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有人不赞成用笔名

作家笔名趣话 作者:武德运


笔名的出现引发不同的声音。不过相比较而言,赞成署用笔名的占大多数,不赞成的是少数。其实,对任何事物有两种不同的看法都很正常,舆论一律并不见得就是好事。客观事实是,反对者依然反对,使用者照常使用,各执一词,谁也说服不了谁。

“第三种人”苏汶在《谈文人的假名》一文中对署用笔名颇为不满。他说:“在许多动机之中,有一种是为了逃避文责,就近有点卑劣了。更不可原谅的是,在揭人阴私、对人攻击中伤时候,却用上一个自己从来不用的假名;或者,为要替自己或自己的朋友吹嘘、宣传,却用上一个假名。假名在今日,其效用是愈来愈广,其动机又决不是不得已,也不仅仅是好奇,风气所及,其流弊实不堪设想。不幸的是……特别是在用这些署名的文章里,造谣中伤的卑劣把戏玩得更多。”这里对笔名持完全否定的态度,从表面看似乎言之有理。如果利用笔名发表文章真是在“揭人阴私”“造谣中伤”,固然不应当,但他并不是泛泛而谈,而是实有所指。他是针对一些左翼作家经常受到“压迫、禁锢、杀戮”的威胁不得已而署用笔名进行责难。苏汶自称是“不偏不倚”的第三种人,但他其实并非他所宣称的那么清高。他后来充当了国民党图书审查委员会的检查官,帮助当局压迫左翼作家。他还担任过《中央日报》的主笔,况且反对用笔名的苏汶也是言行不一。他原名戴克崇,在震旦大学上学时用的名字为戴杜衡,出版《文艺自由论辩集》时署名 “苏汶”,其他笔名还有“苏文”“老头儿”“江兼霞”等。难道别人署用笔名就是卑劣,到了自己就是光明正大?这是什么逻辑?

无独有偶,和鲁迅同为章太炎弟子的朱希祖也对假名(笔名)进行过非难。鲁迅以是非分明的态度给予驳斥。他说:“如以此诬陷毁谤个人之类,才可谓之‘不负责任的推诿的表示’。倘在人权尚无确实保障的时候,两面的众寡强弱,又极悬殊,则又作别论才是……朱老夫子生活于平安中……并没有什么意外的危险,所以他的侃侃而谈,仅可以供他日共和实现之后的参考,若今日者,则我以为只要目的是正的——这所谓正不正,又只专凭自己判断——即可用无论什么手段,而况区区假名真名之小事也哉。”显然朱老夫子是迂腐之论。

如此说来,新中国成立前如此,新中国成立后似乎用笔名就没有必要了。其实也不尽然,使用笔名者也还大有人在。这是为什么呢?当然不少人是习惯成自然,有的人也许是仿效别人,有的人也许有不得已的苦衷。一言以蔽之,各有需要。譬如,黄苗子1964年在上海出版《白石老人逸话》一书时,就因为当时还戴着“右派分子”的帽子,属于“贱民”之列,怎么还能用他本来的名字呢?只好署了“渺之”的笔名,它是“苗子”的谐音。

在当代,不赞成用笔名者也还有人。为此,邓拓还专门写了《你赞成用笔名吗?》(此文后收入《燕山夜话》书中)一文。文中说,不赞成用笔名的理由是“写文章应该采取严肃的态度,认真负责,郑重其事”,因此“文章的作者就必须写出真实姓名,以示负责;而使用笔名则是不严肃的不负责任的一种表现”。邓拓说:“这种说法,乍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其实也不然。”“即便我们今天有了这样优越的社会制度,仍然没有完全取消笔名的理由。”有许多优秀的作家(作者)“笔名和本来姓名已经没有多大差别了,他们不管用什么名字,都是完全负责的”;而许多作者,“有些学习和研究的初步心得,但是不很成熟,用他的本名写文章发表,似乎反而觉得不够郑重,用一个笔名发表就比较好”。“一则在作者方面,既不考虑万一意见有错误会发生什么不良影响,又可以对自己发表的意见大胆负责。二则在读者方面,对于这种意见如果有不同的看法,更可以毫无顾忌地提出自己的见解,甚至于发表某些批评和商讨的文章。”显然邓拓是赞成使用笔名的。

也许是邓拓的文章有的人没有看到,或者不同意他的看法,不赞成使用笔名者仍“老调重弹”。譬如,有人在1992年2月24日的《中国青年报》上就发表了一篇短文《留神笔名》,仍提出反对使用笔名的意见,理由没有超出已往的看法。其实哪一个使用笔名的作者的真实姓名,报社、杂志社、出版社不掌握呢?任何时候作者都要负该负的责任,用笔名并不影响文责自负,尤其是动辄就要用身份证的今天,仅说笔名,稿酬都领不出。所以说,担心用笔名会导致不负文责真是多余的。如果真要追究责任,不管作者用什么署名都是推不掉的,套用“文革”中常说的一句话:“白纸黑字,罪责难逃!”

不可否认,有个别人利用笔名混淆视听,不过那是道德品质问题,不属于使用笔名的“区区”“之小事也哉”。所以,对于使用笔名的利与弊,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客观的事实是:反对者也有,不过笔名照常使用。有人不用笔名,那是个人的自由,正所谓“萝卜青菜,各有所爱”。社会是多彩的,舆论都众说纷纭,署名也不求一律,使用笔名正可作为社会宽松和谐的一种表现,你说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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