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谈“红楼梦曲”

末世悲歌红楼梦 作者:曾扬华


谈“红楼梦曲”

《红楼梦》里有一种特别的预示艺术,即把某些重要人物、事件的命运和结局事先用种种预示的方法告诉给读者。特别在《红楼梦》的原作者只写有前八十回的情况下,这种预示艺术就起到了比一般情况下更大的作用,读者可以从中窥测到作者安排一些人物和全部故事结局的本来意图,同时它也就自然成了我们今天检验、衡量后四十回的成败优劣的一个重要的根据。

《红楼梦》里的预示艺术在书中表现得很普遍,但以第五回最为突出。因为其中写到贾宝玉神游太虚幻境时所看到“薄命司”中册子上的一些“判词”和“红楼梦曲”,就是概括了书中的重要人物“十二钗”的命运以及整个贾府的未来结局,正因为如此,所以有人把第五回看成是全书的总纲,这从某个角度来说,也不是没有道理的。这也说明了这些“判词”和“红楼梦曲”的重要地位,它可以说是作者在大家正式阅读此书之前(因为我们认为《红楼梦》的前五回乃是全书的一个楔子,从第六回起才是故事的正式开始)提供给读者较易读懂此书的一把钥匙。

但是在理解这“红楼梦曲”所预示的具体内容上,却一直存在着许多分歧,特别是[终身误]与[枉凝眉]二首。“红楼梦曲”共有十四首,第一首[红楼梦引子]自然是说这一套曲的缘起,是一个“引子”,最后一首即第十四首[飞鸟各投林]自然是一个总结,这些看法一般都没有什么不同的,但在对中间那十二首曲子的理解上,即它们所预示的对象是什么?问题都来了。“旧红学”家们对它们各自预示的对象一般是这样认为的:

一、[终身误]——贾宝玉

二、[枉凝眉]——林黛玉和薛宝钗

三、[恨无常]——贾元春

四、[分骨肉]——贾探春

五、[乐中悲]——史湘云

六、[世难容]——妙玉

七、[喜冤家]——贾迎春

八、[虚花悟]——贾惜春

九、[聪明累]——王熙凤

十、[留余庆]——巧姐

十一、[晚韶华]——李纨

十二、[好事终]——秦可卿

上面的这个排列,应该说,从第三支曲[恨无常]寓示了贾元春起,直到后面都是没问题的,问题是开头两支曲预示的是否如此?直至今天,尽管有人觉得上面这种说法不妥,但又提出前面两支曲是合写宝、黛、钗三个人的,这其实和旧说也没有很大的差别。由于这两只曲关系到书中的几个主角,至关重要,所以不可不弄个清楚。

问题的关键是要把贾宝玉从这个曲子中排除出去,这样就好理解了。而这样做,理由是很充足的,因为:

第一,这一回的回目就是“游幻境指迷十二钗,饮仙醪曲演红楼梦”,也就是说作者是要通过贾宝玉在太虚幻境的经历来预示十二钗——即十二位女性的命运的。这其中并未包括贾宝玉在内。

第二,书上明明写到,当贾宝玉要求到“各司”中去“游玩游玩”时,警幻仙姑就曾告诉他,“此各司中皆贮的是普天之下所有的女子过去未来的簿册”。后来到了“薄命司”,他不懂什么叫“金陵十二钗正册”时,警幻又向他解释说:“即贵省中十二冠首女子之册,故名‘正册’。”可见在这一回中警幻要向贾宝玉“指迷”的都是“女子”,而未包括像贾宝玉这样的“须眉浊物”在内。

第三,如果上面所说还只是指的“判词”的话,那么其实,“红楼梦曲”的作用乃是补“判词”之未足,通过另一种形式向他演示“十二钗”的“过去未来”的命运。请看,当“宝玉恍恍惚惚,不觉弃了卷册,又随了警幻来至后面”时,照面碰见几个仙女,询问“何故引这浊物来污染这清净女儿之境?”警幻解释说:她是受了“宁、荣二公之灵”的委托,要对宝玉“警其痴顽”,刚才“先以彼家上中下等女子之终身册籍,令彼熟玩,尚未觉悟,故引彼再至此处,令其再历饮馔声色之幻,或冀将来一悟,亦未可知也”。所谓“饮馔声色”中之“声”,就是指的那十四支“红楼梦曲”了。这曲既是因那些“簿册”未能令其觉悟而设,而“簿册”中是专门讲的“女子”,那么“曲”中怎么又会跑出讲贾宝玉本人这个男子来呢?

第四,警幻在十二个舞女演唱“红楼梦曲”之前,曾向贾宝玉介绍过,此曲“或咏叹一人,或感怀一事,偶成一曲,即可谱入弦”。也就是说这曲是一个(或一事)一曲的。既然如此,那怎么可能又会十二支曲咏十三个人,其中又有一曲咏二人呢?

以上种种理由,都有力地说明了这十二支曲就是咏的“金陵十二钗”,而不应把贾宝玉包括进去。那么,为什么历来又有那么多人都硬要把贾宝玉也弄进去呢?这是由于不理解作者写此曲所用的特殊笔法而使然。原来,大家把[终身误]一曲看成是写贾宝玉,因为其歌辞是这样的:

都道是金玉良姻,俺只念木石前盟。空对着,山中高士晶莹雪;终不忘世外仙姝寂寞林。叹人间,美中不足今方信。纵然是齐眉举案,到底意难平。

这里的每句话,都是以贾宝玉为主体来写的,因此把它理解为是写贾宝玉也不为无因,但在十二支曲都是写十二个“女子”一人一咏的前提下,则不应把它理解为这个前提所规定的范围以外的人。那么又如何来理解这首曲之所写呢?如果我们比较一下另一支没有什么争议的曲子就会明白,如写迎春的[喜冤家]:

中山狼,无情兽,全不念当日根由,一味的骄奢淫荡贪还构。觑着那,侯门艳质同蒲柳;作践的,公府千金似下流。叹芳魂艳魄,一载荡悠悠。

这里全曲皆是写中山狼孙绍祖的所作所为及其后果,但却没有人认为这首曲是写十二钗之外的孙绍祖,而毫无疑义都共认这是写迎春的结局。同样的道理,[终身误]一曲也是从写贾宝玉入手,来预示薛宝钗的结局,由于贾宝玉喜欢林黛玉,她虽然死了,他还是思念着这“世外仙姝”,对于被迫已经结成婚姻的薛宝钗,不过是“空对着”、有名无实而已,真可说是“终身误”了。这就明显地预示了薛宝钗的未来结局。

既然[终身误]是指薛宝钗,那么另一首[枉凝眉]当然就是单指林黛玉:

一个是阆苑仙葩,一个是美玉无瑕,若说没奇缘,今生偏又遇着他;若说有奇缘,如何心事终虚化?一个枉自嗟呀,一个空劳牵挂。一个是水中月,一个是镜中花。想眼中能有多少泪珠儿,怎经得秋流到冬尽,春流到夏!

很明显,“阆苑仙葩”是指林黛玉,“美玉无瑕”是指贾宝玉。尽管两人极相爱恋,却终如“水中月”“镜中花”,不得成就,最后是林黛玉一年到头在眼泪中度日直至夭亡。这正照应了第一回的神话中那绛珠仙草说的“把我一生所有的眼泪还他”的话语,因此这支曲子只能是写林黛玉,而与薛宝钗毫无关联。

最后,还要说一说那最末一支[收尾·飞鸟各投林]的曲子,其词曰:

为官的,家业凋零;富贵的,金银散尽;有恩的,死里逃生;无情的,分明报应。欠命的,命已还;欠泪的,泪已尽。冤冤相报实非轻,分离聚合皆前定。欲知命短问前生,老来富贵也真侥幸。

看破的,遁入空门,痴迷的,枉送了性命。好一似,食尽鸟投林,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

起先,俞平伯先生在《红楼梦研究》中曾对此曲加以分析,认为除了“好一似……”以下两句是总结全曲之外,其他十二个分句刚刚是适对于十二钗的,并作了一张排列表。后来俞先生自己对此产生了怀疑并把此表否定了,因为他认为其中某些搭对缺乏说服力,如把开头那两句是“先总宁荣,把其他十句将通部女子一总”。俞先生这说法显然是很有道理,而且见出治学态度的严谨,但我总觉得也并不排斥每句是有专指的可能的,因为:

第一,如果除“好一似”之外,其他句子皆是总写的话,为什么恰恰就正是十二句、与十二钗之数相符呢?

第二,按俞先生原来的表列,固然有一些在现在看来有些牵强,但其中却有不少是很能准确地配对起来的,如“有恩的死里逃生——巧姐”“无情的分明报应——妙玉”“欠泪的泪已尽——黛玉”“分离聚合皆前定——探春”“老来富贵也真侥幸——李纨”“看破的遁入空门——惜春”“痴迷的枉送了性命——凤姐”,这几人都相当准确,而且达七人之多,超出了十二钗之半数。如果这整支曲子只是总笔泛写,为什么又会出现那么多专属某人的内容呢?因此我测想,作者写此曲还是有意要分指十二钗的,有一些今天看起来对不上号,只是因为我们受现在后四十回的影响,若在曹雪芹的原著里,也许又恰恰都能对得起来哩。

第三,有的论者认为,既然前面十二首曲子已分咏了十二钗,那么最后一首曲子就没有必要再分别每人再咏两句话了。这样做岂非有重复之弊吗?其实这也未必尽然,同一回前面的“判词”不是已预示了十二钗的命运吗?为什么又要用寓意相同的十二首曲子来重复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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