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搜神记》

中国文学经典:古代小说戏曲卷 作者:陈引驰,周兴陆


《搜神记》

作者干宝(?—336),字令升,祖籍新蔡(今属河南),迁吴郡海盐(今属浙江嘉兴)。晋怀帝永嘉五年(311)起为佐著作郎。是年(311)正月,杜弢据长沙造反,干宝参加了平定杜弢的战事,因功赐爵关内侯。东晋元帝建武元年(317),经中书监王导的推荐,以著作郎领国史,这一年开始撰写《搜神记》。历任山阴令、始安太守、司徒王导右长史等职,官终散骑常侍、著作郎。有《晋纪》,当时被誉为“良史”;又有《搜神记》三十卷,被刘惔称为“鬼之董狐”。

《搜神记》属于“六朝之鬼神志怪书”(鲁迅《中国小说史略》)。其编纂目的是“明神道之不诬”(干宝《搜神记序》),所记多为神灵怪异之事,这与干宝“性好阴阳术数”“悟幽明之理”是分不开的。书中保留有不少神话传说和民间故事,也偶有佛教作品,载述广博。原有三十卷,惜在南宋时已罕见流传。今存二十卷本,乃明胡应麟辑录,有汪绍楹校注本。又有李剑国《新辑搜神记》三十卷,广征博引,值得参考。

韩冯夫妇

【解题】 韩冯,亦作韩凭、韩朋,“冯”“朋”“凭”古音近。胡应麟辑录、汪绍楹校点的二十卷本定题为《韩凭妻》。韩凭夫妇的爱情悲剧故事源远流长,在出土的敦煌汉简中已有相关的文字记载,汉墓画像中也有图像表述,民间流传可能还要更早。从现有文献看,这一故事最早见于晋代干宝编纂的《搜神记》,大意为:宋康王的大夫韩凭娶了美貌之妻,王夺凭妻,并罚心生怨恨的韩凭为刑徒。韩凭妻密送书信给他,韩凭得书信即自杀。其后韩凭妻与宋王登台,自投台下而死,遗书希望能与韩凭合葬。宋王不许,分埋两人,冢相望。两冢上一夜之间各生一树,十几天树就长大,彼此根交叶错,并有鸳鸯恒栖树上,交颈悲鸣。

《搜神记》所述情节较民间传说已有不同。敦煌变文中有《韩朋赋》一篇,故事较《搜神记》详细得多,其中如韩朋早年丧父养母、娶妻名贞夫、出仕宋国、贞夫寄韩朋书信为宋康王所得、康王遣人劫夺贞夫入宫等情节俱为《搜神记》所无,可见敦煌变文故事并非由《搜神记》的记载而产生,而是直接叙述民间传说的作品。文人创作与民间传说两个系统的互动,推动了故事的发展。

这个夫信妇贞、至死不渝的爱情故事,展现了古代社会的“贞信”之德,在世人心中引起强烈共鸣。夫妇死后的结局颇具浪漫色彩,影响了后世爱情悲剧的束尾之法,如梁祝的化蝶、《孔雀东南飞》的双树双鸳鸯等。

宋时大夫韩冯[1],娶妻而美[2],康王夺之[3]。冯怨,王囚之,论为城旦[4]。妻密遗冯书,缪其辞曰[5]:“其雨淫淫,河大水深,日出当心[6]。”既而王得其书,以示左右,左右莫解其意。臣苏贺对曰:“‘其雨淫淫’,言愁且思也;‘河大水深’,不得往来也;‘日出当心’,心有死志也。”俄而冯乃自杀。

其妻乃阴腐其衣[7]。王与之登台,妻遂自投台下[8],左右揽之,衣不中手而死[9]。遗书于带曰:“王利其生,妾利其死,愿以尸骨,赐冯合葬。”

王怒弗听,使里人埋之[10],冢相望也[11]。王曰:“尔夫妇相爱不已,若能使冢合,则吾弗阻也。”宿昔之间[12],便有文梓木生于二冢之端[13],旬日而大盈抱[14],屈体以相就[15],根交于下,枝错于上。又有鸳鸯,雌雄各一,恒栖树上,晨夜不去,交颈悲鸣,音声感人。宋人哀之,遂号其木曰“相思树”。相思之名,起于此也。

今睢阳有韩冯城[16],其歌谣至今存焉[17]

李剑国《新辑搜神记》卷二五,中华书局2007年版。

三王墓

【解题】 在中国古代“子报父仇”的故事中,干将莫邪是最知名的。干将、莫邪在先秦为利剑之名,后世经历了从剑名到铸剑师名的演化。《列士传》《列异传》等典籍也记载了莫邪之子为父报仇的故事,而《搜神记》所载更为详尽曲折:干将为楚王作成宝剑却被楚王杀害,已料必死的干将临行前将报仇任务留给了还未出生的儿子。而后其妻果然生子赤比,赤比在侠客的帮助下虽身死而报得大仇。这个故事刻画人物非常成功:暴戾的楚王,有远见的干将,为报父仇勇于牺牲的赤比,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为别人牺牲自己的侠客,人物的性格都跃然纸上。鲁迅小说集《故事新编》中收录有《铸剑》,即根据这个故事而创作的。这篇小说有两个常用的题目,一为《干将莫邪》,取篇中人物命名;一为《三王墓》,将复仇者赤比、侠客与楚王并称为王,赞颂其不畏强暴、坚决复仇的勇士精神。

楚干将莫邪[18],为楚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欲杀之。其剑有雄雌。其妻重身当产[19],夫语妻曰:“吾为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往必杀我。汝若生子是男,大[20],告之曰:‘出户望南山,松生石上,剑在其背。’”于是即将雌剑[21],往见楚王。楚王大怒,使相之[22],剑有二,雄雌[23],雌来雄不来。王怒,诛杀之。

莫邪子名赤比[24],后壮,问其母曰:“吾父所在?”母曰:“汝父为楚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杀之。去时嘱我:‘语汝子[25]:出户望南山,松生石上,剑在其背。’”于是子出户南望,不见有山,但睹堂前松柱下,石砥之上[26],则以斧破其背,得剑,日夜思欲报楚王[27]

楚王梦见一儿,眉间广尺[28],欲报仇[29],王即购之千金[30]。儿闻之,亡去[31]。入山行歌[32],客有逢者,谓:“子年少,何哭之甚悲耶[33]?”曰:“吾干将莫邪子也。楚王杀吾父,吾欲报之。”客曰:“闻王购子头千金,将子头与剑来[34],为子报之。”儿曰:“幸甚。”即自刎,两手捧头及剑奉之,立僵[35]。客曰:“不负子也[36]。”于是尸乃仆[37]

客持头往见楚王,楚王大喜。客曰:“此乃勇士头也,当于汤镬煮之[38]。”王如其言煮头,三日三夕不烂,头踔出汤中[39],踬目大怒[40]。客曰:“此儿头不烂,愿王自临视之[41],是必烂也。”王即临之,客以剑拟王[42],王头堕汤中。客亦自拟己颈,头复堕汤。三皆俱烂,不可识别。分其汤肉葬之,故通名“三王墓”。今在汝南北宜春县界[43]

李剑国《新辑搜神记》卷二五,中华书局2007年版。

李寄

【解题】 六朝文学作品中塑造的女英雄形象,花木兰之外,李寄较为知名。《搜神记》所载的李寄故事发生在巫祝祭祀之风盛行的东越闽中:充满邪恶之气的大蛇横行乡里,官吏怯弱、无能,只能祭以童女,前后有九女被蛇吞噬。李寄主动请求被献祭,带着利剑和狗,定计将蛇杀死,为民除害。李寄主动请缨的果敢,缜密谋划的智慧,临阵不惧的勇气,使她的少女英雄形象广为流传。故事结尾李寄被聘为后,反映了民间百姓对英雄人物的敬仰,也起到鼓舞壮举的作用。

东越闽中有庸岭[44],高数十里。其下北隙中有大蛇[45],长七八丈,围一丈[46]。土俗常病[47],东冶都尉及属城长吏多有死者[48]。祭以牛羊,故不得福[49]。或与人梦,或下喻巫祝[50],欲得啖童女年十二三者[51]。都尉令长并共患之[52],然气厉不息[53]。共请求人家生婢子[54],兼有罪家女养之,至八月朝[55],祭送蛇穴口。蛇辄夜出,吞啮之[56]。累年如此[57],前后已用九女。

一岁,将祀之,复预募索[58],未得其女。将乐县李诞家有六女[59],无男,其小女名寄,应募欲行,父母不听[60]。寄曰:“父母无相[61],唯生六女,无有一男,虽有如无。女无缇萦济父母之功[62],既不能供养,徒费衣食。生无所益,不如早死。卖寄之身,可得少钱,以供父母,岂不善耶?”父母慈怜,终不听去。寄自潜严[63],不可禁止。

寄乃行告贵[64],请好剑及咋蛇犬[65]。至八月朝,便诣庙中坐,怀剑将犬[66]。先作数石米餈[67],用蜜灌之,以置穴口。蛇夜便出,头大如囷[68],目如二尺镜[69]。闻餈香气,先啖食之。寄便放犬,犬就啮咋,寄从后斫[70],得数创[71]。创痛急,蛇因踊出[72],至庭而死。寄入视穴,得其九女髑髅[73],悉举出[74],咤言曰[75]:“汝曹怯弱[76],为蛇所食,甚可哀愍[77]。”于是寄女缓步而归。

越王闻之,聘寄女为后,拜其父为将乐令,母及姊皆有赐赏。自是东冶无复妖邪之物。其歌谣至今存焉。

李剑国《新辑搜神记》卷一七,中华书局2007年版。


[1] 宋时大夫韩冯:胡应麟辑集的二十卷本作“宋康王舍人韩凭”。在唐以前,称“韩朋”仍较通行,《搜神记》写成“韩凭”以后,现在一般都作“韩凭”。

[2] 娶妻而美:胡应麟辑集的二十卷本作“娶妻何氏美”。据李剑国考证,二十卷本这条与上一条的异文,大概是根据《天中记》所引而改。

[3] 康王:宋康王,名偃。为人刚愎自用、好谀恶直、任性罔杀,是让宋亡国的一位国君,被后人称为“桀宋”。

[4] 论为城旦:定罪为刑徒。论:定罪;城旦:一种白天防备敌寇、晚上筑城的苦刑。

[5] 缪其辞:缭绕曲折地表达含义。韩冯妻为防止宋王知悉书信之意,以委婉曲折之辞表示决心。缪:通“缭”,缭绕曲折之意。

[6] 日出当心:太阳出来,照着我的心。这是韩冯妻自证清白之辞,已决心自杀。《韩朋赋》中有韩朋谓其妻“去贱就贵”,其妻回应的誓词是“天雨霖霖,鱼游池中。大鼓无声,小鼓无音”。

[7] 阴腐其衣:暗中使衣服腐烂。

[8] 投台:从台上跳下自杀。

[9] 衣不中手而死:左右之人想拉住韩冯妻,但是因为衣服已经腐烂,既滑且经不住拉,因此韩冯妻坠落而死。

[10] 里人:韩凭夫妇同里之人。

[11] 冢相望:即宋王没有遵从韩冯妻的遗愿,而是将两人分别埋葬,坟墓相对,隔着一段路。

[12] 宿昔之间:旦夕之间,形容时间短。

[13] 文梓木:有纹理的梓木。

[14] 旬日而大盈抱:十天树木就长大了。

[15] 相就:相互靠近。

[16] 睢阳:宋的国都,今河南商丘。

[17] 歌谣:民间流传有韩冯妻的《青陵台歌》“南山有鸟,北山张罗,鸟自高飞,罗当奈何”与《乌鹊歌》“乌鹊双飞,不乐凤凰。妾是庶人,不乐宋王”等。所说歌谣或指这一类。

[18] 干将莫邪:有两种说法,一种认为姓干将,名莫邪,据《列士传》以及本故事所述,干将莫邪似为一人。另一说法是干将为夫、莫邪为妻,如《博物志》卷六:“莫邪,干将妻也。”

[19] 重(chóng)身:怀孕。

[20] 大:长大。

[21] 将(jiāng):拿着。

[22] 相(xiàng):察看。

[23] 雄雌:胡应麟辑集、汪绍楹校点的二十卷本《搜神记》改为“一雌一雄”。

[24] 赤比:赤鼻。《列士传》云:“妻后生男,名赤鼻。”此处赤比可能即为人名,“比”、“鼻”同音。

[25] 语(yù):告诉。

[26] 石砥:石墩。指剑在松柱下端、石墩上的柱子背部。《列士传》载:“赤鼻斫南山之松,不得剑,思于屋柱中得之。”可见剑藏在柱子里。

[27] 日夜思欲报楚王:日夜想着向楚王报仇。

[28] 眉间广尺:两眉毛间有一尺之宽。

[29] 欲报仇:想要报仇。

[30] 购之千金:悬赏千金捉拿梦中想报仇之人。

[31] 亡去:逃亡。

[32] 入山行歌:逃入山林,边走边悲歌。

[33] 何哭之甚悲耶:为什么哭得这么悲伤?

[34] 将子头与剑来:拿你的头和剑给我。

[35] 立僵:指无头尸体站着不倒。

[36] 负:辜负。

[37] 仆:向前倒下。

[38] 镬:古代无足的鼎,即大锅,用以煮食物,也用作刑具,烹有罪之人。

[39] 踔:跳跃。

[40] 踬(zhì)目:疑为“瞋目”,瞪大眼睛怒目而视。

[41] 自临视之:亲自临近来看。

[42] 客以剑拟王:侠客用剑对准了楚王砍杀。

[43] 汝南:郡名,今属河南。北宜春县:县名,在今河南省汝南县西南。

[44] 东越:汉初分封的东越国,在今浙江、福建一带。据《史记·东越列传》,汉高祖五年(前202年),立驺无诸为闽越王,都城为东冶。闽中:今属福建省。庸岭:山名。

[45] 其下北隙中:二十卷本作“其西北隰中”,隰(xí):低湿的地方。李剑国《新辑搜神记》案语云:“当以‘隙’为是。”这句意思说,在庸岭山下北面的缝隙中有大蛇。

[46] 围一丈:蛇身粗有一丈。

[47] 病:忧虑。

[48] 东冶:东越国的都城,在今福州市。属城长吏:东冶属县的长官。

[49] 故:仍然。这句说以牛羊祭祀不称蛇意,仍然得不到赐福。

[50] 喻:通“谕”,晓示。这两句说大蛇给人托梦,或指示巫祝。

[51] 啖(dàn):吃。

[52] 都尉令长:都尉、县长官。

[53] 气厉不息:指大蛇气焰嚣张,为害不止。

[54] 家生婢子:奴婢所生的女儿。古代奴婢所生子女仍做奴婢,男的称为家生奴,女的称为家生婢。子,词尾。

[55] 朝(zhāo):初一。

[56] 啮(niè):咬。

[57] 累(lěi)年:多年。

[58] 复预募索:又预先搜寻求取女童。募,招募;索,求取。

[59] 将乐县:在今福建省三明市西北。

[60] 不听:不接受。听,听从,接受。

[61] 无相:没有福气。古人重男轻女,连生六女,所以说没福气。

[62] 缇(tí)萦(yíng)济父母之功:缇萦解救父亲的功劳。缇萦,西汉太仓令淳于意的小女儿。淳于意只生有五个女儿。文帝时,淳于意有罪当受肉刑,无人解救,因此感愤地骂道:“生女不生男,一有紧急,没有用处。”缇萦随父亲到长安,上书请愿做公家奴婢来替父赎罪。文帝深受感动,下令免去淳于意的刑罚,并下诏废除肉刑。

[63] 寄自潜严:李寄自己悄悄收拾行装。潜,秘密地,悄悄地;严,整饬,整理。

[64] 告贵:报告官府。

[65] 咋(zé):咬。

[66] 将犬:带着狗。

[67] 石(dàn):古代计量单位,一石为一百二十斤。米餈(cí):蒸米饼。

[68] 囷(qūn):圆形的谷仓。

[69] 目如二尺镜:眼睛像二尺大的镜子。

[70] 斫(zhuó):砍。

[71] 创(chuāng):伤口。

[72] 踊:跳。

[73] 髑(dú)髅(lóu):死人头骨。

[74] 悉:全。

[75] 咤(zhà):生气感叹。

[76] 汝曹:你们。

[77] 愍:同“悯”,怜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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