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894年

作家笔记 作者:(英)威廉,萨默塞特,毛姆


1894年

最近这几天,所有人都异常兴奋,英法可能要开战了。

一个星期前还没听到什么动静,做梦也想不到会发生这种事。但从上周六开始,报纸纷纷提到两国关系紧张。即使在那个时候,也没提到“战争”这个词。有人暗示要打仗,大家还嘲笑这个说法荒唐。第二天报上就说得更明确了:麻烦的根源是马达加斯加,法国人想吞并它。报纸谈论严重且复杂的局势,开始暗示,这场仗大概非打不可了,但私下里,人们还是将其视作毫无根据的恐慌,认为法国人绝不会蠢到挑起一场战争。然而,就在今天,10月3日,星期三,一份通告震惊了全城:紧急召开内阁会议,内阁大臣们都不在城里,突然被召回了伦敦。

随着这一天慢慢过去,人们越来越兴奋:谈论法国人日益增强的戒备心,还有他们在暹罗和刚果的阴谋。人们争相购买报纸,阅读附有马达加斯加地图的相关文章。证券交易所内一片恐慌,股票下跌,所有人都在谈论战争,城里人在讨论当志愿兵。无论走到哪儿,人们都在打听消息。大家都很焦虑。大家对法国人并没有敌意,但如果非打不可,那也决心一决雌雄。政府没有激发民众的信心,众所周知,政府内部有意见分歧。尽管大家信任罗斯伯里伯爵[1],但也都知道内阁其他成员跟他意见不合,认为他们会阻碍他做事,任何事。人们普遍认为,如果英国继续忍受法国的断然回绝,这届政府可能会被推翻。对战争的焦虑和恐惧情绪十分强烈,大家一致认为,尽管时间可能推迟,但法国人如此贪婪、傲慢、善妒,战争迟早会爆发。但真的打起来,知道起因的人很少。到底为什么马达加斯加会引起争端,大家压根儿就不知道。

今天晚上,我去看望几个朋友,路上从两个邮递员身边经过,他们也在谈论这个全民话题。到了朋友那儿,我发现他们也和其他人一样焦虑不安。我们没聊别的。我们比较了一下1870年普法战争前夕德法两国人民的情绪和目前英国人的情绪。我们谈到了克雷西战役和阿金库尔战役,聊到了皮特和威灵顿。就战争最初会采取哪些行动,我们讨论了很久,我们还谈论了如果法军在英国海岸登陆会怎样,他们会在哪儿登陆,他们会采取怎样的行动,以及如何阻止他们攻占伦敦。

10月4号。恐慌结束了。政府解释了召开内阁会议的原因,即为在北京的英国国民提供人身安全保障。于是一切恢复了从前的状态。然而,对于被如此误导,民众多少有些愤慨。他们质问有什么必要对召开紧急会议的原因保密,尤其是完全可以预见到这会引起恐慌,并给证券交易所造成巨额损失。在整个事件中推波助澜的记者们也愤怒了,他们感觉自己被愚弄了。

安南戴尔。我发现他把他房间里的两个小雕像转过去了,脸冲着墙,于是我问他为什么。他说事物的背面更有千秋。

安南戴尔:“我时常想,一个姓史密斯的人,他的生活肯定很不同,既不可能有什么诗意,也不会有什么特色。”

他很喜欢读《圣经》。“我总觉得那里面有些人物法国味儿十足。”

昨天晚上,他讲了个老笑话,我告诉他我已经听过很多遍了。安南戴尔:“实在没有必要编什么新笑话。其实,我很鄙视这类人。他们就像挖钻石的矿主,而我则是技艺精湛的艺术家,将钻石切割、抛光,让女人们见了心生欢喜。”

后来,他又说:“我不明白为什么对自己的看法恰巧是赞美之词就不该说。我很聪明,我知道,我为什么不能承认呢?”

我在圣托马斯医院的时候,住在威斯敏斯特区文森特广场2号那个带家具的公寓里。我的房东太太是个有趣的人。我在一本叫《寻欢作乐》的小说中曾对她略有描述,不过,我只提到了她的诸多优点。她很善良,是个好厨师。她通情达理,有伦敦佬的幽默。她从房客们身上得到很多乐趣。我把她的一些言谈记录如下。

昨晚,福尔曼太太和租住在14号的布朗小姐一起去教区礼堂听音乐会。在街角开小酒馆的哈里斯先生也在:“哎呀,那不是哈里斯先生吗?”我说:“不是他就见鬼了。”布朗小姐戴上眼镜,眯起眼睛向下看,说:“就是他,真是哈里斯先生本人。”“捯饬了吧?”我说。“捯饬了!要我说,往死里捯饬了,简直酷毙了!”她说,“你看,他那衣服还不是借来的,多合身啊。”我说。“可不是人人都有一套正装,对不对?”她说。

然后,福尔曼太太对我说:“我跟你讲啊,他还真惹眼。扣眼里别着一朵大白花。那么一朵白花,再配上他那张大红脸,真真是个古怪的家伙。”

“啊,是的,我以前想要个儿子,主便遂了我的心愿,现在我倒希望他没这么做,我当时要个女儿就好了,我可以教她洗锅、刷地,教她弹钢琴,教她用石墨炉篦什么的。”

她向我描述某人用过的一个长单词:“那么贵族的一个词儿,你知道,哎呀,听上去,把这么个词说出来,下巴都得掉咯。”

“噢,等一便士能买四团毛线,一切就都会好起来的。”

“他看上去确实很糟糕:我想他很快就会嗝屁了。”

我进屋的时候火灭了,福尔曼太太又把火生上了。“我不在的时候,你让火自己烧,好不好?而且不要看着它,好不好?你不看着它就会发现它烧得旺旺的!”

“我不觉得我们的儿子多么充满深情,他从没这样过,打小就是。但他知道我为什么宠他,他会耍些花招。我们真的爱他!哦,他就像一块果酱!饿的时候,我好想吃了他,他身上有些地方那么好看,那么柔软,我真想咬他一口。”

世上有两种友谊。第一种友谊源自动物吸引,你喜欢你的朋友不是因为他有什么特殊的品质或天赋,你单纯是被他这个人吸引了。“C’est mon ami parce que je l’aime;je l’aime parce que c’est mon ami[2]”这真是不讲道理,也没有什么道理可讲。讽刺的是,很可能你会对某人有这种感觉,而他根本不配。尽管这种友谊里性的成分并不活跃,但真的类似爱情:它以同样的方式产生,以同样的方式消退也不是不可能。

第二种友谊是知性的。你新认识一个人,被他的天赋吸引。他的理念是陌生的,他的某些生活侧面是你不了解的,他的经历给你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可是,每一口井都有底,他告诉你的东西最终也会见底——这就到了是否继续友谊的关键时刻。如果他除了经验和书本教给他的东西,别无他物,他就无法再让你感兴趣,或者无法取悦你了。这口井干了,你把桶放下去,什么也打不上来。这就是人们会迅速跟一个新认识的人打得火热,又迅速断交的原因,而且后来不喜欢这些人,是因为发现自己钦佩错了人,这种失望的情绪会转变成鄙视和嫌恶。不过,有的时候,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你继续跟这些人交往,想从与他们的交往中获益,让他们给你新朋友的益处,只能在见面前留出足够的间隔期,让他们可以获取新鲜的经验和新的想法。发现他们的浅薄带给你的失望感会逐渐消失,习惯会让你纵容他们的缺点,这样你就会和他们保持很多年愉快的友谊。如果你一眼望穿了朋友的知识库,却发现他身上还有别的东西,比如性格、性感和一颗骚动的心,你们的友谊会更加牢固,那么,这种友谊就和肉体吸引的友谊一样令人愉悦。

可以想象,倘若这两种友谊的对象是同一个人,这就是个完美的朋友。但想要这个,无异于想要天上的月亮。有时也会出现这种情况,一方是肉体吸引,另一方是知性吸引,那么随之而来的只能是不和。

年轻的时候,友谊非常重要,你交的每一个新朋友都是一次激动人心的冒险。我记不得是哪些人触发了这些混乱的想法,不过,既然毛头小子往往通过个例总结一般规律,我猜,当时我发现自己被某个人吸引了,付出的情感却没有得到回报,我对另一个人的思维感兴趣,结果,他没我以为的那么聪明。

我不知道在日常事务中,哲学除了能让我们痛痛快快地做非做不可的事,还有什么大用处。我们被迫迈出某一步,心不甘,情不愿,哲学却告诉我们这么做的好处,于是,尽管内心不快,哲学还是会带给我们些许慰藉。哲学帮助我们镇静地做我们原本不想做的事。

恋爱时,人们应当奉行节俭交欢。谁也不能永远爱一个人。满足感受阻,爱情才会更浓烈、更持久。如果受爱者不在身边,难以接近,任性或冷淡,施爱者无法顺畅地享受到爱情,他便可以在“一旦愿望实现,喜悦就会很强烈”这个想法中寻得一丝安慰。不过,爱就这德行,倘若没有这些障碍物,人就不会想到谨慎行事,对他的惩罚便是厌腻。最持久的爱情是永远得不到回报的爱情。

毫无疑问,我们的许多美德归功于基督教,但同样毋庸置疑的是,我们的一些恶习也归咎于基督教。自爱是每个人行为的主要动机,是其性格的本质,认为自爱对保全自身必不可少也不为过。然而,基督教将它变成了一种罪恶。基督教规定一个人不能爱自己,不能关照自己,也不能为自己着想,只能关注自己的灵魂,行为本天性使然,基督教却要求他反其道而行之,结果就是迫使他变得虚伪。遵循自然本能时,他会心生愧疚。其他人这么做时,尽管他自己没什么损失,他会心怀不满。如果自私不被视作一种罪恶,它就和万有引力一样,不会给我们带来什么不便。没有人认为同类不依照自己的本能行事,他们表现得很自私才是合乎情理的,他们也的确如此。

不求人所无,不强人所难,这是一句好格言。

信仰上帝无关常识、逻辑或推理,只关乎情感。证明上帝存在和证明他不存在都是不可能的。我不信上帝。我觉得这个概念没什么必要。有来世这个说法对我而言不可思议。我认为来世受罚的概念是可恶的,来世回报的概念是荒谬的。我确信,等我死了,我的生命将完全停止,来于尘土,归于尘土。不过,我能想象,将来有一天我或许会信上帝,但仍会和现在我不信上帝时一样,认为信仰上帝无关推理或观察,只关乎情感。

一旦你承认上帝存在,我不明白为什么你要对耶稣的复活心存疑虑;一旦你承认超自然的能力,我不明白你为什么还要给它设限。天主教的神迹和《新约》中的神迹都已经被证实了。

用以证明一种宗教是真理的证据与用以证明另一种宗教的大同小异。我纳闷的是,这并没有令基督徒不安,同时思考一下:如果生在摩洛哥,他就是伊斯兰教徒;如果生在锡兰,他就是佛教徒;而在那种情况下,基督教对他,就像那些宗教对基督徒而言,显然是荒谬虚假的。

妇科教授。他这样开始他的课程:“先生们,女人是这样一种动物,每天排尿一次,每周排便一次,每月行经一次,每年分娩一次,一有机会就交媾。”

我认为这是一个结构相当平衡的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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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罗斯伯里伯爵,阿奇博尔德·菲利普·普里姆罗斯,Archibald Philip Primrose,5th Earl of Rosebery,1847—1929,英国自由党政治家,英国首相,1894—1895。面对内阁的分裂和上院的反对,他在任期内少有建树。

[2] 法语:这是我的朋友,因为我爱他;我爱他,因为他是我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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