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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私为公”论

兴稼细语(增订版) 作者:蔡铭泽 著


“大私为公”论

“公”“私”对立,形同水火。“大公无私”“克己奉公”“天下为公”,人们用华丽的辞藻颂扬“公”、标榜“公”,似乎“公”为百美归宗。“自私自利”“损公肥私”“私欲横流”,人们以严厉的口吻斥责“私”、贬损“私”,仿佛“私”为万恶之源。

然而,公道缥缈终难一睹,私欲横流随处可见。人们内心好私,口不言而身体力行,甚至有人为谋私利铤而走险。于是,私欲盈野而以奉公倡议,骄奢淫逸而以贞洁表扬。智者所谋,王者所用,尽在张公道而竞私欲。假公济私、隐恶扬善、欲盖弥彰、荒唐何极。

盖“公”与“私”,本同一源,终归一体。所谓“私”者,个人之本,而社会之基也。一己之私为私,众人之私为公;一时之私为私,长远之私为公;敛小财者为私,聚大资者为公。因是之故,积个人之私成众人之公,集一时之私为长远之公,聚零散之私为整体之公,不亦“大私为公”乎?一个人,如果身家性命不保,有何资格谈论克己奉公?一个家族、一个部落、一个民族乃至一个国家,如果生存发展受限,又遑论贡献于人类?依次推而广之,任何一个民族国家之历史,都是一部由私而公、由公而私、公私激荡、公私相互演化之历史。由是以观,“大公无私”“克己奉公”“天下为公”概为虚妄之辞,而“自私自利”“损公肥私”“私欲横流”亦属诡谲之论。私而有理,私而有度,公私兼顾,方能大私而为公,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大私为公,何以至之?其道有三:一曰富者敌国,享受有限。财富之事,生不带来,死不带去。鹪鹩巢于深林,不过一枝;偃鼠饮于江河,不过满腹。君子之泽,三世而斩。私产公用,自古而然,天地养人,不可拂逆。二曰祸福相倚,世变莫测。富而蠢者,利欲熏心,贪得无厌,欲敛天下之财为己有。然浸淫既久,造孽深重,必招怨尤,自邀天谴。汉之梁冀,官拜将相,地连州县,金银山积,园圃广开,禽飞兽走,美人充盈。不意人怨天怒,一朝覆没。可怜身首异地,满门诛灭,故旧弃市,家产充公。资充国库而减天下租税之半,园囿尽散以业天下穷苦之民。《易》曰:“德福常佑贫贱之家,鬼神频窥富贵之门。”天理昭昭,人心睽睽,大私岂能不公?!三曰少私寡欲,知足常乐。人之生也,从无到有,自有而无,过程而已。在此过程之中,置产立业,安身立命,养家糊口,无可厚非。然而,凡事皆有节度,物极必得其反,甚爱必有大费,多藏必致厚亡。避灾远祸,智者何为?老子曰:“少私寡欲,绝学无忧。”又曰:“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如此而言,智慧者最自私,自私者能奉公。以其自私,故能生存;以其奉公,故能长久。

大私无私,无私而能成其私,故曰大私为公也。大私为公,智者乐为,吾当从其后。

(原载《广州日报》,200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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