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離騷

《楚辞》校证 作者:王伟


第一章:屈原作品校證

一、離騷

001. 攝提貞于孟陬兮

孫作雲《〈離騷〉校勘記》謂:“‘貞’當爲‘直’之誤。”[1]

按:據王注“貞,正也”云云,是王本不誤。郭璞注《爾雅》、吴棫《韻補》、顧炎武《唐韻正》、郝懿行《爾雅義疏》及張文虎等引此即皆作“貞”字。[2]《文選》本、朱本、錢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002. 紛吾既有此内美兮,又重之以脩能

“既”字疑衍。

按:雖然如顧野王《玉篇》“紛”字注引此亦同王本。[3]然本篇從“紛吾既有此内美兮,又重之以脩能”到“乘騏驥以馳騁兮,來吾道夫先路”凡十六句,除本兩句外,其餘十四句兩句之間上句皆七字句,惟獨本句上句爲八字,與其餘不類已爲可疑。此外,據王注“言己之生,内含天地之美氣,又重有絶遠之能”云云,是王注并未釋“既”字。因此可定“既”字當係後人誤增。

003. 扈江離與辟芷兮

孫作雲謂:“劉師培《楚辭考異》、聞先生《楚辭校補》云‘離’爲‘蘺’之借字,甚是。《説文》作‘蘺’,曰‘江蘺,蘼蕪,从草離聲’。”

按:“離”“蘺”常通相用,如《文選·吴都賦》劉淵林注引此即或作“蘺”或“離”是證。[4]而李賢注《後漢書》、顧炎武《唐韻正》“能”字注引此作“江蘺”,許慎《説文》“虈”字注也謂“楚謂之蘺”,段玉裁注引此亦同。[5]是“蘺”説有所本。然據王注“江離、芷皆香草名”云云,是王本作“離”。此外,顧野王《玉篇》、顔師古注《漢書》、李善注張衡《思玄賦》、王念孫《廣雅疏證》、錢繹《方言箋疏》引此也俱作“離”。[6]而據于鬯《香草校書》“九五。王用三驅”條所謂“凡偏旁之字多後出之專字”説,[7]是疑“蘺”字乃後出之專字。而《文選》本、朱本、錢本、李錫齡本、金陵本亦同王本。

004. 汩余若將不及兮

不,一作弗。

孫作雲謂:“今本作‘汩余若將不及兮,恐年歲之不吾與’二句有‘不’字,讀之拗口,疑前句‘不’字應作‘弗’,《遠遊》篇‘往者余弗及兮,來者吾不聞’,前句作‘弗’而後句作‘不’,可證。洪氏《補注》、《考異》曰‘不,一作弗’;錢杲之《集傳》本作‘弗’,云‘弗,一作不’。今改爲弗字。”[8]

按:孫先生言之有理,可備一説。然“弗”者實“不”字之借。如羅福頤即指出臨沂漢簡《晏子》“所求於下者,弗務於上;所禁於民者,弗行於身”之“弗”即“不”字之借。且據五臣云“歲月行疾,若將追之不及”云云,則王本當作“不及”。王念孫《疏證》、錢繹《箋疏》、宋翔鳳《小爾雅訓纂》引此即皆作“不及”。[9]《文選》本、朱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005. 朝搴阰之木蘭兮,夕攬洲之宿莽

洪興祖謂:“搴音蹇。《説文》‘圠,拔取也。南楚語’。引‘朝圠阰之木蘭’。”

(1)按:今本《説文》、丁度《集韻》、王念孫《疏證》、錢繹《箋疏》、王煦《小爾雅疏》等引“搴”皆作“圠”。[10]

(2)洲,一作中洲。

按:據王注“水中可居者曰洲”云云,是王本作洲。郭璞注《爾雅》及明胡之驥《江文通集彙注》、清王念孫《疏證》等引此也皆作“洲”。而錢繹《箋疏》雖誤作“州”,然亦無“中”字可爲明證。[11]《文選》本、朱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王本。

006. 惟草木之零落兮

零,一作苓。

按:據王注“零、落,皆墮也,草曰零,木曰落”云云,當作零是。郝懿行《義疏》引此即作“零”。[12]《文選》本、朱本、錢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007. 不撫壯而棄穢兮,何不改此度。乘騏驥以馳騁兮,來吾道夫先路

乘,一作椉。

按:椉爲乘之異體。據王注“言乘駿馬”云云,當作“乘”是。顧炎武《唐韻正》“馳”字注引此即作“乘”。[13]《文選》本、錢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008. 何桀紂之猖披兮,夫唯捷徑以窘步

猖,一作昌。

劉永濟謂:“考異曰‘猖一作昌,釋文作倡,披一作被’。按戴本作昌披,今從之。”此外,聞一多也謂:“……《易林·觀之大壯》曰‘心志無良,昌披妄行’,亦作昌披。是猖字古本當作昌。今作猖者,蓋後人以訓詁字改之。”[14]

按:雖然王念孫《疏證》引此亦作“猖披”,并謂“猖”與“昌”,“披”與“被”并“字異而義同”。[15]然揆之事實,作“昌披”是。“猖”“昌”其字常混,如《淮南子·詮言訓》“少則昌狂”之“昌”字,《道藏》本即作“猖”,而王引之論此謂“《説文》無‘猖’字,古但作‘昌’。《漢書·趙充國傳》‘先零昌狂’”是證。[16]此外如《莊子·山木》:“不知禮之所將,猖狂妄行。”劉文典《補正》謂“唐寫本‘猖’作‘昌’”是證。[17]而唐李善注《文選》本正作“昌披”,此外李賢注《後漢書·馮衍傳》也謂“《離騷》曰‘昔三后之純粹,何桀紂之昌披’”,是唐人所見猶如此。朱熹《集注》、明陸時雍《楚辭疏》、清胡文英《屈騷指掌》、江有誥《楚辭韻讀》本也作“昌”,[18]是説有所本。而據聞一多、劉文典所引《易林》《莊子》“昌披”“倡狂”之文,是“昌披”即“猖狂”,也即放縱之態也。而朱駿聲以爲“‘當讀爲倀跛。倀,狂也;跛,行不正也’。似失之鑿”。[19]

009. 惟夫黨人之偷樂兮,路幽昧以險隘

劉永濟謂:“考異曰‘一無夫字’。按逸訓惟爲念,則無夫字是。”此外,孫作雲也謂:“……無夫字是;‘惟’爲他動詞,他動詞後不能係以介詞‘夫’,故無夫字。”

按:《文選》本、朱本、汪瑗《集解》本及顧炎武《唐韻正》引此即皆作“惟黨人”,[20]是劉、孫二先生説皆有本。然揣之《楚辭》,則疑“夫”爲“此”字之誤。《楚辭》中,“惟此”連用,如《離騷》“惟此黨人其獨異”“惟此黨人之不諒兮”等其辭皆言“惟此黨人”是證。此或以“夫”“此”形近而訛。

010. 反信讒而齌怒

齌,一作齊。

聞一多謂:“顔師古《匡謬正俗》七,《太平御覽》(後稱《御覽》)九一三,又九八一,《事類賦注》二四,……引并作齊。唐寫本《文選》作齊,載陸善經説曰:‘反信讒而同怒己也’,正以同訓齊。今本《文選》亦作齊,五臣説與陸同。《釋文》曰‘齊或作齎’,是《釋文》本亦作齊。疑古本如此。今作齌,亦後人以訓詁字改。”[21]

按:劉永濟即謂“劉師培楚辭考異曰‘顔師古匡謬正俗七,御覽九百十三,事類賦注二十四,並引作齊怒’。按六臣本文選作齊,引逸注‘齊,疾也’,與爾雅釋詁合,作齊是”。[22]是爲聞説先導。而劉永濟、聞一多所謂“齌當作齊”,信然。吴棫《韻補》“怒”字注引此即作“齊”,[23]是北宋人所見猶有不誤者。但聞先生謂“以同訓齊”及“今作齌,亦後人以訓詁字改”之説則不然。“齊”當如古訓訓“疾”,“齊怒”即“疾怒”“大怒”。而“齌”爲“齊”之借。如《爾雅·釋詁上》:“齊,疾也。”郝懿行謂:“齊者,壯之疾也。《釋言》云‘齊,壯也’。《尚書大傳》云‘多聞而齊給’。《荀子·臣道篇》云‘齊給如響’,《性惡篇》云‘齊給便敏而無類’。鄭注及楊倞注竝云‘齊,疾也’。郭引《詩·仲山甫》‘徂齊’,以齊爲疾。蓋本三家詩説也。……又通作齌。《説文》云‘齌,炊餔疾矣’。《離騷》云‘反信讒而齌怒’。王逸注‘齌,疾也’。聲轉爲捷。故《淮南·説山篇》云‘力貴齊知貴捷’。高誘注‘齊、捷皆疾也’。齊訓疾,故衛太叔疾字齊,見《左傳》亦其證也。”[24]郝氏説“齊”爲“疾”至詳。是“齊”當如王注訓“疾”而不得訓“同”。而其謂“齌”乃“齊”之假借也至確。段玉裁《説文解字注》、錢繹《箋疏》引此則仍作“齌怒”也。[25]

011. 余固知謇謇之爲患兮,忍而不能舍也

一本“忍”上有“余”字。

徐仁甫謂:“按第二句有‘余’者是。第一句‘余’是代詞,第二句‘余’當訓‘何’,爲疑問副詞。《楚辭》文例,凡偶用‘也’字者,前句讀‘耶’,爲反詰問,必有疑問或反詰副詞。此句正偶用‘也’字的前句,因此,‘余’非訓‘何’不可。”

按:吴棫《韻補》“舍”字注引此即作“余忍而不能舍也”,是徐説有所本。但本句前“余固知”之“余”已統攝本句,是不當有“余”字更合文法。且就文氣言,無此“余”字更覺暢然。如張文虎《舒藝室餘筆》引此即無“余”字是不誤。[26]《文選》本、朱本、錢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012. 曰黄昏以爲期兮,羌中道而改路

洪興祖曰:“一本有此二句,王逸無注;至下文‘羌内恕己以量人’始釋羌義,疑此二句後人所增耳。《九章》曰‘昔君與我誠言兮,曰黄昏以爲期。羌中道而回畔兮,反既有此他志’。與此語同。”此後學者多據洪《補》删此二句。如屈復《楚辭新集注》謂“此二句與下‘悔遁有他’意重。又王逸無注,又通篇皆四句,此多二句,明係衍文”;此外,胡文英《指掌》本正文雖有此二句,但其自注謂“此二句衍文,……余按黄昏爲期,《抽思》篇有此二句。或係重出也”。而譚介甫《新編》也謂此“二句是從《抽思》錯入的”,“洪興祖謂‘王逸無注,疑後人所增’,極是;因爲《抽思》四句,(按:指‘昔君與我成言兮,曰黄昏以爲期。羌中道而回畔兮,反既有此他志’四句)《離騷》只作(1)、(4)二句(按:指‘曰黄昏以爲期’,‘後悔遁而有他’這兩句),後人又妄加(2)、(3)二句,(按:指‘羌中道而改路’與‘初既與余成言兮’兩句),文字稍有改動,‘曰’字也未删去,且《離騷》上文二句‘舍’‘故’協韻,下文二句‘他’‘化’協韻,此一句‘路’韻無偶,必是後加無疑。”而王力《楚辭韻讀》其自注也謂“洪興祖疑此二句爲後人所增。按《文選》没有這兩句,洪興祖的話是對的”。此外,饒宗頤據唐鈔《文選集注》也謂“唐本無‘曰黄昏以爲期’二句。六臣本《文選》亦無之。洪興祖疑後人誤以《九章》二句增此。今唐本正無二句,可爲洪説佐證”。是上揭諸説正如岡村繁所謂“從文脉、押韻、與别本的異同、王注的處理方式等諸方面看,該二句顯然爲後人緣《抽思》而妄增所致”。[27]

按:洪説誤。如蔣天樞即以爲“删去二句,即無以屬通下文”。且王注《楚辭》并非一定釋第一次出現的詞語,如《離騷》“皇剡剡其揚靈兮,告余以吉故”。王注:“言皇天揚其光靈,使百神告我,當去就吉善也。”而《九歌·湘君》“横大江兮揚靈”,王注“靈,精誠也”。是“揚靈”一詞於《離騷》第一次出現,但王逸并没有單獨釋“靈”字,而是於《九歌》出現時才釋的。此外象“便娟”一詞按今本《楚辭》則首次出現於《遠遊》“雌蜺便娟以增撓兮”句,王注“神女周旋,侍左右也”,是王逸并未釋該詞。而出現於《大招》“體便娟只”句時,王注“便娟,好貌也。已解於上”。此外《七諫·初放》謂“便娟之脩竹兮,寄生乎江潭”,王注又謂“便娟,好貌”也。是《章句》之注比較複雜,而不能單純的以王逸是否第一次釋某詞而作爲判斷之依據。是蔣驥《山帶閣注》本即秉承王本,而朱熹《集注》則謂:“洪説雖有據,然安知非王逸以前此下已脱兩句耶?”其説有致。明林兆珂《楚辭述注》對此即謂“不敢妄爲删補”,而清江有誥《楚辭韻讀》則謂此爲“衍文或脱偶句”。[28]所以我們認爲既然不能依據洪氏之判斷,那我們毋寧認爲此下或脱二句也。

013. 初既與余成言兮,後悔遁而有他

洪興祖謂:“成言,……《九章》作誠言。”

按:成,古誠字,不煩校改。如《逸周書·柔武篇》:“以信爲動,以成爲心。”盧曰:“以成,趙疑是以誠。”而王念孫《雜志》則指出:“‘誠’,古通作‘成’,不煩改字。”(原注:《大戴記·文王官人篇》“非誠質者也”,《周書》“誠”作“成”,《小戴記·經解篇》“衡誠縣”注:“誠,或作成。”《墨子·貴義篇》:“子之言則成善矣。”“成”即“誠”字。)[29]而洪興祖所指《抽思》“昔君與我誠言兮”之“誠”字,洪興祖引一本及朱熹《集注》本則皆作“成”。且據聞一多考證“誠當從一本作成”。[30]是《抽思》之“誠言”本作“成言”。而吴棫《韻補》“化”字注引《離騷》此句也作“成言”,[31]是北宋人所見猶不誤。《文選》本、朱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014. 余既不難夫離别兮,傷靈脩之數化

(1)孫作雲謂:“此句既字無意義,尋繹全句之意,謂我雖不憚於離别,然所惜者爲君之變化無常耳。此句無既字義,既字必爲雖字之誤。”[32]

按:孫先生言之有理,可備一説。然“既不”爲《楚辭》習語,且吴棫《韻補》“化”字注引此亦作“既不”,[33]是北宋時人所見也如此。《文選》本、朱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2)一本無“夫”字。

按:無“夫”字是。而“難”疑爲“憚”之誤。王注:“言我竭忠見過,非難與君離别也。”而本句前所出“豈余身之憚殃兮”句與本句意義近似,王注“憚,難也”。是本句當是後人以訓詁字而易本字,又覺“余既不難”句辭氣不律,故又徒增“夫”字以足文義。是“余既不難夫離别兮”宜作“余既不憚離别兮”爲是。

(3)化當讀爲訛。

按:吴棫《韻補》“化”字注引此亦同王本,是作“化”字自古有據。但我們認爲“化”當讀爲“訛”。《説文》無“訛”字,錢大昕指出經典多借它字如“爲”字等爲之。而“化”,古音也即“訛”,如明陳第《屈宋古音義》於本句自注即謂“化(古音訛)”可爲明證。[34]是“訛、化古竝通用”。[35]而“訛”即“詐”也。此作化者,或因“訛,化也”(《爾雅·釋言》)之訓而以訓詁字易本字。清何焯《義門讀書記》正謂“化與訛同。數訛、屢訛其路也”,[36]其説得之。

015. 余既滋蘭之九畹兮,又樹蕙之百畝

滋,一作寏。

孫作雲謂:“寏字見《唐韻》、《集韻》云‘同栽’。栽,《説文》云‘草木之植曰栽’。滋,《説文》以爲水名,則‘滋蘭’之‘滋’應作‘栽’,未識然否。”[37]

按:孫先生所引《説文》滋以爲水名,即滋水之説僅是“滋”字在《説文》中的第二個義項,其第一意義則是“滋,益也”,如段注謂“凡經傳增益之義,多用此字”。且段玉裁於“畹”字注也謂“滋蘭九畹”。[38]是本篇“滋蘭之九畹”乃言其多也。歐陽詢等《藝文類聚》、《文選·魏都賦》注、吴棫《韻補》、胡之驥《彙注》、顧炎武《唐韻正》等引此即皆作“滋蘭”,[39]是不誤。《文選》本、朱本、錢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016. 畦留夷與揭車兮,雜杜衡與芳芷

揭,一作藒;衡,一作蘅。

按:唐李賢注《後漢書·馮衍傳》引此作“畦留夷與揭車,雜杜衡與芬芷”,吴棫《韻補》“畒”字注引此作“畦留夷與揭車兮,雜杜衡與芳芷”,是唐宋人所見通行本皆作“揭、衡”。而明胡之驥《彙注》引此“衡”雖亦作“蘅”,但清王念孫《疏證》、段玉裁《説文解字注》、郝懿行《義疏》引此則并同王本。[40]《文選》本、朱本、李錫齡本、金陵本也并同。而作艸字頭者,或爲後起之專字。如前揭于鬯《香草校書》即指出“凡偏旁之字多後出之專字”。[41]揆之事實,信然。

017. 憑不猒乎求索

憑,一作慿。

按:憑、慿、馮常相爲用。本句以外,如《離騷》“喟憑心而歷兹”句,洪興祖《考異》謂“憑,一作慿,一作馮”是證。而據王念孫《疏證》卷一上“《昭五年·左傳》‘今君奮焉,震電馮怒’。杜預注云‘馮,盛也’。《楚辭·離騷》‘憑不猒乎求索’。王逸注云‘憑,滿也。楚人名滿曰憑’。憑與馮同”[42]之説,是憑、慿皆馮之借也。[43]

018. 苟余情其信姱以練要兮,長顑頷亦何傷

臺靜農謂:“‘練要’即《詩·陳風·月出》‘舒夭紹兮’之‘夭紹’,‘夭’與‘要’通假,‘練’是‘紹’字之誤。‘紹要’即‘夭紹’,疊韻連語,猶‘嬋娟’之爲‘娟嬋’也。馬瑞辰曰:按《西京賦》‘要紹修態’注‘要紹謂嬋娟作姿容也’。又《南都賦》‘要紹便娟’。胡承珙曰‘諸言要紹者,皆與夭紹同’。……觀《西京賦》‘要紹’與‘修態’,《南都賦》‘要紹’與‘便娟’,皆美之對文;本句之‘信美’與‘紹要’亦美之形容也。”[44]

按:臺先生所言極有見地,因陳地風俗方言多染楚俗,如于鬯《香草校書》即謂“陳國於楚之北。陳南方之郊原。非即鄰楚北方之郊原與。陳楚接近。則陳之巫風染楚俗也。”此外童恩正也指出“春秋之陳國於公元前479年爲楚所滅,故漢代所記陳地風俗實即楚俗”。[45]故余疑《陳風》尤其《月出》之語言多不經見於《詩經》者,或即《月出》之語本即爲楚聲之故。而“練要”與“顑頷”并舉,正可證臺先生“練要爲夭紹”之説。

019. 矯菌桂以紉蕙兮,索胡繩之纚纚

戴震《屈原賦注》“菌”作“箘”,戴氏并於《通釋》釋之曰“箘桂,或謂之筒桂,或謂之小桂。箘,如《禹貢》‘箘簬’之箘。”而臺靜農則引《本草》以證其言爲是。[46]

按:孫詒讓《周禮正義》指出“漢隸从艸从竹字多互通”,此或是其致誤之由。而吴棫《韻補》“纚”字注引此作“菌”,是北宋人所見猶與王本同。王念孫《疏證》引此也作“菌”是不誤。[47]《文選》本、朱本、錢本并同。

020. 長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艱

胡文英謂:“此二句脱簡。宜作哀民生之多艱兮,長太息以掩涕。”此外,徐昂《楚辭音》也謂“涕、替協韻兼同聲。當云‘哀民生之多艱兮,長太息以掩涕’”。而于省吾更謂“宋周密《齊東野語》謂‘若移長太息以掩涕一句在哀民生之多艱下,則涕與替正協’。按姚鼐《古文辭類纂》注和方績《屈子正音》也主二句誤倒之説。而有些學者多謂‘艱’與‘替’諧,爲古音之通轉,或改‘替’爲‘朁,又以‘朁’爲‘譖’之省,謂真文與侵覃相通,皆不可據。按‘長太息以掩涕’二句之誤倒,與此文‘惟兹佩之可貴’二句之誤倒完全相同。倒之則乖於音,正之則合於韻”。[48]

按:此二句雖因果倒置,但於詩文辭賦此皆習見,不必拘泥。且段玉裁《六書音均表》“艱”字條也指出“離騷合韻替字,學者多不得其韻矣”。段説甚覈。馬瑞辰《通釋》引此即同王本,并亦謂“替與艱韻”。此外馬其昶《屈賦微》也謂“戚學標曰‘艱,籀文作囏。故艱有喜音,與涕、替、茝、悔爲韻”。而吴棫《韻補》“替”字條引此正同王本。[49]《文選》本、朱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并同。

021. 余雖好脩姱以鞿羈兮,謇朝誶而夕替

魏炯若謂:“清臧庸《拜經日記》認爲‘余雖好’的‘好’字是衍文,因爲王逸注不釋‘好’字,可見王逸本没有‘好’字。……但是,有‘好’字的本子較勝。”

按:魏先生所言甚是。本處之誤不在“好”字,而在“姱”字也。“姱”字疑衍。《楚辭》或言“好脩”,或言“脩姱”,如《離騷》“汝何博謇而好脩兮”“苟中情其好脩兮”“莫好脩之害也”等皆言“好脩”也;而《抽思》“覽余以其脩姱”是言“脩姱”也;“脩姱”或也作“姱脩”,如《大招》“姱脩滂浩”。但覽之典籍,言“好脩姱”者則甚罕見,且本句“好脩姱以鞿羈兮”與其後之“余獨好脩以爲常”句意頗近。是綜合言之,或以“余雖好修以鞿羈兮”於義爲長。[50]

022. 忳鬱邑余侘傺兮

孫作雲謂:“洪氏《考異》曰‘邑,一作悒’。雲按‘邑’爲‘悒’之假借。《説文·心部》曰‘悒’,不安也。《玉篇》曰‘悒,憂也’。《天問》曰‘武發殺殷何所悒’。知‘悒’爲本字,‘邑’爲借字。汪瑗《集釋》本作‘悒’。”[51]

按:揆之情理,孫先生所言甚是。如據歐陽詢《類聚》載梁陸倕《感知己賦》“忳鬱悒其誰語”句,[52]知陸氏所見尚不誤。而《大廣益會玉篇》“傺”字注、吴棫《韻補》“時”字注、王念孫《疏證》、錢繹《箋疏》引此則皆同王本。[53]

023. 何方圜之能周兮

圜,一作圓。

按:據王注“言何所有圜鑿受方枘而能合者”云云,是王本作“圜”。而吴棫《韻補》“安”字注引此作“何方圓之能周兮,夫孰異道而相安”[54]。是北宋人所見已有誤作“圓”字者。朱本、錢本、李錫齡本、金陵本則并同王本。

024. 製芰荷以爲衣兮

王嘉《拾遺記》卷六謂:“或剪以爲衣,或折以蔽日,以爲戲弄。楚辭所謂‘折芰荷以爲衣’,意在斯也。”[55]是“製”作“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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