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上古时代(上册)

第二节 郭沫若和马克思主义史学的传播

中国通史 作者: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


  第二节 郭沫若和马克思主义史学的传播

  在中国史学近代化过程中,各种不同的倾向几乎是齐流并进,而马克思主义史学的传播则是其中的主流。郭沫若在1928年旅居日本后,开始研究中国古代历史,至1978年逝世为止,在整整半个世纪中,他为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郭沫若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

  郭沫若开辟了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中国历史的科学道路。他在1929年写成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一书中,首次以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立场和方法,系统地阐述殷周史的发展规律以及重要社会问题,为殷周史的研究奠定了初步基础。郭沫若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的《自序》中写道:只要是一个人体,他的发展,无论是红黄黑白,大抵相同。由人所组成的社会也是一样。中国人有一句口头禅,说是“我们的国情不同”。这种民族的偏见差不多各个民族都有。然而中国人不是神,也不是猴子,中国人所组成的社会不应该有什么不同①。

  在国内外的反动派都在叫嚣共产主义不符合中国“国情”的时候,郭沫若发出了如此铿锵有力的声音,不仅极大地鼓舞了一切进步人士对革命的胜利和信心,更告诉人们中国古史的研究也必须以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来指导。在郭沫若看来,殷代阶级制度虽已逐渐抬头,但还处在氏族社会末期,他之所以作出这个结论,除了因为对殷代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水平估计过低外,显然还由于受了王国维的“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殷周制度论》)的观点影响。他的这一看法,在当时虽然受到了不少人的反对,但其影响却是很大的。所以,后来当郭沫若自己已经放弃了这一结论时,还有人仍然坚持这个观点,便是其证。

  郭沫若在《周代彝铭中的社会史观》中认为,周代金文中不仅有许多赐臣仆的记录,就是人民也用以赐予。这人民就指奴隶。还有不少赐土田为赔偿的记载。在《诗书时代的社会变革与其思想上之反映》中他又指出,周初离原始社会并不甚远,到了太王时代,因农业的发达,才逐渐有国家刑政的发生。西周农业的发达,与铁的发现有关。所以,他断定:“奴隶制的社会组织是在周初才完成。它的原因是在农业的发达。农业的发达可能是在铁的耕器的发明”②。

  他又说,西周时期的生产者是奴隶,他们的生活在《诗经·七月》、《甫田》等篇中可以得到真实的反映。“这些奴隶在平时便作农;在有土木工事的时候便供徭役,在征战的时候,便不免要当兵或者是伕役了”①。周灭商后,把殷民变为奴隶。周公东征就是因为被征服者不甘心受奴隶制的压迫起来反抗,而对之进行的镇压。在郭沫若看来,“周公这位老头子,他是很厉害的一位角色,他是奴隶制的完成者”②。

  奴隶制关系在当时上层建筑中也得到了反映。郭沫若从《诗经》和《尚书》中,归纳出西周时代宗教思想的系统时说:“(一)人格神的存在。(二)神权政治(Theocracy)的主张。(三)想以折衷主义来消灭辩证式的进化”③。他指出,这正是奴隶制下的支配阶级的根本观念。这种唯一神的宗教思想,到了“西周未年的则候便渐渐动摇起来了”④。

  《诗经》中的“变风”“变雅”的出现,在郭沫若看,反映周室东迁前后社会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动。这是因为宣王时代的四征伐,意味着中原的农业已经发展到相当程度,加以人口一天一天地繁殖,因而就不能不向外发展。社会生产的发展,“农民便得到自然解放的机会,手工业渐趋独立化,商人阶级也急剧的抬头,更加以各方异民族的参杂混处,于是而纯粹的奴隶制,便不能不跟着周室的东迁而完全溃败了”⑤。

  在今天看来,郭沫若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一书尽管还存在这样那样的缺点,但是它作为第一部用马克思主义观点系统阐述商周史研究的著作,一直受到后人的尊重和重视。正如《中国古代社会研究》日译者藤枝丈夫在谈到郭老的功绩时所说:“王国维、罗振玉、孙诒让、商承祚、王念孙、王引之以至日本的林泰辅等诸人的注解(指甲骨文字和金石文字),到了郭沫若先生,以新史学的方法再整理一番,对古代社会给了一幅鲜明的图画。郭先生也说过这一次新尝试,只是一条羊肠小径,只是在丛林中砍了第一次的刀斧。结果并不是一些缺点也没有。然而对于这个一向未开垦的,被人遗忘了的中国社会,尽管一脚一拳的,不论如何也应归功于郭先生。将来在郭沫若的批判和反批判中,一定可以使问题更加透澈。那时古代东洋的秘密,真的不只有靠东洋人才能发现的了”①。应当说,这对于郭沫若及其《中国古代社会研究》是很公允的评价,对他以大无畏精神所造成的成绩应当予以肯定。

   奴隶社会阶段问题和社会史论战

  中国历史上有没有经历过奴隶社会阶段,是社会史论战中争论异常激烈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当时,否认中国历史上有奴隶社会阶段的人,首先应提出的是被称为“新生命派”的陶希圣和梅思平。陶希圣在《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一书中写道:“在封建国家成立以前,人类的社会组织以血统为纽带,以血统为纽带的社会组织便是氏族”②。梅思平在《中国社会变迁的概略》一文中也说:“希腊历史,我们只晓得中古史;罗马历史,我们只晓得近世史。中国历史,我们所切实知道的,也不过是近世史。因为中国的信史,至早只可算以春秋时代为开始。”根据他的看法,“春秋以前的史迹”可以分为四个时期,即“氏族斗争时期”、“原始封建时期”、“原始帝国时期”和“新封建时期”①。在他们的分期中,奴隶社会是没有地位的。在否定奴隶社会论者中间,还有以唯物史观的面貌而出现的人,例如丁迪豪说:“要是氏族社会一发展而为封建社会,那就不一定要经过奴隶制了。在许多地方,封建国家是由氏族社会来的”②。在他看来,原始社会瓦解之后,人类历史的发展可以产生奴隶社会,也可以产生封建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之间,并没有发展与继承关系。又如胡秋原说:“……理解这事实,就可知道不是奴隶社会先于封建社会,而是封建社会先于奴隶社会。……希腊罗马之奴隶制度,只是封建农奴制度之变形发展③。他认为,封建社会继承原始社会是人类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再如陈邦国说,“在一般的历史发展上,氏族社会是到封建社会的先决条件,犹之乎在封建社会的废墟上发生资本主义是一样。……奴隶经济是由氏族社会到封建社会的一个过渡”④。他是在说,奴隶经济不能构成一个社会发展阶段,它只是从氏族社会到封建社会的一个过渡。陈伯达也说:“由于自然环境缺乏铁的存在,或即殷代没有发现铁的原因,而这原因,却即影响于中国历史路途的前进,使当时劳动的强大分工成为不可能,使‘奴隶劳动的大田庄经济或用强迫劳动的大规模生产’缺乏自己的前提;而当时氏族社会内部农业和工业的发展程度,恰只有造成封建制度的前提。这是中国所以空白奴隶社会阶段,而径由氏族社会转化为封建社会的基本原因”①。这段话的意思是说,由于中国的铁器晚出,使得氏族社会内部农业和手工业的分工成为不可能,因而也就空白了奴隶社会阶段。

  在当时的论战中,肯定奴隶社会阶段而有较大影响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除前述的郭沫若之外,还有吕振羽。一九三四年,他发表了《中国经济之史的发展阶段》一文,针对有人认为奴隶社会只限于古代希腊罗马的说法,引证了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指出马、恩“说到奴隶制度时,都是明白的在指一般的古代阶级压迫之支配形态而说的,并不曾限定为希腊和罗马”②。在谈到中国古代的奴隶社会时,他不同意郭沫若的殷代原始社会末期说,主张殷代已经进入了奴隶社会。吕振羽把中国奴隶制的下限划在殷周之际。他认为,周族在文王时还是过着氏族村落公社的生活,文王不过是一个专门以战争为事的军事酋长,还没有完全从农业劳动中脱离出来。武王克商以后,殷代奴隶所有制国家颠覆了,于是在其废墟上建立起封建主义的国家。在三十年代,肯定中国有奴隶制阶段,而具体分期主张和吕振羽基本相同的,还有事伯赞和邓云特(即邓拓)。

  翦伯赞在《关于历史发展中之“奴隶所有者社会”问题》一文中,指出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说的奴隶制,“不是当作散在的或偶然的形态看的东西,也不是当作先阶级社会或阶级社会各阶级中之附属的因素看的东西,而是当作历史上某一特定阶段之独特的经济范畴”,“当作一种阶级压迫之一般支配形态,即阶段的奴隶支配形态,而且很具体的指明它是历史发展阶段中之一个仅后于氏族共产社会的经济的体制。”他认为:“奴隶所有者构成的基本运动法则,显现于无数具体的形态中,——从最原始的奴隶制到最发展的奴隶制。在形式上,他可以成为‘家长制的’‘家内的’、‘古代希腊罗马的’以及其他的奴隶制”①。他不同意郭沫若的看法,也主张殷代是奴隶社会。邓云特在《论中国社会经济史上的奴隶制度问题》②一文中,批驳了认为奴隶社会只是存在于古代希腊、罗马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形态的论点。他还针对社会史论战中有人引用着普列汉诺夫关于中国历史的发展“完全没有引导古代生产方法的出现”那段话,指出“他把只有“外的影响力’的地理条件,看成了能够左右历史发展方向的决定因素,这种地理唯物论的极度夸扬,结果自然抹杀了客观历史的规律性。”在邓云特看来,殷代是中国历史上最初的国家建立时期,当时私有财产的确立,破坏了氏族共产社会的经济结构,引起了社会阶级的第一次大分裂。殷代的奴隶劳动,造成了牧畜业的高度发展,纯农业的相对发达,制造工艺的进步,商品交换的流行等各种经济条件。而这些条件又促进了奴隶经济的发展,并且也为它的崩溃创造了条件。在谈到西周的社会性质时,邓云特说,西周虽然也有使用奴隶的事实,但在当时生产领域里,并不是以奴隶劳动为主,而是由农奴劳动占支配的地位。他认为,《诗经》的“倬彼甫田,岁取十千,我取其陈,食我农人,自古有年”(《小雅·甫田》),“大田多稼,既种既戒,既备乃事;以我覃耜,俶载南亩,播厥百谷”,以及“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小雅·大田》)等诗句,都反映了西周封建领主奴役下的农奴劳动的情景。

  三十年代老一辈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在艰难的条件下,为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所进行英勇斗争的精神,是值得我们认真学习的。以郭沫若、吕振羽和翦伯赞等为代表的进步的史学工作者,在这场论战中有力地反击了陶希圣之流和丁迪豪、胡秋原等对于中国社会发展的歪曲,广泛地宣传了唯物史观,把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经济形态理论应用到中国历史研究上,这就为揭示中国历史发展规律,特别是商周史的研究奠定了科学的基础。当时国内外的一些所谓学者,抓住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理论攻击我国,把中国的社会制度歪曲为亚细亚生产方式“古老格局”的“定期更新”,这只能把问题引向歧途,否定人类发展的共同规律。当时的进步史学工作者尽管在方法论上或在史料的运用上还存在着不少这样或那样的缺点或错误,但是他们对于我国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包括商周史研究所作的贡献是不可磨灭的。

  

  ①《中国古代社会研究》《自序》,人民出版社1954年,第1页。

  ②《中国古代社会研究》,1954年人民出版社,第137页。

  ①《中国古代社会研究》,1954年人民出版社,第132页。

  ②同上书,第133页。

  ③同上书,第141页。

  ④同上书,第155页。

  ⑤同上书,第202页。 ①何干之:《中国社会吏问题论战》,北京师大史学所翻印本,第51页。

  ②转引自林甘泉、田人隆、李祖德:《中国古代史分期讨论五十年》,上海人民出 版社,第46页。 ①《中国古代史分期讨论五十年》,第46—47页。

  ②何干之:《中国社会史问题论战》,北京师大史学所翻印木,第42页。

  ③《中国社会——文化发展草书》,《中国社会史的论战》第四辑,载《读书杂志》 第三卷第三、四期合刊,神州国光社1933年。

  ④《中国历史发展的道路》,《中国社会史的论战》第一辑,载《读书杂志》第一卷 第四、五期合刊,神州国光社1931年。

  ①陈伯达:《殷周社会略考》,载《太白》第二卷第四期,1935年5月。

  ②吕振羽:《中国经济之史的发展阶段》,《文史》第一卷第一期,1934年4月。

  ①《中山文化教育馆季刊》第三卷第三期,1936年。

  ②《新世纪》第一卷第三期,193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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