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鬼憾问官

阅微草堂笔记(精装版) 作者:[清] 纪昀 著;周倩 注


鬼憾问官

御史某之伏法(1)也,有问官(2)白昼假寐,恍惚见之,惊问曰:“君有冤耶?”曰:“言官(3)受赂鬻(4)章奏,于法当诛,吾何冤?”曰:“不冤,何为来见我?”曰:“有憾于君。”曰:“问官七八人,旧交如我者,亦两三人,何独憾我?”曰:“我与君有宿隙(5),不过进取相轧(6)耳,非不共戴天者也。我对簿(7)时,君虽引嫌不问,而阳阳有德色;我狱成(8)时,君虽虚词慰藉,而隐隐含轻薄。是他人据法置我死,而君以修怨(9)快我死也。患难之际,此最伤人心,吾安得不憾?”问官惶恐愧谢曰:“然则君将报我乎?”曰:“我死于法,安得报君?君居心如是,自非载福(10)之道,亦无庸(11)我报。特意有不平,使君知之耳。”语讫,若睡若醒,开目已失所在,案上残茗尚微温。后所亲见其惘惘如失(12),阴叩(13)之,乃具道始末,喟然曰:“幸哉!我未下石也,其饮恨犹如是。曾子曰:‘哀矜勿喜。’不其然乎!”所亲为人述之,亦喟然曰:“一有私心,虽当其罪犹不服,况不当其罪乎!”

注释

(1)伏法:指罪犯被执行死刑。

(2)问官:审理犯人、处理案件的官员。

(3)言官:负责监督与进谏的官员。

(4)鬻:卖。

(5)宿隙:往日的嫌隙、仇怨。

(6)轧:排挤。

(7)对簿:指接受审问。

(8)狱成:指定案。

(9)修怨:报宿怨。

(10)载福:承受福惠。

(11)无庸:不用。

(12)惘惘如失:精神恍惚,好像丢了东西。

(13)叩:叩问,打听。

译文

某位御史因犯罪而被依法处死的时候,有个负责审理案件的官员在白天打了个盹儿,恍惚之中,他看见了刚刚死去的御史,吃惊地问:“你有什么冤屈吗?”那位御史说:“我身为负责监督与进谏的官员,却接受贿赂,出卖奏章,依法应当处死,有什么冤屈的呢?”

这人又问:“既然没有冤屈,那为什么要来见我呢?”御史回答:“因为我怨恨您。”这人说:“负责审理这个案件的官员有七八个,其中像我这样跟你有旧交的也有两三个人,为什么你单单对我感到怨恨呢?”御史说:“我与您过去有点隔阂、嫌隙,但也不过是为了前途互相排挤,并不是什么不共戴天的深仇大恨。但我受审的时候,您虽然因为避嫌而没有发问,脸上却有洋洋得意的神色;我的案子判定的时候,您虽然表面同情,虚词宽慰,却隐隐流露出幸灾乐祸的意思。这实际上是别人依法判决我死罪,您却因为我们的旧怨而对我的死刑感到舒畅痛快。在一个人遭受磨难的时候,这是最令人伤心的,我哪能不感到怨恨呢?”

这人惶恐不安地对御史道歉,并问道:“这么说来,你是要报复我吗?”御史回答道:“我死于法律的制裁,怎么可能报复您呢?再说像您这样的居心,自然也不是得福之道,也不用我来报复。我只是心中有所不平,想让您知道罢了。”说完这话,这人若睡若醒,睁开眼睛,那位御史的魂魄已经不知到哪去了,而这时书案上的残茶还稍有温热。

后来,他的亲友见他精神恍惚失常,私下里询问,他才把梦中的事情详述出来,并长叹道:“幸亏啊!我还没有落井下石,他就这样抱恨含冤。曾子说:‘哀矜勿喜。’难道不是这样吗?”他的亲友对人讲起这件事,也长叹着说道:“负责审案的官员一旦有了私心,即使是应当判罪,罪犯也不能心服,更何况是不应当判罪呢?”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