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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

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详解:建筑专业,第2版 作者:


第2章 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

2.1 建筑总平面图审查要点

建筑总平面图重点审查内容包括:

1.总平面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符合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规划。

2.消防道路、出入口、工程周围相邻建(构)筑物的使用性质、房屋间距(日照、防火要求)、消防登高面等。

3.城市道路人行系统中的无障碍设计主要包括人行道,人行横道,人行天桥及地铁、公交车站。

4.城市广场无障碍设计包括公共活动广场和交通集散广场。

5.城市公园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他绿地中对公众开放的部分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6.汽车库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红线的距离(7.5m)及视线遮挡问题。

7.住宅至道路边缘最小距离应符合《住宅建筑规范》第4.1.2条规定。

8.新区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

9.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组团不少于0.5m2/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m2/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m2/人。

10.广场、停车场、运动场、道路、无障碍设施、排水沟、挡土墙、护坡的定位坐标或相互尺寸。

11.场地四邻的道路、水面、地面的关键性标高。

12.建筑物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地下建筑的顶板面标高及覆盖土高度限制。

13.道路的设计标高、纵坡度、纵坡距、关键性标高;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的设计标高,以及院落的控制性标高。

14.挡土墙、护坡或土坎顶部和底部主要标高及护坡坡度。

15.地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0.2%。

2.2 建筑节能审查要点

以山东省为例,建筑节能设计重点审查内容包括:

1.适用范围

(1)居住建筑包括住宅、集体宿舍、住宅式公寓、商住楼的住宅部分及托儿所、幼儿园等;非居住建筑改建为居住建筑;原有居住建筑进行扩建的工程。

(2)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楼)、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旅游建筑(如旅游饭店、宾馆、娱乐场所)、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通信建筑(如邮电、通信、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建筑(如机场、车站建筑)等。

2.节能设计专项说明与执行标准的审查

(1)根据项目设计,确定建筑属性,检查项目节能设计的执行标准与节能目标的正确性。

(2)检查节能设计专篇中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

(3)检查节能设计登记表中数据与节能计算数据、节能设计做法、用料、厚度的统一性与正确性。

(4)检查主要结构构件用料和节能材料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值(包括导热系数、蓄热系数、干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修正系数等)。

3.节能标准强制性条文审查

(1)根据项目属性,对照节能设计标准的强制性条文,检查设计执行情况。

(2)逐项检查节能设计指标与节能设计标准规定性指标的符合情况(包括建筑物屋顶、外墙、架空楼板、外门窗幕墙、屋顶透明部分等主要围护结构项目的传热系数)。

(3)检查外门窗、幕墙(包括屋顶透明部分)设计的窗墙面积比、遮阳系数、气密性等级、可见光透射比等物理性能与节能设计标准规定性指标的符合情况。

(4)检查节能设计中,是否存在不符合项;是否符合进行建筑热工性能权衡判断的条件。

4.节能计算书审查

(1)检查节能计算书的执行标准,引用资料、数据的正确性(包括导热系数、导热修正系数)。

(2)检查各主要围护结构构件、构造做法、用料品种、厚度、计算取值及计算的正确性,是否有漏项等。

(3)检查各项计算数据的判定结论,是否符合进行建筑热工性能综合判断的条件。

(4)检查权衡判断验算取值是否与围护结构各项目计算数据相统一;耗热量指标是否小于规定的限值。注意不同城市、不同层数的建筑其耗热量指标限值是不同的。

5.节能构造审查

(1)检查屋面、墙身(外、内)、架空楼板等各围护结构构件保温系统的分层构造做法,是否符合相关材料构造系统的要求;对贴面砖等特殊饰面,有否对保温系统采取加强措施。

(2)检查墙身、屋顶、架空楼板等构造大样,是否画出保温层,节点索引号是否正确。

(3)检查门窗表中有关门窗框料、玻璃物理性能(包括气密性、水密性、隔声性、保温性、抗风压性、采光性,幕墙还应有遮阳系数等)等说明或标注是否与节能计算要求相统一。

6.节能设计重大变更或节能复审

(1)按上述步骤、要求对节能设计重大变更(保温材料,墙体材料,门窗框用料或玻璃品种、厚度、中空层尺寸改变等)或重做的节能设计、计算文件进行审查。

(2)检查设计修改文件中的修改项目、内容,是否与重做的节能设计、计算文件相统一;复审时检查是否已按审图意见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

7.太阳能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利用

根据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对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与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情况进行审查。

8.节能审查软件的应用

随着节能设计软件的日趋完善,相应地推出了节能审查软件,目前节能审查软件主要有PKPM节能设计审查系统、斯维尔节能审查软件(BECS2012)、天正节能审查软件2013,给审图人员提供了极大的方便。设计单位在提交设计图纸时,需同时提交设计项目的《建筑节能设计报告书》和“电子审查文件”。其中《建筑节能设计报告书》通常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审图人员进行书面审核;“电子审查文件”为电子文件格式。审查人员用审查软件打开审查文件,审查节能设计的中间过程和最终结果,以便与所提交的计算报告书进行核对。这样既提高了审查的效率,同时可以检查出设计人员是否人为修改过报告书。

2.3 建筑防火审查要点

建筑防火设计重点审查的内容包括:

1.施工图的建筑设计说明中,应有防火设计专项说明,明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高层建筑应明确该工程属一类或二类。

2.总平面图防火要求

(1)防火间距

根据建筑功能、规模、类别、耐火等级等条件审查建筑物、构筑物是否满足防火间距要求。

(2)消防车道和人行通道

1)高层民用建筑的周围,是否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是否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2)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沿街时,是否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

3)多层建筑、工厂、仓库区内消防车道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是否设置消防车道。

5)消防车道的净宽、净高、转弯半径、回车场尺寸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消防车道路面及其下面的屋面、管沟等是否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7)消防车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3)消防登高面、登高场地

1)消防登高面设置部位和长度,消防登高场地的部位、长宽尺寸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消防登高场地与高层建筑间是否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和消防队员灭火作业的停车位、凹凸物、架空管线。

3)消防登高场地及其下面的屋面、管道和暗沟等是否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4)消防登高面内是否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5)消防车道坡度和消防登高场地坡度是否表达清楚且符合规范要求。

3.防火分区的划分,应画防火分区示意图,在图中应注明每个分区的面积、安全出口位置。

4.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5.防火疏散:按面积计算人数,按人数计算疏散宽度及疏散距离。

6.安全出口的数量和房间疏散门净宽度的要求。

7.防火构造:如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防火隔间、跨越楼板的玻璃幕墙、消防电梯等,应画详图并说明。

8.防火门和防火卷帘的设置要求。

9.室外疏散楼梯设置规定。

10.有爆炸危险性的甲、乙类厂房的防爆设计。

11.设备用房(锅炉房、变压器室、柴油发电机房、通风空调机房、消防水泵房)的防火要求。

12.国家工程建筑标准及地方消防部门有关消防设计的其他内容。

2.4 建筑设计总说明审查要点

建筑设计总说明重点审查内容包括:

1.设计依据性文件和主要规范、标准是否齐全、正确。

2.项目概况,包括建筑名称、建设地点、建筑面积、建筑工程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防火设计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地上、地下)、火灾危险性类别(厂房、仓库)、人防工程防护等级、屋面防水等级(构造做法、防水材料厚度、斜屋面瓦材固定措施)、地下室防水等级(构造做法及防水材料厚度)、抗震设防烈度等。

3.设计标高的确定是否与城市已确定的控制标高一致。审图时要特别注意±0.000的绝对标高是否已标注。

4.建筑墙体和室内外装修用材料,不得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淘汰产品。

5.门窗框料材质、玻璃品种及规格要求须明确,整窗传热系数。

6.外门窗类型与玻璃的选用,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应符合规定;玻璃幕墙的防火封堵做法,气密性等级;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及大玻落地门窗的警示标志。

7.卫生间等有水房间的楼地面及墙脚的防水处理;变形缝的防水、防火、保温节能构造;管道井每层的防火封堵。

8.建筑节能设计、防火设计、无障碍设计说明应与图纸中的表达一致。

9.电梯(自动扶梯)选择及性能说明(功能、载重量、速度、停站数、提升高度等)、无障碍电梯要求。

10.阳台、楼梯栏杆及凸窗护栏的安全要求。

2.5 建筑地下室审查要点

地下室设计重点审查内容包括:

1.地下室防火分区面积、防火分隔及耐火极限、人流疏散出入位置、数量、疏散距离及宽度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当地下室与地面层共用楼梯时,在首层应设有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

2.地下室防水等级、构造做法及防水材料厚度、防水层细部节点构造和选用的材料合理、可靠,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

3.当地下室为停车库时,防火分区应符合汽车库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停车数量的多少,内部车流线应畅通;车道布置、汽车出入口数量和宽度、车辆转变半径及坡度设置应满足汽车通行的要求;车道和停车区应有防火分隔或设置喷淋。

4.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固定灭火系统的设备室、锅炉房、变配电房、柴油发电机房、通风机房、空调机房等在建筑中设置的楼层、部位,出口设置,防火分隔措施,储油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当地下室为人防地下室时,应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的要求。当地下室为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时,应分别对平时和战时的使用要求、防火分区、安全疏散、防护设施等进行审查,如出入口的设置应有利于平时和战时使用,平战转换技术措施可行,且能保证在临战前规定时间内达到防护标准。

2.6 建筑防水审查要点

建筑防水设计包括建筑屋面防水、地下室防水、外墙防水和室内防水,其重点审查内容包括:

1.建筑平屋面防水

(1)屋面防水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别、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确定防水等级,并应按相应的等级进行防水设防。

(2)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屋面的防水等级应为Ⅰ级,两道防水设防;一般建筑屋面的防水等级为Ⅱ级,一道防水设防。

(3)高层建筑屋面宜采用内排水;多层建筑屋面宜采用有组织外排水;底层建筑及檐高小于10m的屋面,可采用无组织排水。

(4)混凝土结构层宜采用结构找坡,坡度不应小于3%;当材料找坡时,宜采用质量轻、吸水率低和有一定强度的材料,坡度宜为2%。

(5)防水卷材防水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规定。

(6)混凝土结构层、Ⅰ型喷涂硬泡聚氨酯保温层、装饰瓦及不搭接瓦、隔汽层、细石混凝土层、卷材或涂膜厚度不符合规范规定的防水层不得作为屋面的一道防水设防。

2.建筑坡屋面防水(坡度大于等于3%的屋面)

(1)坡屋面防水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地域环境、使用功能要求确定防水等级,并应按相应的等级进行防水设防。

(2)大型公共建筑、博物馆、医院、学校等重要建筑屋面的防水等级应为一级,防水层设计使用年限≥20年;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屋面的防水等级为二级,防水层设计使用年限≥10年。

(3)屋面坡度大于100%以及大风和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以上的地区,应采取加强瓦材固定等防止瓦材下滑的措施。

(4)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坡屋面檐口部位应采取防冰雪融坠的安全措施。

(5)单层防水卷材的厚度和搭接宽度应符合规范规定。

(6)钢筋混凝土檐沟的纵向坡度不宜小于1%,檐沟内应做防水。

(7)防水垫层的性能应满足屋面防水层设计使用年限的要求。

(8)块瓦屋面坡度不应小于30%;沥青瓦屋面、波形瓦屋面和装配式轻型坡屋面的坡度不应小于20%;金属板屋面坡度不宜小于5%;防水卷材屋面的坡度不应小于3%。

3.地下室防水

(1)地下工程的防水设计,应根据地表水、地下水、毛细管水等的作用,以及由于人为因素引起的附近水文地质改变的影响确定。单建式的地下工程,宜采用全封闭、部分封闭的防排水设计;附建式的全地下或半地下工程的防水设防高度,应高出室外地坪高程500mm以上。

(2)地下工程迎水面主体结构应采用防水混凝土,并应根据防水等级的要求采取其他防水措施。

(3)地下工程的变形缝(诱导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盒)、预埋件、预留通道接头、桩头等细部构造,应加强防水措施。

(4)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2)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和其他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

3)其他防水层选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

4)工程细部构造的防水措施,选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

5)工程的防排水系统、地面挡水、截水系统及工程各种洞口的防倒灌措施。

(5)处于侵蚀性介质中的工程,应采用耐侵蚀的防水混凝土、防水砂浆、防水卷材或防水涂料等防水材料。

(6)卷材防水层应铺设在混凝土结构的迎水面;卷材防水层用于建筑物地下室时,应铺设在结构底板垫层至墙体防水设防高度的结构基面上;用于单建式的地下工程时,应从结构底板垫层铺设至顶板基面,并应在外围形成封闭的防水层。

4.建筑外墙防水

(1)建筑外墙整体防水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外墙防水工程的构造。

2)防水层材料的选择。

3)节点的密封防水构造。

(2)建筑外墙的防水层应设置在迎水面。

(3)建筑外墙节点构造防水设计应包括门窗洞口、雨篷、阳台、变形缝、伸出外墙的管道、

女儿墙压顶、外墙预埋件、构件等交接部位的防水设计。

(4)建筑外墙防水材料选用时应根据工程所在的地区的气候环境特点条件选用。

(5)常用的外墙防水材料有普通防水砂浆、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5.建筑室内防水

(1)住宅室内凡设有生活用水点的场所,如卫生间、厨房、设有生活用水点的封闭阳台等,均应进行防水设计,并应有完善的技术措施。

(2)住宅室内防水的技术措施包括室内墙体的防水、防潮,楼、地面的防水、排水,独立水容器(如室内戏水池等)的防水、抗渗。

(3)卫生间楼、地面应有防水,并设地漏等排水设施;门口应有阻止积水外溢的措施,墙面、顶棚应防潮;当有非封闭式洗浴设施时,其墙面应防水。

(4)卫生间不应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厨房和无用水点房间的上层。

(5)厨房墙面宜防水,顶棚应防潮;厨房布置在无用水点房间的上层时,楼面应有防水。

(6)当墙面采用防潮做法时,防水层沿墙面上翻,高度应不小于150mm。

(7)有排水的楼、地面标高,应低于相邻空间面层20mm或做挡水门槛,无障碍要求为15mm且为斜坡过渡。

(8)当卫生间有非封闭式洗浴设施时,其墙面防水层高度应不小于1.8m。

(9)有排水要求的房间应绘制放大布置平面图,并应标注排水坡度。

(10)面层宜采用不透水材料和构造。排水坡度为0.5%~1%,当面层粗糙时排水坡度应不小于1%。

(11)轻质隔墙用于卫生间、厨房时,应做全防水墙面。其根部应做C20细石混凝土条基,距相连房间的楼、地面面层不低于120mm。

2.7 建筑幕墙审查要点

建筑幕墙设计审查要点包括:

1.深度要求:幕墙工程建筑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纸、必要的计算书等。

2.防火要求: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玻璃幕墙是否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了耐火极限不低于1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玻璃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是否采用了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

3.防雷要求:审查施工图设计说明中建筑物的防雷分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幕墙的防雷节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审查是否按规范要求采取了相应的防雷措施,尤其是高度超过30m的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高度超过60m的第二、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侧击保护措施。

4.节能要求:审查幕墙热工计算书中,幕墙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审查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墙比及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安全要求:审查玻璃幕墙是否采用了3C认证标志的安全玻璃,幕墙低窗台、临空防护要求等。

2.8 太阳能热水系统审查要点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审查要点包括:

1.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必须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并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

2.安装在建筑或直接构成建筑围护结构的太阳能集热器,应有防止热水渗漏的安全保障设施。

3.在安装太阳能集热器的建筑部位,应设置防止太阳能集热器损坏后部件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设施。

4.太阳能集热器不应跨越建筑变形缝设置。

5.设置太阳能集热器的阳台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在阳台栏板上的太阳能集热器支架应与阳台栏板上的预埋件牢固连接。

(2)由太阳能集热器构成的阳台栏板,应满足其刚度、强度及防护功能要求。

6.建筑的平面设计应避免安装太阳能集热器部位的建筑自身及周围设施的遮挡,满足太阳能集热器有不少于4h日照时数的要求。

7.建筑物上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

8.嵌入建筑屋面、阳台、墙面或建筑其他部位的太阳能集热器,应满足建筑围护结构的承载、保温、隔热、隔声、防水、防护等功能。

2.9 绿色建筑一星级施工图审查要点

以山东省为例,绿色建筑一星级施工图审查内容包括:

1.住宅建筑

(1)12层及以下新建住宅建筑采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并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

(2)围护结构热工参数是否满足节能设计要求,各朝向窗墙面积比是否满足节能标准的规定性指标要求。

(3)每套住宅至少有1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规定。当有4个及4个以上居住空间时,至少有2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

(4)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厨房设置外窗,房间的采光系数不低于《建筑采光标准》(GB50033—2013)的规定。

(5)对建筑维护结构采取有效的隔声、减噪措施。卧室、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在关窗状态下白天不大于45dB(A),夜间不大于35dB(A)。楼板和分户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45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声压级不大于70dB。户门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30dB;外窗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25dB,沿街时不小于30dB。

(6)居住空间能自然通风,通风开口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5%。

(7)电梯机房、锅炉房、水泵房等噪声源房间的设置和隔振降噪措施符合《民用隔声规范》(GB50118—2010)的规定。

(8)建筑入口和主要公共活动空间设有无障碍设施。

(9)变配电所设在建筑物内时不设在住户的正上方、正下方和贴邻疏散出口的两侧。设在建筑物外时,其外侧与建筑的外墙间距满足防火、防噪声、防电磁辐射的要求。

2.公共建筑

(1)集中供热水的公共建筑采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并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

(2)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符合《公共建筑节能标准》(DBJ 14-036—2006)的规定。

(3)宾馆和办公建筑室内背景噪声符合《民用隔声规范》(GB 50118—2010)中室内允许噪声标准的二级规定;商场类建筑室内背景噪声水平满足《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1996)的相关要求。

(4)宾馆类建筑围护结构构件隔声性能满足《民用隔声规范》(GB 50118—2010)的一级规定。

(5)办公、宾馆类建筑75%以上的主要功能空间室内采光系数满足《建筑采光标准》(GB 50033—2013)的规定。

(6)建筑入口和主要活动空间设有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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