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臧僖伯谏观鱼

古文观止译注 作者:[清] 吴楚材,吴调侯 编;李梦生,史良昭 等译


臧僖伯谏观鱼

《左传》隐公五年

【题解】

俗话说:上行下效。君王的一举一动,对臣下与国民都起着示范的作用,都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所以鲁隐公想到棠地去观看捕鱼,臧僖伯认为不合乎礼义,谆谆劝阻。臧僖伯即公子姬,是鲁国著名的贤臣,他的这通谏辞,以君王是“纳民于轨物者”为出发点,从行为准则、物用谈到政事,指出君王治理国家成败的关键,因小见大,抓住要害,层层深入,条理清晰,说服力很强。隐公此行明明是为游玩,臧僖伯不直接点明,只说捕鱼是下等官吏所管的事,避免了正面冲突,显示了臧僖伯论辩的技巧,也密合《左传》所奉行的“婉而讽”、“为尊者讳”的原则。

春,公将如棠观鱼者〔1〕。臧僖伯谏曰:“凡物不足以讲大事〔2〕,其材不足以备器用〔3〕,则君不举焉。君将纳民于轨物者也〔4〕。故讲事以度轨量〔5〕,谓之‘轨’;取材以章物采〔6〕,谓之‘物’。不轨不物,谓之乱政。乱政亟行〔7〕,所以败也。故春蒐夏苗,秋狝冬狩〔8〕,皆于农隙以讲事也。三年而治兵〔9〕,入而振旅〔10〕,归而饮至〔11〕,以数军实〔12〕。昭文章〔13〕,明贵贱,辨等列,顺少长,习威仪也。鸟兽之肉不登于俎〔14〕,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则君不射,古之制也。若夫山林川泽之实,器用之资,皂隶之事〔15〕,官司之守,非君所及也。”

【注释】

〔1〕公:鲁隐公。 如:往。 棠:在今山东鱼台县西北。

〔2〕讲:讲习。 大事:指祭祀与军事。

〔3〕器用:指祭祀所用的器具与军事物资。

〔4〕纳:纳入。 轨物:法度礼制。

〔5〕度:衡量。

〔6〕章:彰明,发扬。

〔7〕亟:多次,屡次。

〔8〕春蒐夏苗,秋狝冬狩:对四季打猎的不同称呼。蒐,搜索,指猎取未怀胎的兽。苗,指猎取那些践坏庄稼的兽。狝,把兽杀死。狩,围猎,各种兽都能猎取。

〔9〕治兵:外出整治训练军队。

〔10〕振旅:军队回来后进行整顿。

〔11〕饮至:诸侯外出朝觐、盟会、作战,回来后到宗庙中饮酒庆贺。

〔12〕军实:指车马、人数、器械及所缴获的物品。

〔13〕文章:服饰、旌旗等的颜色花纹。

〔14〕登:装入,陈列。 俎:祭祀时用的礼器。

〔15〕皂隶:下等贱役。

【译文】

春天,鲁隐公打算去棠地观看捕鱼,臧僖伯进谏说:“一切物品凡是不能用来讲习祭祀和军事等军国大事,它的材料不能用来制作礼器和兵器的,国君就不会对它有所举动。国君是要把百姓纳入法度与礼制中去的人。因此,讲习祭祀和军事来衡量法度的程度称为法度,选取材料来发扬礼制的光彩称为礼制。既不合乎法度,又不合乎礼制,就叫做乱政。乱政的次数多了,就导致国家败亡。因此,春蒐夏苗,秋狝冬狩,都是在农闲时讲习军事。每过三年出城演习训练一次军队,回城时整顿好部队,然后到宗庙去祭祀庆贺,清点车马、人数、器械及所获物品。彰明器物的文采,分清贵贱的区别,辨别等级的差阶,理清少年和老年的顺序,这是讲习威仪。鸟兽的肉不是用于祭祀,其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是用于制造军用器具,国君就不去射杀它们,这是自古以来的制度。至于那些山林川泽中的物产,一般器具的材料,那是下等贱役的事,是有关官员的职责,不是国君所应该过问的。”

公曰:“吾将略地焉〔1〕。”遂往,陈鱼而观之。僖伯称疾不从。

书曰:“公矢鱼于棠〔2〕。”非礼也,且言远地也。

【注释】

〔1〕略地:巡视边境。

〔2〕矢:陈列,陈设。

【译文】

隐公说:“我要去巡视边境。”于是前往棠地,陈设捕鱼的用具让人捕鱼而观赏。臧僖伯借口有病没有随从前往。

《春秋》记载说:“隐公在棠地陈列捕鱼的用具。”是说隐公此举不合乎礼法,并且点明棠地远离国都。

(李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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