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语录三

王阳明诗文选译(修订版) 作者:章培恒,等 编


语录三

本篇是阳明对“主一”的解释。“主一”是阳明提出的立身处世原则之一。他认为:“主一”并不意味着专注于某一件事情,而是要人们专注于“天理”。什么是天理呢?阳明曾说:“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由于对于“良知”可以从不同角度去理解,对“天理”也就可作不同的解释。不过,阳明在本篇中把“一心在好色上”和“一心在好货”上斥为“逐物”,排除在“主一”的范围之外,从这点来看,他所倡导的“天理”,与宋代程朱理学提倡的“天理”实存在许多共同处。后来李贽把“好货”、“好色”都作为“良知”的体现,则是对阳明学说的重大修正。

陆澄问“主一”之功[1]:“如读书,则一心在读书上;接客,则一心在接客上,可以为‘主一’乎[2]?”

先生曰:“好色,则一心在好色上;好货,则一心在好货上,可以为‘主一’乎?是所谓逐物[3],非‘主一’也。‘主一’是专主一个天理。”

【翻译】

学生陆澄请教什么叫“主一”的功夫,说:“比如读书时,就一心用在读书上;接待客人时,就一心用在接待客人上,这可以称得上‘主一’吗?”

先生说:“一个人好色,就一心用在好色上;贪财,就一心用在贪财上,这可以称作‘主一’吗?那是将心思用在追逐外界事物上,并不是‘主一’。‘主一’,是专注于一个天理。”


注释

[1] 陆澄:字原静,归安人,阳明的学生。主一:专注于一。

[2] 为:称为,称得上。

[3] 逐物:追求外界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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