國恩楚辭論著集》第四卷,236頁;C. 劉永濟《通箋》,177頁;D. 黄靈庚《楚辭與簡帛文獻》,317頁。

[624]A. 饒宗頤《楚辭地理考》,詳《饒宗頤二十世紀學術文集》卷十一《文學》卷,77頁;B. 班固《漢書》,1496頁。

[625]蕭統《文選》,1235頁。

[626]朱熹《楚辭集注》,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3年。

[627]譚介甫《新編》,100頁。

[628]A. 段玉裁《説文解字注》,1256頁;B. 戴震《屈原賦注》,58頁。

[629]王念孫《疏證》,26頁。

[630]A. 王念孫《雜志》,2378—2379頁;B. 劉文典《集解》,613頁。

[631]A. 黄靈庚《辯證》,397頁;B. 譚介甫《新編》,102頁。

[632]A. 蔣天樞《校釋》,339頁;B. 吴棫《韻補》,97頁。

[633]A. 顧野王《玉篇》,280頁;B. 段玉裁《説文解字注》,181頁。

[634]A. 聞一多《校補》,80頁;B. 徐英《楚辭札記》,159頁;C. 吴棫《韻補》,102頁;D. 王念孫《疏證》,676頁、718頁。

[635]A. 姜亮夫《校注》,484頁;B. 于鬯《香草校書》,140頁、1104頁;C. 譚介甫《新編》,354頁。

[636]A. 孫詒讓《正義》,3311頁;B. 于鬯《香草校書》,448頁。但于鬯於“君將納民於軌物者也”(744頁)條引此則仍作“章畫志墨兮”是不審。

[637]A. 段玉裁《説文解字注》,876頁;B. 顧炎武《唐韻正》,531頁。

[638]A. 聞一多《校補》,81頁;B. 黄靈庚《辯證》,408頁。

[639]A. 劉永濟《通箋》,178頁;B. 顧炎武《唐韻正》,281頁。

[640]顧野王《大廣益會玉篇》,70頁。

[641]A. 段玉裁《説文解字注》,345頁;B. 王念孫《疏證》,973頁;C. 錢繹《箋疏》,798頁。

[642]劉永濟《通箋》,179頁。

[643]黄暉《論衡校釋》,中華書局,1990年,13頁、52頁。

[644]A. 段玉裁《説文解字注》,165頁;B. 楊樹達《釋謹》,見氏著《積微居小學金石論叢》,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16頁;C. 王念孫《疏證》,16頁;D. 顧野王《大廣益會玉篇》,109頁。

[645]A. 聞一多《校補》,82頁;B. 蔣天樞《校釋》,347頁;C. 王念孫《疏證》,31頁;D. 錢繹《箋疏》,380頁。

[646]A. 王念孫《雜志》,346頁、2654頁;B. 王引之《經義述聞》,402頁。

[647]A. 劉永濟《屈賦通箋》,179頁;B. 聞一多《校補》,82頁。

[648]A. 陳第《屈宋古音義》,216頁;B. 蔣驥《山帶閣注》,128頁;C. 林雲銘《楚辭燈》,131頁;D. 胡文英《指掌》,147頁。

[649]吴則虞《晏子春秋集釋》,中華書局,1982年,22頁。

[650]蕭統《文選》,994頁。

[651]楊伯峻《春秋左傳注》,1630頁。

[652]司馬遷《史記》,1906頁。

[653]A. 王念孫《疏證》,691頁;B. 饒宗頤《楚帛書新證》,詳《饒宗頤二十世紀學術文集》卷三《簡帛學》,171頁。

[654]A. 聞一多《校補》,83頁;B. 王念孫《雜志》,347頁。

[655]A. 趙歧注,孫奭疏《孟子注疏》,《十三經注疏》(標點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305頁;B. 劉文典《補正》,737頁;C. 楊伯峻《列子集釋》,92頁。

[656]孫詒讓《閒詁》,214頁。

[657]司馬遷《史記》,1148頁。

[658]范曄《後漢書》,663頁。

[659]聞一多《校補》,84頁。另,《校補》所據巴蜀本“贈士”之“士”誤爲“公”,今據《聞一多全集》及《古典新義》本校改。

[660]A. 陸德明《經典釋文》,1199頁;B. 段玉裁《説文解字注》,1018頁;C. 蘇雪林《楚騷新詁》,239頁;D. 蔣天樞《校釋》,352頁。

[661]A. 黄靈庚《辯證》,427頁;B. 徐仁甫《楚辭别解》,37頁。

[662]徐堅《初學記》,中華書局,1962年,661頁。

[663]范曄《後漢書》,662—663頁。

[664]黄靈庚《辯證》,435頁。

[665]A. 陸侃如《屈賦校勘記》,見氏著《陸侃如古典文學論文集》,319頁;B. 聞一多《校補》,86頁;C. 王力《楚辭韻讀》,見氏著《詩經韻讀 楚辭韻讀》,448頁。

[666]A. 江有誥《楚辭韻讀》,142頁;B. 段玉裁《六書音均表》,見《説文解字注》,1410頁。

[667]聞一多《校補》,86頁。

[668]汪瑗《集解》,211頁、237頁。

[669]吴棫《韻補》,5頁。

[670]A. 陳第《屈宋古音義》,218頁;B. 林雲銘《楚辭燈》,120頁。

[671]馬瑞辰《通釋》,570頁。

[672]王念孫《雜志》,318頁。

[673]A. 吴棫《韻補》,8頁;B. 陸德明《經典釋文》,840頁;C. 睡虎地簡牘内容詳陳偉主編《秦簡牘合集》(壹·上),30頁、50頁、91頁。

[674]A. 詳王念孫《雜志》,140頁;B. 孫詒讓《閒詁》,333頁;C. 向宗魯《説苑校證》,178頁;D. 長沙楚帛書内容據何琳儀《長沙帛書通釋》引,詳《安徽大學語言文字研究叢書·何琳儀卷》,452頁、470頁;E.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八),223頁;F. 劉文典《補正》,369頁。

[675]顧炎武《唐韻正》,302頁。

[676]顧炎武《唐韻正》,324頁。

[677]A. 顧炎武《唐韻正》,303頁;B. 王念孫《雜志》,2382頁。

[678]王念孫《雜志》,2382頁。

[679]A. 錢大昕《經典文字考異》,見《嘉定錢大昕全集》第一册,52頁;B. 王念孫《疏證》,131頁。

[680]吴棫《韻補》,103頁。

[681]A. 吴棫《韻補》,103頁;B. 顧炎武《唐韻正》,538頁;C. 陳第《屈宋古音義》,219頁。

[682]聞一多《校補》,88頁。

[683]A. 汪瑗《集解》,222頁;B. 蔣驥《山帶閣注》,186頁。

[684]A. 吴棫《韻補》,103頁;B. 顧炎武《唐韻正》,538頁。

[685]A. 劉文典《集解》,708頁;B. 《賈誼傳》《爰盎傳》引文見班固《漢書》,1708頁、1741頁。

[686]A. 王念孫《疏證》,82頁;B. 顧野王《大廣益會玉篇》,13頁;C. 錢繹《箋疏》,116頁。

[687]A. 蘇雪林《楚騷新詁》,313頁;B. 段玉裁《六書音均表》,見《説文解字注》,1410頁;C. 吴棫《韻補》,76頁。

[688]蕭統《文選》,1226頁。

[689]洪興祖《楚辭補注》,81頁引。

[690]A. 聞一多《校補》,31頁;B. 顧野王《玉篇》,603頁;C. 顧炎武《詩本音》,見氏著《音學五書》,101—102頁。

[691]孫詒讓《正義》,3174頁。

[692]聞一多《校補》,89頁。

[693]吴棫《韻補》,95—96頁。

[694]A. 顧炎武《唐韻正》380頁;B. 王念孫《古韻譜》,549頁。

[695]蔣驥《山帶閣注》,138頁。

[696]范曄《後漢書》,726頁。

[697]王念孫《雜志》,2350頁。

[698]A. 蕭統《文選》,2366頁;B. 顧炎武《唐韻正》,281頁。

[699]A. 蔣天樞《校釋》,375頁;B. 段玉裁《説文解字注》,72頁。

[700]馬瑞辰《通釋》,942頁。馬注“沸羹之熱”之“熱”原作“熟”,今據中華書局所出校勘記改。

[701]A. 黄靈庚《辯證》,475頁;B. 蔣禮鴻《義府續貂》,見《蔣禮鴻集》第二卷,151頁。

[702]A. 吴棫《韻補》,78頁;B. 胡之驥《彙注》,8頁、182頁、350頁;C. 顧炎武著,張京華校釋《日知録校釋》,嶽麓書社,2011年,1068頁;D. 胡文英《指掌》,165頁。

[703]A. 顧炎武《唐韻正》,313頁;B. 汪瑗《集解》,242頁;C. 陳第《屈宋古音義》,221頁;D. 戴震《屈原賦注》,67頁。

[704]A. 蕭統《文選》,1897頁;B. 吴棫《韻補》,30頁;C. 章樵注《古文苑》,中華書局,1985年,55頁。

[705]王念孫《疏證》,220頁。

[706]吴棫《韻補》,52頁。

[707]俞樾《九九銷夏録》,中華書局,1995年,130頁。

[708]吴棫《韻補》,30頁。

[709]A. 聞一多《校補》,89頁;B. 于省吾《新證》,189頁。

[710]A. 蕭統《文選》,1041頁、1092頁、1148頁;B. 吴棫《韻補》,82頁。

[711]A. 聞一多《校補》,90頁;B. 姜亮夫《校注》,541頁。

[712]吴棫《韻補》,82頁。

[713]A. 汪瑗《集解》,245頁;B. 蔣驥《山帶閣注》,141頁;C. 胡文英《指掌》177頁。

[714]段玉裁《説文解字注》,653頁。

[715]孫詒讓《正義》,3118頁。

[716]韓嬰撰,許維遹校釋《韓詩外傳集釋》,108頁。

[717]錢大昕《經典文字考異》,見《嘉定錢大昕全集》第一册,5頁。

[718]A. 顧炎武《唐韻正》,226頁;B. 蔣天樞《校釋》,382頁。

[719]王念孫《疏證》,681頁。

[720]解縉等《永樂大典》,中華書局,1984年,4075頁。

[721]江有誥《楚辭韻讀》,145頁。

[722]聞一多《校補》,77頁。

[723]蕭統《文選》,1349頁。

[724]黄靈庚《辯證》,509頁。

[725]聞一多《校補》,93頁。

[726]A. 陳第《屈宋古音義》,224頁;B. 蔣驥《山帶閣注》,146頁;C. 江有誥《楚辭韻讀》,145頁。

[727]于鬯《香草校書》,89頁。

[728]A. 吴棫《韻補》,13頁;B. 顧炎武《唐韻正》,268頁;C. 蕭統《文選》,842頁。

[729]A. 吴棫《韻補》,26頁;B. 王應麟《困學紀聞》,218頁。

[730]A. 劉文典《補正》,636—637頁;B. 黄暉《論衡校釋》,224頁;C. 慎到《慎子》,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10年,62頁。

[731]A. 范曄《後漢書》,1297頁;B. 聞一多《天問釋天》,見《聞一多全集》第五卷《楚辭編·樂府詩編》第510頁。

[732]袁珂《山海經校注》,308頁。

[733]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録》,117—118頁。

[734]A. 王應麟《困學紀聞》,205頁;B. 顧炎武《唐韻正》,278頁。

[735]A. 蕭統《文選》,657頁;B. 顧炎武《唐韻正》,278頁。

[736]屠本畯《楚辭協韻》,據《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一》本,齊魯書社,1997年,396頁。以下凡引本書所謂頁碼皆指在該本中的位置。

[737]王念孫《雜志》,2123—2124頁。

[738]劉文典《集解》,648頁。

[739]王引之《經傳釋詞》,56頁。

[740]A. 汪中著,田漢雲點校,《新編汪中集》,廣陵書社,2005年,14頁;B. 孫詒讓《正義》,2673頁;C. 段玉裁《説文解字注》,17頁;D. 郝懿行《義疏》,825頁。

[741]A. 章太炎《莊子解故》,見《章太炎全集》之《齊物論釋 齊物論釋定本 莊子解故 管子餘義 廣論語駢枝 體撰録 春秋左氏疑義答問》卷,162頁;B. 蕭統《文選》,113頁;C. 王念孫《疏證》,749頁。

[742]A. 徐英《楚辭札記》,167頁;B. 聞一多《校補》,94頁;C. 蕭統《文選》,2482頁。

[743]A. 蕭統《文選》,1421頁;B. 屠本畯《楚辭協韻》,396頁。

[744]蕭統《文選》,330頁、505頁。

[745]徐英《楚辭札記》,167頁。

[746]顧炎武《唐韻正》,242頁。

[747]A. 王先慎《韓非子集解》,中華書局,1998年,388—389頁;B. 劉文典《補正》,211頁。

[748]A. 劉師培《考異》,1150頁;B. 何劍熏《新詁》,267頁;C. 蕭統《文選》,589頁、372頁。

[749]A. 王念孫《疏證》,113頁、810頁;B. 王念孫《雜志》,221頁。

[750]段玉裁《説文解字注》,1085頁。

[751]解縉等《永樂大典》,4076頁。

[752]A. 朱熹《集注》,111頁;B. 陳第《屈宋古音義》,225頁;C. 林雲銘《楚辭燈》,153頁。

[753]吴棫《韻補》,5頁。

[754]孔穎達《禮記正義》,《十三經注疏》(標點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498頁。

[755]劉文典《集解》,86頁。

[756]江有誥《楚辭韻讀》,145頁。

[757]江有誥《楚辭韻讀》,145頁。

[758]A. 徐英《楚辭札記》,169頁;B. 顧炎武《唐韻正》,241頁;C. 蕭統《文選》,60頁、1842頁;D. 吴棫《韻補》,4頁。

[759]蕭統《文選》,57頁。

[760]A. 王念孫《疏證》,121頁、270頁、681頁;B. 段玉裁《説文解字注》,278頁。

[761]范曄《後漢書》,525頁。

[762]黎翔鳳《管子校注》,911頁、1211頁。

[763]王先謙《荀子集解》,466頁。

[764]王先慎《韓非子集解》,82頁。

[765]班固《漢書》,1521頁。

[766]王念孫《疏證》,224頁。此外,王逸注“遇讒侫也”之“讒”,底本作“謟”,今據王注“讒佞”一詞習見而改。

[767]A. 徐仁甫《楚辭别解》,42頁;B. 蕭統《文選》,1530頁。

[768]A. 范曄《後漢書》,549頁;B. 段玉裁《説文解字注》,719頁;C. 王念孫《疏證》,26頁、362頁;D. 王引之《經傳釋詞》,78頁。

[769]A. 陳彭年等《廣韻》,11頁;B. 顧野王《大廣益會玉篇》,26頁。

[770]顧炎武《唐韻正》,238頁、257頁。

[771]A. 鄭玄注,賈公彦疏《周禮注疏》,246頁;B. 馬瑞辰《通釋》,493頁。

[772]A. 司馬遷《史記》,1908頁;B. 章樵注《古文苑》,65頁。

[773]A. 王先慎《韓非子集解》,336頁;B. 班固《漢書》,2164頁。

[774]范曄《後漢書》,277頁、604頁、1839頁。

[775]趙歧注,孫奭疏《孟子注疏》,348頁。

[776]范曄《後漢書》,1175頁、1611頁。

[777]“滑”“汩”引文見段玉裁《説文解字注》,958頁、985頁。

[778]A. 吴棫《韻補》,5頁;B. 段玉裁《説文解字注》,1302頁。

[779]司馬遷《史記》,1903頁。

[780]A. 陳子展《楚辭直解》,297頁;B. 王力《楚辭韻讀》,見氏著《詩經韻讀 楚辭韻讀》本,461頁;C. 何劍熏《新詁》,281頁;D. 王念孫《疏證》,298頁;E. 此外,湯炳正先生則認爲“温蠖”僅是《韓詩外傳》“混污”之借字。説詳氏著《屈賦新探》,113頁。

[781]許維遹《吕氏春秋集釋》,664頁。

[782]何建章《戰國策注釋》,897頁。

[783]殷芸《殷芸小説》,見《漢魏六朝筆記小説大觀》,1026頁。

[784]班固《漢書》,2205—2206頁。

[785]石光瑛《新序校釋》,中華書局,2001年,948—949頁。

[786]黄靈庚《辯證》,579頁。

[787]A. 蕭統《文選》,586頁;B. 歐陽詢《類聚》,49頁。

[788]蕭統《文選》,491頁、1078頁、1284頁。

[789]A. 劉永濟《通箋》,73頁;B. 詳聞一多《校補》,98—99頁。

[790]A. 王念孫《疏證》,96—97頁。此外《疏證》361頁引此也作“清”字;B. 段玉裁《説文解字注》,975頁;C. 顧野王《玉篇》,440頁。

[791]黄生撰,黄承吉合按《字詁義府合按》,115頁。

[792]顧炎武《唐韻正》,257頁。

[793]A. 顧炎武《唐韻正》,257頁、297頁;B. 吴棫《韻補》,23頁。另,吴氏引此脱“憐”字,但其既爲此字作注,則自當有“憐”字是,今徑補。

[794]A. 黄靈庚《辯證》,589頁;B. 顧炎武《唐韻正》,257頁、296頁;C. 段玉裁《説文解字注》,104頁、267頁;D. 郝懿行《義疏》,1343頁。

[795]A. 王念孫《疏證》,911頁;B. 段玉裁《説文解字注》,1255頁;C. 胡世琦意見據遲鐸《小爾雅集釋》引,308頁。

[796]范曄《後漢書》,1308頁、2495頁。

[797]胡之驥《彙注》,35頁。

[798]A. 段玉裁《説文解字注》,79頁;B. 劉永濟《通箋》,73頁;C. 朱季海《解故》,75頁;D. 譚介甫《新編》,141頁;E. 黄靈庚《辯證》,598頁。

[799]A. 蔣天樞《校釋》,95頁;B. 歐陽詢《類聚》,49頁。

[800]歐陽詢《類聚》,49頁。

[801]本文所據底本洪興祖《考異》“台”原誤,今徑改。

[802]蕭統《文選》,798頁、1539頁。

[803]A. 歐陽詢《類聚》,47頁;B. 顧炎武《唐韻正》,275頁。

[804]A. 顧野王《大廣益會玉篇》,66頁;B. 顧炎武《唐韻正》,275頁;C. 段玉裁《説文解字注》,69頁;D. 王念孫《疏證》,493頁。

[805]A. 黄靈庚《辯證》,601頁;B. 段玉裁《説文解字注》,1038頁;C. 饒宗頤《敦煌本〈文選〉斠證》,詳《饒宗頤二十世紀學術文集》卷十一《文學》卷,440頁。

[806]顧炎武《唐韻正》,275頁。

[807]顧炎武《唐韻正》,275頁。

[808]王念孫《疏證》,721頁。

[809]A. 顧炎武《唐韻正》,275頁;B. 段玉裁《説文解字注》,1087頁。

[810]顧炎武《唐韻正》,275頁。

[811]A. 段玉裁《説文解字注》,441頁;B. 馬瑞辰《通釋》,429頁。

[812]A. 徐中舒主編《甲骨文字典》,1108頁;B. 段玉裁《説文解字注》,834頁;C. 桂馥《説文解字義證》,中華書局,1987年,860頁;D. 歐陽詢《類聚》,1635頁;E. 范曄《後漢書》,1776頁。

[813]A. 徐仁甫《楚辭文法概要》,206頁;B. 顧炎武《唐韻正》,239頁。

[814]顧野王《玉篇》,358頁。

[815]A. 蕭統《文選》,2349頁;B. 詳前《國殤》“嚴殺盡兮棄原壄”條(118條)。

[816]A. 王念孫《疏證》,368頁;B. 王念孫《雜志》,2351頁、2533頁;C. 吴棫《韻補》,2頁。

[817]詳後《七諫·謬諫》“伯牙之絶弦兮,無鍾子期而聽之”條(439條)。

[818]A. 劉永濟《通箋》,74頁:B. 蔣天樞《校釋》,108頁;C. 段玉裁《六書音均表》,見《説文解字注》,1412頁;D. 吴棫《韻補》,85頁。

[819]孫詒讓《閒詁》,213頁。

[820]何建章《戰國策注釋》,427頁。

[821]A. 劉永濟《屈賦通箋》,81頁;B. 譚介甫《新編》,158頁;C. 蔣天樞《校釋》,111—112頁;D. 黄靈庚《辯證》,631頁。

[822]王念孫《疏證》,83頁。

[823]A. 王念孫《疏證》,872頁;B. 段玉裁《説文解字注》,685頁;C. 錢繹《箋疏》,247頁;D. 馬瑞辰《通釋》,94頁、265頁。

[824]聞一多《校補》,84頁。

[825]A. 黄靈庚《辯證》,644頁;B. 顧炎武《唐韻正》,238—239頁。

[826]A. 朱熹《集注》,203頁;B. 聞一多《校補》,105頁;C. 蔣天樞《校釋》,120頁。

[827]陸侃如《宋玉賦校勘記》,見氏著《陸侃如古典文學論文集》,518—519頁。

[828]劉永濟《通箋》,75頁。

[829]顧炎武《唐韻正》,238—239頁。

[830]黄靈庚《辯證》,646頁。

[831]段玉裁《説文解字注》,163頁。

[832]A. 朱熹《集注》130頁;B. 陳第《屈宋古音義》,235頁。

[833]孔穎達《禮記正義》,1461頁。

[834]聞一多《校補》,105—106頁。

[835]A. 顧炎武《唐韻正》,270頁;B. 王念孫《疏證》,1081頁。

[836]詳王念孫《雜志》,1305頁。而聞先生所舉諸例或多有本自王氏者。

[837]A. 劉永濟《通箋》,76頁;B. 段玉裁《説文解字注》,139頁。

[838]聞一多《校補》,106頁。

[839]A. 王念孫《疏證》,685頁、699頁、903頁;B. 何劍熏《新詁》,295頁。

[840]輬”“輖”引文見段玉裁《説文解字注》,1251頁、1263頁。

[841]劉文典《集解》,603—604頁。

[842]胡文英著,徐復校議,《吴下方言考校議》,4—5頁。

[843]據何琳儀《中山王器考釋拾遺》一文引,詳《安徽大學語言文字研究叢書·何琳儀卷》,128頁。

[844]段玉裁《説文解字注》,1020—1021頁。此外,王念孫《疏證》(176—177頁)説略同。

[845]郝懿行《義疏》,239頁。

[846]黄靈庚《辯證》,654—655頁。

[847]聞一多《校補》,108頁。

[848]A. 蕭統《文選》,1325頁;B. 顧野王《大廣益會玉篇》,19頁。

[849]馬林諾夫斯基著,王啓龍、鄧小詠譯《原始的性愛》,中國社會出版社,2000年,311頁。

[850]王念孫《古韻譜》,556頁。

[851]A. 王力《楚辭韻讀》,見氏著《詩經韻讀 楚辭韻讀》,470頁;B. 畢沅及蘇輿意見據王先謙《釋名疏證補》引,90頁。

[852]段玉裁《説文解字注》,301頁。

[853]A. 顧炎武《唐韻正》,303頁;B. 王念孫《疏證》,685頁;C. 錢繹《箋疏》,813頁。

[854]A. 顧野王《玉篇》,620頁、635頁;B. 吴棫《韻補》,87頁;C. 王念孫《疏證》,315頁、974頁;D. 錢繹《箋疏》,325頁。

[855]A. 蕭統《文選》,2498頁;B. 段玉裁《説文解字注》,658頁;C. 郝懿行《義疏》,475頁。

[856]A. 胡文英著、徐復校議《吴下方言考校議》,127頁;B. 歐陽詢《類聚》,1094頁。

[857]于鬯《香草續校書》,中華書局,1963年,241頁。

[858]A. 賈誼撰,閻振益、鍾夏校注《新書校注》,中華書局,2000年,359頁;B. 蕭統《文選》,29頁。

[859]A. 歐陽詢《類聚》,1393頁;B. 蕭統《文選》,1048頁;C. 吴棫《韻補》,35頁。

[860]A. 何劍熏《新詁》,304頁;B. 蕭統《文選》,1416頁;C. 桂馥《札樸》,232頁;D. 顧野王《玉篇》,402頁;E. 歐陽詢《類聚》,17頁;F. 吴棫《韻補》,35頁。

[861]王念孫《雜志》,1636頁。

[862]A. 于省吾《雙劍誃諸子新證》(上),337頁;B. 司馬遷《史記》,240頁。

[863]段玉裁《説文解字注》,1120頁。

[864]吴棫《韻補》,26頁、35頁。

[865]胡之驥《彙注》,37頁。

[866]A. 朱季海《解故》,250—251頁;B. 于鬯《香草續校書》,442頁;C. 王念孫《疏證》,482—483頁;D. 蕭統《文選》,1091頁。

[867]A. 饒宗頤《澄心論萃》,上海文藝出版社,1996年,35頁;B. 歐陽詢《類聚》,1094頁;C. 吴棫《韻補》,26頁;D. 段玉裁《説文解字注》,231頁。

[868]王夫之《楚辭通釋》,《續修四庫全書》本,1302册,264頁。

[869]A. 蕭統《文選》,736頁;1302;B. 孫詒讓《正義》,403頁。

[870]A. 王念孫《疏證》,858頁;B. 王念孫《雜志》,2656—2657頁、358頁。

[871]A. 陳壽《三國志》,中華書局,2011年,627頁;B. 沈約《宋書》,中華書局,1974年,19頁。

[872]王念孫《疏證》,98頁。

[873]A. 蕭統《文選》,512頁;B. 錢繹《箋疏》,406頁;C. 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録》,470頁。

[874]A. 王念孫《雜志》,814頁;B. 于鬯《香草續校書》,500頁;C. 蕭統《文選》,2352頁。

[875]A. 聞一多《校補》,109頁;B. 徐仁甫《楚辭别解》,47頁。

[876]A. 司馬遷《史記》,331頁;B. 班固《漢書》,137頁;C. 范曄《後漢書》,907頁。

[877]袁珂《山海經校注》,151頁、59頁。

[878]孔穎達《毛詩正義》,292頁。

[879]黎翔鳳《管子校注》,1371頁。

[880]《長發》《東山》引文見孔穎達《毛詩正義》,1452頁、519頁。

[881]A. 顧野王《玉篇》,558頁;B. 顧炎武《唐韻正》,241頁。

[882]A. 徐英《楚辭札記》,189頁;B. 顧炎武《唐韻正》,273頁;C. 王念孫《疏證》,363頁。

[883]熊良智《〈文選集注〉騷類殘卷在〈楚辭〉研究中的價值》,載《四川師範大學學報》,1995年第4期,60頁。

[884]A. 顧炎武《唐韻正》,273頁;B. 王念孫《疏證》,120頁。

[885]蕭統《文選》,154頁、1564頁。

[886]A. 朱季海《解故》,254頁;B. 王觀國《學林》,中華書局,1988年,208頁;C. 孫詒讓《正義》,3293頁、3546頁;D. 吴棫《韻補》,48—49頁;E. 段玉裁《説文解字注》,311頁。

[887]A. 胡之驥《彙注》,97頁;B. 錢繹《箋疏》,440頁。

[888]按:其後楊惲《報孫會宗書》(《文選》,1871頁)有“烹羊炮羔”語,然其時已晚。

[889]鄭玄注,賈公彦疏《儀禮注疏》,279頁。

[890]A. 段玉裁《説文解字注》,842頁;B. 劉文典《三餘札記》,131頁。

[891]A. 劉文典《三餘札記》,131頁;B. 班固《漢書》,907頁;C. 歐陽詢《類聚》,1501頁;D. 胡之驥《彙注》,97頁;E. 錢繹《箋疏》,440頁。

[892]A. 聞一多《校補》,110頁;B. 徐仁甫《楚辭文法概要》,212頁;C. 何劍熏《新詁》,307頁;D. 蔣驥《山帶閣注》,165頁;E. 王念孫《疏證》,932頁。

[893]A. 顧野王《玉篇》,504頁;B. 吴棫《韻補》,46頁;C. 王念孫《雜志》,2116頁。

[894]A. 孔穎達《尚書正義》,196頁;B. 孫詒讓《閒詁》,272頁。

[895]袁珂《山海經校注》,20頁。

[896]范曄《後漢書》,354頁。

[897]A. 陳直《楚辭解要》,見氏著《文史考古論叢》,18頁;B. 蕭統《文選》,283頁;C. 顧炎武《唐韻正》,273頁;D. 馬瑞辰《通釋》,463頁;E. 胡文英著,徐復校議《吴下方言考校議》,183頁;F. 孫詒讓《正義》,319頁、370頁。

[898]A. 段玉裁《説文解字注》,307頁;B. 馬瑞辰《通釋》,269頁。

[899]A. 聞一多《校補》,110頁;B. 何劍熏《新詁》,308頁。

[900]蔣驥《山帶閣注》,166頁。

[901]A. 劉文典《集解》,70頁、637頁;B. 范曄《後漢書》,1784頁;C. 歐陽詢《類聚》,737頁;D. 顧炎武《唐韻正》,245頁;E. 江有誥《楚辭韻讀》,150頁。

[902]A. 徐仁甫《楚辭别解》,48頁;B. 歐陽詢《類聚》,737頁、767頁;C. 王泗原《校釋》,138頁。

[903]范曄《後漢書》,909頁。

[904]蕭統《文選》,505頁。

[905]司馬遷《史記》,2295頁。

[906]劉永濟《通箋》,240—241頁。

[907]王念孫《雜志》,432頁。

[908]蕭統《文選》,795頁、375頁、1566頁。

[909]A. 聞一多《校補》,110頁;B. 錢繹《箋疏》,359頁;C. 段玉裁《説文解字注》,28頁;D. 王念孫《疏證》,968頁。

[910]A. 王念孫《疏證》,968頁;B. 張文虎《舒藝室隨筆》,53頁。

[911]張文虎《舒藝室隨筆》,18頁。

[912]杭世駿《訂訛類編 續補》,中華書局,1997年,16頁。

[913]聞一多《校補》,111頁。

[914]A. 王念孫《雜志》,327—328頁;B. 汪中著,田漢雲點校,《新編汪中集》,10頁;C. 馬瑞辰《通釋》,311頁。

[915]孫詒讓《正義》,3384頁。

[916]A. 顧炎武《唐韻正》,466頁;B. 孫詒讓《札迻》,397頁。

[917]王念孫《疏證》,126頁。

[918]孫詒讓《閒詁》,166頁。

[919]班固《漢書》,911頁。

[920]段玉裁《説文解字注》,1247頁。

[921]楊伯峻《春秋左傳注》,870頁。

[922]A. 聞一多《校補》,113頁;B. 徐仁甫《楚辭别解》,48頁;C. 王念孫《疏證》,90頁;D. 錢繹《箋疏》,742頁。

[923]A. 蔣天樞《校釋》,297頁;B. 顧炎武《唐韻正》,226頁;C. 江有誥《楚辭韻讀》,151頁。

[924]A. 吴棫《韻補》,26頁;B. 王念孫《疏證》,1418頁;C. 湯炳正等《楚辭今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246頁。

[925]A. 江有誥《楚辭韻讀》,151頁;B. 王力《楚辭韻讀》,見氏著《詩經韻讀 楚辭韻讀》,476頁。

[926]A. 王引之《經義述聞》,1889頁、2080頁;B. 徐元誥《國語集解》,540頁。

[927]A. 黄靈庚《辯證》,718頁;B. 蕭統《文選》,1449頁、1597頁;C. 王念孫《疏證》,204頁、1032—1033頁;D. 錢繹《箋疏》,768—769頁;E. 徐文靖《管城碩記》,307頁。

[928]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062册,67頁。

[929]孫詒讓《閒詁》,617頁。

[930]金正煒《戰國策補釋》,見趙丕傑等點校《戰國策校釋二種》,172頁。

[931]向宗魯《説苑校證》,164頁。

[932]黄靈庚《辯證》,719頁。

[933]朱熹《集注》,146頁。

[934]游國恩《楚辭校讀舉例》,見《游國恩楚辭論著集》第四卷,230—231頁。

[935]孫詒讓《閒詁》,447頁。

[936]吴棫《韻補》,47頁。

[937]A. 蕭統《文選》,79頁;B. 錢繹《箋疏》,145頁。

[938]A. 顧炎武《唐韻正》,513頁;B. 郝懿行《義疏》,1040頁;C. 馬瑞辰《通釋》,74頁;D. 段玉裁《説文解字注》,697頁、51頁;E. 王念孫《疏證》,118頁、942頁、945頁、1286頁;F. 劉師培《考異》,1158頁;G. 錢繹《箋疏》,186頁。

[939]A. 王念孫《疏證》,329頁、932頁;B. 吴棫《韻補》,46頁;C. 錢繹《箋疏》,694頁;D. 蕭統《文選》,1608頁。

[940]劉文典《集解》,443頁。

[941]蕭統《文選》,2066頁。

[942]司馬遷《史記》,2296頁。另,郭璞注胡小石《〈楚辭〉郭注義徵》亦有徵引,詳《胡小石論文集》,67頁。

[943]A. 吴棫《韻補》,12頁;B. 王念孫《疏證》,85頁;C. 江有誥《楚辭韻讀》,151頁。

[944]王念孫《疏證》,88頁。

[945]顧炎武《唐韻正》,249頁。

[946]劉文典《集解》,143頁、31頁。

[947]葛洪《西京雜記》,見《漢魏六朝筆記小説大觀》,104頁。

[948]桓玄、王廙引文見歐陽詢等《類聚》,1567頁、793頁。

[949]A. 蕭統《文選》,897頁;B. 顧炎武《唐韻正》,249頁。

[950]段玉裁《説文解字注》,730頁。

[951]A. 劉文典《集解》,675—676頁;B. 孔穎達《春秋左傳正義》,342頁。

[952]吴棫《韻補》,30頁。

[953]段玉裁《説文解字注》,143—144頁。

[954]蕭統《文選》,897頁。

[955]聞一多《校補》,116—117頁。

[956]俞樾《諸子平議》,635頁。

[957]A. 姜亮夫《姜亮夫全集》之六《二招校注》,雲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721頁;B. 姜亮夫《通故》(四),100頁;C. 徐仁甫《楚辭别解》,49頁。

[958]詳王念孫《雜志》,218頁、1907頁。而徐仁甫先生所舉諸例大概皆本於王氏。

[959]A. 俞樾《諸子平議》,211頁;B. 孫詒讓《閒詁》,610頁。

[960]歐陽詢《類聚》,1431頁。

[961]A. 歐陽詢《類聚》,1431頁;B. 劉文典《集解》,179頁;C. 班固《漢書》,2578頁、2695頁;D. 范曄《後漢書》,721頁。

[962]A. 聞一多《校補》,117頁;B. 王力《楚辭韻讀》,見氏著《詩經韻讀 楚辭韻讀》,479頁。

[963]A. 石光瑛《新序校釋》,1401頁;B. 王念孫《古韻譜》,549頁;C. 江有誥《楚辭韻讀》,152頁。

[964]A. 黎翔鳳《管子校注》,440、691頁;B. 孫詒讓《閒詁》,18頁;C. 黄懷信《鶡冠子彙校集注》,201頁。

[965]A. 段玉裁《説文解字注》,120頁、1273頁;B. 吴棫《韻補》,42頁;C. 孫詒讓《正義》,505頁。

[966]A. 孫詒讓《正義》,505頁;B. 馬瑞辰《通釋》,74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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