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卷 中古时代·秦汉时期(下册)

第三节 汉明帝

中国通史 作者: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


  第三节 汉明帝99900046_0393_1②

  汉明帝刘庄(28—75),初名阳,后改名庄,汉光武帝刘秀第四子,年十二封东海公,不久,进爵为东海王,年十六立为皇太子。中元二年(公元57年),光武帝病逝,明帝继位,时年三十。第二年改年号为永平。

  明帝即位后,勤于政事,“乙更尽乃寐,先五更起,率常如此”③。在位期间,“遵奉建武之教,有加而无改”④,继续奉行光武帝在位时期为巩固东汉统治而推行的各项政策。

   继续加强皇权,整顿吏治

  明帝继承光武帝抑制外戚、大臣(包括功臣)权势的政策。《东观汉记》说:“初,世祖闵伤前世权臣太盛、外戚预政。汉家中兴,唯宣帝取法,至于建武,朝无权臣。外族阴、郭之家,不过九卿,亲属势位,不能及许、史、王氏之半。至永平,后妃外家贵者裁家一人备列将校尉,在兵马官充奉宿卫阖门而已。自皇子之封,皆减旧制”;“总揽盛权,权不借下”①。对于依仗权势,作威作福的外戚、大臣严加惩处。比如护羌校尉窦林系大司空窦融亲属,既是功臣子弟,又是外戚之家。永平二年(公元59年),窦林坐欺君罔上、贪赃枉法罪下狱论死。明帝以窦融管教子弟不严,“数下诏切责融,融惶恐乞骸骨,诏令就第养疴”②,亦被罢官。后来,明帝之弟楚王刘英、广陵王刘荆、司徒虞延、司徒邢穆等都以有罪自杀;河东尹薛昭、司隶校尉王康、驸马都尉韩光等也都先后坐事论死。可见明帝对于外戚、大臣以至宗室诸王控御极严,一旦犯法,从严治罪,决不因其官职高、地位亲近而加以宽贷。于是,群臣震恐,朝廷肃然。

  明帝还注意整顿吏治,对地方官吏进行严格的考察和黜陟。明帝即位之初,下诏:“今选举不实,邪佞未去,权门请托,残吏放手,百姓愁怨,情无告诉,有司明奏罪名,并正举者。又郡县每因征发,轻为奸利,诡责羸弱,先急下贫。其务在均平,无令枉刻。”从慎重选举官吏着手,对吏治进行整顿。永平九年(公元66年)又“令司隶校尉、部刺史岁上墨绶长吏视事三岁以上理状尤异者各一人,与计偕上;及尤不政理者,亦以闻。”规定出对地方官吏的考察黜陟制度,每年进行一次。在选官用人上,明帝严令杜绝权门请托。他的姊妹馆陶公主为子求郎,不许,而赐钱千万。

  明帝还能纳谏,听取逆耳之言。比如:明帝大起北宫,尚书仆射钟离意建议停工,立即得到采纳。他还下令废除度支日(每月初一至初六日)不受章奏的旧制,以便远方来京臣民随时诣阙奏事。

   继续奉行与民休息政策

  明帝统治时代多次下诏减免赋税徭役,减轻刑罚;令官吏劝督农桑,治理病虫害;并以公田赐与或赋与贫民。他即位之初,即下诏“赦陇西囚徒减罪一等,勿收今年租调”;“天下亡命殊死以下听得赎论”。永平三年(公元60年)诏令“有司其勉顺时气,劝督农桑,去其螟蜮以及蝥贼;详刑慎罚,明察单辞。”永平二年(公元59年),“令天下自殊死以下谋反大逆皆除之。”永平九年(公元66年),“诏郡国以公田赐贫人,各有差”;“诏郡国死罪囚减罪”。永平十三年(公元70年),诏令“滨渠下田赋与贫民,毋令豪右得专其利。”

  明帝还大力兴修农田水利,其中最大的工程是治理黄河。西汉末年以来,黄河年久失修,为患益甚,“兖、豫百姓怨叹”。明帝乃令著名水利专家王景和王吴率兵卒数十万人治水。自荥阳东至千乘海口千余里,十里立一水门,令更桐洄注,无复溃漏之患,从而保障了黄河中下游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

  明帝提倡节俭,宫廷生活不尚奢侈,皇后“身服大练,食不求甘,左右但著帛布,无香薰之饰”。一时之间,上行下效。

  因有以上各项政治经济措施,东汉政局更加稳定,社会经济文化也得以发展。故史称永平之世,“天下安平,人无徭役,岁比登稔,百姓殷富,粟斛三十,牛羊被野”。

   出击北匈奴,再经营西域

  在国力增强的基础上,明帝积极经营边疆,与北匈奴争夺西域。光武帝统治时期,因忙于恢复社会生产和安定社会秩序,无力经营边疆,对西北地区暂时采取羁縻政策。到了明帝永平末年,国势强盛,明帝乃改弦易辙,变过去的消极羁縻为积极经营。永平十五年(公元72年),明帝派遣奉车都尉窦固、驸马都尉耿秉率兵驻屯凉州,以为经营西北的准备。永平十六年(公元73年)春,明帝命窦固、耿秉等分四路出击北匈奴。窦固率军出酒泉,大败匈奴呼衍王于天山,留兵屯守伊吾卢城(今新疆哈密西),并遣假司马班超等率所部吏士三十六人,先后在鄯善(今新疆若羌一带)、于阗(今新疆和田)击败亲匈奴势力。“于是诸国皆遣子入侍,西域与汉绝六十五载,至是乃复通焉。”永平十七年(公元74年)窦固、耿秉等率领大军再次击败北匈奴于蒲类海(今新疆巴里坤湖)后,复置西域都护、戊已校尉于龟兹(今新疆库车)、车师(今新疆吐鲁番),恢复汉朝对西域地区的统治。班超之功,得到了明帝的首肯。

   继续崇尚儒术、谶纬神学

  明帝继承了汉武以来外儒内法的传统,在政治上注意吏治,执法严明,循名责实,信赏必罚,故史称“帝尤任文法”;又称其“追踪宣帝”,“善刑理,法令分明”。

  明帝少习儒业,从名儒桓荣学习经学,“十岁通《春秋》”,“治《尚书》,备师法,兼通九经,略举大义,博观群书,以助求学,无所不照”。即位后,仍然好学不倦,极力推崇儒术,提倡尊孔读经,曾经多次召集太子、诸王、文武大臣及知名儒生共同讨论儒家经义,有时还亲临参加,亲自主讲;对于谶纬神学尤为重视,亲自主持谶书纬书编写工作,以谶纬解释经义。“帝尤垂意经学,删定拟议,稽合图谶……亲自制作五行章句。”他还亲自到曲阜,“幸孔子宅,祠祀孔予及七十二弟子;并亲御讲堂,令太子、诸王说经”。在明帝的大力提倡下,“是时学者尤盛,冠带搢绅游辟雍而观化者以亿万计”。

  永平十八年(公元75年)八月,明帝病逝于洛阳东宫前殿,在位十八年,终年四十八岁。临终遗诏“无起寝庙”,“无得起坟”,“扫地而祭”,“省送终之礼”,一切从俭。葬于洛阳城西北之显节陵,谥号孝明,庙号显宗。

   汉明帝评论

  明帝是东汉时期一位有作为的皇帝。薛莹《汉纪》对他极力称赞,说他“及临万几,约身率礼,恭奉遗业,一以贯之,虽夏启,周成继体持统无以加焉”。华峤《后汉书》一方面称他“中兴以来追踪宣帝”。另方面又含刺地说:“夫以钟离之廉法,谏诤恳切,以宽和为首,以此推之,亦难以德言者也。”意谓其稍欠宽和。范晔《后汉书》评汉明帝,也有这个意思。

  执法严明,严于驭下是汉明帝加强皇权、整顿吏治的重要手段,并因此取得了显著的政绩。但执法过严,以致发生冤狱,如楚王刘英案件株连而死者竟达数千人之众,这是明帝政治之累,范晔《后汉书》所谓“弘人之度未优”这个批评基本上是符合历史事实的。后来司马光撰《资治通鉴》大体沿袭范史的观点。

  

  ②本节主要取材于《后汉书·明帝纪》,凡引此纪文字不另加注。

  ③《东观汉记》卷二。

  ④《东观汉记》卷二。

  ①《太平御览》弟九十一引《东观汉记》。

  ②《太平御览》弟九十一引《东观汉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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