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郭茂倩事迹补正

乐府学(第19辑) 作者:


郭茂倩事迹补正[1]

叶烨 刘学

(中南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长沙,410012)

摘要:宋人刘跂有诗一首提及郭茂倩。结合此诗以及其他新发现材料可推知,郭茂倩早年随父宦游,神宗熙宁九年(1076)以科举入仕,服除后出任判司簿尉之职,于神宗元丰四年(1081)至元丰七年(1084)在洛阳任河南府法曹参军,此后入秦凤路经略安抚使司幕府。由此诗并可知,郭茂倩在洛阳期间与刘跂、尹迁等人交游,为朋辈视为沉静淡泊之人。《乐府诗集》一书亦很可能完成于郭茂倩任职洛阳期间。

关键词:郭茂倩 《乐府诗集》 刘跂 洛阳 楚辞

作者简介:叶烨,男,广东河源人,中南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刘学,女,湖南宁乡人,中南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

宋代文学家郭茂倩编成《乐府诗集》一百卷,收录宋以前乐府歌词十二类,于乐府曲辞研究有开辟之功,但其人事迹向失详考。目前所知主要来自神宗元丰七年(1084)苏颂为郭茂倩之父郭源明所作《职方员外郎郭君墓志铭》,在言及郭源明子嗣时云:“子男五人:曰茂倩,河南府法曹参军;次曰茂恂,奉议郎、提举陕西买马监牧司公事;次曰茂泽,承事郎;次曰茂曾、次曰茂雍,未仕。……”[2]由此可知郭茂倩家世,及其元丰七年在任河南府法曹参军之职。[3]不过,根据与郭茂倩同时人刘跂诗一组,辅以对相关宋代官制的考察,我们仍有可能对郭茂倩的交游、仕履及《乐府诗集》一书的成书时间等问题获得更多了解。

一 郭茂倩与刘跂之关系

今查宋人刘跂《学易集》收录刘跂《寄尹迁介叔》十首。统观诗之内容,系刘跂致友人尹迁,在自述怀抱同时回忆二人过往经历及共同交友。其中第五首曰:“前年郭法曹,寓直经略院。同时幕府归,独送两秋燕。新书满百帙,铅椠老不倦。他时淮南子,试为离骚传。”[4]诗中未提及写作时地,且未注明“郭法曹”名字。不过,已知郭茂倩曾在洛阳担任河南府法曹参军,辅以对刘跂仕履等信息的了解,可确认此处的“郭法曹”正是郭茂倩。

刘跂系哲宗朝右相刘挚之子,其仕履详见晁说之为撰墓志,墓志失载于今本刘跂《学易集》及晁说之《景迂生集》,而四库馆臣犹及得见。据其转述大概为:“跂登元丰二年进士,初选亳州教授,元祐初除曹州州学教授,以雄州防御推官知江州彭泽县,其后改管城、蕲水,所至有政声,复主管成都府永宁观。政和末以朝奉郎卒。”[5]其中缺漏不少,亦未及刘跂在洛阳任职经历,但考诸《学易集》有《上文潞公书》一篇,据内容可知作于文彦博初以太师致仕之时,其中又提及前此为文彦博门下属官而无由通问。[6]文彦博自元丰三年(1080)九月至元丰六年(1083)十一月判河南府,于元丰六年十一月罢职并以守太师致仕,此后于洛阳闲居。[7]可知刘跂上书以及任职洛阳也在此前后。已知刘跂元丰二年(1079)进士及第后初官亳州教授,任期至元丰五年(1082),元丰六年(1083)曾至汴京陪侍刘挚(或亦为待阙),此后于元祐元年(1086)至元祐四年(1089)任曹州州学教授。[8]则刘跂洛阳任职当在元丰六年(1083)至元祐元年(1086)。前引苏颂《墓志铭》作于元丰七年(1084),是时郭茂倩职衔为河南府法曹参军,正在洛阳,故郭茂倩与刘跂得有同僚之谊。

如仅凭郭茂倩与刘跂在洛阳共事的经历,不足以证明此诗与郭茂倩有关,毕竟刘跂仍有机会在洛阳以外结识某位郭姓法曹。不过诗中所涉及第三人尹迁亦曾于洛阳任职,由此得以排除其他可能。尹迁字介叔,生平不详,今刘跂《学易集》又有《用公允韵送介叔东归》一首,此诗为尹迁送行而作,其中有“侵陵急景东都雪,触忤新愁南浦云”之句[9],显示尹迁曾与刘跂同时在洛阳为宦。由上述可推知,刘跂《寄尹迁介叔》追忆两年前与“郭法曹”、尹迁同在洛阳经历,则诗中“郭法曹”即为时任河南府法曹参军的郭茂倩。

刘跂此诗为目前仅见有关郭茂倩交游之资料,可见郭茂倩与刘跂、尹迁俱有往来。就三人关系而论,刘跂与尹迁为挚友,而尹迁与郭茂倩俱为郓州须城人[10],刘跂或因尹迁而识郭茂倩。刘跂诗中称郭茂倩与尹迁二人于离职时同行,当亦缘于二人自洛阳同返乡梓之故。

而刘跂诗更重要的意义还在于,借助此诗我们可能对郭茂倩的性情为人获得一定了解。如前所述,刘跂十首诗为抒怀兼追忆旧友而作,四库馆臣以为:“后五首迭前五首韵,当别有标题,为传写者脱去,连为十首。”虽然,前五首与后五首仍应是同时之作,盖其间关系非常紧密。十首诗的后五首为咏怀前人,分别叙述汉代朱云、苏武、张竦三人及杜甫、陶渊明事迹,所致意处,乃在诸人固穷处贫、守志不迁之品格。十首的前五首则叙及刘跂本人与尹迁之间的交往,兼及郭茂倩与另一位孙姓友人,而刘跂在这五首诗中对诸人的评点,也多着眼于其人不随时俯仰的气质。如诗第一首自呈志趣云:“我生非良材,顽矿不受砺。读书但渔猎,初不名一艺。”诗第三首专为尹迁而作,诗中以“舅氏”呼尹迁,盖尹迁与刘跂外祖母尹夫人有宗族之亲,又以陈遵、张竦分别比拟自己与尹迁,盖用《汉书·游侠传》之典:“遵少孤,与张竦伯松俱为京兆史。竦博学通达,廉俭自守,而遵放纵不拘,操行虽异,然相亲友,哀帝之末俱著名字,为后进冠。”第四首再度褒美尹迁,且称其“青衫五斗米,所要脱饥饿。自重士当然,蓄积非为货”。诗第二首为孙姓友人而作,曰:“孙友太瘦生,相遇一何阔。途穷欲改操,冉冉在故辙。”此孙友即孙汝弼,《学易集》另有《次孙君汝弼晚步韵》一首曰:“寂寥谁过仲宣楼?邂逅斯人肯小留。多病儿童便食粥,忘机鸥鸟共临流。赋成拟学张平子,志大空惭马少游。载酒从今相暖热,著书应不号穷愁。”[11]由“忘机鸥鸟”之语与马少游之典,均可想见孙氏为人。统观这十首诗,显然呈现一个共同的主题,即对固穷处贫、守志不迁者的嘉许,其中呈现的是刘跂的个人志趣,而处于这一背景下与郭茂倩有关的诗之第五首,也自然不会仅仅是偶一忆及的怀旧之作,而是由于在刘跂看来,郭茂倩亦具备上述品格、与刘跂有相通之怀抱。又此诗中称其“新书满百帙,铅椠老不倦”,显示郭茂倩致力于撰述,由此看来,郭茂倩在刘跂眼中乃是一沉静淡泊之人。

二 郭茂倩在洛阳前后之仕履及行迹

借助刘跂此诗,可对郭茂倩在洛阳前后一段时间的仕履作出梳理。首先,由此诗可明确郭茂倩在洛阳任河南府法曹参军的具体时间。如前所述,刘跂《寄尹迁介叔》其五回顾了自己为郭茂倩与尹迁离职送行之情景,“同时幕府归,独送两秋雁”。而刘跂《用公允韵送介叔东归》一诗则是专为送尹迁离洛阳而作,其中“侵陵急景东都雪”一句,提示时间乃在冬季。前文已述及,刘跂任职洛阳为元丰六年(1083)至元祐元年(1086)之间,而苏颂《墓志铭》显示元丰七年(1084)郭茂倩犹在河南府法曹参军任上,则刘跂为郭茂倩、尹迁送行当在元丰七年(1084)或元丰八年(1085)冬季。而由尹迁经历来看,应以元丰七年为是。盖刘跂《用公允韵送介叔东归》有“曾曳长裾何处门?楚声悲壮不堪闻”之语,写出尹迁其时之不得志,终篇又以“少年持许今安在,拭目翱翔鸳鹭群”两句寄寓飞腾之望,两年后之《寄尹迁介叔》其四则称“二尹山东秀,一第安足贺”,显示尹迁不久前及第(尹迁在洛阳任职,应是门荫入仕,之后参加科考),而元丰八年(1085)正是科举之年,则尹迁乃是离职洛阳次年参加科考。因此以任期三年计算,郭茂倩任河南府法曹参军为神宗元丰四年(1081)秋冬间至元丰七年(1084)冬。

郭茂倩所任河南府法曹参军一职属诸曹官,据徽宗朝以前官制,属于选人四等七阶中最低一等的判司簿尉阶,但洛阳在北宋为“三京”之一,地位至重,其间职官通常不会授予初入仕途者,而且如若郭茂倩初任即授河南府法曹参军,即便需要在释褐之前守选,其任职时间也与科举授官时间不合(郭茂倩科考情况详下文)。由此推断,郭茂倩在此之前已有官职,前一任职官(元丰元年至元丰四年)仍为判司簿尉一类。再向前追溯,则郭茂倩应是居家守制,以宋人通常守制期二十七月计算,郭茂倩自其父熙宁九年(1076)三月下世后,于元丰元年(1078)六月服除,重入职当在秋冬间,故洛阳离职亦在冬月。郭茂倩此时职衔低微,当是入仕未久,由此来看,郭茂倩入仕在神宗熙宁中期以后。

而欲了解郭茂倩何时入仕,关键在于确定其弟郭茂恂由选人获得改官的时间。苏颂《墓志铭》记有一事:“君亡之五年,茂恂为秘书丞,……而茂恂未登朝时,与其弟茂泽怆夫人之不逮养,各以当迁一官求换邑,封仙源县君。”是郭茂恂与郭茂泽曾以当迁官资为其母求封,但不见作为长子的郭茂倩参与其事,表明郭茂倩此时尚未入仕。依苏颂言下之意,此事发生于郭茂恂由选人改官之后升为朝官之前(否则当言“未改官时”,因改官较升朝官更为关键)。关于选人改官,宋人王得臣《麈史》称:“祖宗以来,选人磨勘者,进士出身为著作佐郎,余人为大理寺丞,谓之京官。若佐郎再迁秘书丞,寺丞再迁太子中舍,谓之升朝官。”[12]据苏颂《墓志铭》所载,郭茂恂在郭源明卒后五年即元丰四年(1081)为秘书丞,始为升朝官,可知郭茂恂请以当迁一官为母求换邑之事在元丰四年(1081)以前。而在秘书丞之前,郭茂恂职衔即为著作佐郎(郭茂恂依次晋升著作佐郎及秘书丞,正与王得臣所述相符,由此可知郭茂恂系进士出身)。据沈辽为郭茂恂岳父所作《张司勋墓志铭》,神宗熙宁十年(1077)郭茂恂仍为著作佐郎[13],此时郭茂恂尚在为郭源明守制期间,不存在升迁可能,则其由选人改官著作佐郎当在熙宁九年(1076)三月郭源明去世之前。不过郭茂恂为元丰四年(1081)迁秘书丞,依北宋制度,宋英宗治平三年(1066)后京朝官四年一磨勘,以此推算郭茂恂由选人改著作佐郎在神宗熙宁十年(1077),则与上述矛盾。其中原因在于,郭茂恂既是在改官后以当迁一官为母求换邑,则其晋升需额外增加一次磨勘周期即四年,因此郭茂恂的改官时间应是在神宗熙宁六年(1073)。是年郭茂恂考满由选人升著作佐郎,入京官序列,此后方得提出为母换邑的请求。而由此推断,郭茂倩至少在熙宁六年(1073)尚未入仕。

郭茂倩之父郭源明任职终于尚书职方员外郎,未带馆职,这意味着郭茂倩不能通过父荫入仕。盖仁宗朝以后,宋代官员大体享有郊礼、遗表(官员亡故)、致仕三种主要荫补方式,仁宗朝嘉祐荫补新条制规定,郎中、带职员外郎及以上方有资格遇郊礼及亡故后荫补子孙,又取消员外郎担任知州官员的荫补权。[14]因此郭茂倩应是通过科举入仕。熙宁中期至元丰初年的三次科考时间依次在熙宁六年(1073)、熙宁九年(1076)及元丰二年(1079),郭茂倩及第若在元丰二年,则仕履与在洛阳任职时间不合(不会在元丰七年任满离职);如在熙宁六年,则与上述郭茂恂登朝为母求换邑之事不合,且仕进也嫌太过迟缓。因此其及第时间应在神宗熙宁九年(1076)。当年殿试在三月辛酉[15],据苏颂《墓志铭》,郭源明三月己未卒于单州,适在殿试前两日,情况虽然特殊,郭茂倩仍有可能在接获讣闻前完成殿试并取得入仕资格。此后郭茂倩乃如前所推测,在守制两年之后先为判司簿尉,再出任河南府法曹参军。

在入仕之前,郭茂倩应是随父宦游。今见宋人陈自明编撰《妇人大全良方》,于“黑龙丹”一条下引用郭茂恂及其弟郭忳自序各一则以证此方效用,其中郭茂恂提及:“先人自三峰谪官淮阳,家嫂马氏蓐中大病,医者康从变投丹立愈。”[16]而郭源明由都官员外郎、知华州贬监淮阳军盐酒税在神宗熙宁二年(1069)闰十一月二十八日。[17]仍据苏颂《墓志铭》,郭源明于监淮阳军酒税任上“满二岁,移知汝州”,知郭源明熙宁三年(1070)至熙宁四年(1071)在淮阳贬所,此时郭茂倩之妻马氏既在淮阳,郭茂倩亦应是随侍父侧。由此则材料看来,郭茂倩在入仕之前,曾跟随其父履任,据苏颂《墓志铭》,郭源明自入仕以来至知华州以前,历任监曹州、衮州盐税,监在京药蜜库,知越州萧山县,又归朝监永丰仓,任太常博士、尚书都官员外郎等职,则郭茂倩可能亦曾于上述各地短暂生活。

刘跂诗中称“前年郭法曹,寓直经略院,同时幕府归,独送两秋雁”,意为郭茂倩卸任法曹参军而寓直经略院,尹迁去职幕府适与之同时,故此刘跂得以送别二人。由此还可推知郭茂倩在洛阳之后下一任职守。“寓直”典出潘岳《秋兴赋·序》:“晋十有四年,余春秋三十有二,始见二毛。以太尉掾兼虎贲中郎将,寓直于散骑之省。”唐人李匡文就此辨正曰:“常见直宿公署,咸云‘寓直’,徒以‘当直’字俗,稍贵文言而不究其义也。案:字书,寓,寄也。‘寓直’二字,出于潘岳之为虎贲中郎将,晋朝未有将校省,故寄直散骑省。今百官各当本司,而直固是当直,安可云‘寓’?何异坐自居第而称‘侨僦’也?”[18]宋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以“寓直”专指馆阁词臣当值于翰苑,刘跂此处所用则是潘岳之原义,谓郭茂倩以其原有选人之阶官而于他处受任当直。“经略院”应即是经略司之别称,为押韵而称“院”。经略司全称经略安抚使司,宋人或称其经略府,为经略安抚使治所。宋人制度,经略使向与安抚使联衔,称经略安抚使,总掌一路兵、民之政,以文臣充任[19],可辟举幕职官,如仁宗康定元年(1040)范仲淹出任陕西经略安抚副使,曾辟欧阳修为掌书记。辟举官员不必经吏部除授,所以郭茂倩在离任河南府时已得任命,而无须至吏部等候差注。

郭茂倩所入应是设于秦州的秦凤路经略安抚使司,且此次入幕或与其弟郭茂恂荐引有关,因郭茂恂元丰七年(1084)至元丰八年(1085)正在秦州任职[20],此前亦在西北一带经营有年。[21]今见前引陈自明《妇人大全良方》中“黑龙丹”一条下郭茂恂、郭忳序文,郭茂恂与郭忳均提及郭茂恂之妻张氏在秦州产后危殆得此药救济之事,据郭忳所述:“仲氏嫂金华君,在秦产七日而不食,……予度疾势危矣,非神丹不可愈。方治药而张召予夫妇,付以诸子,与仲氏别,惨怛不复言。予瞋目戒张曰:‘弟安心养疾。’亟出召伯氏曰:‘事急矣,进此丹可乎?’仲氏尚迟迟以两旬不食,恐不胜任。”[22]郭忳称郭茂恂为仲氏,所谓伯氏即郭茂倩(苏颂《墓志铭》中未见郭忳其人,疑是茂泽、茂曾或茂雍中一人改名),此时既在秦州,当是在秦凤路经略安抚使司幕中。据吴廷燮《北宋经抚年表》,吴雍自神宗元丰七年(1084)至元丰八年(1085)七月为秦凤路经略安抚使、知秦州[23],郭茂倩当是应吴雍之聘入幕。至于郭茂倩在秦凤路经略安抚使司所任具体职务,据《宋史·职官》七“经略安抚司”条载:“其属有勾当公事、主管机宜文字、准备将领、准备差使。”[24]北宋人行文中亦见“管勾书写经略安抚使机宜文字”“主管河东经略司机宜文字”“经略司干当公事”“编排经略司文字”等可由低阶选人充任的职衔,因郭茂倩此前所任属判司簿尉阶,则在经略司所任当即是上述职务之一。

三 郭茂倩在洛阳期间的编纂情况

目前研究者通常认为《乐府诗集》成书于北宋后期,大约神宗至徽宗这一时段,有以为在元祐朝以后,或具体至郭茂倩后来居官浙江之时[25],但均无实际根据。而由刘跂此诗来看,在洛阳担任河南府法曹参军期间,郭茂倩已编纂书稿一部,所谓“新书满百帙,铅椠老不倦”。宋人罕用“百帙”一词,而刘跂为人作《金石苑序》时称编者“裒次前代金石刻为书,不以世代岁月,独以得之先后为次第,……凡得四百秩,目曰《金石苑》”[26],以是知“百帙”系指书稿卷数,且此处既云“满”,则“百卷”当非一般意义上的夸饰或泛称。目前已知郭茂倩另编有《杂体诗集》若干卷,乃是郭茂倩将“杂体诗”从唐人所谓“乐府诗”中抽离而单独编集,此书早佚,但杂体诗体式特异,传世有限,成书百卷应无可能。而现存《乐府诗集》之篇幅正与此诗所指相符,则刘跂诗中言及此书有极大可能即是《乐府诗集》或《乐府诗集》的前身,除非在《乐府诗集》之外,郭茂倩另有一部百卷书稿尚不为后人所知。

如刘跂诗中所指确为《乐府诗集》,那么《乐府诗集》在郭茂倩离职洛阳前已经编成,但仍处于修订过程中,且为刘跂等友人所知晓。关于河南府法曹参军的职守,据《宋史·职官》六“河南、应天府”条:“户曹通掌府院户籍、考课、税赋,法曹专掌谳议。”[27]则郭茂倩任事并不繁杂,此前所任可能也非繁剧之职,居家守制亦有避世之便,遂得以以一人之力而成就如此浩繁之典籍。

如刘跂此诗所指确为《乐府诗集》,其意义还在于可由此略窥同辈对此书的观感及郭茂倩编撰此书的初衷。《乐府诗集》成书后,宋人虽不乏著录和引用者,对此书及郭茂倩本人的评价却绝不可见,换言之,今人无从得知宋人对其人其书的直接态度。而刘跂诗论及此书有“他时淮南子,试为离骚传”之语,用刘安为汉武帝作《离骚传》之典,考虑到郭茂倩系编撰前代作品而非如屈原自作《离骚》以抒怀抱,则此处应理解为刘跂以刘安譬诸郭茂倩,寄望郭茂倩以检讨乐府名家,乃至遭遇人主、功垂后世。刘跂此诗写予尹迁,系对尹迁议论郭茂倩而非直接面对郭茂倩本人,则是出于客观评价而非礼貌性恭维,由此可以视为与郭茂倩同时人对此书的一种态度。更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此书成书后经南渡之离乱播迁,今存付梓于两宋之交的宋刻本已无序跋可供征引[28],后人遂无从了解郭茂倩的创作意图,研究者需要根据当时的文化背景对此予以推断。[29]而刘跂此诗则提供了一个视角。因刘跂与郭茂倩既有往来,又目睹此书的撰辑,则对此书的编排举措必与郭茂倩有所交流,因此以整理楚辞比拟是书编纂的看法,即便不源自郭茂倩本人,也应当与郭茂倩的自我期许不相违背,这无疑为我们认识郭茂倩的编撰动机指示了更为明确的方向。


[1]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唐宋文学编年系地信息平台建设”(12&ZD154)及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宋代公使钱制度及其文学效用研究”(项目编号13YBA334)阶段性成果。

[2](宋)苏颂:《苏魏公文集》卷五十九,中华书局,1988,第906页。

[3]该文的发现及对郭茂倩家世之整理,见颜中其《〈乐府诗集〉编者郭茂倩的家世》(《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87年第4期),此后对郭茂倩身世经历的研究,结论基本不出此文范围。

[4](宋)刘跂:《学易集》卷一,《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21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第539页。

[5](清)永瑢等撰《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中华书局,1997,第2079页。

[6](宋)刘跂:《学易集》卷五,《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21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第575页。

[7](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四十一,中华书局,1995,第8197页。

[8]陪侍事及曹州州学教授时间见刘跂《马氏园亭记》《曹州重修学记》,《学易集》卷六,《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21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第589、590页。

[9](宋)刘跂:《学易集》卷三,《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21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第553页。

[10]郭茂倩籍贯见苏颂《墓志铭》,尹迁于元祐五年作《郓学新田记》自署“须句尹迁”(乾隆《泰安府志》卷二十五,《中国地方志集成·山东府县志辑》第64册,凤凰出版社,2008,第93页),须句即须城旧称。

[11](宋)刘跂:《学易集》卷三,《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21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第554页。

[12](宋)王得臣:《麈史》卷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第6页。

[13](宋)沈辽:《云巢编》卷九《张司勋墓志铭》,《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17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第619页。原文作“著作郎”,与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九十八“神宗元丰二年六月己未条”(中华书局,1995,第7259页)所记郭茂恂“著作佐郎”职衔及此后仕履均不合,可知为传写之误。

[14]游彪:《宋朝荫补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第53页;苗书梅:《宋代官员选任和管理制度》,河南大学出版社,1996,第59页。

[15](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七十三,中华书局,1995,第6690页。

[16](宋)陈自明:《妇人大全良方》卷十八,人民卫生出版社,1992,第494页。

[17](清)徐松:《宋会要辑稿》,中华书局,1957,第3861页。

[18](唐)李匡文:《资暇集》,中华书局,2012,第188页。

[19]龚延明:《宋代官制辞典》,中华书局,1997,第459页。

[20](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中华书局,1995,第8984、9631页。

[21]郭茂恂自元丰四年七月至元丰七年七月以群牧判官提举陕西买马监牧司公事兼同提举成都府、利州、秦凤、熙河等路茶场公事,参见(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十四,中华书局,1995,第7600页;(清)徐松《宋会要辑稿》,中华书局,1957,第3303页。

[22](宋)陈自明:《妇人大全良方》卷十八,人民卫生出版社,1992,第495页。

[23](清)吴廷燮:《北宋经抚年表》卷三,中华书局,1984,第244页。

[24]《宋史》卷一百六十七,中华书局,1977,第3960页。

[25]参见汪俊《郭茂倩及其乐府诗集》,《江苏文史研究》2001年第1期;颜中其《〈乐府诗集〉编者郭茂倩的家世》,《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87年第4期;孙尚勇《郭茂倩〈乐府诗集〉的编辑背景与刊刻及校理》,《乐府学》第五辑,学苑出版社,2009。

[26](宋)刘跂:《学易集》卷六,《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21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第587页。

[27]《宋史》卷一百六十六,中华书局,1977,第3945页。

[28]关于今存宋刻本《乐府诗集》刊印情况,参见傅增湘《藏园群书经眼录》卷十七,中华书局,1983,第1484页。

[29]参见孙尚勇《郭茂倩〈乐府诗集〉的编辑背景与刊刻及校理》,《乐府学》第五辑,学苑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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