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卷 中古时代·元时期(上册)

第四节畜牧业

中国通史 作者: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


  第四节 畜牧业

  蒙古贵族以“弓马之利”取天下后,其畜牧业向内地,特别是向华北地区大力渗透,而内地也以各种方式支援牧区经济,在大统一的国度里形成农牧经济交相渗透的局面。然而,由于元代频繁用兵、自然灾害的影响以及统治集团的滥行耗费,使得有可能呈现发展势头的畜牧经济很快陷入蹇涩、衰微的境地。

   畜产品的巨额需求与来源

  大蒙古国建立以来,庞大的国家机器对畜产品的需求比过去大幅度增加了。除蒙古、色目人的日常巨额消费外,另有一系列特殊需求:一是统治集团的奢侈消费。以武宗登位时举办的忽里台聚会为例,宴乐七日,每日食用马四十,羊四千,另用马七百、羊七千挏乳洒地,使斡耳朵附近“积乳之广,有如银汉”①。一般朝会,也得用一百零五辆车和九十匹马装载马奶,提供饮用。

  此外,皇室祭祀、宫人出入、上都巡行等一系列活动,都必须按例为皇帝和僚属提供大批马匹和肉食乳酪②。礼佛开支也相当惊人,以延祐二年(1313)二月的一次统计为例,各寺修佛事,曾“日用羊九千四百四十”(《元史·仁宗纪一》)。皇室之外,见于记载的有权臣燕铁木儿,一次宴会要宰杀十三匹马(《元史·燕铁木儿传》)。后人还统计过,宋室后、妃人等被俘后,每日支取的羊肉达一千六百斤之多③。第二大需求是军事供给。元代频繁用兵,因而在原有装备之外不断进行大规模征敛,据《大元马政记》记载,从忽必烈中统元年到泰定帝致和元年(1260—1328)期间,曾多次以“和市”与“刷马”的名义征取马匹,其中比较明确是出于军事目的而有数字记载的大约十二次,数量达一百万头。第三大需求是为驿站配备牲畜。元代有驿站约一千五百处,陆站用马、牛、驴、狗、车,有些水站用船也用畜力牵引,必须常年维持的牲畜总数约分别为:马六万、牛一万、驴六七千,另有作为“首思”、消耗量更大的羊、猪之类④。第四大需求是赐予或赈济。元廷对贵族权豪不时赐予畜产品,另因大漠南北战乱和自然灾害频繁,出现了大批流民和饥民,迫使元廷不得不时时以包括畜产品在内的各种财物相赈济。第五大项目是屯田所需大批耕牛。元代初期,政府曾不断提供牛具种子,鼓励人民垦荒,这种措施更广泛地施行于屯田,政府每设置一处屯田或每向屯田区派遣生产人员,按例要配给牛具种子。全国屯田总数在二十万顷以上(见“农业”条),政府用各种方式组织、支拨的耕牛当在二、三十万头左右①。第六大项目是向手工业有关部门提供毛、皮、革、骨等原料。这类原料的提供固然不必以专项牲畜饲养为条件,但无疑得以发达的畜牧业为基础。

  巨额的畜产品需求进一步强化了游牧民族对牲畜的法权观念。元律规定,“诸盗驼马牛驴骡,一赔九”,盗窃各类牲口的主从犯都施以不同数量的杖责处罚,而“盗系官驼马牛者,比常盗加一等”(《元史·刑法志三》)。元廷对全国牲畜还实行统制性管理,律文多次强调不得“偷宰”、“私宰”牛马,特别严禁宰杀母牛、羊羔和怀孕的牲畜②,马匹并严禁出口(《元史·刑法志四》),牛马病死也必须申报备案。

  蒙元之际在征战中的大量卤获,不仅充实了蒙古部队的军事装备,也构成了日后蒙元政权的畜牧业基础。全国统一后,为了保证浩繁的供给,元廷制定了一些相应的制度与措施,如建立规模空前的官营牧场①(分布状况见下文),以便为皇室提供“御马”、“供宗庙影堂、山陵祭祀”及“玉食之挏乳”。第二项重要措施是实施羊马抽分(忽卜绰儿)②。据徐霆所见,“其地自鞑主、伪后、太子、公主、亲族而下,各有疆界。其民皆出牛马、车仗、人夫、羊肉、马奶为差发。盖靴人分管草地,各出差发,贵贱无一人得免者”③。后来,抽分比例逐步确定,基本精神是按窝阔台与贵由时确定的标准,满一百或三十,抽取一只,低于三十者免抽。诸王在履行“租费”义务时,采用的是每年缴纳“上供羊”的名义④,征发形式似有区别,但具体内容尚不清楚。汉地的标准似有不同,忽必烈时代的胡祗遹以“税羊并重”为题说:“既于每群内不计多少抽分讫羊,又行收毛收皮纳税,每遇造作,复于民间取要”,甚至“每活牛一头,摊钞五百文、一贯”(胡祗遹《紫山集·杂著·民间疾苦状》),直到成宗大德八年(1304)时,汉地抽取标准才与蒙古人趋于一致⑤。其三,在“遇征伐及边圉乏马”的情况下,元廷便大规模实行“和市”与“拘刷”以“应仓卒之用”,括取的数额更为浩大,对象包括诸王、驸马、公主以及汉地的养马户、各级官员和驿站。所不同的是,在紧急情况下,元廷向诸王和市马匹时付出的钞币要高于其他。其四,诸王在入朝或在通常情况下,也时有贡献,如至元三十一年五月(成宗在位)诸王亦里不花入朝,“以瘠马输官”(《元史·成宗纪一》)大德八年十一月,宁远王阔阔出“以马万五百余匹给军”①。皇庆元年和二年,察合台后王贡马驼、珠宝等物(《元史·仁宗纪一》),至顺二年二月荆王也速也不干“贡犛牛”(《元史·文宗纪四》)。至正十二年八月,齐王失烈门“献马一万五千匹于京师”(《元史·顺帝纪五》)。对诸王的贡献,元廷亦照例以高出一般和市标准的数额予以酬答,因而与一般和市并不存在实质上的差别。诸王之外,畜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可能也存在向中央进贡的义务或成例,如云南行省于至元三十一年奉命转献给梁王的二千五百匹马可能就是该地“岁贡马”的定额(《元史·成宗纪一》)。

   大漠南北畜牧业概况

  大漠南北的畜牧业经历了一个比较长的发展过程。当蒙古人的祖先——蒙兀室韦的母族——室韦处于部落联盟阶段时,其畜牧业还停留在“无羊少马,有牛不用”(《新唐书·北狄·室韦》)的状态。大概从七世纪初开始,附属于突厥的部分室韦人随同契丹、奚等北方部族迁入大青山地区。九世纪中叶以后,室韦—达怛人又大批进入大漠南北,于是,受突厥、契丹和女真等族畜牧业和中原经济文化的影响,蒙古人的畜牧业获得长足的进步。作为社会经济发展重要标志的铁制工具的数量和种类有了进一步扩充①。畜产品中,马成为占据首要地位的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又是狩猎和战争的重要工具;羊的乳、肉、皮毛则成为牧民生活不可须臾或缺的生活资料;牛是仅次于羊的食物来源和交通工具;骆驼主要使用于交通,特殊情况下可充作饮食之用。与此同时,逐步形成了驾驭、畜养牲畜的技术特色。于是,十至十三世纪初,畜牧业已占据草原地区社会经济生活的主导地位,并且,漠北森林狩猎民也逐渐向游牧经济转化,从而使蒙古畜牧业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据出使北方的宋代使臣所见,“往来草地,未尝见有一人步者。其出军,头目骑一马,又有五、六匹或三、四匹马自随,常以准备缓急,无者亦一、二匹”;“凡马多是四、五百匹为群队”;“彼国中有一马者,必有六、七羊,谓如有百马者,必有六、七百羊群也”②。以十世纪后半叶的札剌亦儿为例,该部物力达七十库伦(一千车为一库伦),以一车一马计算,仅马匹一项就至少达七万头,盛况可见一斑。到了窝阔台时代,大漠南北的社会经济据说已达到“羊马成群,旅不赍粮”(《元史·太宗纪》)的程度。

  元朝统一后,作为祖宗“龙兴”之地,大漠南北在全国占有特殊地位,元廷在立行省、派镇王的同时,频繁调动内地人力财力、采取多项措施,支援牧区经济。这些措施主要有以下几项,首先是不断派遣内地各族人民,给予牛具种子进入牧区,打井开渠,在和林、称海、谦州、吉利吉思、五条河及杭海、金山之北等地大力兴办屯田。武宗、仁宗时期,元廷还多次发放农具种子,令蒙古贫民“屯田以自赡”①,并采取积草、储粮措施,预防凶荒,又责成内地制造合符规格的马槽,定期提供给蒙古部民。而从内地调粮食钞帛赈济灾民和贫民的事例更是不胜枚举。这些举措对稳定、改善或复苏牧区经济多少起到一些作用。此外,元廷又制定“重利诱商贾,致谷帛用物”和“急募富商大家”致粟实边②政策,使单一的游牧经济不断得到补给和改善。元人描述道:“和林百年来,生殖殷富埒内地”③,又说,漠北地区“数十年来,婚嫁耕植,比于土著;牛羊马驼之属,射猎贸易之利,自金山、称海沿边诸塞,蒙被涵照,咸安乐富庶,忘战士转徙之苦。”④就史料反映的情况看,统一以后的草原经济获得了多方面的发展,这是一个新的特点。尽管记载畜牧业本身发展状况的史料尚嫌不足,但就这一特点而言,入元以来草原畜牧业经济在一定时期、一定地区仍有相当程度的发展,这个结论是比较符合逻辑的⑤。

   牧地的分布

  蒙元时代的牧场、牧地的范围呈明显扩大的趋势。除大漠南北(包括窝阔台子阔端以西凉府为中心的“分子”)外,牧地以比较大的规模向南北推进。牧地扩大的成因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皇帝和各大斡耳朵等名义下广建十四道官牧场。按其大体方位,属于大漠南北的牧地有:“折连怯呆儿等处”①,含千户十九个,百户一个和其他牧地五处;“玉你伯牙等处”(从上都西北往南至张家口一带)②,百户八个,另有十处牧地。漠北中部两道,自东向西:“斡斤川等处”,千户六个,另有四处牧地;“阿察脱不罕等处”,共十一处牧地③。漠北至上都附近、陕西一道:“哈剌木连等处”④,共十五处牧地。漠北怯绿连、斡难河至内蒙中部一道⑤:“阿剌忽马乞等处”,百户七个,另有四处牧地。贝加尔湖东西之地一道:“火里秃麻”地。甘肃境内一道:“甘州等处”,共十二处牧地。此外,河北北部有京津地区的“左手永平(治今河北卢龙)等处”(含七处牧地)和“右手固安州等处”⑥(含四处牧地)。“芦州”牧场(“芦”似应作“庐”,在今安徽合肥地区),山东境内有“益都”牧场。云、贵有“亦奚不薛”牧场。南韩境内有“高丽耽罗”(指今南韩济州岛)牧场。大漠南北的官牧场均拥有多处牧地,这些牧地都不集中成片,而是散处各地;并且,每一道牧场的牧地散布的地域比较广阔,分布于原有的封地之间。并且,往北新辟了火里秃麻牧场,向南又在农耕区增置了一些牧场。

  国有牧场牧养的牲畜有马、牛、驼、骡、羊,以马为主。马匹“或千百,或三五十”为群,左股烙有官印,号“大印子马”。从夏到冬,“随地之宜,行逐水草”,十月返回本牧场。元廷于九、十月差太仆寺官往各处点视所产之驹,烙上官印。各地牲口数造蒙、回、汉字文册存档、上报,“其总数盖不可知也”。牧人称哈赤、哈剌赤,“父子相承任事”,设千户、百户管领。另有昔宝赤、火你赤等怯薛职官掌管牧场。如有三马病死,牧人必须赔偿大牝马一匹,死二匹偿二岁马一匹,死一匹偿牝羊一只,“其无马者以羊、驼、牛折纳”。泰定年间还为皇家特需的黑玉面、赤花、赤玉面等“有毛色之马”(号“异样马”)“别赐牧地,自为一群”。

  元代一批宗王南下进驻各地,是牧地扩大的又一重要原因。这些宗王们一般都拥有相当规模的围猎场所,其中便包含一定数量的牧地。宗王们可分为军事出镇和因故留驻两种类型,前者从忽必烈时代开始分封,一般以各自的投下分地为基点,分镇陕甘、云南、吐蕃、河西、江淮、漠北、辽东等要害地区(辖区往往有所变动),其中除去分镇漠北等地的宗王外,南下的主要有安西王(驻京兆)、云南王和梁王(镇云南)、西平王(镇吐蕃)、镇南王(镇江淮)、威顺王(镇武昌)、宣靖王(镇益都)、宣让王(镇庐州)等。另有几名曾被放逐的宗王:仁宗分镇怀州,文宗先后被安置在海南、金陵、江陵,顺帝被安置在桂林。据《大元马政记》载,陕西行省“无牧地”,至元三十年曾为所拘刷马匹的交纳地点请示元廷,答复是:“先有成言,与阿难答(即安西王)。”同书记载,江淮地区拘刷到的马匹按例交镇南王,而云南的贡马也往往就地拨给云南王①。可见,镇王一般都在辖地内置有牧地,有的还采取种种手段,大幅度扩充牧地②。

  少数宗王因种种原因,一度留驻位下分地,较著名的有察合台曾孙阿只吉大王(驻管州,治今山西静乐县)、贵由后人大名王(驻大名)、窝阔台后王小薛大王(驻汴梁等地)、别里古台后王霍历极(驻恩州,治今山东恩城)等,这些宗王同样保留原有的游猎风俗,他们的牧地多数由朝廷颁赐,并且,“诸藩牧马地,民不敢犯”。以小薛大王为例,他的分地原在睢州(治今河南睢县),至元二十八年,朝廷特赐潞州一带作为他的牧地③。搠只哈撒儿后人八不沙大王也是留驻宗王,拥有包括牧地在内的“营盘地土”一万一千余顷④。值得一提的是,诸王、公主、驸马多数留驻蒙古本土而遥领征服地区的分地,但他们往往派遣“随营诸色户计”,“前来随处看守庄子,放牧头匹”⑤,因而,可以比较肯定地说,为数众多的分地,特别在中原、华北的广大地域内的分地中,散布着许多贵族的牧地。

  驿站也拥有牧地。据马可·波罗记述,驿站站马一半应役,一半留牧地牧养,以一月为周期,互相取代①。因而,在有条件地带,置有不得“侵冒”的“牧马草地”②的情况应该比较普遍。

  以上列举了蒙元时代牧地形成的几个主要成因,从中可约略看出全国牧地的分布状况,而这种状况又与畜牧业的发展水平基本一致,即与各地牲畜的多寡基本一致。就全国范围而言,北方、西北地区自不待言;江南地区“养马者少”,所以牧地主要分布在长江以北,从《大元马政记》记载的“和市”及“拘刷”数额综合考察(“和市”、“拘刷”的对象不仅是汉地民户,更主要的是诸王、贵戚乃至包括蒙古、色目人在内的官员、军士和站户),以马为主要标志的畜产品的数量最多的是腹里地区,其中河北有大都、兴和、真定、河间、保定、大名、广平、顺德、永平诸地,山东有益都、般阳、济南、泰安、东平、济宁、德州、淄莱、曹州、东昌、恩州、濮州、宁海、冠州、高唐诸地,山西有冀宁、晋宁、大同诸地。河南行省有汴梁、卫辉、淮东、荆湖北道、汝宁、安丰、泸州、南阳、安庆、德安、归德等地。辽阳、陕西、湖广则次于上述地区。

   畜牧业的影响及其衰败

  游牧民族的价值观念在蒙元时代影响深广。从文献和文艺作品反映的情况看,畜产品已在全国范围内被当作“准折”财产的重要依据,政府亦将“多养牸牛、母羊”作为劝农桑、正风俗的一项重要内容,广泛号召“各县乡有宜畜牧去处”的“有力之家”,“随时牧放,如法栅圈”①,因而,寺院、官僚、地主甚至一般百姓比较普遍地从事牲畜的牧养,从而为农业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然而,蒙元时代的畜牧业也具有明显的时代特色,或者说,它虽是一个统治民族的优势,但其规划与发展又存在无法克服的弱点,这可从以下两个主要方面体现出来。

  首先,蒙元时代的畜牧业以官营和贵族经营为主,建立全国性的统一政权后,元廷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改善牧区的条件,但仅限于利用中原的人力物力弥补畜牧业的不足,而没有象重视农桑那样,从发展经济角度,着眼于农业与畜牧业的优势互补,全面组织规划畜牧业的发展,当然更不可能注重生产关系的改善。忽必烈统治后期,卢世荣看到了当时的供求矛盾,提出一个大胆的规划,这就是,用官方财力在上都、隆兴等路组织币、帛,到牧区贸易羊马,选蒙古人牧养,收取皮、毛、筋、角、酪酥等物,给牧人二分,官取八分;“马以供军兴,羊以充赐予”(《元史·卢世荣传》)。卢世荣这一设想的积极意义在于,通过承包方式,将牲畜交给牧民放养,从而使之摆脱对贵族的隶属关系②。这样,元廷所必需的牲畜就有了可靠源。显然,卢世荣的计划并未得到推行,终元一代,“军兴”与“赐予”这两项最大的畜产品支出是采取消极手段,即通过大规模所谓的“和市”、“拘刷”等方式去实现的。官营与贵族经营畜牧业不但没有为元廷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还给农耕区带来了很大的骚扰与破坏。在征服中原前后,由于生活和军马饲养的需要,部队及其随营团体(奥鲁营)大量废耕田为牧地,一些贵族与军将还乘势抢占、扩充牧地。后来,随着大批军队的退出和统治的稳定,这种势头在忽必烈时期得到遏制①,并且,元廷又多次颁布退还耕地的法令,原先在农耕区的牧地呈现缩小的趋势②,但如上文所述,中原、华北地区仍然分布着一批牧场,这些牧场由特权阶层经营,并伴随大规模的围猎活动,便不可避免地带有很大的破坏性:在抚州(即隆兴府,治今河北张北)、宣德(治今河北宣化)、云州(治今河北赤城县北云州)、兴州(治今河北滦平西)、松州(治今辽宁赤峰市西南)和固安等农牧交汇区一线,每年定期有官马、官驼前来放养(马从夏至冬,驼自九月初到次年四月)。中原、华北地区牧地的马匹则随时纵放、散逸在广大农田之间,因而,牲畜“嚼食桑枣果木诸树”、“侵扰居民,蹂践禾稼”③的事件不胜枚举而无法禁止。政府和诸王马驼有时还直接摊派民户饲养;国有马匹的饲料每年“征诸内地”,造成“民日益病,而有司赋之日益急”的局面,又给内地带来极大的骚扰①。

  其次是政局与自然灾害的影响。元朝统一后,大漠南北人口大幅度增加,元廷通过设置屯田、发展工商和南粮北调等措施,并在实际上将汉地的畜牧业当作大漠南北的补充,一时维持了牧区社会经济的相对稳定。然而,政局连续动荡而导致的战争和自然灾害的袭击很快打破了这种稳定与平衡,也给畜牧业造成了直接的损害。

  先说战争的影响。元初阿里不哥与乃颜的叛乱相继被镇压后,接着是持续八年之久的海都、都哇的反叛。岭北行省建立后,似给草原的安定带来转机,但不到十年,统治集团内部争夺皇位的斗争愈演愈烈,大漠南北一次又一次地卷入战乱之中。政局动荡给畜牧业带来了两点直接危害,第一,元廷加紧了对战马的搜括。据《大元马政记》载,世祖时期共刷马五次,最后一次预定十万匹,竭尽全力,止得七万有余,其结果,“为刷马之故,百姓养马者少”。尽管如此,成宗登位后不久,仍严令“除怀驹带驹马外(除此而外的牝马已列入征调之列),三岁以上(正常规定是四岁以上)皆刷”,共十多万匹;文宗即位不久,因镇压阿撤罕等叛乱,拘刷二十五万余匹;到了天历前后两都之战爆发期间,又因“军事紧急”而“疾速拘收”近六万匹。这样的“和市”、“拘刷”在泰定以前达百万匹之多。军情急迫对大漠南北以外几次大规模的征敛从另一侧面反映了漠北已无力为战争提供全部装备,而竭泽而渔式的搜括又瓦解了在“边圉乏马”的情况下南部尚能提供一定补给的物质基础。第二,战争加重了自然灾害的灾情,更加剧了畜牧业的停滞与衰败。

  自然灾害作为影响漠北畜牧业的主要原因,这一点受到中外学者越来越多的关注①,蒙元时代见于记载的主要灾情发生在中统二年(1261)三月(和林至谦州一带火灾)②、至元二十四年(1287)(北边大风雪与连续七昼夜的“土雨”)(《元史·世祖纪十一》)、大德五年(1301)七月(称海至北境十二站大雪)(《元史·成宗纪三》)、大德九年(1305,乞禄伦“大风雪”)③、延祐三年(1314)春(铁里干驿“风雪沙土”)④、延祐四年(1317)(朔方“风雪”)⑤、延祐七年(1320)七月(诸王告住等部火灾)(《元史·英宗纪一》)、至顺元年(1330)九月(铁里干、木邻等三十二驿旱)(《元史·文宗纪三》)和至顺二年(1331)八月(斡儿朵思之地“频年灾”)(《元史·文宗纪四》)。上述重大灾害往往都与战乱交织在一起,如至元二十四年北边大风雪发生时正值海都、都哇反叛,并一度击败元朝漠北驻军,控制了和林(《元史·马绍传》)。延祐四年周王和世■的支持者于关中发动兵变,两个月后祸及和林,这时亦正值漠北“大雪,深丈余”⑥。

  

  ①《瓦萨甫史》,转引自多桑《蒙古史》冯承钧译本第六章。

  ②《元史》卷一○○《兵志》三《马政》。本篇未注出处的内容,多见于《元史·马 政》及《大元马政纪》。

  ③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三○,《金元二朝待宋后厚薄不同》。

  ④《马可波罗行记》97章《从汗八里遣赴各地之使臣铺卒》及其“注戊”。行纪称 每站备马二到四百匹,一半应役,一半牧放休养,总数在三十万匹。此说值得怀疑。众多材料表明,有的驿站只有站马一二十匹,仅大都等少数驿站有 数百之数。大德年间留存的记录表明,腹里、河南、辽阳、江浙、江西、湖广、 陕西、四川、云南和甘肃十地的马匹总数在四万五千余头(《经世大典·站 赤》,载《永乐大典》卷一九四二二——一九四二三),如果加上岭北、西北及通往吐蕃等地的驿站,应不超过六万匹。牛、羊等数量亦详《经世大典·站赤》。

  ①二十万顷大概合今一千三百万市亩(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之《附录》二《中国历代度量衡变迁表》(丁)《中国步和亩的进位变迁表》之“附记”载,汉武帝后亩的面积无大变,但折合今亩列有两说,一是0.69156市亩,一是0.616032市亩,我们取其折中数0.65市亩)。而一头耕牛(有壮、弱之别,水牛、黄牛耕作能力也不尽相同)在每个耕作季节大约耕作四十亩。另有旱地、抛荒地等因素,因此,我们对耕牛数采用保守性估计。

  ②《元典章》卷五七《刑部》十九《偷宰马牛》;《至元杂令·禁宰孕畜》,见《元代法律资料辑存》,黄时鉴辑点,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

  ①官牧场由专门机构管辖:中统四年于太府监下设群牧所,不久升尚牧监,又升太仆院,改卫尉院,卫尉院废后,立司仆寺,下辖于宣徽院,后改隶中书省。

  ②《大元马政记》转引宋本《至治集》,成宗时每年七、八月间派人分至下列十五处抽分:虎北口、南口、骆驼岭、白马甸、迁民镇、紫荆关、丁宁口、铁门关、浑源口、沙静州、忙安仓、库坊、兴和等处、辽阳等处、察罕脑儿。

  ③彭大雅著,徐霆疏:《黑鞑事略》。

  ④《元史》卷五《世祖纪》二载,中统三年正月,“忽剌忽儿(哈赤温孙)所部民饥,罢上供羊”。

  ⑤《元史》卷一九《成宗纪》二,卷二一《成宗纪》四。

  ①《元史》卷二一《成宗纪》四。《大元马政记》未载该年和市事。

  ①《蒙古秘史》卷下卷二;彭大雅著、徐霆疏:《黑鞑事略》;多桑:《蒙古史》上册,页151。

  ②彭大雅著、徐霆疏:《黑鞑事略》;赵珙:《蒙鞑备录》。

  ①《元史》卷二三《武宗纪》二,卷二五《仁宗纪》二,卷二六《仁宗纪》三。

  ②虞集:《岭北等处行中书省左右司郎中苏公墓碑》,《道园学古录》卷十五。

  ③许有壬:《苏志道神道碑》,《至正集》卷四七。

  ④虞集:《岭北等处行中书省左右司郎中苏公墓碑》,《道园学古录》卷十五。

  ⑤关于元代以来的草原畜牧业经济,符拉基米尔佐夫持“急剧衰退”论(《蒙古社会制度史》第二编《中期(14—17世纪)蒙古人的社会制度——封建制度的兴盛》第一章《中期的蒙古人及其经济》,刘荣焌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史社会史室,1978年),此说得到中外学者的支持,但也有持相反意见的,而后者似乎多从兴办屯田、发展工商业与强化畜牧业管理的角度予以阐发,畜牧业本身的发展似未得史料的充分佐证,相反,史料更多反映了畜牧业衰退的趋势。尽管如此,本文认为,判断“发展”与否不应片面局限于史料;并且,我们总不能这样推论,牧区获得了多方面的支持而无助于畜牧业的发展。

  ①折连怯呆儿即折连川,在今吉林通辽市东北。各道牧场包含的地名一时多难考订,这里仅从各道牧场中选出可以指出今地者以概见每道的大致范围和走向。

  ②其中桃山(太师月赤察儿所在桃山分出地),应在今张家口西北。

  ③两道均于怯鲁连置有牧地,后一道有“成(称)海后”牧地。

  ④内“军脑儿地”在乌兰巴托东南面,“云内州(治今内蒙土默特左旗西北)地”与“察罕脑儿地”(今内蒙太仆寺旗东南、上都附近)在内蒙,“开成路黑水河地”应在今陕西周原南面。而“玉龙■彻地”似指今内蒙二连浩特附近的玉龙栈而非中亚境内的玉龙杰赤。

  ⑤阿剌忽马乞,在今内蒙阿巴哈纳尔旗东北。

  ⑥内“青州”疑有误,当作“清州”,治今河北青县。

  ①《元史》卷十八《成宗纪》一。

  ②详袁桷:《郑公行状》,《清容居士集》卷三二;《元吏》卷八《世祖纪》五,卷一三五《塔里赤传》,卷一五一《奥登世英传》等。

  ③《山右石刻丛编》卷三六,《潞州学田记》。

  ④《通制条格》卷二八《扰民》;《元史》卷二一《成宗纪》四。

  ⑤《通制条格》卷二《户令·至元八年圣旨·诸王公主驸马并诸官员户计》。

  ①《马可波罗行记》中册第2卷第97章《从汗八里遣赴各地之使臣铺卒》,并见《剌木学本第2卷第20章之异本”(注戊)。沙海昂注、冯承钧译,商务印书馆。马匹一般由站户分散饲养,在牧区和农牧交汇区设置牧地的条件无疑更好一些。

  ②如“大同东胜州之吴滦永兴马牛三驿”就置有“牧马草地”(黄溍:《辽阳等处行中书省左丞亦辇真公神道碑》《黄金华集》卷二四)。

  ①王结:《善俗要义》之四《育牝■》,见《吏学指南》(外三种),《元代史料丛刊》 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王结是元中期大臣,大德年间曾任典牧太监, 仁宗即位时出为顺德路总管,官止于翰林之职。元政府将他的这篇著述发往各地,予以推广。

  ②蒙元时期草原牧民对贵族和各级首领的隶属关系进一步加强,经济上他们 必须承受国家与贵族军将的双重剥削。而被掳掠来的中原百姓实际处于牧 奴的身份地位(张养浩:《驿卒佟锁住传》,《归田类稿》卷一;苏天爵:《元故正 议大夫佥宣徽院使用贞侯神道碑铭》,《滋溪文稿》卷十七)。显然,上述生产 关系不利于畜牧业的发展。

  ①如至元前期,四怯薛官要求割大都近郊牧马,察必皇后说:“向初到定都时,若以地牧马则可,今军蘸俱分业已定,夺之可乎?”予以制止(《元史》卷一一四《察必传》);至元二十八年,安西王府仗势强夺的十多万顷民田也理退给农民(《元史》卷一五四《郑制宜传》)。另见《元史》卷八《世祖纪》五,卷一三五《塔里赤传》,卷一三六《阿沙不花传》,卷一五一《奥登世英传》等。

  ②《元史》卷二一《成宗纪》四:大德七年(1303)正月乙酉,“益都诸处牧马之地为民所垦者,亩输租一斗太重,减为四升。”益都诸处是废耕为牧最典型的地区之一,元代前期垦田输租已得到政府认可,这个事例无疑有很大的普遍性。

  ③除《大元马政记》外,另可详见《元史》卷五《世祖纪》二,卷十八、十九、二一《成宗纪》一、二、四等载籍。

  ①马祖常:《记河外事》,《马石田先生集》卷八。

  ①最具代表性的是日本学者的观点,见原山煌:《关于蒙古游牧经济之脆弱性的札记》,《东洋史研究》41—2,1982;吉田顺一:《读原山煌关于蒙古游牧经济之脆弱性的札记>》,《内陆亚细亚史研究》11,1984;吉田顺一,《蒙古游牧的?基础》,《蒙古研究》11,1980。

  ②王恽:《中堂事记》上,《秋涧集》卷八○。

  ③虞集:《宣徽院使贾公神道碑》,《道园学古录》卷十七。

  ④《经世大典·站赤》“延祐元年四月七日条”。

  ⑤虞集:《宣徽院使贾公神道碑》,《道园学古录》卷十七。

  ⑥虞集:《苏公墓碑》,《道园学古录》卷十五。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