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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1|SEQUENCE 1

“中国心”在行动:“5·12”灾后十年助学纪实 作者:写团队


序1|SEQUENCE 1

写下这些文字时,还没有看到书稿。但是我了解他们的讲述,也知道他们要说什么,因为我们共同经历了这段岁月,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我都熟悉,他们的言谈举止我都历历在目。

八年前初识高思发,知道了“中国心”——这支由商人、职员、干部、工厂职工、小老板、大学生、家庭妇女等来自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普通人所组成的志愿者团队,此时他们在北川已经坚持了近两年。他们来到我所在的“四川5·12民间救助服务中心”,希望找到志同道合的伙伴,希望探讨团队今后的发展去向。与在灾区参与震后救援和灾后重建的许多志愿者团队一样,当紧急救援结束,当重建工作开始,当灾民们搬出帐篷板房后,这些凭着满腔热忱和悲悯情怀的志愿者们都面临着何去何从的选择。当时,“5·12中心”(后注册为四川尚明公益发展研究中心)在乐施会的支持下开始了“地震灾区民间组织能力建设网络”的学习项目,通过“川道学苑”为地震灾区的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团队提供学习和培训机会,为他们赋权增能,推动职业化、专业化,陪伴着他们的成长和发展。还记得与高思发的第一次见面并不是很愉快的,因为我的一句“志愿者不是好人做好事”,引来他的不同意见,他很认真地告诉我,他和他的伙伴就是“好人”就是要做“好事”。我也是在那时起,开始倾听“中国心”的故事。

八年过去了,这本口述史会告诉读者,他们是谁?他们做了什么?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做?他们的初心是什么?他们的讲述会让读者们看到:当空前灾难降临到我们面前时,当我们熟悉的电话、通知、文件、会议都消失于一旦,没依没靠,也没有人告诉我们应该怎么去做的时候,许多人在第一时间站出来,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做了自己认为应该做的事——这就是具有了公民意识。公民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在经济、政治和社会活动中,公民还是责任主体。中共十七大政治报告中提出“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公民意识既包括权利意识、法律意识等法制理念,也包括平等意识、责任意识、参与意识等国家治理理念,这些理念构成了了社会主义国家公民应该具有的“公民意识”。《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条例》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公民在这次地震灾难中第一次和法人、社会组织一样明确被赋予责任。地震灾难让我们认识到,公民意识对于我们的国家是何等的重要。有了公民意识,我们的党员干部能够明确自己公民-“公仆”的双重身份,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担当、敢负责;我们的企业和市场部门就能够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努力做“企业公民”,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我们广大人民群众不仅懂得怎样捍卫自己的公民权利,也知道怎样承担和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顾全大局,团结合作。正是“公民意识教育”使得“中国心”团队和他们的伙伴一步步从志愿者转变成职业公益人。

汶川地震已经十年了,当年的“中国心”也发展成为三个具有不同使命的社会服务机构,继续在北川、在全国各地为有需要的社会群体和机构提供各具特色的、有品质的专业服务,并把“公民意识教育”贯彻始终,不忘初心、开拓前行,用生命影响生命,以行动改变生活,培育出更多有公民意识、有责任感、有专业服务能力、有情怀的志愿者和新公民。希望能够继续看到他们在新时代续写的新故事……

成都农禾之家发展中心理事长 郭虹

201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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