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Ⅰ] 宋代庙堂诗学

庙堂与江湖:宋代诗学的空间 作者:[日] 内山精也 著,朱刚 等 译


第一章 宋代士大夫的诗歌观

一、导言

在北宋的中后期发生的如下文化现象,即使对悠久的中国史来说也是令人瞩目的:身为中央的显官,同时又是第一流的学者,又是领袖文坛的作家,此种“官—学—文”三位一体型的知识人连续地出现。范仲淹(989—1052)、欧阳修(1007—1072)、司马光(1019—1086)、王安石(1021—1086)、苏轼(1037—1101)、苏辙(1039—1112)等就是其代表。他们大多是从第四代皇帝仁宗(1022—1063)的时候开始崭露头角或走上官途的士大夫。那么,为什么这一个时期里集中地产生了多位这样的士大夫呢?原因当然可以举出不少,但笔者认为,其最为根本、最具必然性的一点,乃是科举制度的改革和录取名额的增多,令科举开始被认作官僚机构的最为重要的基础而发生作用

以上六位,都是在虚岁19(苏辙)至28岁(欧阳修)之间,因进士及第而走上仕途的俊秀。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全都拥有幸福的青少年时代。比如说,范仲淹、欧阳修二人在幼年就失去了父亲(范2岁、欧4岁),因此不得不依靠亲族的庇护,在简朴的生活中度过青少年时期。王安石也在应举的两年前(19岁)痛遭父丧,在进士及第的同时,不得不独自负担起一家的生计。剩下来无论是司马光还是苏轼、苏辙兄弟,都不是出自特别富裕的门第。要是在唐以前的贵族社会,他们恐怕无一不被视为寒门出身,连参与国政的机会都难以得到吧。然而事实上,他们升上了宰相(王安石、司马光)、执政(范仲淹、欧阳修、苏辙)、尚书(苏轼)等枢要的地位,不但左右朝政,而且在文化界担当了中心的角色。

他们之所以官运亨通,直接肇因于官僚社会整体的变化——门阀贵族或军阀之类被消灭,在绝对君主专制下,高度中央集权化的官僚机构得以确立,保证了科举出身者的升官之道。但不用说,这一切的前提在于科举,正是科举把走上官途的门户向他们这些寒门青年均等地开放,再加上“糊名法”和“誊录法”的制定,排除了血缘、地缘等种种情面因素的介入,确立了以实力为本位的考试制度。可以说,这才从制度上为他们这些社会的中间阶层提供了参与中央政治之可能。

宋代初期的科举,仍沿袭唐五代的旧制,在进士科之外还设有明经等诸科,但自第三代真宗皇帝的时候起,就呈现出重视进士科的显著倾向,到仁宗的时代,它便成为决定性的科目了。而且,从第六代神宗至第七代哲宗之间,进士科之外的诸科还被完全废止,从制度上也实现了向进士科一途的集中。

在太祖、太宗两朝,登上宰相、执政之位的官僚计40名,其中进士及第者30名,相当于75%。真宗、仁宗两朝,85名宰执中有74名进士,比例升至87%。接下来英宗、神宗、哲宗三朝,60名宰执中有56名进士,实际上超过了九成的比例。对于向进士科一途集中的如此情形,司马光曾有如下记述:

国家用人之法,非进士及第者,不得美官。

正如司马光的话所确切传达的那样,在北宋中期以降的官界,进士及第(特别是甲科及第)被视为保证官运亨通的唯一捷径。从而,在这样向进士科一途集中的同时,官僚以及官僚预备队的知识基础或认识形态也应受到极大的影响,促进了这些方面的等质化、平均化。

也就是说,无论是作为青史留名的大牌政治家,还是作为具有独创性的学者,抑或以诗人、文章家驰名后世的人物,在他们起家之前的平均十余年间,应该都以“进士甲科及第”为共同目标,为此而同样地埋头举业。由此不难推知,至少在官途起步之时,他们具有极为相似的知识基础和价值认识。可以认为,进士科考试在保证他们官运亨通的同时,也带来了他们知识基础的等质化,并将之引上极高的水平。由此我们可以相当精确地指出一种因果关系,即像上面六人那样三位一体型的官僚之所以大量出现,其最大的原因就在进士科的考试。

本章站在以上认识的基础上,考察两宋三百年,特别是北宋中期以降,向进士科一途集中已成定局的时代里士大夫的诗歌观。首先,在接下来的两节里,清理出有关“士大夫诗人”的理想范型,然后在第四节至第七节里,取宋代文学史上的个别现象加以分析。另外,本章所用的“士大夫”一词,原则上跟“科举出身的官僚”几乎同义。

二、宋代士大夫的理想范型

如上所述,宋代的官僚进用制度,到第四代仁宗的时候,产生了向科举,特别是向进士科一途集中的事态。如果不是进士及第者,几乎没有官运亨通的希望:这种想法在士大夫社会里差不多已经普遍化了。因此,具备科举应试之资格和条件的家庭,其子弟应大都顺从此普遍观念,以进士及第为目标,埋头于举业的功课之中。

宋代进士科考试有三项基本内容:①考问关于儒教经典的知识或理解的题目(“帖经”“墨义”“经义”);②论文题目(“策论”);③文学创作题目(“诗赋”)。但是,这三项内容的重要性并不相等。

在神宗朝,经王安石的建议,“诗赋”被废止。从此以后,自北宋后期至末期新法政权的时代(神宗朝和哲宗、徽宗的亲政期),时间上将近半个世纪,共有十八次进士科考试,是在不包括“诗赋”考题的情况下进行的。南渡之后,以元祐年间的政策为准,而于建炎二年(1128)恢复了“诗赋”考试,但进士科本身也依照元祐年间的做法,分成了两种模式:考“诗赋”的一种,与考题中不含“诗赋”的“经义”一种。此后直到宋末,两者都无法合并。而且,不光是王安石,在他之前,范仲淹、欧阳修等也曾于仁宗庆历年间提出改革方案,其主旨是以“策论”为最重要的考试内容,而把“诗赋”放在末尾。这样,到北宋中期后,“诗赋”的重要性比唐代至北宋初期显著下降。不过,即便是这“诗赋”,除了新法政权下的半个世纪外,毕竟还是包含在考题之中,故从有宋一代科举史的全体来看,它无疑也是区分合格与否的重要依据之一。

从而可以说,上述的①—③三种考题,反映了支撑宋代士大夫知识基础的三大要素。如果画成图式,便如图1所示。此图以进士科的考题为根据,表示宋代士大夫在官僚身份之外,必定兼具学者与诗人的身份。至于三者之间的优先级,严格来说应随个人的情况而有不同,难保其一定不变,但至少在应举的前后,大致的标准当是:官僚立场第一,学者第二,诗人第三。

图1 宋代士大夫的理想范型

首先,考虑到应举这一行为本身就出于谋求官职的目的,故应当认为,在他们的意识中,官僚立场总是保持着相对于其他二者的优先性。其次,关于学者与诗人孰先的问题,在王安石的科举改革中有颇具象征性的表现。从他最重“经义”而废弃“诗赋”的做法可以推知,在北宋中期以降的官界,其时代性的趋势是重视学者立场尤过于诗人立场。与此相关,在文体层面上,从他们的价值意识来说,“策论”或“经义”之类所采用的文体,即散文的技巧,应该比韵文受到更高的重视。宋代的古文六大家都集中出现于北宋中、后期的事实,就与这种时代性的趋势有着某种联系。

为明确起见,将进士科考试的三种考题与官僚、学者、诗人之间的关系表示如下:①“帖经”“墨义”“经义”是考查作为学者的能力;②“策论”主要考查作为学者及官僚的能力;③“诗赋”考查文学创作,即作为诗人的能力。

这样,即便三者之间存在着优先级,对当时的士大夫来说,“官—学—文”三种要素,应该是缺一不可的。所以,他们的理想范型应该如图1所示的三角形S,这种构造反映了他们的理想。假如他们在后世是以作为官僚的功绩得到突出的评价,这个三角形就成了向官僚的一角伸长其锐角的形状,假如是作为学者或诗人的评价更为突出,那也将呈现同样的形状。不过即便在那样的场合,与其他两种要素合在一起构成的三角形,仍是宋代士大夫的基本构造。因此,这个三角形的更被期望的形状,是尽可能地接近于正三角形,而且可以想象,这正三角形的面积越大,就越能得到他人的敬仰。

三、宋代士大夫与社会、政治批判诗

图2表示了三者交叉的领域,即官僚与诗人(A)、诗人与学者(B)、官僚与学者(C)各自互相交叉的领域。更具体地说,A可以列举出社会、政治批判诗,或与各种朝廷仪礼相关的诗等;B可以列举出被评为“以学为诗”一类的多用典故的诗,或咏史诗等;C可以列举出经学或史学等。

图2 三者的交叉领域

图3表示了诗歌题材上“公”与“私”的区别。其中,“公”的领域中例示的题材与图2的A相当。这些题材,不同程度地被作者作为官僚的一面规定了它的内容。爱国主义的题材在南宋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当时国土只剩下南方的这一半,所以收复失地成为至高无上的命题。而在北宋时,虽也一直存在着跟辽和西夏之间的紧张关系,但此种题材还没有担负像南宋时那样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公”的题材之中,为两宋士大夫所共同而普遍地创作,且最具象征意义的,是社会、政治批判诗。

图3 诗歌领域的“公”与“私”

当诗人把自己看作一个士大夫,即站在民众之上领导社会与文化的存在时,作为联系社会与自己的纽带,或者还作为保障此纽带的文化手段,社会、政治批判的题材就理应具有其他题材无法比拟的重要意义。这是他们为了表现作为公共人物的大丈夫气概,而不可缺少的题材之一。实际上,有相当数量的作品传至今日的士大夫诗人,几乎都留下了这一类的诗歌。今日的我们接触到这类诗歌时,由于它们往往带有类型化的表达方式,所以经常不怎么感觉得到它们的文学价值或独创性。然而根据上述的理由,应该认为,对当时的士大夫来说,这个题材所具有的意义,其重大的程度远远超越了习惯于狭义的文学范畴的今日我辈的价值意识。

创作这种题材的诗歌,其理论上的依据主要是《毛诗大序》所说的“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主文而谲谏,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一节。对诗歌的讽谏作用或社会效能加以积极肯定的这一节,随着《毛诗正义》被指定为国子监以及州县学的标准课本,而成为唐宋士大夫间最为普遍的诗歌观之一。这样的诗歌观可以同时被理解为,作为士大夫的他们必须担负起把朝廷与民间联结起来的媒介作用。

这样,对宋代士大夫而言,社会、政治批判诗无论在理念上还是在实际创作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概观他们的实际创作状况,就能注意到两种主要的、显著的倾向:第一,在整个生涯中一直都在大量创作此类题材诗歌的诗人几乎不存在;第二,其大量创作的年代大致都偏在青壮年时期。度过比较长寿的一生,又有较多诗作传至今日的宋代诗人,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显示了这样的倾向,例如欧阳修、梅尧臣、王安石、苏轼、黄庭坚、张耒、范成大、杨万里等,即是如此。用图式来表示这样的倾向,就如图4。

图4

造成如此倾向的原因,可以合理地说明如下。

在科举应试过程中彻底地学习了儒教“兼济”理念的士子,一旦科举及第,通常先被指派为地方官的属员。心中燃烧着社会理想的少壮士大夫,在那里开始见闻到与理想有差异的种种充满于现实社会的矛盾。然而,刚刚走上仕途的他们能够行使的权力是极为有限的,对中央的发言权、影响力也肯定不大。因此,对他们来说,作诗是公义上被允许的唯一手段,却也是传统上被视为极具政治效能的手段。他们只能诉诸作诗这一手段,来揭示社会矛盾,努力唤起中央的更大关注(这是他们多作批判诗的主因①)。同时,只要这样的诗作被社会所肯定,那么多作这样的诗歌便意味着自身存在的魅力,此种实利的效用也不应该被忽略(这是他们多作批判诗的主因②)。

然而,这些少壮士大夫,几经官职迁转,渐渐就变成官界的中坚、官场的老手,其在政界的发言权也不断增大。曾经站在批判立场的他们随着地位的升高,不久便倒过来成为批判的对象了。而且,已经成为官界中坚的他们,在外任地方官的时候,大致都是作为州县的长官而赴任的。如果在赴任之地发生了社会问题,已经掌握了该地域之最高权力的他们所应该采取的行为,当然不再是多作批判诗而已了。行使给予的权力以适当地处理、解决问题,应是最为优先的职责。否则就不能尽职,会被烙上长官失责的印记。如此,作为官僚的职责上的变化,可以算作促成批判诗减少的主因之一(这是引起他们作风变化的要因①——保身)。

而且,在积累官界履历的过程中,他们不管自愿与否,都要学习现实社会的运作方式,不再只依理念、理想,以个人的气力来行事(这是引起作风变化的要因②——看破)。在此基础上,再加上公平地降临于所有人身上的从肉体到精神的衰老,使作为诗人的他们更多地转而关心个人的生死问题,以及与个人嗜好相关的事物(这是引起作风变化的要因③——身心的衰老)。

上述的内容,当然未必切合于所有的宋代诗人,但至少就士大夫诗人来说,可以视为十分合理的现象。因为既然士大夫的第一优先身份是官僚,那么其作为官僚的一面就规定了其作为诗人的存在方式,对实际的创作活动也施与了极大的影响,这可以视为很自然的归结。这样,主要与政治地位的升迁伴随而来的职责上的变化,与衰老伴随而来的个人关心的变化,其综合的效果,就产生了社会、政治批判诗的减少这一变化。

在以上各节所清理的理念性内容的基础上,下面几节将针对个别的文学现象,加以更为具体的分析。

四、苏轼“白俗”之评意味着什么

“元轻白俗,郊寒岛瘦”,是今日广泛流传、脍炙人口的评语,以至于被收入了现代汉语的成语辞典。此语出自苏轼的《祭柳子玉文》:

猗欤子玉,南国之秀。甚敏而文,声发自幼。从横武库,炳蔚文囿。独以诗鸣,天锡雄味。元轻白俗,郊寒岛瘦。嘹然一吟,众作卑陋。凡今卿相,伊昔朋旧。平视青云,可到宁骤。孰云坎轲,白发垂脰。才高绝俗,性疏来诟……

原是祭文的一节中,用来称赞故人柳瑾(字子玉)生前诗作的评语,被后人从中割取,作为苏轼对“元白郊岛”的评论而被诗话笔记类书籍断章取义地引用。唐代后期的代表诗人元稹、白居易、孟郊、贾岛的诗风,被各用一字加以酷评,这多少是有点牵强的总括,但即便如此,后世的诗人或评论家们不但没有非难这个短评,而且一面把这样的评语咏入诗中,一面以此为前提来展开各自的议论。他们之所以不能无视这个评论,不仅因为苏轼在后世拥有崇高的评价,也因为这样的一字评语确实道出了四位诗人的特质的核心部分。

不过,苏轼本人对于这四人,至少对其中的白居易,时时表达出敬慕之意。比如,元祐六年(1091)任杭州知州时,他的诗题中就有以下的一节

予去杭十六年而复来,留二年而去。平生自觉出处老少,粗似乐天。虽才名相远,而安分寡求,亦庶几焉。……

而且,苏轼的别号“东坡”,被认为起因于忠州刺史时代的白居易,此说在南宋时颇为盛行。只此两点,就容易推知白居易对于苏轼来说的重要意义。然而另一方面,上述的“白俗”评语,虽其表达目的是称赞故人的诗作,却明明白白是对白居易诗的否定评价。此间的龃龉,是我们必须作出解释的。

关于这个问题,在管见所及的范围内,已经有两种主要的说法。一种是说苏轼本人的诗人观、诗歌观发生了变化。另一个说法是,他只是遵从当时的伦理性规范,而表达了最普遍的诗歌观而已。前者是基于如下的事实导出的结论:《祭柳子玉文》是熙宁十年(1077)苏轼42岁时的作品,而一系列表达了对白居易之敬慕的作品则集中在元祐二年至六年(1087—1091),中间隔了“乌台诗案”和贬谪黄州等左右苏轼人生观的大事件。至于后者,是为了解决矛盾,所以不视为苏轼个人的诗歌观,而理解为他对当时一般舆论的遵从。

但是,无论哪一种说法,都不能充分地说明这样一个事实存在的理由:苏轼曾在其壮年时期一度明确地否定了白居易的诗风。这里应该注意的是苏轼对白居易的微妙的选择态度。确实,从50岁以后,苏轼开始具体地表达出对白居易的敬慕,但那都是针对白居易作为士大夫的出处进退之姿态而言,并未像他晚年对待陶渊明诗那样,以对其诗歌表达或者诗风的绝对共感为基调。因此,严格来说,苏轼40多岁时作出的“白俗”之评,不能被50岁以后的一系列言行所完全打消,即便到50岁以后,这个评语仍未失效。

那么,令苏轼作出“白俗”之评的动因究竟何在呢?如前所述,作出“元轻白俗”这种否定性评价的背景,是为了称赞故人柳瑾的诗歌,这是原因的一个方面。但是归根到底,无疑也潜在着苏轼的价值意识方面的原因。由此不难领会,在苏轼的意识深处,对元白诗价值的估量是较自己的作品为低的。对于元白(郊岛)诗的这种轻视,换言之就是对于自己的这种矜持,究竟何所依凭呢?我们可以根据前面的图示,来作某种程度上的合理说明。

以新乐府为中心,用歌行体创作的社会、政治批判诗(图2中的A),在“元白”作品中为数不少。就如上一节说的那样,对宋代士大夫而言,这一点正是值得表彰,而并非要加以痛骂的对象。在这方面,“元白”的新乐府等作品恰恰成为宋代士大夫的创作典范。但是另一方面,“学—文”交叉领域的要素(图2中的B)在“元白”诗中却是相对缺乏的(在“郊岛”诗中,A、B两者都缺乏)。

按白居易本人的主张,社会、政治批判诗往往具有“质而径”“直而切”(《新乐府序》)的表达特征。与此相反,代表着“学—文”交叉领域的、“以学为诗”型的诗歌,却具有多用典故、回避直言的表达形式。可以说,两者正处在对立的位置,而宋代士大夫对此两极是同等看重的。特别是在北宋中期以降,作为学者的姿态比作为诗人的姿态更受重视的时代趋势之中,“以学为诗”型的诗在士大夫诗人间无疑提高了比重。事实上,无论王安石还是“苏黄”,都是如此。同时,在学问方面显得薄弱的“元白”诗之价值相对降低,且被轻视,此种发展的动因,是容易理解的。

可以间接地证明此点的,是对于跟“元白”同时代的韩愈和柳宗元的评价。苏轼在这里没有把“韩柳”纳入批判的对象,是最具说明性的。其原因无疑是基于宋代士大夫中的多数都把他们当作规范来景仰的事实。那么,“元白”与“韩柳”的区别是什么呢?明确地说,就是古文家身份的有无,和对古文所应载之“道”即学问的态度相异。正是这种差异,产生了视“韩柳”为“重”“雅”,而视“元白”为“轻”“俗”的正反两种评价的基础。

苏轼的“白俗”之评,如果单独取出来看,作为诗评言辞,是自我完整的。但这个评语实际上被安置在称赞故人诗作的文脉之中,而这故人又是一位士大夫诗人。因此,更为恰当的理解是,作为其比较对象的“元白郊岛”,也是作为士大夫诗人的一种(不完全的)范型而出场的。也就是说,从中可以读取这样的构图:评价的背后首先存在着的,是未必基于纯诗学见地的价值观,它决定了总体的框架,对诗评本身也作出了规定。

就宋代士大夫而言,理想的诗人形象,是包含了构成士大夫的另两种要素(官与学)的存在。一旦把士大夫诗人当作这样的复合体来看待,则“元白”就因其诗中“学”的要素(图2中的B)的稀薄,而被他们视为不完全的范型(至于“郊岛”,连“官”的要素A也同样欠缺,故成为更不完全的范型)。笔者认为,使苏轼轻易地作出如此自大的批评——用仅仅一个字的判语就把那些前辈的诗一笔抹煞了——其心理上的原因就在于此。换言之,它反映了以苏轼为代表的北宋中、后期士大夫诗人面对“元白郊岛”时,心中暗暗抱有的优越感。

如果以上推测是正确的,那么苏轼所采用的批评尺度,就包含了从今日的看法来说未必基于纯粹诗学观点的侧面(从而,在上述两种已经存在的说法中,本章的立场更接近于后者,即“遵从了伦理性的规范”的说法)。但是,既然士大夫诗人这种存在本来就是由“官—学—文”三要素构成的复合性存在,那就不妨把这样的双重标准看作他们的言行中一直贯穿的、不可避免的要素之一。

五、黄庭坚及向江西派的发展

在北宋诗歌史上,“苏黄”即苏轼(1037—1101)和黄庭坚(1045—1105)可说是最为重要的继承关系之一,两人的诗风在大体的框架上可以看出较多的类似之点,然而,一旦注意到个别的作品或表达方式,那么更为引人注目的毋宁是其相异之处,而且简直是本质性的区别。

他们的区别之中,最为明显的就是对于社会、政治批判诗的不同态度,以及在“以学为诗”型诗歌的表达方式上的差异。

首先,就前者来说,黄庭坚在年轻时也曾担任地方官,也曾写下《虎号南山》(熙宁元年,黄庭坚24岁)、《流民叹》(熙宁二年)、《上大蒙笼》(元丰五年,38岁)、《劳坑人前城》(元丰五年)、《雕陂》(元丰五年)等诗。但是,相比于苏轼“乌台诗案”中的各篇,黄诗中的批判性在质和量两方面都是比较轻的,作者的姿态也远为被动而稳健。

现存黄庭坚50岁以后写给周围后辈们的书简或题跋,有的谈到了自己的诗论,其中对社会、政治批判诗的创作表示了明确否定态度的,有以下的文字:

诗者,人之情性也,非强谏争于廷,怨忿诟于道,怒邻骂坐之为也。其人忠信笃敬,抱道而居,与时乖逢,遇物悲喜,同床而不察,并世而不闻,情之所不能堪,因发于呻吟调笑之声,胸次释然,而闻者亦有所劝勉,比律吕而可歌,列于羽而可舞,是诗之美也。其发为讪谤侵陵,引颈以承戈,披襟而受矢,以快一朝之忿者,人皆以为诗之祸,是失诗之旨,非诗之过也……

上引题跋文的末尾,有“元符元年八月乙巳,戎州寓舍退听堂书。江西黄庭坚谪授涪州别驾、戎州安置,年五十四”的识语,据此可知,上文作于哲宗亲政期的戎州(四川省宜宾)谪居时代。这里当然不是完全否定社会、政治批判诗,其所针对的恐怕是白居易《新乐府序》所谓的“质而径”“直而切”的表达方式。但无论如何,当时的黄庭坚似乎把任由怒气倾诉露骨的批判一类的诗,看作诗的本来形态之外的歧途。而在陈述这种“温柔敦厚”的诗歌观时,回旋在黄庭坚脑里的身边的反面教师,无疑正是苏轼。可以证明这一点的是,写作上述题跋的约一年之前,黄给外甥洪刍(字驹父)的书简中有如下的一节

……老夫绍圣以前,不知作文章斧斤,取旧所作读之,皆可笑。绍圣以后,始知作文章,但已老病,惰懒不能下笔也。外甥勉之,为我雪耻。《骂犬文》虽雄奇,然不作可也。东坡文章妙天下,其短处在好骂,慎勿袭其轨也。

洪刍的《骂犬文》虽未传至今日,但恐怕可以推测为痛骂当时政局的寓言类文字。读到此文的黄庭坚忠告他的外甥决不要模仿苏轼的表达方式,他断定那是苏轼的缺点。——这样,在对待社会、政治批判诗的态度上,苏黄之间存在着积极或消极的显著差异。

第二种差异表现在典故的运用方式上,即如何把学识充入诗歌。两人都爱在诗中大量用典,但苏轼总的来说是在明快的议论之中、在明确的意义上使用,所以容易理解他使用典故的表达意图,而黄庭坚则原本具有一种强烈的倾向,喜欢在诗歌作品中表现逻辑上的曲折或飞跃之类,因此多取暗示的方式来使用典故,令其用典的意图动辄被晦涩的面纱深深包裹,极为难解。黄庭坚所提出的用语方法之中,有“点铁成金”一说,这无非是公开宣称,在运用“古人之陈言”时,务必加上自己独有的迷彩。这种迷彩使用典的意图越来越难以索解。关于他这样的用典方法,钱锺书曾用巧妙的比喻形容了它的特征:

“读书多”的人或者看得出他句句都是“古人陈言”点铁成金,明白他讲些什么;“读书少”的人只觉得碰头绊脚无非古典成语,仿佛眼睛里搁了金沙铁屑,张都张不开,别想看东西了。……黄庭坚有着着实实的意思,也喜欢说教发议论;不管意思如何平凡、议论怎样迂腐,只要读者了解他用的那些古典成语,就会确切知道他的心思,所以他的诗给人的印象是生硬晦涩,语言不够透明,仿佛冬天的玻璃窗蒙上一层水汽、冻成一片冰花。

对照本章提示的理想范型,将以上所述苏黄间的两种差异一言以蔽之,便是它们意味着:黄庭坚诗的最大特征是它存在于“学—文”交叉的领域。也就是说,在黄庭坚那里,作为“官—文”交叉领域(A)之代表性题材的社会、政治批判诗,其重要性被降低,而“以学为诗”型的诗风(B)则显得更为突出。

接下来更重要的事实是,这种“A弱B强”型的诗论和诗风,被黄庭坚的下一辈所接受、继承,而进一步盛行于北宋末期直至南宋初期。假如这样的现象仅仅见于黄庭坚的诗中,问题就可以归结到黄庭坚的个性;但既然在他死后的数十年间,一直受到支持,并风靡一世,那就不能只当黄庭坚个人的嗜好来处理这个问题了。

黄庭坚本人直接谈及他持论之背景的话并不多,但应该充分关注的事实是,他的上述诗论,都写在他给周围门生或后辈的书简、题跋之中,而写作时间都在绍圣年间以后,即旧党官僚遭受贬谪的哲宗亲政期,也就是新法政权的时代。考虑到这一点,就可以感受到,上引的言论中隐藏了黄庭坚的深谋远虑:他鉴于当时的时代状况,想把后辈引导到更为安全的道路上。

笔者已由另文论述了绍圣、元符年间(1094—1100)的言论环境,即便还不到后来的徽宗亲政期那样的程度,也已相当恶劣。经过元丰年间的“乌台诗案”(1080)和元祐年间的“车盖亭诗案”(1089)这两次疑狱,围绕着诗歌创作的环境确实不断恶化。“乌台诗案”是新法政权引起的,而“车盖亭诗案”则是旧法政权所引起。因此,无论政治上的主义、主张为新法抑或旧法,都意味着这个时代的诗歌已经被当作政争的工具。然后,两次疑狱的结局(被弹劾的苏轼和蔡確都未无罪赦免,而被处以流放之刑),明确地显示出:毛传所谓“言之者无罪”的条文,已经不是金科玉律,不能再完备地发挥它的功能。

黄庭坚本人也受“乌台诗案”的连累,被处以轻微的惩罚。而且在元祐年间,作为编修官而光荣地参与了《神宗实录》的编纂,但到绍圣元年政局一变,反因在《实录》中写入了批判性的言辞而被问罪,远远地贬谪到了黔州(今四川省彭水)。这样,黄庭坚作为一个官吏,亲身见闻了从熙宁、元丰直至绍圣的诸多政争,而且最终连自己也卷入了其中。这种亲身的体验,无疑是他告诫周围的后辈不要用诗进行攻击性的露骨批判,而强烈劝导其养成谨严诗风的直接原因。当然,作为诗人,黄庭坚本人的个性比苏轼远为内向和慎重,对其诗风、诗论也有甚大影响。

神宗朝以降,直到北宋灭亡的前夜,士大夫社会的言论环境随着时代的前行而一味地走向恶化。在这种沉闷的言论环境产生以前,苏轼已经作为年轻的官僚积累了十年有余的资历。其间,嘉祐六年(1061,苏轼26岁)参加制科“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考试,获得最优等的成绩,而被期待为将来的言事官。因此,他确实拥有这样的体验:充分呼吸着自由的空气,背负着周围人的期待,而积极、舒畅地展开自己的议论。

但黄庭坚的情况却与此不同。在他开始走上官途的同时,朝廷成立了新法政权,从此以后,官界真正被一分为二,此方强硬地责难彼方,彼方则弹劾和贬谪此方,到处都可以看到冷酷的政治斗争展开于眼前。自然,官界的全体都被压抑的空气所包围,言论也陷于沉滞。

这样,“苏黄”作为官僚的出发之点,是处在明显相异的言论环境之中。客观地说,黄庭坚是在比苏轼更须慎重地选择言词的条件下开始其官僚生涯的,而且可以说,终其一生,情况都没有得到显著的改善。妥当的看法是,虽然先后仅差十几年,但曾在自由的言论空气中讴歌的苏轼,与全无此种体验的黄庭坚,在认识的起点上存在显著的差异。因此,对于理应最为浓厚地反映出作为官僚之立场的社会、政治批判诗,二人采取了明显不同的姿态,也是顺理成章的事。从而,在笔者看来,对这类题材的态度的差异,超越了个性上的差异,超越了个体的层面,其最具决定性的原因在于官界全体的言论环境的变化。

接着,黄庭坚去世后,江西派流行的北宋末期至南宋初期,言论环境也只有恶化,没有根本上的改善。在北宋灭亡前夕的靖康年间(1126—1127年五月)虽然暂作改善,但其时正值金兵南侵,朝廷已经无法正常运作。南渡之后的十数年内,又为王朝的存亡而与金国之间攻防相续,朝廷总是处在临战状态。到了绍兴和议(1142年)达成,好不容易恢复安定局面,却又被秦桧(1090—1155)所施行的强权政治长期封锁了言论的自由。因此,从北宋末期延绵至南宋初期,黄庭坚及江西派诗风盛行的时期,正好跟官界被剥夺了言论自由的时代完全重合。

社会、政治批判诗本来就以宣传为主旨。为了达到目的,像白居易《新乐府序》主张的那种平易、直接的表达才是最具效果的。但是从作者的立场来看,如果遭到批判对象(即权势者)的反击,这样的表达特征会令他们难作遁词,其包含的危险性也将迅速殃及自己的政治立场。因此,这种题材的创作需要一个绝对的前提条件,即《毛诗大序》的理念成为士大夫社会中根深蒂固的共识,稳定地发挥作用。但北宋后期以降政治斗争的激化,招来的结果是从根本上动摇了这个前提条件。从而,黄庭坚之所以对这类题材的诗采取消极态度,也有其不得不然的一面(即便苏轼,在“乌台诗案”以后,也尽可能少作这类题材的诗)。

至于“苏黄”的第二个差异,即用典、用语的晦涩化,也可以解释为此种言论环境之恶化的间接影响。如前所述,黄庭坚的用典法比苏轼更具暗示性和内向性。继承了他的诗歌观和方法论的江西派诗当然也带有同样的倾向。他们主观上的表达倾向,跟社会、政治批判诗的表达倾向正好完全相反。多用典故,并且在典故的运用上还施加自己独特的迷彩,这样的手法本身就倾向于把读者限定在狭窄的范围,本身就包含了内向的、排他的性格。换言之,就是一种非开放的作诗方式,那些诗只为能够理解他们的诗歌观和作诗技法,能够与他们的审美意识产生共鸣的对象而作。考虑到他们置身其中的当时的诗作环境,这样的风格无疑是他们通过刻苦的诗艺修炼而作出的、有利于自我保护的终极选择。这样说的原因也在于,他们的作诗方式在某种意义上是将诗歌的政治、社会效能基本排除后才能成立的。

黄庭坚50岁以后写给后辈的书简中,经常谈到学问的修炼、读书的重要性以及对于经典(儒学、史学和诗文方面的典范作品)的彻底学习。举出一例如下:

士大夫多报吾甥择交不妄出,极副所望。诗政欲如此作。其未至者,探经术未深,读老杜、李白、韩退之诗不熟耳。

就像这封书简那样,黄庭坚反复教导身边的年轻士大夫诗人(或其候补者),通过学问的修炼来提高诗作的质量,并且自己也留下了运用古人成语或句法的“以学为诗”型的创作实例,为他们提供模范。

不过,黄庭坚为什么如此固执地喜好“以学为诗”型的表达形态呢?依笔者的想法,这如实地表现了黄庭坚对于其作为士大夫诗人的基本姿态的顽强守护。在构成士大夫诗人之共同特征的两大要素,即图2所示的A和B中,对士大夫来说最具象征性的题材(社会、政治批判诗)已经难以创作,在此前提下,要在诗歌中强调其作为士大夫的姿态,便势必只能依赖另一种要素,也即“学—文”交叉的领域了。否则,就跟站在纯粹私人的立场上作诗没有多大差异,士大夫诗人的面目便将失去。关于此点,钱锺书的如下提示颇具启示:

我们知道,黄庭坚是极瞧不起晚唐诗的:“学老杜诗,所谓‘刻鹄不成尚类鹜’也;学晚唐诸人诗,所谓‘作法于凉,其敝犹贪,作法于贪,敝将若何’。”所以一个学江西体的诗人先得反对晚唐诗。

上文指出,黄庭坚强烈反对晚唐诗,江西派的诗人们也效法他的这种态度。黄庭坚所谓的“晚唐诸人诗”,恐怕是指以贾岛、姚合为中心的诗人。这些晚唐诗人与他们的最大差别,就在于对待典故的态度。总的来说,晚唐的诗人们并不执着于典故的运用(社会、政治批判的要素也显得薄弱)。黄庭坚的嫌恶恐怕就由来于此。

按今日的文学观,晚唐诗就其明确的表达方式而言,也具有充分的典范意义。但是,以“士大夫诗人”的标准来审视他们的诗作,就会因其既缺乏作为官僚的视点,又缺乏作为学者的视点,而被认为远离了“士大夫诗人”的理想,落到负面的评价。所以,黄庭坚必须死守留给当时士大夫诗人的最后领地(“学—文”交叉的领域),并加以强化,从而强调自己作为士大夫诗人的身份,与此同时,对于后辈们,也通过反复地训示作为“士大夫诗人”的正道,来教导他们不要踏出正道之外。

如本节的开头所述,“苏黄”之间存在多方面的差异。但本章所讨论的,无论是苏轼的“白俗”之评,还是黄庭坚对“以学为诗”型诗的倾倒,实际上都立足于完全相同的诗歌观。如果本章的推论是正确的,那么苏轼是对白居易诗中学问性要素的缺乏表示不满,而加以“白俗”的酷评。黄庭坚也是出于同样的理由而嫌恶晚唐诗,并固执地偏好“以学为诗”型的诗歌。这样,士大夫诗人的诗歌观,恰如贯穿一首协奏曲首尾的“通奏低音”(generalbass)一般,流淌在“苏黄”之间。结果,黄庭坚也没有选择“元白”或“郊岛”作为自己尊仰的典范。由此可以看到士大夫诗人“苏黄”的稳固继承关系。

六、从江西派到南宋三大家

黄庭坚以及江西派的诗论和诗风,自北宋末流行至南宋初年。但在秦桧去世的宋高宗绍兴二十五年(1155)前后,跟江西派相异的诗风开始兴起,其间起到关键作用的就是南宋三大家:陆游(1125—1210)、范成大(1126—1193)、杨万里(1127—1206)。三人的诗风当然各有不同,但比之黄庭坚及江西派那种爱好屈折、飞跃,多用典故的晦涩诗风,便无一不显得远为放达和明快。

范成大与杨万里同年进士及第(绍兴二十四年,即1154年,范29岁,杨28岁),陆游也跟范、杨一起参加了该年的礼部省试,结果却落第了,八年后(绍兴三十二年,即1162年,陆游38岁)才被孝宗赐予“进士出身”。据《宋史·陆游传》,其落第出于秦桧的旨意。无论如何,此三人开始走上官途,名副其实地作为士大夫诗人而活跃起来,是在秦桧死后,这一点是极具象征性的。

关于黄庭坚及江西派的诗风在北宋末至南宋初流行的原因,笔者已在从前的论文中阐述了私见。一言以蔽之,就是与政争的激化相伴随的作诗环境之恶化,在此种局面之下,士大夫诗人为了自我保护和坚持,而选择了如此这般的表达形态。

这里还想补充从前的论文里不曾提及的一点,那就是江西派内部在时间轴上呈现的变化。江西派流行的时间,从北宋末期至南宋初期,长约半个世纪,因此,被后世一概视为江西派的诗人之间,也因年辈的不同而自然地存在诗风的差异。而且,即便同一位诗人,在北宋末期与南渡之后,也多有诗风上的微妙变化。就其大致的倾向而言,年辈越晚的,或者南渡之后经历时间越长的,诗风便越是由晦涩转向放达。此种变化的轨迹不难体认。

例如,从年辈的差别上说,比之北宋灭亡(1126年)前死去的洪朋(1072—1109)和谢薖(1074—1116)等人,更多地活跃于南渡之后的陈与义(1090—1138)和曾幾(1084—1166)便更具放达的诗风。就同一诗人的前后变化来说,徐俯(1075—1141)、韩驹(1080—1135)、洪炎(?—1133)、吕本中(1084—1145)等人都是甚好的例子。

这一系列的变化,完全用偶然性的一致来加以说明,是十分困难的。应该认为,由于王朝南渡这一重大事件的发生,士大夫的言论环境或作诗环境也产生了巨大的变化,由此才引发了上述的现象。紧接南渡之后的十数年间,是士大夫们上为国家存亡,下为一家平安,粉骨碎身奋斗努力的时期。从而或许可以说,他们并没有一心埋头于诗歌创作的条件。然而,尽管在如此窘境之中,南宋初期的江西派诗人却在总体上获得了比北宋末期更为放达的诗风,这恐怕就要考虑到如下的背景:

第一,对于以苏黄为代表的元祐诸人之学问与文学的禁锢,在北宋末年(靖康元年)被解除,到南渡之后,朝廷还进一步为旧党官僚恢复名誉,言论方面的弹压也得到缓和。江西派诗人无一不是跟苏黄有关的旧党士大夫,所以,虽然国家的全体进入了王朝倾覆的最坏之状态,但他们身边的空气却变得比徽宗朝的时候远为良好。

第二,跟第一点密切相关,由于延续到北宋末的激烈党争分裂了士大夫阶层,进而使北方的一半国土陷落,南宋初的朝廷在如此反省的基础上,为了尽快地建立举国一致的态势,而在政治上产生了跟北宋末相异的另一种动力结构。近年的研究表明,南宋初期的政权内部虽也明显存在激烈的权力斗争,但至少在秦桧专权以前,与北宋后期至末期以意识形态上的对立为中心,官界被划分为两半的党争情形相比,政治斗争以远为缩小的规模被限制在局部范围内。即便经历了秦桧专权的时代后,也没有重新燃起和激化新法与旧法之间的意识形态之对立。南渡以后,面临着恢复安定和夺回失地这样绝对至上的命题,北宋后期以来的意识形态对立便完全地消退了,代之而起的是对金政策上的“主战”抑或“讲和”,成为第一优先的政治课题。

始终坚持内向型的作诗姿态的江西派诗人们,也因为感受到祖国分崩离析的激烈外在刺激,而不得不像他们所尊崇的杜甫那样,把亲身的所见、所闻咏入诗歌。这样可以判断,因了王朝南渡的非常事态,朝廷内部开始呈现跟北宋末相异的氛围,再加上降临到诗人们头上的许多强烈的外在刺激,这成为他们诗风变化的直接原因。

不过,他们的诗风毕竟还达不到此后的三大家那样放达的程度,其原因在于:第一,原先的晦涩诗风,正是他们从年轻时代开始就作为追求的目标,经过了漫长岁月的刻苦锻炼而获得的,要在一朝一夕之间舍弃,自然并不容易(这是内部的原因);第二,朝廷内虽然出现了相异的氛围,但国家全体却处在异民族进攻的威胁包围之下,处在闭塞的令人感觉窒息的时代(这是外部的原因)。而且,在秦桧掌握政柄(绍兴八年至二十五年,1138—1155)的大约十八年间,共计三十八次文字狱相继发生,此种强权政治的展开,说明当时还不具备令诗人们可以充分表达其所思的言论环境。

南宋三大家的活跃,其最为首要的保障,就是秦桧那种强权的、高压的政治被解除。因此,秦桧的死成为南宋三大家的士大夫历程之起点,这个事实对于三人来说可能只是偶然而已,但从宋代诗歌史的视点来看,却极具象征意义。一个绝对权势者的死亡,使被压抑的言论空气获得解放,由此奠定了三大家活跃的基础。

如本章第二、第三节所述,对于宋代的士大夫诗人来说,为了确认和强调自己作为士大夫的立足点,包含了官僚以及学者之视点的作诗姿态,是他们特别看重的。但是,从北宋后期至南宋初的冷酷政治现实,剥夺了他们站在官僚的视点上积极作诗的条件。

那么,南宋三大家何以能够再度获得黄庭坚以前的放达诗风呢?首先应该指出的是,如前所述,随着秦桧的死亡,政界沉闷的言论环境被解除这一点。被秦桧的强权所封锁的“主战”意见,在他的死后再度复活,由此使政界的议论走向活跃。因了此种环境的变化,士大夫诗人们可以毫无惧怕地将收复失地的愿望写入爱国主义的诗篇了。

在南宋这样的半壁天下,收复失地的主题容易得到多数人的共鸣,是一个最为朴素的命题。因此,从理念的或者心情的层面来说,这也是士大夫中的任何一人都不能公开否定的命题。即便是强烈主张“讲和”的官僚,也不能例外。他们之所以主张“讲和”,恐怕是出于建立在冷静的战力分析之基础上的高度的政治判断,而不会是希望北方的一半国土永远延续其被敌支配的现状。而且,他们理应十分明白:不经战争而从敌人的手中夺回失地,乃是近乎不可能的事。因此,虽然在决定政策的最终场合,有人主张“讲和”,但从心情上说,南宋的士大夫们都是“主战”派。这一点跟北宋后期至末期的党争具有本质的差异。笔者以为,以三大家为代表的南宋中期士大夫诗人,能够重新开始按照士大夫诗人的理想范型(图1)来作诗,其最大的动因正在于此。

也就是说,随着秦桧的死去,产生了“主战”的意见可以展开的言论环境,以此为一种保障,士大夫诗人拥有了积极创作爱国主义诗篇的作诗环境。本来,这个题材的诗歌所面对的读者并不限于士大夫阶层,它应当是向更多阶层的无数读者发出信息的作品。所以,平易放达的诗风与此题材最为适应。如前所述,对此题材的诗歌持公开否定之态度的士大夫,在当时应不存在。如此,以爱国主义诗篇为突破口,酿成一种基础,使放达诗风再次成为主流。

爱国主义题材一旦成为士大夫诗人最为重要的创作对象之一,那么具有类似表达特征的社会、政治批判诗也就同样地被大量写作。在收复失地成为优先于一切的至上命题的南宋士大夫社会,阻碍这一愿望之达成的东西被视为共同的敌人。因此,在社会、政治批判诗交融着爱国的心情而被歌咏的场合,即便被批判的一方,也不会贸然付以弹劾之举。

南宋三大家何以能与江西派诗人相别,而获得放达的诗风?其最大的原因在于:爱国主义题材的重要性在士大夫社会被广泛公认。换句话说,在南宋三大家的时代,特意利用晦涩的诗风进行韬晦已无十分必要。笔者以为,正是这个原因促成了诗风的变化。那么,存在于现象深处的根本的诗歌观念,仍不外是北宋中期确立的士大夫之诗歌观。在三大家的时代,爱国主义题材的意义被整个社会所认知,其结果是,以此为突破口造成了一种氛围,使诗人们重新回到官僚的立场积极地创作诗歌,由此也确保了“官—学—文”三者在诗歌领域的平衡。从江西派的晦涩到南宋三大家的放达,这种诗歌史上的变化,必须如此说明才最为切近实态。三大家恐怕并未把江西派看作必须克服的对象,或必须摆脱的桎梏。笔者的结论是:从北宋末期至南宋初期的江西派内部诗风之变化,然后延续为南宋三大家的变化,就其主要方面来看,都是围绕士大夫的作诗环境或者说言论环境的产物。

七、江湖派的诗歌观意味着什么

自12世纪末至13世纪初,南宋三大家相继去世,诗坛上出现了新的流派,其标榜的诗风跟江西派和三大家都不相同,而风靡一世。这便是“永嘉四灵”以及继他们而起的江湖派。

据张宏生教授《江湖派研究》(中华书局,1995年),如果把“四灵”计入江湖派中,则此流派的诗人数达到138名。而且,该书还附录了这138人的名单和简历(附录一“江湖诗派成员考”)。以此为基础进行考察,则138名江湖派诗人中,有当官经历的计72位,无当官经历的是66位。在有当官经历的72位中,进士及第者42名,约占全体的30%。不过,跟“江湖”派的名称未尝相违的是,他们几乎都没有升到中央的显官,除了刘克庄和林希逸等仅有的例外,即便是进士及第者,也大都只做到地方的县级长官(知县)或州级次官(通判)。这也就是说,此一集团的成员,正如“江湖”之名所示,大半是低级官员或在野的民间人士。

关于他们的诗风特征,参考已有的研究,大致可以概括如下:

①江湖派受到“四灵”的强烈影响,其诗风多有共同之处;

②这两个团体都把晚唐诗人,尤其是贾岛和姚合崇为典范,都属于在字句的锻炼上倾注全力的苦吟型诗人;

③“四灵”与江湖派都反对江西派,总的来说不太运用典故。不过,在江湖派诗人中,也包含了一部分像刘克庄那样多用典故的诗人;

④相比于古体,他们更喜欢近体,特别是五律、七律、七绝等短篇的诗体,利用较多。

⑤虽然也存在爱国、忧国之诗,与系统地写作社会诗的诗人,但大多数诗人创作的大多数作品,是以浅近的日常生活为题材,其佳作也多属此类作品。

以上特征,如跟本章的主题“宋代士大夫的诗歌观”相对照,那么一言以蔽之,此种诗风所欠缺的正是图2所示的A、B领域,即诗人作为官僚的要素与作为学者的要素。也就是说,在四灵和江湖派所追求的诗歌观与宋代士大夫的诗歌观之间,可以看到本质上的显著差异。

在本章前面论述的基础上,可以相当容易地探究其中的原因。最深刻的关系,在四灵和江湖派成员的特质上。这两者的成员,约有半数是无位无官的布衣,即便具有当官经历的,其压倒多数也止于地方属官而已。也就是说,他们跟士大夫文化的中心部分相距甚远,是处于其边缘位置的一群诗人。

当然,在一种文化磁场的边缘界线上,向心力和离心力两方都起着作用。向心力要求他们靠近士大夫诗人的理想范型,而离心力则相反,促使他们脱离那种理想范型。那么,向心力与离心力何者的作用更为强烈呢?就士大夫文化的情形来说,那就要看中央政权显示的是何种姿态了。

在四灵和江湖派活跃的时代,恣行权力十四年之久的韩侂胄于开禧二年(1206)春乘金国的衰运发动北伐,结果大吃败仗,于开禧三年遭到暗杀。翌年即嘉定元年,宋金达成和议,暗杀韩侂胄的史弥远代之掌握了政柄,此后擅权约二十六年。其间,北方的蒙古变得强大,并在史弥远死去不久(1234年),消灭了金的政权。

这样,其时的中央政治正处在从韩侂胄到史弥远的强权政治时代。这是一个压抑言论、盛行腐败的时代。而且,对外的方面不但被金国所大败,还被不断增强的蒙古势力所威胁,所以也是一个被闭塞感所包围的时代。处在这样的时代,中央的凝聚力自然变得弱化。因此,在当时士大夫阶层的边缘,离心力的作用超过了向心力。

正如以上列举的特征③和⑤所记,这个团体中也有的诗人显示了接近于士大夫理想范型的倾向。比如,刘克庄留下了不少多用典故的诗作,刘过、高翥、利登、罗与之、许棐、赵汝斱、戴复古等也写有爱国、忧国的诗,或社会批判诗。但是,刘克庄已走到士大夫文化的中心位置,在这个团体里属于例外中的例外,不能把他看作这个集团的典范。此外,留下上述那种诗篇的诗人,多数拥有为官的经历,或者就是被称为“清客”或“谒客”的那种与当时有力的士大夫交往密切的诗人。也就是说,他们原本就是具有强烈的士大夫志向的诗人。因此,他们受到中央文化的凝聚力之感召,而留下此种作品,绝非不可理解的事。但是即便如此,他们也还写作了许多缺乏图2所示A与B之要素的脱离社会、非学究式的诗篇,这一事实不可忽视。可以将之视为:处在士大夫阶层之边缘位置的他们,随着离心力的作用而创作的许多诗篇。

限于现存的作品而言,显示了接近士大夫诗人的理想范型之倾向的诗人,在多达138名的江湖派诗人(含四灵)中,实际上不足以构成多数,原本就不能把他们的诗风看作四灵和江湖派最具代表性的诗风。

也就是说,四灵和江湖派最具特点之处,是他们脱离了士大夫诗人的理想范型。如果本章的推论是正确的,那么其首要的原因,就由于其成员的多数是处于士大夫文化边缘位置的下层官吏甚或布衣,其次则由于时代状况的作用,促使他们进一步远离士大夫文化。

特别是对于布衣诗人来说,士大夫诗人的理想范型并不是他们必须追求的绝对目标。当然,拥有《诗经》以来之传统的诗歌,乃是士大夫文化的最重要表现手段之一,所以即便是处于士大夫文化之外侧的作者,要完全切断士大夫文化的传统而进行创作,也是困难的。故而即便是布衣诗人的他们,也写作了政治、社会批判诗。但是,江湖派诗人的真本领,毕竟并不在这些站在与朝廷官僚相似的一本正经的诗上。他们的诗风之所以得到当时的广泛支持,是由于他们在诗中真实地表达了自我,巧妙地表现了日常生活的亲切光景。他们的存在意义在于:把诗歌当作一种手段,专门表现自己非社会的私人一面。

也许,从题材多样性的观点来看,他们的诗世界确实是狭小的,而且也缺乏雄大的构想力和壮伟的气势。但是,在生活于市井的民间风雅之人眼里,他们的短篇近体诗充满了纤细的观察力和表现力。杭州的书商陈起把他们的诗编成《江湖集》《江湖后集》《江湖续集》等,出版以后博得了好评。结果引起了权臣史弥远的憎恨,禁止了诗集的发行,并处罚了陈起、刘克庄等人。不过,正像“乌台诗案”的情况,此种诗祸事件如果没有主谋者,往往反而令诗歌更为流行。不难想象,到史弥远去世(宝庆六年,即1233年)后,他们的诗益发受人关注,而风靡一世。

历代以至今日的评价之中,一贯地把他们的题材狭小和脱离社会的性质视为问题,那几乎等于所谓“缘木求鱼”。笔者以为,那种把士大夫诗人的理想范型当作绝对的标准来评判其诗的方法本身,使探讨他们的存在意义变得困难。

他们的存在意义应当从下述点上去寻求:在中国诗歌史上,处在士大夫阶层外侧的一个诗人群体第一次以明确的姿态展现了他们的诞生。他们的实际创作教导了当时的市民阶层:古今体诗决不是一种跟市民们无缘的存在,而可以自由地用作表达的手段。他们以实例显示:即便不议论天下国家之事,不暴露社会的丑恶,或者不表现作者的学识,只要写入了真实的感受,就能成为诗歌。他们的成功,在某种意义上等于高声宣示:诗歌可以从士大夫的框架中被解放出来,作为纯粹的个人抒情之工具,或者作为适应于各种场合的真实的抒情工具,而发挥作用。就此而言,他们的诗歌给了接下来的元明清近世社会中的市井诗人们巨大的启示。

(朱刚 译)

  1. 有关科举方面的内容,主要参考了以下五种书:a.荒木敏一《宋代科举制度研究》,同朋舍,1969年;b.侯绍文《唐宋考试制度史》,台湾商务印书馆,1973年;c.村上哲见《科举的故事》,讲谈社,1980年;d.贾志扬(John Chaffee)《宋代科举》,东大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e.王炳照、徐勇主编《中国科举制度研究》,河北人民出版社,2002年。另外,拙稿《王安石〈明妃曲〉考(下)》(《橄榄》第5辑,1995年5月)中已论及相关内容,请一同参考。
  2. 参考周藤吉之、中嶋敏《中国历史5 五代·宋》(讲谈社,1974年)83页“进士科出身官僚一览”。
  3. 《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30《贡院乞逐路取人状》,《四部丛刊》本。《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传家集》收在卷32,附题下注:“治平元年上。”治平元年是第五代英宗皇帝的第一年,即公历1064年。
  4. 已经发表的著述中,与本章关注点类似的,有村上哲见的论文《文人·士大夫·读书人》(初刊于中文研究会《未名》第7号,1988年12月。后收入村上哲见《中国文人论》,汲古书院,1994年)。村上氏将先秦至唐宋都纳入研究视野,围绕这三者的异同进行仔细的分析,特别是对“文人”与其他二者的界限作了明确揭示。本文在执笔之时,蒙其学恩甚多。
  5. “帖经”的考法,是把经书的某几个字隐藏起来,让考生填空;“墨义”也与此相似;“经义”则是按经书的含义写作议论文。与偏重背诵的前二者相比,后者在考查理解能力这一点上有更高的要求。经过王安石的科举改革,进士科新设了“经义”考试,而“帖经”“墨义”被废止。请参考村上哲见《科举的故事》第3章第2节。
  6. 参考荒木敏一《宋代科举制度研究》附录“宋代科举登第者数以及状元名表”。
  7. 《祭柳子玉文》,《苏轼文集》卷63,中华书局,1986年。
  8. 诗评类:许什《彦周诗话》、张表臣《珊瑚钩诗话》卷1、方回《瀛奎律髓》卷24姚合《送李侍御过夏州》诗评、《水东日记》卷36等。诗句:宋·张扩《东窗集》卷4《次韵徐端明师川清明见访小集》诗、李弥逊《筠溪集》卷22《舍人林公时旉集句序》、王十朋《梅溪集》后集卷8《陈阜卿书云,闻诗筒甚盛,可使流传江西否,戏用竹萌韵以寄》诗、朱熹《晦庵集》卷10《和西江月》词、喻良能《香山集》卷3《都丞李侍郎叔永和予小园二十六诗,因成古风一首奉谢》诗、卷10《李大著惠示诗卷,次韵首篇为谢献之》诗等。
  9. 此外,类似的表达还见于《轼以去岁春夏侍立迩英……》(《苏轼诗集合注》卷28,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赠李道士并叙》(卷29)、《赠善相程杰》(卷32)、《次京师韵送表弟程懿叔赴夔州运判》(卷32)等诗中。
  10. 《苏轼诗集合注》卷33,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
  11. 参周必大《二老堂诗话》“东坡立名”、洪迈《容斋三笔》卷5“东坡慕乐天”。不过,关于“东坡”命名的由来,也有以陶渊明《归去来兮辞》的“东皋”作为典据的异说,见村上哲见《东坡词札记其二》(收入村上哲见《宋词研究——唐五代北宋篇》,创文社,1976年)。
  12. 西野贞治《关于苏东坡诗的源流——特别围绕其与白乐天诗的关系》(《日本中国学会报》第16集,1964年12月)。
  13. 上注西野论文,依据许什《彦周诗话》“论道之语”的记述而提出此说。又,川合康三《有关“白俗”的检讨》(收入川合康三《终南山的变容——中唐文学论集》,研文出版,1999年;中译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介绍了另一种说法,认为苏轼写此评语的目的,是批判北宋当时盛行的模仿“元白郊岛”诗的风潮(吴小如《苏轼所说“元轻白俗,郊寒岛瘦”指的是什么》,《文史知识》1991年第7期)。此外,张海鸥在《苏轼对白居易的文化受容和诗学批判》(阿部顺子译,《橄榄》第11号,2002年12月)中,也详细地论述了苏轼对白居易的敬慕。
  14. 不过,苏轼也并非无条件地对韩柳二人加以礼赞和接受。比如,其《韩愈论》(《苏轼文集》卷4,中华书局,1986年)批判韩愈说:“于圣人之道,盖亦知好其名矣,而未能乐其实。”对于柳宗元,也在《柳子厚论伊尹》《柳子厚诞妄》(俱见《苏轼文集》卷65)等文中给予了严厉的批判。
  15. 关于“苏黄”的异同,请参考拙文《黄庭坚与王安石——黄庭坚的心灵轨迹》(《橄榄》第10号,2001年12月)。
  16. 《书王知载朐山杂咏后》,《黄庭坚全集》正集卷25,四川大学出版社,2001年。
  17. 据郑永晓《黄庭坚年谱新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7年),《答洪驹父书》作于绍圣四年(1097)。
  18. 《答洪驹父书》其二,《黄庭坚全集》正集卷18。
  19. “点铁成金”之语,见《答洪驹父书》其三(《黄庭坚全集》正集卷18)。
  20. 《宋诗选注》,人民文学出版社,1989年第2版,第97—98页。
  21. 请参考拙文《东坡乌台诗案考——北宋后期士大夫社会中的文学与传媒(下)》(《橄榄》第9号,2000年1月),以及《东坡乌台诗案流传考——围绕北宋末至南宋初士大夫间的苏轼文艺作品搜集热》(《横滨市立大学论丛》人文科学系列第47卷第3号,1996年3月)等。
  22. 参考沈松勤《南宋文人与党争》,人民出版社,2005年。
  23. 《与王观复书》其一,《答洪驹父书》其二、其三(以上见《黄庭坚全集》正集卷18)、《与徐师川书》其一,《与潘子真书》其一,《与徐甥师川》其一、其二,《王立之承奉》,《与徐彦和》其二,《答曹荀龙》其一、其二,《与济川侄》,《与宜春朱和叔》(以上见正集卷19)等。
  24. 《与徐师川书》其一。
  25. 《宋诗选注》,人民文学出版社,1989年第2版,第160页。
  26. 参考沈松勤《南宋文人与党争》第一章《从靖康之乱到绍兴更化》、第九章《高压政治与谄谀之风》等,人民出版社,2005年。
  27. 参考沈松勤《南宋文人与党争》第九章《高压政治与谄谀之风》,人民出版社,2005年。
  28. 刘克庄以恩荫得官,晚年在理宗朝升为工部尚书兼侍读,以宝章阁学士知建宁府致仕。林希逸于端平二年进士及第,历任翰林权直兼崇政殿说书、直秘阁、知兴化军。
  29. 除张宏生《江湖派研究》外,可参考的还有:胡俊林《永嘉四灵暨江湖派诗传》(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钱锺书《宋诗选注》(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程千帆、吴新雷《两宋文学史》第十章(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孙望、常国武《宋代文学史》下册第十三、十四章(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年)等。
  30. 详细请参考张宏生《江湖派研究》第二章《文化传统的倾斜》,及附录二《南宋江湖谒客考》。
  31. 例如,沈德潜《说诗晬语》卷下第八则,钱锺书《宋诗选注》“徐玑”(人民文学出版社,2002年,220页),孙望、常国武《宋代文学史》下册第十三章(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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