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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建筑施工图审查依据及总原则

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详解:建筑专业,第2版 作者:


第1章 建筑施工图审查依据及总原则

1.1 强制性条文

施工图审查中所依据的强制性条文有: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中有关民用建筑设计、建筑防火、建筑节能等建筑专业的强制性条文。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业建筑部分)(2013年版)中有关厂房建筑设计、建筑防火的强制性条文。

3.其他现行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

1.2 现行国家标准

施工图审查中所依据的现行国家标准有: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强制性条文6条)简称《民用通则》

2.《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强制性条文65条)

3.《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全部为强制性条文)

4.《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2012)(强制性条文8条)简称《屋面规范》

5.《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693—2011)(强制性条文4条)简称《坡屋面规范》

6.《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强制性条文5条)简称《无障碍规范》

7.《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强制性条文5条)简称《中小学规范》

8.《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1993)(强制性条文5条)简称《建筑热工规范》

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强制性条文165条)简称《建筑防火规范》

10.《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2013)(强制性条文4条)简称《建筑地面规范》

1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强制性条文25条)简称《汽车库防火规范》

12.《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强制性条文6条)简称《地下防水规范》

13.《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强制性条文4条)简称《民用隔声规范》

14.《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2013)(强制性条文4条)简称《建筑采光标准》

1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2013年版)(强制性条文24条)简称《建筑室内污染控制规范》

16.《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4—2007)(强制性条文8条)简称《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规范》

1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1993)(2002年版)(强制性条文14条)简称《城市居住区规范》

18.《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 50364—2005)(强制性条文10条)简称《太阳能热水系统规范》

1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强制性条文4条)简称《公共建筑节能标准》

20.《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2014)(强制性条文6条)简称《医院规范》

1.3 现行行业标准

施工图审查中所依据的现行行业标准有:

1.《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1987)(强制性条文7条)简称《托幼规范》

2.《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2006)(强制性条文3条)简称《办公规范》

3.《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05)(强制性条文5条)简称《宿舍规范》

4.《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2—2014)(强制性条文2条)简称《旅馆规范》

5.《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38—1999)(强制性条文15条)简称《图书馆规范》

6.《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2014)(强制性条文5条)简称《商店规范》

7.《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 64—1989)(强制性条文4条)简称《饮食建筑规范》

8.《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1998)(强制性条文4条)简称《汽车库规范》

9.《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 57—2000)(强制性条文4条)简称《剧场规范》

10.《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58—2008)(强制性条文3条)简称《电影院规范》

11.《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10)(强制性条文2条)简称《档案馆规范》

12.《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 122—1999)(强制性条文7条)简称《老年人建筑规范》

13.《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2003)(强制性条文4条)简称《体育建筑规范》

14.《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 144—2004)(强制性条文10条)简称《外墙外保温规程》

15.《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规程》(JGJ 289—2012)(强制性条文3条)简称《外保温防火隔离带规程》

16.《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2010)(强制性条文14条)简称《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标准》

17.《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2009)(强制性条文7条)简称《建筑玻璃应用规程》

18.《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2003)(强制性条文16条)简称《玻璃幕墙规范》

19.《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2001)(强制性条文16条)简称《金属与石材幕墙规范》

20.《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155—2013)(强制性条文2条)简称《种植屋面规程》

21.《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230—2010)(强制性条文4条)简称《倒置式屋面规程》

22.《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 255—2012)(强制性条文3条)简称《采光顶与金属屋面规程》

23.《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 298—2013)(强制性条文4条)简称《住宅室内防水规范》

1.4 现行地方标准

施工图审查中所依据的现行地方标准(以山东省为例)有:

1.《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14-037—2012)(强制性条文20条)简称《居住建筑节能标准》

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14-036—2006)(强制性条文5条)简称《公共建筑节能标准》

3.《外墙外保温应用技术规程》(DBJ 14-035—2007)(强制性条文3条)简称《外墙外保温规程》

1.5 国家和地方法令、法规

施工图审查中所依据的国家和地方法令、法规(各地略有不同)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32号)

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

5.《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国务院令第622号)

6.《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建质[2008]216号)

7.《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建设[2000]41号)

8.《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

9.《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

10.《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建科[2004]174号)

11.《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建科[2005]55号)

12.《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

13.《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9号)

14.《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

15.《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

1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17.《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2013年版)(建质[2013]87号)

18.《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2009年版)(鲁建设函[2008]29号)

1.6 图纸审查总原则

图纸审查的总原则可以概括为:“以人为本、功能优先、防火疏散、节能判断”,如图1-1所示。

1.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在建筑设计中主要表现为无障碍设计、居住环境设计和使用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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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图纸审查总原则

(1)无障碍设计

我国是世界上残疾人和老年人占总人口比例最多的国家,残疾人人口总数达8000多万人,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2012年8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无障碍设施的行政法规,将直接影响全国残疾人和老年人的生存质量。虽然残疾人在肢体、感知和认知的某一方面存在障碍,但他们同样迫切需要参与社会生活,享受平等的权利。无障碍环境的建设,为行为障碍者以及所有需要使用无障碍设施的人们提供了必要的基本保障,同时也为全社会创造了一个方便的良好环境,是尊重人权的行为,是社会道德的体现,同时也是一个国家、一个城市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标志。2012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版《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对无障碍设计做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审图人员在审查施工图无障碍设计部分时,应严格把关,一丝不苟,从严要求。

(2)居住环境设计

“以人为本”已是当代人居环境创造的共同要求。《雅典宪章》曾指出:“居住为城市的主要因素,要多从居住的人的要求出发”。《华沙宣言》也曾指出:“每个人都有生理的、智能的、精神的、社会的和经济的各种需求。这些需求作为每个人的权利,都是同等重要的,而且必须同时追求。”人的一生几乎有超过三分之二的时间是在居住环境中度过的,居住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生活品质的高低。当前居住区环境设计中应重点审查日照、采光、通风、绿化等。

(3)使用安全

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以人为本”考虑安全当然是第一位的。使用安全是建筑“适用”的重要内容。眼下的许多设计对结构安全、防火安全比较重视,但是除了这些明显的安全因素之外,建筑的设计还有许多使用中的隐性安全问题常常容易被人忽视。例如临空处栏杆的高度、楼梯疏散宽度、凸窗的安全防护、疏散门开启方向等也应引起审查人员的重视。

2.功能优先

从本义来讲,建筑为人类提供一个最适宜生活的空间,它的功能实用性仍然是建筑的第一性。建筑作为一种文化的载体,也必然通过建筑体型和空间形态,给人以艺术的享受,自然这一切都与国情和物质经济条件相关,如何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处理好建筑的“适用、经济和美观”,一直是建筑的永恒主题。

(1)适用性

首先是适用性。这里包括使用功能合理、坚固、方便、安全;采暖空调、采光通风、保温隔声均符合规范要求;绿化建筑内外,增氧排污,维护健康;住宅建筑满足日照要求;网络、通信设施齐全,逐步实现智能化。

(2)经济性

其次是经济性。一是尽量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低碳减排,改善环境。二是回收废水并制成中水,用于绿化;收集雨水蓄于地下,用于景观水体;选择先进卫生洁具,节约自来水。三是提倡设计标准化、部件工厂化、施工装配化;节约建材,循环使用,降低建设成本,缩短建设周期。

(3)美观性

最后是美观性。一是建筑不仅是遮风避雨的房屋,还应成为供人欣赏享受的艺术品。二是建筑的美观要求随其性质、用途、地点、地形、地貌的不同而不同。三是建筑美还包含周围环境美,可利用车库顶、平屋顶和入户阳台作花园,使建筑与自然和谐共生。

3.防火疏散

合理的建筑防火设计,是体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这一消防工作方针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制止建筑火灾事故,减少火灾危害的根本措施。科学合理的建筑防火设计,其消防设施应当有利于扑救火灾,并保证紧急状态下的安全疏散,且将火灾影响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体现“主动灭火”和“被动防火”相结合的理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建筑防火设计的根本,是处理好规范、功能和安全之间的关系。建筑防火设计在执行防火规范规定时,不仅要符合规范要求,更要满足使用功能,并为建筑投入使用后的消防安全管理创造可靠的有利于管理的工作条件。在执行防火规范时,不能简单地执行规范,而是通过综合分析建设项目的布局、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安全疏散、通风排烟、灭火设施等各方面的可行条件,探索合情合理的对策,使建筑防火实现规范要求、建筑功能和消防安全的统一。

4.节能判断

建筑节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贯穿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建筑施工的全过程。建筑设计人员应该在设计的全过程中始终把节能与建筑的观赏性、功能性综合加以考虑,逐步形成一套完整有序的节能设计流程。首先优化建筑平面、立面设计。建筑物的平面、立面不应出现过多的凹凸。体形系数的大小对建筑能耗的影响非常显著。体形系数越小,单位建筑面积对应的外表面积越小,外围护结构的传热损失越小。从降低建筑能耗的角度出发,应该将体形系数控制在一个较小的水平上。但是体形系数不只影响外围护结构的传热损失,还与建筑造型、平面布局、采光通风等紧密相关。体形系数过小,会造成建筑立面单一,平面布局困难,甚至损害建筑功能。因此,合理确定建筑形状,必须考虑本地区气候条件,冬、夏季太阳辐射强度,风环境,围护结构构造等各方面因素。应权衡利弊,兼顾不同类型的建筑造型,尽可能地减小房间的外围护面积,使体形不要太复杂,凹凸面不要过多,以达到节能的目的。同时,设计人员也应该注重立面设计,少设凸窗,合理控制窗墙面积比。

1.7 施工图审查中的强制性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根据标准的约束性划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是对施工图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1.强制性标准分为:

(1)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以GB开头表示,如《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2013)。

其中:GB——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50033——发布标准的顺序号;2013——发布标准的年号。

(2)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以JGJ、CJJ开头等表示,如《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 298—2013)、《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 194—2013)。

其中:JGJ——建工行业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代号;CJJ——城镇建设行业强制性标准的代号;298(194)——发布标准的顺序号;2013——发布标准的年号。

(3)强制性地方标准,不同省份编号不同,山东省以DBJ14开头表示,如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14-037—2012)。

2.推荐性标准分为:

(1)推荐性国家标准,编号以GB/T开头表示,如《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

(2)推荐性行业标准,编号以CJJ/T、CECS等开头表示,如《供热工程制图标准》(CJJ/T 78—2010)、《强夯地基处理技术规程》(CECS 279∶2010)。

其中:CECS——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英文缩写。

(3)推荐性地方标准,不同省份编号不同,山东省以编号DBJ/T14开头表示,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14-082—2012)。

所谓强制性条文,是将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条款选录出来,并用黑体字的形式以示区别,形成了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不执行该条文,政府主管部门应给予相应的处罚,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相应的责任。现在的施工图审查主要就是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条”)为根本依据,除将强条作为必须审查的内容外,与强条关系密切、对安全和公共利益有较大影响的条款也作为审查的内容。

因此施工图审查中所要审查的强制性标准中的条文主要是指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中“必须”“应”“严禁”“不得”的条款,对推荐性标准中的上述条款不做要求。

1.8 施工图审查的方法

正确的审查方法既提高了审图的效率,同时也保证了审查图纸的质量,对于一般的建筑工程(特殊复杂工程除外),可按照以下四个步骤进行图纸审查:

第一步:参照要点找问题。

第二步:依据规范查原因。

第三步:修改措施要全面。

第四步:基本数据应牢记。

下面结合住户投诉率较高的住宅楼梯设计实例简述如下(详细分析和说明见本书各章中常见问题解析):

1.第一步:参照要点找问题

(1)净高不足

楼梯间净高包括梯段净高和平台净高,实际使用中发现有的住宅入口楼梯平台的垂直高度在1.90m左右,住户经过时容易碰头,很不安全。楼梯间净高不足也是审查中常见问题之一,其原因主要有:①设计人员对规范中有关楼梯的规定理解不全面;②建筑和结构专业配合不当。结构设计人员对楼梯净高概念的要求未能融会贯通、灵活应用,对影响到净高结构的楼梯梁和平台板未做及时调整。

(2)净宽不足

楼梯净宽包括梯段净宽和平台净宽。净宽的要求不但要考虑隔墙和装饰面层厚度,而且要考虑楼梯间结构构件的截面尺寸。审查中需要注意的是最小净宽包括楼梯间的所有部位,任何一个位置存在“瓶颈”,均视为净宽不足。如:梯段宽度按照扣除填充墙厚考虑,若楼层梁宽大于墙厚,在确定楼梯间柱网尺寸时未充分考虑该项因素,楼梯详图中未准确反映楼层梁、填充墙和梯段的空间关系,可能会出现较宽的楼层梁占据了部分梯段宽度,造成客观事实上梯段净宽不足的问题。同理,位于休息平台端部的楼层梁也可能会存在与上述类似的问题。

2.第二步:依据规范查原因

(1)依据规范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第6.7.5条: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20m。

2)《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

第6.3.1条:超过六层的住宅,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

第6.3.3条: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通道的垂直高度不应低于2.00m。

3)《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第5.2.3条: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

(2)原因分析

1)楼梯开间偏小,多层住宅取2.40m合适,高层住宅楼梯开间应不小于2.60m。

2)2.00m和2.20m是指“净高”尺寸[扣除梁(板)和地面装饰层厚度]而非计算值。一般设计时,最少要预留100mm富余量。

3)梯段净高,包括两种情况:

①梯段踏步前缘线量至直上方突出物下缘的铅垂高度。

②梯段最高和最低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300mm范围内”量至直上方突出物下缘的铅垂高度,如图1-2所示。

4)审查时,需重点复核梯段净高和梯段净宽。

3.第三步:修改措施要全面

(1)遇到净高不足时的修改方法

1)取消起跑位置梯梁。适用于梯段和休息平台跨度之和较小的情况,此时该梯段变为折线型楼梯,结构设计人员应重新复核计算梯板厚度和配筋。

2)将梯梁内退平移。需要注意的是,梯梁内退平移距离应将建筑面层厚度计算在内,以免余量太小,有可能一次整改后仍不满足梯段净高的要求。

(2)遇到净宽不足时的修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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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 楼梯平台和梯段净高要求示意图

1)在建筑方案阶段,结构人员应及时配合建筑人员协商结构构件截面尺寸,以便在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即能考虑到该因素对建筑功能造成的影响,特别是遇到楼梯间梁柱截面尺寸较大的情况,更应特别留意。

2)在确定楼梯间尺寸时,需对影响到楼梯间净宽的结构构件准确绘出其空间关系,特别是在建筑楼梯剖面图和详图中准确绘制,对校核楼梯净宽不足非常有用。

4.第四步:基本数据应牢记

(1)住宅楼梯设计需熟记的四个高度

1)平台下净高≥2.00m。

2)梯段下净高≥2.20m。

3)踏步高度≤0.175m。

4)扶手高度≥0.90m(1.05m)。

(2)住宅楼梯设计需熟记的四个宽度

1)梯段净宽≥1.10m(1.00m)。

2)平台净宽≥1.20m(1.30m剪刀楼梯)。

3)踏步宽度≥0.26m。

4)梯井净宽≤0.1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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