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卷 中古时代·隋唐时期(上册)

第三节 隋代官吏入仕制度的变革

中国通史 作者: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


  第三节隋代官吏入仕制度的变革

  南北朝后期,由于世家大族的衰落,在官吏入仕制度方面,九品中正制的举荐制度逐渐丧失其统治地位。南朝的南齐和北朝的北齐,均已不同程度地实行通过选举考试的方法,以选拔人才。

  隋皇朝建立后,为了加强皇权,巩固统治,对官吏入仕制度作了进一步改革。隋文帝即位后不久,就废除九品中正制,规定九品以上地方官吏,一律由尚书吏部任命,所谓“海内一命之官,尽出于朝廷,州郡无复有辟署之事”。与此相配合,开皇七年(587),诏令诸州岁贡三人。开皇十八年(598),又下令“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这成为科举制度的先声。隋炀帝继位后,于大业三年(607)下诏规定,要求各级文武官员按十科举荐人才,大业五年,又诏诸州以四科举人。在这些科目中,对唐代影响最大的秀才、进士、明经都已出现,标志着科举制度的正式建立。

  不过,隋代的科举制度由于创立伊始,仍然很不完善。这主要表现在各科人才仍需官员推荐,考试的程序不完备,考试的时间和内容不固定,主试官员的权威性也不够。这些问题,都在唐代的科举制度发展中逐步得到改进。

  当然,隋代建立科举制度,并不等于荐举等其他传统的官吏入仕制度完全废止。隋代对于直接荐举人才做官也是很重视的。隋炀帝时,礼部尚书杨玄感以儒生孔颖达之才“延之于第,待以上客,荐其为大学助教”。礼部侍郎许善心也曾“奏荐儒者徐文远为国子博士,包凯、陆德明、褚徽、鲁世达之辈并加品秩,并为学官”。不过隋文帝、隋炀帝均非爱才容贤的君主,加以国祚短暂,所以隋代以才学出众而被荐举入仕的人才并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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